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计量计价规则-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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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工程计量计价制度规范

甲方工程计量计价制度规范

甲方工程计量计价制度规范一、总则1. 本规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工程项目实际特点制定,旨在规范甲方工程项目的计量与计价行为,保证工程投资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及相关咨询单位必须遵守本规范,并按照本规范的要求执行计量与计价工作。

3. 本规范适用于甲方所负责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

二、组织管理1. 甲方应设立专门的计量计价管理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计量与计价管理工作,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

2. 甲方应定期组织相关培训,提升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规范意识。

3. 甲方应建立和完善计量计价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等。

三、计量管理1.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文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编制,并经过严格审核。

2. 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调整应及时反映在工程量清单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

3. 工程量的计算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的标准执行,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4. 对于隐蔽工程,应在覆盖前进行计量,并由甲方、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

四、计价管理1. 计价依据应包括国家和地方的定额、指标以及市场价格信息,确保计价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2. 合同价格应在充分竞争的基础上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各项费用的构成和调整机制。

3. 对于材料、设备采购,甲方应建立严格的招投标制度和供应商评审体系,确保采购的合理性和经济性。

4. 结算时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对于变更和索赔项目,应有明确的计价依据和审批流程。

五、监督与考核1. 甲方应定期对计量计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2. 建立激励与约束机制,对于执行规范良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违反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罚。

3. 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计量计价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如使用专业的计量计价软件等。

六、附则1.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甲方负责解释。

清单计价规范及计算规则(详细版本).

清单计价规范及计算规则(详细版本).

清单计价规范及计算规则(详细版本).附件:1、《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1为规范⼯程造价计价⾏为,统⼀建设⼯程⼯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 全部使⽤国有资⾦投资或国有资⾦投资为主 (以下⼆者简称“国有资⾦投资”的⼯程建设项⽬. 必须采⽤⼯程量清单计价。

1.0.4⾮国有资⾦投资的⼯程建设项⽬,可采⽤⼯程量清单计价。

1.0.5 ⼯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程价款结算等⼯程造价⽂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程造价专业⼈员承担。

1.0.6 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本规范附录 A 、附录 B 、附录 C 、附录 D 、附录 E 、附录 F 应作为编制⼯程量清单的依据。

1 附录 A 为建筑⼯程⼯程量清单项⽬及计算规则,适⽤于⼯业与民⽤建筑物和构筑物⼯程。

2 附录 B 为装饰装修⼯程⼯程量清单项⽬及计算规则, 适⽤于⼯业与民⽤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程。

3 附录 C 为安装⼯程⼯程量清单项⽬及计算规则,适⽤于⼯业与民⽤安装⼯程。

4 附录 D 为市政⼯程⼯程量清单项⽬及计算规则,适⽤于城市市政建设⼯程。

5 附录 E 为园林绿化⼯程⼯程量清单项⽬及计算规则,适⽤于园林绿化⼯程。

6 附录 F 为矿⼭⼯程⼯程量清单项⽬及计算规则,适⽤于矿⼭⼯程。

1.0.8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程量清单建设⼯程的分部分项⼯程项⽬、措施项⽬、其他项⽬、规费项⽬和税⾦项⽬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2 项⽬编码分部分项⼯程量清单项⽬名称的数字标识。

2.0.3 项⽬特征构成分部分项⼯程量清单项⽬、措施项⽬⾃⾝价值的本质特征2.0.4 综合单价完成⼀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程量清单项⽬或措施清单项⽬所需的⼈⼯费、材料费、施⼯机械使⽤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定范围内的风险费⽤。

20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2 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工程计量规则

