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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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与设备的划分

材料与设备的划分

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1、材料与设备的划分(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独特结构,具有功能、容量及能量传递或者转换性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成套装置等均为设备。

设备分为需要安装于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定型(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2)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经过工业加工的原料和在工艺生产过程中不起单元工艺生产作用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2、设备与材料划分举例1、电气工程设备与材料(1)各种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装置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器、磁力启动器、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的箱、盘、柜、屏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和支持瓷瓶,均为设备。

(2)各种电缆、电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及其开关、插座、按钮均为材料(3)小型开关、保险费、杆上避雷针、各种避雷针、各种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各种支架等均为材料(4)各种装在墙上的小型照明配电箱、0.5kw照明变压器、电扇、铁壳开关、电铃等小型电器均为材料。

2、通风工程设备与材料(1)空气加热器、冷却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各种空调机、风机盘管、过滤器、净化工作台、风淋室等均为设备。

(2)各种风管及其附件和施工现场加工制作的调节阀、风口、消声器、及其他部件、构件等均为材料3、管道工程设备与材料(1)公称直径在300mm以上的阀门和电动阀门为设备(2)各种管道、公称直径在300mm以内的阀门、管件、配件及金属结构件等均为材料(3)各种栓类、低压器具、卫生器具、供暖器具、现场自制的钢板水箱,及民用燃气管道和附件、器具、灶具等均为材料。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为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三)款的规定,现对除全国统一列举的通信线路工程、输送管道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设备和材料的划分问题明确如下。

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

设备一般包括: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管道。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二)材料是指为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

材料一般包括:1.设备本体以外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而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2.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电线、电缆、灯具等;3.刷油、防腐、绝热材料;4.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具体划分(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床、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电梯、风机、泵、电动机、压缩机、煤气发生炉、工业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等均为设备。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金属构件等均为材料。

(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1.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油开关;装置式(万能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主令(鼓型)控制器、磁力启动器、电磁铁、电阻器、变阻器、快速自动开关、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高低压开关柜、配电屏、动力箱、控制盘、控制箱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支持瓷瓶等均为设备。

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为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3]16 号)第三条第 (十三 )款的规定,现对除全国统一列举的通信线路工程、输送管道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设备和材料的划分问题明确如下。

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

设备一般包括: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管道。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二)材料是指为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

材料一般包括:1.设备本体以外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而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2.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电线、电缆、灯具等;3.刷油、防腐、绝热材料;4.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具体划分(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床、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电梯、风机、泵、电动机、压缩机、煤气发生炉、工业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等均为设备。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金属构件等均为材料。

(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1.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油开关;装置式(万能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主令(鼓型)控制器、磁力启动器、电磁铁、电阻器、变阻器、快速自动开关、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高低压开关柜、配电屏、动力箱、控制盘、控制箱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支持瓷瓶等均为设备。

如何区分安装工程清单计价中的设备与材料

如何区分安装工程清单计价中的设备与材料

如何区分安装工程清单计价中的设备与材料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直接关系到投资构成的合理划分、概预算编制以及施工产值的计算等方面。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加强对建设过程投资和管理,现对工程建设中设备与材料界限不清,特别是通用性较强的有争议的共性问题提出划分原则,并对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的设备与材料进行了划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应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建设部备案。

1、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它机械等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或施工企业在工厂或施工现场制作的设备。

设备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设备的组成部分。

(4)无论用于生产或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为完成建筑、安装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成品、半成品型施工或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均为材料。

2、工艺设备(1)制造厂以成品形式供货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均为设备。

(2)各种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性填充材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媒、干燥剂、催化剂等)及变压器油等,不论是随设备带来的,还是单独订货购置的,均视为设备和组成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和材料的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和材料的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和材料的划分一、建筑安装工程设备的划分:1.提升设备:主要包括塔吊、架桥机、升降机、施工升降机等用于物料、工人和设备等的垂直提升和水平运输的设备。

