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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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办法为维护学校正常工作秩序,严明工作纪律,严肃工作作风,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岗位考勤要求(一)教职工必须全职在岗工作,严格遵守学校考勤制度。

(二)除专任教师岗位及特殊岗位外,其他岗位均实行坐班制。

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不擅自离岗。

(三)专任教师须按教学科研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并参加政治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授课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提前下课、调课或请人代课。

(四)特殊岗位可根据岗位性质、特点和要求制定作息制度,经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人事处备案,并按规定进行考勤管理。

(五)考勤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及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直接与工资、福利挂钩。

二、请假种类及规定(一)探亲假1、教职工同亲属不在一地生活,符合探望父母、配偶条件的,可给予探亲假。

(1)探望父母。

凡在学校工作满1年且已转正定级的教职工,与父、母均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期间团聚的,按政策规定可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已婚教职工每隔4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未婚教职工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

(2)探望配偶。

凡在学校工作满1年且已转正定级的教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期间团聚的,每年可享受1次探亲假。

一般不安排公派出国人员配偶出国探亲。

但对派出时间满两年以上的人员,每两年可以批准其配偶自费出国探亲一次。

2、教职工探亲假一律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3、探亲路费报销。

已婚教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其在国(境)内部分的探望往返路费由学校承担,具体标准由财务处负责审核。

已婚教职工探望父母,其在国(境)内部分的探望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30%之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学校负担,具体标准由财务处负责审核。

(二)婚假教职工本人结婚,给予3天婚假(晚婚假一律安排在寒暑假期间)。

结婚职工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酌情给予路程假。

考勤管理规定起草意见(3篇)

考勤管理规定起草意见(3篇)

第1篇一、前言为了规范我单位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明确考勤制度,确保员工按时上下班,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等。

三、考勤时间1.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共计8小时。

2. 休息日: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

3. 休息时间:员工每月享有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具体安排由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四、考勤制度1. 上班打卡:员工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纹、人脸识别或刷卡方式打卡,记录上班时间。

2. 下班打卡:员工需在下班前打卡,记录下班时间。

3. 请假制度:(1)事假:员工因私事需请假,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事假天数根据请假时长计算,累计请假天数超过规定天数者,将按旷工处理。

(2)病假:员工因病需请假,应提供相关医疗证明,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病假天数根据实际情况及医生建议计算。

(3)婚假、产假、丧假等特殊假期: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执行。

4. 考勤记录: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记录员工考勤情况,每月底将考勤结果通知员工本人。

五、考勤纪律1. 员工应遵守考勤规定,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2. 严禁伪造、篡改考勤记录,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3. 员工请假期间,如需加班,需提前向直接上级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加班。

4. 员工请假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返回工作岗位,应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经批准后方可返回。

六、考勤奖惩1. 严格遵守考勤规定的员工,公司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2. 违反考勤规定的员工,公司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处罚:(1)迟到、早退:每次扣除半天工资。

(2)旷工:每天扣除一天工资。

(3)伪造、篡改考勤记录:视情节严重程度,扣除一定数额的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附则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讨论稿)为了实现学校的办学目标,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必须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纪律严明的教职工队伍。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从严治校、精细管理”的精神制订本规定。

一、考勤打卡1、考勤打卡的对象。

除校领导、专职教师以外的全体教职工、工勤人员(不含车队、校卫队)。

2、考勤打卡程序。

学校在行政楼、一、二、三号教学楼和图书馆分别装有考勤机,参加考勤打卡人员每天上、下班时间在上班地点打卡。

早晚上下班时间按学校公布的作息时间执行。

上午打卡时间超过8:30视为迟到,下午打卡时间为17:20;提前或不打卡视为早退或旷工。

人力资源部每月将考勤打卡异常情况反馈至相关单位和个人,考勤打卡异常的职工,在人力资源部网页“文件政策”栏下载《汉口学院考勤打卡补充登记表》,按规定填写后,交单位签署意见后集中交人力资源部。

3、凡因病因事请假的员工,须办理请假手续,既没有办理请假手续,又无打卡记录的视为旷工。

二、请假1、教职工因病因事请假应有书面申请,单位同意,人力资源部报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因病请假应出具有效的病假证明,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急诊一时难以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的应在一周内补办病假手续。

