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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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规章制度

动物防疫规章制度

动物防疫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预防、操纵与扑灭动物疫病,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保护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保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动物疫病的预防、操纵、扑灭,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动物防疫监督及其他与动物防疫有关的活动。

第三条本市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综合防治、严格检疫、重点操纵、全程监管的原则。

第四条市与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防疫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与街道办事处根据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开展本区域内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动物防疫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市与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与动物疫病预防操纵机构,分别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的监督与动物疫病的预防、检疫。

乡、镇的动物疫病预防组织承担本区域内动物防疫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动物防疫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进展计划,并保障开展动物防疫工作所需经费。

第七条本市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动物疫病保险业务,鼓励动物养殖场与养殖农户参加动物疫病保险。

保险机构应当根据本市农业保险政策,落实动物养殖业保险措施,并根据保险合同及时为动物养殖场与养殖农户提供承保范围内的缺失赔偿。

第二章动物疫病的预防第八条市与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市动物疫病预防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疫病预防实施方案。

第九条对尚未列入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名录,但严重危害养殖业与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本市能够实施强制免疫。

有关强制免疫的病种与区域,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强制免疫工作由动物疫病预防操纵机构组织实施,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

第十条市动物疫病预防操纵机构根据动物疫病预防计划,负责统一订购与组织供应实施强制免疫所需生物制品,适量储备预防、操纵与扑灭动物疫病所需药品、生物制品等有关物资,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保障动物防疫物资的及时供应。

动物集中防疫工作制度

动物集中防疫工作制度

动物集中防疫工作制度是为了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保护动物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的。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养殖场、屠宰场、运输车辆等与动物相关的场所和环节。

一、组织管理1. 设立防疫机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动物防疫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动物集中防疫工作。

2. 防疫队伍建设: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防疫队伍建设,培训合格的防疫员,确保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3. 防疫责任制:实行防疫责任制,明确各级防疫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防疫工作落到实处。

二、防疫措施1. 疫苗接种:根据国家和地方疫病防控要求,对动物进行强制免疫,确保群体免疫密度达到规定要求。

2. 疫病监测:定期对动物进行疫病监测,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确保疫情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早扑灭。

3. 生物安全:加强养殖环境卫生管理,做好消毒、杀虫、灭鼠等工作,降低疫病传播风险。

4. 隔离措施:对疑似病动物进行隔离观察,对确诊病动物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病扩散。

5. 疫病防控宣传:加强疫病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养殖户的防疫意识和能力。

三、防疫工作流程1. 制定防疫计划: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上级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年度防疫工作计划。

2. 疫苗采购和分发: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疫苗的采购和分发,确保疫苗质量合格、供应充足。

3. 防疫员培训: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防疫员进行培训,提高防疫员的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4. 防疫工作实施:各级防疫员按照防疫计划,对动物进行疫苗接种、疫病监测等工作。

5. 防疫效果评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防疫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防疫工作保障1. 政策支持: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动物防疫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防疫工作顺利进行。

2. 经费保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保障防疫工作所需经费,包括疫苗采购、防疫设施建设等。

3. 技术支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与科研院所、兽医院校等合作,引进和推广先进防疫技术。

养殖场动物防疫规章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规章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规章制度为了加强养殖场动物的健康管理,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提高养殖效益,制定以下养殖场动物防疫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养殖场动物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提高养殖效益,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订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养殖场,包括养猪场、养鸡场、养鱼场等各类养殖场。

第三条养殖场应制定健全的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兽医保健体系,加强动物疫病的预防和控制。

第四条养殖场应加强养殖环境的管理,保证养殖场的卫生、清洁和安全,防止疫病的传播。

第二章动物检疫第五条养殖场应定期对养殖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第六条养殖场应建立养殖动物档案,记录养殖动物的生长发育情况、接种疫苗情况等重要信息。

第七条养殖场应对进场的新动物进行检疫,确保新动物没有传染性疾病,防止将疫病带入养殖场。

第八条养殖场应加强对外来人员的管理,禁止携带动物疫病的食品、药品等物品进入养殖场。

第九条养殖场应建立动物疫病监测系统,及时发现和报告可能存在的疫情。

第十条养殖场应定期对养殖区域进行消毒,保证养殖环境的卫生和清洁。

第三章疫苗接种第十一条养殖场应制定疫苗接种计划,按照计划定期给养殖动物接种疫苗,提高养殖动物的抵抗力。

第十二条养殖场应选择正规的疫苗生产厂家,确保使用的疫苗质量安全、有效。

第十三条养殖场应建立疫苗接种记录,记录接种时间、接种种类等信息,便于动物防疫管理。

第十四条养殖场在接种疫苗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疫苗接种操作规范,确保接种效果。

第四章疫病防控第十五条养殖场应建立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定期对养殖动物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第十六条养殖场应建立应急预案,预防和控制突发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第十七条养殖场应定期组织进行防疫演练,提高应对突发疫情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八条养殖场应建立疫病防治档案,记录疫病监测情况、防控措施等信息,做到有据可查。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养殖场未按规定进行疫苗接种、疫病监测等动物防疫管理的,应视情况给予警告、罚款、停产等处罚。

养羊场卫生防疫制度(5篇)

养羊场卫生防疫制度(5篇)