工程计量规则
原地面以下:场地清理、地基处理、开挖
场地清理
清理与掘除、挖除旧路面与地坪、拆除结构物
清理现场:横向、纵向、扣除 砍树、挖根:胸径15cm、根径20cm
挖除旧路面与地坪:面层平均厚度≤ 30cm 拆除结构物:混凝土、钢筋混凝土和砖混砌体结构,以 及面层平均厚度>30cm的旧路面与地坪
房屋房基按厚度分别在拆除地坪项目或者拆除结构物项目中计量。
伸至离桩底50cm处。
2、为便于声测管定位,延长声测管相近
处的三根N2号钢筋与声测管同长。
3、工程量清单规则:按设计图所示声测
管沿桩长方向的长度(一根桩仅计一根
声测管的长度),以m计量。
结构混凝土1
基础、下部、上部、附属结构混凝土
基础结构混凝土:承台、桩间系梁 下部结构混凝土:盖梁、柱间系梁、墩身、立柱、耳背墙、
先张法预应力钢绞线 :
按设计图提供的埋入混凝土的实际长度的重量。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后张法钢绞线
后张法钢绞线、钢筋
后张法预应力钢绞线 :按设计图提供的两端锚具外表 面(即夹片的外表面)之间的理论长度(不计入工 作长度)的重量,以kg计算。
后张法预应力钢筋 :按设计图提供的预应力钢筋长度 的重量,以kg计算。
图例1
锚具示意图
总则 路基工程
路面工程 桥梁与涵洞工程 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100章:总则
八个项目
工程管理:
竣工文件 施工环保费
临时工程:
供电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 通信设施架设、维护与拆除 供水与排污设施的布设、维护与拆除 临时道路、桥梁的修建、维护与拆除 临时用地 承包人驻地建设
200章:路基
主线路基标准横断面
——计价的不一定计量。

工程计量与计价制度

工程计量与计价制度

工程计量与计价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实际工程需要制定,旨在规范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变更、结算等全过程的计量与计价行为。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

二、计量管理1. 工程量清单应按照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编制,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无误。

2.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实施前,根据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编制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并经监理单位审核确认。

3. 施工过程中,任何工程量的变更都应及时记录,并由监理单位复核。

重大变更应报建设单位审批。

4.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编制竣工工程量清单,由监理单位审核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三、计价管理1. 计价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价格真实、合理。

2. 施工单位应依据工程量清单和合同约定的价格体系进行初步计价,并提交给监理单位审核。

3. 监理单位应对初步计价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计价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4. 合同价格应根据市场行情和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进行调整,任何调整都应有充分的依据,并得到双方的认可。

5. 结算时,应综合考虑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索赔等因素,确保结算价格的公正性。

四、监督与考核1.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计量与计价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工程计量与计价进行检查。

2. 对于违反计量与计价规定的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 鼓励采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工程计量与计价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4. 对于表现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激励大家遵守计量与计价规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将及时通知各相关单位。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 B50500-20131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甲方工程计量计价制度范本

甲方工程计量计价制度范本

甲方工程计量计价制度范本第一条总则1.1 为了规范甲方工程计量计价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建设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甲方投资建设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维修、拆除等工程。

1.3 甲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工程计量计价,确保工程投资合理,提高投资效益。

第二条工程计量2.1 工程计量是指根据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规范要求、工程量计算规则等,对施工过程中完成的工程量进行量测、计算和确认的活动。

2.2 甲方应当制定工程计量方案,明确工程计量范围、内容、方法、周期等。

2.3 甲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计量,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4 工程计量结果应当作为工程付款的依据之一,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第三条工程计价3.1 工程计价是指根据工程设计文件、施工规范要求、工程量计算规则、材料价格、人工费用、机械使用费用等,对工程项目的总投资进行预算、决算和结算的活动。

3.2 甲方应当制定工程计价方案,明确工程计价范围、内容、方法、周期等。

3.3 甲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工程计价,确保计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3.4 工程计价结果应当作为工程付款和结算的依据之一,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

第四条工程计量计价管理4.1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计量计价管理制度,明确工程计量计价的责任、程序、标准和和要求。

4.2 甲方应当加强对工程计量计价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计量计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4.3 甲方应当定期对工程计量计价情况进行汇总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法律责任5.1 甲方违反本制度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暂停或者取消甲方投资建设项目的资格。

