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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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公司员工廉洁从业管理规定

X公司员工廉洁从业管理规定

X公司员工廉洁从业管理规定
某公司员工廉洁从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廉政建设,杜绝违法乱纪行为,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清正廉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纪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厅、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办事。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和大宗设备、物资采购一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和供货方。

工班选择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四条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

认真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上级有关规定和制度,反对一切铺张浪费行为。

第五条严禁利用职权”索、拿、卡、要”,不得接受当事人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或高档娱乐消费等活动。

第六条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利。

不得到工班等相关单位报销应由本人及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的费用。

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

第七条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接受礼金、礼卡、有价证券、”烟票”、支付凭证以及礼品、提货劵等。

第八条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当月(年)考核为不合格,情节严重者按党纪、政纪等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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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廉洁从业制度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制度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制度
目的
该制度旨在建立公司员工廉洁从业的准则,促进公司内部的廉洁文化,并保护公司的利益。

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雇员、管理人员和临时工。

廉洁从业要求
1.遵守法律法规: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2.遵守职业道德:员工应秉持诚信、诚实、公正、公平的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3.防止利益冲突:员工应尽量避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行为,如涉及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利益,应事先向上级主管或相关部门报告。

4.保护公司财产:员工应妥善保管公司的财产,不得私自使用、挪用或转让公司财产。

5.禁止贪污受贿: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或索取他人的贿赂、回扣、礼品或其他非法利益,不得参与任何贪污行为。

6.维护商业机密:员工应严守公司的商业机密及客户信息,不
得泄露给任何无关方。

教育与培训
公司将定期开展员工廉洁从业的教育与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对
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认识,增强廉洁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违纪处罚
对于违反公司员工廉洁从业制度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职、解雇等。

监督与举报
公司建立监督机制,任何人都有权举报发现的违反廉洁从业制度的行为。

公司将对举报人的身份进行保密,并及时处理举报。

公司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

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全体员工。

注意:本文档仅供参考,具体实施细则还需根据公司情况进行调整和制定。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条例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条例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条例
第一条违规行为范围
公司员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要求,廉洁从业,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 接受请托或收受他人礼品、礼金或者其他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2. 违反规定,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3. 以任何方式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索取回扣、贿赂或其他非法手段;
4. 在工作中故意推迟、拖延、轻视或者不履行职责;
5. 违反公司管理规定,参加不正当的竞争,损害公司利益;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二条违规行为的处理
公司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会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或几种:
1. 停止工作并责令改正;
2. 取消绩效考核或其他奖惩;
3. 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
4. 追究法律责任。

任何员工发现其他员工存在违反廉洁从业条例的行为,应该立即向上级汇报,以利管理层及时处理。

第三条条例的解释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废止之前任何版本的《公司员工廉洁从业条例》。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员工廉洁从业,保障公司利益与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公司得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廉洁从业行为规范1、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与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与工作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勤业、2、公司员工不准有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损公肥私得下列行为:(一)利用工作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挪用、私分或以其她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

(二)将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应当由个人支付得费用,由本单位支付、报销、(三)在企业业务、经济往来中得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四)借(租)用公司财物长期不归还,或不按规定缴交费用,或工作调动、离岗、退休时不按规定移交个人使用得公配物品。

(五)违反规定公车私用、(六)其她侵吞、违规占有企业财物、损公肥私得行为。

第六条公司员工不准有以权谋私、收受贿赂得下列行为: (一)利用工作便利或企业资源为本人或者她人谋取私利或其她不当利益。

1.利用公司得资产资源为本人或者她人从事牟利活动。

2。

本人开办或与她人合伙开办得经济实体与所在企业发生物资采购、租赁等交易。

3、将本人特定关系人所开办或与她人合伙开办得经济实体作为非竞争性采购得合作对象,进行经济交易,谋取利益、4、利用工作便利对客户或其她服务与管理对象吃、拿、卡、要。

5、以减免费用、提供合作项目或录用等好处为交换,要求服务或合作对象为个人谋取利益提供便利。

6、挪用客户委办业务款项不上缴,或应退还不退还、(二)私自从事或参与关联企业经营与公司构成竞争得经济活动,谋取私利、1、经营或与她人合伙、合资经营(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相关联得各项业务。

2、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关联得有偿中介活动。

(三)允许特定关系人在本人职权范围内从事与本人职权影响相关联得以谋利为目得得活动。

1.开办或参与开办(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有直接关联得经营机构。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012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2012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部门:政工办上传者:jxzgb 上传时间:2011-4-19 16:43:0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第三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开拓创新、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切实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努力实现国有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切实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

