第六章法的形式与效力-附答案
2015司考:法的形式和法的效力
天星司考之法的形式和法的效力考点5、法的形式法律规则规范法律部门法律体系法的三要素法律原则法律概念法律规则逻辑结构假定条件:法律规则中有关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行为模式: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分法律后果:(天星司考)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部分分类内容:授权性(职权性、权利性)与义务性(命令性、禁止性)内容确定性程度:确定性、准用性(其它法律)与委任性(机构)规则对行为限定程度:强行性(职权、义务、人身)与任意性法律原则分类产生基础:公理性原则与政策性原则与规则区别内容:规则(三要素)比原则明确而具体适用范围:原则适用(部门、体系)比法律规则宽广(一类行为)适用方式:规则“全有或全无的方式”,原则依强度不同适用法律原适用条件:第一,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一般情形)第二,除非为实现个案正义,否则不得适用法律原则。
(例外)第三,没有更强的理由,不得使用法律原则。
(例外的适用条件)规则和条文法律条文分为(天星司考)规范性条文和非规范性条文。
规则和条文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但并非一一对应。
不是所有的法律规范都必须由法律条文来表现,比如判例法、习惯法。
法律部门定义也称部门法,是根据一定标准和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划分标准主要标准是法律所调整的不同社会关系,即调整对象其次是法律调整方法法律体系定义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国内法、现行法、统一法)7、《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关于该条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1/54)A.规定的是确定性规则,也是义务性规则B.是用“规范语句”表述的C.规定了否定式的法律后果D.规定了家庭成员对待老年人之行为的“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8、1995年颁布的《保险法》第91条规定:(天星司考)“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解散和清算事项,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六章法律方法
第六章法律方法一、名词解释1.法律方法2.文义解释3. 体系解释4. 逻辑解释5. 目的解释6. 历史解释7.限制解释8. 扩充解释9. 法律推理10.法律论证二、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1.关于法律解释,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法律解释就是对法律规范、法律概念、立法目的等的说明B. 狭义法律解释是法律解释的科学概念之一C. 法律解释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D.法律解释的对象与客体是不同的2.有的公园规定:“禁止攀枝摘花”。
此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也可以解释为:不允许无故毁损整株花木。
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 )A.扩大解释B文法解释C.目的解释 D.历史解释3.关于立法解释,下列观点错误的是( )。
A.是一种正式解释、官方解释或有权解释B. 是指立法机关对自己及下位机关立法的解释C严格意义的立法解释是一种效力最高的法律解释D. 包括地方性的立法解释4.在很多车站码头都有“禁止随地吐痰”的规定,从法学的角度看,此规定可以解释为:在公共场所,不准在专门设施以外的地方吐痰。
这一解释属于下列哪一项?( )A.目的解释B.系统解释C.文法解释 D. 限制解释5. 将法律解释分为规范性解释和非规范性解释,其分类的依据是( )。
A. 解释主体和法律效力的有无B.法律解释方式和效力范围C. 法律解释的方法D. 法律解释的尺度和结果6. 2001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解释:《刑法》第410 条规定的“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是指非法批准征用、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以及其他土地。
对该法律解释,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 )A.该解释属于立法解释B. 该解释的效力与所解释的刑法条文的效力相同C. 该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相同D. 该解释的效力具有普遍性7.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估或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是下列哪种推理?( )A.演绎推理 B. 归纳推理C.辩证推理 D. 形式推理8.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过程中对如何具体应用法律、法规所作的解释的效力?( )A. 对下级法院具有普遍约束力B. 没有普遍的约束力C. 对下级法院没有约束力D. 有普遍的约束力9“大前提一小前提一结论”,这种推理方式属于( )。
6第六章 法的效力
2、法的域外效力 法的域外效力,指法不仅在国内而且在本国主权管辖 领域外有效。现代社会是国际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非常 频繁的社会,各国为了维护自己的主权和利益,大多规定 自己的某些国内法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在本国领域外生效。 我国1997年的《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 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 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三)法的时间效力
