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1目的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工程项目施工、设备维护工程服务和经营过程中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标识要求,以便在需要时实现可追溯性。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经营过程及工程项目施工过程、设备维护过程中从合同、原材料、设备、制作加工、检修、调试到交付全过程的标识和追溯管理。
3规范化引用/应用文件3.1引用文件≪χχχχ公司现场安全标识管理标准》3.2应用文件《现场安全标志管理办法》《监视、测量设备和计量管理办法》《检修设备解体工作管理办法》《检修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竣工资料编制管理办法》《产品防护管理办法》《焊接技术管理办法》《焊接质量管理办法》《检修文件包管理制度》4术语与定义4.1设备标识:包括名称标识、参数标识、状态标识、颜色标识等。
——名称标识:设备中文名称、设备编码,即设备标牌——参数标识:设备制造单位标注的设备主要设计参数、形式或型号、出厂年月、制造单位,即产品铭牌——状态标识:分闸、合闸、合格、不合格、运行中、待检修、待试验、停运、过负荷、超期服役等设备状态的标识——颜色标识: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等电气设备本体相色,设备的分闸、合闸、急停按钮颜色、电线电缆颜色等标识4.2安全标识: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识。
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包括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四大类型。
——禁止类:表示不准或制止人们的某些行动一警告类:表示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警告人们可能发生的危险一指令类:表示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识一提示类:表示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标识4.3生产用具标识:安全工器具、测试设备、手工具、用电设备、特种设备的存放位置标识、名称编号标识、技术参数标识、数量标识、检验合格标识、操作程序等标识。
4.4划线:利用线条对区域进行功能划分或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和警告。
5职责5.1生产技术部为本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商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规定
商品标识与可追溯管理规定1. 引言本规定旨在规范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确保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权益。
该规定适用于生产、销售和流通的所有商品,无论是国内生产还是进口商品。
2. 商品标识要求2.1 商品标识应明确标明以下信息:- 商品名称- 生产日期和批次号码- 生产厂商或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规格型号或包装形式- 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标准2.2 商品标识应清晰可见,不得模糊或刻意遮挡。
3. 可追溯管理要求3.1 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可追溯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 产品生产记录和质量检验报告的保存- 批次追溯的能力,包括材料来源、加工流程以及售出去向等信息- 不合格产品的追踪和回收处置机制3.2 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保留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相关记录,以便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快速追溯到原因和责任方。
4. 监督和处罚4.1 商品监督机构应定期对生产企业和供应商的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进行检查和评估。
4.2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的,监管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 要求整改,并设定整改期限- 暂停或撤销相关产品的销售许可证- 对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处以罚款或其他相应的处罚措施5. 其他规定5.1 进口商品应符合国家的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要求,由进口商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2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已生产和流通的商品,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6. 结论本规定的实施将有助于提升商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的良性竞争。
各生产企业和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商品标识和可追溯管理的合规性。
监管部门将加强监督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
