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理办法
关于学⽣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理办法关于学⽣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理办法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倡导诚信做⼈,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等学校学⽣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制定办管理办法。
⼀、考试违纪及处理办法(⼀)考试违纪学⽣有下列情形之⼀者,视为考试违纪: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互打暗号或者⼿势的;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为的;6、未经考试⼯作⼈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纸带出考场的;8、⽤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为。
(⼆)考试违纪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再次违纪者,从重处分。
⼆、考试作弊及处理办法(⼀)考试作弊学⽣有下列情形之⼀者,视为考试作弊: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抄袭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抢夺、窃取他⼈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为⾃⼰抄袭提供⽅便的;4、在考试过程中使⽤通讯设备的;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7、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8、其它作弊⾏为。
学⽣有下列作弊⾏情形之⼀者,视为考试严重作弊:1、由他⼈代替考试;2、替他⼈参加考试;3、组织作弊;4、使⽤通讯设备作弊;5、再次考试作弊者。
(⼆)考试作弊处理1、对考试作弊的考⽣,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留校察看处分。
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办法
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办法
为加强考试管理,规范考试违纪、作弊处理流程,依据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违纪、作弊处理程序
(一)在考试过程中如果发现学生违纪、作弊现象,应按如下办法及时处理:
1.监考人员应当责令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取消其考试资格;对学生用于违纪或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对于使用通信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的行为,监考教师应及时取证,对于无法及时取证的,则由监考教师、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学生违纪、作弊行为的事实经过;令其退出考场,在该学生试卷写明“违纪”或“作弊”字样。
2.监考人员认真如实地将学生违纪、作弊行为的具体情况填写在“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与处理意见书”上并要求学生签字,考试结束后,连同物证材料及时递交考试组织部门。
3.由巡考人员发现的考试违纪作弊的行为,交由监考人员进行处理认定。
(二)相关考试组织部门收到“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与处理意见书”进行初步认定并签署意见后,交由教学管理部报送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最终认定,出据处分决定书。
由相关学院将处分决定书送交学生本人,处分结果应及时通报全校。
二、本办法自XXXX年9月1日起执行;本处理办法的解释权归教学管理部。
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doc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1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为严肃考风考纪,形成良好的教学和学习风气,维护学校考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保证学校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参照《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生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有关人员必须当即制止并提出口头警告1、故意不按指定的座位入座的;2、开考后30分钟内离开考场的;3、未宣布开考令前答卷的或终考时间宣布后继续答卷的;4、位桌、衣袋内及座位附近存放按规定不准带入考场的物品的;5、左顾右盼或交头接耳或随意讲话,情节轻微的;6、交卷后仍在考场及附近逗留的;二、考生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有关人员应将违纪情况记入“考场记录”,学校将给予考生通报批评或警告处分。
7、受口头警告后继续违纪或两次受到口头警告的;8、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强行进入或离开考场的;9、在考试过程互打暗号、手势或利用通信工具但未造成后果的;10、将规定必须留下的试卷或答题卷带出考场的;1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但未造成后果的;12、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但未造成后果的;13、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班级、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三、考生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有关人员应将违纪情况记入“考场记录”并及时告之流动监考员或巡考、纪检人员,学校将给予考生警告或记过处分。
14、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15、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或传接违禁物品已造成后果的;16、互相校对答案或者交换试卷、答题卷、草稿纸的;17、故意销毁试卷、答题卷、考试资料或作弊证据的;18、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班级、考号等信息的;19、为其他考生提供答案或禁带物品的;20、他人强拿自己的试卷、答题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及时向考试工作人员报告的。
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理办法
