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对产品实现的全过程,包括从物资进货开始,到生产、安装、交付的各个阶段的产品标识、状态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控制,以保证产品不混用、误用,以及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确保需要时实现产品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中各个阶段所用的物资和加工、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
3职责
3.1 总工程师负责公司标识和可追溯性的领导工作。
3.2 技术质量部负责编制、修改和组织实施本办法;负责对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的检查和指导。
3.3 预算合同部负责施工用原材料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3.4 项目部负责对施工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
3.5 材料员、各专业施工员及质量员
负责本单位施工过程中进场物资的标识、材料库存物资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及施工/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检查和实施。
3.6 资料员负责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4控制程序
4.1 产品标识
4.1.1 对自行采购或顾客提供的物资、半成品、设备的产品标识,由材料员采用标牌、存放地点、进货验收单、进货台帐、保管台帐、合格证明及检验报告等进行标识。工程设备以设备铭牌及设备位号作为标识。
4.1.2 施工中形成的半成品、分部分项工程的标识,由施工员负责组织,采用任务单、技术交底记录、工序交接记录、各类检验记录、施工日志、施工进度、隐蔽工程记录、特殊过程确认记录等进行标识。
4.1.3 工程成品的标识,由资料员负责收集整理,包括各种竣工验收资料、技术档案、施工管理资料、各种检验报告、主管部门认可文件、竣工报告、交工验收证书等资料进行标识。
4.2 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4.2.1 检验试验状态有:
a) 未检验(待检);
b) 已检验未判定(待定);
c) 已检验合格;
d) 已检验不合格。
4.2.2 物资的检验试验状态标识由材料员、质检员负责采用标牌、检验试验报告等进行标识。
4.2.3 过程的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4.2.3.1 隐蔽工程以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标识,由专业施工员负责填写。
4.2.3.2 施工过程的分部、分项工程,由专业施工员使用该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记录、检验试验报告等作为标识。
4.2.4 单位工程由项目部质检员填写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记录作为标识。
4.3 可追溯性标识
4.3.1 在编制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明确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和部位。公司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从以下方面考虑:
a)最终产品有重要影响的原材料产品,如钢材等;
b)对最终产品有重要影响的过程产品,如重要结构的焊接(由焊接专业技术人员作焊接部位示意图标识)、隐蔽工程施工及验收记录等。
c)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产品;
d)法规规定、顾客或合同有要求时等。
4.3.2 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或过程,应保持其唯一性标识,当标识转移应明确责任,防止丢失、损坏而无法追溯。
4.3.3 专业施工员应将领用材料、设备的标识(指随交工资料归档保存部分)复印件或原件从材料部门转存。
4.3.4 隐蔽工程记录、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工程交工验收证书随交工资料归档。
4.3.5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的原件一份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
4.3.6 可追溯的方法
a) 器材的追溯
当一个项目部的同一种器材由不同厂家生产或由不同供方供货时,这些器材的使用必须具备可追溯性。
可追溯性的实现,通过器材进场登记和领用等过程来完成。发料时须在发料单上注明领用人以及计划用于的施工部位。器材人员收到进库器材后,应在收料簿中详细记录到货物资的时间、规格、型号、数量、供货和生产单位。
b) 施工过程的追溯
项目部经理和各工长应负责分别详细填写施工日志和工长日志。施工和工长日志应有连续性,不得断档。当日发生的重要事件和主要施工内容、施工班组、质量检查情况均应记录。施工日志是重要的原始资料,顾客有要求时,施工日志应作为技术资料归档。
c) 可追溯性记录必须准确、真实、完整,项目部资料员按《记录控制程序》规定保管。
4.4 标识的管理和检查控制
各种标识都应妥善保管或保护以防止其丢失或损坏。若遇丢失或损坏由原标识负责人负责补做,并经有关人员认可。
4.4.2 检查控制
4.4.2.1 物资的标识检查
公司预算合同部不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库存标识和项目部的物资标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限期纠正,并填写《体系运行检查表》。
4.4.2.2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标识的检查。
公司技术质量部不定期(每年至少一次)对全公司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半成品、成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填写《体系运行检查表》。
4.5实施本办法所形成的记录,由责任部门按《记录控制程序》要求进行管理。
5相关文件
5.1 《记录控制程序》BHJG/CXD02-2012
6记录
6.1 《体系运行检查表》(执行《管理体系自查管理办法》表格)
6.2 《原材料追溯记录》GC10-JL-1
6.3 《商品混凝土追溯记录》GC10-JL-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