养羊场卫生防疫制度1.严格遵守门禁制度,禁止外来人员进入。

2、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和羊舍,必须更换工作服、鞋、帽,消毒后方可进入,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非生产人员及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生产区,必须进入生产区时,更换防护服,消毒后方可进入,并遵守本场防疫制度。

3.场容要整洁。

搞好羊舍内外环境卫生、消灭杂草、填干水坑,以防蚊、蝇孪生;4、羊舍周围环境每2-____周消毒一次,小区周围及生产区内污水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消毒一次,生产区大门口、羊舍入口消毒池中消毒液应定期更换。

5.羊舍、羊体要经常保持清洁。

羊舍内春、夏、秋每月消毒一次。

剪毛后l-____周药浴一次,间隔一周再药浴一次。

每年春秋驱虫两次。

对寄生虫严重地区,要增加驱虫次数。

可用“虫克星”等粉剂口服或针剂肌肉注射驱出体内外寄生虫。

6、每批羊调出或转群,羊舍要彻底进行清扫、冲洗和消毒,并空圈5-____天。

7、羊场内严禁饲养禽、犬、猫及其它动物。

8、羊场内不准带入可能染疫的畜产品。

兽医人员不准对外诊疗羊及其它动物疫病,配种人员不准对外开展羊的配种工作。

9.场内要有符合卫生要求的水源。

10.每天坚持打扫羊舍卫生,粪便要及时清除。

保持饲槽、水槽、用具干净,地面清洁,舍内要定期消毒。

11.按畜牧部门的免疫计划进行预防注射。

每年春秋接种四联苗(羊快疫、肠毒血症、猝狙、羔羊痢疾)、布病菌苗。

对易感地区还要注射口蹄疫疫苗、羊痘、Ⅱ号____芽孢。

12.发生传染病时,要立即隔离病羊,迅速向畜牧部门报告。

加强对病羊的治疗。

并对健康羊和传染病可能涉及的羊群进行预防接种。

13.传染病羊要设专人管理,固定用具,并要特别注意卫生消毒,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工作人员要进行清洗、消毒。

14.被传染病污染的羊舍、运动场、用具、饲槽、工作服必须进行彻底消毒。

焚烧垫草。

粪便经发酵处理后方可使用。

15.因传染病死亡或急宰的病羊,必须经兽医人员检查,并在兽医人员指导下处理。

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5篇)

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5篇)

畜禽养殖场管理制度(一)一、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动物疫病的免疫、监测工作。

二、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主要责任人,认真____抓好各项动物防疫措施的落实。

三、养殖场(小区)必须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审批并验收合格,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养殖场(小区)动物强制免疫工作由场方兽医负责完成。

使用的疫苗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逐级供应的合格产品。

要严格按照疫苗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五、养殖场(小区)内动物的免疫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强制免疫病种和程序进行,保持免疫密度达到____%。

定期进行监测,确保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国家规定的标准。

六、对养殖场(小区)自定的免疫病种,要制定科学的免疫程序。

七、要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认真登记相关信息,动物免疫后要加施畜禽标识。

八、病畜要及时隔离、治疗,病死动物要进行无害化处理。

动物养殖场疫情报告制度(二)一、发现一般动物疫情时要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时限逐级上报。

二、发现下列情况必须快报,并由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

1、发生一类或疑似一类动物疫病;2、二类、三类或其它动物疫情呈爆发性流行;3、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物疫病;4、新发现的动物疫病。

三、动物疫情报告的内容要包括。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动物数量、同群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____等。

四、报告程序。

场方兽医发现异常情况后,立即通知监管兽医,监管兽医到场,怀疑可疑时,马上报告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五、重大动物疫情需由省级以上兽医行政部门认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确认疫情并对外公布。

六、对重大动物疫情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也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大型养羊场的规章制度

大型养羊场的规章制度

大型养羊场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型养羊场的管理,提高羊只养殖效益,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大型养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大型养羊场应当坚持科学养殖、规范管理、疫病防控、环境保护的原则,提高羊只养殖水平,确保羊肉产品质量安全。

第二章养殖管理第四条大型养羊场应当建立健全羊只养殖档案,包括品种、数量、来源、繁殖、死亡、出售等信息,定期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

第五条大型养羊场应当根据羊只的生长阶段和生理需求,提供适宜的饲料、饮水和养殖环境。

确保羊只生长发育良好,减少疾病发生。

第六条大型养羊场应当加强疫病防控工作,建立完善的疫病防控制度,定期对羊只进行防疫、免疫、检疫,确保羊只健康。

第七条大型养羊场应当加强饲养员培训,提高饲养员的专业技能和责任心。

饲养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条大型养羊场应当加强羊只粪便、尸体等废弃物的处理,防止污染环境,传播疫病。

第三章养殖环境第九条大型养羊场选址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畜牧业发展规划,距离居民区、学校、公共场所等不少于5公里,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第十条大型养羊场应当具备良好的排水、通风、保暖等设施,确保养殖环境的适宜性。

第十一条大型养羊场应当合理规划羊舍布局,区分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等,实现养殖工艺的优化。

第十二条大型养羊场应当加强绿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章饲料和兽药管理第十三条大型养羊场应当建立饲料、兽药采购和使用制度,确保饲料、兽药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四条大型养羊场应当对饲料、兽药进行妥善存储,防止受潮、霉变、虫害等影响。

