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河道采砂规划报告(按《河道采砂规划编制规程》编写)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禁采区规划 禁采区可分为禁采河段和禁采
区域两类。本次共规划禁采河 段3段。其中,( )江干流1 段、亮子河1段、铁岭河1段, 禁采河段总长度29.4km,占规 划河段总长度19.1%。 禁采区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所规定的涉水工程保护范围。
序号
河流名称
禁采河段名称
长度(km)
1
( )江
堆砂场、弃料以不影响防洪安全、沿江涉水工程和设施正常运行以及 穿(跨)河建筑物运行安全为原则。
成品料堆放在河道两岸,要求尽量随采随运,且堆放量不得超过 1000m3。采砂形成的弃料,必须及时回填,避免成为行洪障碍,废 弃料要求做到采完一处,平复一处,或者用于两岸护岸用。边坡比不 陡于1:3。
3、保留河段规划
桦林铁路桥-长安屯 海林桥-入江口
磨刀石镇桥-公路桥 杏树村-亮子河水库 亮子河水库-亮子河入江口 与林口县分界点-五渡林铁路桥 陈堡村-大西沟入河口 两河入河口-马西河入河口 五星五岗交汇处-青西河入河口 五星村公路桥-五星河入河口 五岗村两河入河口-五岗河入河口 金场村公路小桥-金场沟入河口 青梅村-青梅河入江口
14.5 9.36 1.49 1.85 2.77 0.9 1.85 0.5 0.5 0.2 0.7 0.5 35.12
2016
14.5 9.36 1.49 1.85 2.77 0.9 1.85 0.5 0.5 0.2 0.7 0.5 35.12
2017
14.5 9.36 1.49 1.85 2.77 0.9 1.85 0.5 0.5 0.2 0.7 0.5 35.12
下游坐标
x:4942325.401127 y:553199.335643
x:4942174.117124 y:553309.067977
x:4942507.198948 y:553793.168032
x:4942680.393410 y:554017.063979
x:4953038.588600 y:565384.923658
河道中运动中的泥砂主要来源两大类,一类是流域地表水冲蚀而来, 另一类是河床冲起的。
据相关资料粗略估算( )江干流年度泥砂补给量约10万m3。 以河道悬移质和推移质为主的年度泥砂补给量很少,说明( )江是
一条输砂量很少的河流,以补给量为年度采砂控制开采量无法满足需 求。
规划河段总 长度(km)
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 )江干流从温春果树场到柴河 镇长安屯,总长度64.8km,以及支流海浪河、铁 岭河、亮子河和五林河等总长度为77km。
4、规划水平年
规划基准年为2019年
规划水平年2020-2024年。
5、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 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 道采砂管理办法》。
⑵、可采区控制开采深度和年度开采量
可采区的控制深度是指可采区内允许的 最大开采深度,如果在可采区内超深开 采,可能引起河势动荡,对河势、防洪 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 参照以往采砂 区开采深度,本次规划可采区开采深度 ( )江干流为1-1.6m、海浪河 1.3m、其他支流0.8-1m。
可采区年度控制开采量指单个采区的年 度最大允许开采量,常以采区规划需求 量为控制指标。每个可采区的年度实际 开采量不得突破其相应的年度控制开采 量。
编号
河流名称
位置描述
1
()江
温春公路桥上游200m至牡 宁高速桥下游200m
2
()江
青梅大桥上游200m至桦林 铁路桥下游500m
岸别 左 右 左 右
上游坐标
x:4921115.743788 y:540058.931 741
x:4921237.585088 y:539994.695 611
x:4943861.335562 y:554074.211 024
(2)规划文件