(1)法律的生效时间。 就制定法而言,法律的生效时间有三种情况: ①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②由该法律具体规定生效时间; ③自法律所规定的生效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 ④通过专门决定,规定法从何时或具备何种条件时 生效。 ( 2 ) 法律的失效时间 法律的失效有两种情况,即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 止。明示的废止是指在新法或其他法律文件中明文规定 废止旧法。默示的废止是指在适用法律中,出现新法与 旧法相冲突时,适用新法从而使旧法实际上被废止。
①法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如宪法、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 定的行政法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力; ②法在国家部分区域有效: 第一,地方性法规,仅在该地方有效; 第二,某些法律、行政法规在全国绝大多数 地区适用,仅在个别地区不适用; 第三,某些法律、行政法规在在全国绝大多 数地域不适用,仅在个别地区适用;
1、属人主义原则,即法律只适用于本国人,不论其 身在国内还是国外;非本国人即使身在本国境内也不适用。
2、属地主义原则,法律适用于该国管辖的所有人, 不论本国人还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本国人不在本国,即 不受本国法律的约束。 3、保护主义原则,即以维护本国利益作为是否适用 本国法律的依据;任何侵害了本国利益的人,不论其国籍 和所在地域,都要受到本国法律的追究。 4、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保护主义相结合 的原则。这是近代以来多数国家采取的原则,中国也是如 此。采用这种原则的理由是:既要维护本国的利益,坚持 本国主权,又要尊重他国主权,照顾法律适用中实际可能 性。
06 法的渊源、形式、效力
答: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界限不容混淆,它们本来是两种性质不同的事物,分别代表法的形成过程中两个性质不同的阶段,有各自的价值。第一,未然和已然、可能和现实的分别,是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一个界分。第二,多元和统一的区分,是法的渊源和法的形式的又一界分。
4.简述法的内容和形式。
23. 法的溯及力,指新法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情和行为可否加以适用的效力。一般说来,法只适用于生效后发生的行为,不适用于生效前的行为,不应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对法生效前发生的事件,亦如此。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单项选择?
1.根据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A)。
A.根本法和普通法 B.国内法和国际法 C.一般法和特别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6.习惯
习惯是无论何种法律文化背景下都存在的一种法的渊源。在中国法的渊源中,习惯有重要地位,并将继续在中国的法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7.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
这也是具有普适性的法的渊源。古今自然法学派就特别强调这种法的渊源,他们中的许多人不仅把这些因素视为最主要的法的渊源,甚至要把这些因素直接视为法的形式。尽管中国自古所讲的德,主要是要求个人成为一个有德的好人,绝少要求国家成为有德的好国家,但中国传统文化素以隆德为其重要特色。在这种传统下,道德规范以及与其相关联的的正义观念,成为中国自古以来的一种法的渊源。在法治和德治并举的现时期,道德规范和正义观念,更是法的渊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2.根据法的适用范围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A)。
A.根本法和特别法 B.国内法和国际法 C.一般法和特别法 D.实体法和程序法
3.根据法的所规定的内容不同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D)。
法形式综合练习及参考
法形式综合练习及参考一、立法形式的主要类型及特点1. 法律法律是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正式程序制定的,具有普遍推行力和强制性的一般规范。
它通过明文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保障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公平秩序的维护。
法律的特点:- 法律具有普遍推行力,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人民和事物。
- 法律具有强制性,违反法律规定将面临法律制裁。
- 法律通过正式程序制定,需要经过立法机关的审议和批准。
2.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文件,它是落实法律,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重要手段。
行政法规通常由政府机关负责制定,对政府的内部管理、公务活动、行政行为等进行约束。
行政法规的特点:- 行政法规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
- 行政法规主要用于规范行政机关的内部管理和行政行为。
- 行政法规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执行。
3.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并发布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规范文件。
地方性法规在地方立法的范围内发挥重要作用,它主要用于规范地方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地方事务。
地方性法规的特点:- 地方性法规由地方性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授权制定。
