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验收及资料管理规定
工程验收规 定及管理措施
工程验收规定及管理措施嘿,朋友!咱今儿就来好好聊聊工程验收这档子事儿。
您想想,工程就好比是咱精心培育的一棵大树。
从埋下种子,到破土而出,再到逐渐枝繁叶茂,这每一步都饱含着心血和期待。
而验收呢,就是看看这棵树是不是长得挺拔结实,有没有病虫害,能不能经得住风雨的考验。
工程验收可不是随便走走看看就完事儿的。
它得有一整套严格的规定,就像给这棵大树量身高、测腰围一样,每个指标都得清清楚楚。
比如说,建筑工程吧,那墙得砌得笔直吧?地面得平整吧?门窗得严实合缝吧?这要是有一点马虎,那能行吗?验收的标准就像是一把精准的尺子,丝毫不能有偏差。
这尺子要是不准,那工程质量不就没了保障?就像做衣服,尺寸不对,穿在身上能好看、能舒服吗?再说管理措施,这就好比是给大树施肥、浇水、除虫的精心照料。
得有专人负责,得有详细的计划,还得随时根据情况调整。
要是管理不到位,那工程不就像没人管的孩子,容易长歪喽?而且啊,验收过程中得认真仔细,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小细节。
好比是在鸡蛋里挑骨头,不是故意找茬,而是为了保证质量过硬。
要是有个小裂缝没发现,日后说不定就会变成大麻烦,您说是不是?验收人员也得有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经验。
不然就像让外行人去鉴定古董,能看准吗?他们得火眼金睛,能一眼看出问题所在。
工程验收可不能搞形式主义,不能走过场。
这是对大家负责,对社会负责。
要是验收不严格,出了问题,那可就不是小事儿啦!总之,工程验收规定和管理措施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一点儿都不能马虎。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来,认真落实管理措施,咱们的工程才能像坚固的城堡,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让大家都能安心、放心!。
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工作,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竣工验收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应遵循“依法合规、规范有序、科学高效、及时完整”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建设竣工资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档案等内容。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并健全公司工程建设竣工资料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检查。
第二章竣工验收资料管理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编制完整的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竣工质量检测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将竣工验收资料归档保存,并按要求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资料管理过程中,应当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得篡改、造假。
第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检查和整理,及时更新和补充资料,确保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对竣工验收资料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章竣工档案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竣工档案管理制度,确保竣工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资料完成后一个月内,将竣工档案归档保存,并按要求提供给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编制竣工档案目录,明确档案资料包括内容和存放位置,便于管理和查找。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竣工档案的检查和整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复和更新。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竣工档案进行备份和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对竣工档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处罚规定第十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工程建设单位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警告、罚款、停工整顿等措施。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工程建设单位将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程项目材料进场验收制度
工程项目材料进场验收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材料的进场验收工作,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工期的顺利进行,在施工前必须进行材料的进场验收,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要求,保证施工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材料的进场验收工作。
二、验收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进场使用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和构配件的验收。
2. 所有施工现场进场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
3. 进场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规格、型号、质量等。
三、验收人员1. 进场验收人员应由项目部负责人提名,验收人员应包括项目经理、质量主管、安全主管等相关人员。
2. 验收人员应熟悉相关验收标准和规范,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四、验收程序1. 材料进场前,供应商应提前通知项目部,并提交相关资料。
2. 验收人员应按照验收计划,准确到达现场进行验收。
3. 验收人员应对材料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外观、尺寸、重量、包装等方面。
4. 验收人员应根据验收标准和规范,对材料的质量进行评定,及时做出验收结论。
5. 验收人员应在验收报告中详细记录验收过程和结果,必要时需留存取样。
五、验收标准1. 对于混凝土、钢筋、木材等原材料,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进行验收。
2. 对于建筑涂料、密封胶、防水材料等辅助材料,应按照产品质量证书和项目要求进行验收。
3. 对于预制构件、钢结构件等构配件,应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标准进行验收。
六、验收要求1. 所有验收合格的材料,应在进场后及时核对数量和规格,做好登记和管理。
2. 所有验收不合格的材料,应及时通知供应商整改或调换,不能投入使用。
3. 验收结论必须由项目经理签字确认,方可生效。
七、验收记录1. 进场验收报告应被认真保管,必要时应留存一份供备查。
2. 所有材料的进场验收记录应整理成档案,按工程进度和施工周期进行归档。
八、责任追究1. 对于因验收不合格导致的施工质量问题,验收人员将被追究责任。
