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申诉制度论文
和谐高校构建中如何完善学生申诉制度教育论文
和谐高校构建中如何完善学生申诉制度引言在和谐高校构建中,完善学生申诉制度是十分重要的一项任务。
学生申诉制度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到高校内部的和谐稳定以及学生个人权益的维护。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完善学生申诉制度,以促进和谐高校构建。
学生申诉制度的重要性学生申诉制度是高校管理体系中的一部分,它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和谐稳定而设立的。
一个完善的学生申诉制度可以为学生提供公平、公正的申诉渠道,解决学生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有效预防和解决潜在的纠纷。
因此,完善学生申诉制度在和谐高校构建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学生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学生申诉制度往往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申诉渠道不畅通,学生难以得到有效的反馈和解决问题的机会。
其次,申诉流程不透明,学生对于申诉的处理结果缺乏了解,容易导致不满情绪的积累。
再次,申诉制度的操作性不强,一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给学生造成了困扰和困惑。
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学生申诉制度,解决这些问题。
完善学生申诉制度的建议1. 畅通申诉渠道首先,需要畅通学生申诉渠道,确保学生能够顺利地提出自己的申诉。
可以通过设置专门的申诉热线、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供给学生一个便捷的申诉途径。
同时,高校可以加强对申诉渠道的宣传,提高学生的知晓率,让学生了解到申诉渠道的存在和使用方法。
2. 透明申诉流程其次,需要建立透明的申诉流程,让学生清楚了解申诉的具体流程和每个环节的处理结果。
可以在高校网站上公布申诉流程的相关信息,包括申诉途径、流程步骤、处理单位等。
与此同时,高校应加强与学生的沟通,及时向学生反馈申诉的处理结果,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
3. 提高申诉效率申诉制度的操作性是完善学生申诉制度的关键。
高校可以通过加强人力资源建设,提供专门的申诉处理人员,以提高申诉的效率。
另外,可以制定明确的申诉处理时限,对符合条件的申诉案件要及时受理和处理,避免申诉问题的拖延。
4. 建立申诉案例库为了更好地引导学生申诉,高校可以建立申诉案例库,将经典的申诉案例进行总结和归纳。
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5篇范文)
学校管理-学生申诉制度(5篇范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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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思考
对完善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思考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场所,必须要有完善的学生申诉制度来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利益。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从学生申诉制度的重要性、存在的问题以及应该采取的措施等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首先,学生申诉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高校是一个庞大的机构,涵盖众多的老师和学生。
在这样的环境下,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尽如人意的情况。
比如,有的学生可能被评分低了、考试成绩不公、教师对待学生不公等等。
这些问题,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和学业成长都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而如果高校缺乏一个完善的学生申诉制度,那么学生就难以得到及时解决和公正处理,这会影响到学校的声誉和教学质量。
但是,现实情况却告诉我们,高校的学生申诉制度还存在许多问题。
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申诉渠道不畅通。
有些学校的申诉制度虽然存在,但是申诉渠道却不够畅通,导致一些学生无法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自己的情况。
第二,申诉机构不独立。
一些学校的申诉机构可能存在一定的职权冲突,比如由教务处或学生处来负责申诉事宜,这很容易导致申诉结果偏袒某一方面。
第三,申诉结果不公。
有些学校的申诉结果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比如个人关系和政治环境等,这会导致申诉结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受到质疑。
针对这些问题,为了完善高校的学生申诉制度,我认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建立独立的申诉机构。
申诉机构应该独立设置,不受院系和其他机构的干扰。
独立的申诉机构可以更好地保障申诉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第二,畅通申诉渠道。
申诉渠道是申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与学校的管理系统相衔接,而且学校应该公布申诉渠道,并在学校内广泛宣传,确保学生能够知道自己可以在哪里提出申诉。
第三,加强申诉处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申诉处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是制度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建立一套完备的申诉处理系统,确保申诉结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总之,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完善,对于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利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建立健全的学生申诉制度,将有效地提高学生的满意度、提升学校的声誉和教学质量。
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建设之我见
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建设之我见本文针对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建设的重要意义以及当前我国高校学生申诉机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并提出了改进高校学生申诉机制的建议。
标签:依法治校高校学生申诉途径1 高校建立学生申诉制度的重要性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为消除高校与学生间不和谐音符,避免高校法治的真空提供了一条经济、便捷、高效的途径。
它是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是平衡高校与学生之间权利义务的重要手段,更是增强学生民主法治意识、推进依法治校、构建和谐高校的重要内容。
而前述诸多问题的存在,给高校学生行使申诉权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带来了较大的困难。
因此,我们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该制度,才能更好地发挥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应有的作用。
作为维护学生权益、化解学校与学生之间的不和谐音符的学生申诉制度,在建设和谐校园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在对该制度的研究方面,国外及中国台湾地区一些基础理论研究及程序制度设计已较为成熟,实际操作中也起到了比较理想的效果,可为我国提供有益的借鉴。
但总体看来,我国尚缺乏像国外及中国台湾地区那种相对成熟的社会法治大环境,学生申诉制度在高等教育领域及各高校中亦初为确立,许多方面尚有待进一步丰富与完善。
因而,如果能够立足我国整体法治环境,结合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状况,对我国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现状及完善发展方向和途径进行研究探讨,无疑将对丰富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理论及指导各高校学生申诉实践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高校学生申诉制度中存在的问题2.1 制度设计不尽合理。