不得有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下列行为:(一)违反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二)违反规定办理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资产评估、产权交易等事项;(三)违反规定投资、融资、担保、拆借资金、委托理财、为他人代开信用证、购销商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等;(四)未经批准或者经批准后未办理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以个人或者其他名义用企业资产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投资入股、购买金融产品、购置不动产或者进行其他经营活动;(五)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六)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决定本级领导人员的薪酬和住房补贴等福利待遇;(七)未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捐赠、赞助事项,或者虽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但未经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批准,决定大额捐赠、赞助事项;(八)其他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

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

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Yesterday disappeared, January 6, 2020员工廉洁从业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1.为树立企业与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特制定本规定;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3.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第二章廉洁风险内容4.廉洁风险,主要包括思想道德、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和外部环境等五类风险;思想道德风险是指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工作作风不扎实、职业道德不牢固,个人因私欲、私利等自身思想道德偏误或因亲情请托等情节可能造成的个人从业行为规范及职业操守发生偏移失控,或授意他人违反职业操守,导致从业行为结果不公正、不公平,行为对象利益受损或不当得益,可能构成以权谋私、腐化堕落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岗位职责风险是指由于岗位职责的特殊性,可能造成在岗人员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构成失职渎职、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业务流程风险是指由于业务流程中的环节和节点不清晰,运行程序不规范,工作内容公开透明度低,且缺乏相互制约和有效的过程监控,可能构成个人或集体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制度机制风险是指由于制度不健全、存在管理漏洞,制度缺乏有效制衡和可操作性,制度执行不到位,权力过于集中或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可能构成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外部环境风险是指个人、集体为了达到权利运行结果有利于自身利益的目的,对行政权利部门或人员进行利益诱惑或施加其他非正常影响,导致权利行使人员行为失范,可能构成失职渎职或权钱交易等严重后果的廉洁风险;第三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5.全体员工应当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接受或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接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任何利益;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折扣、回扣、佣金、礼金、礼品、中介费等据为己有或私分;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物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取;利用公司的资源、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或利益输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私人得利的中介活动;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经营活动,或在与公司同类业务或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或收受干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财物;授意、指使、强令员工从事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活动;工作人员向合作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员不遵守国家和河北省关于建设工程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工作人员单独私自与合作方洽谈业务,洽谈业务或采购工程设备、设施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参加;瞒上欺下,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经营成果和其他重要情况;利用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假公济私;有其他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第四章实施与监督6.公司成立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结构及职责如下:领导小组成员组长:总经理副组长: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务部经理成员:各部门负责人专人联系方式主要职责组长主要职责:负责公司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1领导公司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2对公司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做出总体部署和阶段安排;3指导公司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相关制度的建立;负责公司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协调和实施工作1认真贯彻执行组长对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做出的总体部署和阶段安排;2公司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相关制度的建立;3根据投诉检举资料进行检查和调查,听取被投诉检举人员的陈述和申辩,收集有关证据,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4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5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督促改进完善;成员主要职责:1协助领导小组建立防范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及时向领导小组反映情况,报告工作,提出建议;2开展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具体工作,确保制度和措施有效落实;3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7.全体员工的廉洁从业情况,人力资源部门将作为考核、任免、升迁的重要依据和内容;8.为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使员工知法守法、自重、自警,公司要求全体员工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承诺书的签订和存入员工档案的工作;第五章材料设备采购9.严格按照工程投资监理制订的材料设备以及公司的有关审批的规定开展工作;10.坚持在同等条件下选择国有大中型企业、具有IS09001等资质、生产场地有规模、质量上乘的企业优先原则;11.坚持对初步确认的厂家,深入了解其产品、安装、售后服务等情况,及时收集其用户单位的情况反映;12.坚持由投资监理与有关人员共同参与谈判、定价的原则;13.赴厂家实地考察,必须做到拒绝接受供应方宴请以及任何与业务有关的邀请、礼品等;第六章工程建设材料设备采购14.工程建设原则上不搞公司供料除少量大型设备外,均以公司定型,承包方办理的办法进行实施;在按正常状况承包方不能满足施工价格、工期及供货条件的情况下有承诺的除外,可以采用公司供料的方式,但必须做到提供多家可以比较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经过规定程序由集体决定,严格按规定做好验收、交接、监管和结算;15.采购工作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根据设计要求,施工进度要求,按需求编制采购计划;16.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性能应满足设计要求,技术性能经专业工程师或相关专业人员验定,交货须符合工程进度要求;17.编制采购招标文件,配合投资监理定价,采购的材料设备控制在预算造价以内;18.汇总至少三家供货商情况,比较分析材料设备、质量、价格、性能、使用寿命、维修等综合数据,科学真实反映情况;数量大、价格高的材料设备必须到生产厂家实地考察;19.集体讨论,综合公司领导、财务等部门、监理工程师、专业工程师的意见,讨论并决定材料设备的供货厂家;20.加强与工程施工单位的联系,采购材料设备满足工程的工期要求;21.履行采购合同,协调和监督执行合同中出现的各种情况;22.整理收集各类已采购的材料设备的保修、维护档案,以便今后使用过程中执行维修保养任务;第七章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23.处理办法:责令违规者退还其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并视情节轻重做出但不限于以下处理决定:批评教育;降薪或扣罚奖金;降职或免职;解除劳动合同;24.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直至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5.处理程序:由公司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主任、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由公司总办会处理;其他员工由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处理意见,经总办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第八章附则26.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7.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附件:1.廉洁协议书2.廉洁承诺书附件1:廉洁协议书甲方:乙方:在甲乙双方订立、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订立协议如下:1.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2.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不得对甲方员工或其亲属进行任何形式的贿赂或给付其不正当利益行为;3.如乙方知悉其它与甲方合作之供应商存在违反本协议规定之行为,乙方必须向甲方检举并提供证据;4.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员工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充值卡等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员工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员工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员工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5.乙方如发现甲方员工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继续合作并给予更优惠的商务合作条件;6.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甲方有权利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除应赔偿甲方因乙方违反本协议所受的损失外,另需要即时支付至少相当于截止当月起所有应收货款的50%给甲方;7.本廉洁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长期有效;8.甲方员工廉洁监督热线:廉洁监督人:9.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日期: 日期:附件2:廉洁承诺书本人在工作期间,将认真履行职责,保持廉洁作风;本人郑重做出以下承诺,并愿意接受公司、员工和供应商的监督:1.绝不接受或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2.绝不接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任何利益;3.绝不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折扣、回扣、佣金、礼金、礼品、中介费等据为己有或私分;4.绝不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物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取;5.绝不利用公司的资源、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或利益输送;6.绝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私人得利的中介活动;7.绝不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经营活动,或在与公司同类业务或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或收受干股;8.绝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财物;授意、指使、强令员工从事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活动;9.绝不向合作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10.绝不单独私自与合作方洽谈业务;11.绝不瞒上欺下,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经营成果和其他重要情况;12.绝不利用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假公济私;13.绝不做其他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如有违反以上内容,本人自愿接受公司经济处罚和依法做出的任何处理;本承诺书为劳动合同附件,如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发现有以上行为的,公司有权视情节进行追诉;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公司廉洁风险防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本单位和个人各一份;承诺人:年月日。