关于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理办法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学风建设,倡导诚信做人,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制定办管理办法。
一、考试违纪及处理办法(一)考试违纪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试违纪: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二)考试违纪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再次违纪者,从重处分。
二、考试作弊及处理办法(一)考试作弊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试作弊: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7、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8、其它作弊行为。
学生有下列作弊行情形之一者,视为考试严重作弊:1、由他人代替考试;2、替他人参加考试;3、组织作弊;4、使用通讯设备作弊;5、再次考试作弊者。
(二)考试作弊处理1、对考试作弊的考生,取消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学生考试违纪处分办法
学生考试违纪处分办法考试是学生评估学习成果的重要途径,而考试违纪行为则严重损害了公平性和诚信原则。
为了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学生的学术诚信,学校需要制定一套考试违纪处分办法。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对学生考试违纪处分办法进行探讨。
1.考试违纪的定义和分类考试违纪是指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和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舞弊、作弊、抄袭、传递答案以及未经授权使用禁止设备等。
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可将考试违纪行为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个等级。
2.轻微违纪的处分措施轻微违纪行为通常包括在考试中言语不慎、迟到、离开座位等,对于这些违纪行为,学校可以采取口头警告、训诫或者降低试卷分数等措施进行处理。
这既可以起到惩戒作用,又能够给予学生改正的机会。
3.一般违纪的处分措施一般违纪行为包括使用作弊工具、传递信息等,对于这类违纪行为,学校可以采取没收考试工具、给予学生零分、降低学科成绩等措施进行处分。
此外,学校还可以要求学生参加道德教育或者诚信教育,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以便今后评价其诚信水平。
4.严重违纪的处分措施严重违纪行为主要包括代替他人进行考试、伪造成绩单等,对此类行为学校应该进行严肃处理。
学校可以采取开除学籍、停学一年等严厉措施进行处分,并通报有关部门。
这样的处分不仅对于学生本人是一种警示,也能够起到倒逼其他学生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念和行为。
5.加强考试监管与宣传除了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处分之外,学校还应该加强对考试的监管和宣传工作。
学校可以设置监考人员,采取身份识别技术等手段防止作弊行为的发生。
同时,学校还可以通过举办诚信讲座、发布通告等形式进行宣传,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念和价值观。
6.建立诚信教育体系除了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之外,学校还应该以考试违纪为契机,建立起全面的诚信教育体系。
这包括开设诚信教育课程、组织诚信教育活动以及建立诚信激励机制等。
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促进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学校教育中,学生违纪行为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了维护良好的教育秩序,保障学校教育的正常进行,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被制定出来。
本文将介绍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二、违纪行为类型及相应处罚1. 作弊行为学生在考试或考核中以欺骗、抄袭等方式获取不正当的成绩,属于作弊行为。
针对此类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 首次作弊,给予警告,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扣除相应分数。
- 重复作弊,给予留校察看,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扣除一定学分。
- 多次作弊或重大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理。
2. 违规使用手机学生在课堂上使用手机或在考试时使用通信设备,违反学校规定的使用手机的规定。
对于此类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 首次违规使用手机,给予口头警告。
- 二次违规使用手机,要求家长到校协商解决,并罚款一定金额。
- 多次违规使用手机,学校将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暂时没收手机,并要求家长到校参加教育活动。
3. 校园暴力行为学生之间发生体罚、欺凌等恶性行为,严重影响校园秩序和学生安全。
针对此类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 首次校园暴力行为,学校将对涉事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通知学生家长。
- 多次校园暴力行为或造成严重后果,学校将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的处理。
4. 迟到早退学生在上课或者校内活动过程中迟到早退,影响了课堂纪律和学校正常秩序。
对于此类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 首次迟到早退,学校将通知学生家长,并要求其保证今后按时到校。
- 二次迟到早退,进行书面警告,并扣除一定学分。
- 多次迟到早退,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此学生进行留校察看处理。
5. 擅离校园学生未经允许擅自外出,严重干扰学校正常管理秩序。
对于此类违纪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 首次擅离校园,学校将通知学生家长,并进行批评教育。
- 多次擅离校园,学校将进行严肃处理,如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
三、违纪行为处理程序1. 发现违纪行为学校教师或工作人员在发现学生违纪行为时,应及时做好记录并通知学生所在班主任或辅导员。