虽然我国目前已有多部法律、法规对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作出规定,但统观各类规范性法律文件,对该制度的规定都不尽全面、科学,法制层面的缺陷也导致了该项制度在实践中所发挥作用与其设计初衷相差甚远。
2.2 程序设计不够系统和公开。
通过对一些高校学生申诉管理规定的研究,可以发现高校在申诉程序上仅仅只是抓住了申诉程序中的一个或几个关键点进行了规定,忽视了申诉程序设计的系统性,因此使学生弄不清楚到底应该怎样提出申诉?向谁提出申诉?提出申诉后应该怎么办?比如一所大学规定学生应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但是其规定中并没有明确指出这个办公室到底挂靠在哪个部门或者设置在什么地方。
论高校学生申诉制度
论高校学生申诉制度作者:陈津宇张乔贺吴越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4期摘要本文对比了中外各高校关于学籍管理等方面的详细规定,仔细分析国内现存的对高校管理权、处分权的法律依据,发现近年来不断出现的学生状告母校处分不当的案例主要由于程序不正当、处分过重或学生得到救济的途径极其有限引起。
因此,本文提出应将申诉制度纳入到司法救济的范围中以解决此现象。
关键词高校申诉制度司法救济基金项目:此文为“2012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作品。
作者简介:陈津宇、张乔贺、吴越,上海海关学院法律系学生。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057-05一、国内研究现状随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豍(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的出台,学生状告高校的案件逐渐增多,有关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问题得到学术界的重视,在这一领域内取得了不少研究成果。
以“学生处分”为关键词对CNKI进行检索,获得结果15,882项,其中期刊10078篇,博士论文1篇,硕士论文41篇,会议论文2篇,报纸全文11篇,科技成果5项。
以“学生申诉”为关键词对CNKI进行检索,获得结果20项,其中期刊17篇,硕士论文3篇。
学生申诉方面的论文有的有马堃的《我国高校与学生教育管理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研究》豎,张冉的《高校校规:大学自治与国家监督间的张力》豏,李艾冬的《我国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制度研究》豐等。
期刊类文章比较有代表性的就是陈恩伦的《关于学生申诉立法的思考》豑和葛新斌的《新旧之比较分析——从高校学生身份处分权的制度安排出发》豒等。
国内对于学生申诉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处分行为的定性。
一种观点认为民办高校与学生之间是合约关系,公办高校是作为行政授权主体对学生作出纪律处分,处分的性质因学校的性质不同而不同。
因此公办高校的法律行为应当定性为具体行政行为中的处分行为,而民办高校的处分行为则应定性为建筑在高校与学生之间存在的合同的契约关系。
论学生申诉制度
收稿日期:2019-09-09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 高校教育纠纷硬法与软法的综合治理研究 (19YJC880091)ꎻ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 高校教育纠纷综合治理研究 (19Q037)ꎻ湖北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 湖北省中小学法治教育研究 (2018GA026)ꎮ作者简介:王重文ꎬ男ꎬ三峡大学田家炳教育学院讲师ꎬ教育学博士ꎮ王银ꎬ女ꎬ三峡大学田家炳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ꎮ2020年3月第42卷㊀第2期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JournalofChinaThreeGorgesUniversity(Humanities&SocialSciences)Mar 2020Vol 42㊀No.2DOI:10.13393/j.cnki.1672-6219.2020.02.005论学生申诉制度王重文ꎬ王银(三峡大学田家炳教育学院ꎬ湖北宜昌㊀443002)摘㊀要:学生申诉权是学生申诉制度的逻辑起点ꎬ是人权的具体体现ꎬ是法定的程序性救济权ꎮ学生申诉权行使的主体包括中小学生和高校大学生ꎬ学生申诉制度的构建与完善ꎬ应着眼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申诉权的实现ꎬ围绕申诉的范围㊁程序㊁组成人员等关键内容进行制度设计ꎮ学生申诉权的全面落实与保障ꎬ还需要现代学校管理者在办学活动中坚持依法治校㊁依法治教ꎬ以现代法治精神为指引ꎮ关键词:学生申诉权ꎻ㊀学生申诉制度ꎻ㊀权利救济中图分类号:G522㊀㊀㊀文献标识码:A㊀㊀㊀文章编号:1672-6219(2020)02-0028-04㊀㊀2003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ꎬ强调保障学生的申诉权ꎬ完善学生权益救济渠道ꎮ2005年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各校建立和完善学生申诉制度ꎮ2016年教育部发布了«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ꎬ为健全教育领域纠纷处理机制ꎬ该纲要提出要制定«学生申诉办法»ꎬ健全学生申诉制度ꎮ学生申诉制度作为一种非诉的权利救济机制ꎬ对维护学生正当权益ꎬ促进依法治校ꎬ解决教育纠纷ꎬ具有重大意义ꎮ此外ꎬ它也是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理想途径ꎮ一㊁学生申诉制度的逻辑起点:学生申诉权学生申诉权是学生申诉制度的权利基础ꎬ它是一种基本人权㊁一种法定权利ꎬ蕴含着程序公正的救济权ꎮ学生申诉权是申诉权的一种表现形式ꎬ具有基本权利的属性ꎮ1 学生申诉权是人权的具体体现从人权口号提出以来ꎬ至今尚未形成被普遍接受的人权定义ꎮ我们可以从不同的学科视角予以解读ꎬ如从哲学㊁历史㊁道德㊁法律㊁政治㊁社会㊁文化㊁宗教等维度去理解ꎮ有研究者以道德的维度ꎬ认为人权是基于人性和尊严ꎬ人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ꎬ是人之为人的必要条件ꎮ也有研究认为人权是人之为人而应当享有的权利ꎬ它具有 自然性与社会性 普遍性与特殊性 应然性与法定化 [1]2ꎬ8的特点ꎮ张文显教授认为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公民的普遍权利ꎬ就其内容来说就是人权ꎮ 学生申诉权是学生在接受学校教育的过程中ꎬ当其受教育权㊁人身权㊁财产权等合法权益ꎬ受到学校㊁教职员工或教育行政机关的侵害时ꎬ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寻求救济的权利ꎮ出于维护学生基本权利的需要ꎬ申诉权是学生应当享有的权利ꎬ是人权的表现形式ꎮ2 学生申诉权是法定性权利学生申诉权是一项法定性权利ꎬ从我国的宪法㊁教育法㊁行政规章中的相关条文中可以找到依据ꎬ如我国«宪法»第41条㊁«教育法»第42条㊁«规定»第61条ꎮ其中宪法第41条赋予公民的申诉权是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㊁失职等侵权行为ꎬ而学校不是国家机关ꎬ教师也不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ꎬ从该条并不能直接推导出学生享有申诉权ꎮ有学者认为近代学校特别是公立学校是国家设立的专门实施国民教育的公共机构ꎬ依法享有并行使属于公权力行政的国家教育权ꎮ因此ꎬ公立学校等教育机构一般称为82公法人(PublicCorporation)ꎮ这是从权利推定的视角去论证学生的申诉权ꎬ属于 法律解释上确认应有权利的法律地位的推定 [3]ꎮ当然实行权利推定ꎬ对于加强法治国家㊁法治社会建设意义重大ꎬ它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ꎬ完善权利立法ꎬ促进法律准确㊁及时㊁有效的适用ꎮ如果说«宪法»第41条视学生申诉权为推定权利ꎬ«教育法»第42条和«规定»第61条则是学生申诉权的直接渊源形式ꎮ3 学生申诉权是非诉程序性救济权利学生申诉权的价值在于赋予学生在参与教育活动的过程中ꎬ面对学校㊁教师及教育行政部门的不法侵害时ꎬ予以救济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ꎮ给予学生申诉权ꎬ以及让其切实救济不法侵害ꎬ是同样重要的ꎮ权利的存在是救济的前提ꎬ救济是实现权利的必然结果ꎮ如果一种权利无法诉诸法律予以保护ꎬ从根本上讲ꎬ我们就不能称之为法律权利[4]362ꎮ有学者将二者的关系形象地比喻为 车之双轮㊁鸟之两翼 ꎮ学生行使申诉权的方式ꎬ是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处理ꎬ是以非诉讼的方式进行的ꎬ而非将自己的诉求诉诸国家司法机关ꎮ学生通过申诉救济权利ꎬ具有成本低㊁效益高的特点ꎮ当学生认为自己在学校受到不公正待遇ꎬ或学校的行为损害到自己合法权益ꎬ通过直接寻求校内申诉委员会的帮助ꎬ免去了在法院经历立案㊁审理㊁判决这些相对漫长的程序ꎬ可以节约大量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ꎬ并且在与学校协商㊁交涉过程中ꎬ双方可以实现双赢ꎮ此外ꎬ司法介入校园内的教育纠纷ꎬ不仅要耗费双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成本ꎬ如果审查的强度和标准拿捏不当ꎬ极有可能侵蚀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和学术自由ꎮ通过申诉制度保障学生权利ꎬ是完善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方向ꎮ二、学生申诉制度的主要内容学生申诉制度包括中小学学生申诉制度和高校大学生申诉制度ꎮ具体构建学生申诉制度时ꎬ校内申诉和校外申诉存在一定的差异ꎮ但作为一种非诉性权利救济机制ꎬ它们也有一些共性的特征ꎮ我们认为ꎬ在制定学生申诉制度时ꎬ应考虑这几个核心问题ꎬ即申诉受理的范围㊁申诉委员会组成人员㊁申诉处理程序以及处理决定的效力ꎮ1 