第十五条大型养羊场应当严格按照饲料、兽药的使用说明进行使用,不得滥用、乱用饲料和兽药。

第五章卫生和防疫第十六条大型养羊场应当建立健全卫生防疫制度,定期对羊舍、饲养工具等进行清洁、消毒。

畜禽养殖管理制度

畜禽养殖管理制度

1.动物免疫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场动物免疫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场负责人作为动物防疫第一责任人,兽医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动物免疫工作。

第三条按照国家规定免疫病种,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下,按规定的免疫操作程序对应免动物进行100%免疫。

第四条对体弱、有病、发育较差等不宜免疫的和新生、补栏及其他需要补免的动物及时进行补免.第五条认真填写免疫档案,对需要加施耳标的动物佩戴耳标,并按时报送防疫和生产信息。

第六条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检(监)测,并对检(监)测免疫抗体不合格的动物及时补免。

第七条根据动物疫病防控需要,积极配合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强化免疫工作。

2.用药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本场药品管理,符合兽药有关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严格按照有关兽药管理的规定采购、保存和使用兽药。

第三条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第四条禁止使用假劣兽药、违禁药品和其他禁用化合物,禁止将人用药作为动物药品使用,所有兽药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第五条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生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第六条建立并保存兽药购买、使用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购入单位、用药时间、疗程、休药期等。

第七条积极配合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兽药质量抽检和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的抽检。

第八条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应当立即向当地县区兽医管理主管部门报告。

第九条对医疗废弃物需及时、规范处理,不得随意丢弃.3.检疫申报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落实《动物防疫法》,切实加强本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工作,有效杜绝染疫或患病动物运出场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场调出、出售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申报工作。

第三条动物及相关动物产品调运,出售前3日(种用、乳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提前15日)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养殖场免疫制度(4篇)

养殖场免疫制度(4篇)

养殖场免疫制度1、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羊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2、使用的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3、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发现破损或者物理性状改变的严禁使用。

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的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

4、防疫器机械使用前要严格消毒更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免疫反应时要及时救治。

5、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6、按照国家关于免疫标识管理的规定在应当加施标识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标识。

7、定期对主要病重进行免疫抗体检测落实常年补免措施确保防疫质量。

8、按规定做好免疫记录记载、填写免疫证。

9、自觉接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挂牌兽医的监管。

养殖场免疫制度(二)疫苗的免疫接种是预防、控制各类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为保障养殖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如下制度:一、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动物防疫法》及相关规定,切实做好畜禽免疫工作;二、按照国家防疫部门规定的动物免疫程序进行免疫接种,尤其是国家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必须进行免疫接种,以预防动物疫病的发生;三、在实施免疫接种操作中,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做到从离禽引进开始就计划免疫,不漏注一只畜禽,不漏注一项强制免疫疫苗;四、做好养殖免疫接种记录工作,并随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部门的检查。

蛋鸡养殖场用药制度一、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二、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三、必须遵守国家关于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家禽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四、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五、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六、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动物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瓜及休药期。

必要时应付医嘱:用药动物种类、休药期及医嘱等。

七、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蛋鸡养殖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肉羊良繁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及其应遵循的主要法律责任

肉羊良繁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及其应遵循的主要法律责任
的疫区购买草料。
综j
1 . 5 . 6 加强环境卫 生整治 ,消灭 老 鼠,割除杂草 、填干水
坑 ,以防蚊 、 蝇 滋生 , 消灭疫病传播媒介 。
1 . 6 检疫与疫病监测制度
1 . 4 免疫接种及药物预 防制度 1 . 4 . 1 肉羊 良繁 场应 制定 切合 生 产实 际 的免疫 程序 ,免 疫 程序应包 括预 防接种疫 苗的种类 、预 防接种 的次 数 、剂 量 、间隔的时间等。 1 . 4 . 2 强制免疫 的病种 ,免疫接种 原则上 由动 物防疫员负 责实施 , 要求 常年免疫 密度达到 l O O %, 并佩带好 耳标 、
1 . 2 . 1 坚持 自繁 自育 ,需要从外地 引种调种的要按 程序进
必要 制定切实 可行的 肉羊 良繁场 动物防疫 管理制度 ,同时
对养殖 者和养殖 业主应遵 循的 主要 法律责任 加 以说 明。 以 促进 肉羊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
行 审t t E ,应从非 疫 区取得 《 动物 防疫合格证 》的种 畜场或
1 . 3 隔离制度
收合格 ,颁发 《 动物防疫合格证 》 后 ,方可投产使用 。 1 . 1 . 2 选 址 、布 局符合 动物 防疫要 求 , 场址 应选择 地势 高燥 、平坦 、背风 、向阳 ,水 源充足 、 水 质 良好 ,排水方
收稿 日期 :2 0 1 3 — 0 5 — 1 6
繁育 场引进经检 疫合格 的种畜 。种 畜引进后应 在隔离舍 隔 离观察3 0 d ,健康者方可进入健康舍饲养。 1 . 2 . 2 从 区内调进种羊和其他继续饲养 的羊只 , 必须经县
级 动物防疫监 督机构 同意后方 可调入 ,引进后应立 即 向所
1 动物 防疫管理 制度

养殖场消毒防疫制度(6篇)

养殖场消毒防疫制度(6篇)