2、因公出差应事先按程序报批,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外出。

3、教职工事假、病假请假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4-7天由分管校领导审批,7天以上报常务副校长审批。

处级干部三天以内报分管校领导审批,4天以上报校长审批。

校领导请假报校长审批。

4、婚假3天,其中初婚并符合晚婚条件的增加婚假15天;5、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6、哺乳假: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学院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通知

学院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通知

学院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通知学院关于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的通知各部门、单位、全体教职工:为了加强劳动纪律,严明校纪校规,加强作风建设,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部门、单位严格按照《XX财经学院教职工考勤请假规定》(浙财院【2012】219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考勤请假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考勤工作专人负责制各部门、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分管考勤工作,并确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考勤的日常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请各部门、单位于11月8日前重新上报考勤工作分管领导和考勤员名单交人事处。

二、明确职责,增强责任意识分管领导主要职责:建立和健全本单位请假和销假制度;加强考勤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每个教职工主动学习考勤规定;熟悉考勤规定,按请假审批权限处理本单位的请假审批事务,并要求本单位教职工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督促本单位考勤员每月按时、如实向人事处报送考勤表;及时了解及掌握本单位教职工的一些特殊情况,如不幸患重大疾病、无特殊理由突然离岗情况、借调到外单位工作人员情况等。

有特殊情况发生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

考勤员主要职责:配合单位领导建立和健全本单位请假和销假制度;如实登记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出勤情况,管理好本单位的考勤资料;按时如实向人事处报送考勤表;熟悉考勤规定,通知每位新进教职工学习考勤规定,为有需要请假的教职工发放《请假申请审批表》、《销假单》(可到人事处网站下载),并指导教职工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有特殊情况发生时应及时报告单位领导,并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完成其他与考勤有关的工作。

三、建立特殊工时制和午间值班情形报备制因工作需要,有些部门的部分管理服务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机关部分管理部门实行午间值班制等,请有不完全实行正常坐班制岗位的部门和实行午间值班而需要在出勤上有特殊调整等的部门,将上述情况向人事处进行报备,报备情况将作为学校检查、抽查核实的依据。

实行特殊工时制岗位报备材料,请说明哪些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上述岗位所聘人员及所采取的出勤制度等。

大学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

大学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

xxxx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为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教学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根据《劳动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 就规范教职工的考勤和请假管理规定如下:一'劳动纪律与规范1.考勤是指对实行坐班制的教职工以及参加院、系组织集体活动的出勤情况的考核。

2.考勤对象:全院所有教职工。

3.教职工因公外出或因事不能按时到岗上班或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或会议组织单位请假并办理相关手续,未经批准离岗者,作旷工处理。

在请假期间从事创收或谋取个人私利者,一经查实,按旷工处理。

4.教师要按时出席学院或系室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5.工作时间内各类人员未经学院批准,不得外出兼职(学术、学会兼职除外),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考勤管理与要求1.各单位专人负责本单位教职工考勤工作并明确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人员出勤情况的登记、汇总和上报工作, 并于每月5日前将《XXXX学院教职工考勤月报表》和考勤情况说明汇总表(人事处网页下载)和有关材料报人事处审核、备案,人事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各单位考勤表的填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

对各种不在岗的情况(包括公假、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工、进修学习等)必须据实填报。

3.人事处是学院主管考勤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单位执行请假、考勤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

三'请假制度与程序在学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由于个人的原因不能出勤的,应认真履行请假手续、返岗销假手续。

(一)请假1.教职工请假时应填写《XXXX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人事处网页下载),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限审批,经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如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办。

考勤制度意见征集

考勤制度意见征集

考勤制度意见征集尊敬的各位师生:为了进一步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加强教师和学生的考勤管理,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学校决定对现有的考勤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在此,我们向全校师生广泛征集关于考勤制度的意见和建议。

一、意见征集目的本次意见征集旨在听取全校师生对考勤制度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调整和完善考勤制度,使其更加符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提高管理效率,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意见征集范围1. 对现有考勤制度的满意度;2. 对考勤制度的具体意见和建议;3. 考勤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4. 针对不同场景(如课堂教学、实验课、实习等)的考勤制度需求;5. 考勤制度与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的协调性;6. 其他与考勤制度相关的问题。

