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与中国大陆个人所得税税负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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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四地税制比较与协调机制安排

两岸四地税制比较与协调机制安排

两岸四地税制比较与协调机制安排税收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根据自己的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具体情况,以法律、法规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规的总称。

我国的税收制度是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与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密切相关,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税收制度也不断进行着调整和改革。

一.两岸四地税收制度概述及其特点1、大陆大陆税制的发展,经历了1953年、1958年、1973年及1994年的改革。

总体趋势上可以1978年和1994年作为两个分水岭。

总体而言,呈现一种倒葫芦状的两层次由大而小的税制演变形式。

在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中,流转税类税收是主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仅这4项税收的收入就占我国税收总额的70%以上;所得税类税收次之,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这3项税收的收入约占我国税收总额的15%。

此外,还有资源税、财产税和其他一些类型的税收。

2、香港香港税率低,税基窄,是国际上少数低税负的国家和地区中较有代表性的典型,国外有人将它划分到“避税港”范围。

香港税收的主要特点是:(1)税种简单,便于实际操作,有利于减轻纳税人的负担。

(2)税率低,吸引了大量投资者,有利于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3)税法严,每个公民都要依法纳税,有效地保障税收收入及时入库。

(4)税制稳定。

3、澳门澳门税收制度某些方面与香港有相似之外,但也有许多不同的特点。

尽管按照“一国两制”的方针,香港和澳门回归祖国后,其税收制度可以在一定时期内维系不变。

但为了使我国税收制度的改革趋于完善,以便日后能与港澳地区的税制减少摩擦,更好地衔接和协调,分析和研究澳门现行税收制度,把握和了解其特点,是有着积极意义的。

其税收制度的特点是:(1)税收较少,税负较轻。

(2)直接税成为主体税。

(3)娱乐业成为主要税源。

4、台湾台湾和大陆同属一个中国,但因社会经济制度、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模式等方面的不同,使两岸在税收制度上也有着较大的差异。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香港和大陆是两个不同的税收体系,个人所得税也有着不同的政策和规定。

香港是一个自由经济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保持了低税率和简化的税制。

大陆则采用了更为复杂的个人所得税制度,针对不同的收入水平和来源采取了不同的纳税政策。

本文将从税率、税基、免征额、税收政策等方面对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进行比较,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两地税收制度的区别。

首先我们来看看香港的个人所得税。

香港目前实行的是一个较为简单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税率较低,且没有增值税、营业税和遗产税等其他税种。

目前香港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两档,分别为15%和17%。

税率较低的原因之一是香港政府采取的税基宽泛政策。

香港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计税方法是按照全球收入减除适用额后的净收入来计算,而且几乎没有特别的减免政策。

香港也没有住房贷款利息抵税、子女教育、医疗、养老金等方面的专项扣除。

与香港相比,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则较为复杂。

大陆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相对较为分散,不同收入来源和税基有着不同的税率和纳税政策。

目前大陆实行7个不同的个人所得税级距,分别为3%、10%、20%、25%、30%、35%以及45%,税率较高。

大陆也有特殊的税收政策,如对外籍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较高,会依据个人的居住时间和工作时间来界定是否需要缴纳所得税。

在税基方面,虽然大陆也是按照全球收入来纳税,但是针对不同的收入来源有不同的税收政策。

最近大陆也推出了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增加了一些专项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租房、赡养老人等专项扣除,这使得纳税人能够通过这些专项扣除来减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在免征额和免税政策方面也有着不同。

香港的免征额为14.5万港币,而大陆的免征额为5000元人民币。

香港对于低收入人群有较低的税率,使得低收入人群能够减少个人所得税的缴纳,而大陆目前并没有设置类似的税收政策。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有着巨大的差异。

香港的税率相对较低,税基宽泛,没有增值税和其他税种,个人所得税缴纳相对较为简单。

中国大陆和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纳税评估制度的比较…

中国大陆和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纳税评估制度的比较…

中国大陆、新加坡、澳大利亚、香港的纳税评估制度比较导言纳税评估制度是每个国家纳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国家的纳税评估制度在征收方式、税种种类、减免政策等方面存在差异。

本文将对中国大陆、新加坡、澳大利亚和香港的纳税评估制度进行比较,以便了解各国在税收领域的政策取向和特点。

中国大陆的纳税评估制度中国大陆的纳税评估制度主要采用综合所得税制,即将纳税人的全部收入进行汇总计算并核算税款。

税率根据收入水平分为多个档次,较低的税率适用于低收入者,较高的税率适用于高收入者。

此外,中国大陆还推行了多项税收减免政策,例如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等减税政策,以减轻纳税人的税负。

新加坡的纳税评估制度新加坡的纳税评估制度实行分段累进税率制,税率随所得水平的增加而递增。

纳税人只需要根据税务局提供的预填表格核对个人信息和报税金额即可,具有较高的便利性。

此外,新加坡还实行全球所得税制,即将新加坡境内和境外的收入一并计算征税。

新加坡的纳税制度注重税收公平和有效管理。

澳大利亚的纳税评估制度澳大利亚的纳税评估制度采用分段累进税率制,税率根据收入水平分为几个档次。

纳税人需要在纳税年度结束后向税务局提交纳税申报表,报告个人的收入和各类扣除项。

澳大利亚的纳税制度注重个人的自主申报和税务局的监管,同时也提供了一些税收减免和退税政策。

香港的纳税评估制度香港的纳税评估制度实行以薪酬税为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根据薪酬金额和税率表,纳税人可以估算出应缴纳的税款。

