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和流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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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城市更新流程

深圳城市更新流程

深圳城市更新流程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先行示范区,城市更新是其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之一。

深圳的城市更新流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规划阶段。

城市更新的第一步是制定详细的城市更新规划。

在这个阶段,政府会组织相关的专家和规划师进行城市调研和分析,确定城市更新的范围、目标和重点区域。

同时,还需要进行社会调查和公众参与,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其次,项目立项阶段。

在这个阶段,政府会与开发商和相关的利益方进行沟通和协商,确定具体的项目内容和实施方案。

这包括确定地块的使用权和土地出让方式、项目的规模、用途和设计要求等。

同时,也需要进行环境评估和风险评估,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

然后,拆迁补偿阶段。

城市更新通常涉及到大量的拆迁和迁建工作,因此拆迁补偿是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

政府会与被拆迁人员进行协商,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并尽可能减少对被拆迁人员的影响。

同时,政府还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确保被拆迁人员的生活和就业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接下来,实施阶段。

在这个阶段,开发商开始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对地块进行施工和建设。

政府会对项目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同时,政府还会协助解决项目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最后,验收和运营阶段。

在项目建设完成后,政府会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估和监管。

同时,政府还会促进项目的顺利运营和发展,帮助开发商解决运营中的问题和困难。

此外,政府还会与相关部门合作,推动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的建设,提升整个区域的发展水平和生活品质。

总之,深圳的城市更新流程是一个复杂而长期的过程,需要政府、开发商和公众的共同努力和合作。

通过规划、立项、拆迁补偿、实施以及验收和运营各个阶段的有序进行,深圳成功实施了大量的城市更新项目,为城市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和工作步骤流程整理_图文

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和工作步骤流程整理_图文
2.3 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
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2.3 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
城市更新基本概念
2.3 城市更新的规划计划
城市更新年度计划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计划; 已具备实施条件的拆除重建类和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
其中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项目可以单独制定年度计划 相关资金来源等内容;
Part 3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饰、装修许可文件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2 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功能改变后补缴地价怎样计算?
——改变功能后的原有建筑面积地价+增加建筑面积地价.
原有建筑面积 部分补缴地价
销售额
改变后土地使用权剩余 期限的公告基准地价
销售额
原土地用途剩余期限 的公告基准地价销Βιβλιοθήκη 额增加建筑面积 部分补缴地价
改变后的功能和土地使用权剩余期限的 市场评估地价标准
——由区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经费来源多元化.
有关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涉及改善基础设施、公 共服务设施和市容环境
申报 区政府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经费 来源
市政府
区政府
权利人
其他相关人
城市更新分类解读
3.2 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
进行功能改变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满足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
1、符合城市规划; 2、已取得《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深圳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签订《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并付清地价款; 4、涉及有关专业管理部门审批的,应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
城中村是指我市城市化过程中依照有关规定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及继受单位保留使用的 非农建设用地指标范围内的建成区域 。

深圳城市更新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流程解析及业务实操要点

深圳城市更新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流程解析及业务实操要点

深圳城市更新项目拆迁安置补偿流程解析及业务实操要点目录一、前期摸底工作二、初步核查被拆迁房屋及相关权利主体三、项目拆迁计划的制定、完善与审核四、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测绘五、拆迁谈判六、正式拆迁协议的签订与备案七、被拆迁房屋的回收、拆除与产权证注销八、拆迁补偿款项的申请与支付九、回迁房选房、交房结算、办证一、前期摸底工作(一)拆迁人在正式开展拆迁前,应对项目所在区域、被拆迁房屋及相关权利主体进行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项目所在区域拆迁人口数、户数;2.被拆迁房屋数量、类型、现状、权属;3.权利主体的背景、更新意愿和需求;4.所在区政府城市相关更新主管部门的有关项目申报、权利主体认定、拆迁合同备案等行政流程;5.周边道路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周边项目拆迁补偿对价。

(二)被拆迁房屋、项目用地涉及村集体资产的,拆迁人应尽早与村集体主要负责人、所在街道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联系,确认房屋、土地的权属情况、现状,以及村集体资产流转的相关决策流程。

二、初步核查被拆迁房屋及相关权利主体(一)被拆迁房屋已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被拆迁人即为产权证书记载的所有人。

如房屋产权为共有的,则被拆迁人为产权登记证书记载的全部共有人,共有人享有的被拆迁房屋权益份额以产权证书记载为准。

(二)被拆迁房屋未取得合法产权证书的,应按照所在区政府城市更新主管部门所规定的权利主体认定政策,由对被拆迁房屋享有权利的利害关系人根据拆迁测绘报告,填报相关产权申报文件,完成申报程序。