计量规则

计量规则

第100章总则第101节通则属履行第101节中各项要求的,除第101.09小节按下述规定办理外,其他不单独计量与支付。

计量(1) 承包人按合同条款办理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按总额计量。

(2) 承包人应缴纳的所有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和工伤事故险保险费、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费以及施工设备险保险费,由承包人摊入各相关工程子目的单价和费率之中,不单独计量。

第102节工程管理计量(1) 第102.08小节的工作内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

机电工程操作及维护手册以总额计量。

(2) 第102.11小节的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场地砂石化、控制扬尘、降低噪声、合理排污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经监理人检查验收后以总额计量。

(3) 第102.13小节安全生产费用按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若招标人公布了投标控制价上限时,按投标控制价上限的1%计)以固定金额形式计入工程量清单支付子目102-3中。

第102.13小节所发生的施工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施工安全设施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审查批准后,以总额计量。

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 工程管理软件按第102.01-4条要求安装运行,工程管理软件费用由发包人估定,以暂估价的形式按总额计入工程总价内。

其费用包括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劳务和计算机配置、维护、备份管理及网络构筑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

第103节临时工程与设施计量(1) 临时道路、电信设施及供水与排污设施的修建、维修及拆除等临时工程,根据施工过程中已完成的经监理人现场验收合格分别以总额计量。

甲方工程计量计价制度

甲方工程计量计价制度

甲方工程计量计价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与进度,合理控制工程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特制定本工程计量计价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

3. 甲乙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工程计量计价工作。

二、工程计量1. 工程量计算应以施工图纸及设计变更通知单为依据,按照国家现行相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

2. 乙方应在每月的固定时间向甲方提交当月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报告应包括完成的工作量、使用的材料数量等信息。

3.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报告进行审核,如有异议,应及时提出,并由双方共同核实后确定。

三、工程计价1. 工程计价应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如固定单价合同、可调单价合同等。

2. 工程量清单应由甲方提供,乙方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

3. 材料价格应根据市场行情合理确定,如有波动,应及时调整工程预算。

四、结算与支付1.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进行。

2. 工程结算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行,结算金额应基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

3. 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五、监督管理1.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计量计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准确性和合法性。

2. 乙方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计量计价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纠正,并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甲方负责解释。

2. 本制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通过以上内容的介绍,我们可以看出,甲方工程计量计价制度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关键。

它不仅涉及到工程量的准确计算,还包括了合理的计价方式、结算与支付的规定以及监督管理措施。

这份制度范本旨在为甲乙双方提供一个公正、透明的合作基础,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费用定义

工程量清单第100章费用定义

《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总则说明1.本章总则包括:保险费、工程管理、临时工程与设施、承包人驻地建设费用等内容。

2. 保险费分为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2.1工程一切险是为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

2.2第三方责任险是对因实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财产(本工程除外)的损失和损害或人员(业主和承包人雇员除外)的死亡或伤残所负责任进行的保险。

2。

3保险费率按议定保险合同费率办理。

3.工程管理包括竣工文件、施工环保费、安全生产费和工程管理软件。

3.1 竣工文件是承包人对承建工程,在竣工后按交通部发布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的要求,编制竣工图表、资料所需的费用。

3.2 施工环保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预防和消除环境污染措施所需的费用。

3。

3安全生产费:是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采取安全措施所需的费用。

3。

4工程管理软件:是发包人指定要求承包人统一配备的软件系统,并建立网络系统所需的费用。

4。

临时工程与设施包括临时道路、临时用地、临时供电设施、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以及供水与排污设施。

4。

1 临时道路(包括便道、便桥、便涵、码头)是承包人为实施与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修建的设施,包括工程竣工后的拆除与恢复。

4。

2临时用地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临时占用土地的租用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自费负责恢复到原来的状况,不另行计量.4.3临时供电设施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临时电力设施的架设、维修与拆除的费用,不包括使用费。

4。

4电信设施的提供、维修与拆除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所需要的临时电讯设施的架设、维修与拆除的费用,不包括使用费.4。