三、意见征集方式1. 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和建议发送至学校指定的电子邮箱(如:***********.cn);2. 纸质信件:请将意见和建议邮寄至学校相关部门(如:教务处);3. 线上问卷:学校将提供一个线上问卷调查表,请师生们认真填写;4. 线下意见箱:学校将在各个教学楼、办公楼等地点设置意见箱,请师生们将意见和建议投入意见箱。

四、意见征集时间本次意见征集自即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结束。

五、意见征集注意事项1. 意见和建议应具备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以便学校进行修订和完善;2. 意见和建议应遵循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不得涉及违法违规内容;3. 意见和建议应尊重他人权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4. 学校将对意见和建议进行分类整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5. 感谢全校师生对学校考勤制度修订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敬请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为学校的发展贡献您的智慧和力量!特此通知。

学校____部门____年__月__日。

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切实加强教学工作,体现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我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教育部教高〔2005〕1号、教高〔2007〕2号和省教育厅浙教高教〔2007〕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在原有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年限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编的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及在编的具有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任教师,考核年限以学年为单位,每年一次,一般在每学年末组织考核。

二、考核原则第二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坚持分层次和分类别相结合原则;坚持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原则;实行教学效果的优先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考核内容第三条教师教学工作业绩包含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主体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

考核指标体系设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建设与研究等3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

第四条教学工作量主要指教师由学校安排的在本科生、研究生人才培养方案内讲授、辅导的课程以及承担的实践性教学〔含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的工作量,还含学生竞赛、课外指导等经校主管部门认可的第二课堂活动。

设置最低授课时数。

每学年教师为全日制本科生授课最低时数根据教师职称设置不同要求,详见《浙江财经学院教师承担本科教学学年最低课时数标准》(附件2)。

第五条教学效果主要指教师在承担课程、实践性教学、综合导师工作等方面所获评价情况、教书育人方面的奖惩情况、指导学生获奖情况等。

主体部分是课程教学和综合导师工作的质量。

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等级的确定参考《浙江财经学院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学评教”实施办法》(浙财院[2006]233号)。

综合导师工作质量评价方法由各二级学院(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

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

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职工队伍管理,严格工作纪律,加强履行岗位职责,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各类教职工,包括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人才派遣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在校顶岗大集体人员、合同用工、临时用工和借调人员等。

第二章工作时间第三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我校的标准工时为每周5天工作日,月工作日按平均20.83天计算,年工作日一般按250天减去寒暑假工作日天数计算,特殊岗位的年工作日按岗位要求计算。

第四条专任教师岗位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具体上班时间按下列应到校时间考勤。

(一)课表规定的授课(含辅导、实验)时间;(二)学校或所在单位规定的政治、业务学习时间;(三)所在单位临时通知的会议、集体活动,临时安排的工作或其他事项时间等。

第五条管理岗位、专兼职辅导员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按岗位要求和法定工作日考勤。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包括工程技术、实验技术、图书档案、教育管理、编辑出版、医疗卫生、会计审计等专业技术岗位。

第六条一些与教师、学生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工作岗位,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继续工作的,要调整好人员和班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轮班制的办法,灵活安排休息日,保证周休息日和节假日照常工作,方便师生。

一些因教学、科研工作安排,需要在国家规定的周休息日和节假日、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外继续工作的,要灵活安排好串休,保证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

第七条下列情况可以延长教职工工作时间:(一)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灾害使师生的安全健康或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二)为完成学校紧急任务或上级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的。

发生延长教职工工作时间的情况,给予教职工安排相应的补休。

第八条全校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作息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第三章考勤办法及要求第九条各单位的考勤工作由负责人事工作的领导分管,并由专人负责考勤登记、统计。

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学院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工作,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以下办法:一、考勤机制1. 所有教职工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签到、签退。

签到时间为上午8:00至8:30,签退时间为下午5:30至6:00。

迟到和早退超过5分钟的,将视为缺勤。

2. 教职工若因病假、事假需离校,应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请假,并填写请假表。