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办法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达到区分产品质量形成的各个过程和追溯要求,防止产品在这些过程中被错用和混用;可以追溯每个或每批产品的唯一性标识。
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半成品、成品,以及顾客财产在接收、生产、交付过程的标识、可追溯性和产品的检测和监控状态的控制。
2 术语和定义2.1 产品标识:指用适当的方法在生产、服务运作全过程中对采购产品/材料、半成品、成品或包装物上做出适当的标记或标签。
2.2 可追溯性:指根据或利用所记载标识的记录,追溯一个项目或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用途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3 职责3.1 物资部是本程序的主职部门。
负责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和半成品/成品在库房内及物流过程中的标识的实施和管理控制。
3.2 各生产部门生产室负责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和半成品/成品在生产现场的标实的实施和管理控制。
3.3 品技部负责监督检查产品标识的完好性,当需要追溯时组织相关部门提供有关记录。
3.4 采购部负责督促供应商作好原材料的标识。
3.5体系管理部门负责对标识管理及追溯性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 管理流程4.1 标识的内容:4.1.1 产品类别的标识:如零件名称、规格、零件代码。
4.1.2 提供者标识:供方、顾客、班组、班次、操者( 工号)、检验员、设备号。
4.1.3 供货状态标识:正常供货、试生产供货、小批量供货。
4.1.4 检测和监控状态标识:合格品标识(绿卡)、待检品标识(黄卡)、不合格品标识(红卡)和让步接收品标识(蓝卡)。
4.1.5 区域标识:不合格区、合格区、待检区、返工区、在制品区、废品区、危险品区、库房中的库区库位等。
4.2 产品标识的范围:4.2.1 原材料、外协外购件等进货产品。
4.2.2 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白坯成品、涂装成品和机加成品。
4.2.3 顾客提供的产品。
4.3工作流程5 相关及支持文件5.1 《检验管理程序》5.2 《不合格品管理程序》5.3 《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程序》5.4 《记录管理程序》5.5 《服务和顾客满意度管理程序》5.6 《搬运、存储、包装、防护管理程序》。
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一、目的为保证公司施工原材料使用正确,可追溯,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安装、检维修及保运项目所用材料及施工过程的标识管理。
三、职责分工1、物资供应部负责库存材料标识管理;2、生产管理部(项目部)施工员负责施工中原材料的标识管理;3、质量管理部负责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检查;4、施工单位(基层公司和分包单位)1)保管员负责库存材料标识管理2)施工人员负责进场材料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记录施工过程及自检记录;3)施工员负责施工中原材料标识的监督检查;4)质检员负责产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的监督检查;四、工作要求1、库存材料标识1)材料员在领料时,要根据材料计划核对实物、质量证明文件,保证实物与计划相符、与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原始标识准确、完整、清晰。
管材、板材、管件、法兰、阀门、螺栓、垫片、电缆等材料以及变压器、电抗器、断路器、成套开关柜等设备必须具备原始标识。
物资入库验收时,质检员和保管员核对确认材料和设备的原始标识、质量证明文件及实物状态,合格后入库保管。
保管员要及时登记《甲供材料入库、发放台账》,内容要齐全,材料来源明确。
不同厂家以及同一厂家不同批次的物资要分别记录。
2)物资在贮存时,保管员对保管物资进行挂牌标识,分区存放,便于查找领用,防止误用。
材料防腐后覆盖原始标识的,以及材料外包装上有标识而实物本身没有的,保管员要及时进行标识移植,标识移植内容包括材料的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厂家,标识移植使用白色、黑色油漆笔或记号笔。
特殊材质材料,保管员按照公司《色标管理规定》,刷涂色标。
3)物资在贮存、发放和回收过程中,保管员必须保证其标识的唯一性和准确性,以备追溯核查。
4)返库材料、剩余材料必须有标识,以防止下次使用时发生材料混用。
质检员检查产品标识和标识移植。
2、材料发放1)保管员依据施工员审批的施工任务单或领料单发料,施工任务单或发料前认真核对领料凭证和实物,避免发错料,发料前,材料标识必须齐全。
质量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质量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1目的和范围1.1统一管理公司工程产品质量标识,确保标识使用正确无误,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L2本办法属于公司管理体系三层次文件中的第二级,其上级文件为《质量工作管理程序》。
此文件需要二级单位针对专业特点编制实施细则。
1.3本办法适用于二级单位(含分公司、子公司、事业部)及直管项目部、自管项目部。
2相关术语2.1标识:为了向公众传递的信息而将简单易懂的单词和短语结合图形、符号设计制作成某些指示、说明或规定的信息牌或文件记录。
2.2可追溯性:通过记录标识,对某个物项活动的历史情况、应用情况或物项所处的位置进行追溯的能力。
3本规定主要应对的风险点标识不清或不正确,特定的信息无法传递或信息错误,需要追溯时无法进行。
4管理原则实事求是,分类管理,各负其责。
5管理职责5.1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公司工程产品质量标识和可追溯性的管理及控制活动,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5.2二级单位1.2.1负责本单位施工场所、生产场所合理设置符合要求的质量标识,并对施工现场质量标识的设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