5供水与排污设施是承包人为完成工程建设提供、安装、保养和拆除全部施工和生活用水设施,安装、维修、管理和拆除临时排污系统的费用。

5.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包括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和场地建设:5。

1承包人驻地建设是指承包人为工程建设必须临时修建的承包人住房、办公房、加工车间、仓库、试验室和必要的医疗卫生、消防设施所需的费用,其中包括拆除与恢复到原来的自然状况的费用.5.2场地建设是指承包人为工程建设必需进行的储料场、拌和场和预制场的场地平整、硬化,作业区的分隔,以及拆除与恢复到原来的自然状况所需的费用。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006年12月8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高危行
5
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 定“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
减”。
2004年,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委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 会组织编制了“03规范”附录E“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
11
1 总则
• 1.0.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 解读: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 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招投标”。
•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10
1 总则
• 1.0.2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 解读:本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 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
• 本条所指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 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编制、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工 程计量与工程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 和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与“03规范”宣贯教材将其定义 为“主要适用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相 比,“08规范”扩大到了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4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011造价员培训
5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2011造价员培训
措施项目的变化
旧规范
新规范
序号 1
2 3 4 5
项目名称 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

工程计量计价制度

工程计量计价制度

工程计量计价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计量与计价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的计量计价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

3. 工程项目的计量计价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计量管理1.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及时进行工程量的计算,并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2.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量计算书,并对计算结果进行确认。

3. 如出现争议,应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协商解决,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仲裁。

三、计价管理1. 计价应以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最新工程定额为基础,结合市场行情和材料价格变动进行调整。

2.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提出初步的工程预算,并在工程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预算。

3. 结算时应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依据,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

四、变更与索赔1. 工程变更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任何变更都应及时通知相关方,并得到书面确认。

2. 因变更导致的额外费用或延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评估,并由责任方承担相应费用。

3. 施工单位在遇到不可预见的条件或甲方要求变更时,有权提出索赔,但应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其索赔请求。

五、支付管理1. 工程款项的支付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时间节点进行。

2. 施工单位应按月提交工程进度报告和请款申请,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并出具支付意见。

3.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监理单位的支付意见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款项的支付。

六、监督与考核1.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计量计价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项目的计量计价情况进行检查。

2. 对于违反计量计价制度的行为,应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 各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信息。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各参建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详解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内容详解
【要点说明】 本条规定了工程造价的组成内容。 本条与“08规范”相比,将“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修
改为“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理由同前。实质上, 在此阶段进行计价活动,不论采用何种计价方式,建设工 程造价均可划分为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 项目费、规费和税金五部分组成。
【条文】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 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 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条文】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 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要点说明】 “措施项目”是相对于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而言,对实际施 工中为完成合同工程项目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 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的总称。
便于招标人据此描述土壤类别,解决土壤、岩石的分类鉴别问题。因此, 取消“普氏”土壤分类,土及岩石分类按国家标准《工程岩体分级标准》 GB50218-94、《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重新定 义,各专业工程均按此划分执行。
3.关于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
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标准,将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保持一 致,便于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的平衡。
【条文】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
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 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路段长度等 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要点说明】“分部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总称, 是新增名词。
【要点说明】 “工程量清单”是建设工程进行计价的专用名词,它表 示的是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 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在“08规范”此条上作 了文字上的适当调整,使其定义更为准确。在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过 程的不同阶段,又可分别称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等。

