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体格检查的通知
计划生育检查通知
关于为全县女性干部职工免费开展“三查一治”服务的通知各位老师: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广大女性干部职工的生殖健康水平,根据上级计生部门的文件精神、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条例,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于2013年5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免费为全县女性干部职工开展以查环、查孕、查病为主要内容的“三查一治”服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服务地点:凉城县家庭健康服务中心(人口计生委一楼)。
二、参查人群:全县各单位及驻县企业中育龄妇女及男职工家属(在凉城县域内居住且不在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条属单位工作的人员)。
三、服务人员: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技术人员。
四、参查人员须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五、我校参查时间为5月13日一天。
六、不参检者扣发本月工资并扣除绩效分100分。
全校育龄妇女及男职工家属必须全部参查,对故意逃避检查者而导致意外怀孕甚至是违法生育的,依法依纪追究本人及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查者,持个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学校所排时间的三日内进行补查。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检查的,由学校出具情况说明,加盖公章后报送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凉城一小2013年5月9日2013年5月检查人员花名李霞、郑丽华、卢秀芳、李凤玲、邵峰、康秀峰、索凤玲、闫海英、罗俊慧、孙改变、王立芳、王艮兰、张俊芳、许淑敏、郭丽华、聂海霞、胡素青、石贵连、张美云、智瑞清、魏红玲、王艳霞、郭玉芳、武美丽、谢秀丽、卢宏波、袁学英、王淑贞、赵海霞、宫丽娜、杨利萍、李俊霞、杨帆、韩俊青、许晓雨、袁淑君、刘利英、侯丽丽、张艳林、王瑞芳、刘瑞芳、郑爱萍、安要渊、杨美芬、王飞鹏、朱红霞、李艺群、伊 娜薛永清、梁雁冰、樊芳、郭晔、李爱清、许翠芳韩岩、周丽萍、王国文(贾利芬)、龚志强(张二香)、刘贵喜(郭秀莲)王利俊(段培清)、郭永峰(崔俊平)、梁培峰(郭凤娥)张俊岭(李风云)、王海军(王俊霞)、郭云峰(樊建军)凉城一小2013年5月份育龄妇女及男职工家属查环查孕情况记录表检查单位凉城一小检查时间 2013.5.9工作单位检查人姓名(家属姓名)年龄检查结果被检查人签字检查人签字备注凉城一小张艳林凉城一小李霞凉城一小郑丽华凉城一小卢秀芳凉城一小李凤玲凉城一小邵峰凉城一小索凤玲凉城一小闫海英凉城一小罗俊慧凉城一小孙改变凉城一小王立芳凉城一小王艮兰凉城一小张俊芳凉城一小许淑敏凉城一小郭丽华凉城一小聂海霞凉城一小胡素青凉城一小伊 娜凉城一小石贵连凉城一小张美云凉城一小许翠芳凉城一小智瑞清凉城一小魏红玲凉城一小王艳霞凉城一小郭玉芳凉城一小武美丽凉城一小谢秀丽凉城一小卢宏波凉城一小袁学英凉城一小王淑贞凉城一小赵海霞凉城一小宫丽娜凉城一小杨利萍凉城一小李俊霞凉城一小李爱清凉城一小杨帆凉城一小韩俊青凉城一小许晓雨凉城一小袁淑君凉城一小刘利英凉城一小侯丽丽凉城一小王瑞芳凉城一小刘瑞芳凉城一小郑爱萍凉城一小韩岩凉城一小周丽萍凉城一小康秀峰凉城一小安要渊凉城一小杨美芬凉城一小王飞鹏凉城一小朱红霞凉城一小李艺群凉城一小薛永清凉城一小梁雁冰凉城一小樊芳凉城一小郭晔凉城一小王海军(王俊霞)凉城一小王国文(贾利芬)凉城一小龚志强(张二香)凉城一小王利俊(段培清)凉城一小郭永峰(崔俊平)凉城一小梁培峰(郭凤娥)凉城一小郭云峰(樊建军)凉城一小刘贵喜(郭秀莲)凉城一小张峻岭(李风云)。
有关已婚女职工妇科体检通知
关于已婚女职工妇科体检的通知
各单位:
全校已婚女职工妇科体检将于5月12日起在徐汇校医院进行。
检查项目:常规妇科检查、白带常规检查、液基薄层细胞检测和阴超检查。
体检时间:
在职职工和离休干部:5月12日、16日、19日、23日(全天)
5月26日(上午)
退休职工:5月26日(下午)
5月30日,6月2日、6日、13日(全天)
上午8:15--10:30 下午13:00—15:30
(各单位体检具体日期见附表)
体检地点:徐汇校医院四楼
体检须知:
1. 为了保证体检质量,避免拥挤,请各单位女职工尽量在所安排的时间参加体检。
2. 所有参检人员请带好校园卡;离、退休职工若无校园卡,请带好离、退休证,凭证件刷卡进入每一个体检环节。
体检注意事项:
1. 体检前一天晚上不宜使用任何阴道药物。
2. 本次检查无须空腹和憋尿。
3. 妇科体检经期不宜。
4. 行动不便、高龄者建议请家属陪同。
请相互转告!