养殖场消毒防疫制度1、养殖场严格按照规定的畜(禽)免疫程序进行疫苗免疫。

2、使用的疫苗要分类保管,合理储存,保证疫苗的有效性。

3、疫苗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发现破损或物理性状改变的严禁使用。

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按照规定剂量和使用方法进行。

4、防疫器械使用前要严格消毒,更换针头,以免交叉感染,出现免疫反应时要及时救治。

5、每次免疫要做好登记工作,注明免疫日期、疫苗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疫苗生产期、有效期、免疫剂量等。

消毒制度1、新进场羊只必须在隔离圈舍观察一周,并进行消毒和防疫,经检疫合格后入场;2、饲养人员应随时注意观察猪群饮食和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驻场兽医,立即现场检查、诊断、治疗和隔离;3、发现凝似传染病要立即封锁现场,禁止病畜出入,并及时报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4、按照国家和本场规定的免疫病种、免疫程序,按时免疫并做好免疫档案;5、兽医和饲养员在处理疫情后,要立即将污染的衣服、工具进行消毒等无害化处理;6、病死猪只必须在制定地解剖,其尸体必须经过无害化处理(深埋或焚烧)。

一、消毒制度1、全场外围设围墙,防止外人或者外畜进入,场内外保持清洁,道路、坏境每月消毒两次,特殊情况下每周消毒一次;2、养殖区入口处设置参观者须知,凡进入者必须严格遵守;3、消毒池内的消毒液必须保持有效浓度,每周更换一次,并保持一定的水深;4、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更换场内工作服、工作鞋,严格消毒;5、严禁饲养其他动物,做好灭蝇、灭蚊、灭鼠工作;6、运载工具进出要进行严格消毒7、应选择两种以上经国家gmp认证企业生产的消毒药,并按照规定交替使用。

二、消毒制度1、大门口消毒池内每周更换一次消毒药物。

饲料和排泄物运输车辆进出必须走消毒池,外来车辆不得进入。

2、消毒更衣室内上____紫外线灯,下铺麻袋,麻袋用____%火碱液洒湿。

进场人员必须在消毒室内紫外线消毒____分钟并换上本场备用工作服和胶鞋。

3、搞好场区内环境卫生,及时清除杂草和生产垃圾,粪便、垫料等要堆放到指定地点堆积发酵。

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

养殖场动物防疫制度篇一:养殖场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必备制度动物隔离制度1、为进一步防控动物疫病流行,防止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动物饲养场、屠宰场及动物诊疗场所应当建有隔离区或隔离设备定期消毒。

3、动物饲养场在引进种用、乳用动物按规定先申报检疫,凭产地检疫证入场时,必须先隔离观察,确认无规定动物疫病时方可入圈饲养,在发生可疑畜禽疫病时须隔离治疗。

4、屠宰场待宰可疑畜禽隔离观察作无害化处理。

5、诊疗场所对染疫动物应使用隔离设备进行治疗预防,确保卫生安全。

6、隔离区或隔离设备严禁无关人员接触或随意出入。

动物免疫制度1、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

2、坚持常年按程序免疫,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

3、对新补栏畜禽要及时补免,对饲养周期短的肉鸡、肉鸭、育肥猪等要加强免疫。

4、重大动物疫病以外疫病的免疫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需要免疫的必须按程序免疫。

5、免疫时必须规范操作,按要求更换注射针头,并做好各项消毒工作,防止人为传播疫情。

6、疫苗的运输和保存按不同疫苗贮存运输要求进行操作,保证疫苗质量。

7、对免疫效果进行监测,确保免疫质量。

8、建立完整的免疫档案,免疫畜禽必须配带免疫标识。

9、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猪、雏禽应标明相关种畜(禽)的免疫情况。

清河县畜禽养殖场检疫申报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进一步推进动物检疫工作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申报制度。

第二条对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实行检疫申报制度。

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本办法规定向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检疫。

检疫申报内容包括:依法需要检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名称、数量及去向、申报人的地址及等信息。

第三条县动物卫监督所按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受理管辖范围内动物的检疫申报,并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第四条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应当建立检疫申报受理管理制度,公布检疫申报受理电话,明确检疫申报受理权限和范围,安排检疫申报值班人员,做好检疫申报受理工作。

动物防疫制度

动物防疫制度

动物防疫制度一、自觉遵守《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重于治”原则,预防动物疫病发生,提高养殖效益。

二、养殖场(小区)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建设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依法申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养殖场(小区)法人为动物防疫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动物防疫各项制度,定期做好场内环境清洁、消毒、灭鼠、灭蝇等工作,履行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职责。

四、提倡自繁自养,商品畜禽实行全进全出或分单元全进全出制饲养管理。

五、实行封闭性管理,生产区内禁养其他动物。

定期对生产区、栏舍、用具等进行严格消毒。

禁止无关人员、动物、车辆随意进出,对进出人员、车辆要严格消毒。

六、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检疫、调运备案、隔离观察、疫情报告、疫苗使用管理、疫病监测等防控工作。

七、严格按规定建立和规范填写防疫档案、免疫证(卡),加施免疫标识。

各类档案记录应真实、完整、整洁并有相关人员签名。

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猪、禽为2年,牛为20年,羊为10年,种畜禽长期保存。

八、接受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管及动物疫控机构和挂牌兽医的依法监管和抽样监测。

动物免疫制度一、严格执行政府强制免疫计划和实施方案,严格按规定做好强制免疫疫病及其它疫病的免疫工作,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管理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格疫苗产品。