申诉受理范围申诉受理范围关系到学生申诉权的广度ꎬ限定了学生对于哪些事项可以进行救济ꎮ现行法律㊁规章㊁规定之间的矛盾ꎬ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申诉权的行使ꎮ«教育法»第42条㊁«规定»第6条㊁第60条对学生申诉的范围进行了规定ꎬ但«规定»第60条实质上缩小了«规定»第6条和«教育法»第42条给予学生行使申诉权利的范围ꎮ在各地的实践中也存在着类似的做法ꎬ例如在«重庆市学生申诉办法»第3条中ꎬ仅规定了学生对学校较为严重的处分决定不服ꎬ才能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诉的请求ꎮ这些较为严重的处分包括:警告㊁严重警告㊁记过㊁留校察看㊁开除学籍等ꎮ严格控制学生申诉的范围ꎬ是不利于保障学生申诉权的ꎮ合理界定受理学生申诉的范围ꎬ是构建并完善学生申诉制度的基本前提ꎮ从学生申诉指向的纠纷类型看ꎬ包括在教育活动中学生与学校发生的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ꎮ为最大限度维护学生合法权益ꎬ申诉范围的确定应涵盖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中各种权益受损的情况ꎮ就具体情形而言ꎬ只要学生认为学校行为侵犯了其人身权㊁财产权㊁受教育权㊁公正评价权等合法权利ꎬ都可以向学校的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ꎮ有些学者认为我国当前学生申诉制度的范围界定不合理ꎬ应扩大学生申诉受理的范围ꎮ那是不是受理学生申诉的范围越广就越好ꎬ而不需要设置任何限制性条件呢?我们是否可以直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或其他国家的学生申诉制度ꎬ去化解我们面临的难题呢?在美国ꎬ学生可申诉的事项非常广泛ꎬ几乎涵盖了学生在校的所有主要权利ꎮ然而ꎬ申诉范围的广泛并不意味着学校对提起申诉的条件没有任何限制ꎮ学校通常规定申诉要基于以下情况提出:从程序上看ꎬ包括程序违法和程序瑕疵ꎻ从实体上看ꎬ包括处罚的证据不足ꎬ或处罚结果与学生违纪行为失衡ꎬ违背了比例原则ꎮ我们认为ꎬ在设定学生申诉制度的具体范围时ꎬ不应设置过多的限制ꎬ这样才可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行使申诉权ꎮ但同时ꎬ也应考虑当前学生申诉处理部门实际处理申诉的可承载量ꎮ我们过去对学生提起申诉的范围做了过多的限制ꎬ现在如果盲目放开ꎬ对学生申诉委员会的处理水平和能力要求都是一个巨大考验ꎬ如果学生申诉处理部门不具备相应的处理能力ꎬ也没有足够的人力㊁物力和财力保证其运行ꎬ这反而不利于对学生申诉权的保护ꎮ2 申诉委员会组成人员申诉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何配置ꎬ与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和可接受性密切相关ꎮ«规定»第59条对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进行了规定ꎬ但没有规定申诉委员会的人数ꎬ各代表群体所占的比例ꎬ及具体该如何分配ꎮ«规定»第59条的规定过于笼统ꎬ实际上给予了各学校很大的自由裁量权ꎮ这就难免造成在实践中学生申诉委员会是学校行政机构的压缩版ꎬ学生申诉委员会被学校行政权力主导ꎮ例如«河北省学92生申诉办法(试行)»第4条直接照搬了«规定»第59条中关于申诉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规定ꎮ为了使处理结果更加公正并具有可接受性ꎬ在配置学生申诉委员会组成人员上ꎬ其成员要保持独立中立的立场ꎬ正如任何人都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ꎬ原处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得纳入申诉委员会组成人员ꎬ否则有违公正的原则ꎮ此外ꎬ申诉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品德方面上应有相对较高的修养ꎬ热爱教育事业ꎬ关心学生权益ꎬ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学生利益ꎮ在处理学生申诉的过程中ꎬ只有遵循了这两项原则ꎬ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学生合法权益ꎮ台湾地区的学生申诉制度对学生申诉委员会的组成成员有着详细的规定ꎬ保证了学生申诉委员会的中立性ꎮ为了避免性别歧视ꎬ还对组成人员的性别比例做了规定ꎬ较好地维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ꎬ值得我们学习借鉴ꎮ例如台湾科技大学«学生申诉评议委员会设置及评议办法»第3条规定: 委员人数十四人ꎬ其组成方式如下:一㊁各学院推派未兼行政职务之教师各一人ꎮ二㊁学生会推派学生代表四人ꎮ三㊁由以上委员推选之法律㊁教育㊁心理学专家三人ꎬ其中应至少有一人为本校未兼行政职务之教师ꎮ 第4条规定: 任一性别委员应占委员总数三分之一以上ꎮ3 申诉处理程序学生申诉制度是以非诉的方式ꎬ通过程序性权利去救济自己合法权益的制度ꎬ程序的设置是申诉制度最关键的内容ꎮ我国传统法文化中一直是 重实体㊁轻程序 ꎬ 中国法现代化过程中存在许多障碍ꎬ从文化传统方面来分析ꎬ其中一大障碍就是:中国法缺乏形式理性ꎬ或者说中国法具有反形式倾向 [5]11ꎬ在现代法治建设的过程中我们认识到了这些弊端ꎬ并日益重视程序的价值ꎮ但在很多法律制度中仍然可以看出对程序价值的不够重视ꎮ«规定»中只有第60条㊁61条以及第62条对学生申诉处理期间作了简单说明ꎬ但对于如何处理申诉㊁是否公开进行ꎬ都未予明确规定ꎮ为了使申诉程序更加公正ꎬ体现程序正义的理念ꎬ各地做了一些尝试ꎮ例如ꎬ«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申诉处理办法»用单独一章11个条文对申诉处理程序进行了规定ꎬ其中包括对申诉处理程序一些重要事项的规定ꎬ是值得肯定的ꎮ例如ꎬ第16条和17条对回避的情形及处理进行了规定ꎻ第18条 申诉处理原则上采取书面审理方式进行ꎬ必要时经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安排可对双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ꎬ对申诉处理的方式进行了规定ꎻ尤其值得肯定的是第22条 申诉处理决定不得加重对申诉人的处理 ꎬ为学生提起申诉解决了后顾之忧ꎮ学生申诉的程序作为学生申诉制度的最关键环节ꎬ是由程序独有的价值所决定的ꎮ现代程序是对恣意的限制ꎬ对理性选择的保证ꎬ有着 作茧自缚 的效应[6]14 ̄21ꎮ我们在设计学生申诉制度时ꎬ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申诉程序的参与性ꎮ其基本要求是申诉的权利主体参与到申诉处理的过程中去ꎬ对申诉委员会处理结果的形成发挥有效的作用和影响ꎮ这样有助于确保学生的人格尊严和主体地位得到尊重ꎮ不能仅仅通过书面的审理做出处理结论ꎬ而不听取学生的申辩和意见ꎮ在现代民主社会ꎬ大家都希望自行管理自己的事务ꎬ而不愿意让自己的命运在别人主宰之下ꎬ参与性的反面是奴役与管制[7]112ꎮ程序参与原则是现代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之一ꎬ是否赋予当事人的参与性权利ꎬ剥夺当事人的参与权ꎬ是判定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ꎮ二是申诉程序的公开性ꎮ程序的对立面是恣意ꎬ分化和独立是程序的灵魂ꎮ为了避免申诉委员会暗箱操作ꎬ恣意行事ꎬ除涉及学生个人隐私外ꎬ申诉处理的过程应尽可能公开ꎮ而当前很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处理方式是以书面处理为原则ꎬ以公开处理为例外ꎮ这样就很难考虑学生的申辩和理由ꎮ虽然也允许学生提出听证申请ꎬ但往往对听证申请的事项限定于 重大权益 ꎬ而何谓 重大权益 ꎬ本身就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ꎬ涉及到价值判断ꎬ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往往也没有给予明确的界定ꎬ这样就容易使申诉委员会以争议事项不涉及 重大权益 ꎬ而剥夺学生申请听证的权利ꎮ三是申诉程序的合理性ꎮ申诉委员会作出申诉处理结果必须符合理性的要求ꎬ而不能以任意或随机的方式ꎮ一个对自己不利的处理决定ꎬ学生如不能知晓处理的过程㊁内容㊁依据及理由ꎬ便会感觉受到了不公正对待ꎬ心理上难以接受这种不利处理的结果ꎬ更不会信服[7]105-106ꎮ为了让申诉程序符合理性要求ꎬ应满足以下几个条件:(1)申诉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的依据必须经过合理和充分的调查ꎻ(2)申诉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必须以客观事实为依据ꎬ并认真听取学生的申辩意见和理由ꎻ(3)申诉委员会在对申诉事项进行讨论ꎬ形成处理决定的过程中ꎬ应以大多数人的意见为依据ꎬ而非某一个人说了算ꎮ四是处理决定的及时性ꎮ申诉委员会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ꎬ既不能过于迟缓也不能过于快速ꎮ 迟来的正义为非正义 过于急速而来的正义也是非正义 [7]106ꎮ如果申诉委员会处理过程过于迟缓ꎬ迟03迟不能作出处理决定ꎬ学生的权益将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ꎬ并饱受心理上的煎熬ꎮ即使学生的权益最终得到了保护ꎬ实现了正义ꎬ但这种晚到的正义是非正义的ꎮ当然ꎬ如果申诉委员会一味追求效率ꎬ匆忙草率地作出处理决定ꎬ使处理过程流于形式ꎬ学生会感觉自己的利益和尊严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ꎬ也不会在心理上认同并接受学校的处理结果ꎮ4 申诉委员会的权力申诉委员会的权力直接影响着申诉委员会根据一定的申诉程序作出处理决定的约束力ꎬ即能否直接对申诉人与被申诉人的行为产生一定的强制力ꎮ原«规定»第62条规定 