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涉及公民、 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切身
利益的
需要社会公 众广泛知晓
或参与的
反映本行政 机构设置、 职能、办事 程序等情况
其他依照法 律、法规和 国家有关规 定应当主动
公开的
第二节 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为下述四
项:
1.行政法治原则;
2.行政公正原则;
3.行政公开原则;
4.行政效率原则。
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结婚登记的, 不具有值得保护的正当信赖
案例2:某学校获得施行许可和规划许可后建成8层高的教 学楼,并投入使用。附近居民以该楼过高侵害其采光、通风 权为由请求规划局撤销颁发给学校的规划许可。规划局经审 查发现,根据城市规划,该地不得建设超过3层高的楼房,
即原先办法给学校的规划许可违法。
包括:
1.依法行政原则;
2.越权无效原则;
3.比例原则;
4.信赖保护原则;
5.正当程序原则。
返回
依法行政原则
是指政府的一切行政行为应依法而为,
受法之拘束。该原则具体又可分为三项原则:
1.法律创制原则(法无规定不可行);
2.法律优越原则(法律效力);
3.法律保留原则(不可代为专属立法
象的,并体现行政法
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 3.它是一种普遍
性规范,对行政关系 进行整体和宏观的调
理;
6.它是在行政法调控行 政权的过程中长时期形成的, 并由行政法学者高度总结的
整、规制;
原则性规定。
转接
二、行政法的一般基本原则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
行政法的灵魂
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一)含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制 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制行政行为的 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范。它贯穿于 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 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 •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在行政法调控行政权的历史中 形成的,由行政法学者高度概括出来调整行政关 系的普遍性规范。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 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 《立法法》
吗?
• 妇女权益保障法§40:“禁止对妇女实施性 骚扰。” • 国务院能否制定反性骚扰的行政法规:性骚 扰? • 何为性骚扰,肢体的骚扰、语言的骚扰、还 是信息的骚扰?到什么程度叫骚扰? • 伊湖水《我爱上了王小丫》:小丫是个可爱 的女孩子/要是不去主持电视节目多好/最好 和我一起在山坡上放牛/我放牛的时候,她打 猪草/没人的时候就亲一亲/当然不用避开牛
• 如何理解行政合法性原则中的 “法”? • 行政合法性原则,指不仅要符合立法机关 的立法,也要符合行政机关的立法。这表 明,行政合法性原则中的法也在不断发展, 具有时代的内容和特征。 • 在我国现阶段,行政合法原则要求行政机 关进行行政活动时应遵循宪法、法律、行 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 例以及行政规章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性文件。
考虑到对公民自由权和隐私的尊重,新修改的 《婚姻法》和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废止了原来 有关“强制婚检”的规定。但是,一些数据表明, 强制婚检的废止对控制传染病和防止新生儿畸形产 生了负面影响。于是,黑龙江省通过地方立法恢复 了强制婚检的要求,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 婴保健法》。于是对于是否需要强制婚检,《婚姻 法》、《婚姻登记条例》、《母婴保健法》、地方 法规的规定明显不一致。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行政法的基本 原则
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学生应该明确行政法 的基本原则的概念;了解行政法的基本 原则的内容;掌握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 政合理性原则。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 义
1、含义 2、特点 3、作用和功能
1、含义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行政法律规范 之中的,是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 为的基本准则。
2、特点
普遍性 基础性 自身的特殊性:使行政法律规范区别于其 他法律规范
3、功能和作用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行政法规范制定的依据;
当行政法规定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情况下, 行政机关可以直接使用新嘎政法的基本原 则,也可以根据行政法基本原则作出法律 解释。
第二节
行政合法性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任何人不得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 应当给与当事人同等的辩论机会; 决定对但是人不利的事务时,应当预先 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 求
1、任何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 予才能存在;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 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 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精神。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
1、含义
2、内容
1、含义
是行政法制原则的核心内容; 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 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2、内容
(1)实体合法
(2)程序合法
第二讲行政法基本原则