华润置地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

华润置地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

华润置地总承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目录第1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总则 ..................................... - 1 -1. 工程量清单计量说明............................................ - 1 -1.1 规则的适用性.................................................. - 1 -1.2 计量单位...................................................... - 1 -1.3 清单用单位.................................................... - 1 -1.4 计算净量...................................................... - 1 -1.5 最小量之扣除.................................................. - 1 -1.6 弧度工程...................................................... - 2 -2. 工程量清单计价说明............................................ - 2 -2.1 投价依据...................................................... - 2 -2.2 所有项目单价应已包括的费用.................................... - 2 -2.3 单价说明适用于全部工程量清单.................................. - 2 -3. 专用术语...................................................... - 3 -3.1 “项”........................................................ - 3 -3.2 修复.......................................................... - 3 -3.3 如所述........................................................ - 3 -3.4 如前所述...................................................... - 3 -3.5 认可.......................................................... - 3 -3.6 重叠量........................................................ - 3 -3.7 公制/英制尺寸................................................. - 3 -第2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量及计价说明............................ - 4 -1. 土石方工程.................................................... - 4 -2. 结构工程...................................................... - 8 -3. 金属工程..................................................... - 16 -4. 砌体工程..................................................... - 17 -5. 人防工程..................................................... - 19 -6. 门窗与卷帘工程............................................... - 19 -7. 饰面工程..................................................... - 20 -8. 防水工程..................................................... - 25 -9. 保温工程..................................................... - 26 -10. 屋面工程..................................................... - 26 -11. 玻璃工程..................................................... - 27 -12. 其他工程..................................................... - 28 -13. 通用安装工程-通用规定........................................ - 29 -14. 通用安装工程-电气工程........................................ - 31 -14.1 软母线、组合软母线、带形母线、槽形母线....................... - 31 -14.2 共箱母线、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 - 32 -14.3 线槽进出分线箱............................................... - 33 -14.4 重型母线..................................................... - 33 -14.5 配电箱(柜)................................................. - 34 -14.6 排气扇....................................................... - 34 -14.7 开关插座..................................................... - 35 -14.8 灯具......................................................... - 35 -14.9 电力电缆敷设................................................. - 36 -14.10电气配管.................................................... - 36 -14.11桥架、线槽.................................................. - 37 -14.12电气配线.................................................... - 37 -14.13住宅防雷工程................................................ - 38 -14.14弱电箱、接线箱.............................................. - 39 -15. 通用安装工程-给排水、采暖工程................................ - 40 -15.1 给水管....................................................... - 40 -15.2 排水管....................................................... - 40 -15.3 雨水管....................................................... - 41 -15.4 空调冷凝水管................................................. - 41 -15.5 压力排水管................................................... - 42 -15.6 保温(管道及阀门保温)....................................... - 42 -15.7 管道附件..................................................... - 43 -15.8 地漏......................................................... - 43 -15.9 地面清扫口................................................... - 44 -15.10同层排水集水器.............................................. - 44 -15.11水表........................................................ - 44 -15.12水龙头...................................................... - 45 -15.13防水套管.................................................... - 45 -15.14人防密闭套管................................................ - 45 -15.15潜水泵...................................................... - 46 -15.16给水泵组.................................................... - 46 -15.17水箱........................................................ - 47 -15.18消毒器...................................................... - 47 -15.19热计量表.................................................... - 47 -15.20散热器...................................................... - 48 -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第1章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总则1.工程量清单计量说明1.1 规则的适用性本规则适用于工程进行前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亦适用于工程进行中工程变更、签证核算及完成后之结算。

建设工程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计价规范

建设工程计价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规范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的计价过程中,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计算和确定工程造价的规范性要求。

建设工程计价规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合理分配资源,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总则:1. 建设工程计价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平合理,科学准确。

2. 建设工程计价要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质量和特点,确定合理的计价方法和指标。

二、计价方法:1. 建设工程计价可以采用综合单价法、总价法、投资估算法等方法,具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灵活选用。

2. 综合单价法计价时,应确定合理的单价费率,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等各项费用。

3. 总价法计价时,应对工程造价进行细化拆分,确定各个分部工程的造价,并核定总价。

4. 投资估算法计价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进行计算,并根据规定进行调整。

三、计价指标:1. 建设工程计价的指标应包括人工费指标、材料费指标、机械费指标、管理费指标、利润指标等。

2. 人工费指标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劳动力需求和工资标准进行确定,包括工人工资、技术人员工资、管理人员工资等。