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ꎬ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ꎮ很多学校的申诉处理规定ꎬ直接引用教育部规章的规定ꎬ申诉委员会没有直接变更原处理决定的权力ꎬ只能提交或建议原处理机构重新决定ꎬ其享有的只是建议权而无实际的变更权ꎮ而当原处理机构维持原决定或不予重新处理时ꎬ申诉委员会就无能为力ꎮ针对这一困境ꎬ有学者在介绍了台湾地区相关经验后ꎬ认为应赋予申诉委员会一定的变更权ꎮ为了切实维护学生的正当合法权益ꎬ需要赋予申诉委员会一定的变更权ꎬ但关键是哪些事项申诉委员会可以直接予以变更ꎮ我们认为ꎬ应针对不同的事项ꎬ以及申诉委员会主体地位的不同而区别对待ꎮ就校内申诉委员会而言ꎬ只要原处理机构作出处理决定的依据不足㊁处理程序严重违规ꎬ就应给予申诉委员会撤销原处理决定ꎬ或按照校内规定可直接重新作出处理的权力ꎮ就校外行政申诉委员会而言ꎬ如果学生的申诉事项涉及到学术问题ꎬ应充分尊重学校的处理决定ꎬ仅仅就处理决定在程序上是否存在问题进行审查ꎬ如果程序上存在的问题侵害到了学生正当合法权益ꎬ如校内学术委员会议的召开没达到最低人数要求㊁表决程序不合法㊁处理决定书没有送达给学生等ꎬ校外行政申诉委员会享有撤销原处理决定的权力ꎬ因为 既然高深学问需要超出一般㊁复杂的甚至是神秘的知识ꎬ那么ꎬ自然只有学者能够深刻理解它的复杂性 [8]31ꎻ如果不涉及学术问题ꎬ则可从实体上和程序上进行全面审查ꎬ如审查发现学校的行为侵害到学生合法权益ꎬ申诉委员会可直接撤销原处理决定ꎮ三㊁结语上文是对学生申诉制度一般问题进行的探讨ꎮ我国学校法人制度确立后ꎬ传统的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受到反思与修正ꎬ司法的阳光注入了校园的土壤ꎬ学校与学生关系呈现出公法与私法融合的特点ꎬ成为兼有纵向型和横向型属性的复合法律关系[9]ꎮ在这种多元的法律关系中ꎬ学生针对与学校纠纷的不同类型ꎬ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ꎮ但申诉作为一种非诉救济方式ꎬ相较于司法救济ꎬ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ꎬ其经济性与解决纠纷的彻底性ꎬ是司法救济难以匹敌的ꎮ学生申诉是学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ꎬ也是学校解决与学生之间的教育纠纷ꎬ维护校园稳定教育教学秩序的重要形式ꎮ从学生申诉权的行使主体来看ꎬ其不仅包括高校大学生还包括中小学生ꎮ从学生申诉权实际行使的情况来看ꎬ高校大学生运用的频率较高ꎬ而中小学生运用的较少ꎬ这与学生申诉权行使主体的行为能力㊁法治维权意识ꎬ及不同学校场域教育纠纷的类型相关ꎮ我们在建构并完善学生申诉制度时ꎬ台湾地区及国外的相关制度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经验ꎮ但能否直接为我所用ꎬ还有待商榷ꎮ我们要认真思考其背后的社会文化背景ꎬ在立法方面就曾有过类似的教训ꎮ梁治平教授早在1987年就有过沉重的忧虑: 一种本质上是西方文化产物的原则㊁制度ꎬ如何能唤起我们对终极目标和神圣事物的意识ꎬ又怎么能激发我们乐于为之献身的信仰与激情? [10]在借鉴其他区域的制度时ꎬ他的忧虑值得我们进行深刻的反思ꎮ当然ꎬ正如 徒法不足以自行 ꎬ学生申诉权的全面落实与保障ꎬ还需要现代学校管理者ꎬ在办学活动中坚持依法治校㊁依法治教ꎬ以现代法治精神为指引ꎮ注㊀释:①㊀从既有权利事实(如人权㊁习惯权利㊁道德权利等)出发ꎬ对应有权利所进行的确认或认可ꎬ就是权利推定ꎮ参见郭道晖«论权利推定»ꎬ«中国社会科学»1991年第4期ꎬ第179-188页ꎮ参考文献:[1]㊀郭道晖.人权论要[M].北京:法律出版社ꎬ2015.[2]㊀张文显.权利与人权[M].北京:法律出版社ꎬ2011. [3]㊀郭道晖.论权利推定[J].中国社会科学ꎬ1991(4):179-188. [4]㊀程燎原ꎬ王人博.权利论[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ꎬ2014. [5]㊀孙笑侠.程序的法理[M].北京:商务印书馆ꎬ2010. [6]㊀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M].北京:商务印书馆ꎬ2014. [7]㊀陈瑞华.程序正义理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ꎬ2010. [8]㊀约翰 S 布鲁贝克.高等教育哲学[M].王承绪等ꎬ译.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ꎬ2001.[9]㊀劳凯声.教育变迁中学校与学生关系的重构[J].教育研究ꎬ2019(7):4-15.[10]伯尔曼.法律与宗教[M].梁治平ꎬ译.北京:商务印书馆ꎬ2014.[责任编辑:杨㊀勇]13。
浅析大学生申诉制度完善
浅析大学生申诉制度完善摘要:大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大学生在接受教育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纪律处分或学籍处理不服,或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而向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复议的制度。
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大学生申诉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建立和健全大学生申诉制度对高校依法治校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学生的权利、学校与学生的关系以及大学生权利的保护现状等方面着手,引出大学生申诉制度完善问题,并就该问题做出浅析。
关键词:大学生权利申诉制度大学生是一个充满青春与骄傲的名字,因为他们承担着世界的明天,大学生活本应该是丰富且缤纷的,人人都期待可以在大学的几年中尽情地飞翔,充实自己,锻造自己。
而在生活中,却也时有大学生权益被侵犯或受损害的事情发生,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深思考。
的确,作为新时代的一名大学生,接受的是最好的教育,大学生站在时代与新思想发展的前沿,应该说他们对很多问题的看法较同龄人深刻的多,但是很多时候不少大学生有着很强烈的理想化思想,毕竟接触社会不多,经历的事情也不够多,他们希望看到的是一个符合他们理想的世界,在这样的一种心态下,很多时候他们会忽视社会的众多阴暗面,而致使他们的权益受损害,在很多大学生的实践和就业过程中就存在着不少这样的问题,他们缺乏一种保护自己的思想而现在的大多数高校都通过成立学生权益维护中心切实保护学生的权益,并且把维护学生权益当作组织建设的一部分来重视;在学生方面,很多学校通过开展"大学生如何维护自身权益"等讲座以及一些常识的宣传来增强学生的维权意识。
一、大学生应该有那些权利?大学生绝大多数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
因此,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大学生应该享有法律规定的各项权利。
具体说来,大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方面,作为公民应当享有法规规定的的权利,具体包括:受教育权、人格权(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财产权、等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学校学生申诉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学校建立起的一套学生申诉和解决问题的机制。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体现了学校对学生的关心和尊重,可以有效地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学习发展。
下面是我对学校学生申诉制度的一些思考和建议:首先,学校学生申诉制度应该具有公正性和透明性。
公正性是指学校对学生的申诉要公平、公正地进行处理,不偏袒一方,不歧视任何一方,对每一起申诉都要进行客观、公正的调查,找到真相和问题的症结,从而给出合理、公正的解决方案。
透明性是指学校的申诉制度要向学生和教职员工公开,学生和教职员工要清楚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也要清楚申诉的程序和要求,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和不公平的情况。
其次,学校学生申诉制度应该注重保障学生的隐私和权益。
学生在申诉过程中可能会涉及到一些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学校要保证学生的隐私不被泄露,同时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避免陷入更大的困境。
学校也要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加强对学生个人信息的管理和保护,确保学生的隐私得到妥善处理。
再次,学校学生申诉制度应该注重问题的解决和整改。
一旦学生提出申诉,学校应该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找到问题的原因和根源,并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整改措施。
学校还要成立专门的申诉处理机构或团队,定期汇总和分析申诉情况,及时解决和整改发现的问题,提升学校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最后,学校学生申诉制度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申诉制度应该简明易懂,流程清晰,学生能够轻松理解并掌握申诉流程和要求。
同时,学校要完善相应的申诉处理机制和流程,确保申诉能够得到及时受理和处理,并给出相应的答复和结果。
只有这样,学校学生申诉制度才能够真正起到维护学生权益和解决问题的作用。