主要有《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报告》、《松花江流域综合 规划修编任务书》、《 ( )江流域防洪规划报告(镜 泊湖以下)》、《松辽流域黑龙江省( )江河道采砂管 理规划报告》
采砂分区规划包括禁采区、可 采区和保留区。
根据河道采砂分区规划,对规 划河段进行采砂河段划分,针 对可采河段和保留河段再具体 进行采砂分区划分。
汇报人:( )
编制采砂规划,是稳定河势、保障防洪、保护生态 环境的需要,是合理开发利用( )江河道砂石资 源的需要,是( )江河道采砂的需要,是整顿 ( )江河道采砂秩序的需要。 编制采砂规划对规
范采砂秩序、推进采砂活动的实施与管理有着极其 重要的指导意义。
1、规划原则 (1)坚持维护( )江河势稳定的原则。 (2)坚持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的原则。 (3)坚持总量控制、分年度实施的原则。 (4)采砂规划应坚持统筹各地需求和区域
所属 河段名称
( )江 海浪河 铁岭河 亮子河 五林河 大西沟 马西河 青西河 五星河 五岗河 金场沟 青梅河 合计:
开采河段长度
km 30.2 14.6 9.45 18.1 7.94
7 8.44 4.06 4.1 2.42 5.3 1.9 113.51
开采段允许 可开采储量
万m3
240.2 60.1 9.5 9.8 16.2 7.3 12.2 4.2 3.9 2.3 4.7 4.6 370
x:4953064.996373 y:565401.386638
2、可采区规划
本次共规划16段可采河段。采区范围主要根据河道
冲淤部位和对河道演变影响程度等决定采区主要尺 寸,采区宽度不宜超过河宽的1/2。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可采区河段名称
缓解砂石供求矛盾。
( )市区2019年度实际采砂总量 ( )万m3,无法满足市区需求量, 不足部分由宁安、海林补给,砂石资 源供求矛盾依然突出。
(3)应有利于河道健康发展
采砂应以不破坏河势稳定,威胁防洪安全,恶化水 生态环境,维护河道正常健康为目标,应 “禁 ” 、“采”结合,适量开采,以有效的局 部开采来遏制无序的大面积开采、盗采。
悬移质 输砂
淤积量 (万t)
推悬 (输砂)
比例
推移质输砂 来淤比例 淤积量
(万t)
不具备开 采价值的 细砂(万
t)
比例(不 具备与淤 积总量)
年度来砂 淤积总量 (万t )
64.8 8.08 0.29 0.95 2.38 0.86 0.08 10.54
3、年度采砂总量控制及分配确定考虑 的因素
(1)采砂应考虑河道输砂量变化。 (2)依据现状开采量,统筹考虑需求,
可采区开采深度和年度控制开采量见附 表8。
⑶、开采区禁采期、可采期要求 规划河道开采区,在每年汛期停止开采,禁采期为每年7月15日至8
月 20日。同时,在汛期之外,当水位达到设防水位以上时,自动进 入禁采期,待市防汛指挥部发出解除令之后,方可进入可采期。 ⑷、采砂机具形式和数量及采砂作业方式 ( )江采砂作业方式主要以机采和船采相结合,为避免采砂用船只 过多对水体造成污染和对水生态的影响,对采砂船的数量和功率进行 控制。本次规划原则上按每1km长度布置1艘船,功率不超过750kw, 每个采区原则上不超过1~2艘船。 ⑸、堆砂场设置及弃料处理
⑴ 保留河段规划
本次规划河段划定2个保留河
段,为温春公路桥上游 0.2km~牡宁高速桥下游 0.5km;青梅大桥上游 0.2km~桦林铁路桥下游 0.5km,保留河段总长 10.6km。
⑵、保留河段启用原则 一是必须服从采砂管理需要的原则,保留河段转化为可采区要服务于采砂管理 大局。 二是必须进行保留河段转化为可采区的可行性论证,明确保留河段转化为可采区 是否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水生态环境保护等产生不利的影响。
( )江 ( )江 ( )江 ( )江
海浪河 铁岭河 亮子河 亮子河 五林河 大西沟 马西河 青西河 五星河 五岗河 金场沟 青梅河
所属区 西安区 西安区 阳明区 东安区 西安区 东安区 五林镇 五林镇 五林镇 五林镇 五林镇 五林镇 五林镇 五林镇 五林镇
铁岭镇
位置描述
果树场-温春公路桥 温春高路桥-小莫桥段 铁岭河大桥-青梅大桥
保留河段长度(km)
3.8
6.8
