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复员)干部有关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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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7.30•【字号】京办发[2003]33号•【施行日期】2003.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京办发[2003]33号)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关系国防建设和国家长治久安,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

做好今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要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为军队建设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方针,认真贯彻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的各项政策,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高标准地完成中央下达本市的2505名接收安置任务,确保军队转业干部得到妥善安置和合理使用。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坚持用胡锦涛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信心和决心2003年6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对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作了重要指示。

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阐述了做好新时期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基本方针和原则,指明了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是指导我们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行动指南。

要认真学习领会,统一思想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开发利用好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把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作为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抓紧抓好。

二、认真完成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任务接收安置好军队转业干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仍采取指令性的办法进行安置。

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计划如数安置。

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完成任务,需补充人员的单位要确保首先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编制紧张的单位应先接收再逐步调整安排。

北京士官转业安置方案

北京士官转业安置方案
4.职业发展:士官享有职业晋升、教育培训等机会,鼓励自主创业。
5.心理健康服务: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关注士官心理健康,助力其适应地方工作生活。
六、监督管理
1.建立健全安置工作监督机制,确保安置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2.严肃查处安置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保障转业士官的合法权益。
3.定期评估安置工作,针对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
本方案旨在为北京地区士官转业安置工作提供合法合规、人性化的操作指南,以期实现转业士官的顺利过渡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2篇
北京士官转业安置方案
一、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及国家关于退役军人安置的相关政策规定,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士官转业安置工作的要求,确保转业士官得到妥善安置,制定本方案。
3.人性化关怀:关注转业士官心理健康和生活需求,提供必要的社会支持。
三、安置对象及条件
1.安置对象:符合国家规定,经批准退出现役的北京地区士官。
2.安置条件: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工作能力;遵守法律法规,无不良记录。
四、安置流程
1.信息采集:由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收集转业士官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简历、专长技能、培训经历等。
2.资格审核:对转业士官的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安置条件。
3.岗位匹配:根据士官个人意愿、专业特长和市场需求,进行岗位匹配。
4.岗前培训:对拟安置岗位的士官进行专业培训,提升其岗位适应能力。
5.安置通知:向符合条件的士官发放安置通知,明确安置岗位、工作时间、报到地点等。
6.报到上岗:士官按时报到,正式上岗。
四、安置流程
1.信息收集:由北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收集转业士官的个人资料,包括个人简历、专业技能、培训经历等。

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公安部等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公安部等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公安部等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安部,民政部,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公布日期】1993.02.17•【文号】国安[1993]2号、[1993]政联字第1号•【施行日期】1993.0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政治部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安(1993)2号、(1993)政联字第1号1993年2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公安、财政、劳动、人事厅(局)、税务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政治部:为了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需要,多渠道地安置军队退出现役的干部,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出现役暂行办法》(国发〔1975〕129号)精神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军队干部复员的对象是,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服役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规定的退出现役条件,本人自愿作复员安置,以及犯有严重错误丧失干部条件不宜作转业安排,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按照干部退出现役的批准权限办理干部复员的审批手续。

凡自愿复员的干部,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自愿复员的干部,可回原籍县(市、区)或入伍时户口所在地;也可到配偶所在地;对确有实际困难需要到其它地区安置的,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规定执行。

自愿复员的干部,除自愿回农村者外,均落非农业户口,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县(市、区)以上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办理审批落户手续。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改办转业的军队复员干部升级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改办转业的军队复员干部升级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改办转业的军队复员干部升级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公布日期】1980.06.18•【字号】[80]京人工字第21号、[80]市劳资字第157号•【施行日期】1980.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军事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关于改办转业的军队复员干部升级中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1980年6月18日〔80〕京人工字第21号、〔80〕市劳资字第157号)今年五月四日市人事局、劳动局转发国家劳动总局、民政部《关于如何处理改办转业的军队复员干部的升级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后,不少单位提出了一些具体问题,经研究,现将处理意见通知如下:(一)改办转业的军队复员干部中,复员后定为工人工资等级,于一九七一、一九七七、一九七八年升过级,本人现标准工资高于或相等于原在部队时工资级别、地方同级干部标准工资的,改办转业后,其工资等级和标准工资不动。

这些军队复员干部,现仍做工人工作的,这次升级时可按工人对待;现做干部工作的,按现在干部中仍执行工人工资标准的干部一样对待。

(二)"已经按照国发(1979)251号文件搞了升级的单位",指本单位在收到市人事局、劳动局今年五月四日转发国家劳动总局、民政部文件之前已经公布了三榜的单位。

这些单位改办转业的军队复员干部,在这次升级前,本人的标准工资低于原在部队时工资级别、地方同级干部标准工资,这次升级时是在现工资级别基础上批准升级的,在改办转业恢复本人原在部队时工资级别、地方同级干部标准工资后,其在这次升的级别不得在恢复原部队时工资级别的基础上累加。

本人这次升级所占用的升级指标,如用于其他职工的,应按本人这次升级前的工资级别与上一级的级差计算,补发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一日至一九八0年三月这一段时间升级所增加的工资;如按在原部队时工资级别的基础上进行考核,升级指标继续用于本人经批准升级的,从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一日起补发升级所增加的工资。

军转论坛: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报到程序

军转论坛: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报到程序

军转论坛: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报到程序关键词: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论坛军转干考试军转网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一、报到程序(一)落户信息采集报送及报到的组织1.预落户信息采集报送。