总之,学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学校管理和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校要积极倾听学生的需求和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和问题,不断完善学生申诉制度,提升学校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学生提供一个公正、透明、可靠的学习环境和发展平台。
学生申诉制度范文
学生申诉制度范文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在学校内,针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评价考试制度等方面,对不公平、不公正的决策或办法提出异议或申诉的一种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不仅有助于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也能够促进学校内部的公平与公正。
本文将围绕学生申诉制度的意义、操作程序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等方面展开论述。
首先,学生申诉制度对于学生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学生作为学校中最重要的群体之一,享有受教育的权利,也应该拥有申诉的权利。
学生申诉制度能够帮助学生维护自身权益,使学生在校园内有平等的参与和发声的机会,同时也能够提高学生个体和学校整体的素质。
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防止学校的不公平行为,鼓励学校在决策和管理中考虑学生的利益,促进学校的发展。
其次,学生申诉制度的操作程序至关重要。
一般而言,学生申诉应该先进行内部申诉,即学生向学校相关部门或机构提出申诉。
学校应该成立专门的申诉机构,负责处理学生的申诉事宜,包括接收学生申诉、调查核实、提出解决方案等。
在学校内,学生也可以选择向教师、辅导员等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申诉,这样能更直接地解决问题。
如果学生对校方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再向学校校级领导或申诉委员会提出复核请求。
如果学校的申诉机构不能妥善处理学生的申诉,学生还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监察委员会等外部机构进行申诉。
然而,实际的学生申诉制度中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
首先是申诉机构权威性不足的问题。
如果学校内的申诉机构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学生的申诉很难得到公正的处理。
其次是申诉渠道不畅通的问题。
学生申诉制度应当确保学生能够顺利提出申诉,但如果申诉渠道不明确、不畅通,学生的申诉权利将无从行使。
再者是申诉处理时间过长的问题。
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诉后,需要得到及时的回应和处理,否则学生的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
同时,学生申诉制度也可能面临涉及隐私保护、信息公开等方面的挑战,需要在制度设计中加以考虑和解决。
为解决这些问题,学校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完善学生申诉制度。
和谐高校构建中如何完善学生申诉制度教育论文
和谐高校构建中如何完善学生申诉制度教育论文【摘要】高校学生申诉制度作为依法治校的基础制度之一,为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但我国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在学生申诉委员会的定位、组成,申诉的受理范围,申诉中的处理程序等多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关键词】和谐高校学生申诉制度救济一、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界定和特征1、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界定。
1995年,国家教委颁布的《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项指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建立和健全教师、学生的行政申诉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还应建立和健全校内的申诉制度,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1995年,国家教委发布的《关于开展加强教育执法及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第3项规定:“……健全行政申诉制度。
行政申诉制度是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处理教师、学生申诉请求的制度;建立校内申诉制度。
校内申诉制度,是教师、学生、职员因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有关职能机构或人员作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或认为其有关具体行为侵犯了自身的合法权益,申请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处理的制度。
”据此,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可概括为两类,一类是校内学生申诉制度,即学生因对高校的处分或处理不服,或学校、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定程序向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的制度。
另一类是校外学生申诉制度,即学生因对学校申诉处理的决定不服,依法定程序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请求,要求重新处理的制度。
校外学生申诉制度实质上就是教育行政申诉制度。
2、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特征。
关于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特征,学术界主要存在以下两种观点:有学者认为,学生申诉制度具有法定性、专门性和非诉讼性特点;也有学者认为,学生申诉制度具有准司法性、行政性、专业性特点。
前者强调了学生申诉制度不同于一般的救济方式,具有法定性。
浅议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学生申诉制度(一)
浅议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学生申诉制度(一)摘要:高校学生申诉制度是我国高校依法治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合法权益的重要权利救济机制,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学生申诉制度的申诉主体、时限、管辖、程序及结果处理等方面都作了规定,但没有从根本上对申诉制度做出具体且可操作的规定,笔者将围绕申诉委员会的设立、人员比例、受理范围等问题,论证现行高校申诉制度的不足,并尝试提出合理的制度构建。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申诉;制度建构高校学生管理中的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大学生在接受教育及管理的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做出处理的制度。
《教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学生若“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990版)第六十四条规定,“处理结论要同本人见面,允许本人申辩、申诉和保留不同意见。
对本人的申诉,学校有责任进行复查。
”但在高校的实际工作中,处理学生的程序通常是:先由系或院里给出一个情况说明,上报给教务处,教务处再汇报给校长办公室及有关领导,然后经讨论做出处罚决定,这中间学生本人几乎没有参与的机会。
使得申诉制度一直以来在高校学生管理中“有名无实”,致使诸多学生被推向法院,选择更为艰辛的诉讼程序。
令我们欣慰的是,2005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从55条至64条)与90版《规定》相比,对学生申诉权做了更加详尽的规定,明确高校必须建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规定了申诉范围、确立了申诉的程序和时限,为《教育法》规定的学生申诉权的实现提供了基本保障。
然而任何制度的建立与发展都有一个漫长的过程,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同样如此。
新《规定》凸显申诉制度的同时,没有从根本上对申诉制度做出具体且可操作的规定:如申诉委员会如何设立?委员会成员如何产生?各身份人员比例多少?受理申诉范围是否狭窄?申诉委员会是否享有变更决定权?现实困境有哪些?都欠缺具体明确的说明。
大学生申诉制度的法律意义及其存在的问题-行政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
