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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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原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原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原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一份文件,规定了保险公司在特定条件下向投保人提供保险保障的细节内容。

其中,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保险标的:即投保人希望保险公司承担风险的财产或人身安全。

可以是汽车、房屋、健康等。

2. 保险期间:即保险合同生效的时间段,一般以年、半年或季度为单位。

在这个时间段内,保险公司为投保人提供保险保障。

3. 保险费用:即投保人需支付的保险费用。

根据保险标的及其风险等级、保险期间等因素而定。

4. 保险责任:即保险公司在投保人遭受损失或意外时所承担的责任。

一般包括保险金、理赔服务等。

5. 免赔额及条款:即保险公司在投保人遭受损失或意外时不承担的部分,投保人需自行承担。

6. 保险终止:即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及方式。

如保险期限结束、投保人解除合同等。

7. 其他条款:如投保人提供虚假信息,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等。

需要注意的是,每份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都不尽相同,投保人应在购买前仔细阅读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

保险权益转让合同书

保险权益转让合同书

保险权益转让合同书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持有一份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原保险合同”),现甲方愿意将该保险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让给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如下:第一条保险权益的转让1.1 甲方同意将原保险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保险权益转让给乙方。

1.2 转让的保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保险金的请求权、保险合同的变更权、解除权等。

第二条转让条件2.1 甲方保证其对原保险合同拥有合法的权益,且该权益未被任何第三方主张权利。

2.2 甲方保证在转让前已向保险公司履行了所有应尽的告知义务,且未隐瞒任何可能影响乙方权益的重要信息。

第三条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3.1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2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将转让价款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4.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原保险合同项下的所有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4.2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后,应协助乙方办理保险权益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能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2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原保险合同收入准则

原保险合同收入准则

原保险合同收入准则保险是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它通过交换来转移风险,并为人们提供保障。

保险合同是保险活动的基石,而在制定和执行保险合同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遵循一定的准则。

本文将探讨原保险合同收入准则,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保险业务的运作。

一、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其中包含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合法性原则:保险合同必须合法有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 自愿原则:保险合同是自愿达成的,任何一方都不能被强迫签订。

3. 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的签订双方都需要诚实守信,提供真实的信息。

4. 互利原则:保险合同的签订应当使双方都能够获得实际利益。

二、原保险合同收入的概念原保险合同收入指保险公司因签订保险合同而确认的增加经济利益,该收入的确认与保险费的收入相对应。

原保险合同收入的核算是保险公司业务中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绩评估。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国家相关的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进行核算,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原保险合同收入的核算方法原保险合同收入的核算方法主要有两种:实际收入法和收入确认法。

1. 实际收入法实际收入法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收到的保费金额来确认原保险合同收入的方法。

这种方法简单明了,能够快速反映保险公司的实际经济状况。

2. 收入确认法收入确认法是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进程来确认原保险合同收入的方法。

该方法更加符合成本费用匹配原则,可以更准确地评估保险业务的盈利能力。

四、原保险合同收入的会计处理原保险合同收入的会计处理需要符合国家的会计准则,并按照一定的规范进行核算和披露。

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会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开始确认收入,并在保险责任履行结束后进行收入的分摊。

在会计处理过程中,保险公司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保险合同管理费用的摊销、保险责任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计提等。

五、风险和挑战原保险合同收入准则的制定和执行面临着一些风险和挑战。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2.15•【文号】财会[2006]3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财会[2006]3号二○○六年二月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源于被保险人保险风险的协议。

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第三条下列各项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一)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产生的损余物资等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 号--存货》。

(二)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承担保险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的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三)保险人签发、持有的再保险合同,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6 号--再保险合同》。

第二章原保险合同的确定第四条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原保险合同,应当在单项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合同条款判断保险人是否承担了保险风险。

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风险。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五条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使保险人既承担保险风险又承担其他风险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进行处理:(一)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可以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

保险风险部分,确定为原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确定为原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分类与原则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分类与原则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分类与原则是什么保险合同按照不同的标准分成不同的种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保险合同的标的划分,保险合同可以分为财产保险合同和人身保险合同。

