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
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目录前言 (1)1.总则 (3)2.术语 (4)3.建设标准与指标体系 (9)3.1一般规定 (9)3.2 生态安全格局 (9)3.3 水生态 (10)3.4 水环境 (11)3.5 水安全 (12)3.6 水资源 (14)4.规划 (15)4.1一般规定 (15)4.2总体规划层面 (15)4.3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 (17)4.4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19)5.设计 (21)5.1区域系统方案设计 (21)5.1.1 一般规定 (21)5.1.2 水生态 (21)5.1.3 水环境 (22)5.1.4 水安全 (23)5.1.5 水资源 (24)5.1.6 系统方案的评估与优化 (24)5.2 建筑与小区 (25)5.2.1 一般规定 (25)5.2.2 设计程序与要求 (26)5.2.3 设计方案的编制要求 (28)5.2.4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29)5.2.5 技术措施 (30)5.3 绿地 (32)5.3.1 一般规定 (32)5.3.2 设计 (33)5.3.3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34)5.3.4 技术措施 (35)5.4 道路和广场 (38)5.4.1 一般规定 (38)5.4.2 设计 (40)5.4.3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41)5.4.4 技术措施 (44)5.5 水系 (47)5.5.1 一般规定 (47)5.5.2 设计 (47)5.5.3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49)5.5.4 技术措施 (50)5.6排水系统 (55)5.6.1 一般规定 (55)5.6.2 设计 (56)5.6.3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57)5.6.4 技术措施 (58)6.工程建设 (59)6.1一般规定 (59)6.2 建筑与小区 (60)6.3 绿地 (63)6.4 道路与广场 (64)6.5 城市水系 (64)7.维护管理 (66)7.1一般规定 (66)7.2 建筑与小区 (66)7.3 绿地 (68)7.4 道路与广场 (68)7.5 城市水系 (69)8.实施效果评估 (71)8.1 一般规定 (71)8.2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 (71)8.3 年径流污染控制率评估 (72)8.4排水防涝标准评估 (73)8.5 雨水资源利用率评估 (73)8.6 平台建设 (73)9.引用及参考的文件 (74)9.1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 (74)9.2相关文件 (75)10.附录 (76)10.1 各市县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对应关系 (76)10.2 各市县或地市多年平均逐月降雨量与蒸发量 (80)10.3 主要低影响开发设施示意图 (86)10.4 低影响开发系统相关计算方法 (92)10.5 土壤类型及渗透系数 (97)10.6 低影响开发设施主要植物应用参考名录 (99)10.7主要海绵城市设施造价估算表 (104)10.8 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案例 (106)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号)的要求,规范江西省海绵城市规划与建设,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编制了本导则。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规划局关于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规划局关于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10•【字号】九府厅发〔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设规划局关于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府厅发〔2017〕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市建设规划局关于《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7月10日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为积极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有效利用水资源,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增强城市防涝能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提出的“建设自然渗透、自然积存、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要求,转变城市建设理念,优化城市发展环境,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规划引领、统筹推进、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以海绵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创新为重点,全力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共同缔造具有海绵特性的“山水名城”,为“把九江打造成全省绿色崛起的双核之一、长江经济带重要中心城市、世界知名的山水文化名城和旅游度假胜地”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和目标总体要求: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充分发挥城市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绿地、自然水系等对雨水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提高城市防洪排涝减灾能力,削减城市径流污染负荷,缓解城市水资源紧缺压力,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赣建字〔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昌市城市管理局、赣江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联合验收要求,我厅组织修订了《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原《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赣建办〔2001〕33号)和《江西省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及移交管理办法》(赣建字〔2005〕4号)同时废止。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7月15日江西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保护和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整理、验收、移交、接收、保管、利用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文件材料。
第四条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统一标准、集中保管、分级管理和谁形成谁负责的原则,维护城建档案的完整和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第五条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城建档案馆)负责所辖区域内城建档案的验收、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