大学生申诉制度的法律意义及其存在的问题-行政法论文-法律论文-法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改革开放后,特别是二十一世纪以来,我国逐步加快了社会法治化进程。
于2005 年制定并推广施行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明确了高校学生的权力和义务,为高校学生的日常生活和学习提供了行为规范。
其中第二章第五条提出了大学生具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力,这从事实上建立并肯定了大学生的申诉权。
一、大学生申诉制度建立的法理依据大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是具有广泛而坚实的法理基础的,是我国法治化发展进程的一个必然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章第四十二条受教育者的权力中第四条: (受教育者) 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2005 年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重申了高等院校大学生具有申诉权的法律权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指出了为落实《高等教育法》有关保护高等学校和教师、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法》和《教师法》的规定,建立和健全行政复议和教师、学生申诉制度,依法保护高等学校和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在现代法治理念中,无救济即无权利,这里的救济指的是司法上的援助和强制力保障。
法律规定了高校学生的申诉权利,但是如果没有完善的制度作为法律强制力对权利进行保障,那么在学生权利受到侵害的情况下,是无法通过申诉获得其权利的有效保障的。
因此,大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成为高等教育法治化进程的必然。
以上条例和意见充分肯定了大学生申诉权的法律效力,也从实际上要求了我们在法律上规定了大学生具有申诉权力的同时也必须建立起完善的大学生申诉制度来保障该权利的实行,否则大学生申诉权对其合法权益的保障就成了一纸空文。
论我国高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高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的完善摘要:在我国提倡高校治理法治化的背景下,随着学生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高校学生的申诉制度引起了广泛关注。
本文选取了我国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当中的校内申诉作为研究对象,在明确了高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的含义和特征之后,指出了该制度目前所现存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高校学生管理;申诉制度;权利救济一、校内申诉的含义及特征(一)高校学生校内申诉的含义高校学生的申诉,是指学生在接受高校的教学管理过程中,对高校的教学管理行为不服,或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有关机构或部门提出要求重新审查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的一种权利救济手段。
高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是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类型之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类型进行了明确,分别是:校内申诉和行政申诉。
本文所研究的是校内申诉(二)高校学生校内申诉的特征校内申诉制度具有法定性,《规定》已经明确了高校学生申诉的类型:校内申诉和行政申诉;校内申诉制度具有非诉讼性,高校学生校内申诉是由学生主动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的,不要求高校的相关部门提起,校内申诉的最终决定具有行政性;校内申诉结果不具有一裁终局性,高校学生校内申诉的结果,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作出,当学生对申诉的结果不服或是认为申诉的结果不能维护其合法权益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仍不服结果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我国高校学生校内申诉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申诉机构设置不合理《规定》第59条中,规定了负责受理学生申诉的校内机构应当是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并规定了其中的大致人员构成,且增加了可以聘请专家的规定。
但是,这里只是笼统的规定为学校相关负责人,并没有明确到底是那些人,并且也没有对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中,各部分人员所应占有的比例进行规定。
至于可以聘请校外法律、教育等方面的专家参加这一规定,从实践当中看,为了避免繁琐,势必大多数情况下是不会聘请的,是一个操作性很低的规定。
学生学术争议申诉书
学生学术争议申诉书尊敬的学术争议处理委员会:我是某大学的一名学生,我写这封信来表达我对学术争议的申诉。
我要申诉的事项是关于我的论文评分不公平的问题。
首先,我对自己的论文非常自信,我在完成这篇论文时付出了大量的努力和时间。
我对我的主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在写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学术要求进行了引用和参考。
我相信我在论文中展示了扎实的知识和全面的分析。
然而,我在收到评分结果后感到非常失望。
我的论文得到了一个低于预期的分数,这引发了我的质疑。
为了弄清楚评分的原因,我向我的导师预约了一个面谈。
在这次面谈中,我向导师询问了我的论文评分低于预期的原因。
然而,导师并没有给我一个明确的解释,只是说我的论文不够好而没有提供具体的细节。
我对导师的回答感到非常失望和困惑。
然后,我开始与一些同学讨论我的情况。
几位同学与我分享了他们的类似经历,并对这种评分不公平的情况表示担忧。
我们认为,学术评审应该是客观和公正的,无论是评估论文还是给出评分,评委都应该按照明确的标准进行。
基于以上的情况,我决定向学术争议处理委员会提出这份申诉书。
我希望委员会可以对我的论文进行重新评估,并给出公正的评分。
同时,我也希望委员会能够审查学校的评分体系,确保评审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我相信,作为一个学术机构,我们应该在学术上追求公正和合理。
每一位学生都付出了很多努力和时间去完成他们的论文,他们都应该得到公正的评价。
我相信,委员会会认真对待我的申诉,并给予合理的回应。
最后,我希望在未来的学术评估中,能够建立更加明确和公正的评分标准,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公平地受到评价。
再次感谢您对我的申诉的关注,我期待着您的回复。
此致敬礼某大学学生。
尊重学生合理权益: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创新探究
尊重学生合理权益: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创新探究2023年,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创新已逐渐成为教育领域的热点讨论。
尊重学生的合理权益已成为教育部门的基本准则。
而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创新,则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学生的权益,使学生更加积极地参与校园生活,并鼓励学生尽早提出问题,避免问题扩大。
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创新从哪些方面进行了探究呢?首先,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监管机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学校将派出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管,以确保学生申诉制度实施的合法有效。
其次,学校的申诉渠道得到了拓宽。
学生可向学生会、辅导员、教务部门以及学校领导等多个渠道提出申诉,避免了学生申诉难以得到回应的情况。
此外,学生申诉制度的时间限制得到进一步明确,学校将规定明确的时限,保障学生的合法申诉权利。
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创新并非只有理论上的进步,它还需要落实到实际操作中。
教育部门应加强对学校申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对不遵守学生权益保护原则的学校进行惩戒甚至撤销资质。
同时,鼓励高校内部也开展多种形式的措施,例如举办学习交流会、举行课堂观摩等活动,加强和学生的沟通,促进教育教学的改进。
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创新探究,需要全社会都参与其中。
一方面,学校本身应积极探索和创新,加强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的申诉制度,从制度层面上保障学生权益。