经确认无误的前述利害关系人即为被拆迁房屋的被拆迁人。

三、项目拆迁计划的制定、完善与审核拆迁人根据调查摸底所了解到的信息,以及主管部门的意见,编制、审核拆迁补偿工作方案和拆迁进度计划,作为拆迁工作推进和考核的指导性文件。

四、对被拆迁房屋进行测绘(一)拆迁人应联同专业测绘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坐落位置、用地面积、基底面积、建筑面积、房屋用途等事项进行认定核查,并编制房屋测绘报告,作为被拆迁房屋现状的认定标准。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解读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解读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第五条 城市更新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
定分别由市、区政府、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其他符合规定
的主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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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更新的基本制度与实施主体
《暂行规定》城中村改造实施主体:
鼓励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通过竞标开发或者参与开发城中村改造
项目;城中村内股份合作企业可以合作建设或独立建设所在地城
3 城市更新改造对象的全覆盖
4 首创“城市更新单元”概念
5 非商品性质房地产的改造留有余地
6 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拆除重建三种更新模式并行
7 关内外优惠政策(地价标准)统一
8 明晰城市更新项目运作基本流程和各部门承担的职能
14
3
《更新办法》政策创新点
1 改造主体多元化,鼓励权利人自行改造
对于城市更新的主体,更新办法第 5 条做出了明确规定:城市
作要取得突破) ,城市发展由增量土地开发为主向存量土地再开发 为主转变 加快推动城市重点区域功能提升与转变 促进老区活力重振与新区的结构优化 促进全市产业的空间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促进社会结构优化与历史遗存保护
形成完善的城市更新政策和规划体系
土地收回收购、违法建筑处理、房地产登记管理、拆迁补偿、财
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对于自己所居住的建筑物、周围的环境或
出行、购物、娱乐及其他生活活动有各种不同的期望和不满
对于自己所居住的房屋的修理改造 对于街道、公园、绿地和不良住宅区等环境的改善有要求及早
施行,以形成舒适的生活环境和美丽的市容抱有很大的希望
4
1
《更新办法》出台的背景
多元化的城市更新内涵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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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办法》出台的背景 《更新办法》出台的意义 《更新办法》政策创新点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更新办法》后续需要关注的问题 城市更新单元申报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流程体系简述

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流程体系简述

地方经济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流程体系简述龙登贵 深圳市天居置业有限公司摘要:深圳市的城市更新走在全国前列,其做法及经验值得其他城市借鉴与学习。

本文在对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关键特征概括总结的基础上对其流程进行系统梳理,并简略介绍关键节点的基础逻辑及基本做法,以供参考。

关键词:城市更新;拆除重建;流程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8)018-0475-03一、深圳市城市更新概况(一)深圳市城市更新的基本情况2008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2009年国土资源部及广东省试点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建设,同年深圳市在全国首创《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2012年起每两年定期更新城市更新的“暂行措施”,2015年在罗湖区实施城市更新工作的改革试点,2016年在“强区放权”的背景下在全市范围内全部铺开罗湖区改革试点的经验,将事权全面下放至区政府,编制并颁布《城市更新“十三五”专项规划》,统筹、规划及指导全市的城市更新工作,强调“规划引领、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益优先”的城市更新基本原则。

同时,陆续出台各类操作规程及配套措施,明确和细化办理流程。

一直都是创新不断,改革不止。

截止至今年3月,深圳市已批城市更新计划数量为698项,已批更新单元规划411项,通过规划提供可开发建设用地21.86k㎡、贡献用地10 k㎡,提供幼儿园243所、中小学120所、社康中心222所、医院3所、公交首末站164所、保障性住房653万㎡、创新产业用房85.13万㎡。

2012年城市更新的存量土地供应首次超过增量土地供应,并逐年提高。

通过拆除重建城市更新方式配建大量公共配套设施,不仅改善了城市环境、提升物业价值,还实现了土地的节约集约高效利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深圳市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的关键特征1.土地一二级联动开发,更新改造用地可以协议方式出让,改变了经营性用地若改变功能和容积率必须进行招拍挂方式出让,极大调动了原业主及市场主体推进城市更新的积极性;2.更新单元范围内的零星未建设用地,可以通过规划进行空间腾挪置换,并与更新改造项目作为整体一并出让,实现零散用地的空间整合;3.区分城中村、旧屋村、旧工业区等不同类型,制定差异化的地价标准,建立以基准地价为基础的更新地价与规划容积率调整的联动机制;4.提出“城市更新单元”概念,确立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度。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和流程解析课件 (一)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和流程解析课件 (一)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和流程解析课件 (一)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深圳市面临着很多城市更新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深圳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城市更新政策和流程。