省级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相关城建档案的收集、保管和提供利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对本省行政区域内重要城市建设档案电子数据进行备份保存,为应对城市突发性事件提供服务。
海绵城市建设用雨水预处理技术要求
海绵城市建设用雨水预处理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2023-11目次前言............................................................................... I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分类 (2)5 总体原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6 性能要求 (3)6.1 控制项目.........................................................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 外观和结构 (3)6.3 耐腐蚀性能 (3)6.4 耐高低温性能 (3)6.5 截污性能 (3)6.6 通流性能 (3)6.7 SS去除率 (3)6.8 过滤速率 (3)6.9 耐冻融性能 (4)6.10 沉淀有效深度 (4)7 试验方法 (4)7.1 外观和结构 (4)7.2 耐腐蚀性能 (4)7.3 耐高低温性能 (4)7.4 截污性能 (4)7.5 通流性能 (4)7.6 SS去除率 (4)7.7 过滤速率 (4)7.8 耐冻融性能 (5)7.9 沉淀有效深度 (5)附录A(资料性)预处理设施配套适用表 (6)附录B(规范性)截污性能试验方法 (7)附录C(规范性)通流性能试验方法 (7)附录D(规范性)模拟雨水径流悬浮物溶液配置 (11)附录E(规范性)柔性滤料SS去除率试验方法 (12)附录F(规范性)硬质滤料SS去除率试验方法 (14)附录G(规范性)过滤速率试验方法 (16)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机制清单
海绵城市建设可复制政策机制清单序号政策机制主要举措具体做法一工作组织(一)制修订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法规制度保障1.上海市、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文件,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
2.池州市、太原市、南平市出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关键管控指标,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纳入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等全过程管控流程,明确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职责,建立健全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评价考核机制,强化对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3.唐山市建立海绵城市建设“1+N”法规体系,出台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同时在公共停车场所管理、排水与再生水管理、节约用水等相关地方性法规制修订中,融入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具体要求。
(二)建立海绵城市建设统筹推进机制1.北京市、武汉市、长治市组建海绵城市专职建设管理处(科)室,专人负责推进制订海绵城市建设有关规划、计划和政策,完善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考核评价等工作。
金华市、孝感市、龙岩市、晋城市成立海绵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等专职机构(事业单位),定员定编定责,大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立项审核、规划管控、设计审查、项目建设、竣工验收及运营维护等全过程管理服务工作。
2.秦皇岛市、广安市等建立多部门统筹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工作机制。
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融入地方住房城乡建设、水利、自然资源、财政、发展改革、交通等部门职责,建立实施联席会议制度,针对海绵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项目推进、资金保障、考核通报等重、难点问题,各部门统筹协调决策、常态化推进。
(三)强化绩效考核1.江苏省将海绵城市建设情况纳入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压紧压实工作责任。
2.长治市、昆明市、无锡市等建立海绵城市建设政府绩效考评办法,或将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纳入河(湖)长制、生态文明建设、年度绩效考评创先争优等考核体系,对市直部门、各县(区)、重点企业等开展考核。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24•【字号】赣府厅发〔2016〕4号•【施行日期】2016.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精神,促进水资源有效利用,改善城市水生态,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增强城市防涝能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目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积极推广应用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科学规划和统筹实施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绿地、自然水系建设,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促进全省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70%的雨水得到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二、重点工作(一)加强规划引导。
各地在编制或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专门增加海绵城市建设的篇章,及时编制或修订城市排水防涝(雨水)、绿地系统、城市水系和雨水控制与利用等相关规划,加强各专项规划间的协调与融合,将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落实到规划编制、实施管理全过程,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要作为规划实施中的刚性控制指标。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编制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避免海绵城市建设碎片化,夯实海绵城市的生态基底。
省政府办公厅文件(二)强化工作统筹。