按照本市户籍管理规定,驻京部队各大单位干部部门负责所属转业干部预落户信息的采集、核实、录入北京户口审批信息管理系统(单机版)及数据打包报送,打包数据与转业干部档案同步向地方移交,由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军转办”)统一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

2.报到通知及报到组织。

转业干部确定工作单位后,市军转办发出报到通知,由北京卫戍区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武警北京市转业干部移交办公室、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现役干部转业移交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部队移交办”)通知部队干部部门,组织转业干部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二)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报到1.接收区县(单位)开具报到证明信。

由区(县)接收安置或市级单位接收安置的转业干部,持原部队师、旅级以上机关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等介绍信(以下简称“部队手续”)和转业证,分别到接收区(县)的人力社保局或市级接收单位的人事(干部)处报到,由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单位人事(干部)处向市军转办开具转业干部报到证明信。

2.市军转办办理行政关系和入户介绍信。

转业干部本人持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单位人事(干部)处开出的报到证明信及部队手续和转业证,到市军转办办理接转行政关系和入户介绍信手续。

3.接收区县(单位)接转关系并开具户口登记证明。

将市军转办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和部队手续,交各区(县)人力社保局或市级单位人事(干部)处接转,由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向转业干部预落户公安机关开具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

4.预备役登记。

持转业证、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接收单位所在区(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5.公安(分)局办理入户通知单。

持市军转办开具的入户介绍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开出的填写户口卡内容的户口登记证明、已盖预备役登记章的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结婚证、预落户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或部队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到区、县公安(分)局户籍接待室办理入户通知单。

军转论坛:北京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管理实施细则

军转论坛:北京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管理实施细则

军转论坛:北京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关键词:军转军转干部安置转业干部军转论坛军转干考试军转网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部门《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转联[2001]8号)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等12家委办局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

现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中有关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报到、退役金发放、医疗保障、住房补贴、就业和未就业期间的有关待遇、随调随迁家属子女就业就学等安置管理问题摘要刊登出来,欢迎广大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和有关接收单位上网阅览,有不明之处请登陆市政府人事局网站(网址/)或向市人事局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电话:65231004、65134978、65134979)咨询。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实施细则》有关内容摘要一、接收报到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持部队团以上政治、后勤机关出具的组织介绍信、行政介绍信、人员供给介绍信等有关手续,以及转业证、近期5张1寸平光免冠身份证照和户口本,到以下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1.市级有关部门(1)到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办理行政关系接转、入户介绍信。

(2)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入户通知单。

2.区县有关部门(1)到区县人事局办理行政、人员供给关系等有关落入手续。

(2)到户口所在区县人民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

(3)到区县委组织部转换组织介绍信。

(4)到户口所在区县公安分局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和身份证。

3.随调随迁家属、子女需办理的手续需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持部队出具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经市军转安置工作部门审核,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办理准迁证,再到家属、子女户口所在地迁出户口。

随调家属在落实接收单位后,由迁出地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开具行政、组织、工资介绍信等。

复员转业等政策说明

复员转业等政策说明

复员转业等政策说明一、干部复员干部被批准退出现役后,不保留干部身份,回原籍或参军时所在地重新就业,称为复员。

干部复员是安置退出现役干部的一种辅助途径。

干部复员与转业是不同的,前者是返乡参加工农业生产或重新安排工作,后者属于工作调动。

二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是:干部到地方后是否由政府负责分配工作,继续享受干部待遇。

由政府分配工作,并继续享受干部待遇的为转业,否则为复员。

至于干部复员到地方后,被用人单位录用为干部,那是另一回事。

有的干部转业到地方不担任干部职务,但仍保留干部待遇,应视为转业。

干部复员的条件和去向是:对符合转业条件本人自愿作复员安还或其他原因,不适合作转业且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可作复员安排。

对自愿复员的干部,应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干部复员可回原籍或入伍地,也可到配偶随军前所在地;原籍无直系亲居或父母身边无子女的,可到父母所在地。

除本人自愿回农村外,均落非农业户口,政府不负责分配工作,由本人自行就业。

干部复员由各地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立办公室负责接收安置。

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总政治部规定,从城镇人伍的干部复员,原则上由政府分配适当工作。

分配工作确有实际困难的,也可由本人自谋职业,对有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发给执照。

从农村入伍的,当地有条件的,可在乡镇企业安排适当工作;没有条件的,应按规定划给责任田(山)、自留地(山)或让其承包其它经营项目。

复员干部具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条件的,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到这些单位工作。

复员干部参加工作后,享受所在单位同等人员的相同待遇,其军龄可连续计算工龄。

工资待遇一般按照他们现任职务的德才条件,适当参考其革命资历,重新予以评定。

干部复员离队时,发给复员费、安家费和医疗生活补助费。

其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复员干部的家属安排,与转业干部家属安排的办法相同。

二、干部转业部队干部被批准退出现役后,由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的德才条件,参照其在部队所任职务分配适当工作,称为转业。

