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玉溪市重点排放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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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站长会版)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站长会版)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站长会版)-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修订)(站长会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1年3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核查内容与方式...............................................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质控样考核...........................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五、污染源监测现场操作检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六、同步比对监测考核.....................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七、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1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结果汇总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2 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评分细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3 废气国控重点源现场监测检查评分细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4 废水国控重点污染源现场监测检查评分细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一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报告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二抽测企业的监测报告内容............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为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规范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与评估,提高污染源监测数据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用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对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的省级监测站、地市级监测站和县级监测站开展监测质量核查。

也用于省级监测站对辖区内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的地市级站及区县级监测站进行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与现场抽测。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5.04.13•【字号】•【施行日期】2015.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市、区)环保局:为切实做好全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进一步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根据《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和《关于加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运行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3〕9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通知如下:一、制订监督性监测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环保局要按照“结合实际、突出重点、对策科学、效果明显”的原则,制订本辖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要明确监督性监测范围、监督性监测和环境执法联动机制、监测结果的报告、应用、抽测、通报、考核、信息公开等相关内容和具体要求。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要将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占本辖区主要污染物负荷65%的重点污染源,重金属污染源,集中式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等纳入监督性监测范围。

同时,应将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曾经批示要求查处的,各级人大、政协有建议、提案反映的,新闻媒体曾经曝光的,公众多次举报的以及环保部门需重点监控的污染源,均纳入监督性监测范围。

监督性监测的指标、频次、分析方法和质控措施等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污染源监测分析方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市、县(市、区)环保局须在2015年5月15日之前,将本辖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实施方案报送给上一级环保部门及其所属环境监测机构。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溪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06•【字号】玉政发〔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的通知玉政发〔202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玉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12月6日玉溪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精神,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围绕玉溪“一极两区”发展定位,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建立覆盖全市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市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三湖”污染负荷得到有效控制并实现水质考核目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2013年7月30日,环境保护部以环发〔2013〕81号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该《办法》分总则、监测计划与实施、监测结果的报送、信息公开、监督管理、附则6章27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中文名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执行日期2014 年1 月1 日起目的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负责解释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目录.1文件发布.2文件全文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文件发布编辑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为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履行责任与义务,开展自行监测;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

我部将定期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2013年7月30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推进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正式版)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正式版)

常用有色金属矿采选 091,贵金属矿采
6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选 092,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093
六、非金属矿采选业 10
土砂石开采 101,化学矿开采 102,采
7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盐 103,石棉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 109
七、其他采矿业 12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或者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大的排污单 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对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 影响程度较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对污染物产生 量、排放量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很小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登记管 理。
实行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应当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登记表,登记基本信息、 污染物排放去向、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等信息。
焙烤食品制造 141,糖果、巧克力及蜜
18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饯制造 142,罐头食品制造 145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其他﹡
19 乳制品制造 144
年加工 20 万吨及以上的(不含单纯 年加工 20 万吨以下的(不含单纯混装的)﹡
20 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 146
8 其他采矿业 120
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
八、农副食品加工业 13
9 谷物磨制 131
/
/
—5—
登记管理 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 殖小区,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下畜 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养殖场、养殖小区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表

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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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表2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3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填报说明:[行业类别]: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GB/T 4754-2002)的规范填报行业小类名称和代码.[主要产品]:填信息公开单位在总产值和总利润所占比重较大的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主要产品名称。

[生产规模]:按照《企业规模代码表》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生产状态]:指单位是否处于正常生产状态、停产、关闭等状态。

[总量指标(吨/年)]:指环境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排放去向]:按《排放去向代码表》填报。

[治理设施名称]:信息公开单位主要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整套治理设施方法。

[治理类型]:分别填报“污水”、“废气”、“固废”、“噪声”。

[处理方法]:根据《污水处理方法代码简表》填报的具体出来方法;废气处理方法按《废气除尘、脱硫方法代码表》或《工艺废气净化方法代码表》填报;固体废物处理方法按《固废处理方法填报》。

[设计处理能力]:按设计的污染处理能力填报。

[投入使用时间]:按治理设施实际投入使用时间填报。

[对应排放口编号]:指治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废气经某排放口名称及编号。

[环境应急组织机构]:要说明应急组织人员姓名、岗位工作职责和联系电话。

[环境应急设施建设情况]:填写环境应急设施名称及建设情况。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培训演练情况]:请分别填写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情况;环境应急培训频次、内容、参训人员等;应急演练的时间、人数、内容等。

