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系统职工互助帮扶基金工作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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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互助帮扶基金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发扬我党关心群众的优良传统,加大对困难职工的互助帮扶力度,为困难职工排忧解难,以稳定社会,增强企业凝聚力,激发广大职工为企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的积极性,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积极开展群众路线实践活动,以保民生促稳定为根本,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增强党总支部的生机和活力为目标,发扬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以解决困难职工生产生活问题为根本,逐步完善互助帮扶基金会的运行制度,努力使企业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状况得到改善,使企业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职工。

二、基金会的性质和原则

(一)职工互助帮扶基金

会是职工自愿参加、集体自筹资金,

对遭遇重病、意外灾害、因贫困至子女难就学等困难职工而建立的互助互帮的群众性慈善团队。

(二)基金会以“入会自愿、退会自由、自愿缴费,帮困解危、照顾重点,收支平衡、适度积累”为原则。

三、基金会的管理制度

(一)基金来源

1.在册职工按每月5元/人的额度进行征集,每年组织发动两次,愿意参加本互助帮扶活动的职工到车间、

部门进行登记确认,

并需一次性缴纳满一年的互助帮扶基金(即一次性代缴12个月,共60元/人);由财务科设独立账户进行管理。

2.每年行政从福利费提取不少于3万元纳入帮扶基金。

以上为基金的主要来源,如有外来的捐助等其它方面的经费

纳入本基金统一管理。

(二)基金管理机构及职责

职工互助帮扶基金会领导小组

组长:经理

副组长:副经理

成员:工会委员

职工互助帮扶基金会领导小组负责基金会工作的组织协调、

帮扶对象的资格、资助的审批工作;

职工互助帮扶基金会工作小组

组长:工会主席

成员:工会副主席、工会干事、纪检监察、财务、人事

职工互助帮扶基金会工作小组负责档案的设立、帮扶对象的

资格审查、帮扶资金的确定报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三)基金管理模式

1.互助帮扶基金由财务科单独设立账户管理,专款专用。

2.每年筹集的资金和帮扶基金存入金融机构产生的利息,全部进行积累。

3.互助帮扶资金的支出:由帮扶对象提出申请,工作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基金会工作小组开会讨论确定帮扶金额后进行公示,

公示三天后,由基金会领导小组审批后发放帮扶金。

4.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5.职工可对监督制约机制、资金管理方式等问题,提出补充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6.本基金会每年于6月、12月份各办理一次入会手续。

四、互助帮扶基金资助范围

(一)适用范围

凡是参加互助帮扶基金会的职工视为互助帮扶基金会会员,可在以下范围内得到互助帮扶资助。

(二)帮扶情况范围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本方案帮扶的范围:

1.因职工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子女教育、丧失主要劳动

力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半年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300元

的会员职工;

2.持有《特困职工家庭优待证》、《城镇居民低保证》的困难职工;

3.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遇到特殊困难,生活难以维持的困难

职工,半年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1500元的会员职工;

4.遭受意外灾害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困难职工家庭;

5.因生活困难造成子女辍学的困难职工家庭;

6.其他经帮扶小组审核同意可以进行帮扶的情况。

(三)困难程度等级

根据上述职工实际困难情况,结合当年工资标准和贫困标准,

将困难程度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属于上述第1-2条困难情况的列入一级困难等级;

2.二级:属于上述第3-4条困难情况的列入二级困难等级;

3.三级:属于上述第5-6条困难情况的列入三级困难等级。

五、具体帮扶措施

根据会员职工遇到的具体困难情况,健全生活、医疗、教育及意外灾害等四大帮扶措施,分类施助。帮扶标准如下:

(一)生活补助

当会员职工发生困难情况时,由本人申请,由各部门(车间)及厂部工会核实情况后,本基金每季度按照困难等级,给予困难职工生活救助。其中,一级困难情况给予1000元补助;二级困难

给予800元补助;三级困难职工给予500元补助。

(二)医疗互助帮扶

1.会员在参加互助帮扶基金会后,当会员本人被广州市或当

地的三级医疗机构确诊患有重大疾病(各系统恶性肿瘤、尿毒症需洗肾治疗、血液病变(白血病)、心脏搭桥手术、脑颅内占位性病变、高位截肢、30%以上大面积深度烧伤、骨髓置换、器官移植手术)需住院治疗,住医院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过3万元的,每年度可申请互助帮扶金3000元。若有特殊情况(如所属病种不在以上范围内,但也产生了较高的治疗费),经职工互助帮扶基金

会工作小组全体工作人员集体讨论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

的帮扶。

2.会员在参加互助帮扶基金会后,会员的直系亲属(注:必

须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被广州市或当地的三级医疗机构确诊患有上述重大疾病需住院治疗,住医院治疗费用(自付部分)超5万元以上的,每年度可申请一次性互助帮扶金2000元。若有特殊

情况(如所属病种不在以上范围内,但也产生了较高的治疗费)

经职工互助帮扶基金会工作小组全体工作人员集体讨论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帮扶。

(三)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互助帮扶

会员家居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造成严重损毁,使家庭生活、经济受到严重影响(只限会员自有房屋并是常年居住,而且享有所有权的住宅),经属地公安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材料证实、职工互助帮扶基金会工作小组核实情况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可申请基金会给予一次性互助金资助3000元;损失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可申请基金会给予一次性互助金资助5000元;损失在2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基金会给予一次性互助金资助8000元。

(四)教育助学帮扶资助

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广州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

(1300元)的会员职工,其子女上学(必须是符合计划生育的子女)可以得到资助。互助帮扶基金会教育助学具体资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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