请假单需经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离校。

3. 若因工作需要需在非规定时间进行加班,教职工应提前向所在部门主管请示,并填写加班申请表。

加班申请需经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进行加班。

二、考勤记录1. 教职工在考勤机上签到、签退后,考勤机将自动记录工号、姓名、签到时间、签退时间等信息。

2. 考勤记录需由所在部门的工资考勤人员进行核对和汇总,及时发现并纠正误差和异常情况。

三、缺勤处理1. 发现教职工缺勤的,应立即通知所在部门主管,并将缺勤情况记录在考勤表中。

2. 未经请假的缺勤,将按旷工处理,一次缺勤视为旷工一天。

连续三天旷工者,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教职工请假期间若发现与请假原因不符的旷工行为,将按旷工处理,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四、考勤奖惩1. 对按规定签到、签退的教职工,将按时薪进行正常工资发放。

2. 对未按规定签到、签退的教职工,在工资计算时将按旷工时间扣除相应工资。

3. 对频繁迟到、早退的教职工,将依据考勤情况进行纪律处分。

4. 对考勤表中有不实信息的教职工,将予以警告或其他相应处理。

五、考勤监督1. 教职工考勤由所在部门的工资考勤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2. 必要时,学院将组织专项检查,对考勤记录进行抽查核实。

六、考勤规范教职工在进行签到、签退过程中,应本着诚实、守时、守纪的原则,不得以伪造签到、签退记录、串通他人等不正当方式进行考勤行为。

七、违规解释对于考勤制度中未能覆盖到的具体问题及特殊情况,由学院办公室进行解释和处理,并在公告栏上进行通知。

该办法将于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暂行管理办法

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暂行管理办法

XXXX大学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暂行办法为加强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河南省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目前我校教职工工资构成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保留性福利补贴和绩效工资。

其中绩效工资中的70%为基础性绩效工资,30%为奖励性绩效工资。

根据上级有关考勤管理的工资发放规定,我校教职工的考勤管理与工资发放按本办法执行。

一、考勤管理办法(一)全校教职工应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二)所有党政管理人员、非教师系列技术人员及工勤人员等一律实行坐班制,每日按作息时间进行考勤;教师考勤时间为教务部门安排的教学时间(包括讲课、指导实验、实习、论文等)以及学院(系、部)和基层单位安排的学习、会议等各项集体活动的时间。

(三)学校考勤及请假管理由分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主管,各单位考勤工作由分管行政工作的领导主管,学校人事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考勤和请假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1—(四)各单位应由专人负责考勤登记和统计,每月5日前须将本单位上月考勤情况按教师和党政教辅人员分列后报送人事处备案。

考勤结果将作为工资分配、奖惩及年度考核的依据。

(五)各单位的考勤和请假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

若因单位或部门未能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弄虚作假或瞒报漏报考勤的,将追究有关单位或部门直接责任及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并与单位年度评先评优挂钩,视情况扣发该单位年度绩效工资。

二、各类假期的规定及请假管理办法(一)请假的审批权限及程序1.本办法所规定的请假范围包括病假、事假、探亲假、产育假、婚丧假等与教职工个人事务相关的休假。

2.教职工请假需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XX大学教职工请假审批表》,说明请假理由及起止时间(特殊情况下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经有关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审核备案。

财经学院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财经学院领导干部请假制度

财经学院领导干部请假制度为严明纪律,规范领导干部行为,根据《财经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方法》(财经人字(2017) 4号),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校领导,各部门和二级学院正、副职领导。

二、请假事由(一)因公请假1.由学校或所在部门安排参加有关单位或组织举办的会议、培训、访问、访学、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活动;2.因工作需要外出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工作;3.因工作需要出国(境)的各类活动。

(二)非因公请假1.自行安排外出学习考察;2.自行接受外单位邀请参加各类论坛、节庆活动;3.自行外出参加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等相关活动。

4.事假;5.病假;6.其他法定假期(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

三、请假程序(一)校长、党委书记外出1天以内的,应互相知会。

外出2天及以上的,应向董事长报备;(二)副校长外出1天以内的,应向校长报备。

外出2天及以上的,应向董事长报备;(三)各部门、二级学院的正职领导外出2天以内的,应向分管校领导请假。

外出3天及以上的报校长审批;(四)各部门、二级学院的副职领导外出2天之内的,应向部门正职领导和分管校领导请假。

外出3天及以上的报校长审批;(五)学校组织的外出重大活动,由组织单位统一向校长报备;(六)领导干部请假,均需本人通过0A请假流程报人事处备案;(七)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相关手续的,可先通过、微信或短信请假, 后在0A上补办手续。

