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行为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3. 塞尔对言语行为理论的发展

3.1 塞尔对言语行为的认识

3.2 塞尔对命题内容和言外行为的区分

3.3 实施言语行为的规则

3.4 塞尔对言外行为的分类

4 意义和言外之力的关系

3.1塞尔对言语行为的认识

如果说奥斯汀把言语行为理论看做是对鼓励的话语的意义的研究的话,那么塞尔则把这一理论提高为一种解释人类语言交际的理论。

塞尔认为使用语言就像人类许多其它的社会活动一样是一种受规则制约的有意图的行为,语言交际的最小单位并不是人们通常所认为的那样是单词或句子等语言单位,而是言语行为,因此语言交际过程是由一个接一个的言语行为构成的。每个言语行为都体现了说话人的意图。

言语行为理论是一种对语言的意义进行研究的理论。它起源于哲学家对意义的研究。塞尔认为不需区分两种意义的研究,即一种对句子意义的研究,一种对言语行为的研究,这两种研究实际上是结合在一起的。任何一句话,在一定的语境中必定实施了一定的言语行为;反之,任何一个言语行为都必须通过某一句话方能实施。因此,言语行为是句子意义的一种功能。在塞尔看来,这两个方面如此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很难说对句子意义的研究和对言语行为的研究是两个各自独立的研究,而应该把他们看作是同一个研究的两个不同的侧面。

3.2 塞尔对命题内容和言外行为的区分

奥斯汀提出了言外行为这一看法,但他没有把一句话所实施的岩外行为和这句话的内容联系起来。塞尔在研究话语是注意到了这个问题,即一句话的命题内容和他的言外行为之间的关系。

3.2.1 命题内容

一句话的命题内容有两部分组成:所谈及的人或物和对这个人或物所作的谈述。

e.g. 1) Will John leave the room? (提问)

2) John will leave the room. (预测)

3) John, leave the room. (请求或命令)

4) Would that John left the room? (愿望)

5) If John will leave the room, I will leave also. (假设)

塞尔认为这五句话具有相同的命题内容,都谈及了John,都谈述了John’s leaving the room 这一动作,但是在不同的场合,这五句话分别实施了五种不同的言外行为。

命题内容所谈及的人或物(主题):专有名词,代词等。John, daddy, his sister.作用是选用说话人间要谈论的人或物。

对这个人或物所作的谈述(谓语或谓词)

3.2.2 对言内行为的划分

根据命题内容这一构想,塞尔把奥斯汀的言内行为进一步分成两个组成部分:话语行为和命题行为。

话语行为:说出单词句子这一行为

命题行为:通过所指词和谓词所实施的“谈及”和“谈述”这两种行为。

塞尔认为各个语句都包括:说话本身构成的话语行为

指称和述谓,即命题行为

施事行为

取效行为

从塞尔所举的例子可以看出实施不同言语行为的不同话语可能具有同样的命题内容,那么对同一个命题内容该做什么样的解释?塞尔的回答是一句话的言外之力可以通过一定的语言手段来表明,在英语中,这些语言手段包括词序,重读,语调,标点符号,语气等。塞尔本人仅提出了一些可以依赖的语言手段,但并没有作进一步的探讨,对于这个形式与交际功能的关系问题离开了对语境的考虑是不可能得到满意的回答的。

至少,应该清楚的是每当我们通过讲话来表达一个命题内容时,这一命题内容必定能实施一个言语行为,但应该注意的是,并非所有言外行为都通过命题内容来实施,像“Hello”“My God”“Ouch”等这些话,并没有命题内容可言,但无可否认它们都实施了一定的言外行为。

3.3 施事言语行为的规则

塞尔认为言语理论实际上就是一种行为理论,说话是一种受规则制约的社会行为,于是他首先区分了两种规则:调节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3.3.1 调节性规则