此外,香港还实行简化的所得申报制度,大部分纳税人只需根据预先填好的申报表核对信息,并按时交纳税款。

香港的纳税制度注重税收的简化和透明化。

比较和总结综上所述,中国大陆、新加坡、澳大利亚和香港的纳税评估制度存在一些区别和共同点。

中国大陆采用综合所得税制,注重税收减免政策;新加坡实行全球所得税制,着重于税收公平和减轻纳税人负担;澳大利亚的纳税制度注重个人自主申报和退税政策;香港的纳税制度简化且透明化。

港澳台与大陆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

港澳台与大陆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

港澳台与大陆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纳税额之比较宋凌凌【大中小】【关闭】【点击:5329】【价格】0元【摘要】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原因,大陆和港澳台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有很大的差异。

本文仅就税制模式、纳税额两个方面进行初步的比较分析,然后就港澳台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法对大陆的借鉴作用提出了一些个人看法。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比较【正文】一、港澳台地区和大陆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在一定期间内的收益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

有别于以公司为纳税人的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是个人。

个人所得税法是关于征纳个人所得税的法律规范。

由于历史、文化、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原因,港澳台地区与大陆的个人所得税法存在众多的差异。

香港一贯坚持税制简单、税种少、税负轻、稽征简便的原则。

个人所得税在香港不是单独的税种,《香港税务条例》按照以收益类型设置税种,将个人所得征收的税项分为4种,即薪俸税、利得税(关于个人的部分)、物业税、利息税(1989年4月1日废除),为方便分析,本文统称为个人所得税。

澳门地区在税法上没有区分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而是按照收益类型设置税种。

职业税,所得补充税和房屋税是澳门按照收益课征的三种税项。

其中职业税是对个人工作收益征收;所得补充税是对个人和法人工商活动收益征收的税种;房屋税是对个人和法人房屋租金收益征收的税种。

上述税项同时适用于个人和公司,即都涉及到对个人有关收益的征收。

澳门征税的税法依据是《职业税章程》,《所得补充税章程》和《房屋税章程》。

台湾无独立的个人所得税立法,而是将其与营利事业所得税一起规定在统一的《所得税法》中,并称之为“综合所得税”。

大陆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按照纳税人的特点进行分类,将所得税分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在大陆是单独的税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其专门的法规。

二、港澳台地区和大陆个人所得税法的差异我国和港澳台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法在税制模式、纳税额的规定两方面有很大的差异。

香港与内地个人所得税的比较

香港与内地个人所得税的比较
的课 税 涉 及 薪 俸 税 、 利 得纳 税 能力 ,
造成应 税所得 来源 多、综合收入 高 的人不缴税 或少缴税 ,而应税 所得
内地 则根据 国际通行 的做法 ,
税三 个税种 ,其分类 综合所得税 主
来源 少 、收入 相对集 中的人却要 多
话 ,那 么可 以按 个人入 息课税的方
法 计 算纳税 。
起实 行 后在筹集财政 收入 、调节 收 入分 配 、促进 经济增 长等方 面起 了
积 极 的 作 用 , 其 在 运 行 中也 暴 露 出 但

类型设置税种的力法, 将个人所得征 收 的税项分为 4 种:薪俸税 、 利得税 ( 关于个人 的部分 )物业g, , 息税 、 g u ̄ J (9 9 18 年停征 ) 其中, 秘 予 薪鳞 个人 工资薪金 收入征收, 利得税对个人和 公司工商经营活动收益征收, 物业税 则对个人和公司出租土地 、 楼宇的租 金收益征收 。 因此 , 香港现行 的所得 税均涉及对个人有关收益的征税 , 为 了便于比较, 可将其统称为个人所得
用 累进税率 和 比例税率 ,按所 得的
种 类 分别 适用 不 同的税 率 。其 中 , 超额 累进税 率适用于工 资 、薪金所 得 、个体工 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 和 对企事业 单位的承包经 营 、承租
经 营 所 得 ,其 他 所 得 适用 比例 税
人为取得相 同数额的所得支付的成本 费用 占所 得 的比例各不相 同 ,甚至 相差很远 ,规 定所有纳税 人都从所
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 建立一个设计 科学 、 规范合理 、 调控 力强 的个人所 得税制也就逐渐提上 日程。 本文拟对 内地 、 香港 的个人所得 税进行简要 比
较和 分 析 , 中找 出对 内地 个 人所 得 从 税 改革 的 启示 。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从各种经济活动中取得的收入,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缴纳的一种税收。

在香港和大陆,个人所得税的制度和政策都有所不同,本文将就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进行分析和比较。