4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5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6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

一企一档

一企一档

红塔区重点污染源企业“一企一档”档案资料整编要求“一企一档”即为每一个排污企业建立一套环境管理档案。

该套档案整合了企业风险源排查与污染应急预案、工业企业能耗与水耗、工业增加值排污强度、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排污稳定达标、自动监控、排污申请登记、总量控制、监察监理、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等多项“创模”考核指标为一体、有利于查询使用。

该套档案资料既可能用于排污企业的日常环保监管,又是作为创模考核时必备的B类基础资料。

1.“一企一档”的内容清单(1)企业基本情况①企业简介:建厂时间、发展与变更、企业法人、规模、产值、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环评与三同时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排污监管及总量控制等(基本情况尽可能与污染源普查更新数据一致,因历史原因无立项、环评等手续的说明情况)②企业照片、图片(厂容、与排污和环保相关的典型照片)③企业厂区四置图(集区域位置、平面布置、周边相邻单位、排污口位置、监测点位置等为一图)④企业工业产值、增加值、能耗、水耗、排污强度、环保投资、排污标准等基本情况汇总表(2)建设项目环保报建情况①立项申请、批复(新、改、扩)②环评报告(书、表、登记表)与批复③污染治理设施设计说明书、图纸、施工情况④试生产、试运行申请与批复⑤竣工验收申请、批复、监测报告、登记表⑥补办环境保护手续的文件、说明(3)污染防治与环境管理情况①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记录(运行记录按年度统计,汇总后入档。

企业日运行记录表基础支撑材料另行装订,随时备查)②企业排污检测报告(省市重点污染源,年度内至少有2次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监测报告;国家监控的重点源,年度内至少有4次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监测报告。

年度监测报告必须是同年环境统计的数据依据)③企业在线自动监控情况(自动监控设备安装、验收、使用情况,与环保部门联网情况,自动监测数据记录)④环境监察记录表(省市重点污染源每年巡查不少于2次)⑤企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报表(列明处理、处置、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固体废物单独列表统计)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⑦环保行政处罚文件(现场监察笔录、限期整改通知、处罚通知、处罚后整改情况相关材料)⑧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表、变更申报登记表、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临时排污许可、吊销及重发排污许可证的文件)⑨排污许可证(正式排污许可证对应达标排放监测报告,临时排污许可证必须有对应的未达标排放监测报告、限期治理通知、限期治理整改情况和验收申请及验收批复文件)⑩排污口标志牌登记表(排污口编号)⑪企业达标排放考核情况(监测情况、达标考核总结材料)⑫企业总量控制计划(省市环保下达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计划,总量控制计划完成情况验收报告)⑬企业风险污染管理(风险污染源识别清单、环评风险预防专章、应急预案制定、演练、修编,突发污染事故情况)⑭清洁生产情况(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情况、清洁生产方案,清洁生产水平分析,清洁生产总结材料等)⑮环境友好型企业评选与企业环保形象、荣誉⑯企业环保培训与管理⑰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建立情况⑱对企业的投诉(环保局受理投诉情况、现场监察记录、整改通知、整改情况、回访与应答等)⑲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领导要了解国家相关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

一企一档

一企一档

红塔区重点污染源企业“一企一档”档案资料整编要求“一企一档”即为每一个排污企业建立一套环境管理档案。

该套档案整合了企业风险源排查与污染应急预案、工业企业能耗与水耗、工业增加值排污强度、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排污稳定达标、自动监控、排污申请登记、总量控制、监察监理、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业企业清洁生产等多项“创模”考核指标为一体、有利于查询使用。

该套档案资料既可能用于排污企业的日常环保监管,又是作为创模考核时必备的B类基础资料。

1.“一企一档”的内容清单(1)企业基本情况①企业简介:建厂时间、发展与变更、企业法人、规模、产值、主要产品、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及用量、环评与三同时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排污监管及总量控制等(基本情况尽可能与污染源普查更新数据一致,因历史原因无立项、环评等手续的说明情况)②企业照片、图片(厂容、与排污和环保相关的典型照片)③企业厂区四置图(集区域位置、平面布置、周边相邻单位、排污口位置、监测点位置等为一图)④企业工业产值、增加值、能耗、水耗、排污强度、环保投资、排污标准等基本情况汇总表(2)建设项目环保报建情况①立项申请、批复(新、改、扩)②环评报告(书、表、登记表)与批复③污染治理设施设计说明书、图纸、施工情况④试生产、试运行申请与批复⑤竣工验收申请、批复、监测报告、登记表⑥补办环境保护手续的文件、说明(3)污染防治与环境管理情况①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记录(运行记录按年度统计,汇总后入档。