2016年起,全省各地新建的城区、园区和成片开发区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老城区要充分结合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旧房和老旧小区有机更新以及城市道路、园林绿化改建、水系治理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整治为突破口,推进区域系统治理,逐步实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岛有缓解”。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赣建城〔2015〕28号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指南(试行)》
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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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江西省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
赣建城〔2015〕28号
各设区市、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城管局(委):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5]61号),指导各地做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我厅编制了《江西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南(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建议和问题,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联系。
联系人:杨剑辉
联系电话:*************(兼传真)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15日
——结束——。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赣建规[2002]8号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赣建规[2002]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是实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具体指导性技术规定,适用于本省县政府所在地镇和设市城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其他工程设施。
本导则中的各有关控制技术指标为低限指标,在实施中各地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降低。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符合技术规定。
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技术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类专门性用地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导则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进行分类,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本导则附表(一)执行。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一)规定范围的,必须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改变地块使用性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不得对相邻地块及历史文化、自然环境保护造成负面影响;2、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环境、质量建设目标失控;3、不得带来严重的交通问题,如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4、不得擅自侵占城市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和非盈利性的公益设施用地。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下同)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确定应以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要求为依据,综合考虑城市的用地分区、功能布局、环境条件和容量、建设工程规模、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况等因素,实行分类、分层、分区控制。
【城市规划】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城市建设规划管理,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及有关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第二条本导则是实施《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具体指导性技术规定,适用于本省县政府所在地镇和设市城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其他工程设施。
本导则中的各有关控制技术指标为低限指标,在实施中各地可以适当提高,但不得降低。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应符合技术规定。
各项建设工程的建设,应按已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技术规定执行。
第三条各类专门性用地项目应符合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导则求。
第二章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进行分类,必须执行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第五条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本导则附表(一)执行。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附表(一)规定范围的,必须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改变地块使用性质,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不得对相邻地块及历史文化、自然环境保护造成负面影响;2、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环境、质量建设目标失控;3、不得带来严重的交通问题,如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4、不得擅自侵占城市绿地、市政设施用地和非盈利性的公益设施用地。
第三章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含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和绿地率,下同)应按本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的确定应以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要求为依据,综合考虑城市的用地分区、功能布局、环境条件和容量、建设工程规模、性质、功能、区位及用地情况等因素,实行分类、分层、分区控制。
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最新版】
九江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号)等法律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海绵城市建设是指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措施,充分发挥城市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管网的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的影响。