这是我国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分类,也是基本的、常见的分类方法。

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是补偿合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的寿命和身体,是给付性合同。

保险标的的不同是两类合同的主要区别。

2、按保险合同所负责任的顺序划分,保险合同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损失给与原始赔偿的合同,再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以其承保的危险责任,再向其他保险人投保而签订的保险合同。

原保险又称为第一次保险,一般的保险都是原保险合同。

再保险又称为第二次保险,再保险不利于提高保险人的承保能力和赔偿能力。

3、按每份合同的被保险人数分类。

对于人身保险合同,依据每份合同承保的被保险人人数的不同,可以分为个人保险合同和团体保险合同两大类。

财产保险合同不以人为保险标的,所以不存在个人保险合同和团体保险合同的分类。

人身保险合同,如果一份合同只承保一名被保险人,应属于个人保险合同。

对于个人保险合同,保险人要对被保险人一一进行风险选择,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经济状况、社会关系等决定是否承保,考虑保险金额是否适当,是否存在应当增加保险费的因素等,必要时还要进行身体检查。

如果一份人身保险合同承保一个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大多数成员作为被保险人,就属于团体保险合同。

一份团体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所在的单位,必须是在订立合同时即已存在的组织,而不是为投保人身保险而成立的组织。

一个单位的成员投保同一种人身保险的人数必须占大多数,而且绝对数要达到一定人数。

对于团体保险合同,保险人不对被保险人一一进行风险选择,而是对被保险人所在单位从总体上进行风险选择。

根据该单位所属的行业﹑工业性质﹑被保险人的年龄结构等决定是否承保以及适用何种保险费,一般不对被保险人进行身体检查。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一、引言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AS BE25)规定了对于原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原保险合同是指被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以换取保险公司承诺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对被保险人承担风险损失的合同。

本文将详细介绍A SBE25的内容及会计处理要求。

二、定义和范围A S BE25中对原保险合同的定义和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原保险合同应具备以下要素:(1)保险公司同意承担未来特定经济损失的义务;(2)被保险人同意支付保费;(3)保险合同的经济损失应与保险期间内的特定事件相关。

三、会计处理方法3.1.原保险合同的确认根据AS BE25的规定,被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确认原保险合同的存在,并将保费作为应收款项列入资产负债表中。

3.2.原保险合同的计量根据AS BE25的要求,保险公司在确认原保险合同时,应按照保费确定原保险合同的计量基础。

对于未发生的风险损失,保险公司应确认原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准备金。

3.3.原保险合同的变动和解除如果原保险合同发生变动或解除,根据AS B E25的规定,被保险人和保险公司应及时调整相应的会计处理。

变动和解除对于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披露都有一定的影响。

四、披露要求根据AS BE25的规定,企业应对原保险合同的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以提供对原保险合同及其财务影响的充分理解。

披露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原保险合同的数量、保费收入、保费预收、保险责任准备金等。

五、实施细则在实施A SB E25时,企业应遵循相关的实施细则和解释,确保准确地应用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还应及时更新和披露对A SB E25进行的实施细则和解释的变更。

六、结论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AS BE25)为原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清晰的规定和指导。

企业在遵循AS BE25的同时,还应密切关注相关的实施细则和解释的变化,以确保正确地应用会计处理方法,并进行准确的财务披露。

以上是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的相关内容和要求的介绍。

CAS25.原保险合同

CAS25.原保险合同

(3)实际支付赔付款项的核算
借:赔付支出 贷:银行存款 借:XX准备金 贷:提取XX准备金
例5:确定支付赔付款项 2007年4月12日,甲公司确定应赔偿张某投保 的家庭财产保险款80,000元,款项尚未支付. 2007年4月30日,甲公司为该保险事故确认的 未决赔款准备金额为85,000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例2:寿险原保险合同收入确认
2006年12月31日,乙公司与李某签订一份定期寿险 合同,保险金额为1,000,000元,保险期间为2007 年1月1日零时至2026年12月31日24时;保费总额 为60,000元,分5期于前5年1月1日等额收取.合同 生效当日,乙公司收到李某缴纳的第一期保费12,000 元(=60,000/5).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预收保费 12000 贷:保费收入 12000 以后各年收取保费的账务处理同上.
2,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原保 险合同,应当在单项合同的基础上,根据合 同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款判断保险人是否承担了保险风险. 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承担赔付保 险金责任的,应当确定保险人承担了保险风 险. 保险事故,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 围内的事故.
3,原保险合同的分拆 (1)保险风险与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单 独计量:可以分拆.比如,储金保险. (2)保险风险与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 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 不分拆.比如万能寿险.

