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WTO与中国法制建设改革之鼎力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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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法律制度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

WTO法律制度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

WTO法律制度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WTO(世界贸易组织)是全球最重要的贸易组织之一,其法律制度对我国的法制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重点探讨WTO法律制度对我国法制建设的几个方面的影响。

首先,WTO的法律制度促进了我国贸易自由化与开放化的进程。

作为一个贸易组织,WTO推动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自由化并通过规则保护贸易自由。

我国加入WTO后,必须遵守WTO的规则并承诺逐步开放市场。

这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和贸易自由化提供了一个国际合法的框架,强化了我国的决心和意愿。

WTO法律制度的要求和规则促使我国逐渐取消了很多贸易壁垒和非关税壁垒,进一步开放了经济与市场,推动了我国贸易的自由化和开放化。

其次,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强化了我国法治建设。

WTO设立了一个强有力的争端解决机构,任何成员国都可以向该机构提起争端。

这个机制通过公正的裁决解决了许多国际贸易争端,提高了贸易伙伴间的信任与合作。

对于我国来说,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一个宝贵的学习机会,通过参与国际贸易争端的解决,我国能够学习和吸收先进的国际法律理念和国际经贸规则,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自己的法治体系。

第三,WTO的法律制度推动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

知识产权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是WTO的重要领域之一、WTO通过TRIPS(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全球最低标准,强化了知识产权的保护。

作为一个知识产权大国,我国在加入WTO后加强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法律和政策。

这不仅有助于保护国内创新和研发成果,也提高了我国在国际经贸中的竞争力。

此外,WTO的法律制度促进了我国法制建设的透明化和规范化。

作为一个国际组织,WTO的决策和规则制定过程相对开放与透明,这为我国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我国在参与WTO的过程中,不仅要接受WTO的监督和评估,也需要与其他成员国保持交流与合作。

这使得我国法律制度更加规范、公正和透明,有利于提高我国的法律质量和司法公信力。

WTO与中国市场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WTO与中国市场法律制度建设问题

WTO与中国市场法律制度建设问题2023年11月11日,中国作为一个拥有13亿人口的最大发展中国家终于以成员身份迈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大门。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国历史,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历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转折点。

它标志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它使中国更加紧密融入世界经济,并将极大地推进中国改革开放进程。

这是举世瞩目的大事,是中国改革开放大业新的里程碑,是二十一世纪中国实现民族伟大复兴和到达现代化彼岸的极为重要的举措。

拥有143个成员,其贸易量占世界贸易95%以上的世界贸易组织,是世界上最大、最有影响的多边经济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是世界经济全球化客观过程的产物,其宗旨就在于通过制定国际多边贸易规则,规范国际多边贸易行为,组织多边贸易谈判,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推动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发展的自由化,在全球范围内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国市场经济生成和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推进改革开放进程的客观需要,是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现代化发展的内在要求。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可以享受其成员的权利,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经济发展有利有弊,但总的看来是利大于弊。

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为中国国民经济和对外经贸关系的发展营造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加快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三、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加快中国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第四、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中国参与经济全球化。

为了以更加积极的姿态,抓住历史机遇,战胜各种挑战,使中国经济通过改革、开放、调整、创新,进一步融入世界,与世界一起前进,从而实现发展与现代化的目标,最为关键的一点就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完善中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进一步健全行为规则,从制度上为中外企业营造出更佳的更有保障的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

因此,研究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建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中国现行的经济法律与WTO规则是相通的世界贸易组织经过长期多边谈判而形成的各种协议、协定,是国际经济贸易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WTO下的中国行政法制变革

WTO下的中国行政法制变革

WTO下的中国行政法制变革导语: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极大地推动了中国行政法制的变革。

咱们应尽力依照WTO的要求,对我国的行政法律进行调整,增进我国行政法制体系、制度、原那么等方面的整体改革。

我国现行行政法律制度正处于成立与健全时期,但由于受到传统和过去打算经济时期的阻碍加上起步晚等因素,尚存在诸多欠缺与不足:行政法制内容上的统一性受到形式多样性的挑战,其统一性有待增强;立法的民主精神与公民的参与还不够发达;行政治理仍然带有传统行政、官僚行政、封锁行政、秘密行政等的遗迹,因此行政手腕单一、行政缺乏透明度、政府与公民的合作不够,程序制度不完备;尽管立法上已设置假设干监督制度但其实施成效与立法预期目的还存在差距,行政救济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而入世那么给中国行政法制建设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契机,在内行政法制需要健全与进展,在外那么有WTO的外在推动与压力。