校医院
2016年5月6日
附:各单位职工妇科体检时间
各单位职工妇科体检时间。
关于认真做好九月份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认真做好九月份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各位科室: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安排,为了保障育龄妇女的健康,我院决定在九月份开展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工作。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位科室认真做好组织和安排。
一、检查内容和时间安排1.九月份育龄妇女健康检查主要包括以下项目:–妇科检查(包括阴道镜、宫颈涂片、子宫附件超声等)–乳腺检查(包括乳腺B超、乳腺摄影等)–妇科常规检查(包括妇科体格检查、妇科常规化验等)–专科检查(如有需要,可进行盆腔炎症、乳腺纤维瘤等相关专科检查)2.检查时间安排如下:–时间:九月份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00 - 12:00–下午:14:00 - 17:00二、组织和安排1.各科室要认真组织检查工作,确保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2.为了方便育龄妇女进行检查,各科室需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包括:–确定检查流程和排班安排,确保顺利进行–提前预约相关检查设备、器材等–协调好医生和护士的工作时间,确保能提供足够的医疗人员支持–做好检查预约系统的开通和宣传工作,方便育龄妇女进行检查预约3.各科室要加强对医疗人员的培训,确保检查工作的操作规范和准确性。
三、宣传和咨询为了提高育龄妇女对本次健康检查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各科室还需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具体措施如下:1.各科室要在医院内部推广宣传,将检查的重要性和意义告知医务人员,以便他们能向患者做好相应的宣传工作。
2.各科室还可以通过医院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相关的健康检查通知和宣传信息。
3.充分利用医院门诊等场所,设置咨询台,提供关于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的咨询服务,并协助育龄妇女进行预约。
四、统计和报告为了及时掌握九月份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的进展情况,各科室需统计和报告以下内容:1.每天的检查人数和项目细分情况(妇科检查、乳腺检查、专科检查等)。
2.检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解决方案。
请各位科室务必认真做好九月份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安排,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妇检
关于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健康体检的通知码坪社区已婚育龄妇女:为了您的身体健康,在七星区政府、七星街道办事处和七星区朝阳乡卫生院的支持下,结合我社区的实际情况,每1-2年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对辖区已婚育龄妇女(孕妇除外)进行健康体检时间:2009年3月10日----2009年3月27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 体检项目:1、一般项目(包括测血压)、2、妇检(包括乳房检查)3、白带常规4、血色素5、子宫附件、B超6、宫颈刮片脱落细胞检查7、心电图:按物价规定收费标准以上7项共70余元,这次普查实际收费:每人只收部分材料的成本费10元(治疗费、药费自理)地点:朝阳卫生院新门诊楼(师大加油站新大门对面普陀路27号)注:来体检的妇女做B超,不能将小便排空,要留尿做检查。
七星社区卫生服务站2009年3月6日关于开展已婚育龄妇女健康体检的通知七星社区已婚育龄妇女:为了您的身体健康,在七星区政府、七星街道办事处和七星区朝阳乡卫生院的支持下,结合我社区的实际情况,每1-2年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对辖区已婚育龄妇女(孕妇除外)进行健康体检时间:2009年3月10日----2009年3月27日上午8:30—11:30 下午3:00—5:00 体检项目:1、一般项目(包括测血压)、2、妇检(包括乳房检查)3、白带常规4、血色素5、子宫附件、B超6、宫颈刮片脱落细胞检查7、心电图:按物价规定收费标准以上7项共70余元,这次普查实际收费:每人只收部分材料的成本费10元(治疗费、药费自理)地点:朝阳卫生院新门诊楼(师大加油站新大门对面普陀路27号)注:来体检的妇女做B超,不能将小便排空,要留尿做检查。
七星社区卫生服务站2009年3月6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育龄妇女健康检查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育龄妇女健康检查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14•【字号】延政办发[2008]105号•【施行日期】2008.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育龄妇女健康检查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延政办发〔2008〕10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民生八大工程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家庭生殖健康计划,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育龄妇女健康检查项目实施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以提高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和增进家庭幸福为出发点,坚持健康检查与科普宣传相结合,积极稳妥地开展以生殖道感染为重点的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切实提高生殖健康水平,为构建和谐延安创建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目标任务按照省上的安排部署,全市育龄妇女健康检查项目分两批实施,以县区为单位,计划用两年时间对全市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检查。