5.2.2对本单位质量管理人员、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质量标识设置和使用的培训。
5.3直管项目部及二级单位所属项目部、中心、厂处、事业部、车间5.3.1负责现场质量标识设置、使用及维护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与指导, 并对上级部门检查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及反馈。
15.3.2随着工序的变化,负责组织对各工序进行质量评定合格后的标识实施与管理。
5.3.3负责对现场员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使其熟练掌握现场各类质量标识的含义,遵守现场各项质量管理规定,避免随意破坏质量标识。
5.3.4负责对现场撤销的标识牌进行分类回收保管、二次利用、销毁处理。
5.3.5负责将质量检验、试验的原始数据作为备查资料在项目部资料室存档, 以便在需要追溯时能追根溯源。
6管理内容、程序6.1标识的分类6.1.1质量标识的外在表现方式为标识牌,标识牌分为即贴型标签、印戳型标牌、悬挂型标牌、直立型标牌、二维码标牌、书写(刻字)型标牌、钢印标记等。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保证产品标识清楚,状态明确,以保证生产有序和实现产品可追溯。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君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采购、检验、外协、库存周转的产品标识以及涉及到产品可追溯的管理活动。
2. 职责生产部负责产品标识和可追溯的归口管理;质量部负责产品状态标识;业务部负责采购产品标识;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过程的标识和可追溯。
3. 管理办法3.1 产品标识3.1.1 采购产品的标识采购产品进入公司,产品或包装上必须有供应商的产品标识、条形码,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次号等,若采购产品属于外协加工产品,则产品包装上(内)必须保留零部件工厂原标识,并有供应商自己的标识;外协产品或原材料、零件回厂后,采购员要立即编制零件批次号并开具报检单到质量部报检;检验合格的采购产品入库后建帐立卡,明确标识上的产品名称、代号、数量、零件批次号等。
生产领料时,领料单上要记录零件批次号和生产批次号,领料单由生产部开,上面必须有产品名称、代号、批量、零件批次号(库房填写)、生产批次号等内容,并采用扫描出库办法进行控制;领料单库房签署后返回一联到生产班组。
3.1.2 生产过程中的标识进入生产现场的产品,包括配套件、半成品、成品都要有标识牌或标识卡,以标明产品名称、代号、生产批次号和数量。
生产产品必须有且只能有一个生产批次号,始终贯穿生产过程,每张标识、单据、记录都要填写批次号;生产批次号采用实际日期表示,生产批次号要和领料单上的批次号对应,如2009年10月生产的,在批号后加注“0001”标记,如09100001,表示2009年10月生产的第1批。
剪板、拌料等必须有作业记录,并记录零件批号、生产批号等,将记录与实物一起流转到生产班组。
生产班组必须收集每一批产品的领料单、相关零件标识、前工序作业记录、班组作业记录,以批为单位装订到一起保存,以月为单位统一收集到一个盛具(纸箱)中,存放到部门指定位置。
【实用文档】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广州蓄电池企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GX/QG/技1-2001为了防止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混乱、无序,必须完善管理,本办法对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提出如下规定:1 产品标识的要求1.1 在产品实现的全过程使用适宜的方法识别产品,标识的内容包括:代码和型号、规格、数量、检验状态、有效日期等。
1.2标识应贴放于显眼的地方,并应保证标识在流动过程中不会丢失或损坏。
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由产品质量部根据随行资料对其重新鉴别,未经鉴别不得投入使用。
2 原材料标识方法原材料进入本公司后,需由仓库统一安排位置存放,用物料卡或标牌作标识,上面填写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检验状态用区域区分。
3 程产品标识方法3.1 铅粉制造完工后依次存入1~6号贮存箱中,并由操作者在《铅粉工艺记录表》中作存入的时间标识;3.2 板栅铸造后由操作者用标识纸作型号、生产时间、有效期、合金代号、数量等标识,并由质检员签名确认;3.3 涂填后的生极板由操作者用标识纸作型号、生产时间、铅膏配方代号等标识,并由质检员签名确认;3.4 极板的化成由机房操作者在《极板化成工艺记录表》中作型号、生产时间的标识记录,质检员在该表填上每部机化成的批号;3.5 极板干燥、整选后由操作者在每批极板上作型号、生产日期、数量、批号等标识,质检员同时作出合格的标识;3.6 极板在生产过程时,应按《极板(板栅)编号办法》规定,在“半成品标识”或“移交单”表中,标上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检验等代号标识;3.7 蓄电池槽、盖在生产过程时,应按《槽、盖工艺守则》规定,在“移交单”标上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检验等代号标识;3.8 铅零件在生产过程时,应按《铸造铅零件工艺守则》规定,标上型号、数量、生产日期、检验等代号标识;3.9 电池装配时,在生产记录的“任务表”上填写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