- 地方性法规适用于特定的地方行政区域。
- 地方性法规具有一定的强制力,地方机关和公民应当依法遵守。
4.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一些具有解释权的法院制定的,具有权威性的法律解释文件。
司法解释主要用于对法律规定的解释和适用进行统一,保障司法实践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司法解释的特点:- 司法解释由最高法院等具有解释权的法院制定,具有一定的权威性。
- 司法解释主要用于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对司法实践具有指导作用。
- 司法解释可以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依据,保障司法公正和统一性。
二、法律形式的适用原则1. 法律形式的选择原则在立法过程中,选择何种形式来制定法律是十分重要的。
根据不同的目的和需要,可以选择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或司法解释等形式来制定具体规范。
法的形式与效力
在一般法和特别法的适用上,特别法优于 一般法。(同位阶的法)
6、固有法与继受法
根据一个国家法律的来源可将法律分为 固有法与继受法。固有法是从一个国家 本土中产生出来的,是本国法律传统的 产物。继受法不是本国法律传统的产物, 而是来自于学习、借鉴其他国家法律制 度的产物。
A.该条是关于权利的规定,因此属于授权性规则 B.该规定表明法律保护人的自由,但自由也应受
到法律的限制 C.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
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因此 国家利益是我国法律的最高价值 D.该规定的内容比较模糊,因而对公民不具有指 导意义
答案:B
下列何种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 关系?( )
A、属人主义原则 B、属地主义原则 C、保护主义原则 D、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之折衷原则
答案:D
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说法,哪些是不正 确的?( )
A、一切法的渊源都是成文法 B、法律原则不可以视为法的渊源 C、法的渊源中可以包含外国法 D、政策可以弥补正式法源的不足
答案:AB
下列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 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均具有法 的效力
B、在我国,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修改属于立法活动 C、国家机关所发布的文件均属规范性法律文件 D、在我国,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才
能发布规范性法律文件
答案:AB
我国婚姻法第20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抚养 的义务”。这一规定所包含的义务属于 ( )?
(二)法的特殊分类
1、公法与私法
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是大陆法系国家对法 律进行的基本分类。(乌尔比安:国家 功利或者个人利益)
一建工程法规知识章节考点讲解:法的形式与效力层级
【习题·单选】下列法规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 ) 。
【真题2015】A.《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B.《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C.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D.《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答案】D【解析】部门规章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选项A 是行政法规;选项B 是地方性法规;C 选项是地方政府规章;选项D 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部门规章。
【习题·单选】签署并公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法律的是( )。
【真题2014】A.人大主席团B. 国务院总理C.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D.国家主席【答案】D【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2)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犯罪和刑罚;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10)诉讼和仲裁制度;(11) 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习题·多选】根据《立法法》,下列事项中必须由法律规定的是( )。
A.环境保护B.国家主权事项C.历史文化保护D.增加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E.基本经济制度【答案】BE【解析】依照2015 年3 月经修改后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简称《立法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4)犯罪和刑罚;(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10)诉讼和仲裁制度;(11)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06第六章 法的渊源、形式与效力
(二)、不成文法(非制定法)(The Unwritten Law )一般指未经国家制定(未经 立法程序),但经国家认可并赋予法律效力 的行为规则。 1、习惯法(The Common Law )。是指由国 家机关认可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习惯规范。 它是独立于国家制定法之外,依据某种社会 权威确立的、具有强制性和习惯性的行为规 范。它既非纯粹的道德规范,也不是完全的 法律规范,而是介于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准法 规范。