从税率角度来看,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存在较大差异。

在香港,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分为多个档次,最高税率为17%,而在大陆,个人所得税税率也分为多个档次,最高税率为45%。

由此可见,香港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较低,对于高收入者来说,税负相对较轻;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较高,对于高收入者来说,税负相对较重。

从征收方式来看,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香港,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采用的是综合征税制,即根据纳税人的总收入来计算纳税额;而在大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采用的是分类征税制,即按照不同的所得项目来计算纳税额。

这意味着在香港,纳税人需要将所有收入合并计算税额,而在大陆,纳税人需要分别计算各项收入的税额。

从税收优惠政策来看,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也有所不同。

在香港,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个人免税额和各种扣除项目上,如子女教育津贴、住宿津贴等;而在大陆,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各种专项附加扣除和减免项目上,如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等。

由此可见,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针对的对象和方式有所不同,但都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负。

从纳税人资格和税收居民身份来看,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存在一定的区别。

在香港,只有居住在香港的人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则不需要缴纳,而且香港对于非居民的所得采取零税率。

而在大陆,不管是居民还是非居民,在大陆的境内所得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非居民的所得,大陆也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在税率、征收方式、税收优惠政策以及纳税人资格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选择在哪里工作和生活,都将会受到所得税的影响。

不同的税收政策也为两地的纳税人提供了一定的选择空间,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理的选择。

内地和香港税收协定中关于利息和股息收入所得税的规定

内地和香港税收协定中关于利息和股息收入所得税的规定

内地和香港税收协定中关于利息和股息收入所得税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是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应先预提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于非居民企业的上述所得,减按10%预提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如为香港居民,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协定,其从内地取得的利息收入,按7%税率在内地交纳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为利息支付方。

非居民企业如为香港居民,根据内地与香港的税收协定,其从内地取得的股息收入,(1)如果该非居民企业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的,预提税率为股息总额的5%;(2)在其它情况下,预提税率为股息总额的10%.香港居民从内地取得的各项所得,按照本安排规定在内地缴纳的税额,允许在对该居民征收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中抵免。

但是,抵免额不应超过对该项所得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法和规章计算的香港特别行政区税收数额。

香港居民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内地公司所持股份不少于百分之十的,香港居民公司可获得的抵免额,应包括该内地公司就产生有关股息的利润(但不得超过相应于产生有关股息的适当部份)而需要缴纳的税款。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2006.12.08)第十条股息一、一方居民公司支付给另一方居民的股息,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

二、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按照该一方法律征税。

但是,如果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居民,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一)如果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股份的,为股息总额的5%;(二)在其它情况下,为股息总额的10%.双方主管当局应协商确定实施限制税率的方式。

本款不应影响对该公司就支付股息的利润所征收的公司利润税。

三、本条“股息”一语是指从股份或者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以及按照分配利润的公司是其居民的一方的法律,视同股份所得同样征税的其它公司权利取得的所得。

香港“个人所得税”介绍(原创)

香港“个人所得税”介绍(原创)

香港“个人所得税”介绍(原创)从今年9月1日起,大家将收到起征点提高后的第一份个人所得税税单,并据此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缴纳个人所得税,我们并不陌生,工薪阶层一般都缴纳过个人所得税,尤其是以前规定起征点为2000元时,甚至有许多农民工也“光荣地”为国库交了所得税。

在此,我想介绍一下香港特区政府的薪俸税(如同内陆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制度,以方便大家理解内陆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利弊。

香港薪俸税从1840年开始征收,一贯坚持税制简单、税负从轻、稽征简便的原则。

根据香港1947年制定的《税务条例》,港府按照收益类型对个人的所得征收的税种目前有三种:薪俸税(如同内陆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利得税(关于个人的部分)、物业税。

下面,我们重点介绍一下香港薪俸税制度。

首先,我们来看香港薪俸税对收入的规定。

香港税法规定:薪俸税的纳税人是在香港任职或受雇而获得或赚取收入的个人。

这里收入内容基本与内陆工资薪金收入内容相同。

但取得收入地区与内陆个人所得税有所不同。

香港薪俸税只是对于“在香港工作所赚取的入息(所得)”征税,而内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任何人除从“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纳税外,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外所得,也一样纳税。

这就比香港税法征收地区范围要大许多。

这里的境内境外是一个税收概念,不是地理概念。

但是,香港税务局如何监督纳税人少报收入或漏报收入呢?这里,就要介绍一下香港特定的收入监控体系。

首先,在特区政府的税务局里每个纳税人都有一个固定的档案号。

政府采取个人报税和雇主为每个雇员报税这双重的报税体系来核对纳税人在该课税年度中的总收入。

这样,如果雇主和雇员双方报税收入不一致,就说明有一方出现了故意或非故意的错误。

税务局对于出现错误的一方,惩罚是非常高的,不论你是否故意,因为错误对于税务局造成的麻烦和纠错成本都是一样的多。

当然,如果雇主和雇员相互勾结,那么这个双重的报税体系就失效了,这就需要第二个收入监控体系:收入单一账户体系。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有关条文解释和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403号颁布时间:2007-4-4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2006年8月21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签署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