基于WTO协定对其成员方所发生的制度性阻碍,亟需为行政法制变革搭建大体的平台,改革现行的行政法制。

一、平台构建使国内行政法制符合WTO对中国最大体的现实要求,这是咱们进行一系列改革的基础与平台,也是行政法制变革的冲破点。

一、实现立法与法律实施的统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贸组织)协议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第2条第(A)节“统一实施”原那么明确要求中国应成立统一的行政法制体系,具体表此刻:国内法应维持统一;国内法应与WTO规那么维持统一;国内法应以统一的方式适用和实施;成立使国内法维持统一的机制。

事实上,这种统一化的要求对我国法制建设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

尽管短时间内咱们要花大力气从上至下清理各类法律、法规及其他方法,但法制的统一,将降低立法本钱、也使法律实施本钱和公民的服从本钱减少,增进经济一体化及对外贸易良性环境的形成,并将树立起良好的国际形象从而打消WTO成员对我国的疑虑。

二、成立法律信息的透明度机制。

“议定书”第2条第(C)节专门就“透明度”问题作了规定,若是结合GATT第10条、GATS第3条、TRIPS第63条等专门透明度条款的规定,其发布的范围和数量那么更大,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和政府的其他方法外,还包括司法裁决、行政裁决等通通都应发布,这些司法裁决和行政裁决的发布专门是其发布的完全性的实现,我想仍是有必然难度的。

WTO法治和中国法治的砥砺与互动

WTO法治和中国法治的砥砺与互动

[ 摘
要]在中国加入 WTO 满九晋十” “ 之际 , 以法治 的视角 认真 回顾 与反思 中国的得失具 有重要 的
意 义 。 随着 国 家 之 间 的 高 度 依 赖 与 合 作 以及 “ 球 治 理 ” 念 的 提 出 , 际 法 治 成 为 应 对 全 球 化 挑 战 的理 全 概 国
性 抉择 。作 为 国 际 法 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 T 法 治 是 国 际 法 治 的 典 例 。 和 普 遍 意 义 上 的 法 治 一 样 , W O
go ai t n As a cu ilc mp n n fitr ain lr l f lw, h TO ue o a i y ia lb l ai . r c o o e t o n en t a ue o a te W z o a o r l f lw s a t pcl
W T 法 治 也 具 有 价 值 性 与工 具 性 之 间 的 矛 盾 以及 形 式 法 治 和 实 质 法 治 之 间 的 差 异 。W T 法 治 具 备 普 O O
遍 意义 上 法 治 的共 性 , 又 与 国 内法 治存 在差 异 。 WT 但 O争 端 解 决 机 制是 WT 法 治体 系 的主 要 支 柱 , O 其视 野 中的 一 系列 “ 归零 法 ” 案件 的来 龙 去 脉折 射 出 WT 法 治 的 面相 。然 而 WT O O法 治 亦 有 限度 , O法 治 的 WT 完 善 在 带来 机遇 的同 时 也对 传 统 主 权 理 论 提 出 了 挑 战 , 而 有 必 要 重 塑 主 权 概 念 。WT 法 治 在 立 法 、 故 O 司
法 、 法 等 方 面 对 中 国法 治 进 程产 生 பைடு நூலகம்有 益 的 影 响 , 时 中 国法 治 与 WT 执 同 O法 治 之 间 相 互砥 砺 并 产 生 良性 互

浅谈入世给我国法制建设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浅谈入世给我国法制建设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 ) 一 是社 会 主义市 场 经济 发展 的要求 市场 经济 是 法治 经济 , 社会 主义市 场经 济是 社会 主 义 法治 经济 , 建立 社会 主义 市 场经 济 秩 序 , 市场 主体 的活 动 方式 及其 权 益保 障 、 观 调 控都 要 有 完 备 的 法 律 体 系 , 宏 这 样才 能 使市 场经 济得 以正常 运转 。当前 , 国正 处 于 由传 中 统 的计 划经 济 向社会 主 义市 场经济 转 型 的历 史 时期 , 场 市 经济 体 制开 始逐 步 确 立 , 很 不 完善 , 别 是市 场 机 制 不 还 特 健全 , 方保护 强 烈 , 地 规模 经 济薄弱 , 真正 公平竞 争 的机 制 尚未建 立起 来 。加 入 WT 必 将 对 社 会 主 义 市 场 经 济 法 O, 律 体系 的建 立起 到促 进 作 用 , O被 称 为 “ 场 经 济 的俱 WT 市 乐部 ” 它实 际 上是通 过 多边 贸易 规则 , 现世 界范 围 内市 。 实 场 经济 向有 序 方 向发展 的 贸易组 织 , 它正式 把 中国 的市 在 场 经济 纳 入其 管理 及约 束范 围后 , 必将使 中国的市 场经 济 体制 一方 面伴 随着 中 国市场 经 济的发 展 而发展 , 同时在 又 国际统 一 的规 则作 用 下逐步 完 善 、 成熟 。 ( ) 二 是抓 住经 济全 球 化 的机遇 , 现我 国经 济 与世 界 实
困 难 和 障 碍 : 一 方 面 【 成 了 与 W O规 则 的 冲 突 。 它 另 乜构 T
2 1 建立 具 有 中国 特 色社 会 主 义 法律 体 系 目标 的实 现 00年 会产 生 积极 的促 进 作 用 , 加 速 实现 依 法 治 国 、 会 建设 社 会

