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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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

评估指标(1000分)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四级指标四级指标满分

依法办会(140分)法人资格

(55分)

法定代表人

(5分)

法定代表人按章程规定产生、无刑事犯

罪记录、未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年

龄符合章程规定。有一项不符合的不得

5

名称

(5分)

有悬挂单位招牌 5

印章

(5分)

有公章、财务专用章、秘书处(办公室)

印章。三项都有的5分;无公章或财务

专用章不得分;仅有公章和财务章,无

秘书处(办公室)印章的得3分

5

办公条件(20

分)

办公面积20-50㎡(含20㎡),3分;

50-80㎡,5分;80-100㎡,8分;100

㎡以上的10分;20㎡以下的不得分

10

自有产权的,5分;租用的,2分;会员

或政府提供的不得分

5

有办公电话、传真机。无办公电话不得

分;无传真机的得1分

2

有能上网的电脑、打印机。有电脑的得

2分,有打印机得1分

3 专职工作人员

(10分)

每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得1分,满10

分为止。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分

10

组织机构代码

(5分)

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5 税务登记(5

分)

有税务登记证书 5

依法办会(140分)

章程

(10分)

章程经民主程

序通过

(5分)

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方

式表决通过

5

章程经登记管

理机关核准(5

分)

协会填写章程核准表,章程盖有登记管

理机关核准专用章

5

登记和

备案(35分)

按规定办理

设立登记

(10分)

因业务发展需要设立分支(代表)机构

的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如有一个分支

或代表机构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分;

未设立分支或代表机构的不扣分)

5

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时履行内部程序

符合《章程》规定

5

按规定办理

变更登记(10

分)

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法定代

表人、名称、住所、业务范围变更),

如有一项未办理变更手续不得分,无变

更情况的不扣分

5

变更履行内部程序符合《章程》规定 5

按规定办理

注销登记(10

分)

按规定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分支(代表)

机构

5

注销程序符合《章程》规定 5

按规定备案(5

分)

按规定办理秘书长变更、副会长变更、

印章、银行账户、会费标准等备案,且

备案事项完整。如有一项未备案不得分

5

依法办会(140分)资金运作

与积累

(40分)

净资产

与收入

(25分)

净资产3万元至10万元的,得1分;每

增加10万元的加1分,满10分为止。

净资产3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10

近两年,年平均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的15分、100-200万元的13分、80-100

万元的11分、60-80万元的9分、40-60

万元的7分,10-40万元的得5分,10

万元以下的不得分

15

支出与结余(15

分)

近两年,行业协会商会服务性收入大于

会费收入的得15分;小于50%的得12

分;无服务性收入的得10分;年末结余

资金小于注册资金的不得分

15

规范运作(328分)组织建设

(110分)

权力机构(35

分)

按章程规定按时换届。近五年内未按时

换届的不得分

5

按章程规定的程序、人数比例召开会员

(代表)大会

5

按章程规定每年或两年召开一次会员

(代表)大会的,得5分;未按章程规

定召开的不得分

5

换届选举时会长实行差额选举的,得5

分;等额选举的,得3分

5

换届方式为无记名投票的,得5分;举

手表决或鼓掌通过的不得分

5

会员(代表)大会按章程规定职权履行

职责

5 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会员公告 5

执行机构(25分)理事、常务理事按章程规定程序产生 5

近两年,按章程规定每年召开两次理事

会的,得5分;召开一次理事会的,得

3分;未召开的,不得分

5

规范运作(328分)组织建设

(110分)

执行机构(25

分)

召开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符合章程规定

的程序和人数比例

5

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按章程规定的职权

履行职责

5

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或常务

理事公告

5

监督机构(25

分)

监事或监事会按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 5

设立1-2名监事的,得3分;设立3名

以上监事的,得5分

5

监事按章程规定的职权履行职能 5

监事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列席理事

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相关

的会议纪要有监事签字确认

5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如通过新闻媒体或

网站向社会公开信息等,并接受其监督

5

办事机构(15

分)

设立秘书处(办公室)并认真履行职责 5

秘书长为聘任的,得5分;选任且专职

的,得5分;选任不专职的,得3分;

无秘书长的,不得分

5

秘书处(办公室)人员按程序聘任 5

党组织

(10分)

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且设立党组织、不

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的,不扣分;符合

设立党组织条件未设立党组织,无充分

理由说明原因的,不得分

5

党组织任务明确,活动正常,工作有效;

不符合设立党组织条件的不扣分

5

规范运作(328分)遵纪守法

(45分)

年度检查(10

分)

按时参加年检 5

连续3年以上年检合格的,得5分;上

年度年检合格但3年内曾有过不合格

的,得2分;上年度年检不合格或未参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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