1、采砂总量控制确定的原则 (1)科学合理性原则。以河道演变分析和泥砂补给分析的结论为基
础,适量适度开采,避免过度采砂对河势、防洪、供水等造成较大的 不利影响。
(2)分段定量的原则。根据河道类型和泥砂补给量的多少,分段确 定年度采砂控制总量。
2、河道砂石补给:
牡图铁路桥上游0.5公里-铁岭河大桥下 游2公里
15.5
2
铁岭河
铁岭河公路桥上游0.2公里-铁岭河入江 口
10.1
3
亮子河
亮子河水库兴利水位回水区上游0.5公里 -亮子河水库大坝下游0.35m
3.8
4
( )江
桥梁及涉河建筑物保护范围
8.5
岸别 左岸 右岸 左岸 右岸 左岸 右岸
上游坐标
x:4934922.054547 y:543491.547123
可采河段长度(km)
6 16.7
2 5.5 14.6 9.45 4.3 13.8 7.94
7 8.44 4.06 4.1 2.42 5.3 1.9
⑴、可采区控制性指标
可采区控制性指标包括规划河段年度控 制采砂总量、各可采区规划范围和年度 控制实施范围、开采深度、采砂量、禁 采期、采砂机具类型和数量及采砂作业 方式。
4、 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及分配规划
年度采砂总量是采砂管理的重要指标,是有效控 制采砂规模的重要依据,是维护河势稳定、保障 防洪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本次采砂规划只将稳 定性河道采砂量纳入采砂总量控制之中,并限定 可采区只能用于建筑砂料开采 。规划期内开采控 制总量175.6万m3。2014-2018年平均控制采 沙量为35.12万m3。
平衡的原则。
2、规划任务
( )江市区河道采砂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经过调
查分析采砂现状,分析总结采砂过程中存在的主 要问题,初步分析( )江河道演变规律、演变
趋势、来水来砂情况,充分考虑保障防洪安全及 对河道采砂的限制和要求;在深入分析河道采砂 对河势控制、防洪保安、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 保护及其他方面影响的基础上,根据泥砂输移和 补给规律、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对砂石的需求,研 究选定规划期内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提出 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及分配规划;对砂石开采的主 要控制性指标加以限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x:4934523.212065 y:543304.374793
x:4935769.962069 y:558365.862611
x:4935803.135883 y:558347.464375
x:4953629.265747 y:569064.945482
x:4953330.418904 y:500557.066618
x:4943937.940676 y:554264.033 508
下游坐标
x:4922426.947412 y:537136.5829 32
x:4922533.247633 y:537318.4320 6
x:4949081.595469 y:552140.6143 59
x:4948999.464887 y:552367.2749 12
2018
14.5 9.36 1.49 1.85 2.77 0.9 1.85 0.5 0.5 0.2 0.7 0.5 35.12
规划开采 控制总量
万m3
72.5 46.8 7.45 9.25 13.85 4.5 9.25 2.5 2.5
1 3.5 2.5 175.6
按照《水法》、《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 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松辽流域黑龙江 ( )江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的《( )江市区河道 采砂管理规划》一经批准,( )江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按