3. 材料费指标应根据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种类和价格进行确定,包括主材费、辅材费等。

4. 机械费指标应根据工程项目所需机械设备的种类和租赁价格进行确定。

5. 管理费指标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管理要求和管理人员的数量进行确定。

6. 利润指标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投资收益和风险进行确定。

四、计价依据:1. 建设工程计价的依据应包括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施工方案、投标文件等。

2. 工程量清单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并按照一定的计量规则进行计算和核定。

五、计价程序:1. 建设工程计价程序应包括预算编制、预算审查、预算调整、计价编制等环节。

2. 预算编制时,应根据设计方案和工程量清单进行计算,编制详细的工程项目预算。

3. 预算审查时,应对预算的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4. 预算调整时,如遇设计变更、施工变更等情况,应及时进行预算调整,确保预算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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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工程计量原则与单价内容说明之适用1.1 本工程计量原则与单价内容说明旨在说明工程量清单的计算规则及单价或合价或总计价格所包含的费用。

1.2 本工程计量原则与单价内容说明适用于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亦适用于工程之所有结算。

2. 计量2.1 工程应按设计施工图纸要求完成的工程之净量计量,而每一数量应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数;但此原则不适用于项目说明内所述的尺寸。

2.2 除另有说明外,不应从以面积计量的项目内扣除不足0.3平方米的空位。

2.3 空间的最低扣除量只限于所计量面积的边缘以内的空间;在计量面积边缘的空间,则无论大小均应扣除。

2.4 除另有说明外,在工程量清单内使用的工程量计量单位须如下:i 以重量计算的项目- 千克或吨kg或tii 以体积计算的项目- 立方米m3iii 以面积计算的项目- 平方米m2iv 以长度计算的项目- 延长米mv 以个数计算的项目- 个(或其它适当的单位)vi 其它项目- 以其它适当的单位2.5 工程量清单内之数量按全进位的方法以整数表示,最少的数量为1。

如果以吨作为计量单位,则数量应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数。

3. 项目说明3.1 除另有规定外,所有材料和操作工艺应符合有关工程规范条款、施工图及施工详图的规定。

填入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价应包括按照有关工程规范条款、施工图及施工详图所执行的工程。

3.2 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说明的“按规定”一词即指工程规范的有关条款、工程量计算方法与单价工作内容说明及“图集”所规定的内容。

3.3 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说明的“连”一词应指“连同并包括”的意思。

3.4 以个数计量或需另项计量的项目应详细说明。

3.5 以长度计量的项目应注明断面尺寸和形状、周长或周长范围或该等可能适用的其它资料;半径12m或以上均不归纳为圆弧形。

3.6 以面积计量的项目应注明厚度或该等可能适用的其它资料。

3.7 以重量计量的项目应注明材料厚度和其单位重量(如适用时) (例如干管工程)。

3.8 当项目上在工程量清单内分级说明时,例如“1.50—3.00m深”或“75—150mm周长”的说明应分别按“超过1.50m但不超过3.00m深”或“超过75mm但不超过150mm周长”的意思解释。

3.9 无论本计量原则所述如何,专利项目可按适用于制造商价目表或习惯做法计量。

3.10 工程量清单或单价细目表的项目说明可参考其它文件或图纸,而对该等资料的任何参考引述应被理解为是符合本计量原则的任何要求;或可参考已出版的资料。

3.11 工程量清单或单价细目表内的所有项目说明应与本“计量原则与单价工作内容说明”相互补充,倘若二者间有矛盾之处,应以工程量清单或单价细目表内的说明为准。

4. 由指定分包商施工的工作4.1 除合同条件另有要求外,由指定分包商施工的工作应暂列金额计量;该等暂列金额应不包括承包商的利润、照管、协调及管理费用,每项所需增加利润、照管、协调及管理费用应分别另项计算。

