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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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住院患儿应当在指定区域内接受治疗, 防止与 其他患儿发生交叉感染。
重症手足口病例早期识别指征:
①持续高热:体温(腋温)>39℃,常规退热效果不佳; ②神经系统表现:出现精神萎靡不振或烦躁不安,呕吐、易惊、
频繁惊跳、肢体抖动、无力、站立或坐立不稳等;
③呼吸异常:呼吸增快,安静状态下呼吸频率超过30~40次 /min(按年龄),需警惕神经源性肺水肿;
2013年手足口病疫情概况:
①2013年1月1日至4月15日黔东南州共发生手 足口病例1032例,发病率为29.65/10万, 与去年同期发病数358例(增加674例), 发病率较去年同期(10.29/10万)上升了 188.27%;
②2013年1月1日至4月15日无重症及死亡病 例,去年同期发生重症病例1例(现住址为 黎平,由湖南怀化市人民医院报告);
③2013年1月1日至4月15日共发生手足口病 聚集性病例6起(榕江县平江乡1起,另5起 均为家庭聚集性病例),已调查处置。
地区分布:
①全州17个县(市、区)均有手足口病例发 生,发病数居前5位的县(市)为镇远、 岑巩、 开发区、锦屏、凯里;
关班关园标准:
①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或一周内同一班 级出现2例以上病例,病例所在班级应停 课10天;
②或一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 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时,经 风险评估,托幼机构应停课10天。
2012年手足口病疫情概况:
①2012年黔东南州共发生手足口病例3829例, 发病率为110.01/10万,比2011年(956例, 27.47/10万)上升300.52%。
六、预防控制措施:
①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出现聚集性 和暴发疫情的托幼机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提出关班或关园的建议,并出具书面预防控 制措施建议书,指导该托幼机构做好儿童家 长或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和居家儿童的健康观 察。
②出现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托幼机构应当加强 晨午检和缺课追因等工作,对患儿使用过的 玩具、用具、餐具等物品和活动场所的物体 表面进行消毒。
(黔卫发〔2012〕47号、黔东南州卫发〔2012〕55号)
①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一律不能收治有皮 疹和发热儿童病例。
②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 构负责做好轻型病例和留观病例的门诊治 疗和留观救治。
③县级(二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 做好主要病例的住院治疗。
④市(州)级(三级医院)负责重症病例 的救治。
④循环功能障碍:心率增快(>140-150次/min,按年龄,排除 体温升高或哭吵),出冷汗、四肢凉、皮肤花纹、血压升高、 毛细血管再充盈时间延长(>2秒);
⑤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升高:超过15×109/L,除外其他感染因 素;
⑥血糖升高:出现应激性高血糖,血糖>8.3mm
分类管理原则:根据贵州省手足口病病例管理规定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 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特别是做好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应对处 置,保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儿童的生命安 全和身体健康,卫生部制定了《手足口 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 (2012版)》
一、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
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
①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 以上,但不足10例手足口病病例;
②发病率居前5位县(市)依次为:岑巩 (282.70/10万)、镇远(249.34/10万)、 凯里(248.17/10万)、开发区(178.28/10 万)、剑河县(135.70/10万),上述五县发 病数共2382例,占发病总数的62.21%。
③2012年全州共发现重症手口足病27例(其中 凯里、榕江各7例;镇远6例;天柱2例;开 发区、岑巩、黎平、从江、麻江各1例),发 病率0.78/10万,较2011年(重症18例, 0.52/10万)上升50.0%。死亡5例,其中凯 里2例,镇远2例,岑巩1例。
三、疫情报告:
①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 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在24小时内 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②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聚集性或 暴发疫情报告,或在主动搜索或进行网络直 报信息审核时,发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 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③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县(区)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应当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 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
四、调查处置:
①发生聚集性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处置。
②发生暴发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应当立即对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开展流行 病学调查,开展病例搜索,并填写《手足口 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见附 表),上报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 统。每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5例病例标本进 行病原学检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③疫情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当地教育、 宣传、广电等部门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强疫 情监测和风险沟通,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 位要加强对5岁以下儿童家长和监护人的健康 教育和宣传。
④若当地发生多起聚集性疫情或发生暴发疫情 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疫情形势,组织 相关部门开展评估,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标准时,应当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机制。
指示病例?
指在一起暴发疫情中符合病例定义,最 早发现和报告的病例。是暴发调查中最重要 指标之一,为追踪疫情传播链、分析疫情暴 发原因和提出控制措施等提供最直接和最关 键的线索和提示。
五、病例救治:
医疗机构根据患儿病情,要求患儿居家或住 院治疗。
①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负责本辖区内居家 治疗的手足口病患儿的随访工作。并密切关注 患儿的病情变化 ,当出现重症病例早期识别指 征时应当立即前往重症病例救治定点医院就诊, 同时应当尽量避免与其他儿童接触。
②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 口病病例;
③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但 不足5例手足口病病例;
④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二、手足口病暴发疫情?