2. 对于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或偷工减料的行为,项目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明确验收各方责任,明确专项验收与竣工验收的规定,保证验收全面、合法。
第二条适用于某某开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开发的所有项目的工程验收的管理和控制。
第二章施工过程阶段验收第三条监理单位编制工程验收计划,并按计划执行各项验收工作。
第四条基础工程验收:基础工程完工后,由承包商向监理单位申请验收,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进行自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主体工程施工。
第五条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分项、分部工程完工后,由承包商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监理单位接到验收申请后进行自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进行分项及分部验收,项目部相关人员参加,所有混凝土的浇筑、土方回填、防水工程,项目部专业工程师必须跟踪旁站,监督到位。
第六条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承包商已经按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完成需验收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二)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完备:a) 质量保证资料齐全、真实,并与工程进展同步;b) 有关原材料、半成品试验和评定合格;c) 施工形成的观测数据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d) 分项、分部工程自评资料齐全、评定结果符合要求。
(三)监理单位对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签署合格;(四)分项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项目部参加。
第三章隐蔽工程和结构工程验收第七条隐蔽工程:承包商应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同时将隐蔽记录及自检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核。
隐蔽工程由承包商负责申报,监理单位负责验收,其中防水工程(屋面、厨卫、外墙、门窗塞缝)、室外管线工程,项目部负责验证监理单位的验收结果,所有隐蔽工程验收,项目部各标段项目负责人必须全部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八条结构工程验收:在工程结构封顶后,五方验收前由项目部制定工程各分项验收计划。
在主体工程封顶后,施工总承包商应向监理单位及项目部递交结构验收申请,监理单位在接到申请后经过审核,如认为主体工程已达到验收标准,则负责通知项目部组织规划设计部、成本管理部、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进行结构工程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下一工序的施工。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验收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验收范围和标准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验收组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参加。
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第四条验收程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分为分项工程验收、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1. 分项工程验收: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施工工艺和质量要求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报告,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2. 分部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告,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3. 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告,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4. 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报告,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第五条验收内容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应包括: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的质量检验报告和复验报告。
2. 施工过程记录、施工试验记录、施工质量检查记录等相关资料。
3. 工程质量问题处理记录和验收记录。
4. 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的评估报告。
第六条验收要求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施工工艺要求和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
2. 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和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监理,并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
3.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4. 工程质量验收应实行现场验收,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和评估。
5. 工程质量验收应形成验收记录,并由参加验收的各方代表签字。
第七条验收结果处理1.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应按照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组织验收。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制度内容
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施工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类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应遵循合理、公正、公正的原则,确保材料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第四条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负责,各方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
第二章材料检查验收的基本原则第五条材料检查验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依法合规:材料的检查验收应当依法进行,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二)真实准确:对材料的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数据不能虚假,以确保工程质量。
