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管理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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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管理合同协议书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商场管理合同

甲方: **市****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商业管理、物业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商业管理制度

一、商场管理

1.商场营业时间为AM9:00-PM17:00。各商铺导购员须在营业前20分进入商场,不得以任何借口暂停、中断营

业,不得无故延后或提早结束营业,否则将按照商场有关

规定进行处罚。(详见违规事项处罚细则)

2.本商场任何区域不得存放易燃物、易爆物、恶臭物、动物、宠物或其他危险性物品、不得存放任何散发特别异味

或污染环境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抛杂物、禁止吸烟,

本商场内商铺的垃圾应储存在垃圾袋中于每日营业结束后

置放于指定地点。

3.商户不得利用其承租商铺内储存不符合商铺经营范围的物品、设备或器具。

4.本商场公共区域内不得堆置私人物品及货品、亦不得在未经商场管理部门书面同意之前做任何布置、广告、加装设备,如有发现劝告无效后即予没收或拆除,造成商场或其他商铺损失者将予以全额赔偿。

5.商户不得对商场或其他商铺构成损害或妨碍,不得聚众闹事。商户与其他商户或顾客在装修和经营中发生矛盾纠纷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矛盾双方协商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严禁小贩或推销员进入本商场贩卖物品,商场管理部门对有以上行为的人员,一概予强制驱离。

7.商户应妥善保管其商品或增加的设备,营业时段发生的物品损失等由商户负责。非营业时段商户需保管好物品并上锁,商场警卫负责巡视,以保障商户财产安全。

8.商户使用的水、电费用应按照合同的约定缴纳。并不得私自拉管拉线,电话、传真、网络通信或其他加装的设备所产生的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9.本商场禁止拍照、摄像,如各商铺需要拍照摄像者,须向商场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过同意后在商场有关人员陪同下方可进行拍照摄影。

10.为维护商场经营安全及秩序,商户应遵守各项安全管理条例,发现各项异常情况随时报告商场管理部门,不得因与第三人的债权、债务或其他行为影响商场的正常营运,如有违反,商场管理部门有权要求改正、罚款、停止营业或终止合同,商户另应承担赔偿损害与法律责任。

11.商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各级政府管理部门之执法监督检查。

13. 商场每逢单月收取电费,按该商铺电表记录,将两个月的

电费清单提供给商户,商户必须在收到商场提供清单的

五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相关单价按照商场标准收取

(如该记录表是商户以自己的名义向有关部门申请的,

则由商户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

14. 商户必须使用哈达家居购物中心收款票据、定金票据、商

品价签。商户购买新发票时须上缴旧票。

二、人员管理

1.商户导购员由商铺经营者自行聘用,有关的聘用、工作时

间、劳动保险及社会福利事项应依照政府劳动法令及社会保险的规定办理,如有违反商户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2.商户导购员必须应于到职前向商场管理部门申请办入场

证。当事人需备齐一寸彩照二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导购员离职、调职须及时上交入场证,若因该商户未及时收回而导致商场或其他商铺财产损失的,商户承担完全的赔偿与法律责任。

3.导购员入场证不得转借,遗失须立即报告商场管理部门,

发现上列事项除照章罚款外,如因此而导致商场或其他商铺财产损失的,商户承担完全的赔偿与法律责任。

4.营业时间内商铺导购员一律穿着商场规定的统一工装(除

经商场管理部门书面同意以外)及佩戴工牌,服装费和工牌由商户自行承担。导购员上岗时应无条件遵守商场管理制度,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指导,如因商铺导购员违反公约引发的损失、罚款,应由商户承担,对于严重违规的商铺导购员,商场管理人员有权终止其上岗并立即将其逐出商场。

5.导购员应仪容仪表要自然大方、文明用语,态度热诚,禁

止于商铺内吐痰、吸烟、饮酒、用餐、喝水、吃零食、乱丢垃圾、使用明火、大声喧哗、追逐打闹、扎堆聊天、游戏娱乐,亦不得与消费者、商场管理人员、其他商铺人员发生争执、言语辱骂、斗殴事件。

三、经营管理

1.商户的经营范围必须遵守国家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依

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营业执照及双方合同约定的范

围,合法经营,严重违法者应负法律责任。

2.商户在本商场销售的商品,必须持有相关质量检验部门的

检验报告后,方可在本商场内销售,并将所销售商品的名称及相关资料列表交商场备案。

3.商户销售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应按照规定标准及时予以

退换,如因此造成顾客及商场名誉和财产的损失,由商户全权负责。

4.商户销售的商品上必须注明该商品生产商的厂名、厂址、

产地及用料,标有外文的商品须另附中文说明。如未注明或标示不符的,商场有权扣留该部分商品,待查明真实来源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标准处理。

5.商户如销售进口商品的,应将海关报关单、进口商品检验

单、商品销售许可证等交至商场后方可销售。代理销售的商品应将相关代理销售协议及商品说明的复印件交至商场后方可销售。当商品代理权终止后,商户应立即停止该商

品的销售并通知商场有关情况,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商铺承租方全权承担。

6.商户应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无侵犯他人商标、着作、

名称、肖像、代理专利及其他权益事项。

7.商户所售商品应承担责任与义务。如引起客户投诉,商户

在自行解决未果的情况下交由商场管理部门处理并无条件同意处理结果。

8.商户应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消费者发票凭证并依法纳税。

9.如商户未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造成客户投诉、争议或

相关部门处罚的,由商铺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为维护商场经营管理秩序,商场管理方有权协助处理或协助有关部门强制执行(质保金扣抵),且商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包含相应租赁合同)结束合作关系,商户须无条件退还经营场地,且并不免除其违法经营及造成商场损失的法律责任。

四、广告促销管理

1.为促进商品销售,提升商场形象,商户应配合商场所举办

的各类促销活动(包括展览、宣传、广告、抽奖、表演、赠品、赠券等),但如涉及节日、假日、店庆等大型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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