四、请假规那么(一)原那么上错开学校统一安排的重要活动和会议,并妥善安排好工作;(二)严格控制领导干部集体外出,部门领导为2人以上的,原那么上不同时外出;(三)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注意保持通讯畅通,因特殊情况需改变行程或逾期返回的,必须按审批权限向有关领导请示并征得同忌;(四)学校将中层领导干部严守工作纪律、执行作风建设规定的情况列入目标绩效考核内容,作为干部年度考核、选拔任用和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五、销假领导干部外出请假返校后,须根据审批权限告知相关领导,同时按销假手续向人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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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严明校纪校规,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考勤对象为学校所有在职在岗的教职工。

(二)考勤类型
1.正常出勤;2.病假;3.事假;4.迟到、早退;5.探亲假;6.产、哺育假;7.婚、丧假;8.工伤假;9.旷工;10 .外出学习、进修等。

(三)考勤方式管理部门、教辅部门、二级学院(部)及后勤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天考勤;二级学院(部)的教师以承担课堂教学任务、部门组织集中学习、教研活动和全校性的教职工会议及其他需计入考勤的时间进按次考勤。

各部门确定1 名同志担任考勤员,认真逐日填写人事处统一制作的《考勤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并附有关证明按月报人事处。

(四)考勤纪律与监督各部门应如实按天记录出勤情况,绝不允许出现瞒报、漏报、误报等现象;人事处对每个月各部门的考勤汇总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和检举;人事处、组织部、纪监察等部门将加强考勤工作的检查落实,不定期抽查各部门考勤管理情况;如出现虚假考勤等情况,经核实后,将追加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请假手续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由于个人的原因不能出勤的,须严格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

1.请假
教职工请假时应填写《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按审批权限审批,经批准并办好工作移交手续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如确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及时委托他人代办。

教职工请病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者,须持市级以上医院所出具的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2.续假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工作,如需续假的,则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销假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及时到批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假期及相关待遇
(一)病假
1.教职工因病休假,须出具县市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

月累计请假7 天(含7 天)以下的,由所在部门审批;8-15 天(含15 天)的,经所在部门审核,报人事处审批;15 天以上的,所在部门审核,人事处会签后,由所在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交人事处备案;连续病假满六个月者,从第七个月起为长病假,休长病假的,所在部门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短期病假期满后,到审批部门销假,长期病休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须提供县市级以上医院签发的证明书,经所在部门认可报人事处审批后恢复工作。

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
法定假日。

2 •教职工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病假在2 个月以内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下同)、(省定)基本津贴(职岗津贴、省直津贴、岗位补贴,下同)全额计发;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及基本津贴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 年的,全额计发;
(3)病假超过6个月,列入长病假。

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及基本津贴按70 %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按8 0%计发。

(4)其他补贴(保留津贴、物价补贴、医疗补贴、生活补贴、房租补贴)等保持不变。

(5)当月累计病假8 天以上15 天以下的,每天扣发校内津贴(包括同城3,下同)的5%,当月累计超过15 天(含15 天),扣发全月校内津贴。

3.教职工经认定因工负伤的,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因工伤医疗期3个月以内的,
校内津贴照发,工伤医疗期3 个月以上,不超过6 个月(含6 个月),发给基础津贴(同城3 发给50%);超过6 个月的,从第7 个月起,停发校内津贴。

肇事受伤的,不上班期间工资全扣。

(二)事假
1 .教职工因处理私事不能正常工作的,可请事假。

事假要从严掌握,需持请假条向所在部门领导请假同意并妥善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

请假4 天(含4 天)以下的,由所在部门审批;5-10 天(含10 天)的,经所在部门审核,报人事处审批;10 天以上的,所在部门审核,人事处会签后,由所在部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交人事处备案;事假期满后,需及时到审批部门销假。

2.教职工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 )当年事假累计30 天以下(含30 天,按工作日计),每天扣发本人日基本工资的50% 。