2.法的汇编。法的汇编是在法的清理的基础 上,按一定顺序将各种法或有关法集中起来, 加以系统编排,汇编成册。 3.法的编纂又称法律编纂、法典编纂,指立 法主体在法的清理和汇编的基础上,将现存 同类法或同一部门法加以研究审查,从统一 的原则出发,决定它们的存废,对它们加以 修改、补充,最终形成集中统一的、系统的 法。
2、衡平法 是英国自14世纪末开始与普通法平行发展的、 适用于民事案件的一种法律。英美法系中法 的渊源之一。 它以“正义、良心和公正”为基本原则, 以实现和体现自然正义为主要任务。同时, 衡平法也是为了弥补普通法的一些不足之处 而产生的。因此,衡平法也只能象普通法一 样,主要是判例法,是大法官的判例形成的 调整商品经济下财产关系的规范。但是,衡 平法的形式更加灵活,在审判中更加注重实 际,而不固守僵化的形式。
(1)、一般是指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过 去曾经施行,以后可以仿照办理的做法。 (2)、种类 ----国际惯例是惯例中主要的有效形式,是 在国际交往中逐渐形成,最初被某些国家反 复使用,后来为各国接受并承认其法律效力 的习惯做法和先例。一般包括国际外交惯例 和国际商业惯例。 前者如取消邀请应提前通 知后者如众多的国际贸易惯例 ----国内惯例一部分为习惯,另外为潜规则
二、法的特殊分类 (一)、普通法(Common Law )与衡平法 (Equity ) 1、普通法 指发源于英格兰,由拥有高级裁判权的王室 法院依据古老的地方习惯或是理性、自然公 正、常理、公共政策等原则,通过“遵循先 例”的司法原则,在不同时期的判例的基础 上发展起来、具备司法连贯性特征并在一定 的司法共同体内普遍适用的各种原则、规则 的总称。
法的形式与效力.
二、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一)宪法。 (二)法律。 (三)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一种规范性文件,其 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国务院所属各部、各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和国务 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制定 部门规章。他们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宪法、法律 和行政法规。 (四)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
法的效力范围,即指对何种人,在何种空间范
围、时间范围内有效,从而发挥法的约束力和强制
力。
法的效力范围一般包括
(1)法的对象效力范围;
(2)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3)法的时间效力范围三个方面的内容。
二、法的效力范围
(一)法的对象效力范围 第一,法对中国公民和中国组织的效力范围。 第二,法对外国人的效力范围。 (二)法的空间效力范围 (三)法的时间效力范围 法的溯及力,又称法的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的法 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 果适用,则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不具有溯及力。 一般情况下,我国法律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我国 现行刑法就是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一)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化和系统化的含义及意义 1.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化的含义。 2.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含义。
3.规范性法律文件规范化和系统化的意义。
第二节 法的分类
一、法的分类的概念
二、法的一般分类是指从不同的角度,按照不同 的标准,将法律规范划分为若干不同的种类。 法的分类要贯彻两个原则。
第六章
法的形式与效力
第一节 法的渊源 第二节 法的分类
第三节 法的效力层次 第四节 法的效力范围
第一节 法的渊源
司法考试法理学名师讲义——法的效力
(⼀)法的效⼒概念 1.所谓法的效⼒,即法的约束⼒,指⼈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为模式来⾏为,必须予以服从的⼀种法律之⼒。
⼀般⽽⾔,法的效⼒来⾃于制定它的合法程序和国家强制⼒。
法律有效⼒,意味着⼈们应当遵守、执⾏和适⽤法律,不得违反。
2.法的效⼒分类 (1)规范性法律⽂件的效⼒,也叫狭义的法的效⼒,指法律的⽣效范围或适⽤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什么事、在什么地⽅和什么时间有约束⼒。
这⾥所讲的法的效⼒,是狭义的法的效⼒。
可以分为四种,或称四个效⼒范围:对⼈效⼒、对事效⼒、时间效⼒、空间效⼒。
(2)⾮规范性法律⽂件的效⼒,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
这些⽂件在经过法定程序之后也具有约束⼒,任何⼈不得违反。
但是,⾮规范性法律⽂件是适⽤法律的结果⽽不是法律本⾝,因此不具有普遍约束⼒。
4.法律效⼒的根据: (1)出于习惯:因为⼈们从⼩接受这样的教育要尊重⽗母、知识、权威,同时也包括法律,因此守法成为了⼈们⼼理中的⼀种习惯和组成要素,⾃然⽽然地会遵守法律。
(2)合法认识:是⼈们对国家法律及其裁决的合法性的认同,由于法律或裁决是出⾃⼈们选择的政权通过法定的⽴法机关依据法定程序所产⽣,使⼈们对它有合法性的认识,相信并认同,于是会加以遵守。
(3)畏惧⼼理:法律是具有强制性的国家暴⼒,任何违法⾏为都将受到惩罚,对法律具有的惩罚性的恐惧,使⼈们被迫服从法律,予以遵守。
(4)社会压⼒:⼈是⽣活在⼀定的社会之中的,社会有相应的⾏为模式,是⼈们所共同依赖的,⼀旦有⼈违反,将会损害到其他依赖和服从这些⾏为模式的⼈或组织,彼此之间的⾏为依赖构成了⼀定的社会压⼒迫使⼈们服从法律。
(5)个⼈利益:公民之所以服从法律是因为守法相对于其他选择⽽⾔。
是对⾏为者最为有利的结果,出于理性的考虑,会选择守法。
这在学说上是⼀种功利论的观点。
(6)道德信念:守法是合乎道德的,是社会公平的要求。