第一批为延川、宝塔、富县、子长、洛川5个县区,从2008年7月开始,至2009年6月底完成;第二批为宜川、黄龙、黄陵、甘泉、安塞、延长、志丹、吴起8个县,从2009年1月启动,至当年底完成。
各项目县应查对象的受检率要达到80%以上。
所有接受检查的妇女都要建立电子档案,通过建立技术服务信息平台,使接受检查的妇女电子档案建档率达到100%。
三、检查对象、方法及范围采用物理检查、电子阴道镜、B超检查、乳腺诊断仪及流动服务车载设备,对农村20岁以上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进行生殖道和乳腺疾病的检查。
有条件的地方可为40岁以上的育龄妇女进行子宫颈癌的筛查。
四、检查程序和要求查病地点设在乡镇(街道办)计生服务站,也可在条件较好的村服务室。
孕情检查服务指南
孕情检查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2016修正):第三十一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二、承办机构
XX镇计划生育办公室、XX镇中心卫生院(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三、服务对象
已婚育龄妇女
四、服务条件
本镇户口的或者持有《婚育证明》,并且在本镇居住半年以上,现在本镇居住的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妇女,均可享受一年免费孕情检查四次。
五、服务流程
1.XX:镇计生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审核符合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
2.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已婚育龄妇女实施孕情检查。
六、服务时限
即办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八、咨询方式
XX镇中心卫生院(乡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
妇科病普查通知
妇科病普查通知第一篇:妇科病普查通知关于做好2009年度女职工妇科病普查工作的通知管内各单位:根据《*****局女职工妇科病普查实施细则》的要求,2009年全局女职工妇科病普查工作即将开始。
为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如期兑现《*****局2009年集体合同》的相关条款,本着就近就便、服务职工的原则,***工会与管内医院进行了认真协商,确定了我单位妇科病普查的医院和检查项目。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责任,把女职工妇科病普查作为工会组织履行职责、维护权益、关爱职工生命健康的重要载体,切实做好女职工妇科病普查的宣传、动员、组织工作。
各单位负责人要妥善安排女职工的工作时间,为女职工普查创造条件,让女职工充分体会到局工会和单位领导的关爱,积极主动的参与进来。
现就普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1、普查时间:8月5日-9月30日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休息)。
2、普查地点:***医院门诊3、普查项目:妇科彩超、乳腺彩超、妇科内诊、TCT(与医院协商后调整的项目,单项检查费用160元)。
4、普查范围:所有在岗的女职工。
注:妇科病普查费用由局工会统一支付,普查费用当年有效,各年之间不累加,不计入职工的IC卡内。
女职工参加检查时必须携带本人医保IC卡、体检表。
食宿费自理。
****工会女工委员会二〇〇九年七月三十日第二篇:妇科病普查工作总结妇科病普查工作总结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和《中国妇女发展规划纲要》,确保妇女的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为《女职工保健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决定每年对全乡已婚妇女进行一次妇女病防治防癌健康普查,普查结果如下:今年我们进行了妇科病普查工作,全社区共有已婚妇女2350人、应查人数2350人、实查人数1527人、普查率为65%、其中患阴道炎为282人、治疗数为202人、宫颈糜烂为538人、治疗数为410人、附件人为98人、治疗数为52人、子宫肌瘤为90人、治疗数为20人、卵巢囊肿2人、治疗数为1人、乳腺增生120人、治疗数为90人、共计查出妇女病人数820人,并都给了相应的治疗,对普查出的妇女病患者进行跟踪随防,为参加普查的妇女进行了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并建立了健康档案,使广大妇女真正从妇科病普查中受益。
免费孕前健康检查的实施方案共9篇(国家免费孕前健康检查项目)
免费孕前健康检查的实施方案共9篇(国家免费孕前健康检查项目)免费孕前健康检查的实施方案共1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检查实施方案依据(锡署办发[]26号)精神,为办好十件实事之一即对全盟农村牧区已婚育龄妇女年内每人进行一次免费生殖健康检查,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完善计划生育经常性技术服务工作机制,进一步充实创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活动内容,通过为农村牧区已婚育龄妇女提供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促进人口素质进一步提高,促进低生育水平进一步稳定,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惠及民生,为全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知情同意,自愿参与原则。