另一方面,学生应更加注重自身权益保护,积极参与申诉活动,及时反映问题,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同时,教育部门应该加强监督,推动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创新发展。
政府相关部门也应积极参与,为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创新提供充足的资源和支持。
尊重学生合理权益,不断创新高校学生申诉制度,是建设教育强国的关键之一。
我们应该一起努力,为创新高校学生申诉制度贡献自己的力量,提升高校教育的质量,助力中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浅析高校学生申诉制度
例 等都 有 可 能 对 学 生 申诉 处 理 委 员 会 的 工 作 产 生 直 接 或 间 接 的
内 申诉 应 为 提 起 校 外 申诉 的 选 择 性 程 序 而 非 必 经 程序
影 响 。并 且 . 组 织 在 学 校 中 的 地 位 也 没 有 做 出任 何 规 定 , 些 该 这 按照《 政复议法》 1 行 第 5条 的 规 定 ,对 法 律 、 规 授 权 的组 “ 法 都 既 有 可 能 导 致 申诉 处 理 的 不 确 定 性 织 的具 体 行 政 行 为 不 服 的 .分 别 向 直 接 管 理 该 组 织 的 地 方 人 民
地 的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提 出 复 议 申请 . 规 定 》 显 然 属 于 越 权 立 《
理 申诉 范 围 限定 在 学 生 受 教 育 权 受 到 侵 害 和 违 规 违 纪 这 一 类 情 况 而 提 起 的 申诉 。但 各 高校 的实 际操 作 中 , 规 违 纪 处分 的种 类 违 和 具 体 情 况 非 常 复杂 . 于没 有 详 细 规 定 包 括 哪 些 内容 . 成 各 由 造
利 开展 。本 文 以 高校 学生 受到 违 纪 处 分 后 寻 求救 济 的 申诉 制 度 为研 究 对 象 , 讨 现 行 高校 学生 申诉 帝度 中存 在 的 问题 并 试 图 探 】
研 究解决方法。
关键词 : 高校 学生 处 分 申 诉 权 利 救 济
一
、
目前 高 校 学 生 申诉 制 度 中 存在 的 问 题
申诉 处 理 委 员 会 调 查 权 、 查 权 和 决 定 权 . 立 起 学 生 申诉 处 理 审 树
1 申诉 处 理 委 员 会 的性 质 及 其 地 位 不 明 确 、 按照《 定 》 6 规 第 0条 规 定 : 学 校 应 当 成 立 学 生 申诉 处 理 委 “
浅析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建设
浅析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建设摘要:文章对我国的高校中学生申诉制度的建设的必要性及建设的主要原则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阐述,并就高校如何完善大学生申诉制度建设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高校;大学生;申诉制度;申诉权学生申诉制度是属于一种非诉讼上的申诉制度,是指高等学校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过程中,因学校、教职工及教育行政部门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学校和教育行政有关部门要求重新进行处理的制度。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制度是依据《教育法》第42条第四款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学生申诉权的规定建立起来的,包括校内申诉和校外申诉两种。
本文指的校内申诉,即指学生在接受学校教育过程中,学生及其利害关系人对学校做出的处分、处理决定不服,以及认为在与学校和教职工互动中遭受不公待遇,或学校内部行政、管理措施致其生活、学习、受教育等权益受损害,而向学校提出说明、陈情、申诉,学校给予其适当处理的行为。
一、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建立的必要性(一)是高校学生管理现代化、法治化的必然之路近年来随着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权观念的普及,高校管理者依法办事与学生维权意识的提高,受高校被诉案件增多压力的影响,学生申诉制度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为适应这一时代要求,教育部2005年3月出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首次对学生的权利和权利救济制度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对学生权利和权利救济制度规定了学生申诉的范围、申诉的受理机构、申诉的审理程序,初步构建了我国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基本框架,成为现行学生申诉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二)现有学生申诉制度存在诸多局限有待完善我国原《管理规定》对于学校如何做出处分决定和受处分学生在处分过程中有什么权利,缺乏有法治内涵的规定,造成了过去部分高校在对违纪学生的处分过程中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学生遇“处分”必“申诉”。
新《管理规定》把学校与学生的关系调整为特定的法律关系,双方均承担各自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论高校学生申诉制度
第一 , 高校 与 学生之 间 的法律 关 系及 处分 行为 的定性 。 一种 程序 的救 济机制 缺 失等主 要 问题 。高校 学生 处分 听证 制度 的普 应 利用 正当程序 规范 学生处分 权 力, 通过听 证制度 观点认 为 民办高校 与学 生之 间是合 约关系 , 公办 高校是 作为行 政 遍 建立 及健全, 授 权主 体对 学生 作出纪 律处分 , 处分 的性质 因学 校的性 质不 同而
其 中期刊 1 0 0 7 8篇 , 博 士论 文 l 篇, 硕士 论 文 4 l 篇, 会议 论文 2 将 高校学 生 的处分 制度 在性 质上 分为 改变 身份 的处 分和 非改 变 篇, 报 纸全 文 l 1 篇, 科技 成 果 5 项 。以 “ 学生 申诉 ” 为 关键 词对 身份 的处分 两类 ,并对 这类 剥夺 学生 身份 的规 定进 行研 究与探 在 学术 层面上 明确 国家赋 予学 校 的纪律 处分权 力 , 对 处分权 C NK I 进行 检索 , 获得 结果 2 0项 , 其 中期 刊 l 7 篇, 硕士论 文 3 篇。 讨, 学生 申诉方 面 的论文有 的有 马垫 的《 我 国高校 与学 生教育管 理纠 以及 高校拥 有何种 程度上 的 自由裁 量空 间作 出界定 , 确 定其种类
的 出 台, 学 生状 告 高校 的案件 逐渐 增 多 , 有 关高 校学 生 申诉 制度 校 内部学 生权 利救济 制度 的构 建》 。 , 复旦 大学 叶颖华 的 《 高校 学 的 问题得 到 学术 界的 重视 , 在这 一领 域 内取得 了不少研 究 成果 。
以“ 学生 处分 ” 为 关键 词对 C N K I 进 行检 索 , 获得 结果 1 5 , 8 8 2项 , 生 处分权 探析》 。 , 程 亮的 《 高校 在行 使处 分权处分 权性质 进行 了研究 ,
论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制度及完善措施
论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制度及完善措施论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制度及完善措施【论文关键词】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制度问题措施【论文摘要】本文分析了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完善申诉制度提出了相应的措施。
要明确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地位、权限和受理范围;完善申诉后的救济渠道;建立教育仲裁制度和引入听证制度,确保学生申诉程序公正;加强申诉制度实施的监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以充分保障大学生受教育权的法律救济。
随着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的加快,以及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高校学生因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不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起申诉甚至诉之法院的案件不断增加,个别案件甚至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
学生申诉权是《教育法》规定的救济学生权利的主要途径,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部门规章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了高校学生申诉制度。
如何处理高校学生申诉已成为摆在高校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重要问题。
本文就如何完善高校学生申诉制度作初步探讨。
一、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制度的概述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一项基本民主权利,即作为民主国家的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要求有关机关作出处理的权利[1]。