例7:代位追偿款
2007年5月15日,李某投保的小汽车发生碰撞交通事 故,甲公司赔偿保险金后,取得向责任方代位追偿的权 利,估计能够收回的代位追偿款为30,000元.6月23 日,甲公司从责任方收到代位追偿款29,000元,款项 已存入银行.

原保险与再保险

原保险与再保险

原保险与再保险在保险行业中,原保险与再保险是两个重要概念。

原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直接保险合同,而再保险则是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

本文将就原保险与再保险的概念、作用和相互关系进行探讨。

一、原保险的概念与作用原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直接保险合同。

在原保险中,保险公司承担着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的责任,而被保险人则支付保险费作为交换。

原保险的目的主要是为被保险人提供财产保护,降低意外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原保险的作用不仅仅是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同时也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挥着积极作用。

通过原保险,被保险人可以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从而降低自身承担的风险。

这样一来,被保险人可以更加安心地从事商业活动,促进经济的发展。

二、再保险的概念与作用再保险是指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即保险公司将其承担的某一部分风险向其他保险公司转移的行为。

再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分散风险,减轻原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压力。

再保险的作用主要在于保险公司之间的风险分担。

在某些情况下,原保险公司可能面临大额赔偿的风险,这时候再保险公司可以承担一部分或全部的风险,保护原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

再保险还可以提高原保险公司的信誉度,增加被保险人对原保险公司的信任,促进保险市场的发展。

三、原保险与再保险的关系原保险与再保险之间存在着互相依存的关系。

原保险公司通过再保险将承担的部分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以保障原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

再保险公司则通过与原保险公司合作,获取保费收入,并承担原保险公司转移的风险。

再保险还可以帮助原保险公司拓展业务范围。

在面对大规模风险时,原保险公司可能无法独自承担,但通过再保险可以获得更大的承保能力,扩大业务规模。

四、再保险的分类再保险可以分为合约再保险和计帐再保险两种形式。

合约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与原保险公司签订的具有条款和条件的再保险合同。

这种形式的再保险较为常见,其条款和条件可以根据双方的协商进行调整和修改。

计帐再保险是指再保险公司与原保险公司之间以保单或凭单为依据进行的再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应用指南

原保险合同应用指南

原保险合同应用指南协议方信息填写13.1 第一方信息13.1.1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1.2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 第二方信息13.2.1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2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律适用与管辖14.1 适用法律14.1.1 确定本协议适用的具体法律和法规。

14.1.2 排除任何冲突法规的适用性。

14.2 管辖权14.2.1 确定争议解决的管辖权和相关程序。

14.2.2 规定在仲裁或法院程序中的行为和程序。

其他重要条款15.1 通知15.1.1 确定双方之间通知的有效方式和期限。

15.1.2 规定在通知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项。

15.2 保密义务15.2.1 确保协议内容和相关商业信息的保密性。

15.2.2 描述如何处理和存储敏感信息。

生效与解释16.1 生效日期16.1.1 确定本协议生效的具体日期。

16.1.2 规定如何通知协议生效日期的确认。

16.2 解释权16.2.1 确定协议解释权归属的原则和实施方式。

16.2.2 描述在解释争议时的一般原则和适用程序。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一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第二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协议执行与履行17.1 协议执行17.1.1 确定双方如何执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和责任。

17.1.2 规定执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报告和文件要求。

17.2 履行义务17.2.1 确定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如何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责任。

