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馆艺术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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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馆艺术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组织名称名称:XX美术馆艺术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组织性质XX美术馆艺术指导委员会是依托XX美术馆的收藏、捐赠、展览、陈列、学术交流开展“准备”、“进行”、“总结”全方位全过程的艺术研究的学术组织。
第三条隶属关系XX美术馆艺术指导委员会是隶属于XX美术馆的非常设组织。
第四条根本宗旨XX美术馆艺术指导委员会受XX美术馆委托开展活动,并且根据XX美术馆的需要对有关艺术和学术等方面的事项工作进行相关的论证、评审和指导,为XX美术馆的有关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条组织特点XX美术馆是开展古今中外艺术品收藏、展览陈列、艺术研究、公众教育、艺术交流和社会服务的非营利的公益性事业单位,为把XX美术馆建设成为具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高品位的全国一流的美术馆,特聘请国内艺术界权威人士和本市部分资深艺术家、文博专家、文艺理论家组成的XX美术馆艺术指导委员会对XX美术馆的学术活动、展览陈列、艺术品收藏等进行艺术指导。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组成人员XX美术馆艺术指导委员会设顾问、主任委员、委员。
第七条人员产生XX美术馆艺术指导委员会的顾问人选应该是国内艺术界的权威人士,由XX美术馆推荐并且与本人协商后确定、聘任。
XX美术馆艺术指导委员会人选应该是本市资深艺术家、文博专家、文艺理论家,由XX美术馆推荐并且与本人协商后确定、聘任。
第八条任期XX美术馆艺术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九条结构XX美术馆艺术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从委员中推选产生,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和会议。
XX美术馆艺术指导委员会设秘书长1名,由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通过,负责艺术指导委员会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第十条扩大会议XX美术馆艺术指导委员会可以根据XX美术馆所委托的课题、项目、活动的需要,邀请会外有关专家学者参与论证或评审。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论证与咨询XX美术馆艺术指导委员会对常熟美术的展览、出版、理论选题和重大学术活动进行艺术指导,对艺术品的收藏计划和展览计划予以论证,按照《XX美术馆关于艺术品收藏的规定》对藏品作出科学、公平、公正的鉴定,为XX美术馆收藏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委员会接受XX美术馆有关学术方面的咨询。
第十二条全体会议XX美术馆艺术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也可视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三条表决XX美术馆艺术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能召开,决定事项必须有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XX美术馆艺术指导委员会的活动经费由XX美术馆予以支付。
第十五条XX美术馆艺术指导委员会也可接受社会资助。
第十六条XX美术馆对参与活动的艺术指导委员会成员和有关专家、学者给予适当的津贴。
第十七条对XX美术馆艺术指导委员会工作章程的修改,须由XX美术馆综合委员信息提出,并经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XX美术馆艺术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2006年2月8日经XX美术馆艺术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XX美术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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