通过宣传发动,正确引导服务对象在知情自愿的前提下自主选择检查项目。
因地制宜,方便群众原则。
结合预约服务,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组织形式和快捷方便的服务方式,保证服务对象就近接受安全可靠的`服务。
统一标准,规范操作原则。
按照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为服务对象提供检查服务。
严格消毒灭菌,防止交叉感染;严格规范操作,防止各种事故差错的发生。
健康指导,随访服务原则。
生殖健康检查与宣传指导和随访服务相结合,帮助服务对象树立定期检查、预防为主的健康理念,进而提高农村牧区已婚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意识,建立随访服务和转诊制度。
对查出患有疾病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给予成本收费的初步治疗或提出转诊意见,并跟踪随访,实现早治疗早康复。
三、总体要求1、综合实施。
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人口计生部门牵头,宣传、卫生、财政、妇联等相关部门配合,周密组织,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在保障计划生育经常性技术服务工作的同时,实施并完成好这一惠及民生的实事。
2、保障经费。
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经费, 要根据(锡署办发[20xx]26号)要求,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并于6月底前拨付到位,不得用“四术费”和方案生育事业费顶替免费检查服务经费。
全县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方案
全县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方案全县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方案为进一步做已婚育龄妇女的健康查体工作,提高已婚育龄妇女环情孕情普查到位率,杜绝非意愿妊娠现象的发生,减少已婚育龄妇女的痛苦,提高生殖水平,根据县局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希望各办事处、村认真遵照执行。
一、时间安排:2月18日----2月29日,共计12天,其中集中活动10天,集中扫尾2天。
二、服务对象:全镇范围内已婚至49周岁育龄妇女。
三、服务方式:已婚育龄到镇计生服务站接受环情孕情普查。
四、服务内容:安排生育对象孕情,宫内节育器有无下移、脱落;放取宫内节育器,有无宫内外妊娠等。
五、工作要求:(一)查前准备:计生办负责人员组织、材料印制,到站人员画名册,时间安排,药品器械购置。
(二)宣传发动:定于2月14日-----17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办事处、村计生专干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宣传环情孕情普查的重要意义,告知育龄妇女参加检查的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
(三)清洁消毒:检查前后,服务站技术人员每天要进行清洁和空气消毒。
(四)信息登记:环孕情普查前,以村为单位从WIS数据库中提取应参加人员的信息,对照相应证件,认真填写《生殖健康保健服务手册》、B超检查登记、尿妊娠试验等记录。
(五)现场组织:1、检查中,村计生主任、育龄妇女组长配合镇技术人员,做好对每位育龄妇女的身份确认和登记工作,并逐一引导参加各项检查。
2、办事处计生网长负责每天对到站情况进行统计,以村为单位汇总到站情况,并及时督促村计生主任对未到站人员进行督促。
3、村计生主任对未到站人员进行登记,并注明原因。
检查后在适当时间陪同未参加普查的育龄妇女再次参加检查,并登记补查时间。
(六)规范操作:1、严格操作规程。
技术服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无菌技术常规,按服务项目和流程进行检查。
使用的消毒器材应一人一换,对诊疗器械应在使用前后进行检查和清洁,对可重复使用的器械进行清洗和高压消毒,对使用过的一次性物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关于做好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已婚育龄妇女查环查孕工作的通知
圩镇各部门:
根据的精神,现就我镇辖区内已婚育龄妇女〔未生育、已结扎和49岁
以上的育妇除外〕的B超“双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单位认真核查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未生育、已结扎和49岁以
上的育妇除外〕及男方在本单位而女方在外单位或无单位的名单,并
按规定格式将名单于9月9日前报到镇计生效劳所。
二、本季B超“双查”从9月13日开始,请单位根据安排表上的
时间,派出专人负责组织本单位需查环查孕人员到镇方案效劳所检查。
三、凡到我镇计生效劳所受检人员,需带《身份证》和《方案生育效
劳证》。
四、男方在本单位而女方外单位或待业且在本镇居住的,女方需
按男方所在单位安排日期到镇计生效劳所参加B超“双查”;如果不
在本镇居住的,女方在外地参加B超“双查”后,将其计生效劳证于9月16日前交到镇计生效劳所登记。
五、本期B超“双查”登记册将送市人口计生局,由市计生局将名单
报送本单位的上级单位。
注:请各单位通知受检者来前要多喝水,检查前不要小便,使膀
胱充盈,以便作B超检查。
特此通知。
关于转发市委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四季度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中共昌城镇委关于转发市委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第四季度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社区、村(居),镇直各部门、企业:现将市委人口与计生领导小组[2008]1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做好今年第四轮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工作,对于确保完成今年人口计生工作的各项任务目标、为明年计划生育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具有重大意义,为此,特就抓好第四季度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抓好已婚育龄妇女的健康查体,是服务育龄群众,维护育龄群众身心健康的需要,也是落实已婚育龄妇女管理,控制违法生育的最有效措施,是计划生育工作的实功夫,硬功夫。