学生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学生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随着考试的日益严格和重要性的提高,学生考试违纪违规事件也逐渐增多。
为了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学生的自律意识,学校制定了一系列的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本文将就违纪违规事件的定义、种类和处理办法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定义什么是考试违纪和违规。
考试违纪是指学生在考试中违反考试秩序、如作弊、抄袭、通讯等行为;而违规是指学生在考试前或考试期间违反规定,如未携带有效证件、带备考资料等。
在处理考试违纪违规事件时,学校通常采取以下措施。
第一,及时发现并记录违纪违规行为。
考试开始后,监考老师应严密关注考场情况,发现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应立即记录并留下证据,如照片或录像。
这有助于后续调查和处理工作的进行。
第二,对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学生进行调查取证。
在确认学生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后,学校必须进行详细的调查取证工作。
这包括与学生及证人的面谈、查看相关证据材料等。
通过这些工作,学校可以充分了解违规行为的经过和原因。
第三,进行严肃的惩戒措施。
对于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应当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采取口头警告、延迟考试或者扣除考试分数等措施进行处理。
而对于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可以采取警告处分、拘禁、开除学籍等严厉的措施。
这不仅可以起到惩罚作用,也能够警示其他学生。
第四,进行必要的教育和辅导。
在进行惩戒措施的同时,学校也应该向学生传递教育和辅导的信息。
通过向学生讲解考试的意义、规则以及违反考试规则的后果,可以提高学生的考试自律意识,减少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
第五,建立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考试管理制度,包括考场布置、考生入场规定、监考人员的责任和权力等。
这些制度的建立可以减少考试违纪违规事件的发生,提高考试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第六,加强监考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监考人员是考试管理的重要环节,他们的观察力和处置能力直接影响到违纪违规事件的处理效果。
因此,学校应当加强对监考人员的培训,使他们能够熟悉考试规定,并能够熟练处理违规行为。
学生学业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学生学业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引言学生学业考试是评估学生学习成绩和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违反考试规则的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性和学生成绩的真实性,学校必须制定具体的违纪违规处理办法,以纠正违规行为并惩罚违纪学生。
本文将探讨学生学业考试违纪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问题。
违纪现象的类型学生学业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广泛存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舞弊行为:如作弊、抄袭、传递答案等行为。
2.违规行为:如携带禁用物品、使用未经允许的辅助工具、抱团作业等行为。
3.迟到、早退和缺考:学生未按时到达或提前离开考场,以及无正当理由缺考的行为。
处理办法的依据学生学业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应该依据一系列的依据和规定,以确保处理的公正性和合法性,例如:1.学校的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学校应该建立完善的管理条例和规章制度,明确学生学业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定义、处理程序和处罚标准。
2.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定:学校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处理办法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处理办法的程序学生学业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应该经过一系列的程序来保障学生的权益和公正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案件调查:学校应该成立专门的考试违纪违规调查小组,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深入调查,搜集相关证据。
2.听证与确权:对于调查所得的证据,学校应该给予学生听证的机会,以确保学生的陈述和申辩权利。
3.处理决定:学校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包括违规行为的认定和相应的惩罚措施。
惩罚措施的种类和适用范围学生学业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惩罚措施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和适用,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警告:对于初犯或情节较轻的违纪违规行为,可以给予学生警告并登记档案,以警示其不再犯错。
2.记过:对于情节较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可以给予学生记过的处分,影响其学业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权益。
3.留校察看:对于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学校可以决定留校察看,限制学生的自由,并通过辅导指导帮助学生认识错误,改正行为。
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创建良好的研究环境,严肃考纪考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小学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和《学生考试守则》,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参加校内的任何考试,有违反《学生考试守则》,扰乱考试工作秩序的行为,均可依据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学生在考试中违反考场纪律,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纪律处分分为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和开除学籍等。