(三)公正公平:对待所有材料应当公正公平,不得因任何原因偏私。
(四)安全可靠:对材料的检测验收应当保证其安全可靠,符合使用要求。
(五)责任追究:对于因材料不合格而引发的责任应当及时追究。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可信。
第三章检查验收程序第七条工程材料的检验验收程序如下:(一)建设单位制定材料验收计划,明确材料的检验验收标准和方法。
(二)从正规渠道采购工程材料,并携带购买合同、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检验单位对工程材料进行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报建设单位。
(四)建设单位根据检验报告对工程材料进行验收,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处理。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工程材料的采购,确保材料来源的安全可靠性,并配合验收工作。
第四章检查验收标准第九条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建筑设计文件的要求。
第十条对于施工过程中所用的多种材料,应结合其特点和用途,确定相应的检验验收标准。
第五章验收结果处理第十一条对于通过验收的工程材料,应按照合同规定和施工要求存放、使用。
第十二条对于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退换货,同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细则
一、目的
本细则旨在规范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及移交管理,并鼓励项目参与人员加强文件管理,确保文件信息安全和可用性。
二、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及移交。
三、定义
1、竣工验收资料: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过程当中产生的所有文档、图纸、影像、照片、检测报告、质量证明书等相关资料;
2、归档:按规定要求对竣工验收资料进行编目、整理和安排,放入专用档案室内进行存储;
3、移交:将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
四、资料归档
1、竣工验收资料归档要求:
(1)归档资料要完整,文件应当是完整的原件;
(2)主要资料应当按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要求有统一的编号,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一一对应;
(3)各项竣工验收资料应当以纸质形式归档;
(4)竣工验收文档应以A4纸尺寸进行打印;
(5)归档竣工验收文档,应配备全套复印件,保存稿和原稿;
(6)归档图纸,应当以A0尺寸原稿,配备全部复印件,经过多角度图纸审查,复印件不得。
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方案
一、工程验收及移交管理方案(一)工程验收及资料编制提交一、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工程施工的最后一个阶段,竣工验收通过后,本工程将交付业主使用,办理工程的各项移交手续,从而标志着本工程施工的结束,同时进入工程的保修服务阶段。
1.1 竣工验收组织管理1、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在公司工程管理部的指导下,成立竣工验收组织管理机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各专业工程师及其他有关人员为组员,全面做好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工程竣工验收组织机构图见下图。
工程管理部(公司总部)暖通工程师竣工验收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设备工程师物资采购工程师专业分包协调员质量工程师调试工程师深化设计工程师资料管理员项目副经理2、竣工验收管理职责 序责任部门竣工验收职责1 项目管理部对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进行自检、确确认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条文,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完工申请报告;整理施工过程中工程资料,确保其完整性、正确性、真配合质监站的质量检查验收,对其提出的整改单及时消与业主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配合办理竣工备案有关手2公司工程管理督促项目部对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的完成情况序 责任部门 竣工验收职责部 接到项目部完工申请报告后,检查完工条件,符合要求参加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协调竣工验收事宜,组织竣工3 公司工程管理部(质量管理)组织分部工程质量初评,提出单位工程质量评定申报;组织单位工程质量评定;填写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合格证明书);参加质监站组织的质量预验收,并按单位工程建立质量1.2 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及条件竣工验收依据1 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2 施工图纸、设计、技术资料等;3 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过往文件、变更等;4 国家或部委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等;5 工程所在地对竣工验收方面的有关规定。
竣工验收条件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和设备的相关试验报告;4各分部分项子系统验收完毕,子系统验收包括:防雷接地、人防、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卫生防疫、消防、空调检测、航空障碍灯检测;5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6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管理。
第三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合同约定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相关责任人员应全程参与,履行相应职责。
第五条工程竣工验收应由验收委员会主持,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派代表参加。
第二章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第六条工程竣工验收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验收委员会组织对工程进行实地查看,并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评估。
(三)验收委员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审核。
(四)验收委员会进行验收报告的编制和签署。
(五)通过验收委员会的评审,形成验收报告,并作出相应的结论。
(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验收报告中的要求整改不合格项,并提交整改报告。
(七)验收委员会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予以通过;如不符合要求,要求建设单位继续整改。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申请应包括以下材料:(一)工程竣工验收申请书。
(二)工程竣工报告。