三、严格按规定和疫苗说明书分类保管、储藏、规范管理疫苗。

失效、废弃或-1-残余疫苗以及使用过的疫苗瓶一律按规定无害化处理,不乱丢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四、落实养殖场(小区)按程序自主实施免疫制度,按需领用国家免费强制免疫疫苗。

领用前,应向当地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报告畜禽种类、饲养规模、疫苗品种及用量等,经审核后方能领取疫苗。

五、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免疫程序实施免疫,正确免疫途径、部位、剂量等,确保有效性。

动物防疫日工作制度

动物防疫日工作制度

动物防疫日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动物防疫工作,预防动物疾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养殖场、养殖户、动物防疫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三、工作内容1. 每日检查养殖户和养殖场应每天对动物进行观察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

主要包括:动物的精神状态、食欲、体温、呼吸、排泄等方面。

2. 环境消毒养殖户和养殖场应每天对动物舍内外环境进行消毒,减少病原菌的滋生。

消毒液可选用碘制剂、氯制剂、过氧化氢等,消毒频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饲料管理饲料应新鲜、干净、无霉变,避免喂食过期、变质的饲料。

同时,要确保饲料的营养均衡,满足动物生长发育的需要。

4. 兽药管理养殖户和养殖场应合理使用兽药,避免滥用和误用。

在使用兽药时,要严格按照说明书剂量和用法使用,确保动物安全。

5. 疫苗接种根据当地动物疫情情况和养殖户、养殖场的实际情况,按时进行疫苗接种。

疫苗接种应按照免疫程序进行,确保动物获得充分的免疫力。

6. 疫情监测养殖户和养殖场应密切关注动物疫情动态,发现疑似疫情要及时报告当地动物防疫机构,并配合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7. 生物安全养殖户和养殖场要加强生物安全管理,防止外来病原菌的入侵。

具体措施包括:严格控制人员、车辆、物品的流动;对外来人员、车辆进行消毒;定期对动物进行疫病检测等。

8. 培训与宣传养殖户和养殖场要加强对动物防疫知识的培训与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疫意识和能力。

可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

四、工作流程1. 每日检查:养殖户和养殖场从业人员应每天对动物进行观察和检查,填写《动物观察检查记录》。

2. 环境消毒:养殖户和养殖场应每天对动物舍内外环境进行消毒,填写《环境消毒记录》。

3. 饲料管理:养殖户和养殖场应确保饲料的新鲜、干净、无霉变,填写《饲料管理记录》。

4. 兽药管理:养殖户和养殖场应合理使用兽药,填写《兽药使用记录》。

5. 疫苗接种:养殖户和养殖场应按照免疫程序进行疫苗接种,填写《疫苗接种记录》。

养殖企业各项防疫规章制度

养殖企业各项防疫规章制度

养殖企业各项防疫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防止和控制疾病的传播,确保养殖企业的生产安全和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养殖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接受公司的监督和管理。

二、疫情防控措施1.建立完善的防疫管理体系,确保养殖场每日消毒,保持养殖环境的清洁和卫生;2.定期开展动物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疾病的苗头,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防控;3.严格落实畜禽疫情报告制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4.加强对人员的防疫培训,提高员工的防疫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5.定期组织人员接种疫苗,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安全。

三、员工防疫管理1.全员健康检查,定期监测员工的体温和身体状况,发现异常立即隔离并报告;2.建立员工健康档案,记录员工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疫苗情况;3.加强员工个人卫生管理,要求员工勤洗手、戴口罩、保持室内清洁卫生;4.严格管理外来人员,减少外来人员接触和感染的可能性。

四、动物防疫管理1.建立动物安全防疫档案,记录动物的种类、数量、养殖环境和健康状况;2.定期对养殖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发现疾病要及时隔离和治疗;3.定期对养殖环境进行检查,保持环境的清洁和卫生;4.加强对养殖动物的饲养管理,提供优质的饲料和水源,保证动物的健康生长。

五、设施设备维护1.建立设施设备定期维护制度,定期对养殖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2.及时修理或更换出现问题的设施设备,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3.加强消毒管理,定期对养殖设施和设备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体的传播。

六、病例应急处理1.建立疫情应急预案,对不同类型的疫情制定应对措施;2.一旦发现疫情暴发,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隔离和治疗病例,并通知相关部门;3.全员参与,配合疫情的防控工作,确保疫情得到及时控制和消除。

七、奖惩措施1.对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员工进行表彰和奖励;2.对违反防疫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3.对于监督和举报疫情防控工作不力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

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范文
为了保障养殖场动物的健康与生产安全,制定了以下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1. 防疫计划制定
养殖场应根据不同动物的特点和需求制定防疫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实施。

防疫计划包括疫苗接种、疫病监测和预防药物使用等。

2. 动物健康监测
养殖场应定期对动物进行健康监测,包括体温、食欲、粪便等指标的观察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 疫苗接种
养殖场应根据防疫计划,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剂量为动物接种相应的疫苗。

接种前应检查疫苗的有效性和质量,并妥善保存接种记录。

4. 环境卫生管理
养殖场应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定期清洁和消毒动物舍、饲料和饮水设施等。

减少病原微生物和病毒的滋生和传播。

5. 疫病防控
养殖场应配备专业的防疫人员,定期检测和监测动物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隔离和治疗疫病。