矿产资源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 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 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 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 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 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 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 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和个人进入他人依法设立的国有矿山企业和其他矿山企业矿区范围 内采矿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 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 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第 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处以 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一 百五十六条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 管部门规定的权限决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吊销勘查许可证或者 采矿许可证处罚的,须由原发证机关决定。依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不给予行政处罚的, 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责令改正或者直接给予行政处罚。
第2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二节 依法行政原则
▪ 行政机关和其他行政公务组织必须依法行使行政权或者从事行政 管理工作。
▪ 一、职权法定 ▪ 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的行政职权,必须由法律予以规定或
授予。否则,其权利来源就没有法律依据。 ▪ 二、法律优先 ▪ 消极的依法行政。指行政活动均不得与民意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
相抵触。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政活动在位阶上均低于法律 ,二是行政行为至少不得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 三、法律保留 ▪ 积极的依法行政。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律授权,法律 无明文授权即无行政。法律保留又分为绝对保留、相对保留。
▪ 一、诚实守信 ▪ 1、行政主体不得为了自身利益欺骗行政相对人,不得“钓鱼执法”和“养鱼
执法”。 ▪ 2、事先谨慎行动。 ▪ 3、不得任意反悔。 ▪ 4、法律规范应当具有稳定性和不可溯及性。 ▪ 5、行政活动应具有真实性和确定性。 ▪ 二、信赖保护 ▪ 1、信赖保护的适用条件:一是须有信赖基础;二是须有信赖表现。 ▪ 2、信赖保护的法律效果:分为存续保护和财产保护,且两者之间存在选
向和目标,反映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宪法精神,规范法与行政之间的关系。 ▪ 1、普遍性 ▪ 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贯穿于行政法的制定、执行、遵守和适用等行政法治实
践的整个过程,对全过程的参与者均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 2、适用性 ▪ 并不只是学理上的原则和指导,是行政法的构成部分,体现了行政法的价值和精神,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ppt 38页)
第三,在具体的执法活动中,在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 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适用法律的规定。
3、法律保留
法律保留是指当行政事项涉及公民、组织重大 权益的,属于宪法和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律进行 规范的,必须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定的法律或 其明确的授权才能够从事此项行政活动。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 指贯穿于行政法始终、指导行政法的制定
和实施的基本准则或原理。 二、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1、指引行政法的发展; 2、指导行政法的制定; 3、指导行政法的实施;
第二节 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原则
一、涵义
指行政法规范及行政法律制度应以保障公民等 一方合法权利与自由为出发点与归宿点,确认 并保证公民等一方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2010年9月5日上午,佛山中院对该起“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 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2006年 5月13日,102国道黑龙江省境内发 生一起非同寻常的交通事故:双城市交警大 队新兴巡警中队的3名交警,在102国道上设 卡拦截过往车辆。当时不知什么原因,他们 对一辆金杯农用车进行了疯狂追赶,并用自 己开的轿车撞击农用车,致使农用车翻入沟 内,撞到树上,车内两个农民一死一伤,追 赶的交警车也翻入沟内,3名交警受伤。
某省政府计划在某海湾建立一座核电站,经过多方面论证 后,认为核辐射可能污染海水对当地居民生活造成不良影 响,并使栖居此地的一种珍贵海鸟绝迹,遂取消建设计划。 而改用成本较低的风力发电
某市政府在招商活动中与江业房地产公司确定开发南山别 墅山庄项目,并与此房地产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共出让土地770亩,江业房地产公司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 部土地出让金,南山别墅山庄如期建设并完工了60%。但 后来由于按照省级政府批准的城市规划,此山庄所在地要 规划一城市主体公园,因此市政府决定收回江业房地产开 发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此公司不服向省政府申请复议并要 求市政府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请问江业房地产公司依照行政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 基本原则是:( ) A.行政合法性原则 B.行政合理性原则 c.信赖保护原则 D.责任行政原则
第02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 程序正当原则
高等教育出版社