受纪律处分者,其相应考试成绩以零分计。
第二章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第一条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反考试规定,由监考教师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当场纠正。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将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如将书包、资料、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等带入座位并处于开机状态者;2.未按指定座位就坐者;3.未经允许使用计算器者;4.测验中东XXX,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5.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者;6.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7.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第二条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认定为测验违规,该门课程成就记为零分,并给予记过处分,处分决定存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1.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者;2.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而未予拒绝者;13.因第一条1-7款中任一种行为而无视警告的;4.传递、接收纸条或试卷,在传接过程中即被发现的双方;5.测验时偷看他人答卷者;6.其他构成违规行为者。
7.考试期间不答卷睡觉者。
第三条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认定为测验作弊,该门课程成就记为零分,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处分决定存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1.考试中夹带与考试课程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资料者;2.在桌面或身上等处写有与测验课程有关内容者;3.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存储功能计算器作弊者;4.未经允许带走或故意损毁本人或他人试卷、答卷、答题卡等发放的考试材料者;5.考试时为他人提供答案者;6.考试时利用手机收发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答案与信息者。
2024年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
2024年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中学生考试的公平、公正,促进学生的素质教育,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中学生考试。
第三条中学生考试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四条中学生考试应尊重学生的个性和受教育权益。
第五条中学生考试应推动考试评价改革,注重发现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考试守则第六条中学生考试应遵守以下守则:(一)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携带个人考试票和有效证件参加考试,凭考试票和有效证件时刻证明身份。
(三)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认真答题,不得提前交卷。
(四)考生不得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或答案。
(五)考生不得在考试过程中作弊、偷看他人试卷。
(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每位考生须待命员指示下,方能进出考场。
(七)考生应保持考试环境的安静和整洁,不得损坏考场设备设施。
(八)考试结束后,考生应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相关资料整齐放入指定位置,离开考场。
第三章违纪处理办法第九条对于违反考试守则的考生,应依照以下处理办法:(一)对于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考生,按迟到处理。
(二)对于未携带个人考试票和有效证件参加考试的考生,按缺考处理。
(三)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提前交卷的考生,按弃考处理。
(四)对于抄袭、剽窃他人的作品或答案的考生,按作弊处理。
(五)对于在考试过程中作弊、偷看他人试卷的考生,按作弊处理。
(六)对于擅自离开考场的考生,按作弊处理。
(七)对于损坏考场设备设施的考生,按故意破坏公物处理。
(八)对于未按规定整齐放置试卷、答卷、草稿纸等相关资料的考生,按违规处理。
第十条违反考试守则的考生,处理办法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
具体处理办法由相关考试机构制定。
第十一条对于违纪处理结果不服的考生,可以向相关考试机构提出申诉,申诉结果作为最终决定。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守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定,于2024年正式实施。
第十三条本守则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所有。
小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小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小学阶段,考试是评价学生学习成绩的一种有效方式。
然而,一些学生常常因为不正确的行为而导致考试违规,从而影响他们的学业发展和教育公平。
为了维护公正和严肃的考试环境,学校需要制定合理的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二、考试违规定义考试违规是指学生在考试过程中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违规行为包括而不限于抄袭、交头接耳、携带作弊工具等。
三、抓班级管理学校应加强对班级的管理,教育班级在考试中遵守纪律的重要性。
班主任应与学生进行深入的交流,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念,并组织相关活动提高学生对考试纪律的认知。
四、提前培训学校应在每学期开始前组织考试纪律培训,教育学生了解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和后果。