同时,做好动物的隔离与销毁工作,确保疫病不扩散。

6. 饲料和水源管理
养殖场应购买符合质量标准的饲料和饮用水,并定期检测其质量,确保为动物提供安全的饲料和水源。

7. 人员培训和宣教
养殖场应定期组织防疫知识的培训和宣教活动,提高防疫人员对疫病防控的认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各项防疫措施的有效实施。

8. 记录和报告
养殖场应建立健全的动物防疫记录系统,对动物的健康情况、疫苗接种情况、药品使用情况等进行详细记录。

同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疫情和采取的应对措施。

羊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羊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张波育肥羊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免疫制度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按畜牧部门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4、在加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严格按照要求储存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7、疫苗接种及应激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按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强制免疫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二维码耳标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和完善免疫计划,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用药制度1、养殖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兽药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羊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按照畜牧部门要求规范使用兽药软件平台,及时记录上传兽药使用信息。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8、购买兽药要向商家索要收据,并保留收据1年以上。

9、定期进行药浴,药浴要使用安全有效的药物。

检疫申报制度1、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2、本场饲养的羊出售或运输离开饲养地时,按照规定提前3天到防疫区域内的报检点或电话联系村防疫员申报产地检疫,经临栏检疫合格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才能允许离开圈舍出售或运输。

养羊场卫生防疫制度(4篇)

养羊场卫生防疫制度(4篇)

养羊场卫生防疫制度①规模养殖场应严格按照消毒规程进行场地消毒。

②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及其周围环境每月大消毒一次。

③售羊周转区。

周转羊舍、磅称及周围环境每售一批羊后大消毒一次。

④生产区正门消毒池。

每周至少更换池水、池药____次,保持有效浓度。

⑤车辆。

进入生产区的车辆必须彻底消毒,随车人员消毒方法同生产人员一样。

⑥更衣室、工作服。

更衣室每周末消毒一次,工作服清洗时消毒。

⑦生产区环境。

生产区道路及两侧____米内范围、羊舍及活动场所空地每月至少消毒____次。

⑧各栋羊舍门口消毒池与盆。

每周更换池、盆水、药至少____次,保持有效浓度。

⑨羊舍、羊群。

配种怀孕舍每周至少消毒一次,分娩保育舍每周至少消毒____次。

⑩人员消毒。

进入羊舍人员必须脚踏消毒池,手洗消毒盆消毒。

无害化处理制度(一)粪便1、饲料采用合理配方,提供理想蛋白质体系配料,提高蛋白质及其它营养的吸收效率,减少氮的排放量和粪的生产量。

2、清粪工艺。

羊场使用干清粪工艺,饲养员要及时将粪单独清出,不可与尿、污水混合排出,运至贮粪场。

3、粪便的处理。

羊场建有贮粪场地,位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处,且贮粪场采取有效的防渗工艺,以防止粪便污染地下水。

粪便的处理采用好—氧发酵的方法,以杀死病原菌和蛔虫卵,实现无害化。

(二)污水1、羊场的排水系统,生活使用水和污水两套排水系统,以减少排污的压力。

2、所有产生的污水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羊场建有污水沉淀、过滤系统,污水经沉淀、过滤接近排污标准后方可排放。

羊场要尽量减少水的用量,即减小排污压力,又节约水源。

(三)病残死羊的处理1、羊场病残死猪严禁出售、严禁随意丢弃,必须及时处理。

2、建有焚烧炉,病残死羊的尸体必须采取焚烧炉焚烧。

(四)羊场废弃物废弃物包括过期的兽药、疫苗、注射后的疫苗瓶、药瓶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它弃物。

各种废弃物一律不得随意丢弃,应根据各自的性质不同采取煮沸、焚烧、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措施,并填写相应的无害化处理记录表。

羊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羊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羊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保障羊的健康,加强羊的预防接种,预防与控制羊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证羊肉品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职责1、羊的防疫工作负责人应该熟悉有关防疫法律法规,并接受培训,具备羊防疫的技能。

2、防疫工作负责人负责建立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联系的机制,并按照规定做好疫病报告工作。

3、负责对羊进行常规的体检、定期进行全部疫苗接种和驱虫,并记录疫苗接种和驱虫情况,并妥善保管相关记录。

4、实行定期消毒和隔离,按时消毒喂料和饮水,消毒场地、设备和器具。

5、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与防疫相关的资料,定期上报工作汇报及资料。

6、负责组织员工进行防疫知识培训,并认真执行防疫措施。

三、防疫工作流程1、登记信息:将羊只的品种、性别、年龄、毛色等信息登记到管理系统上,并对羊只进行编号。

2、常规体检:对羊只进行定期的体检,发现疫苗接种状况不到位的羊只进行重新接种并及时记录。

3、疫苗接种:对羊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疫苗接种计划进行疫苗的接种,并完善疫苗接种记录。

4、驱虫:对羊进行各类驱虫药物的预防和治疗。

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草药喂食方法,选用驱虫药物。

5、定期消毒:每半年对场地内的设施和器具进行彻底消毒,即相关场所和设施完全卫生。

6、隔离管理:发现羊只患有传染性疾病时,应将其隔离,并情况上报卫生监督机构。

医治好后,经特殊检测合格后,才能融入原群体,绝不能将未经治疗的患病羊和无症状感染的羊放行。

7、消毒喂料和饮水:保证羊只的生产环境卫生和健康,定期对饮用水和饲料进行消毒,防止感染疾病。

8、监督检查: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都要定期进行监督检查,防止发生卫生事件,确保生态系统的安全和羊的健康。