(三)竣工图纸和技术资料。
(四)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五)相关合同文件和施工记录。
(六)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在实地查看工程时,应重点检查工程的主要技术参数、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并记录问题和意见。
第九条验收委员会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第三章工程竣工验收的内容第十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主体结构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二)工程施工质量的合格性。
(三)工程安全设施的完备性。
(四)工程装饰装修的水平和质量。
(五)工程设备的齐全性和功能性。
(六)工程的环境保护措施。
(七)工程的使用性能和功能性。
(八)其他必要的内容。
第十一条工程竣工验收应参照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三篇)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的检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材料检查验收工作。
第三条材料检查验收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公正、科学、透明。
第四条材料检查验收分为初验和复验两个阶段。
初验是指在材料进场前或进场后进行的一次性的验收工作,主要检查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数量;复验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期间,对材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验收,主要检查材料的质量、标准和执行情况。
第五条材料检查验收应有专门的检查验收人员,检查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要经过规定的培训和考核合格。
第六条材料检查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
第七条对于不符合检查验收要求的材料,应及时进行整改或更换。
第八条在材料检查验收工作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资源,防止浪费和污染。
第二章初验第九条建设工程材料进场前应进行初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检查材料的质量和外观,确保材料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要求;(二)检查材料的标识、包装、运输和储存条件,确保材料的完好无损;(三)检查材料的数量,确保与采购合同和设计要求一致;(四)检查材料的证明文件,包括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确保材料的合格;(五)对于具有危险性的材料,应进行特殊处理或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初验应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参与,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第十一条初验合格的材料应及时进行验收登记,填写相应的验收表格,并由三方单位签字确认。
第十二条对于初验不合格的材料,应向供货商提出整改要求,并且限期完成整改。
整改完成后重新进行初验。
第十三条初验合格的材料可以进入工程施工现场进行使用,但仍需经过复验的检查验收。
第三章复验第十四条复验应包括定期复验和不定期复验。
(一)定期复验是指按照工程进度计划,定期对材料进行检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3篇)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工程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设计文件要求和施工技术规范要求建成后,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
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是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达到设计要求,保障工程安全、可靠、经济。
下面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一、工程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1.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 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经济性。
3. 保证设计文件和施工实际相符。
4. 进行全面的检查和测试,确保工程质量。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1. 准备阶段:a. 建设单位准备相关文件,包括竣工验收申请材料、设计文件、施工合同、监理报告等。
b. 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勘察和设计,编制资料并提交给建设单位。
c. 监理单位监督施工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把关。
2. 进行验收:a. 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
b. 相关单位组织验收小组,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包括外观检查、结构检查、设备检查等。
c. 验收小组根据检查和测试结果,确定验收结论。
三、工程竣工验收的责任分工:1.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
2.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过程和验收过程,提供监理报告。
3.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设计文件,并协助解决工程质量问题。
4.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并提供相关施工记录和证明材料。
四、工程竣工验收的结果和处理:1. 合格验收: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验收小组出具合格证书。
2. 不合格验收: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必须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3.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小组出具详细的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结论、质量问题和整改措施等。
以上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时需要根据不同的工程类型和特点进行调整和完善。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是指在工程竣工阶段,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建设,对工程进行的验收管理的规定。
工程验收管理规章制度
工程验收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1. 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规定制定,旨在统一工程验收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严格按照验收流程进行工作。