守法不仅意味着⾃⾝会得到好处,也使得他⼈获得好处,反之,会使守法的⼈利益受损。
法的形式与效力共23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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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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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达·芬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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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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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形式与效力
41、俯仰终宇宙,不乐复何如。 42、夏日长抱饥,寒夜无被眠。 43、不戚戚于贫贱,不汲汲于富贵。 44、欲言无予和,挥杯劝孤影。 45、盛年不重来,一日难再晨。及时 当勉励 ,岁月 不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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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法理学-第六章
法理学-第六章1.根据法的地位、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A)。
A.根本法和普通法B.国内法和国际法C.一般法和特别法D.实体法和程序法2.根据法的适用范围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A)。
A.根本法和特别法B.国内法和国际法C.一般法和特别法D.实体法和程序法3.根据法的所规定的内容不同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D)。
A.根本法和特别法B.国内法和国际法C.一般法和特别法D.实体法和程序法4.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为标准,法可以划分为(B)。
A.公法和私法B.成文法和不成文法C.制定法和判例法D.普通法和衡平法5.在普通法国家中,除制定法外,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还有(B)。
A.权威性的法学著作B.判例C.正义和公平概念D.道德6.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文献是(B)。
A.《德国民法典》和《德国刑法典》B.《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C.《法国民法典》和《人权宣言》D.《法国民法典》和《德国刑法典》7.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在法学上称为(A)。
A.法的溯及力B.法的空间效力C.法的时间效力D.法的对象效力8.关于法的溯及力的正确表述是下列哪项?(C)A.新法制定颁布后对旧法是否有效B.新法生效后,原有法律是否有效C.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D.法律颁布后,对它制定以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有效力的问题9.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颁布后(C)是否适用,适用,则为有溯及力;否则,则没有溯及力。
A、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B、对其生效以后的行为C、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D、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10.对于旧法的废止,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方法是(A)。
A.明示废止B.默示废止C.立即废止D.共同废止11.当前各国在法律溯及力问题上,采用的一般原则是(C)。
A.从新兼从轻B.从新C.从旧兼从轻D.从旧12.中国的法律只适用于中国领土上的公民,这体现了法律对人效力(B)的原则。
法的渊源形式与效力
第六章法的渊源、形式与效力第一节法的渊源一、法的渊源的含义法的渊源1一词含义广泛,指产生法的来源、根据、原因或途径。
可以从各种角度、各个方面来探讨。
如本质(实质)渊源(法根源于国家还是神、君主、意众、理性等)、效力渊源(根据法律约束力程度来确定,法是由立法机关制定还是其他主体制定)、形式渊源(法来源于何种形式,是制定法、判例法或是习惯法、权威法学家的学说,也一定程度上可以称为文本渊源)、思想渊源(不同学派对此看法完全不同)、历史渊源(历史渊源,指引起特定法律原则和规则产生的过去的行为和事件,在英国与西欧的法律制度中,主要包括罗马法、日尔曼法、寺院法[宗规法、教会法]、封建原则与封建习惯、地方习惯法、庄园法、城市法、王室法商法与海事法。
)。
从词源上看,最早来源于欧洲大陆,罗马法上的fonts juris,指法的来源,源头。
法文sources du droit、意大利文fonti del diritto、德文rechtsquellen、英文sources of law都有同样的意思。
但是首先普遍使用的确是普通法系的学者。
法的渊源是一国法律文化积累的产物,不同的法源反映了不同的法律传统。
它记载了该国法律发展的基本历史,在一定条件下我们,直接上升为法或法律规范,也可以从法律渊源中提取有关原则运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务当中,以补充现行法律的不足,所以应该正确地认识法的渊源的价值与功能。
二、法的渊源的范围关于法的渊源有众多的学说与理论。
是注意奥斯汀、庞德、博登海默等人关于法的渊源的理论。
如庞德就认为法的渊源应该包括惯例、宗教信仰、道德与哲学观念、司法判决立法等;博登海默等认为法的渊源包括立法、委托立法与自主立法,条约、先例正义、理想、个别平衡、公共政策、道德信念与社会倾向、习惯法,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法的渊源是一个非常复杂、包含了多重意思的概念。
