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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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DJ 207—82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
SDJ 207—82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模板工程-------------------------------------------------------4 第三章钢筋工程------------------------------------------------------14 第四章混凝土工程---------------------------------------------------29 第五章混凝土温度控制的措施------------------------------------54 第六章低温季节混凝土的施工------------------------------------58 第七章止排水、伸缩缝和预埋件的施工------------------------61 附录一大体积混凝土模板及支架的计算荷载------------------65 附录二钢筋的主要机械性能---------------------------------------68 附录三工地混凝土强度保证率和匀质性指标计算方法------7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的通知
(82)水电水建字第7号
为了加强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更好地进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对一九六三年颁发的《水工建筑物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暂行规范》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范定名为《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DJ 207--82,现予颁发,自一九八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原规范同时作废。
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问题,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报部。
一九八二年四月五日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范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中1、
2、3级水工建筑物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
本规范未规定的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的施工,按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进行。
第1.0.2条水工混凝土应根据所处部位的工作
条件,分别满足抗压、抗渗、抗冻、抗裂(抗拉)、
抗冲耐磨、抗风化和抗侵蚀等设计要求。
第1.0.3条水工混凝土的施工应做到优质、经
济、安全。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
定。
有关混凝土的试验,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水工混凝土试验规程》进行。
第二章模板工程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应根据混凝土结构物的特点及施工单位的材料、设备、工艺等条件,尽可能采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模板型式。
第2.1.2条模板及支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⑴保证混凝土浇筑后结构物的形状、尺寸与相互位置符合设计规定;
⑵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刚度和强度;
⑶尽量做到标准化、系列化,装拆方便,周转次数高,有利于混凝土工程的机械化施工;
⑷模板表面光滑平整,接缝严密,不漏浆,以保证混凝土表面的质量。
第2.1.3条模板工程采用的材料及制作、安装等工序的成品
均应进行质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工序的
施工。
第二节材料
第2.2.1条模板及支架材料的种类、等级, 应根据其结构特
点、质量要求及周转次数确定。应优先选定钢、混
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等材料, 尽量少用木材。
第2.2.2条模板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部颁
标准的规定。
第2.2.3条木材种类可按各地区供应情况选用, 其质量应达
到Ⅱ、Ⅲ等材的标准。腐朽、严重扭曲和脆性的木
材不应使用。
木材应提前备料, 干燥后使用, 湿度宜为18%~23%。水下施工用的木材, 湿度宜为23%~45%。
第三节设计
第2.3.1条水工建筑物的设计与施工应密切配合, 选用
合理的体型、构造及分层分块尺寸, 为模板工程
的标准化、系列化创造条件。
第2.3.2条重要结构物的模板, 承重模板, 移动式、滑动式、工
具式及永久性的模板, 均须进行模板设计, 并
提出对材料、制作、安装、使用及拆除工艺的
具体要求。
设计图纸应标明设计荷载及控制条件, 如混凝土的浇筑顺序、速
度、施工荷载等。
第2.3.3条模扳工程设计, 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部
颁标准的规定, 但各标准中的构造要求, 可按
模板的具体工作条件适当选用。
第2.3.4条模板及支架应按下列荷载计算:
1.基本荷载
⑴模板及支架自重;
⑵新浇混凝土重量;
⑶钢筋重量;
⑷工作人员及浇筑设备、工具等荷载;
⑸振捣混凝土时产生的荷载;
⑹新浇混凝土的侧压力。
2.特殊荷载
⑺风荷载;
⑻除上列七项荷载外的其他荷载。
荷载标准值的计算, 可参考附录一。
第2.3.5条在计算模板及支架的强度和刚度时, 应根
据模板种类, 按表2.3.5的荷载组合进行(特殊
荷载按可能发生的情况计算)。
表2.3.5 各种模板结构的基本荷载组合
第2.3.6条承重模板及支架的抗倾稳定性, 应按下列要求核算。
1.倾复力矩
应计算下列三项倾复力矩, 并采用其中的最大值。
⑴风荷载, 按现行《工业与民用建筑物荷载规范》确定;
⑵实际可能发生的最大水平作用力;
⑶作用于承重模板边缘150kgf/m的水平力。
2.稳定力矩
模板及支架的自重, 折减系数为0.8; 如同时安装钢筋时, 应包括钢筋的重量。
3.抗倾稳定系数
抗倾稳定系数应大于1.4。
第2.3.7条除悬臂模板外, 竖向模板与内倾模板都必须
设置内部撑杆或外部拉杆, 以保证模板的稳定
性。
第2.3.8条梁跨大于4m时, 设计中应规定承重模板的起拱值,
一般可为跨长的0.3%左右。
第2.3.9条多层建筑物的上层结构支撑在下层楼板或其结构物
上时, 必须验算下层结构的实际强度和承载能
力。
第四节制作
第2.4.1条模板制作的允许误差, 应符合模板设计规定, 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