二、组织机构1. 设立工程验收领导小组,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的代表。
2. 工程验收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整个工程的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负责。
三、验收准备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完工前准备好完整的竣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记录、检验报告、材料合格证等。
2. 监理单位需对竣工资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初步验收意见。
四、验收程序1.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出预验收申请。
2. 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3. 整改完成后,施工单位再次提出正式验收申请。
4. 监理单位确认整改合格后,组织设计、施工、建设等单位共同参与正式验收。
5. 验收小组对照验收标准,逐项检查工程质量,并填写验收记录。
6. 如发现不符合标准的项目,验收小组应提出整改意见,施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7. 整改后,验收小组重新进行检查,直至所有项目均符合标准要求。
五、验收标准1. 工程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执行。
2. 对于特殊工程或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验收标准,但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
六、责任与义务1. 施工单位应对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确保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
2. 监理单位应公正客观地执行验收工作,不得徇私舞弊。
3. 设计单位应确保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和科学性,对设计变更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4. 建设单位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确保验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验收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管理规定
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验收质量管理规定一、桩基子分部:1、完成报验部分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的内容,各分项工程均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装订成册,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审查合格。
3、桩基检测方法、数量、结果应符合设计文件、规范要求。
采用数据实时传输系统,并经监理确认。
4、无试桩静载资料代替工程桩静载资料。
5、质量问题(事故)、缺陷已按相关规定处理,资料完整。
6、轴线标识清晰、位置准确。
7、桩基子分部质量验收报告签证、盖章齐全,意见明确。
8、未经监督验收,不得安装钢筋骨架、网片。
二、地基与基础分部:1、完成报验部分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的内容,各子分部、分项工程均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装订成册,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审查合格。
3、质量问题(事故)、缺陷已按相关规定处理,资料完整。
4、轴线、标高控制标识清晰、位置准确。
5、地基与基础分部质量验收报告签证、盖章齐全,意见明确。
6、未经监督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三、主体分部:1、完成报验部分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的内容及安装预埋工作量,各子分部、分项工程均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装订成册,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审查合格。
3、质量问题(事故)、缺陷已按相关规定处理,资料完整,变形缝清理通畅。
4、轴线、标高控制标识清晰、位置准确,并经监理验收合格。
5、主体分部质量验收报告签证盖章齐全,意见明确。
6、结构实体检测符合要求。
7、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到位。
8、需进行沉降观测的,沉降观测方法、结果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并提供沉降观测中间报告。
建筑物垂直度已检查验收,结果符合规范要求。
9、未经监督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四、建筑节能分部:1、完成报验部分设计文件、合同规定的内容,各子分部、分项工程均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装订成册,并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监理审查合格。
3、节能变更已经审图中心审查通过。
4、保温层隐蔽前,已经各方验收合格,并报监督检查,质量问题已整改到位。
集团工程项目物资进场验收和保管管理规定
集团工程项目物资进场验收和保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物资进场验收管理工作,强化对采购产品质量监管和控制,防范物资质量风险,充分利用仓库设施,采取科学的保管和保养方法,减少人为和自然损耗。
依据《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及集团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工程项目,包括钢筋、商品混凝土、电线电缆等构成工程实体物资,以及甲方供料、周转材料、小型机械、手电动工具、辅助材料等产品的进场验收。
第三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项目物资进场验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物资验收管理制度,梳理完善到场材料检验检测的控制流程,明确对钢材、混凝土、电线电缆等构成工程实体,或对工程安全质量有重大影响的物资验收、验证、检验管理的工作程序,不断加强关键物资质量管控,从源头降低采购质量风险。
第二章物资验收管理第四条现场物资验收一般规定:1.项目物机部负责对进场物资的数量和质量验收把关,对大宗物资、批量物资实行两人或以上共同验收制度,其中钢筋实行三方验收,条件具备的可通过视频监督物资验收过程。
物资验收时要认真核对资料,包括与供方的定货合同,送料签认单、产品质量证明书、试验报告、说明书、装箱单、发货明细表等。
验收完毕后,验收人员按要求在原始验收记录单(送货单或收料单)或《进场/入库物资验收登记簿》上签字。
2.数量和质量检验(1)计重物资数量检验。
计重物资一般按净重计算,以理论换算交货的按理论换算,按件标明重量或数量的物资,应全数进行检验,逐件清点。
但对数量较大、定量装箱、证件齐全、包装完整无损者,可以进行抽检,一般抽检率为5%-15%o按净重计算的带包装、捆扎物资抽取10%检验。
不能换算或抽检的物资,应全部检验。
(2)计件物资数量检验。
计件物资要全部清点件数,带有附件或成套机电设备,要分别清查附件数量。
固定包装小件物资,如包装一致,可抽查5%—15%,如无差错可不再检验,否则应全部检验。
(3)体积计量物资数量检验。
工程质量验收及资料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验收及资料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质量验收及资料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工程质量验收及相关资料管理工作。