浅谈中国加入WTO所带来的司法新课题

浅谈中国加入WTO所带来的司法新课题

浅谈中国加入WTO所带来的司法新课题经过多年的艰苦谈判,最近几个月,我国分别与美国、欧洲等一些重要国家和地区达成了中国入世协议。

中国加入WTO的前景渐趋明朗,如无意外,今年底或明年初即可入世。

当前,我国各有关部门正在深入全面地研究入世后可能遇到的新问题以便采取相应的对策。

由此,我感到中国入世,给人民法院的司法工作也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

面对入世的新课题,法院应如何应变,我想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及时转变观念,坚持公正裁判WTO具有相当强的开放性的特点,用固有的观念和传统的思维方式去对待是行不通的。

世贸组织要求给予外国投资企业以国民待遇。

而我国的现实情况与之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同在国内都难以做到对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同等对待,更何况对外国企业了。

所以,入世对我国的国民固有观念将造成巨大的冲击。

它要求国民摒弃小国寡民意识、狭隘民族主义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等观念。

WTO规则实质上是法律问题,同时也要求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要及时转变一些旧的传统法制观念,要树立平等的主体观念、平等适用法律观念和司法公正观念,要放眼世界,树立全球意识,以适应这种新形势。

中国加入世贸对法院改革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官曹守晔认为,世贸的基本原则是透明度原则、平等原则及市场准入原则,这些原则不但体现在立法、行政、商业贸易方面,也体现於司法领域。

这些原则会加速中国法官司法观念的转变,透过审判制度、法官体制、司法保障体制等的改革,使内地的审判可更独立、公开及公正。

当前,我国正在加紧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十五”计划的蓝图也已绘出,改革和开放、与世界接轨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大。

我国加入WTO以后,外国企业和跨国公司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兼并和竞争将不可避免。

同时,在各种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纠纷也必然会出现新的纷繁复杂的形式。

对于类似起诉到法院的纠纷,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就应当注意保护国内企业的利益,保护民族工业的发展。

但当适用我国法律与WTO相关规则发生冲突时,又应当注意遵守我国已作出的承诺,公正处理出现的纠纷,同时力争减少给国家造成的损失。

WTO规则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和我们的对策

WTO规则对中国法制的影响和我们的对策

大家都知道,WTO也就是世界贸易组织,是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它有一套内容广泛,并且不断发展的规则,也就是我们常说的WTO规则,WTO从规范贸易制度入手,广泛地介入了各个成员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手伸的越来越长。

因为我们今天没有时间谈论WTO规则的具体内容。

大家都知道,从老GATT开始,关贸总协定主要规范的是货物贸易这块内容。

但从最后一轮,也就是马拉圭回合谈判开始,它的手伸得越来越长。

当时,GATT时期就有服务贸易总协定。

WTO又加上了trips即与贸易有关和知识产权保护与贸易有关的投入措施,几十个协议,范围非常非常宽,已经远远脱离开了原来GATT最早的关税和贸易。

主要是后贸易谈判中,手伸的非常长,实际上,包括我们谈判的时候,很多条款包括我们中国加入的很多条款。

比如bop条款,那根本不是WTO要谈的事情,结果也被拉了进来。

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我看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一些官员也感到不安,感觉到WTO这个组织比较有扩张性。

实际上,WTO规则规范的范围确实越来越快。

WTO规则是约束它的成员(GATT时称缔约国,contracting parts),这里WTO中叫members,规范它的成员,约束它的成员一些行为。

它主要规范的是成员的政府经济管理活动,它是约束政府行为的。

所以说,美国有一个学者就称WTO规则是一个国际行政法典,主要是管政府的行为的,所以这套规则带有很强的强制力,是带牙齿的,比如说,体现在大家比较熟悉的建立在反倾销原则基础之上的争端解决机制,很有强制性,因此加入WTO,首先面临挑战的是政府,最大的挑战是对政府管理经济方式的挑战。

在现代社会的巨大主导作用,各行各业包括公民个人,必将随之面临新的挑战,WTO规则在中国的实施,必将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产生巨大的影响。

因此,对于调整我国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而言,加入WTO将产生全面深远的影响。