高等学校学生申诉是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因对学校给予的处罚不服,或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重新认定和作出处理的制度,是学生行使法定权利,以求保障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权利救济制度。
它的构建一定要在上位法的指导下,从我国教育法治现状出发,既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又要遵循教育规律,突出对学生的教育,对学校行为的规范。
建立学生申诉制度是学校贯彻依法治校理念、推进依法治校进程的客观要求,是学校维护学生权益、加强学校和学生间沟通的有效载体,是维护学校稳定、保障教育教学秩序的必然选择。
学生申诉的过程既是学生接受教育、形成法治理念的过程,也是学校推动管理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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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申诉制度论文
摘要:都说“只有公正的程序,才具有产生公正结果的能力”,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完善不仅仅为了程序合法,更重要的是程序公正。
就个人意见而言,应该加入告知程序、说明理由程序、听证程序、送达程序等来进一步完善学生申诉程序。
近年来,高校学生把自己的学校推上被告席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不禁让我们提高了对此问题的重视,的确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和冲突,教育部2005年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制度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有一项称应当建立高校学生申诉制度,此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校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矛盾,但也确实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高校学生申诉制度概论
(一)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涵义
原国家教委1995年颁布的《关于实施教育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建立和健全教师、学生的行政申诉制度。
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学生的行政申诉,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受理。
”现在,我国高校申诉制度分为两种,分别是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两种。
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即高校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对学校给予的与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处理决定不服,或认为学校和教师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请求有关申诉受理部门改变、重做或采取其他措施维护高校学生受侵害权益的一种行政救济
方式。
(二)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相关概念
1、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类型
高校学生神术制度的类型主要分为校内申诉和校外申诉两种。
新《规定》要求学校成立本校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学生对取消其入学资格、勒令退学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等存在有意义的必须受理他们的申诉,此为校内申诉。
校外申诉是指向当地教育部门提出的申述,新《规定》六十三条规定,“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2、高校学生申述制度的特征
高校学生申诉制度具有法定性、专门性以及非诉讼性三个特征。
非诉讼性是指学生申诉制度是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在高教领域为了保护学生权利由高教管理机关设置的一种非诉救济途径,是“不以生效的判决、裁定为必要前提的向司法机关以外机构提出的不服各种处分、处罚,要求改正的申诉”。
3、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必要性
首先,随着学生法律意识的觉醒开始在高校的管理权中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而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建立更加提升了学生民主意识,维护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其次,建立高校学生申诉制度是依法治校、推动建立更好更新的高校管理制度的需要。
二、我国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研究现状
我国国内内对于学生申诉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高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处分行为的定性。
国内有种观点认为,高校有民办与公办高校之分,处分的性质也因学校的性质不同而有不同的定性,民办的属于高校与学生之间的合同契约关系,而公办的则为行政授权主体的行政行为中的处分行为。
第二,高校在处理学生申诉过程中应用的原则。
在理论上,学者对申述过程中的原则有着不同的见解,一种观点是应该的严格遵守“申诉不加重原则”,执行“回避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普通高等学校处分权的设定应遵循和适用“法律保留原则”。
第三,高校制定的规则规定与上位法相冲突。
比如说某些高校所制定的校规校纪违犯了上位法的要求,通常我们所熟悉的高校校规中“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开除或劝退”,但是在我国的法律中除了赋予学生受教育权、申诉权、起诉权等权利以外,还规定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完善高校的学生申诉解决机构。
在学生进行申诉的过程中应当完善告知、复议程序,建立健全中立的解决机构。
许多高校引用了正当程序的核心听证制度,但该制度还存在比如听证范围依然狭窄、听证前置仍待努力、听证组织独立性不强、听证程序的救济机制缺失等主要问题。
三、我国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完善
首先,应当完善高校学生的申诉范围。
校内申诉机构受理申诉范
围狭窄,校外申诉机构受理范围不够明确,是申诉范围上最大的不足。
这样的现象会严重导致学生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救济,很难达到全面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立法初衷,但同时并不是学生申诉的范围越多越广越好,要兼顾其现实性和可行性。
其次,应该完善高校学生申诉处理机构。
(1)申诉处理机构人员配置方面的完善,直接选举委员,委员会主席由全体委员投票产生,有利于公开、公正、公平;保证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的“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教育界专家学者、律师”的比例;同时,教师代表要兼顾学校的单位性质比例,从而使决定更具有公正性。
(2)申诉处理机构职能的完善,申诉处理部门应当具有调查和审查权以及有限变更权,当然,申诉处理机构应更多地呈现出职能的独立性特征,只有这样才能够能够保证其决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最后,应该完善高校学生申诉程序,都说“只有公正的程序,才具有产生公正结果的能力”,高校学生申诉制度的完善不仅仅为了程序合法,更重要的是程序公正。
就个人意见而言,应该加入告知程序、说明理由程序、听证程序、送达程序等来进一步完善学生申诉程序。
参考文献:
[1]周叶中,周佑勇.高等教育行政执法问题研究!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295.
[2]孟鸿志.中国行政组织法通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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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晏扬.学生受处分了由谁说了算.中国青年报.2004-5-24.
[5]于文明.中国公立高校多元利益主体的生成与协调研究—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新视角[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150一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