三、工程质量验收1.工程质量验收程序(1)准备工作:项目负责人需提前编制工程质量验收计划,并通过相关部门进行批准。
(2)资料准备:提交验收的工程项目需要提供完整的技术文件、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工程记录等资料。
(3)现场验收:工程质量验收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前往工程现场进行验收,检查工程质量、安全等情况,并记录相关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4)验收报告:验收小组汇总检查结果,撰写验收报告,提出验收意见。
2.工程质量验收标准(1)按照各项标准,合格工程应达到相应的设计要求,无明显质量问题。
(2)通过验收的工程项目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投入使用。
四、资料管理1.资料收集(1)施工单位需按照规定收集项目的施工图纸、编制的工程记录和监测数据等相关资料。
(2)监理单位需收集施工过程中的技术交底记录、勘察设计报告、施工质量评估报告等文件。
2.资料整理(1)收集的资料需按照时间先后、内容分类进行整理和归档,建立完整的档案管理系统。
(2)工程项目完工后,需及时整理建立工程档案,并做好电子档案的备份。
3.资料保管(1)建立专门的资料保管室,对目录清单、借阅登记等进行管理,保证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2)对涉密资料进行加密和权限控制,合理设置访问权限,记录查阅情况。
4.资料利用(1)凡是有利于项目高质量发展和工程质量提升的资料,可根据需要进行利用,为后续工程提供借鉴和参考。
(2)工程项目完工后,资料可由相关部门进行利用,为工程评价、验收和旁站提供依据。
五、责任与义务1.项目负责人需制定并完善工程质量验收及资料管理制度,负责工程质量验收和资料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工程人员应配合工程质量验收和资料管理工作,提供相应的资料和协助验收工作的开展。
3.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对工程质量验收和资料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及流程
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及流程<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验收程序,提高工程项目交付能力,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程项目验收包括内部验收、外部验收;内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经理部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自检合格,由公司内部组织验收的过程;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外部验收,是指施工项目部经理按施工合同完成了工程项目全部任务,经内部验收合格,报由业主组织验收的过程;验收顺序:“先资料,后现场”;“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集成”;第三条工程项目验收活动中的交工内部验收不交工主体应是施工项目经理部施工项目经理,工程项目内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是公司组织内部验收小组,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活动中的验收主体应是业主组织的验收小组;第二章工程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第四条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第五条工程已经按设计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全部完成;第六条工程所属各个子系统能正常运行;第七条过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随工验收所发现的问题已基本处理完毕;第八条竣工资料编制完成并符合工程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已经完成各个系统的自测自检,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设计要求;第三章验收的依据、标准与内容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所依据的文件及验收的内容: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及后续客户的有效需要变更;第十二条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施工说明;第十三条双方签订项目承包合同;第十四条设计变更通知书第十五条国家/行业的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设备厂家的功能、性能标准;第十六条核查项目合同约定范围的过程内容是否全部完成,是否满足客户需求,有无漏项,增减的内容变更手续是否齐全;第十七条按照项目预算、施工设计及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客户需求,核查项目设计、设备器材采购、安装施工、系统调试等各个工作实际完成情况的优劣,测试系统功能、性能是否达到预期效果;第四章过程项目验收流程第十八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如下:第十九条工程项目验收流程节点说明第五章竣工资料编制与整改第二十条工程完工后,施工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整理竣工文件和资料,此项工作也应在施工阶段中有计划着手安排进行;第二十一条整理的文件和资料要符合公司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相关及要求,包括但不仅包括: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施工技术文件及资料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工程文档;包括开工报告、隐蔽工程验收,材料设备进场报验,随工验收,质量检查记录、工程联系单、工程变更单、设计变更单、完工报告、验收报告等;第二十四条工程项目自测记录及调试记录;第二十五条工程项目竣工图纸;包括平面图、点位布置图、管线、桥架、路由含规格型号图、面板图、机柜设备布置图、系统图等;完成工作量清单;设备安装清单着名安装地点/位置;第二十六条各种设备附件、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保修证书等需移交客户并办理移交手续;第二十七条合同规定的其他资料;第二十八条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的整理应始于工程开工,终于工程竣工,真实记录施工全过程;第二十九条竣工文件和资料的整理应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规范中的具体规定,业主对竣工资料整理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以合同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施工项目颈部负责按照公司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配合工程档案管理员对竣工资料进行整理及交接;第六章工程项目内部验收第三十一条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先内部验收,后外部验收,以保证满足合同含变更、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第三十二条内部验收由工程项目管理部施工项目经理负责发起,工程项目管理部质检员、工程项目管理部售后维护人员、营销经理即项目经理、设计人员、