程序正当原则起源于英国法中的“自然正义”,发达于美 国法所继承的“正当法律程序”。到了20世纪,包括许多 欧洲大陆法系国家在内的世界多数国家纷纷进行行政程序 立法,通过立法将正当程序原则确立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公开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同理,行政过程公开透明也是预防行政主体恣 意、滥权和腐败的有效手段。行政公开是现代社会行政活动所遵循的 一项基本原则,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法律优先
法律优先原则又称为消极的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活动均不得 与民意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相抵触,即法律优先于行政。这 一原则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含有规范位阶的意义, 凡行政活动在位阶上均低于法律,即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行 为;另一方面,行政行为至少不得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四、法律保留
法律保留原则又称积极的依法行政,与职权法定的内涵存在 一定重合与交叉,具体是指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有明确的法 律授权,法律无明文授权即无行政。在这里法律是狭义的, 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对某些事项,没有法 律授权时行政机关就不能为之,否则就属于违法。
第三节 行政合理性原则
高等教育出版社
一、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起源于德国,最初只适用于警察行政领域,后被扩 充至行政诸领域,被视为宪法和行政法上的原则。根据德国 的法制经验,比例原则具体由三个子项构成:适当性、必要 性和衡量性。
一、比例原则
适当性,是对行政行为的目的所作的要求,即行政行为的作 出要适合于目的的实现,或者说不得与目的相悖离。在这里, 目的既包括行政的一般目的,也包括法律授权的特定目的。
本章教学要求:通过对行政基本原则概念、含义和基本原则 体系的了解,对行政法基本原则有系统的认识,然后深入的 学习依法行政原则、行政合理性原则、程序正当原则、诚信 原则、高效便民原则、监督与救济原则的概念与意义。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3.行政行为实体合法。行政行为必须依照法 律规定的范围、手段、方式进行,任何一个行 政行为必须以法律规定的事实要件为基础,而 每一个事实要件必须由相应的事实佐证,每一 个事实佐证必须经得起审查和行政管理相对人 的反驳与质证。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 行政机关援引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是合法有效的 文件,不得与更高层次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 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须具有法律的明确授权; • 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如处罚的种类、幅度等) 都要在法律所规定的范围之内,对行政管理相 对人的认定和对事件性质的判断应符合法律所 确定的要件等。
• 2.法律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应留出一定 的余地,以便使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 灵活处理。否则最终可能导致行政机关 束手无策,无法适应行政管理的客观要 求。
(三)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
•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立法目的,应与法律 追求的价值取向和国家行政管理的根本目的相 一致。 • 任何行政法律规范的制定都是基于一定的社会 需 要,为达到某种社会目的。而行政法律规 范授予行政主体某种行政权力都是为了实现该 项立 法目的。即使没有成文法的规定,行政 主体在运用行政权力时也必须要符合立法目的。 特别是在行政主体被赋予自由裁量权时,立法 目的尤其要进行特别考虑。凡是有悖于立法目 的的 行为都是不合理的行为。
• 4.行政行为程序合法。行政主体必须 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 • 如:法定的方式、步骤、顺序以及时限 等。 “先调查后裁决”
• 5.行政行为形式合法。指行政行为的表现形 式必须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行政行为形式合 法是作为的行政行为在形式上应当合法,不作 为的行政行为没有直观的外在的表现形式,因 而一般不纳入行政行为形式合法的范畴。行政 行为形式合法主要是表现为语言文字的行为形 式和表现为动作的行为形式要合乎法律规范的 规定。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和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
则和
公正性原则。
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条文进行,并且不得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即所有行政行为都必须在法
律的约束下进行,如果出现违法行为,受到法律的惩处。
2、合理性原则:在行政行为过程中,行政机关应当秉持公正、合理
与客观的态度,尊重公民的合法权利,避免有意或无意的滥用或超越权力,尽量不超出自己职责范围内参与行政决策。
3、公正性原则:行政机关应当完全尊重公民的合法权利,避免发生
歧视性的行为,行政决策结果应当以公众利益为基础,行使权力的人必须
诚实、公正,实行正当公正的原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 (2)
● 问题: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处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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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 1995年7月,某市技术监督队得到该市彩虹电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的举报和协助,到该市某彩印厂查封了未 经彩虹公司合法授权而印制的近2万个“彩虹”牌电热灭 蚊药片的商标标识(该种药片是彩虹公司的产品),同 时查封了有关的印刷设备和厂房。1995年10月,市技术 监督局对该彩印厂和厂长万某分别作出罚款5万元和4万 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彩印厂和万某对市技术监督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 施和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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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平与效率相协调原则