公司职工廉洁从业规定

公司职工廉洁从业规定

公司职工廉洁从业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廉洁从业,是指公司职工在工作中和工作外的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不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职工,是指公司全体职工,包括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的员工和劳务派遣制员工。

第四条公司各级干部、职工应当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在业务活动中廉洁从业的行为规范第五条公司职工在业务工作中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干预项目单位的招标采购工作,从事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中介活动,并从中牟取不正当利益。

不得擅自与外单位建立分包、转包等业务合作关系或允许外单位以公司分支机构名义开展业务。

—4—第六条公司职工不得为所服务的项目指定承包商和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商。

第七条公司职工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项目相关单位索要、接受或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商业预付卡及贵重物品。

不得利用职权以专家费、咨询费、劳务费、中介费、加班费等各种名义收受不正当费用。

第八条公司职工不得在项目相关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未经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不得私自向项目单位借用汽车等贵重财产。

第九条项目部因现场条件限制不能解决职工就餐问题,需要在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或其他相关单位食堂就餐的,项目负责人须书面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后方可搭伙就餐,并严格遵照公司经营财务部规定按时结算伙食费用。

第十条公司职工在业务活动中不得安排或接受项目单位人员公费旅游,不得公费接待与工作无关人员。

第十一条公司职工不得违反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未经公司分管领导书面批准,不得将公司固定资产出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十二条公司职工在业务开发及实施过程中获得的项目单位的业务信息和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保密制度透露上述信息,或者利用所获得的业务信息、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管理规定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管理规定一、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员工廉洁从业的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的廉洁从业管理,维护企业的形象和信誉,制定并执行公司员工廉洁从业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二、廉洁从业的含义廉洁从业是指公司员工在工作中遵循道德、诚实、公正、廉洁等基本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道德底线的行为准则。