企业日运行记录表基础支撑材料另行装订,随时备查)②企业排污检测报告(省市重点污染源,年度内至少有2次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监测报告;国家监控的重点源,年度内至少有4次监测指标全部达标的监测报告。

年度监测报告必须是同年环境统计的数据依据)③企业在线自动监控情况(自动监控设备安装、验收、使用情况,与环保部门联网情况,自动监测数据记录)④环境监察记录表(省市重点污染源每年巡查不少于2次)⑤企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报表(列明处理、处置、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固体废物单独列表统计)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⑦环保行政处罚文件(现场监察笔录、限期整改通知、处罚通知、处罚后整改情况相关材料)⑧排污申报登记(排污申报登记表、变更申报登记表、排污申报登记注册证、临时排污许可、吊销及重发排污许可证的文件)⑨排污许可证(正式排污许可证对应达标排放监测报告,临时排污许可证必须有对应的未达标排放监测报告、限期治理通知、限期治理整改情况和验收申请及验收批复文件)⑩排污口标志牌登记表(排污口编号)⑪企业达标排放考核情况(监测情况、达标考核总结材料)⑫企业总量控制计划(省市环保下达的企业排污总量控制计划,总量控制计划完成情况验收报告)⑬企业风险污染管理(风险污染源识别清单、环评风险预防专章、应急预案制定、演练、修编,突发污染事故情况)⑭清洁生产情况(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情况、清洁生产方案,清洁生产水平分析,清洁生产总结材料等)⑮环境友好型企业评选与企业环保形象、荣誉⑯企业环保培训与管理⑰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建立情况⑱对企业的投诉(环保局受理投诉情况、现场监察记录、整改通知、整改情况、回访与应答等)⑲管理人员的要求企业领导要了解国家相关的环保政策、法律、法规。

XXXX年重点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

XXXX年重点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质控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办法(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0年8月目录一、适用范围 (1)二、核查内容与方式 (1)三、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 (2)四、污染源监测现场操作检查 (3)五、质控样考核 (3)六、同步比对监测考核 (4)七、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报告 (8)附表1 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结果汇总表 (9)附表2 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评分细则 (11)附表3 废气国控重点源现场监测检查评分细则 (13)附表4 废水国控重点污染源现场监测检查评分细则 (14)附录一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报告内容 (16)附录二抽测企业的监测报告内容 (20)为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规范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与评估,提高污染源监测数据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用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对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的省级监测站和地市级监测站进行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与现场抽测;省级监测站对地市级站进行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与现场抽测时可参照执行。

二、核查内容与方式对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任务的监测站开展质控检查与抽测,并量化评分。

对承担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监督性监测任务的省级监测站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请其他省级监测站技术人员参与;对承担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任务的地市级监测站污染源监测质量核查,请所在省份的省级监测站技术人员参与。

具体核查内容包括:(一)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对被抽测单位的污染源监测质控管理、有关技术人员上岗资质、实验室质量管理、监测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等进行抽查与评分。

本部分占30分。

(二)现场抽测核查包括对污染源监测现场操作检查、质控样考核和同步比对监测核查。

本部分占70分,其中污染源监测现场操作20分、质控样考核20分、同步比对监测30分。

按附表1对各核查打分结果进行汇总。

三、污染源监测质控检查对每个被抽测省站随机抽取5份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和相关监测原始记录;对每个被抽测市站随机抽取污水处理厂、废水和废气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各5份,10份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报告和相关监测原始记录,检查如下相关内容:(一)污染源监测质控管理检查被抽测单位制订的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监测质控抽测工作方案及有关技术要求。

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规程

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规程

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规程为确保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规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程序,健全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档案,制订本规程。

一、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建设要求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应当选用经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并出具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

(二)数据采集和传输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T477-2009)等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建设严格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和《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等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与省、市环保局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稳定联网,并按规范要求上传监测数据。

二、验收依据(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文)(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五)《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六)《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T477-2009)、《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七)《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三、验收程序(一)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一个月后,重点监控企业可向责任环保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考核的相关要求