通过培训,向学生宣传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以此强化学生的规矩意识和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五、严格考场监管学校应指派负责的监考人员,在考试中对学生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
监考人员应具备丰富的考试经验,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学生的违规行为。
此外,学校还可以借助监控设备,对考场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和公正。
六、公正处理违规行为一旦发现学生的考试违规行为,学校应该采取公正的处理办法。
首先,要对学生进行调查,确保证据确凿。
之后,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处罚应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可以包括口头警告、书面批评、降低学科成绩等。
七、与家长沟通学校应及时与违规学生的家长进行沟通,将学生的违纪行为、处理方式以及学校的考试纪律向家长做详细说明。
通过与家长的密切合作,能够更好地帮助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纠正。
八、鼓励自主学习学校在课堂教学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
通过鼓励学生自主思考和解决问题,能够减少学生对于作弊行为的依赖,增强他们对自己能力的自信心。
九、推行综合评价考试不应成为评判学生学业水平的唯一标准,学校应推行综合评价的方式。
将学生在学期中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参与课外活动等因素纳入评价范围,以减少对于考试的过度依赖,从而减少学生违规行为的发生。
学生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
关于学生考试违纪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了严肃考试纪律,严格考试管理,端正考风,加强学风和校风的建设,进一步规范我校对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程序,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现将我校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如下:一、考试违纪的分类根据学生考试违纪情节轻重,分为一般违纪、考试作弊和考试严重作弊三种。
二、考试违纪的认定(一)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经劝告、警告不听从者,按一般违纪处理:1.不按指定位置就坐,且不听从监考人员调动;2.携带规定以外物品(资料)或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3.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同意而擅自进出考场;4.交卷后不及时离开考场,且不听从监考人员劝告;5.左顾右盼,趴桌子或睡觉;6.考场内大声喧哗;7.故意将答完的试卷正面朝上左右摆放;8.到点不交卷;9.在试卷上标注记号或将姓名、学号写在试卷装订线以外;10.在试卷内书写与考试无关的内容。
(二)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按考试作弊处理:1.翻看书籍、笔记、资料交头接耳、索要答案、偷看、抄袭他人答卷;2.传递纸条、打手势、交换试卷的双方、有意将自己的试卷让他人抄袭以及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3.将手机、MP3、MP4、学习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4.将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带入考场并将其放在考生可及范围之内;5.交卷中看别人答案,涂改答案;6.交卷后,有意在考场逗留,向他人说题;7.参与团伙作弊;8.第二次违反考场纪律;9.私自损毁试卷或将试卷带出考场;10.相临考生出现雷同卷。
(三)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按考试严重作弊处理:1.抢夺、窃取他人试卷抄袭的,或强迫他人给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2.利用手机、无线耳机等通讯工具收发信号与外界联系;3.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或互相传换试卷;4.组织团伙作弊;5.已构成考试作弊,拒不服从监考人员处理,故意纠缠、谩骂;6.第二次作弊或第三次违反考场纪律;7、冲击考场秩序、扰乱考场纪律;8.其它作弊行为影响特别严重。
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范文
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范文一、考试守则1. 考试时间: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准时参加考试,迟到将不得进入考场。
2. 着装规范:穿着整洁、得体,不得穿着短袖、短裤、花哨的服饰等不符合校规的衣物。
3. 准备工作:考前认真复习,带齐相关考试用具(如铅笔、橡皮、尺子等),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
4. 保持安静:进入考场后,保持安静,不得与他人交谈,遵守考场纪律。
5. 作答规范:按照要求,认真填涂答题卡或书写答案,字迹工整清晰,避免涂改和乱涂。
6. 防止作弊:绝对禁止一切作弊行为,如传纸条、抄袭、抄袭以人为机等,一经发现,将严厉处理。
二、违纪处理办法1. 迟到处理办法:a) 第一次迟到:将被视为迟到,补考一次机会;b) 第二次迟到:将被视为迟到,扣除该科目的一半分数,并通报家长;c) 第三次迟到:将被视为严重迟到,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2. 作弊处理办法:a) 发现作弊行为并协助他人作弊的学生,将被取消该科目的成绩,并扣除全部学分;b) 发现作弊行为但未协助他人作弊的学生,将被扣除该科目的一半分数,并通报家长;c) 对于多次作弊或重大作弊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
3. 破坏考场纪律处理办法:a) 破坏考场纪律,如交谈、大声喧哗等行为,将被扣除该科目的一半分数,并通报家长;b) 对于严重破坏考场纪律或暴力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
4. 携带禁止物品处理办法:a) 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手机、通讯工具等,将被没收,该科目成绩无效,并通报家长;b) 对于多次携带禁止物品或携带违禁物品的学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记过、留校察看、退学等。
综上所述,中学生考试守则和违纪处理办法对于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应自觉遵守考试守则,如违反则必须承担相应的纪律处罚。
学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四篇)
学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和自觉遵守考场纪律的意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内所有考试,包括期中、期末考试、升学考试等。