年度允许最 大可开采量
万m3
48.0 12.0 1.9 2.0 3.2 1.5 2.4 0.8 0.8 0.5 0.9 0.9
74
2014
14.5 9.36 1.49 1.85 2.77 0.9 1.85 0.5 0.5 0.2 0.7 0.5 35.12
规划年度平均开采控制量(万m3/年)
2015
区域两类。本次共规划禁采河 段3段。其中,( )江干流1 段、亮子河1段、铁岭河1段, 禁采河段总长度29.4km,占规 划河段总长度19.1%。 禁采区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所规定的涉水工程保护范围。
序号
河流名称
禁采河段名称
长度(km)
1
( )江
堆砂场、弃料以不影响防洪安全、沿江涉水工程和设施正常运行以及 穿(跨)河建筑物运行安全为原则。
成品料堆放在河道两岸,要求尽量随采随运,且堆放量不得超过 1000m3。采砂形成的弃料,必须及时回填,避免成为行洪障碍,废 弃料要求做到采完一处,平复一处,或者用于两岸护岸用。边坡比不 陡于1:3。
3、保留河段规划
桦林铁路桥-长安屯 海林桥-入江口
磨刀石镇桥-公路桥 杏树村-亮子河水库 亮子河水库-亮子河入江口 与林口县分界点-五渡林铁路桥 陈堡村-大西沟入河口 两河入河口-马西河入河口 五星五岗交汇处-青西河入河口 五星村公路桥-五星河入河口 五岗村两河入河口-五岗河入河口 金场村公路小桥-金场沟入河口 青梅村-青梅河入江口
14.5 9.36 1.49 1.85 2.77 0.9 1.85 0.5 0.5 0.2 0.7 0.5 35.12
2016
14.5 9.36 1.49 1.85 2.77 0.9 1.85 0.5 0.5 0.2 0.7 0.5 35.12
2017
14.5 9.36 1.49 1.85 2.77 0.9 1.85 0.5 0.5 0.2 0.7 0.5 35.12
下游坐标
x:4942325.401127 y:553199.335643
x:4942174.117124 y:553309.067977
x:4942507.198948 y:553793.168032
x:4942680.393410 y:554017.063979
x:4953038.588600 y:565384.923658
河道中运动中的泥砂主要来源两大类,一类是流域地表水冲蚀而来, 另一类是河床冲起的。
据相关资料粗略估算( )江干流年度泥砂补给量约10万m3。 以河道悬移质和推移质为主的年度泥砂补给量很少,说明( )江是
一条输砂量很少的河流,以补给量为年度采砂控制开采量无法满足需 求。
规划河段总 长度(km)
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 )江干流从温春果树场到柴河 镇长安屯,总长度64.8km,以及支流海浪河、铁 岭河、亮子河和五林河等总长度为77km。
4、规划水平年
规划基准年为2019年
规划水平年2020-2024年。
5、规划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 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 道采砂管理办法》。
⑵、可采区控制开采深度和年度开采量
可采区的控制深度是指可采区内允许的 最大开采深度,如果在可采区内超深开 采,可能引起河势动荡,对河势、防洪 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 参照以往采砂 区开采深度,本次规划可采区开采深度 ( )江干流为1-1.6m、海浪河 1.3m、其他支流0.8-1m。
可采区年度控制开采量指单个采区的年 度最大允许开采量,常以采区规划需求 量为控制指标。每个可采区的年度实际 开采量不得突破其相应的年度控制开采 量。
编号
河流名称
位置描述
1
()江
温春公路桥上游200m至牡 宁高速桥下游200m
2
()江
青梅大桥上游200m至桦林 铁路桥下游500m
岸别 左 右 左 右
上游坐标
x:4921115.743788 y:540058.931 741
x:4921237.585088 y:539994.695 611