本文将对这些政策和流程进行解析,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深圳市城市更新工作。

一、关于城市更新政策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是由深圳市政府制定,其主要目的旨在解决城市旧城区的老旧不堪、基础设施老化、房屋老旧等问题。

为此,深圳市政府在城市更新政策中明确了以下几点:1.打造一条水清岸绿的新城市道路在城市更新政策中,深圳市政府提出了打造一条水清岸绿的新城市道路的目标。

这将有助于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2.更新旧城区的基础设施深圳市政府还明确了更新旧城区的基础设施的目标。

这将有助于提升城市的设施水平,使城市更加适合人居住。

3.推进旧城区的经济转型深圳市政府还提出了推进旧城区的经济转型的目标。

这将有助于促进旧城区的经济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

二、关于城市更新流程在深圳市,城市更新的流程分为四个主要步骤:1.城市更新规划在城市更新规划阶段,深圳市政府会制定一个城市更新规划。

这个规划将会明确深圳市的城市更新目标、更新计划等等。

2.城市更新方案在城市更新规划制定完成后,要制定具体的城市更新方案。

这个方案将以城市更新规划为基础,制定更具体的更新计划。

3.城市更新实施城市更新实施是最为关键的一个步骤。

在这个步骤中,深圳市政府会根据城市更新方案,有序地推进整个更新进程。

需要注意的是,城市更新实施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

4.城市更新评估城市更新评估是最后一个步骤。

在这个步骤中,深圳市政府会评估整个城市更新工作的成果,以及其他方面的因素。

结论:总之,深圳市为了解决城市更新问题,制定了一系列的城市更新政策和流程。

这些政策和流程能够规范城市更新工作,同时也能够保证城市更新的顺利进行。

【干货】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基本操作流程(以含城中村用地项目为例)

【干货】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基本操作流程(以含城中村用地项目为例)

【干货】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基本操作流程(以含城中村用地项目为例)目前,深圳城市更新项目基本依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操作规则》等主要文件规定,及相关配套政策进行组织实施的,不同项目操作流程会有一些差别,各区也有一些差异,但操作流程的主线基本一致。

一、更新意愿征集与计划申报(一)前期准备工作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试行)》,城市更新项目计划申报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符合相关规划及控制性指标;(2)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合法用地比例需达到60%以上(综合整治类项目为50%以上);(3)更新意愿达到相应要求。

对于全深圳市目前的城市更新项目来说,绝大多数都无法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

因此,需开展项目计划申报前期准备工作,促使项目满足上述申报条件。

具体思路有:(1)对于规划不符的更新项目,需提前开展规划研究,申请规划调整。

也可将项目先纳入更新计划,待编制更新单元规划时再进行调整。

深圳本地某房地产企业的做法就是进行片区统筹,以提高专项规划阶段的议价筹码;(2)对于合法比例不足的项目,通常使用非农用地(或征地返还用地)指标进行覆盖,或者进一步完善范围内“两规”、登记历史遗留用地等手续(据了解,“两规”已停止业务受理,“新三规”部分片区试点已完成,等下一步实施细则出台后分类进行处理),或从技术上对拆迁范围进行调整,即调整“分母”;(3)对于更新意愿未达到的项目,则根据申报要求对各类别业主分别开展意愿征集工作。

对于上述第(2)条,使用非农建设用地(或征地返还用地)指标覆盖以满足项目合法用地比例达到60%及以上时,需股份合作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并公证。

召开股东大会前需与股份合作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确定合作方式,包括指标数量、权利义务和补偿方式等。

根据街道办要求,还需开展资产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并按要求到街道集体资产办公室进行备案。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和流程解析课件 (二)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和流程解析课件 (二)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和流程解析课件 (二) -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和流程解析课件
1.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背景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出台背景是为了解决城市老旧化、基础设施滞后、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

2.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目标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目标是通过城市更新,提升城市的功能和品质,改善人居环境和居住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3.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城市更新的范围、城市更新的
方式、城市更新的程序和城市更新的资金来源等。

4.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流程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流程包括:立项申请、规划设计、征地拆迁、
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和使用维护等环节。

5.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影响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提升城市品质和居民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改善城市环境和城市形象等方面。

6.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挑战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挑战主要包括:征地拆迁难度大、资金来源不足、规划设计不合理、建设施工难度大、使用维护难度大等问题。

7.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未来发展
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的未来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社会参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加强资金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和工作步骤流程整理