要把育龄妇女的健康查体作为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自觉克服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从根本上杜绝和减少违法生育。
二、精心组织,摸清底子。
凡是已婚至49周岁育龄妇女都要参加健康查体。
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厂企)要摸清“三个底子”:一是户口迁出、迁入的底子,对户口迁出的必须要有迁入地计划生育管理证明;二是流出、流入的底子,对流出、流入县外的必须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确认流出、流入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三是离婚、再婚、病残、非法同居以及有超生倾向的重点人群的底子。
在此基础上实事求是地核准已婚育龄妇女基础信息。
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厂企)开好预备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严格按照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的范围和要求把工作做深做细做扎实。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把搞好第四季度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作为当前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到领导、人员、时间、责任“四落实”,各社区、村、镇直各单位(厂企)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抓好组织协调和调度。
妇查员、计生网长、村干部要严格把关,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第四季度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工作。
对在透查中发现计划外怀孕的育龄妇女,要及时跟上做工作,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不惜一切代价,坚决流产、引产,杜绝和减少计划外生育。
关于妇女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
关于妇女健康体检的通知
各部门:
为深入开展“妇女健康促进工程”,路桥区妇联、区总工会、区卫生局联合举办以防癌为重点的妇女病普查。
本次普查特邀中国人民解放军307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北京妇产医院等主任和副主任医师。
为关爱已婚妇女的根本利益,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的理念,公司组织对已婚妇女进行体检,现将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体检地点:
路桥区妇幼保健站(商业城对面)
二、体检时间
10月30日至11月11日(星期六、星期天照常),作息时
间上午8:00-11:30,下午1:00-4:00
三、体检组织
参加体检人员凭“路桥区妇女病检查券”,体检时需报“螺
洋街道万都公司”即可。
请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生产情况安排在休息时间前去体检。
特此通知
万都(宁波)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台州分公司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
已婚妇女名单。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已婚育龄妇女月访视季普查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工作规范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已婚育龄妇女月访视季普查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工作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29•【字号】石政办发[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已婚育龄妇女月访视季普查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工作规范的通知(石政办发[200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石家庄市已婚育龄妇女月访视季普查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工作规范》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二十九日石家庄市已婚育龄妇女月访视季普查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工作规范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已婚育龄妇女月访视、季普查制度,切实加强孕前管理和服务,提高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及时率、有效率、术后随访率和外孕补救率,严格控制政策外怀孕和生育,依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加强领导《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强调指出: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必须“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和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
