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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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促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规范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扬子杯的评选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装饰、安装、钢结构等专业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专业工程项目”)。

已获得扬子杯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所属专业工程项目不再另行奖励。

第四条扬子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和质量第一、优中选优的原则,优先授予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

第五条扬子杯每年评审一次,实行获奖项目总量控制。

当年建设工程项目获奖总量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数量的百分之一;专业工程项目获奖总量不得超过建设工程项目获奖总量的百分之五十。

第六条扬子杯奖励对象为获奖项目,以及获奖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参与人员。

第七条扬子杯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查验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扬子杯评选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第八条扬子杯评选工作接受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评选组织管理第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扬子杯的评选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扬子杯评选委员会负责。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扬子杯评选组织工作。

第十条扬子杯评选实行专业技术专家审查制度,参与专业技术审查活动的专家从厅扬子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申报扬子杯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工程建设程序;2.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凡列入江苏省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范围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应获得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以上奖励;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

扬子杯工程要求

扬子杯工程要求

扬子杯工程要求对参加“江苏省扬子杯”的质量验收资料”要求很高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

扬子杯工程要求

扬子杯工程要求

扬子杯工程要求对参加“江苏省扬子杯”的质量验收资料”要求很高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2015〕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提升,促进建设行业科技进步,规范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扬子杯的评选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项目”)以及装饰、安装、钢结构等专业工程项目(以下简称“专业工程项目”)。

已获得扬子杯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所属专业工程项目不再另行奖励。

第四条扬子杯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和质量第一、优中选优的原则,优先授予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

第五条扬子杯每年评审一次,实行获奖项目总量控制。

当年建设工程项目获奖总量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项目数量的百分之一;专业工程项目获奖总量不得超过建设工程项目获奖总量的百分之五十。

第六条扬子杯奖励对象为获奖项目,以及获奖项目建设单位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参与人员。

第七条扬子杯评选不收取任何费用。

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查验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扬子杯评选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第八条扬子杯评选工作接受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评选组织管理第九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扬子杯的评选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扬子杯评选委员会负责。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扬子杯评选组织工作。

第十条扬子杯评选实行专业技术专家审查制度,参与专业技术审查活动的专家从厅扬子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十一条申报扬子杯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工程建设程序;2.工程设计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凡列入江苏省优秀勘察设计奖评选范围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应获得省城乡建设系统优秀勘察设计以上奖励;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项目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

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表彰优秀的建筑工程和给社会带来积极影响,弘扬工程师精神和文化,
促进江苏省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根据《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由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局主办,以建设新时代
民族化江苏为主题,积极推动科学发展观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相结合,重点项目包括住宅建筑、公共场所建筑、工业厂房建造等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应用、建筑设计、工艺创新。

第三条报选单位包括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局本级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设计企业、
施工单位及考核机构等。

第四条各报选单位应向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局提交报选材料,包括主要建筑工程建
设情况及施工情况、安全生产及管理状况、施工技术创新等内容。

第五条遴选主要由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局组织配合评审专家和社会代表组成的评审
小组,对报选材料进行评审,确定报选优秀工程项目。

第六条评选结果以《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奖状》形式颁发,届时由江苏省
工程建设管理局领导与建设单位领导及评审代表一起参加颁奖仪式,对获奖的建筑工程进
行报道宣传。

第七条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局
2014年10月8日。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优秀建筑工程评选活动中的一个重要奖项,旨在鼓励建筑行业发扬优良品质、追求卓越品质,推广先进施工技术和管理模式。

而评审制度是保证该奖项公正、公开、严格的重要保障。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评审制度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一、评审委员会的组织和管理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委员会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由工程学科领域的专家、企业大佬等组成。

评审委员会主席由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担任,主席的选任必须公开招聘,并经过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精心筛选之后才能聘任。

评审委员会委员的聘任则应该结合专业、技术、能力、经验等多方面的综合考虑,严格把关,在其中注重专业性、公正性、代表性和实效性等方面因素的均衡。

二、评审标准和指导文件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标准应该根据该奖项设立的宗旨和要求,结合国家和省级的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确定,既要考虑建筑工程整体性、美学性、安全性等多方面的综合因素,也要遵循技术、经济、环保等方面的标准。