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和工作步骤流程整理

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和工作步骤流程整理前言近年来,深圳市作为中国的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改造成为其中的重要政策之一。

城市更新改造工作不仅关系到城市的经济发展、市民居住环境,也涉及到社会稳定和人居安全等方面。

因此,深圳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于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非常重视,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工作。

本文将对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进行解读,并整理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步骤流程。

一、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解读1.城市更新改造背景城市更新改造是指在城市旧区内,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建设要求,利用现有资源进行规划设计和再开发建设,改善城市居住和生活环境的一种综合性、系统性工作。

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背景包括:全面发展城市创新驱动战略,完善市政公用设施,推进城市化、产业化和城市文化与符号化的有机统一等。

2.城市更新改造政策目标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目标是通过控制现有城市的空间扩张,迅速开发出具有现代产业体系的城市新区,达到清理城市“烂尾工程”、改善城市居住环境、提高城市整体形象等目标,提高城市的竞争力和居民的幸福感。

3.城市更新改造政策内容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包括:•整体规划和区域规划•土地成本保障机制•住宅区改造和旧房改造•立体交通体系的发展•城市公共设施的规划与建设•环保政策和节能政策•健全城市更新改造机制4.城市更新改造政策效果深圳市城市更新改造政策的效果主要包括:•城市景观和居住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

•由于城市更新改造所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的使用,为城市的更新和建设带来了高效率、高品质和节能环保的新趋势。

•增强了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和吸引力。

二、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步骤流程整理1.方案设计阶段方案设计阶段,主要是为了保障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可行的工作方案。

具体步骤如下:•编制前期工作方案•确认工作目标•选址•土地规划方案编制•结合城市实际,合理规划道路、交通、绿化、公共设施等。

2.施工阶段施工阶段是城市更新改造工作的重要步骤,基础建设和工程采购措施等,都需要充分考虑。

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操作流程和知识点解析

深圳城市更新(旧改)操作流程和知识点解析

2020/11/24
城市更新关键阶段划分
01 计划立项 主体
能不能改
02 专项规划 证
怎样改
2020/11/24
03 确认实施
谁来改
04 获取土地
谁来改
01
2020/11/24
计划 立项
什么 是计划立项
2020/11/24
Par
t
官方:《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十六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实行计划管理。实
这个项目可以继续推进了,投资 方们,赶紧投钱吧
2020/11/24
计划立项
要符合什么关键条件
2020/11/24
2020/11/24
2020/11/24
2020/11/24
2020/11/24
五类合法权属用地
到底是什么?
2020/11/24
2020/11/24
2020/11/24
2020/11/24
2020/11/24
深圳城市更新分类
Pat
分类
——按改造类型
1.城中村改造
2.工业项目改造
工改工 工改商 工改居 工改保
旧住宅区 (棚户区改造为主)
2020/11/24
区别点 1.适用具体政策不同
·例如《工业区块线管理办法》
2.补偿低价水平不同
·不同物业对应系数不同
3.项目平均盈利空间 不同 4.运作难度不同
2020/11/24
2020/11/24
2020/11/24
计划立项的实操流程
是什么
2020/11/24
2020/11/24
计划立项结果
长什么样
2020/11/24

城市更新流程

城市更新流程

城市更新流程1、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就是向城市更新职级部门申请将更新单元纳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制定计划的个人、企业或单位。

需更新单元拆除重建范围内其它权利主体同意更新改造,出具更新意愿证明材料委托相同的一家企业或单位,最终形成单一的申报单位。

申报主体主要职责是开展城市更新单元申报工作,完成更新单元纳入制定计划申报工作,开展单元规划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完成单元规划编制与报批。

申报主体不一定就是开发建设的实施主体。

2、实施主体实施主体是《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规定的专用名词。

城市更新项目(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某一分期)的拆除范围内所有权利主体将房地产的相关权益移转到同一主体后,经该单一主体申请,区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循相关程序核查后,可确认该单一主体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

形成单一主体可通过以下方式:1)权利主体以房地产作价入股成立或者加入公司。

2)权利主体与搬迁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

3)权利主体的房地产被收购方收购。

城市更新项目在实施主体与区里的城市更新本能机能部门签订了项目实施监管协议后,才干进行建筑撤除。

第一部分:涉及政府部门的工作程序一、计划申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申报包括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两部分:一)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1.各申报主体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指引》要求,备齐申报材料,经辖区街道办同意后向区城改办提出申请。

2.区城改办根据辖区内城市更新工作需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核查、整理、汇总,并对全区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拟订《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草案)》后报区政府审议。

3.区城改办按照区当局审议看法,修改、完善《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后,向市规划国土委进行申报。