第三条本市规划建成区内海绵城市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市住建、自然资源、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城管、水利、气象、审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应当统筹本区域内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规划条件及相关技术标准,配套建设海绵设施。
海绵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建设费用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六条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城乡规划体系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空间管控内容,在编制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应分解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技术指标。
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将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城市面源污染控制率、水资源利用率等列为约束性指标;确定各地块内透水铺装、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设施、雨水调蓄容积等指标。
第七条本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套海绵城市建设设施:(一)建筑与小区建设应当因地制宜采取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
(二)道路与广场建设应当改变雨水快排、直排的传统做法,增强道路绿化带对雨水的消纳功能,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场、广场等使用透水铺装,推行道路与广场雨水的收集、净化和利用,减轻对市政排水系统的压力。
海绵城市设计方法导则
海绵城市设计导则v0.1创新研究院杨石泉2019.10实施海绵城市的价值1、实现雨水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响应国家对海绵城市建设的号召,赋予城市对雨水的生态化应对措施,提升人民的生活品质。
2、赋予景观更完善的功能“没有功能的景观就是在耍流氓!”,实施多功能的景观建设具有更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3、营造更加宜居的社区环境科学设置的海绵措施有利于改善环境水质,有利于减少洪涝灾害,有利于缓解城市热岛效应。
4、实现城市雨水的精细化管理中国质造的产业结构升级的核心理念就是生产力精细化,精细化管理雨水,将变废为宝。
海绵城市设计导则的作用1、快速实施海绵城市设计分专业述说海绵城市设计的关键要点,精简扼要,配合图片说明,帮助设计师快速掌握海绵设计中需要注意的点,少走弯路。
2、掌握海绵设计基本方法海绵设计主要是针对雨水汇流路径的管理,计算并控制其汇流过程的水质、水量和去向。
所以主要是给排水专业的内容,针对其设计内容引进鸿业海绵设计软件,结合海绵设计模板,有针对性地开展设计工作,实现快速、准确设计。
3、降低项目沟通成本、提升设计工作效率统一项目各关系方对海绵设计原则的认识,在共识基础上开展设计,减少过程沟通工作,提升工作效率。
海绵城市的实施1、给排水1.1 汇水分区1.2下垫面层1.3海绵设施1.4管线设计1.5结果输出2、景观2.1下垫面2.2高程2.3海绵设施3、绿化3.1高程3.2植物设计宜忌·根据工程需求划分汇水分区住宅小区、公建社区等,宜利用建筑分开片区划分,适当合并分区,避免因分区过于细碎而影响景观整体效果。
·盲目直接使用软件提供的分区信息软件直接生成的分区因为只参考某一标高值,撇除现场与图纸的差异影响,仍然存在与项目需求的差异,故在软件生成分区后,应在其成果基础上进一步区分或合并,重新描线,以达到项目需求。
·分区过密或过疏分区过密会导致计算量及工作量过大,且容易对园建、植物专业设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过疏则导致计算不准确,设计质量下降。
江西省城镇立体绿化技术导则(试行)
江西省城镇立体绿化技术导则(试行)1 总则1.1 为规范和指导江西省城镇立体绿化建设,提高城镇立体绿化建设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技术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镇(以下简称: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建(构)筑物屋顶,地下停车场及架空层顶面,以及建(构)筑物阳台,墙面,各种桥(柱)体绿化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
2 术语2.1 立体绿化充分利用不同城市立地条件,选择攀援植物及其它植物栽植并依附或者铺贴于各种建(构)筑物及其它空间结构上的绿化方式,包括屋顶、建筑墙面、立交桥、棚架、阳台、立柱等各类建筑设施上的绿化。
即利用除地面资源以外的其他空间资源进行绿化的方式。
2.2 屋顶绿化在不与自然土壤接壤的建(构)筑物顶部以及天台、露台上,以植物为主体进行景观配臵的一种绿化方式。
2.3 花园式屋顶绿化1根据建筑屋面荷载,选择小型乔木、灌木、地被植物等植物材料进行屋顶绿化的方式。
常设臵园路、座椅(凳)、亭、棚架、水池、桥和假山等园林小品供人们休憩、游览。
2.4组合式屋顶绿化根据建筑屋面荷载,在屋顶承重处进行绿地配臵并利用容器苗摆放的屋顶绿化的方式。
2.5 草坪式屋顶绿化根据建筑屋面荷载,利用地被植物或藤本植物进行屋面绿化种植覆盖或采用棚架绿化进行覆盖。
2.6 阳台绿化根据阳台荷载,采用悬挂式、藤棚式、附壁式、花架式、花槽式种植植物或爬藤植物进行景观配臵的一种绿化方式。
2.7 墙面绿化对临街面和侧面无窗无门墙体的建筑物,在建(构)筑物的外墙根处栽植吸附力强的攀缘植物或采用植物幕墙等形式进行绿化。
2.8 桥体绿化根据桥体荷载,采用外挂种植箱或设臵种植槽种植植物或爬藤植物进行绿化。
2.9 平屋顶屋面坡度小于或等于5%的屋顶。
22.10坡屋顶屋面坡度大于5%的屋顶。
2.11 屋顶荷载通过建筑屋面传递到墙体、立柱及建筑基础上的荷载(包括静荷载和活荷载)。
2.12 静荷载(又称永久荷载)由屋面构造层、屋顶绿化构造层和植被层等产生的屋面荷载。
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O二O年三月目录前言 (1)1. 总则 (2)2. 基本规定 (3)3. 基础设施改造与完善 (4)3.1. 供水设施 (4)3.2. 排水设施 (5)3.3. 电力设施 (6)3.4. 通信设施 (7)3.5. 照明设施 (8)3.6. 安防设施 (8)3.7. 环卫设施 (9)3.8. 供气设施 (10)3.9. 管线综合 (10)3.10. 消防设施 (11)3.11. 道路 (12)3.12. 停车设施 (12)4. 房屋修缮整治 (14)4.1. 建筑公共安全 (14)4.2. 屋面修缮 (14)4.3. 外墙修缮 (15)4.4. 加装电梯 (16)4.5. 建筑节能改造 (16)5. 居住环境整治与提升 (18)5.1. 违规违建整治 (18)5.2. 楼道整治 (18)5.3. 小区附属设施整治与提升 (18)5.4. 绿化改造提升 (19)5.5. 海绵城市建设 (19)5.6. 特色风貌塑造 (20)6. 服务设施完善与提升 (21)6.1. 无障碍设施 (21)6.2. 服务设施 (21)6.3. 休闲健身活动场地及设施 (21)6.4. 信报箱及快递设施 (22)7. 实施与管理机制 (23)附录:引用的规范、标准及文件 (24)前言《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简称《导则》),依据《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建城[2019]26号等要求,并结合近年来江西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际情况,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江西省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