三、廉洁从业管理的原则1.法律法规原则: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方式违反法规,包括贪污行贿、受贿行为等。

2.诚信原则:员工需保持诚实守信,维护公司与客户间的诚信关系,不得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或误导他人。

3.公平原则:员工应保持公正的态度处理工作中的事务,不偏袒个人或特定群体,不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廉洁原则:员工要坚守廉政自律,不得搞权钱交易,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不得接受或索取他人的财物和礼品。

四、公司员工廉洁从业管理规定1.禁止收受回扣:员工不得直接或间接收受任何形式的回扣,包括财物、礼品或其他任何优惠。

2.严禁行贿受贿:员工不得向他人行贿,也不能接受他人行贿,不能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

3.保密义务:员工要保护公司与客户的商业机密,严禁泄露公司的重要信息和个人隐私。

4.竞争公正:员工应当遵守市场竞争规则,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

5.禁止挪用公司资产:员工不得擅自挪用公司的资金、设备、材料等公共财产,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要分开管理。

6.利益冲突问题:员工要避免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的行为,任何利益冲突都应主动申报,并按照公司的规定予以解决。

7.廉政教育和监督: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廉政教育,加强对员工的廉洁从业规定的宣传和监督,依法处理廉洁从业违规行为。

五、廉洁从业管理的重要性1.维护企业形象与信誉:廉洁从业是企业品牌形象和信誉的重要保证,员工廉洁从业能够树立企业公正、透明、诚信的形象,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员工廉洁从业管理规定

员工廉洁从业管理规定

员工廉洁从业管理规定1. 为了规范员工廉洁自律行为,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实现企业经营安全和员工队伍的行为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本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勤勉敬业,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切实维护国家、社会、企业利益和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

3. 本公司员工应维护企业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⑴擅自决定企业的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的人事任免等事项;⑵违反规定将企业资产转移到个人名下或其他企业;⑶在经营活动中,与他人串通损害企业利益,或对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不反对、不制止;⑷违反规定将业务项目交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⑸对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预算、计划指标完成情况弄虚作假,或授意、强令有关人员在各类报表中虚报、瞒报,或隐瞒本单位(部门)发生的重大事项;⑹公司规定的其他行为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行为。

4. 本公司员工应遵守财经纪律,不得为谋取私利有下列行为:⑴违反财经纪律设立“账外账”或私设“小金库”;⑵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从事违反财经制度的活动;⑶隐瞒、虚报财务收支、资产、债务等;⑷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或者动用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买卖股票;⑸公司规定的其他行为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行为。

5. 本公司员工应抵制商业贿赂,不得有下列行为:⑴将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罚款、折扣费、中介费、赞助费、手续费、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无价包装物及贵重物品等据为己有或私分;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或参与有偿中介、咨询、培训等活动;⑶接受或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不正当利益;⑷在公务活动中,不得私自接受礼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更不得以委托对方代购物品为名,进行敲诈勒索、变相受贿;⑸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业务渠道,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⑹在账外暗中给予与本企业有业务关联的单位及个人财物或者其它不正当利益;⑺公司规定的其他行为或与上述情形情节相当的行为。

公司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公司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规定

公司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公司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一、廉洁自律要求1.公司管理人员应秉持诚实守信、廉洁自律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管理人员应注重自我约束,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舞弊等行为。

二、反腐败规定1.公司严禁腐败行为,管理人员不得接受或索取贿赂、回扣、礼金、有价证券等不正当利益。

2.管理人员应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利益冲突处理1.管理人员应避免利益冲突,如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以公司利益为先。

2.若管理人员存在潜在的利益冲突,应主动向公司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四、礼品和贿赂1.管理人员不得接受或索取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正当利益,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接受。

2.如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接受礼品或礼金,应按照公司规定及时登记上交。

五、公平竞争1.管理人员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或损害他人利益。

2.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之便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六、保密义务1.管理人员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财务信息等机密信息。

2.若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接触机密信息,应按照公司规定履行保密责任。

七、个人信息保护1.公司尊重员工的个人隐私权,管理人员不得泄露员工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2.若因工作需要了解员工个人信息,应按照公司规定履行保密责任。

