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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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设置非学历教育机构必须配备具有较高政治素 质和管理能力、熟悉教育的领导班子。教育机构负责人必须 由具有教师资格并从事教育工作 5 年以上或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多年有 2 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 术职称的人担任。
第四条 设置非学历教育机构必须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 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培训学校专任教师不少于 10 人,培
附件:⒈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 ⒉增城区教育局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流程示意图 ⒊增城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申请筹建材料目录 ⒋增城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申请设立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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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宏观管 理,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 例》制定本标准。
未达到开办基本要求:退回筹建办学申请 ↓达到开办基本要求
举办者提交下列筹建材料:1.筹建申请;2.办学的可行性研究报告;3.举办者材料;4. 拟任法人材料; 5.办学场地使用权证,原建筑设计平面图,校舍的布局设计方案,租赁场地的须提交租赁合同;6.办学 资金概算及资金保证;7.办学资金证明; 8.合作办学的要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
(一)机构名称、办学地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目的、目标; (三)办学性质,举办者基本情况、办学经费投入情况; (四)办学规模、学科设置、班级设置、招生范围; (五)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六)已具备的基本办学条件(按照《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 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设置),包括:设施设备情况,机构 负责人、师资配备情况,图书资料等; (七)举办者亲笔签名。 二、教育部门同意筹建文件 三、办学的可行性论证报告 根据已有的办学条件和学校发展规划进行论证,主要论证机 构设立的必要性、持续发展的可能性、生源条件、师资配备条件、
二、办学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举办者材料 (一)个人办学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待业 证等复印件,无犯罪证明原件; (二)集体办学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 法人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拟任法人材料:拟任法人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等 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五、办学场地材料(培训学校要求占地面积不少于 5000 ㎡, 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0 ㎡,培训中心要求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 ㎡):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原建筑设计平面图,校 舍的布局设计方案,租赁办学场地的须提交经住房和建设局备案 的租赁合同。 六、筹建培训机构的资金概算及资金保证。 七、办学资金证明(由举办者的开户银行出具)。 八、合作办学的要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第八条 设置艺术、体育等特殊类非学历教育机构,或在贫
困地区设置非学历教育机构,其标准可适当放宽。社会力量举
办的非独立设置的内设培训部参照培训中心设置标准执行。
第九条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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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增城区教育局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流程示意图
选址

筹建申请书内容包括:举办者情况、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目的、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民办非学历教育
培训机构审批办事指南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 2016 年 10 月
广州市增城区教育局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审批办事指南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 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 置标准》(附件 1)。 二、审批范围 广州市增城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筹建审批。 三、审批原则 一是“先筹建后审批”原则,在我区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 育培训机构要先筹建后审批;二是安全规划原则,选址要符合安 全和布点规划建设要求。 四、审批程序 举办者根据《增城区教育局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审批流程 示意图》(附件 2)报送审批材料。 (一)筹建批复。 举办者向区工商局提出核名申请:广州增城区 XX 培训中心(学 校)有限公司 举办者向区教育局提出筹建申请,区教育局一个月内进行实地 察看办学条件,现场填写《增城区教育局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申办筹建现场踏勘表》,达到开办基本要求的,举办者根据《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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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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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中心专任教师不能少于 5 人;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教师
占专任教师总数的 20%以上。
第五条 设置非学历教育机构必须有符合教育教学要求,
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校舍;有满足体育活动需要的运动场地
和体育器材;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实验、实习设施、设备。
其办学条件具体应不低于下表要求。
类别
培训学校
培训中心
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 (二)法人任命书及法人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无犯
罪记录证明复印件)。 (三)机构负责人任命书及相关资质材料(身份证、本科学
历证、教师资格证、中级以上职称证复印件)。 (四)拟聘任教职工情况(最少五位以上本科专任教师,附
专任教师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复印件)。 (五)办学场地、设施设备有关材料。 1.办学用地、校舍产权证、经住房和建设局备案的租赁合同; 2.校舍原用途设计图纸; 3.校舍布局设计图。 五、办学资金有关材料 (一)办学经费概算; (二)开办资产评估报告(由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 六、办学章程及董事会材料(需在章程中载明是否从办学收