17.2.2 描述履行义务的具体方式和时间要求。

修改与终止18.1 协议修改18.1.1 描述如何修改本协议内容的程序和要求。

【税会实务】原保险合同的定义

【税会实务】原保险合同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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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原保险合同的定义
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原保险合同,承担了源于被保险人的保盼风险。

判断保险人与投保人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原保险合同,应当关注合同的经济实质而不是法律形式,并根据合同条款判断保险人是否承担了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

如果保险人能够判断一组相对同质的合同中的某项合同,使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那么不需要对该组相对同质合同中的其他合同进行分析判断,就可确定该组相对同质的所有合同均属于原保险合同。

确定保险人是否承担了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判断发生保险事故是否可能导致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

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保险人承担了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不可能导致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保险人就没有承担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

其中,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例如,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仍生存;火灾、爆炸、暴雨、台风、洪水、雷击、泥石流、雹灾、碰撞、自燃等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的事故,均可在合同中约定作为保险事故。

会计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专业,同时,由于会计又分很多行业,比如工业企业会计、商业企业会计、酒店企业会计、餐饮企业会计、金融。

辞职了的原单位的保险合同6篇

辞职了的原单位的保险合同6篇

辞职了的原单位的保险合同6篇篇1甲方(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前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在聘用期间签署过保险合同,为确保双方在辞职后的保险合同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合同概述1. 甲方与乙方在聘用期间签署的保险合同,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

2. 保险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伤害、疾病医疗、养老等保险责任。

3. 本协议涉及保险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二、辞职后的保险权益保障1. 乙方在辞职后,甲方同意继续按照原保险合同条款为乙方提供保险保障。

2. 保险权益的终止时间依据原保险合同的规定执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3. 乙方在辞职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确保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三、保险费用的支付与结算1. 乙方在聘用期间未支付的保险费用,应在离职前完成支付。

2. 双方同意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保险费用。

如原合同未明确约定,则双方应协商解决。

3. 甲方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缴纳保险费,确保乙方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保险权益受损,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 甲方应确保乙方在辞职后的保险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按照本协议及原保险合同履行相关义务。

2. 乙方应妥善保管与保险相关的文件和凭证,并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保险事宜所需的材料和信息。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保险权益受损,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五、其他条款根据实际需要可添加其他相关条款例如对协议的修改程序解决争议的方式等以完善协议内容;具体可添加如下条款:1. 本协议的修改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任何未经授权的修改均为无效2. 若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六、协议的生效与备案最后写明协议的生效时间备案方式等具体事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协议的备案号及备案机构名称等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协议的解除条件也应在此部分详细说明以备后续操作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地点及日期等也应明确写出以证明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甲方(原单位)盖章乙方(前员工)签字日期等如此构建一份完整严谨美观清晰的辞职了的原单位保险合同协议以维护双方的权益和利益--- 结尾---篇2保险合同协议关于辞职员工原单位保险事项本协议旨在明确离职员工在原单位的保险合同终止事项及其权益保障与处置事宜,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和权益体现契约精神。

辞职了的原单位的保险合同7篇

辞职了的原单位的保险合同7篇

辞职了的原单位的保险合同7篇篇1保险合同协议甲方(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前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________年签署雇佣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

乙方曾作为甲方单位的正式员工享有甲方所提供的保险福利待遇。

现根据乙方提交的个人辞职申请并得到甲方的同意批准,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离职后的保险合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合同概述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保险合同系以员工福利为主旨,旨在保障乙方在工作期间及离职后的生活与健康安全。

本合同所涉保险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及商业保险等。

乙方离职后,甲方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政策为乙方办理保险合同解除或续保事宜。

二、保险合同解除或续保事项1. 乙方在正式离职后,甲方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社保政策要求办理相关社会保险的解除手续。

若乙方需在离职后继续参保,应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 若甲方已为乙方购买商业保险,保险期限内的相关保险利益继续有效至保险期限届满。

若保险期限届满时乙方仍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范围内且需要继续参保,乙方需自行承担续缴保费的责任。

3. 乙方离职后,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因此导致社会保险中断的,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保密义务与知识产权条款双方同意,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保密信息,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