装配(富液式池化成)完成的产品,应区分检验状态;3.10 产品检验合格后由产品质量部属下质检员打印上产品的流水号、生产日期、班组代号、检验代号等可追溯标识;3.11 成品包装过程中,生产车间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包装标识的规定,检查核实成品外包装上的标识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成品包装标识与成品上的标识一致。
0502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5.1检验员对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应在其包装上粘贴或挂设合格标志;对合格产品存放区域应挂上绿色标识牌。
5.2对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检验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标识,并隔离到不合格品区域存放,使用黄色标识牌进行区域标识。
5.3对经评审的报废产品,由检验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标识,并隔离到废品区域存放,使用红色标识牌进行区域标识、。
4.6当顾客有特殊的可追溯性或特定标识要求时,由施工设计部在施工文件中规定标识,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并作相应的记录,保证顾客要求的实现。
4.7销售部对退货产品应标识产品型号名称、数量、现状态,加以隔离后填写《信息反馈单》报施工设计部、生产部和质管部。
4.8供应部负责每月检查各类产品标识的实施情况,并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4.1.3仓库接受的合格零部件,按报检日期确定批次。
4.1.4仓库发货时,应在发货单上注明所领材料和零部件的批次号,并确定所生产产品的批次号。
4.2生产车间从领用原材料和零部件时起,开始填写《零部件加工流程卡》,登记产品生产批次号,此单随工件流动,由各工序操作者负责填写本工序的产品质量状况,经检验员和班组长分别签字认可。
4.3零部件进入组装和电器装配阶段时,开始填写《装配过程控制卡》,由各工序操作者负责填写本工序的产品质量状况,经检验员和班组长分别签字认可。
4.4成品标识采取永久性标识,在其主体上安装产品铭牌,铭牌上刻有产品名称、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出厂编号等。
4.5成品外包装上应标识顾客单位名称、产品型号名称、数量、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出厂编号等,同时在产品门内挂《合格证》。《合格证》填列内容应有产品型号名称、数量、检验员签章、检验日期及公司名称。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目的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的各阶段为防止混用,以适当方式标识产品。
当合同、法律规定或管理需要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对每个或每批产品进行唯一性标识。
2. 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在接收、生产和交付的各阶段需要标识的产品。
3. 定义3.1产品标识:指用适当的方法在生产、服务运作全过程的采购产品/材料、在制品、成品或包装物上做出适当的标记或标签。
3.2可追溯性:指根据或利用所记载标识的记录,追溯一个项目或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或用途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3.3检验与试验状态:指材料或产品有无进行检验和/或试验,以及经检验和/或试验之后合格与否的状态。
4. 职责4.1生管与制造部门负责接收、生产和交付各阶段产品的标识、维护。
4.2品保负责执行情况的指导、监督。
5. 流程与内容5.1 批量追溯控制方法流程见附件。
5.2标识策划5.2.1产品标识方法:各检验、生产过程、仓库贮存阶段的所有产品、原材料/辅助材料、在制品、成品等,各部门均需根据产品实际所需的标识状况和本部门实际的生产状况对其以适当的标识方法进行标识;产品标识的方法可用标签、批次号、颜色、符号、装载容器、堆置区域等形式进行划分,标识应清晰和易于识别。
5.2.2检验、试验状态分类与分区:1) 检验、试验状态由检验和/或试验人员确定;2) 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域存放:a. 未经检验、试验------------未检验/试验区b. 已经检验、试验待定--------待定区c. 已经检验、试验不合格------不合格品区分别用:、待定品、合格品、不合格品(又可分废品)文字或标牌进行标识。
5.2.3状态标识方法1)制造部门根据公司材料或产品的检验与试验状况并结合公司生产现场现有的空间与“6S”规划出各检验过程和各生产车间材料或产品的储存和存放区域。
2)各单位必须确保本单位的检验与试验状态之规划区域和标识牌清晰、清楚并得到保护;必须要求本部门的所有人员理解、遵守并执行检验与试验状态的规定。
原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原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一、原材料标识的意义1.信息透明度:通过标识原材料,消费者可以了解产品的成分和含量,从而对产品进行选择和判断。
企业可以通过标识原材料,使产品的信息更加透明,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和安全的认知。
2.质量控制:标识原材料可以使生产企业更好地控制产品的质量。
通过标识原材料,企业可以及时了解原材料的质量,对不合格的原材料进行甄别,避免不合格原材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4.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标识原材料,可以保护企业的研发成果和知识产权。
标识原材料可以为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保障,避免技术被侵权,维护企业的利益。
二、原材料标识的主要内容1.原材料名称:标识原材料的通用名称或商品名称,以便于消费者和企业进行识别和辨别。
3.原材料批号:标识原材料的批次信息,便于企业进行批次管理和追溯。