二)城市更新项目实施计划申报已取得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和改造实施主体确认书的单位,可备齐申报材料向区城改办申请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区城改办审核后,向市规划国土委进行申报。

深圳市城市更新实施细则

深圳市城市更新实施细则

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规范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于2012年1月21日经深圳市政府同意并予以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本市城市更新活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市查违和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市城市更新工作,对全市城市更新工作涉及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市规划国土部门是全市城市更新工作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监督全市城市更新工作;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依据办法及本细则在辖区范围内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第三条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下同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办法及本细则规定履行城市更新管理相关职责;第四条主管部门、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区政府应当积极开展城市更新政策的宣传,加强引导;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应当积极维护城市更新活动的正常秩序;第五条城市更新项目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第六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通过构建融资平台、提供贷款、建立担保机制等方式对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第七条城市更新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当按照集约用地、绿色节能、低碳环保的原则,推广使用经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认定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绿色再生产品;鼓励城市更新项目按照绿色建筑的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第八条主管部门和区政府应当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投诉处理,对受理的投诉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第九条市、区规划土地监察工作机构应当加大工作力度,严厉查处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新出现的违法建设行为;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部门应当加快开展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工作;第二章城市更新规划与计划第十条主管部门依据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组织编制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指导全市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单元划定、城市更新计划制定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第十一条实施以拆除重建为主的城市更新,应当以城市更新单元为基本单位,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为依据,确定规划要求,协调各方利益,落实更新目标与责任;第十二条城市更新单元的划定应当符合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充分考虑和尊重所在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关系的延续性,并符合以下条件:一城市更新单元内拆除范围的用地面积应当大于10000平方米;二城市更新单元不得违反基本生态控制线、一级水源保护区、重大危险设施管理控制区橙线、城市基础设施管理控制区黄线、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紫线等城市控制性区域管制要求;三城市更新单元内可供无偿移交给政府,用于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的独立用地应当大于3000平方米且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15%;城市规划或者其他相关规定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不具备前款规定的条件,但基于鼓励产业转型升级、完善独立占地且总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等原因确需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的,应当就单元范围、拆除范围、配建要求等内容进行专项研究,在计划审批过程中予以专项说明;第十三条划定城市更新单元时涉及下列用地的,依照以下规定分别处理:一政府社团用地、特殊用地,不单独划定为城市更新单元;二全市土地整备规划和年度整备计划确定的政府土地整备区范围内不划定城市更新单元;三除通过城市更新实现用地清退外,被非法占用的已完成征转及补偿手续的国有未出让用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用地不划入城市更新单元;四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的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地域范围应当整村划定城市更新单元,鼓励其他各区参照执行;按照整村范围划定城市更新单元的,不受本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限制;五未建设用地不划入城市更新单元,但符合本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的除外;第十四条未建设用地因规划统筹确需划入城市更新单元,属于国有未出让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的,总面积不超过项目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10%且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部分,可以作为零星用地一并出让给项目实施主体;超出部分应当结合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进行用地腾挪或者置换,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中对其规划条件进行统筹研究;未建设用地因规划统筹确需划入城市更新单元,属于已批未建用地的,在征得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后,可以结合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进行用地腾挪或者置换;第十五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优先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二充分尊重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实现公众、权利人、参与城市更新的其他主体等各方利益的平衡;三研究已批法定图则规定的各类用地性质和开发总量,深化、落实法定图则规定的各类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指标和空间布局;四鼓励增加公共用地,提高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降低建筑密度,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五推进文化遗产融入城市发展,保护城市肌理和特色风貌,改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鼓励节能减排,促进低碳绿色更新;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编制技术规范由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第十六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制定实行计划管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以下简称更新单元计划实行常态申报机制;单独实施的综合整治项目,按照本细则第三章规定纳入综合整治类项目计划进行管理;按照已批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纳入拆除重建类项目一并实施综合整治的区域,不单独进行计划申报,由拆除重建类项目的实施主体一并实施;第三章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第十七条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由市、区政府统筹推进;市城管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市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