四、防疫措施1、治疗、隔离及报告制度:对患有传染性疾病的羊进行及时的治疗,并进行隔离,同时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对羊只患病的情况进行报告。

2、疫苗接种制度:对羊只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疫苗接种计划进行疫苗的接种,并完善疫苗接种记录。

羊场防疫管理制度

羊场防疫管理制度

羊场防疫管理制度1. 目的为了规范羊场的防疫管理,加强对羊场疫情的监控和防范措施,保障员工和羊只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2. 范围适用于羊场的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羊场的所有工作区域和动物饲养场。

3. 制度制定程序(1) 研究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内部政策,了解行业最佳实践和技术要求。

(2) 在羊场内进行实地调研,了解生产运营情况,掌握疫情常态和变化趋势,制定出符合实际的防疫管理制度。

(3) 经过内部评审,征求羊场员工和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羊场防疫管理制度。

(4) 报经羊场领导层审核批准后正式生效。

4. 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4)《中国动物疫病防治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理法》(6)《劳动合同法》(7)《劳动法》(8)《劳动保障监察条例》(9) 公司内部政策规定5. 制度名称羊场防疫管理规定6. 制度内容(1) 羊场防疫管理制度的宗旨和意义。

(2) 羊场防疫管理的基本要求:及时侦查、精准诊断、严格控制、及时报告和彻底消除疫情。

(3) 羊场防疫管理工作的职责和分工。

(4) 羊场防疫管理的程序:疫情监测、防疫控制、疫情上报、消毒与清洁等。

(5) 羊场防疫管理的要求:注重预防、加强管理、保证饲养环境、做好岗前培训、严格检查和评估、提高员工健康素质。

(6) 羊场防疫管理工作的考核和责任追究。

(7) 其他需要特别注明的内容。

7. 责任主体经理负责制定、审核和推行实施羊场防疫管理制度,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本部门的防疫管理工作。

8. 执行程序(1) 确定疫情监测的内容和方式,进行定期监测和排查疫情。

(2) 对发现的疑似或确诊病例快速报告,并按照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3) 在羊场进出口设置消毒通道,并做好消毒记录。

(4) 加强员工的防疫培训,提高员工健康素质。

(5) 加强疫情信息共享,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动物疫情工作制度

动物疫情工作制度

动物疫情工作制度一、总则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情,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1. 动物疫情监测(1)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定期对动物进行疫情监测,掌握动物健康状况,预防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2)兽医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疫情监测网络,加强疫情监测设施建设,提高疫情监测能力。

2. 动物疫情报告(1)发现动物疫情或疑似疫情,养殖场户应立即向所在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2)兽医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确认为疫情后,及时上报上级兽医主管部门。

(3)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疫情应急响应措施。

三、动物疫情诊断和鉴定1. 动物疫情诊断(1)兽医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对疑似疫情进行诊断,确认为疫情后,及时发布疫情通报。

(2)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疫情诊断制度,提高疫情诊断准确性。

2. 动物疫情鉴定(1)对于重大动物疫情,兽医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确定疫情性质、范围和危害程度。

(2)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疫情鉴定结果,制定相应的疫情处理措施。

四、动物疫情处理1. 疫情控制和扑灭(1)兽医主管部门应组织力量,采取措施,控制和扑灭疫情。

(2)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应根据疫情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控制和扑灭措施,包括隔离、封锁、消毒、疫苗接种等。

2. 疫情监测和预警(1)在疫情发生地区,兽医主管部门应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防止疫情扩散。

(2)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疫情预警制度,及时发布疫情预警信息。

五、疫情信息公开和公众沟通1. 兽医主管部门应定期发布动物疫情信息,包括疫情发生情况、疫情处理进展等。

2. 兽医主管部门应加强公众沟通,普及动物疫情防控知识,提高公众的防疫意识和参与度。

六、指导和培训1. 兽医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指导,提高养殖场户的防疫能力。

2. 兽医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兽医人员培训,提高兽医人员的业务水平和防疫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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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波育肥羊养殖场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免疫制度
1、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按畜牧部门统一布置和要求,认真做好口蹄疫等强制性免疫病种的免疫工作。

2、严格按免疫程序做好其它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

3、遵守国家关于生物安全方面的规定,使用来自于合法渠道的合法疫苗产品,不使用实验产品或中试产品。

4、在加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本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免疫程序并严格遵守。

5、严格按照要求储存疫苗确保疫苗的有效性。

6、废弃疫苗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乱丢乱弃疫苗及疫苗包装物。

7、疫苗接种及应激反应处置由取得合法资质的兽医进行或在
其指导下进行。

8、遵守操作规程,按免疫程序接种疫苗并严格消毒,防止带毒或交叉感染。

9、强制免疫疫苗接种后按规定佩戴二维码耳标并详细记入免疫档案。

10、免疫接种人员按国家规定作好个人防护。

11、定期对主要病种进行免疫效价监测,及时改进和完善免疫计划,使本场的免疫工作更科学更实效。

用药制度
1、养殖场内预防性或治疗性用药必须由兽医决定,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2、兽医使用兽药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使用非法产品。