x:4943861.335562 y:554074.211 024
(2)规划文件
主要有《松花江流域防洪规划报告》、《松花江流域综合 规划修编任务书》、《 ( )江流域防洪规划报告(镜 泊湖以下)》、《松辽流域黑龙江省( )江河道采砂管 理规划报告》
采砂分区规划包括禁采区、可 采区和保留区。
根据河道采砂分区规划,对规 划河段进行采砂河段划分,针 对可采河段和保留河段再具体 进行采砂分区划分。
汇报人:( )
编制采砂规划,是稳定河势、保障防洪、保护生态 环境的需要,是合理开发利用( )江河道砂石资 源的需要,是( )江河道采砂的需要,是整顿 ( )江河道采砂秩序的需要。 编制采砂规划对规
范采砂秩序、推进采砂活动的实施与管理有着极其 重要的指导意义。
1、规划原则 (1)坚持维护( )江河势稳定的原则。 (2)坚持全面、协调、统筹兼顾的原则。 (3)坚持总量控制、分年度实施的原则。 (4)采砂规划应坚持统筹各地需求和区域
所属 河段名称
( )江 海浪河 铁岭河 亮子河 五林河 大西沟 马西河 青西河 五星河 五岗河 金场沟 青梅河 合计:
开采河段长度
km 30.2 14.6 9.45 18.1 7.94
7 8.44 4.06 4.1 2.42 5.3 1.9 113.51
开采段允许 可开采储量
万m3
240.2 60.1 9.5 9.8 16.2 7.3 12.2 4.2 3.9 2.3 4.7 4.6 370
x:4953064.996373 y:565401.386638
2、可采区规划
本次共规划16段可采河段。采区范围主要根据河道
冲淤部位和对河道演变影响程度等决定采区主要尺 寸,采区宽度不宜超过河宽的1/2。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可采区河段名称
缓解砂石供求矛盾。
( )市区2019年度实际采砂总量 ( )万m3,无法满足市区需求量, 不足部分由宁安、海林补给,砂石资 源供求矛盾依然突出。
(3)应有利于河道健康发展
采砂应以不破坏河势稳定,威胁防洪安全,恶化水 生态环境,维护河道正常健康为目标,应 “禁 ” 、“采”结合,适量开采,以有效的局 部开采来遏制无序的大面积开采、盗采。
悬移质 输砂
淤积量 (万t)
推悬 (输砂)
比例
推移质输砂 来淤比例 淤积量
(万t)
不具备开 采价值的 细砂(万
t)
比例(不 具备与淤 积总量)
年度来砂 淤积总量 (万t )
64.8 8.08 0.29 0.95 2.38 0.86 0.08 10.54
3、年度采砂总量控制及分配确定考虑 的因素
(1)采砂应考虑河道输砂量变化。 (2)依据现状开采量,统筹考虑需求,
可采区开采深度和年度控制开采量见附 表8。
⑶、开采区禁采期、可采期要求 规划河道开采区,在每年汛期停止开采,禁采期为每年7月15日至8
月 20日。同时,在汛期之外,当水位达到设防水位以上时,自动进 入禁采期,待市防汛指挥部发出解除令之后,方可进入可采期。 ⑷、采砂机具形式和数量及采砂作业方式 ( )江采砂作业方式主要以机采和船采相结合,为避免采砂用船只 过多对水体造成污染和对水生态的影响,对采砂船的数量和功率进行 控制。本次规划原则上按每1km长度布置1艘船,功率不超过750kw, 每个采区原则上不超过1~2艘船。 ⑸、堆砂场设置及弃料处理
⑴ 保留河段规划
本次规划河段划定2个保留河
段,为温春公路桥上游 0.2km~牡宁高速桥下游 0.5km;青梅大桥上游 0.2km~桦林铁路桥下游 0.5km,保留河段总长 10.6km。
⑵、保留河段启用原则 一是必须服从采砂管理需要的原则,保留河段转化为可采区要服务于采砂管理 大局。 二是必须进行保留河段转化为可采区的可行性论证,明确保留河段转化为可采区 是否对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水生态环境保护等产生不利的影响。
( )江 ( )江 ( )江 ( )江
海浪河 铁岭河 亮子河 亮子河 五林河 大西沟 马西河 青西河 五星河 五岗河 金场沟 青梅河
所属区 西安区 西安区 阳明区 东安区 西安区 东安区 五林镇 五林镇 五林镇 五林镇 五林镇 五林镇 五林镇 五林镇 五林镇
铁岭镇
位置描述
果树场-温春公路桥 温春高路桥-小莫桥段 铁岭河大桥-青梅大桥
保留河段长度(km)
3.8
6.8
1、采砂总量控制确定的原则 (1)科学合理性原则。以河道演变分析和泥砂补给分析的结论为基