2.砌筑设备:主要包括搅拌机、搅拌站、搅拌车、砂浆机等用于制备混凝土、砂浆等材料和进行砌筑作业的设备。

3.装饰设备:主要包括切割机、抛光机、砂光机等用于处理和修饰建筑装饰材料的设备。

4.施工机械:主要包括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等用于地基开挖、土方平整、路面修筑等施工操作的设备。

5.清洁设备:主要包括吸尘器、清洗车、洒水车等用于清洁施工现场和各种建筑设备的设备。

6.通风设备:主要包括风机、排烟机、通风管道等用于保持施工现场空气流通和排除有害气体的设备。

7.电气设备:主要包括发电机、配电箱、照明设备等用于提供电力供应和照明的设备。

8.检测设备:主要包括测量仪器、检测仪器、实验设备等用于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进行监测和检测的设备。

二、建筑安装工程材料的划分:1.砂、石材料:主要包括建筑用砂、河砂、石子等,用于制备混凝土、砂浆和路面等材料。

2.水泥及混凝土材料:主要包括普通硅酸盐水泥、硫铝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等用于制备混凝土和砂浆的材料。

3.钢材:主要包括钢筋、钢板、型钢等用于钢结构、混凝土结构和辅助结构的材料。

4.玻璃及玻璃制品:主要包括建筑用玻璃、中空玻璃、夹层玻璃等用于建筑幕墙、窗户、门等的材料。

5.陶瓷及石材:主要包括大理石、花岗岩、陶瓷砖等用于室内和外立面装饰的材料。

6.保温、隔音材料:主要包括保温棉、岩棉、聚苯板等用于墙体、屋顶和地板的保温隔热材料。

7.防水材料:主要包括防水涂料、防水卷材、防水胶等用于建筑物的防水处理的材料。

8.油漆涂料:主要是用于建筑物的涂装和装饰的涂料,包括底漆、面漆、清漆等。

以上仅仅是对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和材料进行的一种常见划分,实际施工中可能会根据项目的需求和特殊要求进行调整和补充。

同时,在选择和使用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和材料时,还需考虑其质量、性能、技术要求和环保要求等因素,以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为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三)款的规定,现对除全国统一列举的通信线路工程、输送管道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设备和材料的划分问题明确如下。

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

设备一般包括: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管道。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二)材料是指为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

材料一般包括:1.设备本体以外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而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2.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电线、电缆、灯具等;3.刷油、防腐、绝热材料;4.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具体划分(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床、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电梯、风机、泵、电动机、压缩机、煤气发生炉、工业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等均为设备。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金属构件等均为材料。

(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1.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油开关;装置式(万能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主令(鼓型)控制器、磁力启动器、电磁铁、电阻器、变阻器、快速自动开关、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高低压开关柜、配电屏、动力箱、控制盘、控制箱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支持瓷瓶等均为设备。

安装工程中材料与设备的区分

安装工程中材料与设备的区分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为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三)款的规定,现对除全国统一列举的通信线路工程、输送管道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设备和材料的划分问题明确如下。

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

设备一般包括: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管道。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二)材料是指为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

材料一般包括:1.设备本体以外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而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2.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电线、电缆、灯具等;3.刷油、防腐、绝热材料;4.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具体划分(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床、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电梯、风机、泵、电动机、压缩机、煤气发生炉、工业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等均为设备。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金属构件等均为材料。

(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1.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油开关;装置式(万能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主令(鼓型)控制器、磁力启动器、电磁铁、电阻器、变阻器、快速自动开关、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高低压开关柜、配电屏、动力箱、控制盘、控制箱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支持瓷瓶等均为设备。

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为了规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三)款的规定,现对除全国统一列举的通信线路工程、输送管道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设备和材料的划分问题明确如下。

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

设备一般包括: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管道。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二)材料是指为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

材料一般包括:1.设备本体以外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而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2.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电线、电缆、灯具等;3.刷油、防腐、绝热材料;4.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具体划分(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床、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电梯、风机、泵、电动机、压缩机、煤气发生炉、工业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等均为设备。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金属构件等均为材料。