《安排》于2007年1月1日起在内地执行。

为做好《安排》的执行工作,现就《安排》有关条文解释等问题明确如下:一、关于《安排》与税收法规的关系《安排》是协调划分两地税收管辖权并对两地纳税人共同适用的法律规范。

在税收法规与《安排》规定不一致时,应以《安排》为准。

但当税收法规所规定的待遇优于《安排》时,可以按照税收法规处理。

二、关于《安排》的执行时间《安排》在内地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适用于纳税人2007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所得。

在对居民企业或个人执行《安排》规定按停留时间判定纳税义务时自2007年1月1日起开始计算。

三、关于第四条居民(一)居民的定义及判定本条款对居民的定义分别按各自法律做出规定。

是否为本地居民由双方自行判定。

(二)第四条第一款(二)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是指:1. 通常居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个人,即在香港拥有其本人及家人生活、居住的永久性住所的个人;2. 在某课税年度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逗留超过180天或在连续两个课税年度(其中一个是有关的课税年度)内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逗留超过300天的个人,即临时在香港工作、居住的个人;3. 香港法人居民,是指在香港成立的法团公司(包括具有法团地位的公司,下同);或在香港以外成立的,但通常实际管理或控制中心在香港的法团公司,即公司整体日常业务营运的管理或施行管理层决策,或由董事会制定管理决策等在香港进行(例如外国银行设在香港的分行如并不承担该外国银行整体营运的管理和决策,不应属于享受“安排”待遇的香港居民)。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近年来,香港和大陆的人员流动越来越频繁。

一些从香港去大陆工作、生活的人们常常忽略了两地个人所得税的差别。

事实上,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有很大的差异,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解读。

一、基本概念在开始探讨两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概念。

1、税负:指一个人的税收和税前收入的比例,表示一个人承担税收负担的程度。

2、扣除额:指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从应税所得中减去的一定数量,以减轻应纳税额。

3、个税起征点: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前收入额,是一个重要的税收政策。

二、税制区别在香港,个人所得税按年度计算,税率分为2%、7%、12%、17%和22%五档,其中2%为最低税率,适用于不超过12.8万元港币年收入的个人。

扣除额方面,香港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不设标准扣除,而只对特定支出、捐款等给予扣除。

而在大陆,个人所得税按月或者按年计算,税率分为7个档位,最高税率为45%,税率同时还和税前收入级别相关。

大陆个人所得税制度设置有个税起征点,现在的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即每年6万元。

大陆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一些标准化的扣除项,比如子女教育支出、住房贷款等。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有这么大的差异,主要是基于两地不同的税收政策和社会模式。

由于香港的财政状况相对健康,而没有很多内地能源等资源,因此香港的税率相对较低。

另一方面,香港的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不像内地那样需要挤出部分财政预算来保障最基本的福利事项。

而内地由于人口众多、社会保障压力大,因此比较重视个人所得税的收入。

三、纳税义务在香港,纳税人可以是个人、公司或者合伙企业。

个人在从事经营、职业或者行业等方面所得到的收益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公司和合伙企业则需要缴纳利润税。

在大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主要是与是否在大陆境内有居住地、工作地相关。

在大陆境内具有居住地或者工作地的个人,均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在计算方式、税率和税务政策方面存在许多区别。

计算方式有所不同。

香港实行的是综合税制,即将个人所得的总额作为计算基础,然
后按照一定的税率进行征税。

而在大陆,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税制,即根据个人所得
的来源和性质进行分类计算,并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征税。

税率也有所不同。

香港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相对较低,最高税率为17%,适用于超过120万元港币的收入。

而在大陆,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7个级别,最低税率为3%,最高税率为45%,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收入水平。

税务政策方面也存在差异。

香港实行的税务政策相对简化,减少了纳税人的税务负担,并且有制度保障。

在大陆,税务政策相对复杂,但也有一些税务优惠政策,例如专项附加
扣除、个税起征点的提高等,旨在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务负担。

香港和大陆在纳税申报和缴纳方式上也存在差异。

香港的纳税申报相对简便,纳税人
可以通过电子申报系统进行申报,也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

在大陆,纳税人需要按照
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纳税申报,并采取自行申报的方式,需要提供相关的纳税材料。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在计算方式、税率和税务政策方面存在较大的区别。

香港的
个人所得税税率较低,税务政策相对简化;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较高,税务政策相对
复杂,但也有一些税务优惠政策。

纳税申报和缴纳方式也存在差异。

这些差异使得香港和
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实际操作和纳税人的税务负担上存在一定的差异。

香港会计准与内地会计准则比较

香港会计准与内地会计准则比较

中国内地与香港会计实务核算比较[ 录入者:哈林| 时间:2005-12-27 20:54:38 | 作者:| 来源:][上一篇] [下一篇]外币核算香港关于外币核算处理的规定较为详细。