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报到工作规定和程序

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报到工作规定和程序
(2)持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介绍信和转业证、予落入户主户口本、接收单位开出的报到证明信、填写户口卡内容证明信(需新立户或报集体户口的,要注明其将要落户的派出所名称),到北京市军转办办理入户和行政介绍信。
(3)持军转办的入户和行政介绍信,到北京卫戍区转业干部工作办公室(带两张一寸穿军装彩色免冠照片)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2、凡确定了接收单位并已发出报到通知书的转业干部,分配去向原则上不再调整。
3、转业干部报到程序:
(1)持部队师以上政治机关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介绍信和转业证,到接收单位报到(分配到区、县的到所在区、县人事局报到;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接收的到接收单位的人事、干部司报到),由接收单位开出转业干部已到单位报到的证明信和填写户口卡内容的证明信。
5、转业干部随迁家属报到时须持户口迁移证(配偶有工作的要有当地县以上人事、劳动部门的行政、工资介绍信);16岁以上随迁子女,属在校生(不含技工学校、中专、大专院校学生)要有不地学校出具的证明,属待业子女(不含复员退伍子女)要有当地县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证明。在移交工作结束后转业干部的新生婴儿,要先在其母原部队驻地或户口所在地落户,经补报北京市军转办审批后,再办理随迁手续。
(4)持转业证、家属户口迁移证、予落入户主户口本、军转办的入户介绍信、接收单位的填写户口卡内容证明信和四张身份证照片,先到市公安局八处办理入户介绍信,再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5)持部队师以上单位的供给关系介绍信和北京市军转办的行政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
4、党、团组织关系的转换:分配到区、县和中央国家机关(含直属单位)的转业干部及家属,部队将其党、团组织关系直接开到接收单位的党、团委员会;分配到市属单位和党、团关系在北京市的中央单位转业干部及家属,其党、团组织关系要先分别到市委组织部和团市委转换。

转业安置北京政策

转业安置北京政策

转业安置北京政策转业安置政策是国家为了帮助退役军人顺利融入社会而颁布的一项政策。

北京市也制定了自己的转业安置政策,下文将围绕北京的转业安置政策,分步骤阐述。

一、政策适用范围北京市转业安置政策适用于在北京市军队和部队中服役的军人,包括现役士兵和退役军人。

二、政策内容1. 优先就业。

在北京市政府组织的招聘中,军人和退役军人享有优先权,且可以根据其服务期限和军衔等级获得相应的加分。

2. 专门招聘。

北京市在基层服务,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专门设立岗位,针对军人和退役军人进行招聘。

3. 创业支持。

为鼓励军人和退役军人创业,北京市提供了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扶持资金、创业场地等多项扶持政策。

4. 社会保障。

军人和退役军人可以享受与北京市公务员相同的医疗、养老、住房等社会保障待遇。

5. 就业培训。

为了提升军人和退役军人的就业能力,北京市提供了多项就业培训课程和就业技能培训计划。

三、政策实施1. 利用政策宣传。

北京市对于这项政策开展了广泛的宣传,例如电视广告、杂志报道、网络推广等,让更多的军人和退役军人了解这些政策,有利于政策的落实。

2. 设立服务窗口。

北京市设立了专门的服务窗口,为军人和退役军人提供就业咨询、政策解读等服务。

3. 扩大政策影响。

北京市将该政策与各大招聘网站、军地合作部门和专业团队等联系起来,扩大政策的影响,并不断完善政策的实施细节。

总之,北京市的转业安置政策为军人和退役军人提供了许多实质性的帮助。

政府还需进一步完善政策,更好地为军人和退役军人服务。

对于我们来说,应该多关心军人和退役军人的生活,更多地为他们提供帮助。

军队转业干部回单位结算须知

军队转业干部回单位结算须知

回单位结算须知生活补助费,安家补助费,车船费,奖励工资,服装费,保险,住房公积金,基层军官粮差,伙食费,培训费,医药费,差旅费,家属来队探亲路费,养老保险。

一、回原单位办理离队手续时应准备的相关事宜(一)、郑重提醒!接到原单位要求办手续的电话后,先不要急于返回原单位办理离队手续,而应首先到接收单位去问问,一看接收单位是否愿意接收,档案是否到该单位;二看分配的具体岗位是什么。

不满意及时向原单位领导汇报,以便要求协商到理想的单位或岗位。

从往年的情况看:存在转友从部队办完手续去单位报到,但单位拒绝接收的情况。

主要原因是安置办没协调好或没完全落实就给原单位发了通知。

出现这种情况非常麻烦,再去找原部队,因为你离队手续已经办妥,出了任何事领导不承担任何责任,一般部队领导不会再过问,回旋余地非常小。

这一点尤其对那些保底分配的转友尤为重要,切记!切记!(二)、需要携带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1、军官证,同版一寸近期军装免冠彩照1张(个别单位要求4张,详情不知),主要办理转业证用;2、领取住房补贴需要:配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转业证原件及复印两份(复印件营房、财务各留一份);配偶单位住房证明(配偶无单位的由所在居委会出具住房证明;非农业户口必须要户口所在地房改办证明;配偶是农业户口的,只需户口所在地镇级土管部门提供住房证明;未婚的,只要提供原籍地未婚证明和单位干部部门(计生**明)提供的未婚证明就行)以及配偶户口所在地房改办住房证明(或配偶住房情况调查表),上面要有配偶单位的公章或者户口所在村委街道办的公章,主要是调查配偶在地方有无福利分房的,建议都说无,这样住房补贴会给你,否则不给你。

值得注意的是:开假证明一旦出事的话,要拿这配偶单位、房改办和本人开刀!因为部队营房、财务、干部部门是根据地方提供的证明来申请办理军转干部住房补贴的!3、本人工资存折及军人保障卡,以及需要(或准备)报销的和其他(如押金条)等各种可能需要的票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必读政策及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必读政策及规定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量------------------------------------------------------------------------------------------------------------------------------------------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必读政策及规定户口对军转干部转业的影响和对策:1,本人户口a,参军当战士,再考军校。