坚持已婚育龄妇女月访视、季普查制度,严格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是减少政策外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重要措施,是整个人口计生工作的关键环节。
针对当前我市群众的生育意愿和现行生育政策的矛盾依然突出,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依然艰巨的现实状况,各级领导必须认清形势,充分认识我市人口发展面临的复杂局面和生育率反弹的现实风险,切实把月访视、季普查和严格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作为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本地实际,精心谋划,精细管理,扎扎实实,一丝不苟,一人不漏地做好这项工作。
要制定强有力的工作措施,实行逐人分包责任制,严肃责任追究,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已婚育龄妇女人人参加普查,人人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城乡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城乡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02•【字号】邹政办字〔2016〕22号•【施行日期】2016.06.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幼健康正文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城乡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邹政办字〔2016〕22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邹城市城乡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日邹城市城乡适龄妇女专项健康查体实施方案为建立我市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检查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妇女“两癌”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降低死亡率,保障妇女健康权益,市政府决定启动第三轮“两癌”筛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完善35—64岁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体系,建立每三年一个周期的筛查长效机制。
以各镇街户籍人口数为基础,开展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筛查率不低于70%。
建立完善“两癌”筛查早诊早治干预机制。
加强健康教育和随访,“两癌”健康教育覆盖率、防治知识知晓率均达到90%以上,被检人群中高危患者追访率不低于90%。
二、主要内容(一)检查要求1.检查人群。
全市35—64周岁(1952年1月1日—1981年12月31日出生)的城乡户籍妇女。
2.筛查方法。
通过镇街、村居组织发动,适龄妇女持身份证自愿到定点初筛机构免费检查。
定点初筛机构根据初步检查情况,对需进一步检查的,指导适龄妇女到定点复筛机构做进一步检查。
3.检查项目(1)乳腺癌检查项目①乳腺临床检查和乳腺彩色B超检查:对接受检查的妇女均进行乳腺的视诊、触诊和乳腺彩色B超检查。
②钼靶X线检查:对乳腺彩超检查后可疑或阳性者,进行钼靶X线检查。
(2)宫颈癌检查项目①妇科检查:妇科盆腔检查。
九月份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
九月份育龄妇女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各行政村党支部、村(居)委会:育龄妇女单月健康检查是搞好打算生育工作的“总开关”,是澄清各种底子抓好计生工作最重要的环节,是做好其他各项计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是杜绝和减少政策外生育的有效措施和可靠保证,专门是抓好九月份单月康检,对实现全年人口操纵目标,全面完成打算生育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至关重要。
因此,各行政村要大力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严把康检质量关,以清理四术遗留为突破口,努力减少政策外怀孕,杜绝政策外超生,以依法治理为重要手段,治理整顿和净化生育秩序,以完善台帐资料为结合点,扎实做好各项打算生育规范治理工作,迅速掀起全镇打算生育集中服务活动的新高潮。
为认真落实“康检四术一体化”要求,现将做好九月份康检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及早动员,精心部署,努力营造九月份单月康检的浓厚氛围各行政村党支部、村(居)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认真部署,组织精干力量,狠抓各项康检工作任务的落实。
镇以宣传《人口与打算生育法》为动力,组织八辆宣传车、十块版面、六幅横额、八千份手册等形式,对各行政村巡回宣传,使打算生育政策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避孕节育知识的普及率和知晓率达到。
同时,各行政村要张贴标语不低于三十张,悬挂宣传横幅不低于三幅;镇计生办开办计生知识培训和电教宣传,要为康检对象提供茶水、气筒等日常服务用品,把计生指导所办成育龄妇女之家,为康检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强化措施,压死责任,坚决落实单月康检责任制和漏检责任追究制各行政村以康检为主线,采取参检率与工资挂钩的措施,落实责任,即当日参检率达到以上的村,对该村妇女主任、治理员、工作队长、包村干部各奖励现金元,当天低于的村,治理员、宣传员停发工资两个月,包村干部、工作队长停发两个月工资和补助,做到奖罚分明,确保康检率和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寄回合格康检证明率达到。