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客户信息、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涉及甲方知识产权的内容。

如因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方式1. 若甲乙双方在执行本保险合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均应严格遵守。

原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原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原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原保险合同是指一份已经签署的合同,通常是由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例如个人、团体或公司)在事先协商一致后签署的。

以下是原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
1. 保险责任:原保险合同通常包括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公司会在哪些方面提供保障,例如健康保险、人寿保险、财产保险等。

2.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通常会在原保险合同中确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以确保提供的比赛足够的保障。

3. 保险期间和到期日:原保险合同通常包括保险期间和到期日,保险公司会在保险期间和到期日内履行其保险责任。

4. 被保险人义务:原保险合同中通常会规定被保险人的义务,例如被保险人必须遵守保险合同中的条款、规定和指示等。

5. 理赔程序:原保险合同通常包括理赔程序,保险公司会在被保险人需要理赔时提供相关的文件和信息,并协助被保险人申请理赔。

6. 争议解决:原保险合同中通常会规定争议解决的方式,例如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以上是原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具体的内容和形式可能会因保险合同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辞职了的原单位的保险合同范本(2篇)

辞职了的原单位的保险合同范本(2篇)

辞职了的原单位的保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辞职后的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合同主体1. 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公司。

2. 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险种类1. 本合同包括以下保险种类:1.1 人寿保险;1.2 意外伤害保险;1.3 疾病保险;1.4 养老保险;1.5 医疗保险;1.6 失业保险。

三、保险期间1. 本合同保险期间自乙方辞职之日起算,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止。

四、保险金额1.本合同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五、保险费用1. 乙方辞职后,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种类和保险金额,向乙方支付保险费用。

六、保险赔付1.在保险期间内,乙方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赔付比例,向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七、合同变更与终止1. 本合同在保险期间内不得变更,除非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在保险期间内,乙方因故解除合同,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和已支付保险费用的比例,退还乙方相应的保险费用。

八、争议解决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事项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辞职了的原单位的保险合同范本(二)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就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的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险合同1.1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保险:(1)基本养老保险;(2)基本医疗保险;(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

保险过户协议书模板

保险过户协议书模板

甲方(原保险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新保险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所持的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原保险合同”)已满足过户条件,且乙方有意接受原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如下:第一条协议标的1.1 本协议标的为甲方所持有的原保险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保险人名称、保险合同号码、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等基本信息;- 保险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过户条件2.1 原保险合同未到期,且无任何违约行为;2.2 原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未发生,且不存在任何保险事故;2.3 双方已就过户事宜达成一致,并愿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条过户手续3.1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有效的身份证件;- 签订本协议的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

3.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在原保险合同上注明过户信息;- 将原保险合同的相关资料转移至乙方;- 通知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合同过户手续。

第四条保险责任及权益4.1 过户后,原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及权益归乙方所有;4.2 乙方有权继续享有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理赔、索赔等;4.3 乙方应承担原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各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缴纳保险费等。

第五条保险费及赔偿5.1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原保险合同剩余期限内的保险费;5.2 保险事故发生后,乙方有权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索赔;5.3 保险公司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原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

原保险合同1. 引言在保险领域,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的法律协议,其中规定了保险公司在发生风险事件时向投保人提供赔偿的责任和条件。

原保险合同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前签订的合同,本文将对原保险合同的要素和重要条款进行详细解析。

2. 原保险合同要素在一份原保险合同中,通常包含以下几个要素:2.1 投保人信息投保人是购买保险的一方,需要在合同中提供个人或公司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2.2 被保险人信息被保险人是被保险公司承保的一方,可能是投保人本人或其他指定的个人或财产。

被保险人的信息应当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等。

2.3 保险费保险费是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用于购买保险保障。

保险费的计算通常根据被保险人的风险程度、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因素确定。

2.4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指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具体风险或财产,即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希望得到保障的对象。

保险标的可以是人身、财产或责任等。

2.5 保险责任和免赔额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在风险事件发生时向被保险人提供的赔偿责任。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责任生效前,被保险人需要承担的一定比例的损失。