以你第一次参军时的本人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复员后通过高考进入军校的,以你复员后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第一次参军时,为工厂工人,特殊入伍的,国家照顾对象的,户口以你参军时出具入伍证书的当地武装部为安置地。

b,通过高考,考入军校的。

一般都是以你高考报名“前”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高考报名后的户口所在地与军校入伍通知书所写户口不一的,以接收你的入伍证明材料的当地武装部为你户口安置所在地。

凡是考取军校但是没有注销户口的,入校入伍后户口落在其他地区的,一律以高考报名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天津地区如果为蓝印户口的,落户不满4年的,或者不满最低2年的,或者没有结婚在天津没有生活基础的,以你蓝印户口迁入前的户口为安置地。

深圳地区,如果高考时户口为97版的,落户必须满4年,否则以迁入前户口为安置地。

西安地区,成都地区,如果发生特殊情况,一律按照挡案上所填写的入伍前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c,地方大学毕业,参军入伍,成为战士或士官,后在部队考军校成为干部的。

如果军转干部转业时,没有在达到当地要求的服役年限,一般是以高考报名时“家庭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本人户口和家庭户口不一致的,以本人户口为安置地。

如果服役达到一定年限,需要以本人户口为参照时,采用当干部时部队所在地为安置地,直辖市,省会,特区不受此限,以当地当年的政策为准。

d,地方大学毕业,参军入伍,成为战士或士官,复员后再通过研究生考试成为干部的。

以你复员后户口所在地为安置地。

北京军转干接收安置政策: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报到程序

北京军转干接收安置政策: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报到程序

军转干考试北京军转干接收安置政策: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离队报到程序军转干考试网为军队转业干部们整理发布军转干考试政策、程序、招考等信息。

本文为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关于离队报到程序的说明。

离队报到程序转业干部明确工作单位后,国务院或北京市军转办发出报到通知,北京卫戍区转业办通知大单位联络员,联络员通知所属单位干部部部门。

转业干部接到通知后,按下述报到程序到接收单位报到(凡已发出报到通知的,原则上不再调整)。

1、计划分配转业干部(1)本人持师、旅级以上机关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等介绍信(被中央单位接收的,直接开至接收单位;市属单位接收的,组织关系开至市委组织部,行政、供给关系开至接收单位;区属单位接收的,组织关系开至所属区委组织部,行政、供给关系开至接收单位。

下同),先到接收单位报到,开具报到证明。

中央和市属单位接收的,直接到接收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报到;区(县)安置的转业干部到区(县)人事局报到。

(2)持接收单位开出的报到证明信及部队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介绍信和转业证,到国务院军转办或市军转办办理行政关系和入户介绍信手续。

(3)持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2张一寸免冠同底照片到安置单位所在区(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4)持军转办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已盖预备役登记章的转业证、结婚证、配偶(家属)户口簿或部队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到公安(分)局户籍处办理入户通知。

(5)持入户通知、《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身份证。

(6)将市军转办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和部队开出的所有关系一并交给接收单位。

2、自主择业转业干部(1)持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介绍信和转业证,到市军转办办理入户手续。

并将组织关系和供给关系介绍信交给区县军转部门。

军转干考试(2)预备役登记和入户手续参照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报到程序第3、4、5条办理。

(3)办理完落户手续后,应及时将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所在区(县)军转部门。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01.19•【文号】中发[2001]3号•【施行日期】2001.01.19•【效力等级】办法•【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2001年1月1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现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有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的具体步骤,对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要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贯彻落实好。

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中央的要求,无论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还是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都要妥善安置,使他们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广大军队转业干部要保持和发扬人民解放军的优良传统,服从大局,支持改革,体谅国家和地方的困难,自觉听从组织安排,努力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军队转业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军队转业干部政策

军队转业干部政策
②医疗保险;按照安置地政府有关规定,统一参加医疗保险,并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待遇;
③养老保险;根据自治区新劳社字200461号文件精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领取退役金的同时,还可参加户口所在地城镇企业职工养老统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④取暖费;按照安置地同级公务员享受的补助标标准执行;
二、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中发20013号、国转联20018号、新转联20031号、国转联20061号和中发20078号文件规定对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作如下规定:
安置条件:①2001-2004年, 担任师、团职职务军转干部或军龄满20年的营职军转干部,可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⑤独生子女费;按照安置地同级公务员标准执行;
⑥抚恤金和丧葬补助;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退役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性发给本人生前10-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退金金作为丧葬补助费;⑦其他待遇;对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符合条件的,凭有关转业证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先办理注册手续;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凡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占企业总数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②退休待遇;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相同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但到地方后受降级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除外;
③工龄计算;军转干部的军龄,计算为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享受相应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的,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部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的副排级以上干部参加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的副排级以上干部参加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的副排级以上干部参加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1957.07.29•【文号】[57]议字第33号•【施行日期】1957.07.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的副排级以上干部参加工作后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1957年7月29日(57)议字第33号)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各办公室、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副排级以上干部参加工作以后的工资待遇,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时期和国务院成立以后,曾经陆续作了一些规定,这些规定实施以来,基本上解决了转业、复员干部的工资待遇问题。

但是,由于情况变化,同时,这些规定本身也有若干缺点,在贯彻执行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

为此,现在作如下规定:一、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应该按照所在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执行。

转业到国家机关工作的,一般的应该按照军队干部级别与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工资级别比照表(附后)确定,转业到事业、企业单位工作的;应该参照比照表中同级工资款额确定。

被分配到乡一级机关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在按照上述规定确定以后,其高于同职人员的工资的部分不予降低。