这个影响面是非常大的。

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司法现代化

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司法现代化

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司法现代化世界贸易组织(WTO)是非常重要的多边贸易机构,其争端解决机制是其核心之一。

中国是WTO的重要成员国之一,如何将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司法现代化相结合,成为了当下的热门话题。

首先,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优点在于其迅速性、专业性和公正性。

与此同时,中国司法现代化的不断加快也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实施提供了更为完善的法律保障。

下面就来谈谈几个WTO争端解决机制和中国司法现代化相关的典型案例。

第一个案例是中国与美国之间的纺织品争端案。

在这个案例中,美国以中国出口纺织品价格低廉为依据,对中国进行了关税加征。

中国则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对此提出了申诉,最终得到了WTO裁决的支持。

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并且也彰显了中国司法现代化的进步。

第二个案例是中国与欧盟之间的稀土争端。

在这个案例中,欧盟指责中国出口稀土价格过高,问题在于中国出口稀土中的矿藏是有限的。

而中国则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认为自己的稀土出口价格并没有违反WTO规定。

该案例中,中国秉持公平公正的态度,也展示了中国司法现代化的进步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多边性。

第三个案例是中国与日本之间的汽车零部件争端。

在这个案例中,日本对中国家电企业的汽车零部件征收反倾销税。

中国则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对此进行了申诉,经过裁决后日本被判败诉。

这个案例展示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迅速性以及专家对争端给出公正而严谨的裁决。

总之,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司法现代化的结合已经成为当下持续发展的重要趋势。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WTO争端解决机制为国际贸易各方提供了强力的法律保护和纠纷解决机制,也说明了中国司法现代化取得的显著进步,这在今后的国际贸易领域中将会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

此外,WTO争端解决机制与中国司法现代化的结合,也可以促进中国在国际经贸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

随着中国的国际经贸地位不断提高,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中国司法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也将在国际贸易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解析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法制建设

解析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法制建设

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法制建设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简称世贸组织(WTO),是当今世界上最有影响的经济联合体,也是处理世贸组织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通过互利互惠的安排,以减少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性待遇的国际组织。

该组织现有成员达到134个,其管辖下的贸易量占到全世界贸易总量的90%以上,可以说,该组织已经事实上成为了“经济联合国”。

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当然选择和必然结果。

这将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营造一个有利的国际环境,加快国内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的合理流动,增强我国企业的竞争力,推动我国参与经济的全球化,并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

从法律上看,加入世贸组织会给我们带来极大的机遇与许多的挑战。

我们认为,中国如何在加入世贸组织的过程中,充分扬长避短,减少国际市场对我们的冲击,并利用世贸组织这个世界经济组织为我国的经济建设服务,最重要的是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以符合市场经济的需要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

经济的全球化要求我们在经济上更加开放,从各行各业来看,我们应该不怕开放,怕就怕没有一整套系统的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

所以加入世贸组织对我们最大的挑战是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

这就要求我们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实现上述目标。

当前,加入世贸组织将会促进我国现行立法的完善。

加入世贸组织,要求我们必须按世贸组织的协议和我们作出的承诺办事。

一方面,世界贸易组织在诞生前后形成的、要求入世贸组织的成员所必须接受的一揽子经贸协定和协议,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开展经贸合作与竞争的“游戏规则”,它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共同接受国际贸易的惯例与规范,也已经成为国际经济贸易法律体系的核心部分。

据此,在加入世贸组织的前后过程中,我们应当做好现有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一些不符WTO规则的规定应当予以修改、废除和补充,对一些不合适的做法应予调整。

加入WTO与我国司法制度改革

加入WTO与我国司法制度改革

加入WTO与我国司法制度改革; 目录; 一、加入WTO对我国司法制度提出的要求 (4)二、我国目前司法制度的缺陷 (7)三、司法制度改革的对策 (9);论文摘要; 2001年11月12日,我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

入世的影响不仅仅局限在经济领域,而且甚至更多地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

本文从五个方面分析了加入WTO后对我国司法制度中法院的权威地位、司法审查权、司法公正和审判独立、司法解释制度及裁判文书平、法院审判水平和法官素质等方面提出的要求,指出我国目前司法制度相应地仍存在着一定的缺陷。

针对加入WTO对司法制度提出的要求和这五方面存在的缺陷,文章提出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和对策,即从立法上真正确立法院及法官的独立审判职能,改变法院按行政区划设置和经费保障方式,改革审判委员会和案件审批制度,完善司法解释制度和引入判例制度,建立职业法官制度,完善培训机制,提高法官待遇。

只有在建立、修改、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同时,不断提升理发质量,才能使我国的法制建设逐渐与国际接轨。