企业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考核的相关要求
其批复要求执行。
【监测方案】:监测频次增加
监测频次增加的确定原则: (1)国家或地方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规划、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表)及其批复、环境保护管理部门中对排污企业监测指标的监测 频次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2)企业主要生产过程或生产设备应增加监测频次。 (3)主要污染物、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量或排放变化较大的污染物应 增加监测频次。 (4)污水排向敏感水体或接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废气排向特定的环境 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应增加监测频次。 (5)间歇排放、季节性生产的监测频次可适当增加。 (6)某些方面有关联的参数应在同一时间内采用统一的监测频次。 (7)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需要增加监测频次。
【监测方案】:编制准备
▪ 分析产排污节点、对周边环境潜在的影响 ▪ 确定监测点位(总排口、处理设施进、出口等) ▪ 确定执行的排放标准(国家、地方、特定要求) ▪ 确定监测项目(排放标准、环评报告及批复等) ▪ 确定监测频次(依据本办法、排放污染物数量、
排放超标情况等确定) ▪ 确定监测方法(排放标准、技术规范等)
【监测方案】:废气监测点位的确定
▪ 确定废气主要污染源及排污口。符合以下条件的废气污染源为排污单 位的主要污染源:1)排放有毒污染物的排放源;2)20 蒸吨以上锅 炉;3)重点行业的工业炉窑(水泥窑、炼焦炉、熔炼炉、焚烧炉、 熔化炉、铁矿烧结炉、加热炉、热处理炉等);4)化工类企业的反 应设备(化学反应器/塔、蒸馏/蒸发/萃取设备等);5)其他与2)、 3)、4)中所列污染源相当的污染源。对于不符合以上条件排放源的 排污单位,可不列主要污染源。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 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 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江西重点污染源

江西重点污染源

江西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半年报2018年下半年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2019年1月江西省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半年报2018年下半年主编单位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编写时间2019年1月编写人员刘艳审核杨辛审定万志勇资料提供单位(按设区市行政区划代码排名)南昌市环境监测站景德镇市环境监测站萍乡市环境监测站九江市环境监测站新余市环境监测站鹰潭市环境监测站赣州市环境监测站吉安市环境监测站宜春市环境监测站抚州市环境监测站上饶市环境监测站目录1、监测要求 (1)1.1监测范围 (1)1.2监测项目 (1)1.3监测时间和频次 (1)1.4评价方法和标准 (1)2、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1)2.1监测情况 (1)2.2超标情况 (4)3、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5)3.1监测情况 (5)3.2超标情况 (6)4、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 (7)4.1监测情况 (7)4.2超标情况 (9)5、其他重点排污单位 (10)5.1监测情况 (10)附表1:2018年下半年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未监测情况表 (11)附表2:2018年下半年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情况表 (14)附表3:2018年下半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未监测情况表 (17)附表4:2018年下半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超标情况表 (19)附表5: 2018年下半年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未监测情况表 (20)附表6: 2018年下半年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水超标情况表 (22)附表7: 2018年下半年土壤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废气超标情况表 (22)附表8: 2018年下半年其他重点排污单位未监测情况表 (23)1、监测要求1.1监测范围2018年下半年,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按《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8年江西省重点排污单位名单的通知》(赣环测字〔2017〕68号)中的名单执行。

1.2监测项目按照执行的排放标准、环评及批复和排污许可等要求确定。

1.3监测时间和频次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每半年监测1次;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期间内主要污染物每月监测1次共2次。

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方案

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方案

重点污染源企业自行监测实施方案嘿,各位看官,今天咱们来聊聊如何让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己动手,监测自家环境,让环保工作更上一层楼。

下面就是我为各位精心准备的方案,满满的实践经验,保证让你眼前一亮!一、方案背景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尤其是重点污染源企业,其排放的污染物对周边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加强污染源企业的监管,提高环保水平,我们提出了这个自行监测实施方案。

二、方案目标1.提高企业环保意识,让企业自觉承担起环保责任。

2.加强污染源企业的监管,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3.提升企业自行监测能力,为环保部门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

三、方案内容1.建立健全自行监测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自行监测制度,明确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方法、监测数据记录和报告等内容。

监测项目要涵盖水、气、声、渣等各种污染物,监测频率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

2.配备监测设备和人员企业要按照监测需求,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同时,要选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负责监测工作,定期进行培训,提高监测能力。

3.开展自行监测企业要按照监测方案,定期开展自行监测,监测数据要真实、准确。

监测数据要及时记录,建立监测档案,同时将监测数据至环保部门指定的平台。

4.数据分析和处理企业要对监测数据进行定期分析,查找污染源排放异常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同时,企业要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5.监测设施运行维护企业要加强对监测设施的运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对监测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