二、复员的副排级以上干部参加工作以后的工资待遇,应该按照所在单位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执行,并且根据“同工同酬”的原则,予以评定,不能按照军队干部级别与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工资级别比照表评定。

复员干部在参加工作初期一时不好评定工资的,可以采取暂时借支办法,待评定以后,多退少补。

三、已经参加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的副排级以上干部,在本通知发布以前确定的工资,一般不再变动。

四、过去所颁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干部参加工作以后工资待遇问题的各项规定,凡与本通知有抵触的,都按照本通知执行。

军队干部级别与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工资级别比照表----------------------军队干部级别|国家机关行政||人员工资级别|附注------|------|--------师|正师|11|转业的军级以|副师|12|上干部按其新任级|准师|13|职务,结合其具--|---|------|体条件评定。

北京市人事局、劳动局、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关于1993年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套改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劳动局、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关于1993年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套改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劳动局、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关于1993年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套改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公布日期】1993.10.09•【字号】京人字[1993]第12号•【施行日期】1993.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北京市人事局、劳动局、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关于1993年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套改问题的通知(京人字[1993]第12号1993年10月9日)各区、县人事局、劳动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干部)处、劳资处,市属各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劳资处:根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1993年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套改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精神,现对1993年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套改的办法通知如下:分配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转业干部,以本人原在军队标准工资(不含军龄工资、各种补贴),按国发(1989)52号文件规定的原则进行套改,具体套改标准见附表(一)、(二)。

其工龄工资和各种补贴按地方标准执行。

分配到企业的转业干部,按原在军队标准工资(不含军龄工资、各种补贴和1991年5月1日以后军队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粮油统销价格的决定》(给每个干部增加的工资)的80%,加上军龄工资(按每年1元计算)与1991年粮油提价补偿的6元以后,再减去20元(其中奖金15元,副食品价格补贴5元),就近纳入所在企业干部的工资标准(包括副级)。