香港《会计实务准则》第11号规定:a.企业因外币交易而产生的每项资产、负债、收入、成本均按当日的市场汇率折算为编表货币单位,也可按实际的外币记账。

b.规定了外汇期货合同及外国子公司报表合并的外币处理方法。

中国内地在《企业财务通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及行业会计制度中对外币业务核算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a.企业发生外币业务时,按当时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记账汇率或按业务发生的当月月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记账汇率进行折算。

b.企业各种外币项目(应指货币性项目)的期末余额,须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成记账本位币金额,与账面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财务费用――汇兑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c.企业发生的汇兑损益,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计入开办费;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发生的,计入清算损益;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该资产完工入账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d.以外币收支为主的企业,,可以某种外币为记账本位币,但编制报表时应折算为人民币反映。

中国内地还是外汇管制,外汇不能自由兑换,官方公布外汇牌价与市场真实汇率有一定的差价,不能真实反映外币业务情况。

目前仍没有规定外币期货合同和国外子公司报表折合成人民币的处理方法,而只作理论探讨。

存货核算1、存货在中国内地的分类有商品、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归类为固定资产外,其余均为库存,但归类为产成品、在产品和原材料。

2、在中国内地,存货按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移动平均、后进先出和分批实际法进行实际成本核算;香港则不接受后进先出和分批实际法,其余方法相同。

3、中国内地,存货按实际成本入账;香港则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

香港和大陆的个人所得税区别作者:胡淼红来源:《商情》2019年第15期【摘要】香港是投资者的乐园,在法律、经济、外交等方面高度自治,随着大陆在个人所得税不断改革,明确地对比香港和大陆的优劣势,在大陆税制改革中提供有力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税制比较政策优劣税法差异香港与大陆在政治、法律、文化等不同,两地的税制存在众多差异,香港税制为适应“投资者乐园”的自由市场经济,一贯坚持税制简单、税种少、税负轻、稽征简便的原则,在税收体制中以所得税为主,辅以征收行为税和财产税等,其中所得税、薪俸税、物业税是香港较为重要的三个税种。

大陆根据国际通行的做法,是一个由多种税组成的复税制体系。

这种复税制适应我国多层生产力,多层次和多环节组织财政收入,调節经济起到了重要的经济杠杆作用。

香港和大陆除了在整体税制建设有很大区别外,在所得税上差异也很大。

所得税在香港并不是一个单独的税种,薪俸税、利得税和物业税都对个人征收。

大陆按照纳税人的特点进行分类,将所得税分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在大陆是单独的税种,《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其专门的法规,自1994年1月1日实施。

大陆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但在运行中也暴露出来了很多问题,因此更加科学、合理地设计个人所得税,成为了大家关心的课题。

本文拟对大陆、香港的个人所得税进行对比和分析,从而找出大陆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的启示。

一、香港与大陆个人所得税比较(一)税制模式的差异目前世界上通行的个人所得税模式,按课征方式大致可分为分类所得税制和综合所得税制。

香港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上属于分类综合所得税,对个人所得税的课税涉及三个税种分别是薪俸税、利得税、物业税,都主要是针对个人收支征收。

其中,薪俸税对个人工资征收、利得税对个人和公司工商经营活动收益征收、物业税对个人和公司出租土地、楼宇的租金收益征收。

这三个税种,不管是一种还是多种,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选择一种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进行计税。

香港与内地个人所得税的比较

香港与内地个人所得税的比较
香 港对 个 人 收 益征 收 的各 个 税项 中 . 费 用 扣 除 一 般 采 用 列 举 各 项 扣 除 项 目 . 别规定扣 除 标准 。 别是 薪俸 分 特 税 , 扣 除 项 目包 括 为 取 得 ^ 息 而 支 付 的 若 : 费 用 、 旧 免 税 额 、 可 慈 善 捐 折 认 款 和 亏 损 等 另 外 . 规 定 了 个 人 免 税 还 额 免税 额 分为纳 税人 本身 免税 额 、 已
养老人 和 与之 相关 的教 育 、 住 房 、 疗 各粪 保险 等 费用 。 医 根
据 国 民待遇 原 则 对 中 国 公 民
税 务 部 门 汇 总 稽 核 、 算 后 多 退 少 补 清
与 外 籍 A 员 、 侨 以 及 台 港 澳 华 同 胞 的 费用 扣 除标 准 应 该逐
费用扣除标准的差异
期 内有 利 于 傈 持 政 策 的连 续 性 . 利 于 展 现 改 革 开 放 自形 有 々 象 . 如 长期采 取这 种措 施必 但
然产 生税 负 的长期 不均 衡 . 也 不符 台 国际惯 。
借 鉴香 港 的做法 , 地 对 内 原 费用扣 除可 作相 应 的调 整 , 进 一 步 细 化 和 充 实 费 用 扣 除 的 内 容 。 除 内 容 应 包 括 扣 酣 人 为 取 得 收 入 而 支 付 的 有 关
A 一视 同仁 n
商 自 的 生 产 、经 营 所 得 和 对 企 事 业 单 位 的承包 经营 、 租经 营所 得 承 其他所
得 适 用 比 例 税 率 。从 实 践 的 过 程 中 看
个 人所 得 税 的 税 率 在 设 计 上 不 够 科 学 根 据 收 入 来 源 渠 道 的 不 同确 定 不 同 的 税 率 .从而 造成 各 项所 得 之 间 的 所 得 支