;关键词:WTO; 司法制度; 改革2001年11月12日,我国正式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

入世后,我们必须更深层地思考与探讨“入世”的前景以及对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影响。

这种影响并不仅仅局限在经济领域,而且,甚至更多地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

; 加入WTO将会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许多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明显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需要,需要借加入世贸组织的契机与国际接轨,并在这个过程中,建立、修改、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加入WTO,我国需要制订大量的市场经济需要的法律,同时也要对原有的法律进行修改、补充、废除,在这个过程中使我国的立法质量得到提升。

立法的质量与法律的执行同等重要。

因此,对于司法制度改革和司法公正的要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高、更迫切。

一、加入WTO对我国司法制度提出的要求; WTO涵盖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其庞杂博深、灵活务实的体系包容了来自不同法域的法律理念、深厚的法律底蕴、较强的法律意识,我们必须全方位、多视角、深层次地审视和思考其中诸多法律问题。

试论我国加入WTO后相关的经济法制建设

试论我国加入WTO后相关的经济法制建设

各 国在 普 遍选 择 实 行 对 外 经济 开放 的 发 展 战 略 的 同 时 ,先 后 对 国内进 行 了市 场化 的 改革 , 以市 场 经 济 作 为 国 内经 济 运 作 的基 础 。 在早 已 建立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发 达 国家 ,也 在不 断推 进 国 内 尚 未市 场 化 的 产 业 领 域如 民航 、铁 路 、 电 讯 等 公 用 部 门 和 服 务 业 的 自 由 化 ,如 敞开 对 服 务业 部 门 的 价格 、经 营范 围 和 企 业 进 出产业 的 限制 ,打破 少 数 企 业对 一些 部 门 的 垄 断 ,借 以促 进 资本 和 其 它 生 产要 素 的 流 动 。 发展 中 国 家 也 先 后 进行 了允 许 企 业 自由进 出 产 业 的 市 场化 改革 ,对 外 开 放 了更 多 的 产业 部 门 。经 济 转 型 国家 则 从 废 除 指 令 性计 划 A 手 ,逐 步解 除 价 格 管制 ,在 市 场 定 价 的基 础 上 +由企 业 自主 决 定投 资 方 向 ,从 而在 产 业 结 构 的 调 整 方 法 上实 现 从 计 划 调 节 向市 场 调 节 的 过 渡 。 这 种 全 球 经济 市 场 化 的发 展趋 势进 一 步 减 弱 了各 国 涉 外 经 济 法 律制 度 之 间 的 差 异 ,增 强 了 其 趋 同 性 , 主 要 表 现 在 :法 律创 制 的 程 序 与 技 术 的 相 似 性 , 诸 如 立 法 技 术 、法 律 语 言 、法 律规 范 的 要 素 与 分类 、法 律 渊 源 及 其 表现 方 式 、法 律体 系 的结 构 与形 式 、 以及 法 律 系统 的方 法 ;法 律 适用 与执 行 机 制 方 面 的相 似 性 ,诸 如 执
( ) 国际统 一 规 螂 的 建 立 和 发展 一

WTO协议在我国的适用及我国法制建设的革命

WTO协议在我国的适用及我国法制建设的革命

WTO协议在我国的适用及我国法制建设的革命曾令良内容提要 本文以WTO协议在我国的适用为中心议题,回顾了一般国际法在国内适用的中外传统理论和最新学说以及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实践;专门阐述了我国在条约的适用方面所采用的以并入为主、转化为辅的适用方式;着重剖析了我国批准和适用WTO协议的若干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冲突,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与冲突的建议;最后得出结论:加入WTO将给我国带来第五次法制建设的重大变革———“全面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法制革命”。

关键词 WTO协议 法律适用 国际法 条约法加入WTO,将给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给产业结构的挑战,给整个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这些似乎已经是举国上下、各行各业的普遍共识。

但是,加入WTO将对我国法律制度产生的深远影响,却没有引起足够的认识。

WTO协议①在我国的适用问题就是这种深远影响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最根本的一个方面,因为加入WTO给我国法律制度其他方面带来的影响都根源于WTO协议如何在我国适用这一首要问题。

建立WTO协议第16(4)条明确规定:“每一成员应保证其各项法律、规章和行政程序,与所附各协议中规定的义务相一致”。

WTO通过其组织法和基本法来作出这一原则规定,可见,如何保护WTO协议在国内的正确适用,使国内法律和规章及行政程序与WTO协议相一致,不仅仅是每个WTO成员所必须面对的一个实际问题,而且也是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申请加入WTO的国家所必须研究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回顾:一般国际法在国内适用的理论与实践WTO法在国际法律秩序中是一种相对独立的法律体系,其在各成员法域内的适用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但是,WTO法毕竟是现代一般国际法的组成部分。