概念:实质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既 要追求公平,也要追求效率,应当 竭力协调公平与效率。
公平: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不歧视。 效率:成本投入和效益产生的关系
公共投入;特定相对人的投入 公平和效率的 “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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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其他归纳:
● 姜明安教授的归纳:
➢ 行政法治原则合法性原则源自➢ 行政公正原则➢ 行政公开原则
合理性原则
➢ 行政效率原则
● 周佑勇教授的观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应当以行政法的根本价值
(正义)和基本矛盾(行政和法)为内在根据
羈束行政行为 —— 法定原则—— 形式正义
裁量行政行为 —— 均衡原则—— 实体正义
正当原则—— 程序正义
职权行使合法:依据法律、遵守法律 违法承担责任(行政负责原则、责任行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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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含义:行政主体作出行政行为内容要正当、 客观、适度、符合公平、正义等理性
应松年《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2版)复习笔记-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圣才出品】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1.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行政法学者高度概括出的调整行政关系的普遍性规范,一般适用于广泛的行政法律秩序领域,而不是仅局限于特别领域的原则。
2.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1)一般性。
行政法基本原则应该适用于所有行政权作用之领域,而不仅仅是某个领域。
(2)伦理性。
行政法基本原则蕴含着十分浓厚的伦理色彩,具有十分明确的价值判断性质。
(3)抽象性。
原则涵盖面广,具有很强的抽象性。
(4)情势变更的特性。
行政法基本原则随着社会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3.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统领行政法的具体规范,体现其中的法律价值和基本理念。
(2)补充法律、法规、规章之欠缺,或改善适用实在法时所产生的僵化不合理状况。
二、依法行政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的涵义依法行政的基本内涵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权益和公共利益,要求一切国家作用应具合法性,应当服从法。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1)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能和权限比较明确。
(2)提出法律议案、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建设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3)法律、法规、规章得到全面、正确实施,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得到切实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制裁,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
(4)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基本形成,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反映。
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发布的决定相对稳定,行政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诚信。
(5)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社会矛盾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关于民主的理论
理想的民主主义:卢梭的“公意(general will)”论,主张在人民主权的基础上建立纯 粹的民主制国家,即全体人民作为主体平 等地参与政治,自发形成社会秩序,具有 超越于法律的自由。
现实的民主主义:强调社会统合的过程中 人民的部分性政治参与,通过竞争性的制 度安排和反馈机制保障群众对当权者的监 督控制。
第二讲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来自一、法律优先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是指行政应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不得采取任何违反法律的措施。
法律优先只要求行政行为不抵触法律即可, 并不要求所有的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 所以是消极意义的依法行政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表明,除宪法外,法律在效力 上高于任何其他法律规范,法律的位阶居于 其他任何法律规范之上。法律优先原则无限 制和无条件地适用于一切行政领域。
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
1、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 2、行政行为即使违法,除非基于相对人的
过错或者根据利益衡量原则不撤销会影响 公益的,不得撤销授益行为; 3、行政行为因法律等修改或者客观情况发 生变化须撤销、废止或者改变已经作出的 行为,应根据利益衡量的原则决定; 4、违法-赔偿,合法-补偿。
(2)正当程序:自然正义的成文法表达
1354年爱德华三世第二十八号法令第三章 的规定:“未经法律的正当程序进行答辩, 对任何财产和身份的拥有者一律不得剥夺 其土地或住所,不得逮捕或监禁,不得剥 夺其继承权和生命。
如警察使用枪支的目的在于制服犯人,若警 察鸣枪示警后,犯人已畏服,则行政目的即已 达到。此时,若警察仍向犯人射击致其伤亡, 则该侵害与行政目的不存在均衡关系,从而 违背相当性原则.