6.监测数据公开企业要将监测数据在厂区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企业要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监测数据,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

四、方案实施步骤1.制定监测方案: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监测方案,明确监测项目、监测频率、监测方法等。

2.配备设备和人员:企业要按照监测方案,采购相应的监测设备,选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8.12.22•【字号】辽环发〔2018〕97号•【施行日期】2018.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市环境保护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18年12月22日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环土壤〔2018〕2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我省重金属污染防控工作,有效防止重金属污染,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针对我省突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地域性明显、行业性突出。

受历史、资源、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我省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分布呈现明显的地域性和突出的行业性,电镀行业主要分布在大连市金州区、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大石桥市,铅锌矿采选业主要分布在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和凤城市、葫芦岛市连山区、本溪市本溪县,铜矿采选业主要分布在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葫芦岛市连山区和建昌县,铅锌冶炼业主要分布在葫芦岛市龙港区、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大连市金州区,铁合金冶炼主要分布在锦州市太和区。

上述区域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较集中,部分区域土壤污染较严重,环境风险较突出。

(二)历史遗留问题明显,短期难以解决。

我省是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有色金属的采选、冶炼与加工业历史久远,由于当时生产方式粗放、生产工艺落后、管理水平低下、环保意识薄弱,工业“三废”的排放量较大,致使工矿企业及其周边土壤存在不同程度的重金属污染,其中原锦州铁合金厂和沈阳新城子化工厂铬渣山等历史堆存含重金属固体废物的场地污染较重。

环发〔2009〕88号 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

环发〔2009〕88号  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

关于印发《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的通知环发〔2009〕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根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为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我部制定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二○○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主题词:环保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通知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

附件一: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转批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为确保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下简称“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提供的监测数据(以下简称“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是指环保部门对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定期进行监督考核,确定其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在正常运行状态下所提供的实时监测数据,即为通过有效性审核的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第三条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合格后,其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在一定时段内认定为有效数据。

日常运行监督考核合格后至下次运行监督考核,该时段内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提供的监测数据认定为有效数据。

验收不合格、日常运行监督考核不合格或不能正常运行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不得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

第四条有效的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是国控企业计算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和确定达标排放的依据,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总量考核、监督执法、排污申报核定等工作的基础。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

第二章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管理
第九条【自行监测的方法】排污单位自行监 测可以采用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相结合的方 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监测指标有自动监 测要求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相应的自动监 测设备。
第二章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管理
第十条【手工监测的条件】排污单位采用手工监测 方式开展自行监测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具有与监测本单位排放污染物相适应的、经依 法检定合格的监测、检验等专业设备(特殊设备除 外)、设施; (三)具有两名以上持有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颁发 的《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上岗证》的人员; (四)具有健全的环境监测工作和质量管理制度; (五)符合环境保护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 污染源监测设施的管理
第三十条【环保部门监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应当定期组织对排污单位的污染源监测仪器、 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章 监测数据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结果评价】污染源监测结果根据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的现行有效的排放(控 制)标准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章 监测数据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监测数据共享】各级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应当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建立污染源 监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环保部门及环境监测机构工作人员违纪处理】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环境监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 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 (二)拒报或者两次以上不按照规定的时限报送污染源监测报告 的; (三)伪造、篡改或者授意他人伪造、篡改污染源监测数据的; (四)违反规定擅自对外公布污染源监测信息的; (五)未按规定向排污单位和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污染源监测信息 ,或者对外公布不实污染源监测信息的; (六)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考核不合格继续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 (七)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其他行为。

2016—2019 年全国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2016—2019 年全国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2016—2019 年全国生态环境统计公报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为基准,生态环境部依法组织对2016—2019 年污染源统计初步数据进行更新,依据《生态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生态环境统计管理报表制度》,现将相关全国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污染源统计(一)统计范围污染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国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移动源。

各类污染源的调查范围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围有所不同。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行业代码为06—45 的40 个大类行业以及行业代码为4610的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

农业源包括畜禽养殖业中的大型畜禽养殖场(生猪设计年出栏量≥5000 头、奶牛设计年存栏量≥500 头、肉牛设计年出栏量≥1000 头、蛋鸡年设计存栏量≥15 万羽、肉鸡年设计出栏量≥30 万羽)。

生活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城镇居民生活源;此外,生活源废气污染物排放包括农村生活源。

集中式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移动源包括机动车污染源。

(二)废水污染物2016—2019 年,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逐年下降,由2016 年658.1 万吨,下降为2019 年567.1 万吨,下降13.8%。