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第三十三条内部验收应按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全面的质量与完成施工内容的检查,并对工程质量与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书面的综合评价,签署内部验收报告,对提出的问题及整改意见,并形成整改记录;整改完成后,应及时提请复验,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合格的结论;第三十四条内部验收结束;有整改事项的,施工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整改记录;整改完成后,应及时提请复验,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合格的结论;第七章工程项目外部验收第三十五条内部验收合格,施工项目经理向建设单位提出外部验收申请单,提请项目外部验收;第三十六条工程项目外部验收,有施工项目经理发起,向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申请单,并申请建设单位组织项目验收,如在提请建设单位验收后7个工作日后,建设单位还没有组织项目验收,施工项目经理向营销经理提出申请,要求营销经理协调客户进行组织项目验收;第三十七条外部验收结束,要求业主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并盖章;第三十八条外部验收小组有提出整改事项的,施工项目经理应立即组织各施工分包单位进行整改并承诺真该完成时间;整改完成,形成整改记录,同时要求经业主复验合格后,签署整改完成确认单,作为外部验收报告附件;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施工项目经理部在工程管理中应认真履行本办法规定;第四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工程项目管理部;第四十一条附件第四十二条完工报告注:此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内部验收报告工程整改通知单工程整改记录单工程终验报告工程名称: NO:工程整改确认单。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5篇)
建设工程材料检查验收管理规定1、建设工程材料(包括钢材、工厂配置的钢制卷管、钢筋、焊条、高强螺栓、烟囱用耐酸胶泥、水泥、黄砂、石子、商品砼、预制砼构件、墙体材料和管道、门窗、防水材料等)的质量,对确保电厂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具有决定性意义,必须十分重视,按各方相应的职责和责任层层把关。
2、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应当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当采购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的建设工程材料;如果工程设计对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有配套要求的,应当采购符合设计要求的配套材料。
3、施工承包商必须按照工程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和质量检测。
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3.1施工承包商自行检测建设工程材料,应取得相应的资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4、监理单位应当审查建筑工程材料供货商的资质,并监督、检查施工承包商对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或安装,施工承包商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1监理单位须检查进入现场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
监理人员参加进入现场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和构配件的检验。
4.2用于工程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进场时施工承包商应按4.6条核查无误后,填报“主要建设工程材料供货商资质报审表”和“主要建筑工程材料报审表”并按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提供正式的生产许可证或准用证,出厂合格证和材质化验单及试验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
建设工程材料进场使用前施工承包商要按验收标准复验,这些证件应经监理单位复核;经复核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具备上述证明的建设工程材料严禁用于工程。
4.3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抽样、检验项目和方法,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程、规定等要求。
工程资料管理的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资料的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准确、及时,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在建工程、已竣工工程及在建工程的各类工程资料的管理。
第三条工程资料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二)完整、准确、及时;(三)安全、保密;(四)便于查阅、利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工程资料管理实行归口管理,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工程资料管理制度和流程;(二)负责工程资料的管理、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三)组织工程资料的质量检查和验收;(四)负责工程资料的借阅、复制和销毁;(五)负责工程资料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项目经理是工程资料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工程资料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七条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工程资料的编制、审核和整理,确保工程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项目施工、监理、设计等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工程管理部门做好工程资料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工程资料分类与要求第九条工程资料分为以下类别:(一)施工资料;(二)监理资料;(三)设计资料;(四)竣工资料;(五)其他资料。
第十条施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组织设计;(二)施工方案;(三)施工日志;(四)施工记录;(五)施工试验报告;(六)施工验收记录;(七)施工变更记录;(八)施工签证记录;(九)施工照片等。
第十一条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监理规划;(二)监理实施细则;(三)监理日志;(四)监理记录;(五)监理报告;(六)监理通知;(七)监理指令;(八)监理签证等。
第十二条设计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设计文件;(二)设计变更;(三)设计审查意见;(四)设计图纸等。