比例原则案例
案例简介:某市规划局给凤凰公司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同意其将临长江大街的2层楼房翻建为4层楼房。其后, 凤凰公司又申请增建4层,但未获批准。一年后,凤凰公 司建成8层楼房一栋,命名为凤凰大厦。不久,规划局下 达行政处罚决定,认定:凤凰公司超出批准范围建成凤凰 大厦,属违法建设;大厦所在长江大街是历史名街,某市 城市总体规划对长江大街景观之保护规定要求,沿街建设 要“从整体环境出发,使新旧建筑互相协调,保证完美的 风貌”,而凤凰大厦5至8层遮挡了长江大街的典型景观天 主堂尖顶,严重影响长江大街景观。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 十条规定,限凤凰公司60日内拆除大厦5-8层。凤凰公 司请求规划局减少拆除面积,遭到拒绝后,诉至法院。
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第二章
参考相关法条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1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 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6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 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二、程序公正 程序公正,是法律正义的基本内涵,其 基本要求:一是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 的法官;二是任何人在受到不利对待时 应当给予其陈述和辩护的机会。 具体表现为:回避;听取利害相关人的 意见;说明理由;不得单方接触。
“电灯是最好的警察”
例:政府每年必须公开“三公” 经费。
例:警察在处理一起治安案件,发现其 中一方当事人是自己的舅舅,则该警察 应当回避。
欺骗行政相对人, 充分考虑各种复杂的情形, 悔;确因客观情况的 5、行政活动应具有
不得“钓鱼执法” 听取多方意见,在慎重考 变化而不得不反悔的,真实性与确定性。
和“养鱼执法”。 虑的基础上作出决定,切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
二、信赖保护
勿恣意妄为或率性而为。 责任。
信赖保护原则,指公民基于对国家公权力行使结果的合理信赖而有所规划或举措,由此
第五节 诚实守信原则
诚实守信,是人类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其基本内涵主要包括:诚实守信和信赖保护两
个方面。
一、诚实守信
诚实是指真实无伪;守信,是信守诺言,不反言。
4、法律规范应具
1、行政主体不得 为了自身的利益
2、政府在制定法律、政策、3、行政主体必须依 决定和作出承诺前,必须 法行政,不得任意反
有稳定性与不可溯 及性。
授权行政机关或者其 的绝对保留事项或称 规定明显违反了《立法法》关于限制人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四、行政信赖保护原则
(一)行政信赖保护的理念
所谓信赖利益,是指行政相对人因基于对行政 机关先行行为而受有利益,行政相对人得基于对行 政机关之信赖而保有该利益,或者当该利益受到损 害时,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的内涵
(三)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的地位和作用
信赖主体 行政管理活动的利害关系人 信赖客体 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可预期的不变因素 信赖行为 基于信赖客体而实施了相应活动 信赖利益 因信赖行为而产生某种正当利益
【小结提升】
标准 内 涵 区别于 行政管理的基 本原则
法律性
对于确立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具 有指引意义
普遍性
为行政法律体系的全部或大部所体现, 行政法某一领 可适用于行政法运行的各环节 域的基本原则
其内容不应为其他基本原则所包含或 分割 其他基本原则
独立性
为行政法所独有或虽与其他部门法共 独享性 有但在行政法上有独特内涵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
(四)行政合理性原则中裁量权的种类:
第一,种类的裁量权。 比如,公安机关有四个处罚权:警告、罚款、拘 留、吊销许可证,行政机关在这四种处罚权之内的都 是合法的,超出这四种处罚权之外的即不合法的。
第二,幅度的裁量权。
第三,程度的裁量权。 情节较轻的\情节较重的\情节一般的,要做出一 个合理性判断。 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要符合理性的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20条第1款规
定,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
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二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 门应当在二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 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02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作用 有助于一国行政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 有助于我们在适用法律时准确地理解条文 和适用条文 是对行政法条文适用上的一种补充 直接规范行政主体依法行政
1、有助于中国行政法制的统一、协调和稳定
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决定 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广泛性、多样性和复杂性。然 而,这些广泛、多样和复杂的行政法律规范所体 现的基本精神是统一的。同样由于上述行政管理 的特点,使得行政法律规范更易变动,但相对多 变的行政法律规范所体现的基本原则则是稳定的。 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中坚持行政法 的基本原则,显然有助于我国行政法制的统一、 协调和稳定。
一切行政行为以行政职权为基础,无职权便 无行政。然而行政职权必须合法产生,行政主体 的行政职权或由法律、法规设定,或由有关机关 依法授予 。不合法产生的行政职权不能构成合法 行政的基础。
2、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必须依照和遵 守行政法律规范
这里含有“依法行政”和“守法行政”两项 内容。它要求每一个行政主体既要依法“管理” 行政相对人,又应在其他行政主体的管理中遵守 法律、法规和规章。行政主体既是实施法律的主 体又是遵守法律的主体。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的适用范围