同时,评审委员会应该依照官方的评审指导文件进行操作,使评审工作能够符合逻辑、科学、准确并具有可行性及可操作性。

三、评审程序和方法评审程序应当在评审委员会的秘书处的组织下进行,包括工程成果申报、初审、终审、评选、颁奖等各个环节。

评审委员会应当通过现场考察、技术报告的审核、材料资格的审查、样板展示、专家论证、答辩等多种方法,全面、深入地评估候选工程项目的各项指标,并及时进行内部沟通和商议,确保评选结果是科学、公正、公开的。

四、诚信制度、保密制度和奖惩制度评审委员会应推行诚信制度,保证评审过程中的公正性,建立高峰真诚参评的良好形象。

同时要建立保密制度,严格保护申报者的商业秘密和技术保密,避免泄露;又需要建立奖惩制度,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维护正义公正。

在实际操作中,评审委员会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制度,推广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工具,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日常管理和培训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提高评审的质量和效率。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

“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1. 引言对于工程建设来说,优质工程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发展的重要标志之一。

为了鼓励和推动优质工程的产生,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应运而生。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的设计、实施和管理。

2. 评审流程(1)报送参评:参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报名表格,并提交相关材料。

报名表格中应包含工程概况、工程建设过程、工程质量、投资效益等内容。

(2)初审评审:初审评审由扬子杯评审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的专家小组进行。

评审小组将根据报送的材料对工程进行初步筛选,确保参评工程满足相关条件和准则。

(3)现场考察:初审通过的工程将进入现场考察阶段。

评审小组将赴工地进行全面考察,了解工程的实际情况,包括工程进展、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等。

在考察期间,评审小组将与参评单位进行交流和沟通。

(4)终审评审:终审评审将由扬子杯评审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共同参与。

评审委员会将综合考虑现场考察结果和初审评审意见,最终确定优质工程奖得主,并对优秀工程予以表彰。

3. 评审标准(1)工程质量:评审标准将根据国家、地区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进行制定,并以实际工程情况为依据。

主要包括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检测、施工过程控制等方面的要求。

(2)工程创新:工程创新是评价工程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评审委员会将评估工程在设计、施工和管理等方面的创新性和前瞻性。

(3)工程安全:工程安全是评价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

评审委员会将评估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以及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4)投资效益:评审委员会将对工程的投资回报率、综合利用效益等进行评估,以评判工程的经济效益。

4. 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管理(1)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专家、政府代表和相关研究机构代表组成。

(2)评审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讨论评审工作进展和相关问题,并制定评审准则和流程。

(3)评审委员会应及时公布评审结果,确保评审工作的公开和透明。

5. 奖项颁发和奖励措施(1)优质工程奖将根据评审结果进行评定,并向获奖单位颁发奖项。

扬子杯验收评审办法

扬子杯验收评审办法

对参加“江苏省扬子杯”的质量验收资料”要求很高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 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

扬子杯工程要求

扬子杯工程要求

扬子杯工程要求对参加“江苏省扬子杯”的质量验收资料”要求很高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

扬子杯工程要求

扬子杯工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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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奖罚制度最新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奖罚制度最新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奖罚制度)最新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且于此基础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壹”指导方针,为进壹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决定全面深入规范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且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设综合奖壹项、专项奖三项,综合奖名称为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专项奖名称分别为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江苏省优质装饰工程奖、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

评选对象为省内各类建设工程和省内建筑企业承建的省外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创建和评审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入围、科学公正”的原则,强化“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三个环节。

“过程创建”环节活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组织实施,“复查评选”和“综合审定”环节活动每年组织壹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扬子杯”评审工作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荐工作。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审定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扬子杯”优质工程的“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和协调管理工作。

由评审领导小组组建“扬子杯”优质工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和评审活动。

第五条“扬子杯”创建委员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联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所于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于地质量监督站和省市行业协会组成。