法的渊源是一个历史概念,它处于不断发展与变化之中,各国的历史发展与文化传统不一样,其法的渊源也不尽相同,文化传统差异越大,它的渊源的差异就越大;当然随着经济的全球化,有一部分渊源逐渐趋于相同。
法的效力和法的实效简答题
法的效力和法的实效简答题
**一、法的效力**
1. **法的效力定义**
法的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的约束力和约束能力,是法律能够被适用并产生相应效果的基本保障。
它表明法律在特定时空范围内对特定主体的约束能力。
2. **法的效力范围**
法的效力范围包括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效力。
时间效力是指法律何时生效、何时终止以及对其生效前的事件或行为有无约束力;空间效力是指法律在哪些地域范围内有效;对人效力是指法律对哪些人有效。
3. **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是指新的法律颁布后,对其生效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
如果新法认为这些行为应受其约束,则具有溯及力;反之,则不具有溯及力。
**二、法的实效**
1. **法的实效定义**
法的实效是指法律在被实际运用后的效果,即法律的权威性在实际生活中是否得到体现。
它反映的是法律实施后的实际状态和社会效果。
2. **法的实效评估**
评估法的实效时,主要考虑法律是否真正得到了执行和遵守,以及法律实施后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果。
这涉及到法律在社会中的实际
作用和对社会秩序的影响。
3. **法的实效影响因素**
影响法的实效的因素包括:社会文化背景、公众的法律意识、执法和司法机关的执法水平、法律与社会的契合度等。
4. **法的实效提高途径**
为了提高法的实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提高执法和司法机关的执法水平、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以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法律与社会的有效结合等。
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选习题: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
2020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选习题: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人民法院『准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形式。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是法律;国务院制定的是行政法规。
2.依照我国的法律形式,《建筑法》属于( )。
A.部门规章B.行政法规C.法律D.地方性法规『准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形式。
建筑法属于法律,制定主体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
3.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裁决。
A.人民法院B.国务院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准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效力层级。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4.以下关于法律法规效力的说法中,不准确的是( )。
A.法律的效力一定大于行政法规B.地方法规效力一定大于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C.一般情况下,同一事项的特别法,要优先于一般法D.法律的效力,一定大于地方法规的效力『准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效力层级。
地方法规的制定主体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地方政府规章制定主体为地方人民政府。
不同级别时,无法判断谁的效力更高。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 )。
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司法解释『准确答案』B『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的形式。
行政法规是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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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法的形式与效力-附答案第六章法的形式与效力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有关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区别的表述错误的是( )。
AA.规范性文件具有普遍的效力,非规范性文件不具有效力B.规范性文件适用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非规范性文件则是适用于特定的人C.规范性文件可以反复适用,非规范性文件仅能适用一次D.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是一般的行为模式和标准,非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是特定的事项※2.下列关于表述法的效力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 ) 。
AA.法律不经公布,就不具有效力B.一切法律的效力级别高低和范围大小是由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所规定的C.“法律仅仅适用于将来,没有溯及力”,这项规定在法学上被称为“从新原则”D.法律生效后,应该使一国之内的所有公民知晓,所谓“不知法者得免其罪”3.“法律条文”、“规范性法律文件”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这一系列概念体现了( )。