只适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以内的行为,不适用 羁束行为 是行政法的原则,而不是行政诉讼法的原则
1、只适用行政自由裁量权范围以内的行 为,不适用羁束行为
行政合理性原则主要基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 存在以及对它的控制而确立。行政合理性原则确 立以后,主要在行政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发生作 用,在自由裁量权限以外以及对于羁束行为,不 再是合理性问题,而是合法性问题。合理是指合 法范围内的合理,而不是指合法范围以外的合理 性。
第四,行政合法性原则既适用行政管理,又适用 行政诉讼,而行政合理性原则不适用行政诉讼。 第五,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构成行政违法,违反 第五,违反行政合法性原则构成行政违法,违反 行政合理性原则构成行政不当。行政违法和行政 行政合理性原则构成行政不当。行政违法和行政 不当合称为行政瑕疵。行政瑕疵是行政法旨在防 止和排斥的行政行为,控制和纠正行政瑕疵是我 国行政法的重要任务。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精选文档】
第二章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一节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涵义、特征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行政法中指导和统帅行政法具体规范的最稳定的基本精神。
是要求所有行政法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
它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行政法基本原则产生于行政权各管理活动,它不是抽象的,是从客观实践中推导出来。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法的内在特征.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自然准则,就是说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客观存在的具有客观性,是不以个的意志为转移的。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必须强制执行的含义。
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下列几方面的特征:(一)特殊性。
(二)普遍性.(三)法律性和理论性的统一。
第二节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涵义合法性原则是指任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都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特别是行政权的来源、存在和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而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合法性原则包括符合实体法和符合程序法规定两个方面,违反实体法与违反程序法均构成对合法性原则的破坏.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行政合法性原则与法治的发展密切相关.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内容在历史上经历了一系列的演进。
在我国,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行政活动时,应遵循宪法、基本法律、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行政规章、地方规章等。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职权法定第二,法律优位第三,法律保留二、行政合理性原则(一)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涵义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仅要合法,而且应当合理、客观、公正。
合理性原则是合法性原则的补充和发展.合理性原则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与扩大。
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同样必须受到法律的控制,其行使不仅应当合法,而且应当合理、公正、客观,这是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
法律的规范创造力原则,要求行政法规范尽可能以 法律的形式来规定,行政立法必须有法律的授权。 行政机关没有法律的授权不得制定行政法规范,否 则可构成违宪行为。 法律创造规范原则还意味着,行政机关所制定的行 政法规范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行政立法相对 于民意机关的立法来说是一种从属性立法。我国 《立法法》的有关条款就作了这样的规定。 在我国,行政立法包括授权立法和职权立法两类。
二、“法律”属性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法律原则,而不是 一种理论原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一种法 律准则。法律准则,是指经利益主体制定或 认可的,具有普遍性法律效力的行为准则。 行政法基本原则与具体的法律规范一样,是 一种法律准则,是必须得到贯彻执行的。这 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法律属性。
三、“特殊”属性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体现在行政法规范而不是 其他法律规范中的基本准则。这就是行政法 基本原则的特殊属性。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作为行政法所特有的基本 原则,是因为它体现在行政法规范中,是对 行政法现象的概括。行政法主要是规范行政 权的法,因而行政法基本原则主要是行政行 为而不是相对人行为的准则。
第二节 行政合法性原则
四、行政应变性原则
真正的行政合法,要求行政行为真正符合公共利益。 因此,在特殊情况下,行政法规范已无法适用时, 就不能再要求行政主体按行政法规范实施行政行为, 而应要求行政主体按公共利益原则直接表达其意志。 这就是行政应变性。行政应变性是行政合法性原则 的必要补充和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合法性基于公 共利益而表现出来的应有的灵活性。它并不是对法 治的破坏,而是为了在特殊情况下真正贯彻法治。