工程所于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于地质量监督站和市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检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联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省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抽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抽查。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制度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指导方针,为进一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决定全面深入规范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设综合奖一项、专项奖三项,综合奖名称为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专项奖名称分别为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江苏省优质装饰工程奖、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

评选对象为省内各类建设工程和省内建筑企业承建的省外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创立和评审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入围、科学公正”的原则,强化”过程创立、复查评选、综合审定”三个环节。

”过程创立”环节活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组织实施,”复查评选”和”综合审定”环节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扬子杯”评审工作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荐工作。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创立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审定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扬子杯”优质工程的”过程创立”、”复查评选”、”综合审定”和协调管理工作。

由评审领导小组组建”扬子杯”优质工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评审活动。

第五条”扬子杯”创立委员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省市行业协会组成。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市行业协会组成”创立检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立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省行业协会组成”创立抽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立过程中的质量抽查。

扬子杯评审办法

扬子杯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 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臵、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指导方针,为进一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决定全面深入规范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设综合奖一项、专项奖三项,综合奖名称为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专项奖名称分别为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江苏省优质装饰工程奖、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

评选对象为省内各类建设工程和省内建筑企业承建的省外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创建和评审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入围、科学公正”的原则,强化“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三个环节。

“过程创建”环节活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组织实施,“复查评选”和“综合审定”环节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扬子杯”评审工作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荐工作。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审定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扬子杯”优质工程的“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和协调管理工作。

由评审领导小组组建“扬子杯”优质工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评审活动。

第五条“扬子杯”创建委员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省市行业协会组成。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市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检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省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抽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抽查。

第六条“扬子杯”评选委员会,由省行业(专业)协会牵头组建,主要成员由市行业(专业)协会和工程建设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复查评选工作。

扬子杯工程要求

扬子杯工程要求

扬子杯工程要求对参加“江苏省扬子杯”的质量验收资料”要求很高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指导方针,为进一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决定全面深入规范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设综合奖一项、专项奖三项,综合奖名称为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专项奖名称分别为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江苏省优质装饰工程奖、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

评选对象为省内各类建设工程和省内建筑企业承建的省外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创建和评审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入围、科学公正”的原则,强化“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三个环节。

“过程创建”环节活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组织实施,“复查评选”和“综合审定”环节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扬子杯”评审工作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荐工作。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审定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扬子杯”优质工程的“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和协调管理工作。

由评审领导小组组建“扬子杯”优质工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评审活动。

第五条“扬子杯”创建委员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省市行业协会组成。

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市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检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检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省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抽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抽查。

第六条“扬子杯”评选委员会,由省行业(专业)协会牵头组建,主要成员由市行业(专业)协会和工程建设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复查评选工作。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 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旨在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升,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创建更多的优质工程。

为了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公平,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一、评审范围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评审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园林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等各类建设工程项目。

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公共建筑、工业厂房等;市政公用工程涵盖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园林工程包含各类公园、风景名胜区等;交通工程有公路、铁路、港口、航道等;水利工程包括水库、水闸、泵站、河道治理等。

二、申报条件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备案。

2、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规范。

3、施工质量达到省内同类型工程的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5、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具有一定的创新成果。

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1、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工程施工许可证。

5、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6、能反映工程全貌及主要部位质量情况的照片和影像资料。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等。

四、评审程序1、申报受理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资格审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予以退回。

3、现场复查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查,重点检查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资料等。

4、综合评审根据现场复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5、审定公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审定获奖项目,并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15 天。

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扬子杯奖评选管理办法(暂行)

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扬子杯奖评选管理办法(暂行)

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扬子杯奖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高安装工程质量,鼓励安装企业加强创优目标管理,争创安装精品工程,以名牌工程树信誉、占市场,为社会奉献安装优质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扬子杯奖是全省安装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奖项,代表全省安装工程质量的先进水平。

评选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江苏省安装行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三条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扬子杯奖(以下简称“安装扬子杯奖”)每年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份。

具体申报和复查时间以协会文件为准。

第四条安装扬子杯奖由江苏省安装行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安装协会”)组织表彰,并报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五条参加评选的企业应是省安装协会的会员单位。