区教育局发出同意筹建批复 (一个月内)
校舍属租赁的,批准筹建时间一般为 2 年;校舍属新建的,批准筹建 ←
时间为 3 年。

举办者凭同意筹建批复到有关
相关办证资料:1.区公安消防大队→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2.区
房屋质检部门→房屋安全鉴定书(或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3.
职能部门办理相关办学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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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申请筹建材料目录》(附件 3)报送相 关材料,区教育局正式受理筹建材料后,一个月内发出同意筹建批 复。
(二)审批发证。举办者持同意筹建批复参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 例》、《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标准》的相关要 求开展筹建工作。完成筹建后,书面向我局提出正式设立领证申 请,填写《广州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并根据《增城区民办 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申请设立材料目录》(附件 4)要求提交相 关材料(一式三份)。区教育局正式受理申请设立材料后,组织 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评审工作组进行现场评审,评审达到开 办要求的,形成评审报告,按程序报批,审批通过后,颁发《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审批时限三个月)。
区教育局实地察看办学条件 (一个月内)
条件:1.机构应设在安全区域内,相对独立完整,无污染,无噪音, 无不良娱乐场所;2.培训学校有能建设符合要求的运动场地;3.具有 较舒适的环境;4.有符合要求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产权清晰,提供 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条件 区教育局填写《增城区教育局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申办筹建现场 → 踏勘表》。
校)有限公司的申请》
内容包括:举办者情况、机构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目的、 办学宗旨、办学性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民办非学历培训中心有 限公司)、办学规模、学科设置、班级设置、招生范围、占地面 积、建筑面积、办学资金的投入及筹措情况、拟配备设施设备情 况、拟配备师资情况等(按照《广东省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 机构设置标准》要求配备),举办者亲笔签名。
九、培训中心申报材料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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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全部材料的电子版提交(证件必须是原件拍照)。
附:办事机构:增城区教育局职业教育科 地 址:荔城街岗前西路 35 号 电 话:82625422
附件 4
增城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申请设立材料目录
一、《关于在增城区 XX 镇(街)申请设立增城区 XX 培训中 心(学校)有限公司的申请》,包括以下内容:
第二条 本标准所称社会力量举办非学历教育,是指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财政 பைடு நூலகம்教育经费,举办面向社会招生,不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 的各类培训学校和培训中心。
社会力量举办学前教育、自考助学、非学历高等教育机 构,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训的教育 机构,实施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育机构,各部门、各 单位举办面向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 构,不适用本标准。
资产评估公司→办学资产评估报告;4.区食品药品监督局→食品经营
资料。
许可证;5.住房和建设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举办者提交下列设立材料:1.设立申请;2.教育部门同意筹建文件;3.办学的可行性论证报告;4.《广 州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内含举办者、法人、负责人、教职工、校园校舍设备等资料);5.办学 资金材料(含办学经费概算、资产评估报告);6.办学章程;7.机构的规章制度、办学计划、教学和 选用教材计划;8.《房屋安全鉴定书》、《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卫生许可证》;9.联合办学协 议书(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交)。
办学宗旨、办学性质、办学规模、学科设置、班级设置、招生范围、
向区教育局职业教育科提出筹
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办学资金的投入及筹措情况、拟配设施设备情
建申请
→ 况、拟配备师资情况等(培训学校原则要求占地面积不少于 5000 ㎡,
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0 ㎡,培训中心建筑面积原则要求不少于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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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配备条件和资金运作保障等情况。 四、《广州市民办学校申办审批表》(内含举办者、法人、
负责人、教职工、校园校舍设备等情况) (一)举办单位的有效资信证明文件。 1.个人办学的:提供身份证、学历证、户口本、待业证、无
犯罪记录证明等复印件; 2.集体办学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法人
校园占地面积(M2) 5000
——
校舍建筑面积(M2) 2000
300
体育设施
两个篮球场
——
教学设备总值(万元)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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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设置非学历教育机构必须订立章程和管理制度。
第七条 设置非学历教育机构必须具有可靠的基本建设投
资和稳定的经费来源。培训学校和培训中心的开办资金分别不
低于 20 万元和 5 万元。
↓ 区教育局一个月内组织有关科室人员组成现场评审组对机构的办学条件进行评审(一个月内)。
↓ 区教育局审批(三个月内)发给批准办学批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境外组织和 个人在本行政区内申办的,要报广州市教育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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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增城区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申请筹建材料目录
一、《关于在增城区 XX 镇(街)筹建增城区 XX 培训中心(学
益中取得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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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机构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设封面、制度目录)。 八、办学计划,教学和选用教材计划。 九、《房屋安全鉴定书》(在房管部门办理)。 十、《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在消防大队或派出所办理)。 十一、卫生许可证(在食药监部门办理,有提供餐饮的需提交)。 十二、联合办学协议书(属合作办学的需提交)。 十三、培训中心申报材料确认书 十四、全部材料的电子版(证件必须是原件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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