3. 原保险合同重要条款原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是双方约定的关键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指保险责任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对投保人的风险进行保障。

保险期限通常以天、月、年为单位进行计算。

3.2 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在一次保险事故中向被保险人提供的最高赔偿金额。

赔偿限额是指保险公司在一份保险合同中对所有保险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

3.3 保险责任的范围和除外责任保险责任的范围是指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明确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除外责任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

3.4 保险理赔流程和时限保险理赔流程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并按照约定的时限申请赔偿。

保险退保合同协议书

保险退保合同协议书

保险退保合同协议书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标题:保险退保合同协议书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就乙方所持有的保险合同(以下简称“原保险合同”)的退保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原保险合同基本信息1. 保险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2. 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3. 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4.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5. 保险期间:自_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_6.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二、退保原因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解除原保险合同,甲方同意乙方的退保申请。

三、退保金额及退还方式1. 退保金额:根据原保险合同的约定,乙方应退还的保险费为: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退还方式: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完整退保材料后,按照原保险合同的约定,将退保金额一次性划转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退保程序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以下材料:(1)保险合同原件;(2)乙方有效身份证件;(3)退保申请书;(4)其他甲方要求提供的材料。

2. 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材料后,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保手续。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退保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核。

2. 乙方应如实提供退保所需的材料,并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退还退保金额,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退款延误,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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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比较与分析
一、新准则的主要内容
(一)制定背景
我国保险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是1999年1月1日制定的。

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和2002年1月1日施行的性融企业会计制度。

我国的原会计准则中没有针对原保险合同的具体准则。

随着金融业的开放,我国的保险公司执行的会计标准迫切需要和国际趋同,以满足保险业发展的要求。

因此,在新的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定中,参照国际会计准则,考虑我国现行保险会计实务,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下称新准则)。

(二)主要内容
新准则由总则。

原保险合同的确定、原保险合同收入。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原保险合同成本、列报共六章组成。

1.在“总则”部分,包括制定准则的目标。

原保险合同的定义、不适用范围。

(1)准则的制定目标是:为了规范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

(2)原保险合同的定义:指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保费,对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合同。

(3)不适用范围: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承担保险风险以外的其他风险的合同。

2在“原保险合同的确定”部分,包括原保险合同确认的依据、保险人承担保险风险以外的风险的处理。

原保险合同的分类及依据。

(1)原保险合同确认的依据:根据合同条款判断保险人是否承担了保险风险。

(2)原保险人承担保险风险以外的风险的处理:保险风险和其他
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和单独计量的,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

保险风险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的,不分拆。

(3)原保险合同的分类及依据:按照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延长期内是否承担赔忖保险金责任,将原保险合同分为寿险原保险合同和非寿险保险合同。

3.在“原保险合同收入”部分,包括保费收入的确认,计算、提前解除合同的处理。

(1)保费收入的确认:当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这二个条件同时被满足时,保费收人才干以确认。

(2)保费收入的计算:非寿险原保险合同,根据原保险合同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寿险原保险合同,分期收取保费的,根据当期应收保费确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根据一次性应收取的保费确定。

(3)提前解除合同的处理:按照原保险合同约定计算确定应退还投保人的金额。

4.在“原保险合同准备金”部分,包括准备金的分类、会计处理、充足性测试要求。

(1)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分类: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会计处理:在确认非人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在非寿险事故发生的当期,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的当期,提取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3)充足性测试:保险人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对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

5.在“原保险合同成本”部分,包括原保险合同成本构成,各项成本的会计处理,损余物资会计处理、代位追偿款会计处理。

(1)原保险合同成本构成:手续费或佣金支出、赔付成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2)各项成本的会计处理:手续费、佣金在发生时计人当期损益;在实际发生理赔费用的当期,按实际发生的理赔费用金额计人当期损益;提取的未决赔款准备金。

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计人当期损益;确定支付赔付款项金额的当期,按照确定支付的赔付款项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损余物资会计处理: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按市场价格确认为资产,并冲减当期赔付成本。