4.原材料质量信息:标识原材料的质量指标、化学成分、物理性能等信息,以评估原材料的适用性和风险。
三、可追溯性管理办法的要求1.原材料采购管理:建立原材料采购台账,记录原材料的供应商信息、采购时间、采购数量、货物抵达时间等,确保原材料采购过程可追溯。
2.原材料验收管理: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验收,检查原材料的质量、数量、标识等是否符合要求,如不合格应及时退换。
3.原材料追溯管理:建立原材料追溯信息系统,记录原材料的批次、生产日期、贮存条件、使用情况等信息,并能够与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数据对接和核查。
4.原材料质量控制:建立原材料质量控制规范,明确原材料的质量要求和检验方法,定期进行原材料质量检测,确保原材料的质量稳定。
5.原材料退换管理:建立原材料退换制度,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及时进行退换,避免不合格原材料对产品质量的影响。
6.原材料记录保存:对原材料的采购、验收、追溯等相关记录进行保存,定期进行备份,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可访问性。
四、总结原材料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对于提高产品质量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企业形象,促进产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制度
产品标识及追溯管理制度1、目的公司建立并实施可追溯性系统,以确保能够识别产品批次及其与原料批次、生产和交付记录的关系。
根据终产品标志和批次编码,及产品生产储存和交付过程中的记录,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以便对体系进行评估,使潜在不安全产品得以处理,并确保不安全产品的及时和完整撤回,证实可追溯性。
2、范围适用于原材料批次、半成品、终产品的标志和批次编号及产品生产、储存和交付等可追溯性的标识、记录等过程的可追溯性控制与管理。
3、职责(1)质检部门负责进厂产品和过程产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状况标识并负责指导、监督,进厂产品和过程产品的终产品标识及批号等相关记录,对产品的可追溯性进行管理。
(2)仓储部负责本公司原辅料及库存产品的标识,并保证产品销售过程的追溯工作。
(3)原料、在制品、终产品由生产部负责标识。
生产部、仓库、化验室可按可追溯性控制要求负责实施并维护可追溯性的各种标志、批号、记录管理(4)由销售部按文件的要求终产品标志、批次及相关记录,通知相关方并实施对有问题的产品召回。
按召回措施要求组织实施。
4、工作程序组织应根据终产品的标志和批次编码、产品生产、储存和交付过程中的记录,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
标准要求可追溯系统能够识别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的直接供应方,以及终产品的直接顾客。
为确保该系统的有效性,可在可追溯性记录的有效期内对其进行评估。
可采取定期演练的方式或对实际发生的问题进行追溯,来评估可追溯系统。
可追溯性记录的保存期限应符合法律法规、保质期和顾客要求,以确保不安全产品的及时和完整撤回,并证实可追溯系统的有效性。
(1)采购产品标识①标识种类a.标签:指挂牌或贴签b.记录:记录本、台帐、流程卡C.记号②质管部负责原辅材料质量状态的标识,内容主要有:合格、不合格、待检等。
标识可用产品本身的标识,如原标识不清或不易被辨认的,可由仓管员挂产品标识卡,填写相应的内容。
一般包括品名、编号、规格、型号、重量、数量、进厂时间和供应商。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1.目的对产品进行标识,达到产品实现全过程要识别,可追溯。
2.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
3.职责3.1检验科是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标识方法并对标识进行管理;3.2各相关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区摆放,负责对所有标识的维护。
4.程序4.1产品的标识4.1.1采购零部件及材料的标识配件仓库应设置和划分待检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和售后服务区,对进厂的零部件及材料,仓库保管员应按要求堆放在指定地方,并由保管员在台帐上做好记录。
4.1.2生产过程的标识生产区域应设置和划分部装区、总装区和下线调试区,生产过程中的产品由车间负责进行按规定放置和标识,原料、部装件、总装件和成品不得混放,生产过程按规定填写过程装配记录,记录相应工位的操作人员的姓名或工号。
4.1.3成品标识经检验合格的成品应填写入库单,放入成品库,按生产许可证管理要求进行标识。
取得生产许可证以后,自准予许可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
“QS”’和“生产许可”中文字样组成。
QS标志由企业自行印(贴),标志的式样、尺寸及颜色要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附件6,可以按照规定放大或者缩小。
4.2标识的检查和可追溯性。
在产品需要进行追溯历史状况时,由检验科根据产品生产过程记录进行追溯。
4.3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4.3.1检验区应设置和划分待检区(可与下线调试区为同一区域)、检验区、返工返修区和合格品区。
4.3.2检验合格后放入合格品区,不合格品放入返工返修区,并记录不合格项目。
4.3.3返工返修后的产品放入待检区,经重检合格后放入合格品区,并做好相应记录。