因此,在具体分析WTO法在各成员法域内适用的问题之前,首先有必要阐述一般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而这一问题归根结底牵涉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这一国际法基本理论与实践的重大问①本文所指的“WTO协议”是一个广义的和能动的概念。

论WTO法下的中国法制变化

论WTO法下的中国法制变化

论WTO法下的中国法制变化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深入,贸易自由化和国际合作成为各国共同追求的目标。

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全球最重要的国际贸易规则制定和争端解决机构,其法律体系对中国法制的变化产生了深远影响。

本文将探讨中国在加入WTO后的法制变化,并分析未来中国法制的发展趋势和应对策略。

中国于2001年12月加入WTO,成为该组织第143个成员。

WTO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关税和贸易总协定》(GATT)、《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等。

这些协议规定了成员国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国际贸易和投资行为,为中国法制带来了新的挑战和机遇。

中国法制在历史上深受儒家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的影响。

在加入WTO后,中国法制开始发生显著变化。

WTO法律要求成员国遵循透明度原则,即制定贸易政策必须公开、透明,这一原则促进了中国法制建设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WTO法律要求成员国遵守国际条约和协议,这使得中国在参与国际贸易和投资时能够更好地融入国际法治环境。

WTO法律强调保护知识产权,这推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WTO法律给中国法制带来的变化是多方面的。

在政治方面,WTO法律要求成员国削减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这促进了中国与其他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和投资往来。

在经济方面,WTO法律要求成员国遵守国际规则和标准,这有助于提高中国的国际竞争力。

在社会方面,WTO法律强调保护知识产权,这有助于推动中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

未来,中国法制的发展趋势将更加注重参与国际法治建设。

中国将积极参与WTO改革和争端解决,以及与其他成员国进行贸易和投资谈判。

同时,中国将加强国内法制建设,包括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市场监管和金融监管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中国还将加强与其他国家的法治交流和合作,共同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中国在WTO法律下的立场和态度是积极务实的。

中国始终坚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和发展,积极参与WTO改革和争端解决,并与其他成员国开展合作。

WTO与中国行政法制改革的几点法律思考

WTO与中国行政法制改革的几点法律思考
化 的 法 律 规 范 如 何 与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行 政 法 律 相 整 和 的 问 题 。 主 要 表 现 在 政 府 管 制 机 构 观 念 与 职 能 的
转 变 . 有 行 政 法 律 制 度 不 能 完 全 适 应 W TO 规 则 中 关 于 平 等 性 和 透 明 性 规 定 的 要 求 。 行 政 行 为 的 司 现 对
2 01年 1 0 1月 在 多 哈 召 开 的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部 长 级 会 议批 准 了< 国加 入世 界 贸易组 织 的议定 书> 中 和
< 界 贸 易组织 中国工 作组 报告> 其他相 关 法律文 世 及 件 。 标 志 着 中 国 在 经 历 长 达 1 年 的 不 懈 努 力 之 这 4

体 , 透射 出的理性 光 芒是 缔 造 我 国现 代 行 政法 文 它
化 的重要 参 照。
12 . 加 入 w TO 深 化 了 中 国 行 政 法 制 改 革 的 进 程 w To 是 世 界 上 唯 一 处 理 国 与 国 之 间 贸 易 协 议
的 国 际 组 织 , 核 心 是 w To 协 议 。 这 些 协 议 的 目 其
1 以 入 世 为 载 体 . 现 中 国 行 政 法 文 化 的 转 型 和 1 实
互 动
框 架 下 的 多 边 贸 易 体 制 必 将 对 政 府 管 制 的 理 念 与 制 度 提 出一 系 列 新 的 要 求 , 这 必 将 进 而 对 规 范 政 府 而 行 为 的 行 政 法 制 度 提 出一 系 列 新 的 要 求 。 在 中 国 加 入 w To 之 前 , 政 法 制 改 革 和 发 展 行 的 动 力 主 要 来 源 于 政 府 自上 而 下 的 推 动 , 于 行 政 由

WTO规则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制――比较经济法研究的当务之急

WTO规则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制――比较经济法研究的当务之急

WTO规则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制――比较经济法研究的当务之急【摘要】本文旨在比较WTO规则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制之间的关系,探讨其在中国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

通过对WTO规则及其影响、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现状、比较分析、存在问题以及解决建议进行深入研究,揭示当前在中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解决建议。

通过对比研究,可以更好地认识WTO规则对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的影响,为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提供理论参考和政策建议。