工作;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人居环境、住房建设、水务、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综合整治类城市更新具体管理工作;各区政府及其相应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的综合整治类项目;第十八条区政府应当按年度制订本区综合整治类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草案,由市城管部门统筹平衡并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已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单独实施的综合整治类项目应当优先纳入计划;综合整治类项目涉及的改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市容环境的工程,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申报立项,该部分费用按照市、区政府投资事权划分有关规定承担;第十九条在综合整治类项目纳入计划并经批准立项后,区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单位依照项目审批文件及相关技术规范,开展综合整治规划、初步设计和项目总概算的编制等前期工作,形成实施方案;区政府在组织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应当征求市规划国土、产业、人居环境、住房建设、水务、城管、消防等部门的;涉及市、区政府财政投资的,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需要安排前期工作的必要经费;第二十条市规划国土部门对综合整治规划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抄送市城管部门;综合整治类项目一般不增加建筑面积;确需加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应的建筑面积部分免收地价;第二十一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须办理有关建设、环保、水务、消防等许可的,实施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并取得许可方可实施综合整治;第二十二条综合整治类项目的计划制定、立项管理、方案审批、资金安排等具体规定,由市城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住房建设等部门另行制定;第四章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第二十三条按照法定图则、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等已生效规划,土地用途已发生变化或者在满足土地功能混合使用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现有建筑物的使用功能需进行调整的,权利主体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实施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实施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一申请将配套服务设施改变功能,改变后无法满足相关配套要求的;二申请将文物古迹、历史建筑、纪念性建筑、标志性建筑、具有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的建筑物等改变功能,改变后不符合保护要求的;三申请将危险房屋或者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拆除重建区域内的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四建筑物改变使用功能后,不符合建筑结构安全、城市景观设计,或者公共安全、消防、环境、卫生、物业管理等相关技术要求的;五申请建筑物部分改变使用功能,但改变的部分不能满足独立使用要求或者造成建筑物剩余部分使用不便的;六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未经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及同一宗地内其他主张与改变功能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七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申请改变功能进行二次开发的;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市政府规定不得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情形;第二十四条申请人申请实施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属证书等材料;建筑物由业主区分所有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本栋建筑物内其他业主及同一宗地内其他能够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业主同意申请的证明文件;第二十五条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根据申请改变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所在区域的相关规划及其他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功能改变条件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功能改变条件的,应当在项目现场、深圳特区报或者深圳商报及本部门网站上就相关事宜进行不少于7日的公示,公示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第二十六条公示结束后,主管部门应当对相关意见进行汇总和处理;有关异议经核实成立或者暂时无法确定的,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期内未收到意见或者有关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应当向申请人核发规划许可文件,并通过与申请人补签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或者增补协议的方式完善用地手续;第二十七条申请人办理完成相关规划和用地手续后,可以实施功能改变类城市更新,实施费用全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项目实施涉及规划国土、环保、建设、城管、消防等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由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二十八条项目实施完成后,相关权利主体应当及时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变更登记;第二十九条功能改变类项目一般不增加建筑面积,因完善自身建筑使用功能确需加建附属设施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取得规划许可文件并按照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补缴地价;加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相应的建筑面积部分免收地价;第五章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三十条特定城市建成区具有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情形之一,且通过综合整治、功能改变等方式难以有效改善或者消除的,可以通过拆除重建方式实施城市更新;第三十一条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城市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亟需完善”,是指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按照规划需要落实独立占地且用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或者其他城市公共利益项目;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环境恶劣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环境污染严重,通风采光严重不足,不适宜生产、生活;二相关机构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鉴定为危房集中,或者建筑质量有其他严重安全隐患;三消防通道、消防登高面等不满足相关规定,存在严重消防隐患;四经相关机构鉴定存在经常性水浸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现有土地用途、建筑物使用功能或者资源、能源利用明显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主要包括下列情形:一所在片区规划功能定位发生重大调整,现有土地用途、土地利用效率与规划功能不符,影响城市规划实施;二属于本市禁止类和淘汰类产业,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严重超出国家、省、市相关标准的,或者土地利用效益低下,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并且可以进行产业升级;三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实施的情形;第三十二条单栋或者零散建筑经鉴定为危房,但无法按照相关要求划入城市更新单元的,不纳入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第三十三条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一权利主体自行实施;包括项目拆除重建区域内的单一权利主体