4.2 承包商提供的照管在“工程规范甲部- 开办项目”内规定。

5. 由指定分包商提供的货物材料或服务5.1 货物和材料的安装应根据本计量原则的有关条款计量;安装应被理解为包括卸下、贮存、分配和吊升货物和材料。

应详细说明需要承包商安排发付或支付货物或材料的运费的任何要求。

6. 由其他承包商进行的工程6.1 除合同条件另有要求外,只能由其他承包商进行的工程应以暂列金额另项计量,该等金额应不包括承包商的利润、照管、协调及管理费用,每项目所需利润、照管、协调及管理费用应分别另项计算。

6.2 承包商提供的照管在“工程规范甲部- 开办项目”内规定。

7. 计日工作7.1 计日工作的人工费用应按雇主确认的不同工种的综合人工单价计算。

7.2 包括在每项金额或清单内的人工费用应包括根据有关雇用协议规定向直接受雇于计日工作(包括操作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的工人支付的工资、奖金和一切津贴;或如无该等协议,则为支付给有关工人的实际费用。

7.3 计日工作的材料费应另项计量。

7.4 专用于计日工作的施工机械的费用应根据雇主确认的机械台班费另外计量。

7.5 包括在每项金额或清单内的施工机械费用应包括折旧费、大修费、维修费、安拆及场外运输费、辅助设施费、动力燃料费、人工费、养路费、车船税及公路运输管理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

7.6 承包商须提供综合人工单价作为日后用于计日工作单价,该单价应包括有关人工费、管理费、夜间补贴、节假日增加费、保险、住宿、利润、其他人工费及税金之组成等费用。

8. 合同价格8.1 工程量清单的所有项目说明应与本“工程计量计价规则”内的按情况适用于全部合同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方法和单价工作内容说明一起构成对本合同工程的总说明,并应以清单项目说明为准。

8.2 除另有说明外,合同价格被视为已包括了所有为履行本合同所需一切工作和费用,无论合同文件内是否已详细说明,该等费用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1) 人工和一切有关费用。

(2) 物料和一切有关费用(如包装费、运输、交接、卸货、贮存、退回包装材料、管理、吊升、降落、税项、保险、征税及类似费用)。

(3) 物料的装配、就位、固定,包括所须之一切辅材、附件及配件。

(4) 施工机械和工具的提供和使用。

(5) 材料的搭接及耗损。

(6) 一切检验、试验、调试/测试和样本。

(7) 所有材差、价差、人工费调增、调价、竣工调价、进口材料价差;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包括清关的所有费用调价。

(8) 物料的储存、看管。

(9) 进口物料的进口相关费用、税项。

(10) 管理费、企业经营费、保险费及按法律法规的行政收费。

(11) 高层/超高层施工费、季节性施工费、水电费、通讯费、夜间施工费。

(12)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环保施工管理费。

(13) 施工图费、编制设计以供批准之用和按需要将图纸放样,按需要或习惯做法编制组件的制造图,和向一切有关各方提供认可图纸的副本。

(14) 风险费、利润及税金。

(15) 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备案/验收等费用、一切政府取费等以及从项目说明中所获知的任何合理的必不可少的费用。

9. 开办项目费用说明合同价格内包含的除(1) 永久工程建筑物组成部分之项目的费用,(2) 总承包商对指定的分包工程和其它承包工程提供的配合、照管及协调的费用,(3) 暂列金额以外承包商为履行合同条件及工程规范的一切相关费用,统称为‘开办项目费用’。

在工程量清单/单价细目表的开办项目费用清单内包括的项目应适用于合同文件约定的所有工作;承包商对其中的不可量化但牵涉费用的项目所填写的单价或金额应覆盖合同文件约定的整个工程连变更工程及暂列金额工程。

除非本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承包商对开办项目费用所填报的价格视为已涵盖所有承包商的风险并包干使用,不论实际情况与承包商预先的估计有多大差异,一律不予调整。

开办项目费用应被视为涵盖根据本合同进行施工的全部工程,包括根据合同条件的任何变更,即该等费用不应因进行变更工程而做出调整。

当承包商没有在工程量清单之开办费项目上填上或填上不足款额时,该价额被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开列的工程单价内。