本文也展望未来研究的方向,希望能够为进一步探讨WTO规则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制之间的关系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WTO规则、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经济法研究、比较分析、存在问题、解决建议、结论总结、研究展望1. 引言1.1 研究背景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世界贸易组织(WTO)作为国际贸易规则的制定和监督机构,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作为加入WTO的一员,中国必须严格遵守WTO的规则,同时也要不断完善自身的市场经济法制体系。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市场规模和制度体系对世界经济有着重要的影响。

研究WTO规则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的比较分析,对于了解全球经济发展趋势和完善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背景下,本文旨在探讨WTO规则对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的影响,分析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的现状,进行比较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建议,从而为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的完善和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研究意义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其市场经济发展对全球经济格局具有重要影响。

而WTO作为国际贸易领域的重要组织,其规则对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具有指导作用。

深入研究WTO规则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的比较分析,既有助于理解和借鉴国际经验,推动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的完善和进步,也有助于促进中国与其他国家在贸易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具体来说,本研究可以通过比较分析WTO规则与中国市场经济法制的差异与契合之处,帮助把握两者的关系,指导中国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方向和重点,提高中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立场和议题影响力。

WTO规则与我国法制建设

WTO规则与我国法制建设

WTO规则与我国法制建设对WTO与WTO规则,我们不仅要善于透过其庞杂的体系、纷繁的规则和众多的国际法律文书认识其功能、运作和实质,还要善于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了解其动向、发展趋势和成员间的关系;不仅要正确把握我国加入WTO的必然性及其利弊,还要在国际政治、经济大背景下,全面分析加入WTO对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特别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长远影响;不仅要认真研究、逐项落实我国按照WTO 协议承担的义务、需要履行的承诺,还要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局出发,踏踏实实地做好各方面的准备,相应调整、完善我国有关法律制度和机制。

归结到一句话:加入WTO、适应WTO,我们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法制建设。

一、WTO与WTO规则认识WTO与WTO规则,需要把握几个基本点。

简单地说,就是一套体系、一套原则、一套规则和机制。

从体系与组织看,WTO是一个国际组织,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经济组织。

简而言之,WTO 是一个以强制性规则为基础的“带牙齿”的国际组织,是公平、有序的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一条“看家狗”。

WTO协议共包括二十多个协议、协定,内容非常广泛,既确立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方面的实体规则,又明确了解决纠纷、保障实施的程序性规则。

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部长宣言和决议。

这些法律文件旨在通过规定成员应当承担的贸易自由化或开放义务,监督各成员有关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力求为世界提供一个开放、公平、有序的多边贸易体制框架。

同时,WTO作为永久性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具有独立的人格,即国际法上说的“国际人格者”。

“总的来说,WTO为多边贸易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框架和组织基础。

当然,WTO是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和地区在处理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斗争、妥协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比如,在它的规则制定中,历来采取由若干经济发达会员会下事先酝酿的做法,其制定的规则往往忽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WTO规则与我国法制建设(一)

WTO规则与我国法制建设(一)

WTO规则与我国法制建设(一)对WTO与WTO规则,我们不仅要善于透过其庞杂的体系、纷繁的规则和众多的国际法律文书认识其功能、运作和实质,还要善于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了解其动向、发展趋势和成员间的关系;不仅要正确把握我国加入WTO的必然性及其利弊,还要在国际政治、经济大背景下,全面分析加入WTO对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特别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长远影响;不仅要认真研究、逐项落实我国按照WTO协议承担的义务、需要履行的承诺,还要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大局出发,踏踏实实地做好各方面的准备,相应调整、完善我国有关法律制度和机制。

归结到一句话:加入WTO、适应WTO,我们必须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法制建设。

一、WTO与WTO规则认识WTO与WTO规则,需要把握几个基本点。

简单地说,就是一套体系、一套原则、一套规则和机制。

从体系与组织看,WTO是一个国际组织,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一个政府间的国际经济组织。

简而言之,WTO是一个以强制性规则为基础的“带牙齿”的国际组织,是公平、有序的国际经济贸易关系的一条“看家狗”。

WTO协议共包括二十多个协议、协定,内容非常广泛,既确立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等方面的实体规则,又明确了解决纠纷、保障实施的程序性规则。

此外,还有相当数量的部长宣言和决议。

这些法律文件旨在通过规定成员应当承担的贸易自由化或开放义务,监督各成员有关贸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制定与实施,力求为世界提供一个开放、公平、有序的多边贸易体制框架。

同时,WTO 作为永久性政府间国际组织,在国际法上具有独立的人格,即国际法上说的“国际人格者”。

“总的来说,WTO为多边贸易体系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框架和组织基础。

当然,WTO是不同社会制度、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国家和地区在处理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斗争、妥协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

