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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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按合同编码规则)

**市

**项目售楼处物业服务合同(写明具体项目具体合同名称)

甲方:*** (写明甲方营业执照全称)

乙方:*** (写明乙方营业执照全称)

年月日

**市**项目售楼处物业服务合同

本协议于__ __年月日由与在中国订立。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都是具有合法经营权的企业法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售楼处”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

1.总则

1.1甲方委托乙方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2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本协议约定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1.3乙方不承担亦不享有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期间“”因销售而产生的收益、风险及后果。

1.4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有关条例。

2.名词释义

2. 1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规定,下列名词具有下文所赋予之含义:

(1):指坐落于地上的建筑群体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公共区域等日常维护保养。

(2)物业管理人员: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所派出的人员。

(3)物业管理服务费:指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获得的,由甲方定期支付的服务酬金。甲方所支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已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物业服务所支出的所有费用和收益以及政府依法征收之所得税和其他税赋等,具体明细详见附件。本合同以及附件中的所涉及的薪金、津贴、福利和社会保险均系为了明确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明细,并不代表甲方直接向物业管理人员支付该等费用,也不意味着甲方与物业管理人员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2.2在本合同中,凡提及任何立法之处,须理解为中国政府或“”售楼处所在地政府制定并已发布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如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修改使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做必要的修改或调整,以维护双方根据本合同所享有的利益。

3.物业管理服务形式

3.1乙方将派遣安管部、保洁部、工程部等物业各部门服务人员到“”开展工作,以保证甲方物业情况的正常运行。

3.2甲方通过物业管理大管家或乙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传达对乙方现场工作的建议和要求,甲乙双方应经常召开例会,乙方分管负责人(物业大管家)每月至少出席例会一次,避免交叉管理。

3.3如甲方需要额外增加工作人员的应提前告之,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予以增加,甲方应支付相关增加费用,具体费用标准届时由当事人协商书面确定。

4.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和内容

4.1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区域范围为:“”售楼处、样板间及销售动线。

4.2乙方为“”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公共区域定期清洁检查及简单维修;公共区域清洁包括:公共走廊、公共道路的日常清洁;公共设施设备:包括:电器插座、电器开关、暖气设备定期检查出现较大问题马上知会开发项目工程部整改;

(一)综合管理

(1)“”售楼中心根据地产板块营销中心制定的《操作指引》执行;(2)对“”售楼处区域进行安全普查,根据甲乙双方确认的普查结果确定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具体要求并提交甲方,甲方将对前述乙方提出的要求进行审核,并负责具体的安全设

施完善工作;

(3)工服由甲方提供,费用纳入甲方销售部管理费用;

(4)经甲方书面同意后,选聘符合甲方要求的管理人员上岗;

(5)向甲方提交审核现场物业服务的相关管理制度、操作守则和工作流程标准等文件,并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物业管理人员需达到甲方要求后方可上岗。

(6)物业管理人员应具备专业化、人性化等多元化为一体的服务管理素质;

(7)建立起应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和预案报甲方审核备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并保证一旦发生公共突发事件,前述机制和预案能随时投入运行。(二)公共秩序维护

(1)制定公共维护秩序流程:根据甲方确定岗位区域进行安全秩序维护,及礼宾接待服务,保障销售现场秩序正常。

(2)制定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等的处置预案;一旦发生上述事件,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三)消防管理

(1)制定健全的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及火灾消防预案;

(2)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物业管理人员掌握消防基本知识和技能;

(3)乙方应保证物业管理人员在发生火灾或者其他消防事件时,及时报警,协助消防人员疏散、救助被困人员。

(四)服务管理

制定现场服务人员工作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5.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甲方应为乙方派驻的物业管理人员无偿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具体包括:电话线,网线,办公家具、办公场地,但是电话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或者由甲方在支付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中直接抵扣。

5.2乙方物业管理人员由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人选,乙方

在接到甲方调整人员通知后三日内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调整。

5.3甲方应当及时回复乙方提出的关于“”区域物业方面的改善要求,并不能要求乙方预付任何应付外包公司、员工、事业单位或政府机构的费用。紧急时,乙方代为垫付。

5.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与物业管理服务相关的文件,如所提供文件属乙方机密,乙方有权拒绝提供,但需向甲方解释相关内容。

5.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针对“”区域物业管理及服务中的不足制定并负责实施经甲方认可的管理文件。

5.6甲方对乙方的服务有异议的,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在5天内给予回复并在20天内给予改正。

5.7“”区域的预算需经甲方书面批准,甲方在乙方提交的预算书上盖章即代表甲方对预算的认可。

5. 8 在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不就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提供的部分或全部服务与任何第三方进行协商,做出承诺,达成协议及存在其它契约关系,但是经乙方同意的除外。

6 .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办理“”售楼处区域的进场手续,并与当时的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的相应交接手续,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顺利交接。

6.2 乙方接管“”区域前,应与甲方对“”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和配饰物品进行登记并拍照存档,确定现场物品的实际情况,办理接收手续并签订交接清单,该清单需双方派出代表签字确认,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无论如何该等交接手续必须在合同生效后三日内办理完毕。

6.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交接清单上所列的所有设施设备和配饰物品,因为乙方或者乙方物业管理人员的过失或管理不当造成“”区域内任何设施发生损坏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中直接抵扣得以受偿。

6.4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照甲方销售案场作业指引要求和标准提供服务。

6.5 乙方应当对招聘的派遣物业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服务水平达到甲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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