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的比较及启示

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的比较及启示

我 国的个人所 得税虽起 步 比较晚 ,但 发展 较快 ,
指任何坐落于香港 的土地或建筑物的拥有者,就其 物业的应纳税 净值0 按 1%的标 准税率缴纳物业 5 税。此 外,香 港还 征 收遗产 税 ( 三档 税率 :5 %、 1%、1%,实行全额累进) 0 5 、印花税、博彩税 ( 六 台彩的税率为 2%)和飞机旅客离境税等。 5
s d igad由都 o h ytm n x 4iz eo i加met r ̄ d v pd ct t. r ra t }n n uy i l esse a dep e/ f I at  ̄ c a a e l e om r so e s,iw lb l e e xf n o J e a t i es yb n - l mc
得时 , 籍此扣除为赚取物业收人而需支付 的按揭利
息;另外 . 该等人士还可将其在香港经营业务所致 的亏损抵消薪俸税或物业税的应税所得。与 “ 薪俸 税”类似,申请个人人息课税可将收人减去个人免 税额,再按累进税率或 1%的标准税率来计算税款。 5 3 、津 Nhomakorabea及 减免

般来说 , 津贴及一切可兑换为现金的福利以及
雇主为雇员支付的子女教育费均需缴纳薪俸税。另 外, 雇员在行使公司给予的股份认购权而获得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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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中央财 经大学学报
2 、个人 人 息课税
近年来,个人所得税收人大幅度增加,而且还有继
续增 长的势头 。但 与此 同时 ,原来较 少系 统研 究 的
个人所得税的公平 问题 ( 诸如起 征点过低、税前扣 除标准不明确等) 现在却显得愈发突出,这将影响 , 税收公平原则 的充分实现。因此 , 若我们能够结台 国情 ,比较和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个人所得税制度 的台理成分,相信对改革现行 的个人所得税制、充 分发挥税收在收 八 再分配方面的作用定会有所裨益。 有关香港个人所得税撬况

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与税收级距比较

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税率与税收级距比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0 — 2011学年第2学期课程报告报告名称:从税率及税收级距看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 相同点、差异极其原因小组成员:祁秦(200806123)李霈旭(200806159)陈梦(200806158)丁研(200806051)柳向涵(200806170)目录一、个人所得税税率与税收级距比较:............................................................. 31、中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及税收级距:.......................................................... 32、英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及税收级距:.......................................................... 5二、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及级距相同点: ................................................... 6三、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差异分析:................................................................ 71、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税率高低不同:....................................................... 72、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级距数目不同: ................................................ 73、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税率级距差值不同: ................................................ 8四、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原因分析:................................................................ 81、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收入水平不同:............................................. 82、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征管方法不同:.................................................... 103、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征收历史不同:.................................................... 114、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地位相异:....................................... 115、中英两股个人所得税对于收入调节的作用相异....................................... 14五、中国个人所得税应借鉴和改革方向.......................................................... 162、扩大征税范围,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173、调整税率结构,实现公平税负、合理负担 ............................................. 18从税率及税收级距看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相同点、差异极其原因一、个人所得税税率与税收级距比较:1、中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及税收级距:(1)工资、薪金所得,生产经营所得以及承包经营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计税:①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800)×20%×(1-30%)②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每次收入额×(1-20%)×20%×(1-30%)(4)财产租赁所得按次计税:①每次(月)收入额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月)收入额-允许扣除的项目(税费)-修缮费用(800为限)-800]×20%②每次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月)收入额-允许扣除的项目(税费)-修缮费用(800为限)]×(1-20%)×20%(5)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6)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2、英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及税收级距:(1)在英国境内支付的英国与外国公债利息所得,工薪所得,英国居民公司支付的股息红利所得:(2)个人宽免及宽免额:二、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及级距相同点:中英两国个人所得税税率和级距虽然差异巨大,但也有相同点。

港澳台税制差别

港澳台税制差别

香港税制香港税制是中国香港地区税收法律、规章和管理办法的总称。

税制结构以直接税为主。

中国香港地区税收法律、规章和管理办法的总称。

税制结构以直接税为主。

香港地区税收制度主要由香港政府制定的《税务条例》、《遗产税条例》、《印花税条例》、《博彩税条例》、《娱乐税条例》、《储税券条例》等组成。

《税务条例》颁发于1947年。

在1955~1979年间经历过多次修订。

规定征收的税种有薪俸税、利得税、物业税和利息税等。

香港地区税制以税率低、税负轻,并对进出口货物不征关税等特点,享有国际避税港之称。

而且,香港税制较为简单,主要体现在税种数量少和征税办法简化两个方面。

税制结构香港地区税制大体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两大类。

主要税种有:①薪俸税。

《税务条例》规定,任何在香港任职或受雇从而获得或赚取入息的人,必须缴纳薪俸税。

“入息”一词,包括薪金或工资、酬金、假期薪资、佣金、花红、赏金、额外津贴、退休时的奖赏或报酬以及长俸等收入。

按照香港一贯实施的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原则,课征薪俸税的上述收入只限于个人在香港境内赚取或获得的。