(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1.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油开关;装置式(万能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主令(鼓型)控制器、磁力启动器、电磁铁、电阻器、变阻器、快速自动开关、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高低压开关柜、配电屏、动力箱、控制盘、控制箱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支持瓷瓶等均为设备。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和材料的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和材料的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目前,在建筑各大领域,建设、施工、监理、设计、造价以及财政等各方,对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都无明确的规定,划分上存在一些分歧,对我们的工作也产生不少影响。

为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有关单位也出具一些适合自身的规定,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三)款的规定。

为加深对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问题的认识,现对除全国统一列举的通信线路工程、输送管道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安装工程有关的划分问题作简要介绍。

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

设备一般包括: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管道。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二)材料是指为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

材料一般包括:1.设备本体以外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而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2.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电线、电缆、灯具等;3.刷油、防腐、绝热材料;4.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具体划分(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床、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电梯、风机、泵、电动机、压缩机、煤气发生炉、工业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等均为设备。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金属构件等均为材料。

(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1.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油开关;装置式(万能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主令(鼓型)控制器、磁力启动器、电磁铁、电阻器、变阻器、快速自动开关、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高低压开关柜、配电屏、动力箱、控制盘、控制箱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支持瓷瓶等均为设备。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1.建筑工程设备:建筑工程设备是指用于建筑工程施工、安装、运输和维护的各种机械设备和工具。

主要包括:-施工机械:如挖掘机、起重机、塔吊、压路机、混凝土搅拌车等。

-搬运运输设备:如叉车、吊车、运输车、搬运机等。

-施工用电器:如电焊机、电动工具、电气设备等。

-施工安装设备:如脚手架、模板、脚手架、防护设备等。

-施工检测设备:如测线仪、测量仪器、质量检测设备等。

-施工服务设备:如建筑工地办公设备、施工生活设施、工程仪表等。

2.建筑装饰材料:建筑装饰材料是指用于室内外建筑装饰的各种材料,主要包括:-墙材:如砖、石材、石膏板、玻璃等。

-地板材料:如木地板、瓷砖、地板漆等。

-天花板材料:如石膏板、PVC、铝扣板等。

-门窗材料:如木门、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等。

-楼梯扶手材料:如木扶手、钢扶手、玻璃扶手等。

-壁纸、涂料、板材、地板等其它装饰材料。

3.建筑工程特种材料:建筑工程特种材料是指用于建筑工程特殊部位或特殊要求的材料。

主要包括:-防水材料:如防水涂料、防水卷材、防水胶等。

-消防材料:如防火涂料、防火板、阻燃材料等。

-隔热材料:如保温板、保温砂浆、隔热纸等。

-隔音材料:如隔音玻璃、隔音板、吸音材料等。

-粘结固化材料:如建筑胶粘剂、固化剂、密封胶等。

-钢结构、混凝土预应力材料、膨胀螺栓等其它特种材料。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主要是按照其功能、用途、特性和施工工序等进行分类。

这些设备和材料在建筑工程中起到重要的作用,可以提高施工效率、保证施工质量,并满足建筑工程的各种要求。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设备和材料,并合理进行安装和使用,以确保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一、按照使用功能分类1.通用设备与材料:这类设备与材料适用于建筑工程的各个环节,包括电动工具、压力机、起重机械、工作平台、脚手架等。

2.专用设备与材料:这类设备与材料根据其在建筑工程中的使用特点进行分类,如混凝土搅拌机、喷涂设备、钻孔机、电焊机等。

3.辅助设备与材料:这类设备与材料主要用于提供施工条件的辅助工具,包括工地用电设备、通风设备、水泵、设备清洗液等。

4.消耗性设备与材料:这类设备与材料在使用一段时间后需要更换或更新,如砂浆、灰浆、钢筋、电线、水泥等。

二、按照施工工序分类1.土方设备与材料:包括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等。

2.地基基础设备与材料:包括打桩机、土石方设备、沉桩设备、地基加固设备等。

3.主体结构设备与材料:包括浇筑配筋设备、钢筋加工设备、现浇板模板、混凝土搅拌设备等。

4.安装设备与材料:包括电气设备、暖通设备、给排水设备、消防设备等。

5.装饰设备与材料:包括石材加工设备、木工设备、门窗设备、卫浴设备等。

三、按照工程规模分类1.小型设备与材料:适用于小型建筑工程,如家庭住宅、小型商铺等,包括小型电动工具、简易脚手架、常规材料等。

2.中型设备与材料:适用于中等规模的建筑项目,如公寓楼、办公大楼等,包括中型挖掘机、塔吊、中型搅拌机等。

3.大型设备与材料:适用于大型建筑工程,如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包括大型起重机、大型搅拌站、钢材等。