开办项目费用与上述第(1)、(2)、(3)项所包含的费用不得重复计取。

10. 永久工程建筑物组成部分之项目的单价10.1 单价内容一般说明除另有列明外,所有工程项目的单价为综合单价,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人工及一切有关费用;(2) 材料、货物即一切有关费用(如采购、运输、交付、卸货、贮存、退还、包装材料、管理及升降等);(3) 物料的所有削切及耗损;(4) 机械设备及工具使用;(5) 所有材差、价差、人工费调增、调价、竣工调价、进口材料价差;(6) 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及税金。

10.2 固定单价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在合同履约期内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风险。

除非本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于本合同文件填报的各项价格应为固定单价或价格。

所谓固定单价或价格应理解为各项单价或价格不因人工、材料、机械、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费用、费率等形成各项单价或价格的任何价格要素的波动而调整,也不因本合同履约期内有关工作条件、工作时间或人工工资标准和其它与本工程相关的税费(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金和教育费附加等)或其它在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货物、机械、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价格或费用的变化或货币的贬升值而调整。

各项目之固定单价或价格成为合同单价/价格,用于日后期中付款及工程变更之估价。

10. 永久工程建筑物组成部分之项目的单价(续)10.3 土建工程项目单价a. 项目综合单价=供应综合单价+安装综合单价b. “供应综合单价”包括材料供应单价,加上材料之损耗、利润及税费等,即:供应综合单价= 材料供应单价×单位工程项目的材料消耗量×(1+材料之利润和税金的综合费率)其中:i) “材料供应单价”是指物料运到工地地面承包商指定位置的综合价格,即包括供应商的材料费、运费、货运保险、营业税、清关费(如是进口材料)及包装费等。

ii) 单位工程项目的材料消耗量=单位工程项目的材料实耗量+单位工程项目的材料损耗量。

该消耗量为承包商按规定于工程量清单及附录内所填报及雇主确认的为准。

iii) 供应项目之利润和税金的综合费率=承包商在工程量清单内所填报的供应综合单价÷(材料供应单价×材料消耗量)c. “安装综合单价”包括承包商自身在本工程作业中安装劳务、安装工作所须的所有辅助材料、辅材之损耗、安装工作所须之工具及倒运等费用、安装部分之利润和税费。

10.4 机电工程项目单价a. 供应综合单价:包括设备、主材、主材所需之耗损、设备及主材所配带之附属材料、相应之供应利润及税金等;b. 安装综合单价:安装所需之辅材及相应之损耗、人工费、机械费、相应之利润及税金等。

11. 暂定材料单价项目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若其所含的材料的供应价格为“暂定供应单价”,则该项目为“材料暂定供应单价项目”。

(1) 材料暂定供应单价项目的单价的构成如下:a. “供应综合单价”等于订明之材料的“暂定供应单价”加上暂定供应单价材料之损耗、利润及税费,即:项目供应综合单价= 材料暂定供应单价×单位工程项目的材料消耗量×(1+暂定供应单价材料之利润和税金的综合费率)其中:i) “暂定供应单价”是指在工程量清单内任何专业项目说明内包括的暂定供应价,该暂定材料价应为物料运到工地地面承包商指定位置的综合价格,即包括供应商的材料费、运费、货运保险、营业税、清关费(如是进口材料)及包装费等。

ii) 单位工程项目的材料消耗量=单位工程项目的材料实耗量+单位工程项目的材料损耗量。

该消耗量以雇主确认的承包商按规定于工程量清单及附录内所填报的为准。

iii) 暂定供应单价材料之利润和税金的综合费率=承包商在工程量清单内所填报的供应综合单价÷(材料暂定供应单价×单位工程项目的材料消耗量)b. “安装综合单价”包括承包商自身在本工程作业中安装劳务、安装工作所须的所有辅助材料、辅材之损耗、安装工作所须之工具及倒运等费用、安装部分之利润和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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