《导则》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江西省各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践经验,参考国内有关省、市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并以多种方式多次征求专家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导则》。
《导则》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基本规定;3.基础设施改造与完善;4.房屋修缮整治;5.居住环境整治与提升;6.服务设施完善与提升;7.实施与管理机制。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根据中央和国家制定的整体城市规划方针和政策,结合江西省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规,制定本技术导则。
一、适用范围:本技术导则适用于江西省全部城市规划,包括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和一般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含立体规划)等。
二、城市形态控制:(一)城市体制规划。
城市体制规划旨在实现城市整体拓展、组织紧凑、发展合理,形成构成一体的完整的综合城市系统。
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自然条件、人文条件、经济条件、生态环境条件,确定城市总体规划构想和总体规模,以及规划整体布局、新旧城区区位、扩建面积和新增建筑物等建筑空间布局。
(二)城市功能设置。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整体层次上,确定城市的各类功能布局,包括居住功能、交通运输功能、社会公共服务功能、工业经济功能、商业功能、娱乐休闲功能和绿化园林等功能的图形布局。
(三)城市空间结构设置。
确定城市的空间结构,划分不同的地块,制定适当的划分系统进行路网、绿化、容积率等布局设置。
同时,制定城市层次分区、权限、编制、服务对外开放制度等。
(四)城市规模和时代性的规划构想。
规划设计的时代性、特色性和规模性是城市规划的核心要求,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构想、总体规模及完善规划体系时,应考虑和综合分析该地城市现有资源、发展趋势及新技术等因素,并对不同区域采取不同的规划构想。
三、综合系统规划:1.制度和政策规划。
规划有助于应用规范,以保护和维护城市的安全性、环保性和可持续性发展,通过清晰的制度和政策,系统地规范城市的建设活动。
2.交通管理规划。
综合城市交通规划旨在实现城市交通畅通、顺畅,解决城市膨胀、环境污染、经济增长等问题,包括公共交通管理体系的建设、公共交通指标规定等。
3.公共管理规划。
规划有助于建立健全的城市公共管理体系,以帮助社会管治和促进社会发展,包括社会治安管理、公共服务管理、社会保障管理、经济管理等。
鹰潭海绵城市设计导则
鹰潭海绵城市设计导则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加速,许多城市面临严重的城市内涝、水体污染和地下水资源枯竭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海绵城市的概念被引入到城市建设中。
鹰潭市作为中国江西省的一个重要城市,也开始实施海绵城市的建设。
本文将对鹰潭海绵城市设计导则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设计理念鹰潭海绵城市的设计理念是“自然、生态、可持续”,旨在通过模拟自然水循环的方式,让城市像海绵一样吸收、储存、排放雨水,从而降低城市内涝的风险,改善水体环境,提高城市的生态质量。
二、设计原则生态优先:在海绵城市的建设中,应优先考虑保护和恢复自然水生态系统,利用自然力量来调节水文循环。
统筹规划:海绵城市的建设需要统筹规划,综合考虑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水系规划等多方面因素。
因地制宜:根据鹰潭市的地理、气候、水文等条件,因地制宜地制定适合当地特点的海绵城市设计方案。
创新发展:在海绵城市的建设中,应积极探索新技术、新方法,推动海绵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措施雨水花园:通过在城市建筑、道路、绿地等区域设置雨水花园,吸收、储存雨水,减缓雨水排放速度,降低城市内涝风险。
生态湿地:在城市周边建设生态湿地,通过湿地的自然净化作用,改善水质,提供生态旅游和休闲场所。
透水路面: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区域采用透水路面,增加地表的渗水性,减少径流污染。
绿色屋顶:鼓励建筑采用绿色屋顶,减少屋面雨水排放量,缓解城市排水压力。
水系连通:通过打通和修复城市水系,让水体流动起来,提高城市的排涝能力。
四、实施效果通过实施海绵城市建设,鹰潭市将能够有效地缓解城市内涝、水体污染和地下水资源枯竭等问题。
同时,海绵城市建设也将为鹰潭市带来生态、景观和文化等多方面的提升,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3.29•【字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有关单位,各市、县(区)发展改革委(重点办),赣江新区经发局:经省政府同意,2024年第一批省重点项目安排588项,总投资15435.81亿元,年度计划投资4059.97亿元。
其中,建成投产项目83项,续建项目272项,新开工项目211项,预备项目22项。
现将本批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名单附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建设。
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
各地、各责任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项目带动战略决策和“大抓落实年”活动以及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要求,加快实施重点项目计划,确保完成全年投资目标任务,为落实“1269”和“十百千万”工程行动计划,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
二、精心组织重点项目实施。
央企和省属重点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指导、督促实施,属地申报项目由各地负责项目的管理工作。
各地、各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围绕项目年度建设目标,制定详细的项目推进年度计划,明确主要时间节点,形成项目推进的计划任务图,并将各项任务细化到月、落实到人,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实施;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领导包保责任、专班推进等工作机制,盯紧时序进度抓过程管理,盯紧堵点难点抓项目推进,盯紧落地落实抓工程建设,推动省重点项目加快实施;要抓好调度服务,对项目进展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前准备好各项推进措施和解决方案,凡属各地、各有关部门能够解决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协调落实,需要省级层面解决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上报解决。
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设计任务书