四、按照施工要求分类1.普通设备与材料:适用于一般的建筑工程,如普通住宅、民用建筑等,设备与材料的要求不高,包括常规脚手架、普通电动工具、普通砂石等。

2.精密设备与材料:适用于对施工要求较高的建筑工程,如高端住宅、高级商铺等,设备与材料需要具备高精度、高品质,如高空作业平台、高精度搅拌机、优质沙石等。

综上所述,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如使用功能、施工工序、工程规模和施工要求等。

这些分类可以帮助施工方在选择与采购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时更加明确需求,并确保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的要求得到满足。

安装工程中材料与设备的区分

安装工程中材料与设备的区分

安装工程中材料与设备的区分在安装工程中,材料和设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在安装工程中的职能和使用方式也存在一定的区别。

首先,材料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原材料,是安装工程的基础和主要构成部分。

常见的材料包括水泥、砖石、钢筋、木材、玻璃、涂料等。

材料的种类繁多,以满足不同工程的需要。

材料一般是由供应商提供,并通过购买的方式进入施工现场。

对材料的要求主要包括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等方面。

质量是材料应具备的基本要求,包括材料的构成、强度、硬度、耐磨性、耐候性等。

规格是指材料的尺寸、形状和重量等,以满足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性能是指材料在施工中的使用特性,包括材料的可加工性、稳定性、防火性、防水性等。

数量是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进度来确定的,要确保材料供应充足,并数量计量准确。

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的使用主要包括材料的储存、保管和使用。

材料的储存主要是为了保证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效果。

储存过程中,要注意避免材料受潮、受污染、受损、受压等。

保管过程中,要注意对材料的分类、标识和编号,方便施工人员使用和管理。

材料的使用则要根据施工图纸和工程进度,按照安全规范和施工工艺进行操作。

相比之下,设备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和器具。

设备是安装工程的辅助工具,能够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并减轻人力劳动强度。

常见的设备包括起重机、挖掘机、钻机、打桩机、打磨机等。

设备一般是由租赁公司或专门的设备供应商提供,并通过租赁合同的方式进入施工现场。

对设备的要求主要包括安全、性能和数量等方面。

安全是设备应具备的基本要求,即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标准和规范,以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

性能是指设备在施工中的使用特性,包括设备的功率、速度、负载能力等。

数量是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和施工进度来确定的,要确保设备供应充足,并数量计量准确。

设备在施工过程中的使用主要包括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和维护。

设备的运输是指将设备从供应商处运送到施工现场的过程,要注意设备的稳定性和运输安全。

设备主材区分

设备主材区分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参照建设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中有关材料与设备划分标准,现将建筑安装工程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设备与材料的划分问题明确如下: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的具有生产加工、检测、医疗、储运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

包括以下各项:(一)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二)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室内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三)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视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四)用于生产、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二、材料是指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

包括以下各项:(一)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制作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法兰等。

(二)防腐、绝热及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常用设备与材料的区分列举如下:(一)通用设备1、各种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床、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各种电梯、风机、泵、压缩机、煤气发生炉等均为设备。

2、上述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均为材料。

(二)专用设备1、制造厂制作成型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均为设备;各种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性填充物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媒、干燥剂、催化剂等)均视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2、制造厂以散件或分片供货的塔、器、罐等在现场拼接、组装、焊装、安装内件(或改制时)所消耗的辅助用料均为材料。

(三)热力设备1、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等均为设备;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油箱、酸碱系统的酸碱储存槽等为设备。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