军队转业干部由企业确定档案工资后,其工资形式和工资支付办法按所在企业的规定执行。

企业有权自主确定其实际工资水平。

附件一:一九九三年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套改表(一)(六类工资区) 单位:元-------------------------------------|军队职务||||||----------|薪金档次|军衔|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标准||非专业技术|专业技术||||||-----|----|--------|--|-------|----||||5#4#||||230||||3#2#|||1|205||||1#1|大校|厅|2|190||正|六|23|||3|180||||4|||4|170||||--------|--|局|---|----||||5#||||230||||4#3#2#|||1|205||师|级|1#|上校|长|2|190||||12|||3|180||||3|||4|170||||4|||5|160||-----|----|--------|--|---|---|----||||5#4#||||205||||3#2#||||190||||1#1|大校|副|1|180||副|七|2|||2|170||||34|||3|160||||--------|--|厅|---|----||||5#4#||||205||||3#||||190||||2#1#|上校|局|1|180||师|级|1|||2|170||||23|||3|160||||4|||4|150||-----|----|--------|--|-------|----||||5#||||205||||4#||副||190||副|七|3#2#|||1|180||||1#|中校|厅|2|170||师|级|12|||3|160||||3||局|4|150||||4|||5|140||-----|----|--------|--|---|---|----||||5#||||190||||4#3#||||180||||2#|||1|170||||1#1|上校||2|160||正|八|2||处|3|150||||34|||4|140||||--------|--||---|----||||5#4#||||180||团|级|3#|||1|170||||2#1#|||2|160||||1|中校|长|3|150||||23|||4|140||||4|||5|131||-----|----|--------|--|---|---|----||||5#||||170||||4#3#||||160||||2#|||1|150||||1#1|中校|副|2|140||副|九|23|||3|131||||4|||4|122||||--------|--|处|---|----||||5#4#||||160||团|级|3#|||1|150||||2#1#|||2|140||||12|少校|长|3|131||||3|||4|122||||4|||5|113||-----|----|--------|--|-------|----||||5#||||160||||4#||||150||||3#2#|中校|||140||正|十|1#1|||1|131||||2||科主|2|122||||34||任|3|113||||--------|--||---|----||||5#||科||150||营|级|4#3#||长员||110||||2#1#|少校||1|131||||1|||2|122||||23|||3|113||||4|||4|105||-----|----|--------|--|---|---|----||||5#||||140||||4#3#||||131||||2#|少校|||122||副|十|1#1||副副|1|113||||23||主|2|105|||一|4||科任|3|97||||--------|--||---|----||营|级|5#4#||科||131||||3#||长员||122||||2#1#|上尉||1|113||||12|||2|105||||34|||3|97||-----|----|--------|--|---|---|----||||5#||||122||正|十|4#3#||科||113|||二|2#1#|上尉|||105||连|级|12||员|1|97||||3|||2|89||-----|----|--------|--|-------|----||||5#||||122||正|十|4#||||113|||二|3#2#|中尉|||105||连|级|1#1|||1|97||||23|||2|89||-----|----|--------|--|科|---|----||||5#||||113||||4#3#||||105||||2#1#|上尉||1|97||副|十|12|||2|89||||3|||3|82|||三|--------|--|员|---|----||||5#4#||||105||连|级|3#2#|||1|97||||1#1|中尉||2|89||||2|||3|82||||3|||4|76||-----|----|--------|--|---|---|----||||5#4#||||97||||3#2#||||89||||1#|中尉||1|82||||12||办|2|76||正|十|3|||3|70||||--------|--||---|----|||四|5#||事||97||||4#3#||||89||排|级|2#|少尉|员|1|82||||1#1|少尉||2|76||||2|||3|70||||3|||4|64|-------------------------------------附件二:一九九三年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套改表(二)(六类工资区) 单位:元-----------------------------------------|军队职务||||||----------|工资档次|文职级|职务工资等级|工资标准||非专业技术|专业技术||||||-----|----|-----------|---|-------|----||||5#4#3#2#||||230||||1#1|||1|205||||23|4||2|190||||4|||3|180||||-----------|---||---|----||||5#4#3#||||230||||2#1#1|5|厅|1|205||||2|||2|190||正|六|34|||3|180||||-----------|---||---|----||||2#1#|||1|205||||1|||2|190||||23|6|局|3|180||局||4|||4|170||||-----------|---||---|----||||2#|||1|205||||1#1|||2|190||级|级|2|7|长|3|180||||3|||4|170||||4|||5|160||||-----------|---||---|----||||2#1#|||2|190||||1|||3|180||||23|8||4|170||||4|||5|160||-----|----|-----------|---|-------|----||正|六|2#1#||厅|2|190||局||1|9|局|3|180||级||2||长|4|170|||级|34|||5|160||-----|----|-----------|---|---|---|----||||5#||||230||||4#3#2#||||205||||1#|5|||190||||12|||1|180||||34|||2|170||||-----------|---||---|----||副|七|4#3#||副||205||||2#||||190||||1#1|6|厅|1|180||||2|||2|170||局||34|||3|160||||-----------|---||---|----||||2#||局||190||||1#|||1|180||||1|7|长|2|170||级|级|23|||3|160||||4|||4|150||||-----------|---||---|----||||2#|||1|180||||1#1|8||2|170||||2|||3|160||||34|||4|150||-----|----|-----------|---|---|---|----||||5#||||205||正|八|4#||处||190||||3#2#||||180||处||1#|6||1|170||||12||长|2|160||级|级|34|||3|150||-----|----|-----------|---|-------|----||||4#||||190||||3#||||180||||2#|7||1|170||正|八|1#1|||2|160||||23||处|3|150||||4|||4|140||处||-----------|---||---|----||||2#|||1|170||||1#|8||2|160||||12|||3|150||级|级|34||长|4|140||||-----------|---||---|----||||2#1#|||2|160||||1|9||3|150||||23|||4|140||||4|||5|131||-----|----|-----------|---|---|---|----||||5#4#||||180||||3#||||170||||2#1#|6|||160||||12||副|1|150||副|九|34|||2|140||||-----------|---||---|----||||4#||||170||||3#2#||处||160||处||1#1|7||1|150||||23|||2|140|||级|4||长|3|131||||-----------|---||---|----||长||3#||||160||||2#1#|8||1|150||||12|||2|140||||34|||3|131||-----|----|-----------|---|-------|----||副|九|2#|||1|150||处||1#1|9|副|2|140||长||23||处|3|131|||级|4||长|4|122||-----|----|-----------|---|---|---|----||||5#4#||||160||||3#2#||||150||||1#1|7|||140||||2|||1|131||||34|||2|122||正|十|-----------|---|科主|---|----||||4#3#||||150||||2#1#||||140||||12|8|任|1|131||||3|||2|122||科||4|||3|113||||-----------|---|科|---|----||||4#||||150||||3#2#||||140||级|级|1#1|9|长员|1|131||||23|||2|122||||4|||3|113||||-----------|---||---|----||||2#1#|||1|131||||12|10||2|122||||34|||3|113||-----|----|-----------|---|---|---|----||||5#||副副||150||副|十|4#3#||主||140||科|一|2#1#|8|科任||131||级|级|1||科||122||||23||长员|1|113||||4|||2|105||-----|----|-----------|---|-------|----||||4#||||140||||3#2#||||131||||1#1|9|||122||||2||副副|1|113||副|十|34|||2|105||||-----------|---|主|---|----||||4#3#||||131||||2#1#||科任||122||科|一|12|10||1|113||||3||科|2|105||||4|||3|97||级|级|-----------|---|长员|---|----||||3#2#||||122||||1#1|11||1|113||||2|||2|105||||34|||3|97||-----|----|-----------|---|---|---|----||||5#4#||||131||||3#2#||||122||||1#|9|||113||一|十|12||||105||||3||科|1|97||级||-----------|---||---|----|||二|4#3#||||122||科||2#1#|10|||113||||1||||105||员|级|23|||1|97||||-----------|---||---|----||||4#||员||122||||3#2#||||113||||1#|11|||105||||12|||1|97||||3|||2|89||-----|----|-----------|---|-------|----||||2#1#||||105||||12|12||1|97||||3|||2|89||一|十|-----------|---|科|---|----||||2#||||105||级|二|1#1|13||1|97||||23|||2|89||科|级|-----------|---||---|----||||2#||员||105||员||1#1|14||1|97||||2|||2|89||||3|||3|82||-----|----|-----------|---|---|---|----||||5#||||122||||4#3#||||113||||2#|10|||105||||1#1|||1|97||||23|||2|89||||-----------|---||---|----||二|十|4#||科||113||||3#||||105||||2#1#|11||1|97||级|三|12|||2|89||||3|||3|82||||-----------|---||---|----||科||4#3#||||105||||2#1#||员|1|97||||12|12||2|89||员|级|3|||3|82||||-----------|---||---|----||||3#2#|||1|97||||1#1|13||2|89||||23|||3|82||-----|----|-----------|---|-------|----||||2#|||1|97||||1#|14|科|2|89||二|十|12|||3|82||级|三|3|||4|76||科|级|-----------|---|员|---|----||员||2#1#|||2|89||||12|15||3|82||||3|||4|76||-----|----|-----------|---|---|---|----||||5#||||105||||4#3#||||97||||2#1#|11|||89||||12|||1|82||||3|||2|76||办|十|-----------|---|办|---|----||||5#||||105||||4#3#||||97||||2#1#|12|||89||||1|||1|82||||23|||2|76||事|四|-----------|---|事|---|----||||5#4#||||97||||3#2#||||89||||1#1|13||1|82||||2|||2|76||||3|||3|70||员|级|-----------|---|员|---|----||||2#1#|||1|82||||12|14||2|76||||3|||3|70||||-----------|---||---|----||||2#1#|||1|82||||1|15||2|76||||23|||3|70|-----------------------------------------。