**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设计任务书一、规划背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文件要求,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
为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并做好申报下一批海绵城市试点准备工作,中心城区需要编制**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
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是建设海绵城市的重要依据,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规划目标主要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建设海绵城市。
三、规划原则1.坚持生态为本、自然循环。
充分发挥山水林田湖等原始地形地貌对降雨的积存作用,充分发挥植被、土壤等自然下垫面对雨水的渗透作用,充分发挥湿地、水体等对水质的自然净化作用,努力实现城市水体的自然循环。
2.坚持规划引领、统筹推进。
因地制宜确定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相关规划,完善技术标准规范。
统筹发挥自然生态功能和人工干预功能,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切实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和防灾减灾能力。
四、规划范围及内容规划范围为《**城镇群规划(2016-2030)》确定的**区、**区、**区、**县和**新区,规划面积约120平方公里。
同时,选择高铁新区及周边面积约20平方公里范围作为试点建设区域,并做好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规划设计内容:**市海绵城市总体规划和试点建设区详细规划。
五、规划年限规划年限:2017-2030年六、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4、《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2010年)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2014年版))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7、《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8、《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85-2002)9、《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DGJ32/TJ113-2011)10、《**城镇群规划(2016-2030)》11、《**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7-2020)》12、《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编制暂行规定》13、《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试行)》14、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15、其它相关规划、文件七、规划编制内容1.综合评价海绵城市建设条件。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
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专家评审稿)第一章总则(修订)1.1(制定依据,原第一条,修订)为规范全省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2(适用范围,原第二条,修订)本导则适用于城市和县城的建设用地范围,在此范围内制定规划,进行规划管理,须遵守本导则。
1.3(执行要求,原第三条,修订)本导则中的各有关技术要求为基本要求,各地在实施本导则中可以适当提高要求,但不得降低。
同时还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及专业技术规范要求。
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及容量控制(修订)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适建范围(修订)2.1.1(用地分类,原第四条,修订)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应符合《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
2.1.2(用地兼容,原第五条,修订)各类建设用地的使用和建设项目的选址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建设用地的兼容性规定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
建设用地性质与规划用地性质属同一用地中类的,视为可兼容用地。
提倡同一地块内不同使用功能的混合,通过土地混合利用促进交通减量。
混合开发地块各功能用地比例、建设规模应当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并纳入规划条件中。
2.1.3(兼容原则)执行用地兼容性原则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保证城市用地结构平衡;(二)满足城市公共基础设施配套要求;(三)不对城市环境产生负面效应;(四)不对城市交通产生较大影响;(五)不影响公共安全;(六)不影响周边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
第二节建筑容量(修订)2.2.1(建筑容量参考指标,原第六条,修订)城市和县城的建设用地建筑容量指标必须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且不宜超出(表1)的规定。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表(表1)注: 1、表中建筑密度、容积率指标为上限;2、居住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3、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建设强度指标,应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及技术标准确定;4、地下建筑密度不宜大于70%;5、工业用地容量控制指标符合国土资源部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有关规定。
基于线性插值法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快速估算
1计算方法
1. 1统计法 《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一低影响开发雨水
系统构建(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在其附录2中 阐述了设计降水量与年径流总量管控率的具体推算 方法[5-]如图1所示,将本市近30年以上日值降水 数据由小至大排列并删除小于及等于2mm的降水 量,计算小于其中某一个设计降雨量的降水总量 (小于此设计降水量的雨量值按照其实际值累加得 出降水总量,而大于此降水量的则以此降雨量为最 大上限累加出降水总量,二者相加得到的总和)在
称作线性插值法。线性插值法即一种已知直线中两 个端点的量用于计算两个端点之间某个未知量的函 数方法,因可保证在节点上的插值准确率为100% 且比拋物线插值等其他插值方法更为简便 ,所以在 天文学、图形学、数学等领域被广泛采用。线性插 值法常被用于代替原函数,也常用于推算符合函数 规律的表格中没有列举的数值。
水文水资源
DOI: 10. 3969/j. issn. 1672-2469. 2019. 10. 012
水利规划与设计
2019 年第 10 期
基于线性插值法的年径流总量 控制率与设计降雨量快速估算
刘慧1 !孙波1 !曾凡勇2 !谢水波2
(1.南华大学建筑学院,湖南衡阳421001 ; 2.南华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湖南衡阳421001)