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岗津贴+省直津贴+岗位补贴)/21 ,下同;
(2)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 天以上的,从第31 天起停发所有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基本津贴及各项补贴);
(3)事假当月累计5天以下,每天扣校内津贴的10%,当月累计达到5天(含5 天)扣发当月校内津贴。

(三)婚、丧假
1 •凡已到法定婚龄,并已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教职工均可享受婚假。

婚假为3天。

双方均到达晚婚年龄(男25 周岁,女23 周岁)的,婚假为15 天。

一方在外地工作需要到配偶所在地结婚的,根据实际情况另加路程假。

再婚者,婚假3 天。

婚假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2.教职工的配偶及双方父母、子女去世,需由本人料理丧事的可请丧假,丧假3 天。

需到外地处理丧事的,根据实际情况另加路程假。

3.教职工请婚、丧假由所在部门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4.婚、丧假和经批准的路程假期
间,基本工资、基本津贴和校内津贴照发。

(四)产假
1•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已达到晚育年龄,正常分娩的女教职工,给予产假9 0 天,其中产前要求安排适当天数休息的,休息天数计算在90 天产假之内,难产或双生以上的,增加15天,男方可享受7天护理假。

2•妊娠7个月以内,身体不适,凭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可请病假。

妊娠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若体力不支,可请假休息。

需请假的,经本人申请,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人事处审批
后方可休息。

3.凡达到晚育年龄自然流产的女教职工(仅限于第一次流产),妊娠三个月内流产,给予产假20-30 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女教职工,给予产假50天;7 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已生育过的女教职工流产作为病假处理。

4.女教职工因生育、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请假,须凭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由所在部门审批,报人事处备案。

5.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基本津贴照发,校内津贴从休假次月起停发,销假次月起,恢复发放。

护理假期间基本工资、基本津贴照发。

妊娠7 个月以上请假休息期间,基本工资、基本津贴按80%发放,校内津贴停发。

6.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则寒暑假时间可以顺延。

若产假满后继续请哺乳假的,寒暑假时间折算在哺乳假之内,产假中的寒暑假时间,校内津贴照发。

(五)哺乳假
1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可请哺乳假。

生育一个子女,凭《独生子女证》可以请1-6 个月(最高为6个月);符合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请1-3 个月(最高为3个月)。

哺乳假起算时间与产假相衔接,若请产假时遇寒暑假的,则寒暑假在产假中顺延的时间折算在哺乳假。

请哺乳假需经本人申请,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处审批后方可休假。

2.对抚育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教职工,每天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30 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

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

3.哺乳假期间,其基本工资和基本津贴按80%计发,校内津贴从休假次月起停发,销假次月起,恢复发放。

(六)探亲假1.教职工不与父母或配偶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利用寒暑假时间探亲,学校不再另设探亲假期,探亲的往返路费按相关规定报销。

2 •公派出国一年以上研究生的配偶在国内的可享受探亲假。

假期一般为3个月,最多不得超过6个月,需出国探亲的,由本人申请,所在部门审核后报人事处审批。

3.因私出国探亲的参照事假有关规定。

4 •公派出国探亲前3个月基本工资、基本津贴全发,校内津贴停发,从第4个月起停发所有项目,如逾期不归,从第7个月起作自动离职处理。

出国探亲费用自理。

5.公派出国进修人员、访问学者、自费出国人员配偶仍在国内的,不享受探亲待遇。

6.凡系归侨眷、台胞台属、港澳同胞眷属的教职工,其探亲会亲待遇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七)旷工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⑴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⑵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⑶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未按时到岗工作者;⑷请假理由经查实是编造
假情况欺骗组织者;
⑸不服从组织调动,经教育仍不到新岗位工作,或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包括校内调动);
⑹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与部门约定而离开工作岗位的。

2.旷工期间基本工资、基本津贴及其他补贴均停发。

年累计旷工3 天以内的,每天扣一个月校内津贴;累计旷工超过3天(含3 天)的,第四天起每天扣2个月校内津贴,连续旷工3天及以上的,每天扣2 个月校内津贴;连续旷工15 天或年累积超过30 天,学校予以除名处分。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人事处负责具体解释,本办法规定与以往规定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尽事项参照国家、省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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