4.3.4检验科负责对检验和检验状态标识进行管理和监督执行。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对产品实现的全过程,包括从物资进货开始,到生产、安装、交付的各个阶段的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控制,以保证产品不混用、误用,以及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确保需要时实现产品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中各个阶段所用的物资和加工、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3职责总工程师负责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的领导工作。
技术质量部负责编制、修改和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的检查和指导。
预算合同部负责施工用原材料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材料员、各专业施工员及质量员负责本单位施工过程中进场物资的标识、材料库存物资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及施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检查和实施。
资料员负责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4控制程序产品标识对自行采购或顾客提供的物资、半成品、设备的产品标识,由材料员采用标牌、存放地点、进货验收单、进货台帐、保管台帐、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等进行标识。
工程设备以设备铭牌及设备位号作为标识。
施工中形成的半成品、分部分项工程的标识,由施工员负责组织,采用任务单、技术交底记录、工序交接记录、各类检验记录、施工日志、施工进度、隐蔽工程记录、特殊过程确认记录等进行标识。
工程成品的标识,由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包括各种竣工验收资料、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各种检验报告、主管部门认可文件、竣工报告、交工验收证书等资料进行标识。
检验试验状态标识检验试验状态有:a) 未检验(待检);b) 已检验未判定(待定);c) 已检验合格;d) 已检验不合格。
物资的检验试验状态标识由材料员、质检员负责采用标牌、检验试验报告等进行标识。
过程的检验试验状态标识隐蔽工程以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标识,由专业施工员负责填写。
施工过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由专业施工员使用该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记录、检验试验报告等作为标识。
XX体育用品有限公司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4-3.产销服务单位负责物料堆放区域之标识。
四、工作程序:
4-1.原物料识别:
4-1-1.厂商识别:零件厂商得依JIS部品规定或实际需求,于原物料明显处标示制造标示制造厂商识别记号以利追查。
4-1-2.批量识别:原物料入厂时零件包装明显处标示该批量之品名、规格、入厂数量及入厂入厂日期等批量识别资料。
B 半制品区域识别:各生产单位均须划分出一待修区并予以明显标示作为不良品区隔及整修之识别。
C 车架号码之识别:为便利以后追溯作业之识别,每一台车架均有除使用工具方可磨灭之永久车架号码作为产品识别之需要。
D 铝合金车架须在T4、T6后于车架上分别标识已热处理类型。
4-3.成品之识别:
4-3-1.每一车架均予一制造日期代码。
标准书
核准
审核
主管复核
标准编号
标识与可追溯性控制规定
制定日期
G C 2 0 9 0 0
一、目 的:
明示产品在作业过程中之状态,并确保需要时对产品形成有效的追溯。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进料、制程及出货各过程中对产品的标识。
三、职 责:
4-1.品保单位负责原物料及制程检验状态的标识、产品追溯处理执行之监督。
4-5-3.零件代用追溯:品保单位人员须检验确认代用零件功能是否符合需求并做记录,进行零件代用追溯管制。
五、附则:
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支持性文件:
GC80215 《POP系统作业管理办法》
GC20501 《成品储运及装柜品质管理办法》
GC20600 《客诉抱怨处理规定》
GC 20900(第2页共2页)XX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为实现产品从进货、生产到交付的全过程、设备、模具工装、监视和测量装置、检验状态标识的管理,达到产品可追溯性的目的,制定《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产品加工状态标识分为:成品、半成品、不合格品。
检验状态标识分为:报废、返工/返修、让步接收、已检待定。
一、进货产品标识:1. 原材料进厂后,放原材料存放区,分类、分批存放,挂“待检”标识牌。
标识牌中应注明材料牌号、数(重)量、进货日期及供应商,填写《物资接收/检验记录》,送技质部进行检验。
检验合格挂“合格”标识牌,不合格挂“不合格”标识牌。
2. 辅料等其它物资存放按不同产品名称、规格、数(重)量、等级、供应商、进货日期等分类标识,并存放在相应的辅料区或其它区域。
3. 入库毛坯、成品按不同类别的产品分区存放,产品应注明名称、型号、数量、入库日期、出库日期、出库数量及剩余库存量,并体现出“先进先出”标识。
4. 库房不合格品区产品应标明不合格状态,如报废、返工/返修、让步接收等。
5. 库存物资和产品标识由库管员负责,要做到“帐物卡”一致,出入库做好记录,并及时对标识卡进行整理。
二、生产过程产品标识:1.生产工段应设置出“半成品区”、“不合格品区”、“待检区”、“成品区”;经检验员判定合格需转序产品放“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产品应标明检验状态,如报废、返工/返修、让步接收等,让步接收产品可转序,但应在产品上做好标识,以便追溯;“待检区”内产品由巡检员检测,合格后转序,不能判断合格与否的产品放“已检待定”标识牌。
2.“半成品区”、“成品区”、“不合格品区”内产品标识注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班次、操作者、代号、数量等,每班由班长负责验证。
3.每道工序由操作者在产品内部不加工处写上操作者代号,以便追溯。