建设部关于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划分的规定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设部对工程建设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做出了规定。

该规定旨在准确划分工程建设中所用到的各类设备与材料,为工程项目的计划、设计、施工等环节提供指导,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一、设备的划分1.建筑机械设备:主要指用于施工中砌筑、浇筑、吊装、输送、排水、挖掘等工作的各种机械设备,如塔吊、施工升降机、混凝土搅拌机等。

2.安装设备:主要指用于建筑物内部安装工程的机械设备,如升降机、电梯、消防设备等。

3.电气、照明及通信设备:主要指用于建筑物内部电气系统、照明系统、通信系统的各种设备,如变压器、电缆、照明灯具等。

4.仪器、测试设备及专用设备:主要指用于各类工程建设中进行测试、监测、测量、分析等工作的专用设备,如测绘仪器、试验设备、分析仪器等。

二、材料的划分1.建筑材料:主要指用于建筑物主体结构的各类材料,如混凝土、砖石、钢筋等。

2.安装材料:主要指用于建筑物内部安装工程的各类材料,如管材、电线、开关等。

3.隔热、保温及降噪材料:主要指用于建筑物保温、隔热及降噪工程的各类材料,如保温材料、隔音板等。

4.装饰、装修材料:主要指用于建筑物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各类材料,如涂料、瓷砖、地板等。

三、划分原则1.功能性原则:根据设备与材料在工程施工中所起到的功能进行划分,确保选择和使用的设备与材料能够满足工程的需求。

2.技术性原则:根据设备与材料的技术特性及使用要求进行划分,确保选择和使用的设备与材料能够达到相应的技术标准。

3.经济性原则:根据设备与材料的价格、使用寿命、维护保养成本等因素进行划分,以实现在项目经济可行性范围内的最优选择。

4.可替代性原则:根据设备与材料的互相替代性进行划分,确保选择和使用的设备与材料能够在需求变化时能够及时更换或替代。

通过以上的规定,建设部能够准确划分工程建设中所用到的各类设备与材料,为工程项目的计划、设计、施工提供指导,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1

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1

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划分一、设备与材料划分的原则(一)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的具有生产加工、检测、医疗、储运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等均为设备。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

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制作的设备。

设备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制造厂制作成形的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室内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4.无论用于生产、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二)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为材料。

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各项:1.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制作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

2.防腐、绝热及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为进一步明确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界限,现将常用设备与材料的区分列举如下:(一)通用设备:1.各种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械、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各种电梯、风机、泵、电动机、压缩机、煤气发生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均为设备。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为材料。

(二)专用设备:1.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均为设备。

2.各种工艺设备的一次性填充物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煤、干燥剂、催化剂等)均视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3.制造厂以散件或分段分片供货的塔、器、罐等在现场拼接、组装、焊接、安装内件或改制时所消耗的物件均为材料。

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精品文档,放心下载,放心阅读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为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3]16 号)第三条第 (十三 )款的规定,现对除全国统一列举的通信线路工程、输送管道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设备和材料的划分问题明确如下。

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

设备一般包括: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管道。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二)材料是指为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

材料一般包括:1.设备本体以外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而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2.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电线、电缆、灯具等;3.刷油、防腐、绝热材料;4.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具体划分(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床、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电梯、风机、泵、电动机、压缩机、煤气发生炉、工业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等均为设备。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金属构件等均为材料。

(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1.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油开关;装置式(万能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主令(鼓型)控制器、磁力启动器、电磁铁、电阻器、变阻器、快速自动开关、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高低压开关柜、配电屏、动力箱、控制盘、控制箱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支持瓷瓶等均为设备。

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标准及范围

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标准及范围

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标准及范围一、设备是指凡是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的具有生产加工、检测、医疗、储运及能量传递或转换等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

设备分为标准设备和非标准设备。

标准设备(包括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是指按国家规定的产品标准批量生产的,已进入设备系列的设备;非标准设备是指国家未定型,非批量生产的,由设计单位提供制造图纸,委托承制单位制作的设备。