军转政策:北京军转干部落户程序及材料

军转政策:北京军转干部落户程序及材料

军转政策:北京军转干部落户程序及材料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确定接收的军转干部如何进京入户?中公军转网搜集整理北京市接收军队转业干部落户政策,供广大军转干部参考。

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及时发布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军转干部安置信息、随军家属安置信息、军休干部安置政策,供2015年军转干部参考。

【北京市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落户程序】办理机构:北京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总队户政大厅办理地址:丰台区成寿寺路甲19号咨询电话:87680101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立即办理办理程序:一、受理条件: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1、持国务院军转办、市军转办或民政部复退司、市民政局复退办出具的批件;2、中央国家机关和中管企业事业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落户通知;3、《军官转业证》及《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4、接收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干部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等身份情况);5、进京后落户集体户口的,持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落户地址介绍信;6、进京后要将户口落入在京房产的,须持合法住所证明(即本人或其配偶名下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及物业公司出具的已经入住证明)。

落户配偶房产的,要提供《结婚证》。

单位分配住房并允许落户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允许落户地址证明信;7、进京后户口落入本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持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子、母子关系证明等材料;8、如有随迁配偶和子女的,须提供配偶和子女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者持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及户口卡首页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及户籍证明)、《结婚证》、居民身份证,随迁子女系独生子女的需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当年超过18周岁(含18周岁)的子女需有居民身份证,在校学生持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待业人员持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9、第二胎子女须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当地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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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复员)干部有关事项的说明为便于各单位在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工作中实际操作,根据中发[2001]3号、[2007]8号文件和北京市军转办接收转业(复员)干部工作的相关规定,现将转业移交安置条件、取证材料和离队报到中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一、接收条件㈠转业干部本人具备条件之一1、北京市出生且北京市入伍。

2、北京市入伍并且家庭生活基础在北京。

3、配偶婚前或随军前有本市常住户口。

4、配偶随军并且取得本市常住户口满4年(截止当年3月31日前,以户口本登记时间为准)。

5、双军人单转或双转。

6、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北京市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城区正营职或技术10级,副营职或技术11级且军龄满15周年,郊区副营或技术11级即可)。

㈡父母具备条件之一7、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身边无子女。

8、配偶父母有本市常住户口,配偶为独生子女。

9、父母有北京市常住户口,本人未婚。

10、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并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国人部发[2006]61号,下同)满10年,出生地、入伍地或离退休安置地是北京市。

㈢具有特殊情况之一的,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常住户口在北京市的11、自主择业的。

1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1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14、因战因公致残的。

㈣工作需要15、军队转业干部具有本科学历,取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被国家或北京市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接收,并经国务院军转办或北京市军转办批准的。

㈤其它条件之一16、配偶毕业分配或工作调动属高校毕业、单位骨干、不能调离北京(非随军、非当年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的)。

二、不能接收移交安置的1、结婚、离婚及双军人转业在京一方调京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

2、主要档案材料不全的。

3、计划分配转业干部爱人因购房取得北京市小城镇户口的,户口取得时间不满4周年的。

4、与总政治部下达的转业干部计划中职务等级、移交方式等不相一致的。

5、随调随迁家属、子女无总政治部下达计划的。

6、其他不符合进京安置的,按中发及北京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未被中央和北京市属单位接收,无住房、户口挂靠到非直系亲属名下的,购房时间不满1年(当年3月31日前),不能进城八区安置。

四、取证材料1、配偶婚前取得北京市户口或随军进京的取配偶户口本复印件(首页、主页,下同),结婚证复印件。

2、配偶是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北京市人才引进且婚后进京的取配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配偶毕业证、学位证、所在工作单位证明、人才引进有关手续。

3、战时三等功或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进京的取立功通令,配偶户口本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

4、双军人一方转业或双方同时转业进京的取结婚证、子女户口本复印件,对方师以上政治、营房部门证明、部队驻地证明原件及政治、营房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已购房的提供房产证复印件。

5、父母身边无子女进京的取父母身边无子女证明原件,父母户口本、其它子女外地户口本复印件及其外地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6、未婚或者离异的取部队师以上政治、营房部门证明及部队驻地证明原件,离异的还要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投靠父母的提供父母户口本复印件。

7、离异靠子女进京的取离异判决书、子女户口复印件。

8、因战因公致残进京的取评残等级证书,结婚证、父(岳)母、爱人或子女户口本复印件。

9、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进京的取师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证明,结婚证、爱人或子女户口本复印件;10、复员进京的提供本人自愿复员书面申请。

北京入伍的取户口注销证明,靠配偶复员进京的取结婚证和配偶户口本复印件以及配偶在京工作单位证明。

11、靠购房在城八区安置的应提供房产证,军队所属的经济适用房或集资建房,应提供所在师以上部队营房部门提供的住房证明及营房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