暴发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 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 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 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重症手足口病例早期识别指征:
①持续高热:体温(腋温)>39℃,常规退热效果不佳; ②神经系统表现:出现精神萎靡不振或烦躁不安,呕吐、易惊、
频繁惊跳、肢体抖动、无力、站立或坐立不稳等;
③呼吸异常:呼吸增快,安静状态下呼吸频率超过30~40次 /min(按年龄),需警惕神经源性肺水肿;
2013年手足口病疫情概况:
①2013年1月1日至4月15日黔东南州共发生手 足口病例1032例,发病率为29.65/10万, 与去年同期发病数358例(增加674例), 发病率较去年同期(10.29/10万)上升了 188.27%;
②2013年1月1日至4月15日无重症及死亡病 例,去年同期发生重症病例1例(现住址为 黎平,由湖南怀化市人民医院报告);
③2013年1月1日至4月15日共发生手足口病 聚集性病例6起(榕江县平江乡1起,另5起 均为家庭聚集性病例),已调查处置。
地区分布:
①全州17个县(市、区)均有手足口病例发 生,发病数居前5位的县(市)为镇远、 岑巩、 开发区、锦屏、凯里;
关班关园标准:
①出现重症或死亡病例,或一周内同一班 级出现2例以上病例,病例所在班级应停 课10天;
②或一周内累计出现10例及以上或3个班级 分别出现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时,经 风险评估,托幼机构应停课10天。
2012年手足口病疫情概况:
①2012年黔东南州共发生手足口病例3829例, 发病率为110.01/10万,比2011年(956例, 27.47/10万)上升300.52%。
六、预防控制措施:
①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出现聚集性 和暴发疫情的托幼机构,应当进行风险评估, 提出关班或关园的建议,并出具书面预防控 制措施建议书,指导该托幼机构做好儿童家 长或监护人的健康教育和居家儿童的健康观 察。
②出现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托幼机构应当加强 晨午检和缺课追因等工作,对患儿使用过的 玩具、用具、餐具等物品和活动场所的物体 表面进行消毒。
(黔卫发〔2012〕47号、黔东南州卫发〔2012〕55号)
①个体诊所、村卫生室一律不能收治有皮 疹和发热儿童病例。
②乡镇卫生院(一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 构负责做好轻型病例和留观病例的门诊治 疗和留观救治。
③县级(二级医院)及以上医疗机构负责 做好主要病例的住院治疗。
④市(州)级(三级医院)负责重症病例 的救治。
④循环功能障碍:心率增快(>140-150次/min,按年龄,排除 体温升高或哭吵),出冷汗、四肢凉、皮肤花纹、血压升高、 毛细血管再充盈时间延长(>2秒);
⑤外周血白细胞计数升高:超过15×109/L,除外其他感染因 素;
⑥血糖升高:出现应激性高血糖,血糖>8.3mm
分类管理原则:根据贵州省手足口病病例管理规定
手足口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 工作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手足口病防控工作, 特别是做好聚集性和暴发疫情的应对处 置,保护人民群众特别是儿童的生命安 全和身体健康,卫生部制定了《手足口 病聚集性和暴发疫情处置工作规范 (2012版)》
一、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
聚集性疫情是指一周内:
①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 以上,但不足10例手足口病病例;
②发病率居前5位县(市)依次为:岑巩 (282.70/10万)、镇远(249.34/10万)、 凯里(248.17/10万)、开发区(178.28/10 万)、剑河县(135.70/10万),上述五县发 病数共2382例,占发病总数的62.21%。
③2012年全州共发现重症手口足病27例(其中 凯里、榕江各7例;镇远6例;天柱2例;开 发区、岑巩、黎平、从江、麻江各1例),发 病率0.78/10万,较2011年(重症18例, 0.52/10万)上升50.0%。死亡5例,其中凯 里2例,镇远2例,岑巩1例。
三、疫情报告:
①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和小学等单位发现手足 口病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应当在24小时内 向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②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聚集性或 暴发疫情报告,或在主动搜索或进行网络直 报信息审核时,发现聚集性或暴发疫情时, 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并做好记录。
③经核实确认的暴发疫情,县(区)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应当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 理信息系统进行相关信息的报告。
四、调查处置:
①发生聚集性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开展调查处置。
②发生暴发疫情,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 构应当立即对首发病例或指示病例开展流行 病学调查,开展病例搜索,并填写《手足口 病暴发疫情调查主要信息登记表》(见附 表),上报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信息系 统。每起暴发疫情至少采集5例病例标本进 行病原学检测。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③疫情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与当地教育、 宣传、广电等部门密切合作,进一步加强疫 情监测和风险沟通,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 位要加强对5岁以下儿童家长和监护人的健康 教育和宣传。
④若当地发生多起聚集性疫情或发生暴发疫情 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疫情形势,组织 相关部门开展评估,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标准时,应当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机制。
指示病例?
指在一起暴发疫情中符合病例定义,最 早发现和报告的病例。是暴发调查中最重要 指标之一,为追踪疫情传播链、分析疫情暴 发原因和提出控制措施等提供最直接和最关 键的线索和提示。
五、病例救治:
医疗机构根据患儿病情,要求患儿居家或住 院治疗。
①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负责本辖区内居家 治疗的手足口病患儿的随访工作。并密切关注 患儿的病情变化 ,当出现重症病例早期识别指 征时应当立即前往重症病例救治定点医院就诊, 同时应当尽量避免与其他儿童接触。
②或同一班级(或宿舍)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 口病病例;
③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3例及以上,但 不足5例手足口病病例;
④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二、手足口病暴发疫情?
暴发疫情是指一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 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10例及以上手足口病 病例;或同一个自然村/居委会发生5例及 以上手足口病病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