行政法基本原则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任何行政主体都不得自己设立行政权力,也不得超越自己的职权范围行事。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不仅要遵守实体法规范,而且要遵守程序法规范。
基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上述特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概括起来就是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
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即应符合事情的常规或规律。
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行政法治原则。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特点:
1.行政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它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司法等全部行政法制活动和全部行政法规范之中。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基础性。它是行政法中的其他原则和规则产生的前提和基础。
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它反映出行政法律规范不同于其他法律规范的本质特征。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根据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基于自由裁量权而产生和存在的。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三方面: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凡有悖于法律目的的行为都是不合理的行为。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行政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平观念或法律精神,不得存在法律动机以外的目的或追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活动时必须出于公心,平等地对待行政相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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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构成要件
• (一)信赖的基础 • (二)信赖的表现 • (三)信赖值得保护
• 三、信赖保护原则的内容和要求 • (一)内容——排除“相互信任和忠诚” • (二)要求
• 1.行政行为的确定力 • 2.行政行为的存续力 • 3.有损害必有赔偿
• 四、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范围
• 1.授益性与负担性行政行为 • 2.具体行政行为与制定行政规范行为
必须要有法律依据;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与法律规定 相抵触。
• (二)依法行政的基本内容 • 主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法定程序、接受监督、法律责任承担。
• 二、依法行政原则的内容 • (一)行政职权法定原则 • (二)法律优先原则
• 1.含义:又称消极依法行政原则、法律优位原则。 • 2.内涵:(1)强调立法机关在国家机关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 (2)强调行政应当受有效法律的约束,不得采取违反法律的措施 • 3.法律具体规定
• (三)法律保留原则
• 1.含义:国家行政必须以法律为依据,法律没有规定的,行政权不得有所活动。 • 2.法律具体规定:(1)《宪法》与《行政法》 • (2)《立法法》
第三节 比例原则
适当性原则 含义 比例原则 必要性原则 狭义比例原则 我国行政法律规范中有关比例原则的规定
• 一、含义
• 比例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应兼顾行政目标的实现和保护相 对人的权益。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 一、含义
•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 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法则。
• 二、分类 • (一)基础性原则——依法行政原则 • (二)通用性原则——比例原则、信赖保护原则
主体为行政主体及公务员 概念 概述 基本内容 遵守法定程序 行使时须遵守法律法规
• (一)适当性原则 • (二)必要性原则 • (三)狭义的比例原则
• 二、行政法律规范中有关规定 • 《行政处罚法》、《森林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信赖的表现 信赖值得保护 正当性 相对人主观无过错
信赖保护原则
确定力方面 内容和要求 适用范围 存续力方面
• 五、信赖保护方式
• (一)对行政行为的存续保护
• (二)对相对人的财产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保护
• 衡量标准: • 1.衡量原来的法律状态对相对人是否有利。 • 2.在原法律状态对相对人有利时,采用财产损失补偿保护方式。
• 思考与练习
• • • • • • • 1.如何正确认识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2.如何正确认识依法行政原则? 3.如何正确认识法律优位原则? 4.如何正确认识法律保留原则? 5.如何正确认识比例原则? 6.如何正确认识信赖保护原则? 7.如何建设法治政府?
补偿
有损害必有赔偿方面 对行政行为的存续保护
保护方式 对象对人的财产损失进行补偿保护
衡量原法律状态的有利性 财产损失保护
• 案例: • “深圳民营医院诉云南省政府获受理”
• 一、含义 • 信赖保护原则是指根据维护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和保护社会成员正当权
益的考虑,当社会成员对行政过程中的某些因素的不变形成合理信赖,并 且这种信赖值得保护时,行政主体不得变动上述因素,或在变动上述因素 后必须合理补偿社会成员的信赖损失。
第 二 节 依 法 行 政 原 则
接受监督
法律责任 依法行政原则 行政职权法定原则 含义 法律优先原则 内涵 我国的规定 含义 法律保留原则 我国规定 《立法法》中 宪法与行政法中
内容
• 案例:
• “呼死你”被停用 治理非法小广告缺少利器
• 一、依法行政原则概述 • (一)依法行政的概念 • 依法行政,是指行政主体的成立、子那个证主体管理行政事务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