八、遵守法律法规1.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2.若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九、监督与处罚1.公司设立监督机构对管理人员的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

2.若发现管理人员存在廉洁问题,将依据公司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教育和培训1.公司定期对管理人员进行廉洁从业教育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廉洁意识和风险意识。

企业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三篇

企业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三篇

企业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三篇篇一:企业员工廉洁从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企业与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集团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全体员工应当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不得有下列行为:⑴接受或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⑵接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任何利益;⑶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折扣、回扣、佣金、礼金、礼品、中介费等据为己有或私分;⑷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物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取;⑸利用公司的资源、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或利益输送;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私人得利的中介活动;⑺从事与集团及所属公司利益冲突的事情。

凡在集团及下属企业以外的企业任职、兼职或收取报酬者,应向其所属的人力资源部门申报,证明与集团及所属公司无利益冲突,并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准,报集团授权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⑻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经营活动,或在与集团及下属企业同类业务或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或收受干股;⑼用企业的资产以个人的名义或他人的名义,在国(境)内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股票、购置不动产或其他经营活动(经董事长批准的除外);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财物;⑾授意、指使、强令员工从事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活动;⑿瞒上欺下,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经营成果和其他重要情况;⒀利用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假公济私;⒁有其他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第五条集团将建立下列监督机制,以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⑴在集团审计监察部设立专线电话传真,接受社会和集团内部对员工的违规行为提出的投诉或举报;⑵向所有业务单位和客户服务场所,公布举报投诉专线电话传真号码,接受外部的监督;⑶对内设立投诉检举信箱,并在员工手册上公布举报投诉专线电话传真号码,接受内部员工投诉检举;⑷集团审计监察部根据投诉检举资料进行检查和调查,听取被投诉检举人员的陈述和申辩,收集有关证据,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三篇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三篇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三篇篇一:****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员工廉洁从业,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廉洁从业行为规范1、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勤业。

2、公司员工不准有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损公肥私的下列行为:(一)利用工作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挪用、私分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

(二)将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本单位支付、报销。

(三)在企业业务、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四)借(租)用公司财物长期不归还,或不按规定缴交费用,或工作调动、离岗、退休时不按规定移交个人使用的公配物品。

(五)违反规定公车私用。

(六)其他侵吞、违规占有企业财物、损公肥私的行为。

第一条公司员工不准有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下列行为:(一)利用工作便利或企业资源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其他不当利益。

1.利用公司的资产资源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2.本人开办或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经济实体与所在企业发生物资采购、租赁等交易。

3.将本人特定关系人所开办或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经济实体作为非竞争性采购的合作对象,进行经济交易,谋取利益。

4.利用工作便利对客户或其他服务和管理对象吃、拿、卡、要。

5.以减免费用、提供合作项目或录用等好处为交换,要求服务或合作对象为个人谋取利益提供便利。

6.挪用客户委办业务款项不上缴,或应退还不退还。

(二)私自从事或参与关联企业经营与公司构成竞争的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1.经营或与他人合伙、合资经营(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相关联的各项业务。

2.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关联的有偿中介活动。

(三)允许特定关系人在本人职权范围内从事与本人职权影响相关联的以谋利为目的的活动。

1.开办或参与开办(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有直接关联的经营机构。

廉洁企业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廉洁企业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廉洁建设,规范从业人员廉洁从业行为,提高廉洁自律意识,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一般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廉洁从业,实现企业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从业人员应忠诚于企业,廉洁奉公,严守职业道德,维护企业利益。

第五条严禁以下行为:(一)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如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等;(二)收受、索取与业务往来有关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三)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损害企业利益;(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损害企业形象;(五)参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六条从业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诚实守信,如实报告个人及家庭财产情况;(二)保守企业商业秘密,未经批准不得泄露;(三)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同事,团结协作;(四)自觉接受企业监督,配合企业调查。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第七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廉洁从业监督机制,确保本制度有效实施。

第八条企业应设立廉洁从业监督机构,负责以下工作:(一)宣传廉洁从业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二)监督从业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三)对违反廉洁从业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四)定期对廉洁从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第九条企业应鼓励从业人员举报违反廉洁从业制度的行为,对举报人给予保护,并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条对遵守廉洁从业制度,表现突出的从业人员,企业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廉洁从业制度,情节较轻的,企业可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02012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02012

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02012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员工廉洁从业,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廉洁从业行为规范1、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勤业。

2、公司员工不准有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损公肥私的下列行为:(一)利用工作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挪用、私分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