三、成品标识1.成品区内产品经终检员检验合格时,填写《合格证》。
包装后检查包装名称、型号、数量等标志是否正确。
2.终检不合格时,标识其状态,隔离存放。
四、设备标识:1.生产设备必须保存好原设备铭牌、并对设备进行编号,对在用设备根据设备点检及使用情况挂“完好”、“待修”标识牌,对封存设备挂“封存”标识牌。
18产品标识及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1 目的确保正确识别产品、工件和它们的属性状态和质量状态,以防止不同型号、规格、批次或件号的产品、工件发生混淆,防止不合格或可疑产品与合格品混淆;确保产品质量具有可追溯性。
2 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原材/物料、外包件、外购件和生产过程中零部件及成品等在接收、生产、转序及安装各过程的标识,以及规定的质量追溯控制和记录。
3 职责3.1 生产采购部负责采购(外包)产品在接收、储存阶段的产品标识、记录以及规定的可追溯性控制,负责在接收储存阶段中检试状态标识、属性状态标识的保持和移植。
3.2 质量部负责对产品检试状态进行标识、记录和检查的实施,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监控。
3.3 电机车间负责产品在生产制造阶段中的产品标识和记录及规定的可追溯性控制,以及产品标识的保持、移植和记录。
3.4 市场销售部负责内包装、交付安装服务阶段中的产品标识和记录及规定的可追溯性控制,对产品进行包装储运图示和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的监督抽查。
3.5 质量部、技术研发部对质量至关重要的关键、重要零部件、原材料等共同界定唯一性标识的范围,其标识符号、部件和标识位置等由设计、工艺在设计、工艺输出文件中规定,合同有要求时可通过质量控制计划予以规定。
3.6在上述各个阶段中,工作者应认真作好本工序的标识(包括标识的传递和移植)和相应的记录,检验员对本工序及上道工序的标识进行检查,没有按规定标识和记录的产品一律不得流入下工序。
4 过程活动及要求4.1 产品标识:包括属性标识和检试状态标识两种。
不论采用何种标识方法,都应能表明检试状态,标识应清晰,不应损坏工件的完整性、密封性、表面精度、粗糙度和外观质量。
4.1.1 属性标识分为一般标识和唯一性标识两类。
一般标识有货品品名、型号、规格、图号、色标等种类;唯一性标识有炉号、批号或件号、工作号、产品序号等种类。
各类产品均采用适用的方式进行标识,以区别不同型号、规格、批次、件次的产品:a) 库房或车间内的产品、部件、原材料分别用合格证、领料单进行规格型号、批次的标识;b) 加工过程中的产品用产品名称、工作号、图号、批次号标识(一般写在质量记录表上),有唯一性标识要记录唯一性标识号;c) 成品用铭牌标识。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一、目的为在生产全过程中,对原材料的存储、使用状态,以及质量状况给予明确的标识;同时为使所生产的混凝土产品的性能、质量情况给予明确标识;以及公司投入生产运行的设备设施和生产条件的状态等,能够清晰的被各相关部门或生产岗位人员掌握,防止误用、错用,并可追溯,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混凝土生产全过程中的设备设施、技术、文档资料、原材料,和所生产出的混凝土产品。
三、管理办法(一)原材料的标识管理1、采购部向各材料生产供应厂家索取材质证明,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建立供应商名录和材料分类,要求清楚注明厂家名称、出场日期、材料规格、技术标准等内容.采购部每年度向各厂家索要年检报告保存原件,同时向各试验室及磅房发放复印件。
2、采购部和搅拌站在材料存储位置上喷涂或挂有正确的清晰的材料名称规格标识,并保证其与计算机管理系统中的记录相符。
磅房收料称量人员在进料之前必须核对料仓标志,对水泥、外加剂等材料实施锁具管理,避免发生混料堆放的现象,保证原材料的质量。
采购部和搅拌站要保证将正确的材料使用和标识,以及仓储位置图提供给:搅拌楼、调度室、试验室,并确保与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实际仓储情况相符。
对于原材料更换仓位,必须做好清仓,同时做好清仓记录,立即更换标识,做好更换标识的记录.3、采购部依据按批次进行原材复试委托时,在管理系统中的试验委托单上清楚标明批次、材料名称、规格、厂家等,同时向试验室提供来料合格证或出厂检测报告等资料.以上资料均作为原材料可追溯性的依据.4、称量人员进料称量过程中,在磅房管理子系统的进料称量过程界面内正确输入车号、运输单位、供应单位、产地厂家、材料名称规格,以便保持正确记录。
必须要求司机将来料卸在指定位置。
5、进场原材料在未得到该批次的出场合格证或试验室出据的复试证明之前视为未检验产品,而已有合格证或试验室复试合格证明的原材料为合格品。
(二)混凝土产品的标识管理1、生产过程中的标识包括:合同编号、生产任务单编号、配合比通知单编号等具有唯一代表性的数据、资料或编号,也特指计算机管理系统中产生的数据和编号所对应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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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对产品实现的全过程,包括从物资进货开始,到生产、安装、交付的各个阶段的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控制,以保证产品不混用、误用,以及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确保需要时实现产品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中各个阶段所用的物资和加工、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3职责
3.1 总工程师负责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的领导工作。
3.2 技术质量部负责编制、修改和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的检查和指导。