第十三条竣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竣工验收报告;(二)竣工图纸;(三)竣工结算;(四)竣工备案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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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及资料管理规定
一、职责
1、质安部指导监督工程管理分公司(项目部)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协助项目部办理竣工验收。
2、工程管理分公司督促检查项目部(承包方)做好工程施工过程的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并督促项目部办理竣工验收。
3、项目部及承包方做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资料整理和送检工作,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4、项目部及承包方及时做好竣工图的编制工作,并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工作制度
1、项目部及分承包方应按照国家建设部《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50300-200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广州市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穗建筑[2002]61号)、《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广东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市政工程)、《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指南》(广州市城建档案馆)、公司《关于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的要求,做好施工全过程的资料填写、收集、整理工作。
2、项目部及分承包方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部中间验收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穗监字[2001]068号文),及时办理地基基础(含桩、地下结构)、主体结构、幕墙等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技术资料整理、送审、验收工作。
3、项目部及分承包方应根据《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建管字【2002】145号文)的规定,填写“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评价申报表”,分阶段办理安全评价。
4、项目部及分承包方应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规定)的通知》(穗建档字【2002】15号文),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全部工程档案文件材料按有关规定收集齐全,并整理完毕,经工程管理分公司自检,送公司质安部审查后,由项目部填写《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申请表》,连同档案文件资料提交所属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
管理机构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留作备案验收是提交备案机关审查。
5、工程管理分公司定期对项目部及承包方进行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整理和填写情况的检查,发现错误及时纠正,保证资料的完整、准确、真实和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及有关文件要求。
6、质安部不定期对工程管理分公司的工程资料管理进行抽检,每月一次组织资料员会议,及时掌握项目部的资料管理情况,并派员参加工程验收。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1、验收内容规定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已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并经过有关部门审核。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已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2、项目部及分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按: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建筑【2002】61号文)、《广州地区建筑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编制指南》、公司《关于建设工程文件的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的有关规定要求,收集整理好整套工程技术资料,填写《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审核流程表》,在工程计划验收前30天经工程管理分公司审查后,将全套工程技术资料提交质安部审核盖章。
经总工程师及经理审定签名后,转送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在计划验收15天前将工程技术资料提交所属质监站进行检查,如符合验收条件,在计划验收前10天将资料送广州市城建档案馆进行档案预验收,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档案认可书》,最后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即日起,项目部应向业主提交公司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验收程序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向当地备案机关申请备案。
3、验收备案通过后,项目部及分承包方应向建设单位索取一份“竣工验收备案表”及一份“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原件)交公司质安部存档。
四、档案移交和归档
当工程验收备案通过后,项目部及分承包方应将工程竣工档案按标准装订组卷,填写“建筑工程及档案概况表”、“案卷目录”、“城建档案移交书”(移交书必须有经手人、接收人签名及双方单位盖章)。
并按合同要求的份数]在三个月内分别向建设单位及公司办理档案移交。
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技术资料审核流程表
工程名称:项目经理:
工程管理分公司:
说明:1. 该表格由现场资料员填写,与技术资料送审时一同提交。
若有要求或建议可填写在备注项。
2. “A“是指在基本齐全的基础上编制合理、规范,装订整齐、美观,总体较好。
3. “B“是指在基本齐全或接近基本齐全,存在不影响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缺项。
4. “C“是存在较多的欠缺(含影响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项目)或严重缺项,
整改后通知质安部复查。
广州市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
工程技术资料核查情况通知书
工程名称:项目部:
检查项目:桩基础主体设备单位工程
接收人:
年月日备注:1、“A”是在基本齐全的基础上编制合理、规范,装订整齐、美观,总体较好。
2、“B”是在基本齐全或接近基本齐全,存在不影响安全及使用功能的缺项。
3、“C”是存在较多的欠缺(含影响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项目)或严重缺项,完成整改后通知质安部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