具体包括以下各项:(一)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及管道等。

(二)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室内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等,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视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三)用于生产、生活或附属于建筑物的水泵、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电气、通风设备等。

二、材料是指为完成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原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

包括以下各项:(一)设备本体以外的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需由施工企业自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制作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等,以及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等。

(二)防腐、绝热及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为进一步明确设备与材料的划分界限,现将常用设备与材料的区分列举如下:(一)通用机械1.各种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械、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各种电梯、风机、泵、压缩机、煤气发生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均为设备。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等为材料。

(二)专业设备l.制造厂制作成型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均为设备。

各种工艺设备的一次性填充物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媒、干燥剂、催化剂等)均视为设备的组成部分。

2.制造厂以散件或分段分片供货的塔、器、罐等,在现场拼接、组装、焊接、安装内件或改制时所消耗的物件均为材料。

安装工程中都有哪些设备与材料

安装工程中都有哪些设备与材料

安装工程中都有哪些设备与材料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

设备一般包括: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管道。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二)材料是指为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

材料一般包括:1.设备本体以外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而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2.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电线、电缆、灯具等;3.刷油、防腐、绝热材料;4.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具体划分(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1.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床、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电梯、风机、泵、电动机、压缩机、煤气发生炉、工业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等均为设备。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金属构件等均为材料。

(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1.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油开关;装置式(万能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主令(鼓型)控制器、磁力启动器、电磁铁、电阻器、变阻器、快速自动开关、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高低压开关柜、配电屏、动力箱、控制盘、控制箱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支持瓷瓶等均为设备。

2.电缆、电线、母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开关、插座、按钮、电扇、铁壳开关、电笛、电铃、电表、安全变压器、刀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针、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支架等金属构件;照明配电箱、电度表箱、插座箱、户内端子箱等均为材料。

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区分和设备与材料的区分

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区分和设备与材料的区分

4.2.1 建筑工程费建筑工程费除包括建筑工程的本体费用之外,以下项目也列入建筑工程费中:1 建筑物的采暖、通风、空调、照明设施。

2 建筑物的金属网门、栏栅及防雷设施,独立的避雷针、塔.3 屋外配电装置的金属结构、金属构架或支架。

4 各种直埋设施的土方、垫层、支墩,各种沟道的土方、垫层、支墩、结构、盖板,各种涵洞,各种顶管措施。

5 消防设施,包括气体消防、水喷雾系统设备、喷头及其自动控制装置.6 站区采暖设备及管道。

7 砖或混凝土砌筑的箱、罐、池等。

8 设备基础、地脚螺栓。

9 建筑专!业出图的电线、电缆埋管工程。

10 凡建筑工程建设预算定额中已明确规定列入建筑工程的项目。

4.2.2安装工程费安装工程费除包括各类工艺设备、管道、线缆及其辅助装置的组合、装配及其材料费用之外,以下也敖安装工程费中:1 设备的维护平台及扶梯。

2 电缆、电缆桥(支)架及其安装,电缆防火。

3 屋内配电装置的金属结构、金属支架、金属网门。

4 设备本体、道路、屋外区域(如变压器区、配电装置区管道区等)的照明。

5 接地工程的接地极、接地模块、降阻剂、焦炭等。

6 安装专业出图的电线、电缆埋管、工业管道工程.7 安装专业出图的设备支架、地脚螺栓。

凡设备安装工程建设预算定额中已明确规定列入安装工程的项目。

4.2.3 设备与材料的界定设备与材料的划分主要是针对工艺系统所涉及的装置和物品,对同一品名的物品不应硬性确定为设备或材料,而应根据其供应或使用情况分别确定。

1 设备的零部件、备品备件及随设备供应的专用工具,属于设备.2 凡属于设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组合体,不论用何种材料做成或由哪个制造厂供应,即使是现场加工配制的,均属于设备。