第六条评选的工程范围:1、省内注册的企业在省内承建的安装工程;2、部属企业在我省承建的安装工程;3、其他省、市企业在省内承建的安装工程;4、省内注册的企业在外省承建的安装工程。

第七条安装工程量规模要求:1、工业安装工程:安装工程造价≥1000万元,具有独立生产能力或使用功能的工厂(车间)、装置、设施等工业安装工程(含石油化工工程)。

2、公共建筑工程:安装工程量≥500万元的公共建筑工程中的安装工程。

3、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0000m2的住宅安装工程;或者建筑面积≥40000m2的住宅小区安装工程。

住宅及住宅小区安装工程应包括给排水(消防水)、配电房、建筑电气或电梯等全部配套安装工程,且功能基本齐全。

4、消防安装工程:建筑面积≥50000m2的住宅工程;建筑面积≥30000m2的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40000m2的工业厂房工程;单项施工合同造价≥1000万元的消防安装工程。

消防系统工程应具备相对独立的整体性,同时具备不少于消防水系统、消防电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门)系统等系统中的三个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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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参加“江苏省扬子杯”的质量验收资料”要求很高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激励建筑施工企业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增强质量意识,争创名牌工程,推动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根据建设部《关于严格控制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管理办法》(建办20013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3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评选对象为我省境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要坚持标准,严格控制数量,工程评审数一般控制在该年度竣工工程数量的2%左右;工程评审的类别原则上按下述比例安排:公共建筑占获奖总数约50%,工业、交通、水利、市政、园林等工程占20%,住宅工程占30%。

第四条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由省建设厅负责,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参与;评选工作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实施。

第二章评审组织第五条为保证评审工作的科学公正,成立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

第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有关领导担任;设委员若干人,由省建设厅和省建管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省有关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有关协会负责人、及省内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有关单位推荐,报省建设厅批准。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领导和组织评审工作,制定评审办法,召开审定会议,听取评选委员会评选情况报告,以有记名投票方式审定评选结果,研究解决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至三名,分别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及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省建管局质量安全处和省建筑业协会选派。

办公室负责审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省建设厅工程建设处。

第七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由省建筑业协会负责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受理参评工程申报;按照评审办法,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工程实物进行核查;向审定委员会提出推荐名单,报送方面评选报告。

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委员若干名。

1、任由省建设业协会负责人担任;委员必须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熟悉工程专业技术并担任过一定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2、评选委员会由省建筑业协会提出名单,经与有关方面商定后聘任,报省建设厅备案。

3、评选委员会的成员采取定期轮换制,每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1/3左右。

4、评选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评选委员会会议必须由评委本人参加,不得委托代表出席。

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省建筑业协会。

评选委员会可根据评选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检查组(如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园林、工业交通等),具体负责申报工程的技术资料审查和工程实物核查。

第三章评审范围第八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范围及工程规模:1、住宅工程:单体多层住宅工程,3500M2及其以上;单体高层住宅工程,8000M2及其以上;住宅小区,4000M2及其以上。

2、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M2及其以上。

3、工业厂房工程:建筑面积4000M2及其以上。

4、独立的安装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其以上,且应是具有独立生产能力的工业生产流水线工程。

5、单项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对新建工程的装饰装修应由主要承建单位以单位工程申报,符合条件的装饰装修施工企业,可作为主要参建单位申报。

6、园林工程:综合建筑面积为2000M2及其以上。

7、市政公用,环保工程:工程造价2000万元及其以上。

8、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工程: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其以上。

9、无具体划分规模标准的工程,其工程造价1000万元及其以上。

10、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影响、有纪念意义,且建筑风格独特,工程质量特别好,并且有代表性,各方面反映良好的工程,也可以申报。

第九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审范围:1、国外企业在我省境内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

2、保密工程和竣工后被隐蔽、工程质量不能进行复查的工程。

3、已参加过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

第四章申报条件和办法第十条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应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基本建设程序。

2、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3、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

4、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5、申报工程为多个单位工程时,所有单位工程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其中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均应建成,且入住率达到30%以上。