定义:调节独立的存在于规则之外的行为或活动。

e.g. 调节人际关系的礼仪规则

调节车辆运行的交通规则

从语言的使用来说,调节性规则一般采用“应该做X(Do X)或如果Y, 则应该做X (If Y do X) 的形式。

e.g. 在路上见到朋友时,应该打招呼。

如果开车,则应该遵守交通规则。

3.3.2 构成性规则

遵守构成性规则本身使构成了或产生了某种行为或方式,违反了构成性规则,这种行为或活动便不存在了。其作用是形成或限制新的行为或活动方式。因此,这种行为或活动依赖于构成性规则。

e.g. 足球规则,篮球规则,象棋规则等。

从语言的使用来说,构成性规则采用“X等于Y”的规则形式。

e.g. 足球比赛中把球踢进对方球门就等于一分。

象棋比赛中如果老将被对方逼得无处可走,就等于输了。

塞尔区分这两种规则的目的是要说明使用语言这一种社会活动所应遵守的是构成性规则,也就是说如果我们通过语言来实施某一行为,例如命令,我们必须遵守某些规则,如果我们违反了其中一条规则,我们便不能有效的发出命令,我们便有可能是在提出请求或发出邀请,或者实施了别的什么行为了。塞尔试图将言语行为的构成性规则公式化。

塞尔已“许诺”这一言语行为作为例子,制定了具体的规则。首先说明完成这样的行为应该具备的充分必要条件,然后再根据这些条件去制定必须遵守的规则。

下面是塞尔为实施“许诺”这一行为所明确的9个条件

如果说话人S对听话人H说出话语U,那么再说出U时S真诚的(而且完整的)对H做出允诺,当且仅当:

条件1 存在正常的语言输入和输出的条件

输出条件包含可让人听懂的说话条件,输入条件包含话语理解的条件。也就是说,说话人和听话人都知道如何认真地使用语言,双方都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而不是在开玩笑,他们都不存在聋哑,失语症等影响交际的问题。

条件2 说话人通过所说的话表达一个命题

表达命题是绝大多数的言语行为都必须满足的条件,这一条件旨在把命题从整个言语行为中抽出来,以便在以后的分析中可以集中在“许诺”这一言外行为的特点上。

条件3 在表达命题时,说话人言及一个它自己将要做的动作

做出许诺无疑要涉及一个将来的行为,并只可能是一个将来的动作,我们只能许诺在将来去做一件事,不能许诺在过去做一件事,而这一将来的行为只能有说话人自己去做,不能由别人去做,否则说话人便不是在做许诺了,因此,只有“I promise I will do it ”是许诺,“I promise I did it”和“I promise he will do it”都不成其为许诺。

条件4 说话人所许诺要做的事,是符合听话人的意愿的,说话人也相信,他所要去做的事是符合听话人的意愿的

这一条件把许诺和威胁之类的言语行为区分开来。许诺是说话人答应为听话人做一件事,而威胁则是说话人对听话人做一件事。如果说话人许诺要去做的那件事是听话人并不想他去做的,或者说话人不认为它所许诺的事是听话人所愿意他去做的,那么这个许诺也就不是个完美的许诺了。因此,“I promise I will bring you the books you want ”是个标准的许诺,“I will set your house on fire”在一般情况下便不会是个许诺,而更可能是威胁或恫吓。至于“I will come again”是许诺还是威胁则要看听话人是否欢迎说话人来了。

条件5 说话人和听话人都不认为说话人所许诺要去做的事是他通常要做的

我们许诺别人要做的事应该是一件我们通常不做,但为了听话人的利益而特意去做的事。

条件6 说话人意欲去做它所许诺的事

真诚许诺与非真诚许诺之间的最大区别就是,真诚许诺时说话人希望去做所许诺的某事,而且说话人也相信实施该行为是可能的。塞尔将这一条件称为“真诚条件”。

条件7 说话人意欲通过说话把自己置于作某一件事的义务之下

许诺的基本特征就是说话人要承担实施某一行为的责任。这一条件将许诺与其他言语行为区别开来。也就是说许诺与说话人的意图或愿望有关,愿望是说话人许诺的一个基本条件,否则他就不会进行许诺。比如,当你还没有结婚的意向时,就不会对女友说,“I promise to marry you”。这一条件是实施许诺这一言语行为的“基本条件”。

条件8 说话人要使听话人知道,他所说的话应该被理解为他把自己置于某一件事的义务之下,为此,说话人想使听话人通过对他所说的话的意义的理解来认识他的意图

说话人说话总是为了达到一定的言外效果,为了对听话人产生他所期望的效果,他要使听话人认识他的意图,为此,听话人必须认识到说话人所使用的语项通常是和产生那样的效果联系在一起的。这一条件实际上是指听话人必须具有所使用的语言的语义能力,这样他才能认识到说话人所说的话通常具有把某人置于某一义务之下的作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