3 凡属于各生产工艺系统设备成套供应的,无论是由该设备厂供应,或是由其他厂家配套供应,或在现场加工配置,均属于设备。

4 某些设备难以统一确定其组成范围或成套范围的,应以制造厂的文件及其供货范围为准,凡是制造厂的文件上列出,且实际供应的,应属于设备.5 设备中的填充物品,不论其是否随设备供应,都属于设备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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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划分
为了规范建筑安装工程中设备和材料的划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三)款的规定,现对除全国统一列举的通信线路工程、输送管道工程以外的其他建筑安装工程有关设备和材料的划分问题明确如下。

一、“设备”与“材料”的划分原则
(一)设备是指经过加工制造,由多种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组成生产加工、动力、传送、储存、运输、科研功能的机器、容器和其他机械、装置。

设备一般包括:
1.各种设备的本体及随设备到货的配件、备件和附属于设备本体制作成型的梯子、平台、栏杆、管道。

2.各种计量器、仪表及自动化控制装置、实验的仪器及属于设备本体部分的仪器仪表。

3.附属于设备本体的油类、化学药品等。

(二)材料是指为完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所需的原材料和经过工业加工的设备本体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

材料一般包括:
1.设备本体以外不属于设备配套供货而需由施工企业进行加工制作或委托加工的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
2.以成品、半成品形式供货的管道、管件、阀门、法兰、电线、电缆、灯具等;
3.刷油、防腐、绝热材料;
4.建筑安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常用建设工程设备与材料的具体划分
(一)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1.金属切削机床、锻压机床、铸造机械、各种起重机、输送机,电梯、风机、泵、电动机、压缩机、煤气发生炉、工业炉等及其全套附属零部件等均为设备。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行车轨道、滑触线、电梯的滑轨、金属构件等均为材料。

(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电力变压器、互感器、调压器、感应移相器、电抗器、高压断路器、高压熔断器、稳压器、电源调整器、高压隔离开关、油开关;装置式(万能式)空气开关、电力电容器、蓄电池、主令(鼓型)控制器、磁力启动器、电磁铁、电阻器、变阻器、快速自动开关、交直流报警器;成套供应高低压开关柜、配电屏、动力箱、控制盘、控制箱及其随设备带来的母线、支持瓷瓶等均为设备。

2.电缆、电线、母线、管材、型钢、桥架、梯架、槽盒、立柱、托臂、灯具、开关、插座、按钮、电扇、铁壳开关、电笛、电铃、电表、安全变压器、刀型开关、保险器、杆上避雷针、绝缘子、金具、电线杆、铁塔、支架等金属构件;照明配电箱、电度表箱、插座箱、户内端子箱等均为材料。

(三)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置工程
1.制造厂以成品或半成品形式供货的各种容器、反应器、热交换器、塔器、电解槽等;工艺设备在试车必须填充的一次性填充物材料,如各种瓷环、钢环、塑料环、钢球等;各种化学药品(如树脂、珠光砂、触煤、干燥剂、催化剂等)及变压器油等,不论是随设备带来的,还是单独订货购置的,均视为设备。

2.制造厂以散件或分段分片供货的塔、器、罐等,在现场拼接、组装、焊接、安装内件或改制时所消耗的物件;由施工企业自行制作的容器、平台、梯子、栏杆及其他金属构件;设备内由施工企业现场加工的衬里材料、填料(玻璃钢、塑料、橡胶板等)均为材料。

(四)热力设备安装工程
1.成套或散装到货的锅炉及其附属设备、汽轮发电机及其附属设备;热力系统的除氧器水箱和疏水箱,工业水系统的工业水箱,油冷却系统的油箱,酸碱系统的碱酸储存槽;循环水系统的旋转滤网、启闭装置的启闭机械等均为设备。

2.钢板闸门及拦污栅、启闭装置的启闭架;随锅炉墙砌筑时埋置的铸铁块、看火孔、窥视孔、入孔等各种成品预埋件、挂钩、支架及金属构件等均为材料。

(五)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
1.成套供应的盘、箱、柜、屏(包括箱和已经安装就位的仪表、组件等)及随主机配套供应的仪表;工业计算机、空调机、工业电视、检测控制装置、机械量、分析、显示仪表、基地式仪表、单元组合仪表、变送器、传送器及调节阀、压力、温度、流量、差压、物位仪表等均为设备。