第三条学校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考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抄袭、作弊、传递答案、使用作弊工具等。
第二章违纪行为及处理措施第五条抄袭行为是指考试中抄袭他人的答案、作业或其他资料,或参考网络、书籍等资料进行答题。
对于抄袭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二)书面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三)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家长,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
第六条作弊行为是指考试中有意或无意地违反考试纪律,从而获取不公平的利益。
对于作弊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二)书面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三)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家长,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
第七条传递答案行为是指考试中传递信息或答案给他人,或接收他人传递的信息或答案。
对于传递答案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二)书面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三)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家长,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
第八条使用作弊工具行为是指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小抄、考试内容外的资料等作弊工具。
对于使用作弊工具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一)给予口头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二)书面警告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三)情节严重的,记入学生档案并通报家长,并扣除相应考试成绩。
第九条学校有权对考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取证,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处理措施。
第三章申诉和复核第十条学生不服学校对考试违纪行为的处理决定,可以提出申诉。
学校将组织专门的申诉复核机构进行复核。
第十一条学生提出申诉后,申诉复核机构将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听取学生本人和相关人员的陈述。
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是指学校对学生在考试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进行处罚和处理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学校考试违纪行为处理规定:
1. 考试作弊:包括使用作弊工具、抄袭、交头接耳等行为。
一旦查实,学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根据严重程度可能被点名批评、记过处分,严重者可能面临留级、劝退等处罚。
2. 携带禁止物品:包括未经允许携带手机、通讯工具、外挂设备等违规物品进入考场。
学生将被没收该物品,情节严重者可能被取消考试资格,通常会被记过处分。
3. 考场纪律:包括迟到、早退、乱扔垃圾、出言不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迟到、早退者会被扣除一定分数;较严重时会取消该科目考试资格,并根据情况可能被警告、记过处分。
4. 替考、代考:包括让他人替考、代考等作弊行为。
一旦查实,学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并可能面临记过、留级、劝退等处罚。
5. 其他违规行为:包括协议作弊、考试中扰乱秩序、手脚不停等行为。
处理方式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一般会取消考试资格,并可能面临一定的纪律处分。
总体来说,学校会根据学生的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频率来进行相应的处理,以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真实性。
同时,学校也会借此机会进行教育和引导,加强学生的诚信意识和纪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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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
学院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认定及处理办法为严格考风考纪,加强考试管理,促进学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违反试场纪律,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1.不按位置就坐,且不听监考教师调动;2.监考教师要求出示考试证或身份证而拒绝出示;3.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教师同意而擅自进出试场;4.交卷后未及时离开试场,且不听监考教师劝告;5.考试结束后,在试场内发现有违纪痕迹,或由他人检举揭发其违纪并经查实;6.闭卷考试中将与课程内容无关的资料、存储有与课程内容无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带入试场,并将其放在考生可及范围之内,开卷考试中交换无关考试的资料(包括交换的双方);7.其他经认定的违纪行为。
第二条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作弊,终止考试,按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1.交头接耳,索要答案,偷看、抄袭他人答案;2.传递纸条、交换试卷、有意将自己的试卷让他人抄袭答案的双方;3.闭卷考试中将通讯工具(无论开机与否)、与课程内容有关的资料、存储有与课程内容有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带入试场,并将其放在考生可及范围之内。
开卷考试中将通讯工具(无论开机与否)、存储有与课程内容有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带入试场,并将其放在考生可及范围之内,交换书籍、笔记本或有关考试的资料(包括交换的双方);4.交卷中偷看别人答案并涂改答案;5.交卷后,有意在试场逗留,向他人说题;6.参与团伙作弊;7.本场考试第二次违反试场纪律者;8.其他经认定的作弊行为;9.考试结束后,在试场内发现有作弊痕迹、或由他人检举揭发等,经阅卷查实确有本条上述8款行为之一者。