6、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7、工程竣工验收后,经过一年的使用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和隐患。

8、申报工程自竣工验收到申报时限,大中型项目不超过3年,一般项目不超过2年。

第十一条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应由主要承建单位(包括总承包单位)负责,主要参建单位有关材料可作为申报资料附件。

如两家及以上参建单位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了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

如各参建施工企业完成的工作量大致相同,可由业主或开发单位申报。

第十二条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一)、主要承建单位: 1、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承担了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的施工。

2、在以安装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了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在以土建工程为主体的工业建设项目中,承担主厂房和其它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

3、在交通、水利、电力、园林和市政公用等工程中,承担了主体工程和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

(二)主要参建单位:1、与总承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2、完成的建安造价占总建安造价的20%及其以上;3、完成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必须全部符合质量标准。

第十三条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受到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或降低资质等级处罚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年内不允许申报。

第十四条申报办法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

地方主管的工程,由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建工等部门组织推荐;省有关部门主管的工程,由省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并征得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省有关部门与地方合资建设的工程,由省有关主管部门和工程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推荐。

第十五条申报材料的内容及申报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须提供如下材料: 1、《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申请表》(一式两份)。

2、工程项目计划任务书复印件1份,工程设计水平合理、先进证明1份。

3、竣工验收证明、市级优质工程奖复印件各1份。

4、项目经理书复印件1份。

5、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或联合承包合同复印件1份。

6、主要参建单位的分包合同和主要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复印件各1份。

7、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资料(3000字以内)(一式两份)。

8、反映申报工程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和质量水平合理性或先进性的证明文件(原件)或证书复印件1份。

9、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份。

10、工程监理工作报告1份。

11、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个部位照片10张以上。

12、有解说词的工程录象带或多媒体光盘(10分钟以内)。

13、其它反映工程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

第五章工程评审第十六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程序:1、下发有关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评审通知和评审计划。

2、各地和省有关部门,按照评审通知、评审计划和本《办法》要求,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推荐工作,向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推荐,报送资料。

3、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资料进行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列入评选范围。

4、评选委员会根据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类别和数量,成立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业检查组(每组4-5人),对申报工程进行核查。

5、专业检查组对工程进行核查,并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6、评选委员会根据工程的申报资料和专业检查组核查的报告,通过审查资料、观看工程录象,质询、讨论、评议等程序,最终以有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推荐名单,并形成书面评选报告。

7、审定委员会对评选委员会提交的评选报告和推荐名单进行审查,以有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表彰名单。

8、审定委员会对拟表彰名单在全省范围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9、报省建设厅批准。

第十七条工程核查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

主要介绍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情况。

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

凡是检查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

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检查组与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当回避。

四、查阅工程有关的档案资料: 1、立项审批资料,包括工程立项报告、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报建批复文件等;2、全部技术与质量资料; 3、全部管理资料。

上述资料中,按照有关规定,应该是原件的必须提供原件。

五、工程核查采用量化打分法。

第十八条实行评定工作公示制,接受社会监督。

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有关部门推荐的工程须在辖区或系统内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评审通过拟表彰名单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为期20天的公示。

第十九条实行评选和审定工作责任追究制。

申报、推荐、复查、评选和审定等各个环节有关责任人应对其行为负责。

凡申报企业弄虚作假,则取消其申报资格;推荐单位失职,把关不严,则全省通报批评;评选、审定委员会及专业检查组成员责任心不强,或工作不能做到公平公正,则取消其成员资格,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第六章奖励第二十条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和省建筑业协会每年联合召开颁奖大会,向荣获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扬子杯奖杯、奖牌和获奖证书,向主要参建单位颁发奖牌和获奖证书,向工程监理等单位颁发证书,并通报表彰。

根据省建设厅有关文件规定,对获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参加工程招标投标时给予奖励。

各地、各部门和企业可结合本地、本部门和本企业情况对获奖单位及有关人员给予一定奖励。

第七章纪律第二十一条受理申报的工作人员、工程检查人员、评选、审定委员会成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及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消负责申报受理、工程检查、评委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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