其中,工业源、农业源、集中式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均逐年下降,2019 年分别为77.2、18.6、1.4 万吨;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体持平,2019 年为469.9 万吨。

废水中氨氮排放量逐年下降,由2016 年56.8 万吨,下降为2019 年46.3 万吨,下降18.5%。

其中,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氨氮排放量均逐年下降,2019 年分别为3.5、0.4、42.1 万吨。

废水中总氮排放量逐年下降,由2016 年123.6 万吨,下降为2019 年117.6 万吨,下降4.8%。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附件3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监测计划与实施第三章 监测结果的报送第四章 信息公开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六章 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推进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其他企业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监督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和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第三条【任务分工】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测机构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负责收集、填报、传输和核对辖区内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编制监测信息、监测报告等。

第四条【条件保障】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从人员、用房、设备、经费等方面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提供条件保障。

第二章 监测计划与实施第五条【监测计划和方案】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按照环境管理工作需求组织制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年度计划和专项计划。

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印发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年度计划或专项计划,制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

第六条【监测内容】 环境监测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以及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排污单位排放状况、自动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开展监督性监测。

第七条【进入企业要求】 环境监测机构工作人员在进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时,须出示有效证件进入排污单位依法开展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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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
5
达标
4
澄江县禄充污水处理厂
澄江县
澄江县环境监测站
6.23
污水厂废水
出口
化学需氧量(mg/L)
7.75
50
达标
氨氮(mg/L)
0.14
5
达标
5
云南省通海秀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通海县
通海县环境监测站
6.24
废气
窑头排口
颗粒物(mg/m3)
25
30
达标
1000吨/日新型干法窑烟气脱硝出口
颗粒物(mg/m3)
氮氧化物(mg/m3)
257
400
达标
烟气黑度(级)
0.5
≤1
达标
7
华宁玉珠水泥有限公司
华宁县
华宁县环境监测站
6.30
废气
3号窑窑尾排口
颗粒物(mg/m3)
<20
30
达标
二氧化硫(mg/m3)
3L
200
达标
氮氧化物(mg/m3)
136
400
达标
氟化物(mg/m3)
3.09
5
达标
氨(mg/m3)
6.72
<20
30
达标
二氧化硫(mg/m3)
3L
200
达标
氮氧化物(mg/m3)
255
400
达标
氟化物(mg/m3)
1.59
5
达标
氨(mg/m3)
1.39
10
达标
6
云南通海县三义造纸厂
通海县
通海县环境监测站
6.26
废气
10t/h锅炉废气排口
颗粒物(mg/m3)
72
80
达标
二氧化硫(mg/m3)
3L
400
达标
10
达标
8
峨山宏峰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峨山县
峨山县环境监测站
6.24
废气
矿山开采破碎机(石灰石下料口)
颗粒物(mg/m3)1Fra bibliotek.820
达标
窑头排口
颗粒物(mg/m3)
11.9
30
达标
水泥制造破碎机排口
颗粒物(mg/m3)
6.23
20
达标
磨机排口
颗粒物(mg/m3)
6.64
20
达标
水泥包装机排口
颗粒物(mg/m3)
2019年玉溪市重点排放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清单
(2019年-6)
序号
企业名称
县区
监测单位
监测日期
监督类型
监测点位
监测指标
排放浓度
排放标准限值
评价
备注
1
玉溪市研和纸板制品厂
红塔区
红塔区环境监测站
6.26
废气
锅炉排口
颗粒物(mg/m3)
64
80
达标
二氧化硫(mg/m3)
9
400
达标
氮氧化物(mg/m3)
9.96
20
达标
水泥仓排口
颗粒物(mg/m3)
11.8
20
达标
窑尾排口
颗粒物(mg/m3)
8.26
30
达标
二氧化硫(mg/m3)
12.6
200
达标
氮氧化物(mg/m3)
267
400
达标
备注:1、发布日期:2019年6月30日。
2、表中数值后带“L”为测值小于检出限。
225
400
达标
2
玉溪桑德星源水务有限公司-北片区污水处理厂
江川区
江川区环境监测站
6.20
污水厂废水
废水排口
化学需氧量(mg/L)
14
50
达标
氨氮(mg/L)
0.38
5
达标
3
玉溪桑德星源水务有限公司-南片区污水处理厂
江川区
江川区环境监测站
6.20
污水厂废水
废水排口
化学需氧量(mg/L)
24
50
达标
氨氮(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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