3.3 预算合同部负责施工用原材料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3.4 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3.5 材料员、各专业施工员及质量员
负责本单位施工过程中进场物资的标识、材料库存物资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及施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检查和实施。
3.6 资料员负责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4控制程序
4.1 产品标识
4.1.1 对自行采购或顾客提供的物资、半成品、设备的产品标识,由材料员采用标牌、存放地点、进货验收单、进货台帐、保管台帐、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等进行标识。
工程设备以设备铭牌及设备位号作为标识。
4.1.2 施工中形成的半成品、分部分项工程的标识,由施工员负责组织,采用任务单、技术交底记录、工序交接记录、各类检验记录、施工日志、施工进度、隐蔽工程记录、特殊过程确认记录等进行标识。
4.1.3 工程成品的标识,由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包括各种竣工验收资料、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各种检验报告、主管部门认可文件、竣工报告、交工验收证书等资料进行标识。
4.2 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4.2.1 检验试验状态有:
a) 未检验(待检);
b) 已检验未判定(待定);
c) 已检验合格;
d) 已检验不合格。
4.2.2 物资的检验试验状态标识由材料员、质检员负责采用标牌、检验试验报告等进行标识。
4.2.3 过程的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4.2.3.1 隐蔽工程以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标识,由专业施工员负责填写。
4.2.3.2 施工过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由专业施工员使用该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记录、检验试验报告等作为标识。
4.2.4 单位工程由项目部质检员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记录作为标识。
4.3 可追溯性标识
4.3.1 在编制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明确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和部位。
公司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从以下方面考虑:
a)最终产品有重要影响的原材料产品,如钢材等;
b)对最终产品有重要影响的过程产品,如重要结构的焊接(由焊接专业技术人员作焊接部位示意图标识)、隐蔽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等。
c)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产品;
d)法规规定、顾客或合同有要求时等。
4.3.2 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或过程,应保持其唯一性标识,当标识转移应明确责任,防止丢失、损坏而无法追溯。
4.3.3 专业施工员应将领用材料、设备的标识(指随交工资料归档保存部分)复印件或原件从材料部门转存。
4.3.4 隐蔽工程记录、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工程交工验收证书随交工资料归档。
4.3.5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原件一份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
4.3.6 可追溯的方法
a) 器材的追溯
当一个项目部的同一种器材由不同厂家生产或由不同供方供货时,这些器材的使用必须具备可追溯性。
可追溯性的实现,通过器材进场登记和领用等过程来完成。
发料时须在发料单上注明领用人以及计划用于的施工部位。
器材人员收到进库器材后,应在收料簿中详细记录到货物资的时间、规格、型号、数量、供货和生产单位。
b) 施工过程的追溯
项目部经理和各工长应负责分别详细填写施工日志和工长日志。
施工和工长日志应有连续性,不得断档。
当日发生的重要事件和主要施工内容、施工班组、质量检查情况均应记录。
施工日志是重要的原始资料,顾客有要求时,施工日志应作为技术资料归档。
c) 可追溯性记录必须准确、真实、完整,项目部资料员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保管。
4.4 标识的管理和检查控制
各种标识都应妥善保管或保护以防止其丢失或损坏。
若遇丢失或损坏由原标识负责人负责补做,并经有关人员认可。
4.4.2 检查控制
4.4.2.1 物资的标识检查
公司预算合同部不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库存标识和项目部的物资标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纠正,并填写《体系运行检查表》。
4.4.2.2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标识的检查。
公司技术质量部不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公司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并填写《体系运行检查表》。
4.5实施本办法所形成的记录,由责任部门按《记录控制程序》要求进行管理。
5相关文件
5.1 《记录控制程序》BHJG/CXD02-2012
6记录
6.1 《体系运行检查表》(执行《管理体系自查管理办法》表格)
6.2 《原材料追溯记录》GC10-JL-1
6.3 《商品混凝土追溯记录》GC10-JL-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