(二)将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本单位支付、报销。

(三)在企业业务、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四)借(租)用公司财物长期不归还,或不按规定缴交费用,或工作调动、离岗、退休时不按规定移交个人使用的公配物品。

(五)违反规定公车私用。

(六)其他侵吞、违规占有企业财物、损公肥私的行为。

第六条公司员工不准有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下列行为:(一)利用工作便利或企业资源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其他不当利益。

1.利用公司的资产资源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2. 本人开办或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经济实体与所在企业发生物资采购、租赁等交易。

3. 将本人特定关系人所开办或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经济实体作为非竞争性采购的合作对象,进行经济交易,谋取利益。

4. 利用工作便利对客户或其他服务和管理对象吃、拿、卡、要。

5. 以减免费用、提供合作项目或录用等好处为交换,要求服务或合作对象为个人谋取利益提供便利。

6.挪用客户委办业务款项不上缴,或应退还不退还。

(二)私自从事或参与关联企业经营与公司构成竞争的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1.经营或与他人合伙、合资经营(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相关联的各项业务。

2.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关联的有偿中介活动。

(三)允许特定关系人在本人职权范围内从事与本人职权影响相关联的以谋利为目的的活动。

1.开办或参与开办(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有直接关联的经营机构。

企业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三篇

企业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三篇

企业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三篇篇一:企业员工廉洁从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企业与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集团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全体员工应当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不得有下列行为:⑴接受或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⑵接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任何利益;⑶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折扣、回扣、佣金、礼金、礼品、中介费等据为己有或私分;⑷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物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取;⑸利用公司的资源、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或利益输送;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私人得利的中介活动;⑺从事与集团及所属公司利益冲突的事情。

凡在集团及下属企业以外的企业任职、兼职或收取报酬者,应向其所属的人力资源部门申报,证明与集团及所属公司无利益冲突,并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准,报集团授权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⑻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经营活动,或在与集团及下属企业同类业务或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或收受干股;⑼用企业的资产以个人的名义或他人的名义,在国(境)内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股票、购置不动产或其他经营活动(经董事长批准的除外);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财物;⑾授意、指使、强令员工从事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活动;⑿瞒上欺下,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经营成果和其他重要情况;⒀利用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假公济私;⒁有其他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第五条集团将建立下列监督机制,以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⑴在集团审计监察部设立专线电话传真,接受社会和集团内部对员工的违规行为提出的投诉或举报;⑵向所有业务单位和客户服务场所,公布举报投诉专线电话传真号码,接受外部的监督;⑶对内设立投诉检举信箱,并在员工手册上公布举报投诉专线电话传真号码,接受内部员工投诉检举;⑷集团审计监察部根据投诉检举资料进行检查和调查,听取被投诉检举人员的陈述和申辩,收集有关证据,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企业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三篇

企业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三篇

企业员工廉洁从业规定三篇篇一:企业员工廉洁从业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企业与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集团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全体员工应当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不得有下列行为:⑴接受或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⑵接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任何利益;⑶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折扣、回扣、佣金、礼金、礼品、中介费等据为己有或私分;⑷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物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取;⑸利用公司的资源、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或利益输送;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私人得利的中介活动;⑺从事与集团及所属公司利益冲突的事情。

凡在集团及下属企业以外的企业任职、兼职或收取报酬者,应向其所属的人力资源部门申报,证明与集团及所属公司无利益冲突,并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准,报集团授权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⑻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经营活动,或在与集团及下属企业同类业务或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或收受干股;⑼用企业的资产以个人的名义或他人的名义,在国(境)内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股票、购置不动产或其他经营活动(经董事长批准的除外);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财物;⑾授意、指使、强令员工从事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活动;⑿瞒上欺下,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经营成果和其他重要情况;⒀利用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假公济私;⒁有其他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第五条集团将建立下列监督机制,以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⑴在集团审计监察部设立专线电话传真,接受社会和集团内部对员工的违规行为提出的投诉或举报;⑵向所有业务单位和客户服务场所,公布举报投诉专线电话传真号码,接受外部的监督;⑶对内设立投诉检举信箱,并在员工手册上公布举报投诉专线电话传真号码,接受内部员工投诉检举;⑷集团审计监察部根据投诉检举资料进行检查和调查,听取被投诉检举人员的陈述和申辩,收集有关证据,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员工廉洁从业规定汇总

员工廉洁从业规定汇总

廉洁从业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树立企业与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公司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四条全体员工应当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