(4)代位追偿款会计处理:保险人承担赔付保险金责任应收取的代位追偿款,冲减当期赔付成本。

6.在“列报”部分,包括保险人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单独列示的项目、保险人在利润表中应单独列示的项目。

保险人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原保险
合同有关的信息。

二、新准则与原会计制度差异比较
本准则在我国是第一次制定和颁布。

新准则对比《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主要变化有:
1.总体结构和目的有所变化:原会计制度为十二章,新准则为六章;原会计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保险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营核算,促进公平竞争,新准则的目的是规范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

2.新准则明确了保险合同的概念及确定方法。

承担被保险人的保险风险,是保险合同区别于其他合同的主要特征。

新准则在借鉴国际惯例、考虑我国现行保险会计实务的基础上,引人保险风险概念,作为判断和确定保险合同的依据。

对于既有保险风险又有其他风险的合同,新准则提出了分拆的要求,并分别对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

3.规定了保费收入的计量方法。

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性质不同,真保费收入的计量方法也不相同。

新准则规定,非寿险保险合同的保费收入金额,应当根据约定的保费总额确定;分期收取保费的寿险保险合同保费收入金额,应当根据当期应收取的保费确定;一次性收取保费的寿险保险合同保费收入金额,应当根据一次性收取的保费确定。

4.规定了保险合同准备金的确认时点和计量方法。

不同种类的保险合同,其准备金的性质不同。

新准则规定,在确认非寿险保费收入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作为保费收入的调整项目;在非寿险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捉取未决赔款准备金,计人当期损益;在确认寿险保费收入时。

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精算确定的金额,提取寿险
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计人当期损益。

5.引人准备金充足性测试概念。

为真实反映保险人承担的赔付保险金责任,新准则要求保险人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准备金进行充足性测试,并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

这也是对我国保险会计的重大突破。

三、新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差异比较
长期以来,由于没有统一的保险会计准则,保险公司对保险业务的会计处理差别很大。

保险行业规避了会计准则的监管,外部使用者很难通过会计报表了解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根本无法比较同一国家不同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更不用说保险公司财务报告的国际比较。

1997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的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开始从事保险会计问题研究。

2003年7月IASB推出了第5号征求意见稿(ED6)“保险合同”。

由于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与复杂性,IASB于2002年5月决定将准则的制定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IASB不要求对现行会计实务做大多变动,仅做出有限的会计处理改善,但要求保险公司披露保险合同的公允价值。

第一阶段的成果是IASB于2oo4年3月发布了IFRS4并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第二阶段,IASB将重点解决保险合同的确认与计量问题,预计将于2007年完成。

新准则与IASB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4号——保险合同》的主要差异有:
1.适用范围不同。

新准则适用于规范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合同;而国际会计准则适用于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合同,持有的再保险合同,签发的具有相机参与分红特征的金融工具。

2.目标不同,新准则是为了规范保险人签发的原保险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国际会计准则临目标是在理事会完成保险合同项目第二阶段之前,规范所有签发保险合同的主体对保险合同的财务报告。

3.内容有所差别。

新准则包括总则、原保险合同的确定、原保险合同收入、原保险合同准备金、原保险合同成本。

列报共六章;而国际会计准则包括引言、目标、范围、确认和计量、披露、生效日期和过渡性规定共六部分。

4.规范的具体会计方面有所不同。

新准则涉及普通保险合同的会
计确认,计量和披露的所有方面,而国际会计准则仅仅对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披露要求作了有限改进。

四、执行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影响分析
1.新准则规定,保险人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应当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保险人按照保险精算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额小于充足性测试日己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不调整相关准备金。

而原先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对此没有规定。

新规定使保险公司的费用增加,利润减少。

新准则规定,保险人按照充足性测试补提的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

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计人当期损益。

而原先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没有充足性测试的要求,新规定使保险公司的费用增加,利润减少。

2.新准则规定,保险人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取得的损余物资,应当按照同类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计算确定的金额确认为资产,井冲减当期赔付成本。

而原先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对此没有做出明确的估计方法,这样就减少了保险公司对损余物资价格确定的控制能力,减少了利润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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