自行实施,或者多个权利主体将房地产权益转移到其中一个权利主体后由其实施;二市场主体单独实施;项目拆除重建区域内的权利主体将房地产权益转移到非原权利主体的单一市场主体后由其实施;三合作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中,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可以与单一市场主体通过签订改造合作协议合作实施;四政府组织实施;政府通过公开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主体,或者由政府城市更新实施机构直接实施;涉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执行;第二节申报与审批第三十四条拟以拆除重建方式实施城市更新的,由符合规定的申报主体申报更新单元计划;主管部门负责拟订更新单元计划申报指引,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申报指引应当包括申报情形、城市更新单元拟订要求、城市更新意愿要求、计划申报主体要求、申报途径、相关证明材料等事项;第三十五条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权利主体自行申报;其中城市更新单元内用地属城中村、旧屋村或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在城中村、旧屋村范围以外形成的建成区域的,可由所在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申报;二权利主体委托单一市场主体申报;三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申报;以旧住宅区为主的城市更新单元,应当由区政府组织开展现状调研、城市更新单元拟订、意愿征集、可行性分析等工作,由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申报;计划申报主体负责申报更新单元计划、委托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等工作;第三十六条申报更新单元计划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计划申报主体符合本细则第三十五条要求;二城市更新单元内的权利主体具备城市更新意愿且符合本细则第三十七条要求;三法定图则已划定城市更新单元;或者未划入城市更新单元的特定城市建成区具有本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确需进行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已自行拟订城市更新单元;四申报的用地功能、开发强度等城市更新诉求基本符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法定图则等规划;申报途径、申报材料等还应当符合更新单元计划申报指引的具体要求;第三十七条申报更新单元计划的,城市更新单元内权利主体的城市更新意愿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城市更新单元拆除范围内用地为单一地块,权利主体单一的,该主体同意进行城市更新;建筑物为多个权利主体共有的,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进行城市更新;建筑物区分所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权利主体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权利主体同意进行城市更新;拆除范围内用地包含多个地块的,符合上述规定的地块的总用地面积应当不小于拆除范围用地面积的80%;二城市更新单元内用地属城中村、旧屋村或者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村民在城中村、旧屋村范围以外形成的建成区域的,须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的股东大会表决同意进行城市更新;或者符合本条第一项规定,并经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同意;第三十八条市、区政府相关部门作为申报主体的,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主管部门审查;其他申报主体向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深度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要求的,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细则和更新单元计划申报指引的相关要求,对更新意愿达成情况及计划申报主体资格进行认定,对更新单元内的现状建设情况进行核查,对申报进行城市更新的必要性及更新单元范围的合理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在进行更新意愿达成情况认定时,主管部门应当协助提供相关土地、建筑物权属资料;申报材料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应当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相关要求的,报送主管部门审查;第三十九条主管部门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批次统筹形成更新单元计划草案,会同区政府在项目现场、深圳特区报或者深圳商报及本部门网站上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审批通过的,由主管部门会同区政府在5个工作日内,在项目现场、深圳特区报或者深圳商报及本部门网站上对计划进行;第四十条更新单元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之前,计划申报主体应当向主管部门申请对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的土地及建筑物信息进行核查、汇总;主管部门根据计划申报主体提供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用地、房地产证、旧屋村范围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测绘、身份证明等材料,对城市更新单元范围内土地的性质、权属、功能、面积等进行核查,在20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函复计划申报主体;并对地上建筑物的性质、面积等信息进行核查和汇总;城市更新单元内土地和建筑物需完善手续的,应当尽快按照相关程序加以完善;第四十一条计划申报主体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结合主管部门的土地核查结果,编制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查;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报批应当在更新单元计划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主管部门可以按有关程序进行更新单元计划清理,将该城市更新单元调出计划;第四十二条主管部门在受理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申报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申报材料的内容和深度不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要求的,向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城市更新项目涉及产业发展的,还应当征求市产业部门的意见;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对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目标及方向、配建责任、实施分期安排等进行核查,市产业部门对城市更新单元的产业现状、产业定位是否为市政府鼓励发展产业等情况进行核查和认定,在10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主管部门;第四十三条主管部门根据已生效的法定图则等规划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在收到相关部门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规划草案,会同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在城市更新单元现场和本部门网站上进行不少于30日的公示,公示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公示结束后,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意见进行汇总和处理,并对城市更新单元规划草案进行审议;审议通过的,函复申请人;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涉及未制定法定图则地区或者改变法定图则强制性内容的,还应当按程序报市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第四十四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经批准后,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网站上就规划内容进行公告,并将相关内容函告区城市更新职能部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批准视为已完成法定图则相应内容的编制和修改;经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是相关行政许可的依据;第三节实施主体第四十五条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经批准后,区政府应当依据近期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确定的本辖区城市更新年度土地供应规模,按照已批准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组织制定更新单元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方案的落实;更新单元实施方案应当包括更新单元内项目基本情况、进度安排、单一主体形成指导方案、搬迁补偿安置指导方案、搬迁及建筑物拆除进度安排、监管措施等相关内容;区政府应当将其制定的更新单元实施方案及时报送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报送实施方案的落实情况;第四十六条城市更新单元内项目拆除范围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所有权利主体通过以下方式将房地产的相关权益移转到同一主体后,形成单一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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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更新相关政策