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接受或索取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2接受或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任何利益;(3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折扣、回扣、佣金、礼金、礼品、中介费等据为己有或私分;(4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物品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获取;(5利用公司的资源、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或利益输送;(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私人得利的中介活动;兼职或收取报酬者, 应向其所属的人力资源部门申报, 证明与公司无利益冲突,并经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准,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 (8 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经营活动, 或在与同类业务或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或收受干股;(9用企业的资产以个人的名义或他人的名义,在国(境内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股票、购置不动产或其他经营活动 (经董事长批准的除外 ;(10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财物;(11授意、指使、强令员工从事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活动;(12瞒上欺下,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经营成果和其他重要情况;(13利用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假公济私; (14有其他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实施与监督第五条公司将建立下列监督机制,以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1在公司设立举报箱, 向员工公布举报投诉专线电话,接受内部的监督;诉检举人员的陈述和申辩, 收集有关证据, 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员工廉洁从业准则

员工廉洁从业准则

**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廉洁从业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党风廉洁建设,强化员工纪律意识,切实有效防范经营活动中不廉洁行为的发生,根据党纪政纪条规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此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所有人员,集团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第三条公司员工的一切职务行为,都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以及公司的各项规定,廉洁从业,诚实守信。

第四条公司员工在对外业务往来活动中的禁止性行为规范:(一)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司财物;(二)不得有公款私用、公款私存、公车私用或将其他任何履行工作职责以外的费用列入职务消费的行为;(三)不得索要或接受业务单位、人员提供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有价证券、银行卡、会员卡、购物卡、加油卡、金银珠宝及其制品、烟酒、数码产品、字画、工艺品、衣物、补品、化妆品等;(四)不得在业务单位报销餐饮、差旅、娱乐、租房等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五)不得违反规定在业务单位投资入股,合伙经营,不得在业务单位兼职或领取兼职报酬,不得向业务单位及人员借款或委托买卖股票、债券等;(六)不得参加业务单位、个人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健身、娱乐、旅游等活动;(七)出差期间不得要求、原则上也不得接受客户安排食宿,相关食宿应由个人承担,按照公司标准报销。

(八)不得要求或接受业务单位、个人为自己及亲属在住房、婚丧嫁娶、上学、工作、旅游、出国(境)等方面提供资助或补贴;(九)不得接受、占用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租用业务单位和个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办公用品等;(十)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个人及亲属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各单位利用公司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在收款后一个月内上交公司财务,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六条公司员工在公务活动中一律不得收受礼品、礼金,确因特殊原因无法拒收的,由本人在三日内退还当事人,因各种原因无法退还的,需自收受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公司纪委办登记并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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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廉洁从业规定
为加强公司廉政建设,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员工廉洁从业,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公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1、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企业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勤业。

2、公司员工不准有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损公肥私的下列行为:(一)利用工作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挪用、私分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司财物。

(二)将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本单位支付、报销。

(三)在企业业务、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回扣”、佣金、礼金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四)借(租)用公司财物长期不归还,或不按规定缴交费用,或工作调动、离岗、退休时不按规定移交个人使用的公配物品。

(五)违反规定公车私用。

(六)其他侵吞、违规占有企业财物、损公肥私的行为。

第六条公司员工不准有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下列行为:(一)利用工作便利或企业资源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或其他不当利益。

1.利用公司的资产资源为本人或者他人从事牟利活动。

2. 本人开办或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经济实体与所在企业发生物资采购、租赁等交易。

3. 将本人特定关系人所开办或与他人合伙开办的经济实体作为非竞争性采购的合作对象,进行经济交易,谋取利益。

4. 利用工作便利对客户或其他服务和管理对象吃、拿、卡、要。

5. 以减免费用、提供合作项目或录用等好处为交换,要求服务或合作对象为个人谋取利益提供便利。

6.挪用客户委办业务款项不上缴,或应退还不退还。

(二)私自从事或参与关联企业经营与公司构成竞争的经济活动,谋取私利。

1.经营或与他人合伙、合资经营(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相关联的各项业务。

2.从事与本公司业务相关联的有偿中介活动。

(三)允许特定关系人在本人职权范围内从事与本人职权影响相关联的以谋利为目的的活动。

1.开办或参与开办(含参股)与公司业务运营有直接关联的经营机构。

2.承揽工程,设备和线路代维,各类建筑、安装、装饰装潢工程。

3.代理业务或广告投放、终端设备销售、卡类销售、工程外包、业务外包以及维护外包等。

4.承办与业务宣传或内部管理活动相关的事项。

5.受托参加员工职权管辖范围组织的采购招投标活动。

6.从事物业管理。

(四)接受或者索取关联企业、潜在合作者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宴请、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其他不正当利益,或明知特定关系人收受了可能影响其正确履行职务的礼金物品等好处而不退还、不上交。