三、严把健康检查质量关,完全清理四项手术遗留⒈严格执行“三签字”、“四对比”制度,做好签字和身份核对工作,杜塞各种漏洞,防止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关于加强育龄妇女健康查体的实施办法
关于(guānyú)加强育龄妇女健康查体的实施方法(fāngfǎ)关于加强育龄妇女健康(jiànkāng)查体的实施方法(fāngfǎ)关于加强全区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工作(gōngzuò)的实施方法为标准全区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查体工作程序,切实维护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依据《山东省方案生育技术效劳管理方法》,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那么坚持以依法行政、优质效劳、稳定低生育水平为目标,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以经常性工作为根底,全面提升示范区人口和方案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切实增强育龄妇女的身心健康。
坚持健康查体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人文性,尊重被检查育龄妇女的权益。
严格控制日检查人数,保证健康查体质量。
坚持宣传、教育、培训、育龄妇女需求与健康查体相结合,提升基层根底工作水平。
二、检查范围示范区49周岁以内的已婚育龄妇女、特殊人群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
三、检查时间每年安排4次,3月、6月、9月、12月各1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调整〕。
四、检查内容及要求〔一〕健康查体时,已婚育龄妇女应携带健康查体通知单和二代身份证。
〔二〕没有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应进行“双检〞〔B超和尿检〕。
〔三〕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可通过省流动人口管理平台传输查体回执或寄回健康查体证明〔须盖有人口和方案生育办公室印章〕。
〔四〕示范区人口和方案生育办公室负责统一制定健康查体方案,主要包括具体日期、车辆安排、所需设备、医务人员等内容。
〔五〕健康查体过程中,由各单位分管计生领导带队组织,医务人员、已婚育龄妇女、村〔队〕宣传员、单位分管领导应在统计表中签署姓名备查。
〔六〕各分场、单位负责本单位育龄妇女健康查体组织工作,村〔队〕宣传员为登记人员,并负责反应健康查体信息,登记生殖健康档案,安排观察随访及检查治疗。
〔七〕确保每一位已婚育龄妇女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站查体,确保参查率达100%。
〔八〕各单位须将应查人数、已查人数、未查人员名单等信息进行张榜公示,示范区人口和方案生育办公室负责督查通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婚育龄妇女孕产妇健康检查及免费住院分娩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婚育龄妇女孕产妇健康检查及免费住院分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8.12•【字号】铜政办发[2009]74号•【施行日期】2009.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女权益保护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已婚育龄妇女孕产妇健康检查及免费住院分娩工作的通知(铜政办发〔2009〕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对已婚育龄妇女、孕产妇进行健康检查,实施免费住院分娩工作,是提高妇女生殖保健意识和生殖健康水平,解决孕产妇家庭实际困难,维护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举措,是全省领导干部大会确定的要办好的三件事之一。
为了认真落实全省领导干部大会精神,进一步做好已婚育龄妇女、孕产妇健康检查及免费住院分娩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先导作用,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已婚育龄妇女、孕产妇健康检查及免费住院分娩的全过程。
采取各种宣传形式,重点宣传育龄妇女健康检查的意义、原则标准、方法程序,检查的内容、范围、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相关规定等;宣传住院分娩卡领取程序,产前检查要求,住院分娩补助的原则,补助对象,助产服务的内容,免费的项目,补助的办法等。
要把这些惠民政策向群众讲清楚,宣传到位,真正做到家喻户晓。
同时,通过举办专题节目、宣传专栏、印发宣传单、知识小读本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生殖健康知识,举办妇科病防治知识讲座,重点讲解妇科病的临床表现、主要危害、形成原因及预防措施等,营造人人关注生殖健康的良好氛围。
二、精心组织实施(一)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健康检查,要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宗旨,尊重群众、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充分体现人文关怀。
严格按照宣传告知、健康教育、免费检查、提出治疗建议、效果随访的工作程序进行,既要保证群众接受安全、规范的健康检查,又要尊重群众的意愿,为其提供准确的诊断和合理的治疗建议,让群众放心、舒心、称心、开心,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