个人即便受雇于香港雇主,但如其劳务是在境外进行(公务员除外),在香港也无需缴纳薪俸税。

另外,雇员在港如系短暂停留(每一税收年度不超过60天的),其收入也不必缴纳薪俸税。

薪俸税采取超额累进税率。

计税依据是以夫妻双方的入息额减去本人、子女及赡养父母的免税额和法定准许扣除的费用,并加上额外免税额的10%递减数后的净入息额。

如纳税人所纳的薪俸税总额超过其扣除免税额前入息额的15%,改按入息总额的15%计算纳税。

由于扣除的免税额很宽,大多数工薪收入者达不到课税起点,在香港的500多万人口中,缴纳薪俸税的只有20多万人,约占4%。

②利得税。

香港地区最主要的一个税种,约占各项税收总额的45%。

《税务条例》规定,公司、合股商号、团体以及独资企业等,凡在香港从事经营工业、专业或商业所获得的盈利,均应缴纳利得税。

依照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原则,上述课税只适用于来源于香港境内的利得。

陆港两地个人所得税公平度比较

陆港两地个人所得税公平度比较

课税应轻于后者。 ( 二 )考 虑 纳税 人 承担 能 力 ,确 立合 理 扣 除 内容 和 标 准
中国内地 的个 人所得税对所有纳税者都按 市 『 ] 同的标 } 伟 扣除费用 ,却忽视 了纳税 者的实际承 受能 力。相 比之下 , 香港特 区的个 人所得 税能 比较 充分 地考 虑到每个 纳税人的 实际负税能 力 , 以保 障纳税 人的基本生活水 平。这一点是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 ,公共财政 、法治和公
2 O1 1 . ( 3 ) .
约束 、协调各单行税收法律 、法规 ,是在税法体系 中具有
最高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的法律规范 。也就是说 ,税 收基 本法是 税收领域 的 “ 宪法性 法律” ,介于宪 法和 各单行 税 法之间 ; 税收基本法规定 的乇要 内容足税收 的基 本法律制
二 、公 平角 度下 的分析 比较
与巾 内地的个人所得税制秆{ 比 ,香港特区个人所得税
税。 收方 式丰要是源 泉扣缴 ,只有在 某些睛况 F 才采取 具有税率低 、扣除额宽和计算简便等特点。当然 ,…于两地
纳税人 自行 申报的方J 弋 。
的社会制度 、经济发展水、 不 ,实际情况也存在很大差异 ,
关键词 : 个人所得税 公平税负 内地 香 港特 区 比较
中图分类号 : F 8 1 0 . 4 2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 2 0 9 5 — 6 1 2 6 ( 2 0 1 3 ) 0 4—0 0 6 0— 0 3
香港特 区个人所得税 与巾 『 内地 个人所 得税 ‘ 税范
值 得我 们借鉴和研究的。 当前中国 内地家庭抚养子女 、子 民 意识 日益深入 民心 ,税收 问题 曰益 受到各方面 的关注 ,
女教育 、赡养老人 、医疗保健费用都很大 ,而这些项 目又 社会j 一 制定税收基本法 的呼声越来越高 。人 们希 望通 过制

香港个税对中国大陆个税借鉴意义论文

香港个税对中国大陆个税借鉴意义论文

香港个税对中国大陆个税的借鉴意义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2)12-000-02摘要美国财经双周刊《福布斯》发布报告称,在全球52个国家和地区中,中国香港是仅次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全球第二个税负最轻的地方;中国内地则是全球税负第二重的国家,居于法国之后,也是亚洲税负最重的地区。

我国于2011年6月宣布再次上调工资薪金所得扣除标准,9月1日起开始实行。

扣除标准由原来的2000元上调至3500元,仍然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由9档累进税率下调为7档,最低税率由5%调整为3%,最高税率为45%不变。

但工薪阶层仍然是个人所得税纳税的主力军,富人逃税漏税的问题仍十分严重,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起征点定为3500是否合理、个税的征收能否起到平衡收入的作用等,还有待考验。

反观香港的个人所得税,税制简单,税赋从轻,征税项目只有3个,高度信息化的征收管理方式保证了税收的公平,这些值得我们借鉴。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率征收管理平衡收入一、内地个税与香港个税的比较及其不足之处1.内地个人所得税存在的不足我国基尼系数目前已经超过0.5,贫富差距悬殊。

到2011年,工薪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到了个税总额的50%以上。

而在新加坡,占人口总数20%的富人贡献了93%的个人所得税,个税基本由富人承担。

这充分说明,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作用微小,甚至起到反作用。

2.香港个人所得税和内陆个人所得税的差异(1)税率设计方面的差异香港个人所得税采用2%~17%的超额四级累进税率和15%的比例税率。

其中利得税和物业税都采用比例税率,薪俸税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计征方法。

纳税人可以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薪俸税,但按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的薪俸税,不得超过已扣除费用前的收入总额乘以15%的标准税率计算出来的税额。

从税率设计上,一是香港税率较大陆相对要低,“个人所得税”有封顶,即不能超过应税所得的15%,大陆工资薪金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最高税率为45%,且无封顶。