(五)无偿或者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关联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服务、劳务,未出资或者象征性出资收受干股或其他利益,变相收受贿赂。

(六)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管理或服务对象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管理或服务对象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财物。

(七)其他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行为。

第七条公司员工不准有欺瞒作假、谋取不当利益的下列行为:(一)违反财经纪律,隐瞒、转移、截留企业收入或做假账。

(二)以个人或部门名义在银行存放和自行存放企业资金。

(三)与代理商勾结串通签订虚假代理合同套取代理费用。

(四)与代理商勾结欺骗用户,谋取不当利益,损害企业。

(五)将本属自有渠道的业务转让或直接给代理商受理,谋取不当利益。

(六)弄虚作假谎报业绩骗取荣誉或其他利益,或虚构、歪曲事实蒙骗上级。

(七)其它为谋取不当利益而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八条公司员工不准从事有悖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三章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九条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企业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公道正派,自觉维护国家和公司利益以及员工合法权益。

除应遵守第二章之规定外,还应遵守本章之规定。

第十条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不准有滥用职权、违规经营、循私舞弊的下列行为:
(一)从事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

(二)违反规定或民主决策原则和程序,决定企业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的使用。

(三)违反规定和审批程序,进行企业产权交易、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以及财产抵押、转让、赠送、变卖。

(四)违反规定和审批程序,对外投资、担保、融资、借贷、为他人代开信用证、委托理财。

(五)授意、指使、强令、同意财会人员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公款私存以及从事其他违反财经制度和纪律的活动。

(六)虚列支出事项,将企业资金转入企业外账户存放,日后消费或用于调控业绩指标。

(七)违反规定或审批程序,干预或插手采购、销售、基本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

(八)超越权限,擅自决定或变更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以及其它重要物资采购事项。

(九)违反规定或审批程序,决定本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和下属企业负责人的聘用、奖励、晋升和处罚事项,或擅自决定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薪酬和福利待遇,滥发补贴。

(十)违反规定或审批程序,决定员工录用、转正和提拔任用等事项。

或利用职务便利,指使、要求下级录用、转正、提拔特定关系人。

(十一)其他滥用职权、循私舞弊的行为。

第十一条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不准有以权谋私、化公为私的下列行为:
(一)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利用职权在干部选拔任用、员工录用、转正中谋取私利。

(三)未经上级批准,擅自兼任其他职务,擅自领取兼职工资或者其他报酬。

(四)将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或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五)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六)其他以权谋私、化公为私的行为。

第十二条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不准有可能侵害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将企业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特定关系人经营。

(二)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三)同意或默许特定关系人投资或者经营的企业与本企业发生可能侵害公共利益、企业利益的经营业务往来。

(四)向所在企业出租本人或特定关系人私有(自有、共有)的房屋。

(五)按照规定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或公务回避而没有回避。

(六)其他可能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

第十三条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不准在职务消费中有下列行为:(一)违反规定或审批程序,购置车辆,或超标准购置、豪华装修车辆,豪华装修领导人员临时租住房或超标准报销装修费用。

(二)违反规定或审批程序,超标准接待或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使用信用卡、签单等形式进行职务消费,不提供原始凭证和相应的情况说明。

(四)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

(五)其他违反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领导人员及管理人员不准有漠视员工正当要求,侵害员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四章实施与监督
第十五条本规定的实施管理与监督,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关规定执行。

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其他领导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人员遵守本规定负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人员遵守本规定负教育、管理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对执行本规定情况负监督检查责任。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遵守本规定情况作为其业绩考核、任用、晋升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领导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还将纳入其廉政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领导人员在一年一度述职中应就本人廉洁从业情况进行述廉,领导班子成员还应接受民主评议。

第十八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

处理决定由企业领导班子作出。

第十九条公司员工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问责直至纪律处分。

受到问责和处分的,酌情减发或者扣发责任人绩效薪金。

因违规行为而获取的不正当利益,责令清退。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检举违反本规定行为的员工进行打击报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中述及的事项,遇特殊情况且企业必需时,经本企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报上级批准后执行。

执行情况还应在每年终了时报上级监察室备查。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过去规定与本规定相悖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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