DA.法的规范内容 B.法的技术内容C.法的本质 D.法的形式※4.( )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或者认可的具有不同法律效力和地位的法的不同表现形式。
AA.法的效力渊源 B.法的历史渊源C.法的思想渊源 D.法的文献渊源?※5.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中最重要的部分是( )。
B A.习惯法 B.宪法C.法规 D.成文法※6.特别法是指( )。
DA.宪法B.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C.在国际范围内的特定地区、特定时间或者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的法律D.在一国的特定地区、特定时期或者对特定事件、特定公民有效的法律?7.下列有关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的表述错误的是 ( )。
AA.经济特区制定的法规是地方性法规中的一种B.经济特区制定法规的效力来自于授权C.经济特区制定的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D.经济特区制定的法规并不都是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化※8.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的有( )。
DA.判例 B.习惯C.政策 D.制定法※9.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指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也就是( )。
CA.法的理论渊源 B.法的历史渊源C.法的效力渊源 D.法的文献渊源※lO.下列( )不属于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正式意义上的渊源。
DA.国际条约 B.特别行政区法律C.军事法规 D.党的政策11.法律汇编是( )。
CA.将一国已经制定、颁布的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归类、加工、汇编成册B.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将一国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不同标准汇编成册C.在不改变内容的前提下,将一国已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不同标准汇编成册D.对一国原有的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进行适当加工12.下列关于法典编纂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D A.法典编纂可以增加新的内容B.法典编纂只能由立法机关进行C.法典编纂又称法律编纂D.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有规范的内容※13.制定法渊源与非制定法渊源的划分依据是( )。
CA.法的渊源的载体形式B.法的渊源与法规范的关系C.是否经过国家制定程序D.法的渊源的相对地位※14.判例作为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存在于( )。
DA.罗马法系B.社会主义法系C.罗马法系和普通法系D.普通法系15.法律编纂( )。
CA.是对原有全部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B.是不在改变原有规范性文件内容的前提下进行加工C.是对属于某一法律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整理加工,编制成新的系统化的法律文件,因而是一种立法活动D.不是一种立法活动16.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是指( )。
DA.法律汇编B.法律编纂C.法律解释D.属于法的各种渊源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必须有一个统一的规格和标准17.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是指( )。
DA.系统地适用法律B.系统地解释法律C.系统地执行法律D.对已经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整理和归类18.在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中,不具有立法性质的方法是( )。
BA,法律清理 B.法律汇编C.法律编纂 D.法典编纂‘※19.法律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称为 ( )。
BA.法的拘束力 B.法的溯及力C.法的继承性 D.法的统一性※20.1992年9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规定:“本决定自199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决定施行前提出的专利申请和根据该申请授予的专利权,适用修改以前的专利法的规定。
”该条规定说明该决定在法律溯及力上( )。
BA.有溯及既往的效力B.实行从旧原则c.实行从旧兼从轻的原则D.实行从新原则※21.法律溯及力是指法律颁布后( )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无溯及力。
CA.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B.对其生效以后的行为C.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D.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22.法律终止生效是法律时间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
在以默示废止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一般应当选择下列哪一原则?( )(司考.04.卷一.单.6)CA.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国际法优于国内法C.后法优于前法 D.法律优于行政法规※23.在法对人的效力方面,我国采用国际通行原则,即( )。