12、转业干部档案中须有《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身份证号码应准确、有效。

说明:①以上凡涉及住房,父(岳)母、配偶、子女户口本,除特别注明外,均为在京住房、在京户口。

②购房,结婚、离婚时间及双军人转业,在京一方调京工作时间,均需满1年以上。

③生活基础在郊区县的,原则上在郊区县安置(在郊区县有垂直管理中央、市属单位接收的,边远艰苦地区工作10年以上、荣立二等功以上者除外)。

生活基础的判定,综合考虑家属工作单位、配偶户口、子女户口、住房等因素,属军产房的还要提供家委会证明。

落户地址本着合理、合法原则,自购房的,要提供产权证、物业证明等。

上述证明材料,应与档案、数据库、审批报告表、审查档案登记表中相关情况内容吻合。

④由于近几年接收任务一直剧高不下,形势所迫,故北京市军转办在审核接收条件时,从严把关,会视具体情况,在掌握条件尺度上有所不同。

以上仅供参考。

五、边远艰苦地区及奖惩加减分目前,北京市区县考试中,大致按一等功免试,直接进入党政机关和纳入规范管理的事业单位,二等功加5分/次,三等功加1分/次,边远艰苦地区加1分/5年,军龄加1分/5年。

警告处分减5分/次,警告以上处分部分区县取消公务员考试资格。

六、表格的填写(一)《北京市军队转业干部审核登记表》(见附件一)的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应如实填写,并与档案、数据库记载及《军队干部转业审批报告表》中填写相吻合一致,字迹工整、清晰。

统一用A4纸横置打(复)印,一式三份,正面左侧留够装订线位置。

所取证明材料,一式三份,分别粘贴在表背面左上方。

此表作为北京市军转办审查、接收档案、确定转业干部分区和北京市公安局落户的依据,应真实、准确,信息一经填写、档案一但移交,不能更改,否则将会影响转业干部落户和离队报到手续的办理。

请告知转业干部熟思、慎重填写。

证明材料没有、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档案不予接收。

(二)《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的填写1.京外转业干部进京安置有随迁(调)家属子女的须填此表,统一用A4纸,一式四份。

2.表中:①随调(随迁)人员姓名:随调(随迁)谁,填写谁。

子女随迁,仍按照随母不随父的原则随迁,只能随女性转业干部填写。

②户口所在地登记机关及详细地址:填写随调(迁)人员随调(迁)前户口所在地详细地址、派出所。

③身份证号码:按照相应调(迁)人员如实填写,儿童可填写“未领”。

④迁入地详细地址或单位:填写进京预落户口详细地址(含楼、门牌号),并与(一)、(二)款中,住房、住址、户口等相应内容一致。

⑤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填写进京预落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⑥随调(随迁)家属、子女必须列入总政下达的计划,经装政转业办、北京卫戍区转业办审核,北京市或国务院军转办批准盖章后,方可办理。

随调(随迁)报告表必须随档案一并移交,剩余各栏不填。

七、离队报到程序转业干部明确工作单位后,国务院或北京市军转办发出报到通知,北京卫戍区转业办通知大单位联络员,联络员通知所属单位干部部部门。

转业干部接到通知后,按下述报到程序到接收单位报到(凡已发出报到通知的,原则上不再调整)。

1、计划分配转业干部(1)本人持师、旅级以上机关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等介绍信(被中央单位接收的,直接开至接收单位;市属单位接收的,组织关系开至市委组织部,行政、供给关系开至接收单位;区属单位接收的,组织关系开至所属区委组织部,行政、供给关系开至接收单位。

下同),先到接收单位报到,开具报到证明。

中央和市属单位接收的,直接到接收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报到;区(县)安置的转业干部到区(县)人事局报到。

(2)持接收单位开出的报到证明信及部队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介绍信和转业证,到国务院军转办或市军转办办理行政关系和入户介绍信手续。

(3)持转业证、《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2张一寸免冠同底照片到安置单位所在区(县)武装部办理预备役登记手续。

(4)持军转办开具的入户介绍信、已盖预备役登记章的转业证、结婚证、配偶(家属)户口簿或部队营房部门开具的住房证明,到公安(分)局户籍处办理入户通知。

(5)持入户通知、《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身份证。

(6)将市军转办开出的行政介绍信和部队开出的所有关系一并交给接收单位。

2、自主择业转业干部(1)持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开出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介绍信和转业证,到市军转办办理入户手续。

并将组织关系和供给关系介绍信交给区县军转部门。

(2)预备役登记和入户手续参照计划分配转业干部报到程序第3、4、5条办理。

(3)办理完落户手续后,应及时将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交给所在区(县)军转部门。

(4)提前办理报到的,需与所在区(县)军转部门履行提前报到后续问题处理的有关手续。

3、复员干部持师、旅级以上政治机关开具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介绍信和转业证,按照规定的报到时限,到北京市民政局退伍军人安置办办理手续。

4、随调(随迁)家属、子女(1)随调家属在落实单位接到报到通知后,到总装转业办驻北京移交组领取《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待转业干部先行办理报到手续落户后,持《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情况登记表》、《转业干部证》、户口本、结婚证、住房证明(房产证等),18岁以下子女,还应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到市公安局人口处接待大厅办理准迁证,凭准迁证到家属、子女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2)到迁出地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开具行政、组织、工资介绍信。

(3)到北京市公安局人口处接待大厅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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