3、必须遵守国家关于兽药休药期的规定,未满休药期的羊只不得出售、屠宰、不得用于食品消费。

4、树立合理科学用药观念不乱用药。

5、不擅自改变给药途径、投药方法及使用时间等。

6、做好用药记录,包括品种、年龄、性别、用药时间、药品
名称、生产厂家、批号、剂量、用药原因、疗程、反应及休药期。

按照畜牧部门要求规范使用兽药软件平台,及时记录上传兽药使用信息。

7、做好添加剂、药物等材料的采购和保管记录。

8、购买兽药要向商家索要收据,并保留收据1年以上。

9、定期进行药浴,药浴要使用安全有效的药物。

检疫申报制度
1、严格执行动物检疫申报制度。

2、本场饲养的羊出售或运输离开饲养地时,按照规定提前3天到防疫区域内的报检点或电话联系村防疫员申报产地检疫,经临栏检疫合格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才能允许离开圈舍出售或运输。

3、引进种用公、母羊在引进之前须向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并办理种用动物引进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

引入后须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二次免疫,经检疫合格才能入圈合群。

4、跨省引进饲养羊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活羊跨省调动的文件要求,严格履行调动手续。

疫情报告制度
1、养殖场存栏羊发生不明原因死亡,或疑似动物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加区畜牧总站报告。

2、报告内容
1)发病的时间和地点。

2)发病羊数量、同群羊数量、免疫情况、死亡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

4)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3、报告方式:书面报告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时应电话报告。

4、临时性措施
1)将可疑传染病病羊隔离,派人专管和看护。

2)对病羊停留过的地方和污染的环境、用具进行消毒。

3)病羊死亡时应将其尸体完整地保存下来。

4)不得随意急宰病羊,更不能随意丢弃死羊。

5)发生可疑需要封锁的传染病时禁止羊进出养殖场。

6)限制人员流动。

5、加区疫情报告电话:2163496
消毒制度
1、养殖场大门和各羊舍门前必须设消毒池并保证有效的消毒液,场内还应设更衣室、淋浴室、消毒室、病畜隔离舍。

2、养殖场定期不定期进行清扫、冲洗、光照和使用化学药品等多种方法相结合进行消毒。

3、选择高效低毒、对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品,消毒药应根据消毒目的、对象选择贮备,对环境、生态及动物有危害的药不得选择。

4、羊舍每天清扫1至2次,周围环境每周清扫1次,及时清理污物、粪便、剩余饲料等物品,保持羊舍、场地、用具及羊舍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对清理的污物、粪便、垫草及饲料残留物应通过生物发酵、焚烧或深埋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5、定期进行消毒灭源工作。

一般羊舍和用具1周消毒1次,周围环境一月消毒一次。

发病期间做到一天一次消毒。

疾病发生后进行彻底消毒。

6、场内工作人员进出场要更换衣服和鞋,场外的衣物鞋帽不得穿入场内,场内使用的外套、衣物不得带出场外,同时定期进行消毒。

7、所有人员进入养殖区必须经过消毒池和消毒室,并对手、鞋消毒。

消毒池的药液每周至少更换一次。

8、产房消毒:进入产房前地面和设备应冲洗干净并严格消毒,母羊全身洗刷干净并消毒后进入产房,分娩前必须严格消毒乳房和阴部,分娩完毕再用消毒药抹拭乳房、阴部和后躯,及时清洗产房。

9、养殖场粪污实行发酵处理。

无害化处理制度
1、当养殖场的羊发生疫病死亡时必须坚持“四不准一处理”原则即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同时进行彻底的无害化处理。

对病死羊及其粪便、垫料等进行深埋或集中焚烧处理。

2、养殖场必须根据养殖规模在场内下风口修建一个无害化处理场所。

3、当养殖场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除对病死羊进行无害化处理外,还应根据畜牧部门的决定对同群或染疫的羊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4、当养殖场的羊发生传染病时一律不允许交易、贩运,就地进行隔离观察和采取防制措施。

5、无害化处理过程必须在驻场兽医和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并认真对无害化处理的羊数量、死因、体重及处理方法、时间等进行详细的记录、记载。

6、无害化处理完后必须彻底对其圈舍、用具、场内道路等进行消毒、防止病原传播。

7、在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及疫病流行期间要注意个人防护,防
止人畜共患病传染给人。

畜禽标识制度
1、新出生羊羔在出生后30天内加施畜禽标识,30天内离开饲养地的在离开饲养地前加施畜禽标识。

2、在羊左耳中部加施畜禽标识,从外地引进的羊需要再次加施畜禽标识在右耳中部。

3、羊的标识严重磨损、破损、脱落后应当及时加施新的标识并在养殖档案中记录新标识编码。

4、没有加施畜禽标识的不得运出养殖场。

5、畜禽标识不得重复使用。

养殖档案管理制度
一、养殖场必须建立养殖档案,载明以下内容
1、羊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
2、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和兽药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等有关情况
3、检疫、免疫、监测、消毒情况
4、羊发病、诊疗、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5、羊养殖代码和备案情况
二、依法向加区畜牧总站申请备案,取得畜禽养殖代码作为养殖档案编号。

三、饲养种羊应当建立个体养殖档案,注明标识编码、性别、出生日期、父系和母系品种类型、母本的标识编码等信息。

羊调运时应当在个体养殖档案上注明调出和调入地,个体养殖档案应当随同调运。

四、养殖档案和防疫档案保存时间:商品羊2年,种羊长期保存。

五、养羊场应恪守诚信、实事求是记录养殖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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