DA.属人主义’B.属地主义C.保护主义D.以属地主义为基础,结合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条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
外国法人在我国领域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该条规定所体现的是哪一个原则?( )DA.属人主义原则B.属地主义原则C.保护主义原则D.属人主义和属地主义之折中原则※25.我国《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这一规定表明我国刑法在有无溯及力问题上采用( )原则。
CA.从旧原则 B.从轻原则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26.根据法的空间效力原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BA.只有刑事法律才可能在本国领域外生效B.一国民事、经济等法的效力,一般也及于在本国领域外的本国公民C.一国的法律只在国内有效D.一国的法在其主权实际管辖的那部分陆地有效※27.法律规范生效的时间,如无明文规定时,其生效时间应是( )。
BA.法律通过之日B.法律公布之日C.法律批准之日D.法律签署之日※28.我国建国初期的《土地改革法》、《合作化法》等失去效力,是因为( )。
CA.立法水平太低B.法不适应社会需要C.法已完成历史任务D.执法人员素质不高※29.默示的废止是根据( )原则来确定旧法与新法规定相冲突时适用新法的。
BA.宪法优于法律B.后法优于前法C.特别法优于普通法D.国际法优于国内法※30.我国《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这一规定表明,中国刑法具有( )。
BA.时间效力 B.域外效力C.对人的效力 D.域内效力※31.我国法律采取的管辖原则是( ):CA.属地主义和保护主义B.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C.以属地主义为主;与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D.以属人主义为主,与属地主义和保护主义相结合32.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可以有多种角度。
下列哪一表述准确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区别?DA.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B.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C.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地对汇编的法律进行改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D.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础上的立法活动※33.规定关于本自治区实行区域自治比较重大问题的规范性文件是( )。
AA.自治条例 B.单行条例C.地方性法规 D.地方性规章二、多项选择题1.某出版社编辑出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全书》,这属于( )。
BCA.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B.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C.法律汇编D.法典编纂※2.下列有关我国法的渊源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BDA.我国的基本法律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B.我国法的渊源以制定法为主,判例对法官判案没有任何作用C.国际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之一D.在任何情况下,国家政策都不可以作为法官判案的依据3.下列有关规范性文件系统化的说法正确的是( )。
ABDA.规范性文件系统化可以帮助人们发现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矛盾B.规范性文件系统化可以消除规范性文件之间的矛盾C.规范性文件系统化只是国家机关的一种活动D.规范性文件系统化有利于法的实施4.下列有关法典编纂的表述错误的是( )。
ABD A.法典编纂只删除已过时的内容而不增加新的规范B.任何国家机关皆可以进行法典编纂C.法典编纂的结果往往是一个新的法典的产生D.法典编纂要求的技术不高,任何人都可以从事5.下列有关中国历史上法的渊源的说法正确的是( )。
BCA.中国最早的法的渊源是成文法B.中国封建王朝的法的渊源主要是成文法C.中国古代法的渊源呈多样性D.中国历史上法的渊源不包括习惯法6.规范性文件系统化的方法有( )。
CDA.法律解释 B.法律统计C.法律汇编 D.法典编纂※7.下列属于当代中国法的渊源的是( )。
ABCD A.国际条约、国际惯例B.宪法C.诉讼程序法D.特别行政区的法律※8.根据法的渊源的分类,下列不属于“法律”这一法的渊源的有( )。
ABDA.《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B.《宪法修正案》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决定》D.《国务院关于实施退耕还林条例》9.在中外法学著作中,法的渊源有如下不同的含义( )。
ABCDA.法的理论渊源 B.法的历史渊源C.法的形式渊源 D.文件渊源10.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主要有( )三种。
ABCA.法律清理 B.法律汇编C.法律编纂 D.法律的修改※11.狭义上的法的效力包括( )。
ABCDA.法的空间效力 B.法的时间效力C.法的事项效力 D.法的对象效力※12.下列哪些属于我国法的效力终止的情况( )。
A.在法中明文规定该法的有效期限,期限届满时,该法即自行终止效力B.新法公布实施后,原有的相同内容的法自行失去效力C.新法中明文宣布原有的相同内容的法自新法生效之日起终止效力D.有权的国家机关颁布决定、命令等专门的法律文件,宣布某法失效※13.当代中国的法适用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