鹰潭海绵城市评价标准
鹰潭海绵城市评价标准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建设目标实现情况根据当地城市的发展目标,确定海绵城市的建设目标,例如控制城市暴雨内涝,提高雨水资源化水平,以及改善城市水环境等。
通过调整城市基础设施,改进雨水管渠设计,优化绿地、植被和人工湿地等绿色基础设施布局,加强雨水调蓄功能等措施,以达到相应的建设目标。
二、技术措施实施情况海绵城市的技术措施主要包括雨水收集系统、绿地和植被缓冲带、人工湿地、雨水花园、建筑和小区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等。
这些措施在实施过程中需要符合相关的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以确保海绵城市的建设效果。
三、管理要求落实情况海绵城市评价标准需要包括对海绵城市管理要求的评估。
管理要求包括对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加强对雨水径流的控制和管理,确保海绵城市设施的有效性;以及建立和完善雨水资源化的管理制度,促进雨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四、综合效益情况海绵城市的建设和评价应注重综合效益,包括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
评价标准应包括对海绵城市建设的综合效益进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五、公众参与情况海绵城市的建设和评价需要公众的参与和支持。
评价标准应包括对公众参与海绵城市建设的程度、参与渠道和反馈机制等方面的评估,以确保海绵城市建设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在综合考虑上述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具体评价:一、海绵城市建设目标的实现程度是否达到预期要求;二、技术措施是否按照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实施;三、海绵城市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是否得到有效落实;四、雨水资源化管理制度是否得到建立和完善;五、公众参与度是否较高,参与渠道是否畅通;六、环境效益是否显著,对当地生态环境改善的贡献程度如何;七、经济效益是否明显,海绵城市建设是否推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八、社会效益是否显著,公众对海绵城市的认知度和接受程度如何。
通过综合评价以上各个方面,可以对鹰潭海绵城市的建设和评价得出一个全面的结论,并为下一步海绵城市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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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目录前言 (1)1.总则 (3)2.术语 (4)3.建设标准与指标体系 (9)3.1一般规定 (9)3.2 生态安全格局 (9)3.3 水生态 (10)3.4 水环境 (11)3.5 水安全 (12)3.6 水资源 (14)4.规划 (15)4.1一般规定 (15)4.2总体规划层面 (15)4.3控制性详细规划层面 (17)4.4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19)5.设计 (21)5.1区域系统方案设计 (21)5.1.1 一般规定 (21)5.1.2 水生态 (21)5.1.3 水环境 (22)5.1.4 水安全 (23)5.1.5 水资源 (24)5.1.6 系统方案的评估与优化 (24)5.2 建筑与小区 (25)5.2.1 一般规定 (25)5.2.2 设计程序与要求 (26)5.2.3 设计方案的编制要求 (28)5.2.4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29)5.2.5 技术措施 (30)5.3 绿地 (32)5.3.1 一般规定 (32)5.3.2 设计 (33)5.3.3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34)5.3.4 技术措施 (35)5.4 道路和广场 (38)5.4.1 一般规定 (38)5.4.2 设计 (40)5.4.3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41)5.4.4 技术措施 (44)5.5 水系 (47)5.5.1 一般规定 (47)5.5.2 设计 (47)5.5.3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49)5.5.4 技术措施 (50)5.6排水系统 (55)5.6.1 一般规定 (55)5.6.2 设计 (56)5.6.3 平面布局和竖向设计 (57)5.6.4 技术措施 (58)6.工程建设 (59)6.1一般规定 (59)6.2 建筑与小区 (60)6.3 绿地 (63)6.4 道路与广场 (64)6.5 城市水系 (64)7.维护管理 (66)7.1一般规定 (66)7.2 建筑与小区 (66)7.3 绿地 (68)7.4 道路与广场 (68)7.5 城市水系 (69)8.实施效果评估 (71)8.1 一般规定 (71)8.2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评估 (71)8.3 年径流污染控制率评估 (72)8.4排水防涝标准评估 (73)8.5 雨水资源利用率评估 (73)8.6 平台建设 (73)9.引用及参考的文件 (74)9.1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 (74)9.2相关文件 (75)10.附录 (76)10.1 各市县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与设计降雨对应关系 (76)10.2 各市县或地市多年平均逐月降雨量与蒸发量 (80)10.3 主要低影响开发设施示意图 (86)10.4 低影响开发系统相关计算方法 (92)10.5 土壤类型及渗透系数 (97)10.6 低影响开发设施主要植物应用参考名录 (99)10.7主要海绵城市设施造价估算表 (104)10.8 萍乡市海绵城市建设项目案例 (106)前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4号)的要求,规范江西省海绵城市规划与建设,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编制了本导则。
编制组经过广泛调研与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各地海绵城市建设现状经验及问题,借鉴国内外的先进标准和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结合江西省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本导则共十章,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建设标准与指标体系;4.规划;5.设计;6.工程建设;7.维护管理;8.实施效果评估;9.引用及参考的文件;10.附录。
执行本导则时,用词“必须”表示很严格,反之为“严禁”;用词“应”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反之为“不应”或“不得”;用词“宜”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反之为“不宜”;用词“可”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
