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证明出具单位:(盖公章)
注:1、此证明一式两份,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留存一份,贷款地公积金中心一份,且在出具时间30
天以内交贷款地公积金中心有效。
2、若异地贷款申请未成功,请申请人持此证明原件到缴存地公积金中心解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