个人所得税国际比较

个人所得税国际比较

个人所得税国际比较研究一.个人所得税国际研究背景个人所得税最早于1799 年在英国开征,经过200 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的一个重要税种。

在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占总税收比重平均为30%左右。

我国2006 年度征收个人所得税2452亿元,占税收收入的 6.52%,比重在逐年提高。

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水平的提高,人们取得收入的渠道和方式日益多样化,使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日趋复杂和困难,其对收入的调节分配作用受到质疑,税制的公平和效率问题广泛争论,改革和完善的要求日益迫切。

在国际视角下,对个人所得税税制本身和改革趋势进行探讨和比较研究,具有积极而现实的意义。

二.各国个人所得税的比较和分析(一)国际税制视角下的个人所得税税制比较1.税收立法的比较分析。

国外个人所得税法的立法程序一般都较为谨慎规范,民主参与性强。

立法草案必须先行公布,征求公民的意见,任何公民、团体都可以约见议员或以书面形式发表对法案的意见,并向政府反映,然后进入辩论阶段,对草案进行修改至绝大多数市民满意为止。

而目前我国的税收立法,尚缺乏最普遍的广泛性与规范性。

税收立法往往民意不足,还较习惯地存在人大授权国务院、国务院授权财税部门,部门制订各种实施细则的现象。

税收立法似乎呈现立法行政化趋势,税法行政解释现象成为一种主要流向。

而实施细则没有遵循严格的立法程序,容易侵蚀国家的立法权力,导致个税立法形成行政法规唱主角、税收法律如配角的状况,这当然也不符国际惯例。

2.个人所得税类型的比较分析。

个人所得税按其税制特点可分为综合所得税、分类所得税和混合所得税制(即分类综合所得税,它又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交叉型,以英国为典型;另一种是并立型,以日本为代表),其中综合税制在全世界占据了主导地位。

目前在欧洲,除了葡萄牙、英国采取混合税制模式外,其他国家都采取综合税制;在拉丁美洲,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实行综合税制;在非洲,只有苏丹实行分类税制;在亚洲,阿拉伯、也门、约旦、黎巴嫩实行分类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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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与中国大陆个人所得税税负比较
一、?税率和扣除额
香港以应纳所得额为计税依据,薪俸采用15%的标准或2%- 17%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和都采用15%的标准税率计税。

纳税人可以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但按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的薪俸税,不得超过以扣除费用前的总所得乘以标准税率计算出来的税额。

香港没有规定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而是规定了免税条件和免税额。

香港现行的薪俸免税免税额、扣除额及税率如下文表一及表二所列。

表一:免税额和扣除额
注:2015/2016年度税率。

表二:香港薪俸税累进税率
或以标准税率15%计算,以较低者为准。

中国大陆实行收入扣除基本费用后的余额累积超额累进税率,征税范围包括工资以及薪资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以及经营所得、企业以
及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以及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以及股息所得、财产承租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它所得等所有收入。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为3% – 45%,起征点为3,500元,月收入超过3,500元开始征税, 实行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中国大陆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如下文表三所列。

表三:中国大陆薪金税率
除了上文提到的每个月人民币3,500元的免税额外,中国大陆针对个人供养父母并没有提供相应的免税扣除,也没有例如香港税制所提供的居所贷款利息及个人进修等扣除项目。

从上表可见,香港“”与内地个人所得税比较,免税额项目较多,金额也较高,但没有内地个人所得税规定的起征点。

以四级超额累进税
率计算出的应交税额没有超过应税所得15%的,按照累进税率计算的结果交税;如果计算出的应交税额超过应税所得15%的,按照应税所得15%交税。

二、实例
香港居民
陈先生是香港居民,已婚并育有一子。

其子今年15岁。

陈先生之父母今年都已满60周岁,其父母与陈先生同住,由其供养。

同时,陈先生及其他配偶还负责供养其配偶年满60周岁之父母。

陈先生全年收入是港币96万元。

陈先生于相关纳税年度支付进修费用5万元,另外支付住所房贷利息8万元。

陈先生在香港应交所得税为:
按四级累进税率计算的应交税金:
按应税所得15%计算的应交税金:170,000 X 15% = 25,500港元
由于按累进税率计算出的税款小于按15%计算出的税款,因此,在香港陈先生全年应交税款10,100港元。

中国大陆居民
王先生为中国大陆公民,其全家都居住于中国大陆。

王先生年薪为人民币768,000元(即港币960,000元,汇率为1:),其中月薪为人民币 50,000元/月,年终一次性奖金为人民币168,000元。

王先生居住于上海,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份:按照2015年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16,353元,王先生职工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部分个人缴纳百分比分别为%与%,金额为1,元/月与1,元/月。

王先生在中国大陆应交个人所得税为:
月工资薪金纳税义务:(每月)
数月奖金纳税义务:(一次性)
综上所述,全年纳税义务:(工资薪金及全年一次性奖金)
从以上的举例计算可以看出,中国大陆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比香港为高,其主要原因是香港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比中国大陆为底,而免税及扣除项目则比中国大陆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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