比如,在它的规则制定中,历来采取由若干经济发达会员会下事先酝酿的做法,其制定的规则往往忽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略论加入WTO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略论加入WTO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略论加入WTO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
池涛
【期刊名称】《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年(卷),期】2001(014)003
【摘要】加入WTO是中国顺应世界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大势所趋,是中国真正进入国际经济循环,直接参与市场竞争的必经之路.建设法治国家是由党的十五大提出的,1999年上升至宪法高度的治国方略.这两个同为决定中国能否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因素分属经济和法律范畴,相互依存,紧密联系.
【总页数】5页(P29-33)
【作者】池涛
【作者单位】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江苏连云港,22200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96
【相关文献】
1.增强紧迫感直面迎挑战--略论加入WTO对CNPC的影响 [J], 刘炳义
2.略论加入WTO五年对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积极影响 [J], 张长青
3.略论加入WTO对会计的影响及对策 [J], 艾刚惠
4.略论加入WTO对我国城市规划行业的影响及发展对策 [J], 周敏惠;丁伟
5.略论加入WTO对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影响及发展对策 [J], 吴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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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WTO与中国法制建设改革之鼎力之作
摘要:随着中国成为欧洲的最大买家与国际贸易和合作也日趋显现出其快速的一面。

但在这个经济贸易往来交流的大浪潮中也存在不少问题需要从法制理论的高度进行总结。

基于此《WTO与中国法制建设研究》一书就是一个结合实际的研究力图通过对WTO 制度的分析解决中国法制建设中的实际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不仅丰富了中国法制建设的理论同时对指导中国经济的全球化和国际化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关键词:《WTO与中国法制建设研究》;中国;法制建设理论;评价
在整个欧洲经济大萧条的情况下中国成为欧洲的最大买家与国际贸易合作伙伴“中国拯救整个世界的金融危机”的呼声越来越大而中国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如何让自己的经济和法制在这种情况下腾飞。

世界的金融危机全球范围政治和经济格局会彻底的变化也必将会影响到WTO的发展。

WTO条款迁就发达国家的时代必将结束发展中国家也会以另外一种身份重新提出自己的要求重新进行有利于自己的谈判将自己推向有利的发展趋势。

而中国当务之急要做的是将中国的法制和经济改革迅速向WTO体系靠拢并应当审视当今的国际形式考虑WTO的发展方向作出很好的预测和对应的自身调整力争在世界金融危机的形势下维持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由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欧阳琳副研究员编着的《WTO与中国法制建设改革研究》一书顺应世界经济、政治发展对WTO做
更加深刻的认识为中国法制改革提出更多更好的力所能及的建议。

欧阳琳副研究员毕业于中国着名的西南政法大学曾长期任职世界知名企业社会责任审核员为企业职工普及劳动法律、生产安全知识、职业病防护知识。

为了写好这部着作着者于20__年奔赴英国莱斯特大学攻读国际____法学的硕士并于20____年取得英国英国莱斯特大学国际____法硕士学位;在读硕士期间系统地研究了《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结果:法律文本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文件》以及国务院、商务部公布的一系列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尽可能全面地收集国内外WTO案件的判例。

中国学者研究GATT和WTO的热情也高涨十多年来有关GATT 和WTO的文章和着作不断地涌现对各国各界了解WTO起到了主要作用。

法学界对WTO法律制度的研究热情和研究成果都站在了学术界的前列。

随着中国加入WTO原先扫盲式的宣传和普法式的研究都已经结束。

人们逐渐认识到对WTO的研究不能仅仅停留在表面上不能仅仅是对规则的解释而应当着眼于全面准确地掌握WTO 并探索如何利用WTO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

首先《WTO与中国法制建设研究》就是一个结合实际的研究力图通过对WTO制度的分析解决中国法制建设中的实际问题犀利地指出了中国法制建设中与WTO规则和要求的差距并在应对方面提出了独到的见解。

其次它是深层次的研究不仅需要处理好中国法制建设与WTO的关系而且要摆正在WTO条件下中国法律体系内各法律的关系及地方法制建设与全国统一法制建设的关系;在此他是具有强烈探索性质的研究
因为WTO材料虽然很多但相关的研究很少尤其是能够实际利用的研究成果更少。

而本书做了大量的创新研究包含了许多与现有成果不同的内容。

最后着作者在着书的过程中研读了大量第一手的英文原版书籍资料这对WTO规则的认识和分析起到了关键作用使得读者能更准确的理解WTO规则也只有在准确的理解之后才能够更好配合中国国情更好的运用WTO规则维护中国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犯。

另外我们也通过此书了解到了WTO规则在欧美发达国家的运用情况通过欧美发达国家WTO的运用情况与中国现状的比较我们取其精华去之糟粕最主要的是让我们可以非常清楚的知道WTO 规则在中国运行目前的不足也给我们的法制建设改革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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