第三条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考试严重作弊,按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1.利用手机、互联网等通讯方式作弊;2.使用他人信息冒名参加考试;3.请他人代考;4.涂改他人试卷姓名占为己有;5.组织团伙作弊;6.考生涉嫌考试作弊,拒不配合监考教师处理,故意纠缠、谩骂;7.在校期间第二次作弊;8.其他经认定的特别严重作弊行为;9.考试结束后,在试场内发现有严重作弊痕迹、或由他人检举揭发等,经查实确有本条上述8款行为之一者。
学校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认定处理办法
学校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认定处理办法(试行)一、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肃考试纪律,培养学生诚信意识,加强校风、学风和考风建设,创造优良的育人环境,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生考试违纪分为考试违规和作弊两种。
对于考试违纪的学生视其违纪行为和性质的轻重及认识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三、本《办法》中的考试包括考试、考查及补考。
四、学生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规。
对于此类违规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
在校期间,第二次有同类考试违规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不带考试证或者学生证,坚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三)迟到超过考试入场规定时间仍强行进入考场的;(四)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将书包、书本、笔记、资料、通讯工具等放在指定位置(开卷考试除外);(五)拒绝在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六)若桌面、桌内或座位旁有由他人所写或所放与本课程考试相关的内容或资料,学生在考前未检查或检查发现后未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的;(七)不在试卷规定的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学号的;(八)不在试卷规定位置答题的;(九)其它违犯考场规则性质较轻的情况。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规。
对于此类违规的学生,该门课程的成绩无效,记为〃0〃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在校期间,第二次有同类考试违规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
(一)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打手势或在试卷上做标记的;(二)在考场或学校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三)对于他人索要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马上向监考人员报告的;(四)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五)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六)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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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维护我校考试的公平、公正,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建立良好的学习环境,严肃考纪考风,保障参加考试的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办法》。
第二条对参加所有考试的学生违反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对考试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公开公平、合法适当。
第三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
程度相适应。
学生考试违纪视情节轻重,分为违纪和作弊两种。
考试违纪处分的种类分为:(一)严重警告;(二)记过;(三)留校察看;(四)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四条考生必须提前5分钟进入考场。
迟到15分钟以上者,取消参加
该门课程考试资格。
第五条考生须持本人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进入考场后,应将有关
证件放在座位的左上角,以便查验。
缺少任一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该门课程以缺考论。
第六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合理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违反考试纪律,由监考教师给予口头警告并予以纠正。
I.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未将物品放在指定位置,如将书包、资
料、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或电子记事本、计算器等带入座位者;
2 .未按指定座位就坐者;
3. 自带空白答题纸或草稿纸者;
4. 未经允许使用计算器者;
5. 考试中东张西望,企图偷看他人试卷者;
6. 开卷考试中借用他人的书、笔记、资料、计算器等物品者;
7 .交卷后仍在考场逗留或在考场附近高声喧哗者;
8.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9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
10 .自行互借文具者;
II.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学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
信息的;
12. 其他构成违纪行为者。
第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违反考试规定,该门课程成绩记
为零分,并由学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决定存入学校档案。
1.在考试过程中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者;
2 .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而未予拒绝或未马上向监考人员报告者;
3 .因第六条1- 12款中任何一种行为而无视警告的;
4 •考场上将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工具处于开机状态者;
