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政策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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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税收政策浅析

发表时间:2009-09-19T21:34:37.920Z 来源:《魅力中国》2009年第10期作者:李灿

[导读]

(郑州市房地产郑东新区交易中心,河南郑州 450008)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992(2009)10-110-02

改革开放以来,中小企业不仅成为推动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而且在缓解社会就业压力、为社会化大生产提供必需的协作服务、创新技术、带动中小城镇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独特作用。随着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由于融资难度大、社会负担重、政策支持力度小及其自身缺陷等问题,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本文欲从税收政策层面就此进行浅析与考量。

一、我国现行与中小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中小企业促进法》作了以下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与中小企业相关的一些税种及优惠政策如下:(一)企业所得税

所得税是对所有以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的总称。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了税率,从33%降为25%,降了8个百分点,另规定了两档低税率:小型微利企业20%,高新技术企业15%。《中小企业促进法》规定,国家对失业人员创立的中小企业和当年吸纳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符合国家支持和鼓励发展政策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少数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创办的中小企业,安置残疾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中小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减征、免征所得税,实行税收优惠。

(二)增值税

增值税的最大优点是避免了重复征税和税负不公平的问题。2009年1月1日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调整工业和商业销售额标准为50万元和80万元,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办法,其适用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

(三)营业税

营业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的税种。对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由地方政府确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活动免征营业税。

(四)其他方面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创办新的中小企业,对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可在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

二、发达国家对中小企业创新的税收政策

(一)美国在对小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突出对小企业低税负、激励小企业进行设备更新的政策导向,以加快资金流向小企业,并促进小企业的创新。1981年的《经济复兴税法》规定,雇员在25人以下的企业,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缴纳,把资本收益税的最高税率从28%降至20%,并对创新型小企业的税率减至14%。该法还规定,凡新购买的设备,若法定使用年限在5年以上者,其购入价格的10%可直接抵扣当年的应付税款;若法定使用年限为3年者,抵免额为购入价格的6%。

(二)英国政府运用税收政策,突出对鼓励开办中小企业并引导中小企业投资研发的政策导向。凡投资者创办中小企业,其投资额的60%可以免税,公司税从38%降到30%。取消投资收入税和国民保险附加税。自2002年起实行的中小企业投资研发减免税政策规定:年营业额少于2500万镑的中小企业,每年研发投资超过5万英镑时,可享受减免税150%的优惠待遇,尚未盈利的中小企业投资研发,可预先申报税收减免,获得相当于研发投资24%的资金返还。

(三)日本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低税负和多种税收优惠手段,体现政府鼓励技术创新、能源节约的原则。日本对利润较低的小企业按28%的较低税率征收法人税,远低于利润较大企业的37.5%征收率;通过折旧政策和税收优惠,鼓励企业为节约能源进行设备投资和使用新技术;中小企业在税制适用年度投入实验研究费用总额的6%可从法人税或所得税中扣除。

三、通过比照我国中小企业税收政策中存在的不足

(一)企业所得税方面

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内外两套税法,并将企业所得税税率定为25%,降低了8个百分点,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大部分的高新技术企业都是中小企业)。大大减轻了中小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现行税法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这项规定不利于中小企业对外投资,对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仍不够彻底,不利于吸引中小企业投资。

(二)增值税方面

现行增值税制把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规定是: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营上必须开具专用发票的,要到税务机关申请,而且只能按“征收率”填开应纳税额。这些政策不但加重了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而且使购货方因不能足额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愿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货物,使占总纳税户80%甚至90%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降低了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竞争力,限制了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发展。

(三)营业税方面

中小企业要发展,资金是第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融资难已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重要的因素。如果仅仅依靠中小企业自身的税后净利,中小企业的发展进度必然缓慢。由于社会观念和中小企业自身技术落后等因素,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惜贷”,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中小企业融资困难。

(四)其他方面

首先,税收政策过散。我国现行针对中小企业的税收虽然有优惠政策,但没有形成固定的法律条款,缺乏系统性、规范性和稳定性;其次,纳税成本过高。中小企业的纳税期限较短,纳税程序较复杂,而中小企业往往由于规模较小,不会花大成本聘请精通财会业务、熟悉税收政策的专业财会人员,造成建账、财务核算、纳税申报等方面不规范、不及时,增加了中小企业纳税的难度和成本;再次,社会负担过重。作为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中小企业常被作为弥补财政收支平衡和转嫁负担的对象,中小企业的社会负担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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