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运营管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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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运营管理

10.1 控制项

10. 1. 1 应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绿化管理制度。

【条文说明扩展】

节能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节能管理模式、收费模式和节能方案等容。应制定节能目标,

完善能源计量措施,明确各方责任,建立约束和激励机制。

节水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梯级用水原则和节水方案。节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建

筑、设备、系统的维护制度和耗材管理制度。

绿化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绿化用水计量,建立并完善节水型灌溉系统,规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品的使用等规定。

【具体评价方式】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

价。

运行评价时,重点关注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来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实现绿色运营目标。

本条重点审查物业管理是否制定了节能、节水、节材和绿化管理制度,是否切实执

行并具有日常管理记录,并结合现场考察(有条件时还可采用用户抽样调查)确认各项制度是

否得到实施。

管理制度及其实施的评价主要包括下列容:

(1 )节能管理模式等的合理性、可行性及落实程度。

( 2 )用水原则和节水方案等的合理性,各类用水计量的规性,以及节水效果。

( 3 )建筑、设备、系统的维护制度和耗材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及实施情况。

(4)各种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品管理制度的合理性及使用的规性。

日常管理记录(连续一年)主要包括下列容:

(1 )节能管理记录应记录各项主要用能系统和设备的运行情况、能源消耗的逐月数据:

( 2 )节水管理记录应记录各级水表计量的逐月数据:

( 3 )节材管理记录应记录建筑、设备和系统的维护情况和材料使用台帐:

( 4 )绿化管理记录应记录绿化养护、灌溉用水情况,化学品使用情况。

10. 1. 2 应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合理规划垃圾物流,对生活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垃圾容器设置规。

【条文说明扩展】

生活垃圾的管理,应根据相关现行标准,以及当地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要求,结合本

地区垃圾的特性和处理方式选择垃圾分类方法。确定垃圾分类方法后,制定相应的垃圾管理

制度,严格控制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处理等一系列环节。垃圾管理制度应当包括:分类垃

圾容器(投放箱、投放点等)设置,分类垃圾收集点设置,采用的运输工具和器具,垃圾物

流措施,不同类别垃圾的处理设施等。

生活垃圾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垃圾收集站(收集点)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营及维护应符合现行行业

标准《生活垃圾收集站技术规程》CJ]l 79 的规定。

( 2 )垃圾收集站(收集点)配套容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设备清扫收集运输》 CJ/T16 、《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CJ/T280 、《废物箱通用技术条件》

CJ/T377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27 的规定。

( 3 )垃圾收集点、容器和机具应具有明显的标识,标识文字和图案应符合现行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l9095 、《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 CJJ/T125 的规定。

垃圾容器应置于避风处。垃圾容器的密闭性能及其规格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其设放位置、数量、外观色彩及标志应满足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对生活垃圾,应根据垃圾来源、可否回用、处理难易度等进行分类,对其中可再利用或可再生的材料进行回收处理。设置小型有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时,应具有有机厨余垃圾的收集保障措施,合理配置处理设施。

当建筑物具有规模化的餐饮业时,应对隔油池加强管理,及时清运,避免影响环境。

【具体评价方式】

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价:也可在设计评价时进行预审。

运行评价时,重点关注生活垃圾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垃圾容器是否设置规并符合要求。本条评价主要包括下列容:

(1)垃圾管理制度应明确垃圾分类方式,如对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进行

分类收集。

( 2 )场地应设置分类容器,且具有便于识别的标志。

( 3 )垃圾收集和运输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垃圾物流合理。

( 4 )垃圾分类收集后不得随意混合,不得在专门处理设施外处置垃圾。

(5)审阅垃圾收集、清运、处理的设施清单,并现场核查垃圾收集、清运的效果。如设有小型有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需现场查看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处理后污水、污泥的处置情况。

设计评价预审时,审阅垃圾收集和运输的规划,以及垃圾容器设置计划。

10. 1. 3 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水等污染物应达标排放。

【条文说明扩展】

本条的目的是杜绝建筑运营过程中废气、污水等的不达标排放。建筑在运营过程中,除产生垃圾外,还会产生废气、污水等,可能造成多种有机和无机的化学污染、放射性等物理污染以及病原体等生物污染。对居住建筑,主要体现为生活污水排放。对公共建筑,除生活污水外,还有餐饮污水、油烟气体等的排放。为此,需要设置相应设施,通过合理技术措施和排放管理,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建筑运行过程中相关污染物的不达标排放。

相关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现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 、《锅炉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 、《医疗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CJ343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 、《制冷空调设备和系统减少卤代制冷剂排放规》 GB/T26205 等的规定。当建筑所在地区对污染物排放有特定要求时,还应符合其要求。

【具体评价方式】本条适用于各类民用建筑的运行评

价。

运行评价时,重点关注场地的污染源种类及排放情况,以及污染物治理设施是否设置井运转正常。物业管理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制定污染物排放管理制度,并定期委托第三方检

测进行各类污染物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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