5 •传递、接收纸条或试卷,在传接过程中即被发现的双方;
6 •拒绝或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者;
7. 其他构成违规行为者。
第八条学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试图获得试题答案和考试成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作弊,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并由学校给予记过处分,处分决定存入学校档案和学生个人档案。
1 •考试中夹带与考试课程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资料者;
2 •在桌面、桌洞、墙壁、衣服、文具盒或身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内容者;
3 •考试中传接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等物品的双方;
4 •考试时偷看他人答卷、草稿纸、口头或用纸条向别人问问题者;
5•考试时为他人提供答案者;
6 •使用电子记事本、电子辞典、有存储功能计算器作弊者;
7 •未经允许带走或故意损毁本人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学校统一发放)等发放的考试材料者;
8 •考试前后纠缠教师,以送礼、请客、威胁等手段要求教师提供有关考试信息、加分或隐瞒违规作弊事实者;
9 •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课程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者;
10.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本场考试无效);
11. 交卷后又去更改试卷者;
12. 利用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考试内容的资料、或与他人交谈有关考
试内容者;
13 •其他构成作弊行为者。
第九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认定为考试严重作弊,该门课程成绩记
为零分,并由学校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处分决定存入学校档案、学生个人档案。
1 •在答卷上填写他人姓名、考号等信息者;
2 •将手机等无线通讯工具带入座位且处于开机状态者;
3 .有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或伪造行为者;
4 .带走或毁坏他人试卷(答卷、答题卡)者;
5. 考试过程中传接或交换试卷(答卷、答题卡)的双方;
6.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者;
7. 偷盗试卷者;
8. 有其他作弊行为者。
第十条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由学校给予开
除学籍处分。
作弊处分决定存入学校档案和学生个人档案。
1 •组织作弊者;
2 •使用通讯设备作弊者;
3 •请他人代考者;
4 •代他人考试者;
5 •第二次作弊者。
第^一条构成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且态度恶劣者,加重处理,直至开除
学籍。
第十二条已受处分或待处分期间再次违纪、作弊者,加重处理,直至开
除学籍。
第三章违纪行为处理程序
第十三条考试违纪、作弊的确认
1.考试中的违纪、作弊行为以监考人员的认定为准,监考人员应在《监考记录》中如实记录违纪、作弊当事人的姓名、学号及主要情节。
监考人员应当向违纪、作弊学生告知记录内容。
对考试作弊的学生,立即停止其考试,并将物证及《监考记录》一并在该门课程考试结束后及时交到学校考务室(校考)或学院教导部(院考)。
2 .巡考人员发现学生违纪、作弊,应当即向考场监考人员说明情况,由监考人员按上述办法处理,巡考人员在《监考记录》上签名。
3 •各学院教导部在接到院考违纪、作弊情况材料的一个工作日内,将其材料及《监考记录》交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违纪行为的处理程序
1 •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对考试违纪、作弊材料审核后报教务处长签署意见,并报分管校长审批,开除学籍处分由校长会议讨论决定。
2 •处分决定作出后,由各学院负责将处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并由学生本人签字,拒绝签字的,由送达的工作人员记录在案,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签字的,由学生
所在学院记录在案。
3 •学生若对处理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4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受理复核申请后,应对处理决定所认定的违
纪事实和适用的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下列规定作出复核决定并告知申诉人。
(1 )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维持处理决定;
(2)处理决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决定撤销或者变更:
1)违纪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
2 )适用依据错误;
3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程序。
第四章有关说明
第十五条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有关说明:
1 •若学院对学生违纪、作弊材料逾期不交,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2 •学生可在学校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到所在学院向分管领导陈述和申辩。
3 •学生受到处分后,由所在学院及时将其处分决定和有关材料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4 •留校察看处分的期限从处分之日计算,期限一般为一年。
对在留校察看期间没有违纪行为并有悔改表现者,可以按期解除留校察看。
对有突出表现或先进事迹者,可以提前解除留校察看。
对在留校察看期间无悔改表现者,由学校作出延长留校察看的决定,延长期限一般为六个月。
对留校察看期间再次违纪、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学生违反本办法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待解除留校察看后,方能毕业或结业。
5 •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可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在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其档案、户口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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