本导则由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编制组(地址:南昌市二七北路610号,邮编330077),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导则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江西省水利厅、江西省气象局、萍乡市海绵城市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感谢!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主编单位:江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总院协编单位:江西省气候中心萍乡市建筑设计院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西萍乡龙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滢江新洪高伟周小伟刘靖文王玉琳李云汉邓文君杨竞易桂秀王益东肖池明李智曾翔陈林章毅之胡菊芳赵冠男吴琼刘民马玉良陈涛刘胜王啟文21.总则1.0.1为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实现江西省海绵城市的建设目标,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的科学性,指导海绵城市建设中相关规划编制、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维护与管理、实施评估等工作,制订本技术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江西省城市(含县城)海绵城市规划编制以及建筑与小区、绿地、道路与广场、水系及排水系统等系统新、改、扩建项目的设计、施工与维护管理。
建制镇可参照执行。
1.0.3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规划引领、因地制宜、生态优先、安全为重、近远期统筹建设、建管并举的原则。
1.0.4海绵城市建设包括“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技术措施,涵盖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和水资源的多系统融合,注重源头径流控制、排水管渠标准的提高、内涝防治工程的建设和河湖生态的治理,各类技术措施应同步规划设计与实施。
1.0.5海绵城市建设应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以批准的城市(含县城)总体规划为主要依据,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并与排水防涝、河道水系、道路交通、园林绿地和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和设计相协调。
应贯彻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理念,注重对河流、湖泊、湿地、坑塘和沟渠等城市原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强调采用海绵城市建设的模式。
1.0.6海绵城市建设需规划、建筑、园林、道路、排水、水利等专业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各系统建设指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及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并应达到规划确定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
1.0.7 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应根据生态环境、水文地质、施工条件和维护管理等因素综合确定,并注重节能环保和工程效益。
1.0.8 海绵城市的各类设施应满足各类设施本身的功能要求;应采取保障公众安全的防护措施,不得对建筑、绿地、道路的安全造成负面影响。
1.0.9 各城市(含县城)在开展海绵城市建设时,除符合本导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标准的规定。
1.0.10本次导则为试行版,将随着江西省海绵城市建设的推进和相关工程的实践,根据实际需要对本导则内容进行适时修订。
32.术语2.0.1 海绵城市 sponge city指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和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渗蓄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方式。
2.0.2 低影响开发(LID)low impact development指在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通过生态化措施,尽可能维持城市开发建设前后水文特征不变,有效缓解不透水面积增加造成的径流总量、径流峰值与径流污染的增加等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2.0.3 年径流总量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rainfall根据多年24小时降雨量资料统计分析得出,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滞渗、储存、蒸发(腾)、水质净化(过滤、沉淀等)等方式,得到控制的雨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百分比。
2.0.4 年径流污染控制率 volume capture ratio of annual urban diffuse pollution等同于年径流污染物总削减率,雨水经过预处理和低影响开发设施物理沉淀、生物净化等作用,场地内累计多年平均得到控制的雨水径流污染物总量占多年平均雨水径流污染物总量的比例。
2.0.5 雨水资源利用率 the ratio of rainwater resource utilization雨水收集并回用于道路浇洒、园林绿地灌溉、市政杂用、工农业生产、冷却等的雨水总量(按年计算,不包括汇入景观、水体的雨水量和自然渗透的雨水量)与年降雨量的比值。
2.0.6 水面率the water rate指承载水域功能的区域面积占区域总面积的比率。
水域功能是指直接提供可利用的水源、调蓄区域水资源、降解污染物和吸纳营养物质、保护生物多样性、4休闲旅游、航运、调节气候等功能。
2.0.7 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降雨量 design rainfall depth for low impact development facilities为实现一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目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用于确定低影响开发设施设计规模的降雨量控制值,一般通过当地多年日降雨资料统计数据获取,通常用日降雨量(mm)表示。
2.0.8 雨水调蓄 stormwater detention在降雨期间调节和储存部分雨水,以增加雨水收集回用或削减径流污染、径流峰值的措施。
2.0.9 雨水渗透 stormwater infiltration在降雨期间使雨水分散并被渗透到人工介质内、土壤中或地下,以增加雨水回补地下水、净化径流和削减径流峰值的措施。
2.0.10 雨水滞留 stormwater retention在降雨期间暂时储存部分雨水,以增加雨水渗透、蒸发并收集回用的措施。
2.0.11 低影响开发设施 low impact development facilities依据低影响开发原则设计的“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工程设施的总称,包括透水铺装、生物滞留设施、植草沟、下沉式绿地、绿色屋顶、人工湿地、干塘、湿塘、雨水罐、调蓄池、渗井、渗渠、入渗池、植被缓冲带、砂滤系统等。
2.0.12 绿色屋顶 green roof又称种植屋面或屋顶绿化,指在高出地面以上,与自然土层不相连接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顶部和天台、露台上由表层植物、覆土层和疏水设施构建的具有一定景观效应的绿化屋面。
2.0.13 下沉式绿地 sunken green belt低于周边地面或道路的绿地的统称。
下沉式绿地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5的下沉式绿地指低于周边铺砌地面或道路在200mm以内的绿地;广义的下沉式绿地泛指具有一定的调蓄容积,且可用于调蓄和净化雨水径流的绿地,包括生物滞留设施、渗透塘、湿塘、雨水湿地、调节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