(三)进展情况
2018年全市共批准并公告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计划100项, 新增拆除重建面积共计761.2公顷。
注:以上统计剔除已批计划范围调整重复项目。 AUTHORITATIVE INNOVATION F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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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更新相关政策
(三)进展情况
通过城市更新供应商品房(不含回迁)规模逐年增加,2018年供应 量达378.6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预售208.9万(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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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更新相关政策
(二)政策背景
为全面、系统规范更新改造工作,适应特区内外广泛的改 造需求,深圳市于2007年启动了“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的起草工作。
2009年8月,广东省政府出台了“三旧”改造政策,要求 各地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试点 示范省建设,确保经济社会稳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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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更新相关政策
(三)进展情况
➢ 截止2017年底,深圳全市已列入城市更新计划项目共计644项, 拟拆除用地面积约50.15平方公里,项目平均规模约7.8公顷。
➢ 已批更新单元规划共404个,规划拆除用地31.32平方公里; 规划批准总建筑量1.13亿平方米,其中保障性住房420万平方 米、创新型产业用房81万平方米、公共配套设施用房262万平 方米(包括幼儿园239所、社康中心216个、公交首末站161个 等),建成后可为约160万人口的幼儿教育、约330万人口的 就近就医和公交出行等提供了便利服务。
深圳市国房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锐达城市更新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国房人居环境研究院
CONTENTS
目录
•一、城市更新相关政策 •二、城市更新基本流程 •三、城市更新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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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城市更新相关政策
(一)深圳概况 (二)政策背景 (三)进展情况 (四)主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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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更新相关政策
(一)深圳概况
改革开放40年,深圳速度创造城市发展奇迹
深 圳 速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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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 2012年1月21日发布并施行。 ——明确各改造模式的具体流程,以及各环节的实施要点。
3、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的暂行措施 ➢ 2012年8月17日发布并施行,包括历史用地、地价政策、强化管理。 ➢ 2014年5月27日发布新的暂行措施,包括用地政策、地价政策、旧工
一、城市更新相关政策
(二)政策背景
2004年10月28日,深圳市有序拉开了“城中村改造”的序 幕。 目的:消除城中村内的安全隐患、改善生态环境、完善市 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理顺土地财产权利关系。
2007年10月28日,深圳市政府决定开展“工业区升级改造” 工作。 目的:推进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和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产出 率,优化工业产业结构,增强产业竞争力。
➢ 供应用地面积约16.27平方公里(移交政府土地约5平方公 里),收取了1168多亿元地价,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585亿元, 有效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城市功能的完善。2017年城市 更新固定资产投资已达1043.6亿元,同比增长53%,占全市固 定资产投资比重已达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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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更新相关政策
(四)主要政策——相关政策
5、关于城市更新实施工作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 2017年4月7日印发(一),包括计划申报及清理、已批容积率调整、
旧工业区综合整治、市与区的委托事项、地价政策衔接、开具地价 款证明、宗地图制作、贡献用地审批、电子政务平台。 ➢ 2017年12月13日印发(二),包括计划管理、规划管理、用地管理、 土壤环境风险防控。
省政府相关政策的出台促使各方对“城市更新办法”的认 识趋向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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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更新相关政策
亮点
1、首部系统、全面规范的城市更新活动政府规章。 2、城市更新目标明确,范围全面。 3、重视公众参与及合法权益的保障。 4、首次设立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度,并实行计划管理。 5、与相关政策保持良好的衔接。 6、提出多种改造模式和改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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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城市更新政策和流程解析
主讲人:李华勇
中国优秀青年土地估价师 广东执业土地估价名人 深圳市十佳房地产(土地)估价师 美国MAI估价师
2019年6月
国家一级房地产评估机构 全国范围执业A级土地评估机构 全国范围执业资产评估机构
业区升级改造、小地块、强化管理。 ➢ 2016年12月29日新版暂行措施千呼万唤始出来,包括规划引领、优
化管理、重点单元、用地政策(含地价)、加大配套、旧工业区转 型升级、加强监督。 4、强区放权后,2017-2018年各区相继出台了“实施办法”,主要规定 了各阶段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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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更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相关政策
(二)政策背景
在改造工作启动以来,深圳市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改造政策, 政策框架已初步形成。但是存在以下不足: 覆盖范围有限,仅针对城中村和工业区; 形式和效力层次不一,包括规范性文件、通知、会议纪要 等; 内容不够全面,体系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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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更新相关政策
(四)主要政策——核心政策
1、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 2009年10月22日发布,同年12月1日起施行;2016年11月12日通过有关 修改并重新发布施行。 ——确定了三种模式:综合整治、功能改变、拆除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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