2.随管、线同时组合安装的一次部件、元件(包括就地安装的温度计、真空表、压力表)、配件;电缆、电线、桥架、立柱、托臂、支架、管道、管件、阀门等均为材料。

(六)通风空调工程
1.制冷机组、空调机组、空调器、各类风机、除尘设备、风机盘管、热冷空气幕、暧风机、过滤器、净化工作台、风淋室、冷却塔等均为设备。

2.风管及其配件;调节阀、风口、风帽、罩类、消声器等部件;法兰、支吊架、加固框等附件均为材料。

(七)工业管道工程
1.价值在3000元以上的阀门为设备。

2.管道、管件、阀门(价值在3000元以下的阀门)、法兰、配件及金属结构等均为材料。

(八)炉窑砌筑工程
1.安置在炉窑中的成品炉管、电机、鼓风机和炉窑传动、提升装置;属于炉窑本体的金属铸件、锻件、加工及测温装置、仪器仪表、消烟、回收、除尘装置;随炉供应的金具、耐火衬里、炉体金属埋件等均为设备。

2.现场砌筑用的耐火、耐酸、保温、防腐、捣打料、绝热纤维、天然白云石、玄武岩、金具、炉门及窥视孔、预埋件、填料等均为材料。

(九)消防安装工程
1.联动一体机、报警控制器、联动控制器、显示器、湿式报警装置、消防广播设备、消防通讯设备、备用电源;灭火系统贮存装置、检漏装置、气压水罐、消防泵、泡沫发生器、泡沫比例混合器等均为设备。

2.管道、阀门、管件、喷头、湿式报警阀、组件、栓类、水流指示器;探测器、模块、电缆、电线、桥架、立柱、托臂、按钮、声光报警器、警铃及金属支架等均为材料。

(十)给排水、燃气工程
1.除污机、清污机、捞毛机等拦污及提水设备;加氯机、水射器、管式混合器、搅拌机械等投药、消毒处理设备;曝气器、生物转盘、压力滤池、压力溶气罐、布水器、射流器、离子交换器、离心机、萃取设备、碱洗塔等水处理设备;吸泥机、撇渣机、刮泥机等排泥、撇渣和除砂机械;脱水机、压榨机、压滤机、过滤机等污泥脱水机械及其附属零部件;开水炉、电热水器、容积式热交换器、蒸气-水加热器、冷热水混合器、太阳能集热器、消毒器(锅)、饮水器;燃气加热设备、成品凝水缸、燃气灶具等均为设备。

2.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滤网、钢板闸门、栅板及启闭装置的启闭架;管道、阀门、法兰、卫生洁具、水表、自制小型容器、支架、金属构件;燃气表、气嘴、燃气管道和附件等均为材料。

(十一)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1.成套供应的箱、盘、柜及属于主机本体的仪表、跳线架、配线架等,太阳能电池、柴油发电机组、整流器及其他配电设备;程控交换机设备、微波无线接入通信设备、抛物面天线、移动通信设备、卫星通信地面站设备、光纤数字传输设备、会议电话、会议电视设备及配套设备、随机附件;计算机网络终端、网络系统和附属设备;楼宇自控中央管理设备、通讯设备、通讯电源设备、控制器、传感器、变送器、流量计、远程总线抄表主机;有线电视前端设备、干线设备;扩声系统设备、背景音乐设备;楼宇安全防范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报警信号传输设备、出入口控制设备、安全检查设备、电视监控设备、停车场车辆识别设备、出入口设备、显示、信号监控设备;家居控制管理中心设备、家居智能控制器、控制箱、布线箱等均为设备。

2.电缆、电线、管材、型钢、桥架、立柱、托臂、插座、按钮、支架;双绞线、光缆、视音频电缆、信息面板、光纤面板、ST接头、适配器、蜂鸣器、端子接口配件、门窗磁、电子门锁、终端电阻、感应IC卡;分支器箱、摄像机室外防护罩、电话组线箱、接线端子箱、前端箱等均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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