础,适量适度开采,避免过度采砂对河势、防洪、供水等造成较大的 不利影响。
(2)分段定量的原则。根据河道类型和泥砂补给量的多少,分段确 定年度采砂控制总量。
2、河道砂石补给:
牡图铁路桥上游0.5公里-铁岭河大桥下 游2公里
15.5
2
铁岭河
铁岭河公路桥上游0.2公里-铁岭河入江 口
10.1
3
亮子河
亮子河水库兴利水位回水区上游0.5公里 -亮子河水库大坝下游0.35m
3.8
4
( )江
桥梁及涉河建筑物保护范围
8.5
岸别 左岸 右岸 左岸 右岸 左岸 右岸
上游坐标
x:4934922.054547 y:543491.547123
可采河段长度(km)
6 16.7
2 5.5 14.6 9.45 4.3 13.8 7.94
7 8.44 4.06 4.1 2.42 5.3 1.9
⑴、可采区控制性指标
可采区控制性指标包括规划河段年度控 制采砂总量、各可采区规划范围和年度 控制实施范围、开采深度、采砂量、禁 采期、采砂机具类型和数量及采砂作业 方式。
4、 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及分配规划
年度采砂总量是采砂管理的重要指标,是有效控 制采砂规模的重要依据,是维护河势稳定、保障 防洪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本次采砂规划只将稳 定性河道采砂量纳入采砂总量控制之中,并限定 可采区只能用于建筑砂料开采 。规划期内开采控 制总量175.6万m3。2014-2018年平均控制采 沙量为35.12万m3。
平衡的原则。
2、规划任务
( )江市区河道采砂规划的主要任务是经过调
查分析采砂现状,分析总结采砂过程中存在的主 要问题,初步分析( )江河道演变规律、演变
趋势、来水来砂情况,充分考虑保障防洪安全及 对河道采砂的限制和要求;在深入分析河道采砂 对河势控制、防洪保安、水资源利用、生态环境 保护及其他方面影响的基础上,根据泥砂输移和 补给规律、结合社会经济发展对砂石的需求,研 究选定规划期内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提出 年度采砂控制总量及分配规划;对砂石开采的主 要控制性指标加以限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x:4934523.212065 y:543304.374793
x:4935769.962069 y:558365.862611
x:4935803.135883 y:558347.464375
x:4953629.265747 y:569064.945482
x:4953330.418904 y:500557.066618
x:4943937.940676 y:554264.033 508
下游坐标
x:4922426.947412 y:537136.5829 32
x:4922533.247633 y:537318.4320 6
x:4949081.595469 y:552140.6143 59
x:4948999.464887 y:552367.2749 12
2018
14.5 9.36 1.49 1.85 2.77 0.9 1.85 0.5 0.5 0.2 0.7 0.5 35.12
规划开采 控制总量
万m3
72.5 46.8 7.45 9.25 13.85 4.5 9.25 2.5 2.5
1 3.5 2.5 175.6
按照《水法》、《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 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松辽流域黑龙江 ( )江河道采砂管理规划》编制的《( )江市区河道 采砂管理规划》一经批准,( )江市水行政管理部门按
年度允许最 大可开采量
万m3
48.0 12.0 1.9 2.0 3.2 1.5 2.4 0.8 0.8 0.5 0.9 0.9
74
2014
14.5 9.36 1.49 1.85 2.77 0.9 1.85 0.5 0.5 0.2 0.7 0.5 35.12
规划年度平均开采控制量(万m3/年)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