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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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社会保障

军人社会保障

军人社会保障军人社会保障是一项古老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一项针对社会特殊群体(军人及其家属)而设的专项保障制度。

本章主要介绍军人社会保障的概念、基本内容及其资金的来源与运行,中国军人社会保障等内容。

这一讲主要讨论我国现阶段军人社会保障的内容。

我国现阶段军人社会保障的内容我国军人社会保障产生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已经有70余年的发展历程。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又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军人优抚安置法规,初步形成包括军人褒扬制度、军人优待制度、军人安置制度的适应新的历史发展要求的较为完整的军人优抚制度。

我国现行的军人社会保障的内容主要有:(一)病伤待遇病伤待遇是每个军人基本生活的主要社会保障待遇项目。

我国对病伤军人是通过公费医疗与病伤补助双重办法给予物质帮助的。

(二)退休待遇我国现行制度规定,军人退休后发给生活费,其退休生活费标准,按退休原因分为三类:1、因年龄或身体条件退休干部生活费标准;2、因战因公伤残退休干部生活费标准;3、有特殊贡献退休干部生活费标准。

(三)生育待遇生育待遇是针对女军人在怀孕和分娩的时候,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

我国军人保障制度规定:女军人凡生育一个孩子后就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残废、死亡待遇军人的残废、死亡待遇,虽然性质不同,但是,就军队、国家对当事人或其遗属进行的物质帮助来说,都属于抚恤性质。

如果是因为因公伤残、死亡给予的物质帮助是补偿性抚恤,享受有是较高标准的长期性的保障待遇。

非公伤残、死亡给予的物质帮助是救济性抚恤,享受的是一次性或较低标准的长期性的保障待遇。

主要有以下三种1、革命烈士待遇。

2、革命军人伤残、死亡待遇3、军人家属的优待(五)军人救济(六)军人福利待遇(七)退役待遇(八)社会优抚待遇。

论军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发展

论军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发展

论军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发展军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发展一、引言近年来,随着国家发展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推进,军人社会保障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本文将从军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和发展两个方面展开讨论,旨在深入了解军人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及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军人社会保障的现状2.1 军人医疗保障军人医疗保障是军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军队医疗保障体系已经建立,但存在着医疗资源不均衡、服务质量差异等问题。

2.2 军人退休保障军人退休保障是保障军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国军人退休保障体系较为完善,但仍面临着退休待遇不足、待遇差异大等问题。

2.3 军人伤残保障军人伤残保障是对军人伤残的经济和社会保障措施。

目前,我国军人伤残保障体系已初步建立,但仍存在着待遇不稳定、政策执行不完善等问题。

三、军人社会保障的发展3.1 加强政策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军人社会保障的政策支持力度,确保军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3.2 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军队医疗资源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优化医疗保障体系,让每一位军人都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3.3 改进退休保障政策健全退休保障制度,提高退休待遇水平,减少退休待遇差距,确保军人退休生活的质量。

3.4 完善伤残保障制度加强伤残评定工作,提高军人伤残待遇水平,保障伤残军人的生活权益。

四、附件本文档涉及的附件包括相关政策文件、统计数据等,具体内容请参阅附件部分。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5.1 军人医疗保障:指对军人在医疗方面的保障措施,包括医疗资源建设、医疗服务等。

5.2 军人退休保障:指对军人退休后生活的保障措施,包括退休待遇、退休金等。

5.3 军人伤残保障:指对军人伤残的经济和社会保障措施,包括伤残评定、伤残津贴等。

六、结论经过对军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发展的讨论,可以看出军人社会保障对于保障军人的权益及提高其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目前仍存在着医疗资源不均衡、退休保障不足、伤残保障不完善等问题。

军人社会保险案例

军人社会保险案例

军人社会保险案例军人社会保险是指为军人及其家属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军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权益。

下面将列举十个军人社会保险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

1. 军人养老保险:军人在退役后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根据退役前的职级和服役年限来确定养老金的数额,帮助退役军人解决退休后的生活保障问题。

2. 军人医疗保险:军人及其家属可以享受免费或优惠的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医疗、门诊诊疗、药品费用等,保障军人及其家属的身体健康。

3. 军人工伤保险:军人在执行任务或训练中受伤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伤残津贴、医疗费用报销等,帮助受伤的军人恢复身体并保障其基本生活。

4. 军人失业保险:军人退役后如暂时找不到工作,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帮助其度过就业困难期,同时提供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提高就业能力。

5. 军人生育保险:军人及其配偶在生育子女时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等待遇,帮助军人家庭顺利迎接新生命的到来。

6. 军人商业保险:军人可以购买商业保险产品,如意外险、人寿保险等,为自己和家人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7. 军人住房保险:军人在服役期间可以享受低息贷款、租房补贴等待遇,帮助解决住房问题。

8. 军人教育保险:军人子女可以享受教育保险待遇,包括教育补助、奖学金等,保障他们接受良好的教育。

9. 军人创业保险:军人退役后如选择创业,可以申请创业保险金,帮助其开展创业事业并降低经营风险。

10. 军人安置保险:退役军人可以享受安置补贴和就业援助等待遇,帮助他们顺利过渡到平民生活。

军人社会保险涵盖了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商业、住房、教育、创业和安置等多个方面,为军人及其家属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和福利,确保他们能够安心服役并过上稳定幸福的生活。

《军人社会保障》课件 (2)

《军人社会保障》课件 (2)
军人贡献与奉献
军人为国家付出巨大努力和牺牲,应获得社会保障支持和尊重。
内容与范围
1
退役返聘
为退役军人提供返聘机会和优厚待遇,促进军地融合发展。
2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教育培训
保障军人子女的教育权益,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和培训机会。
3
医疗保障
提供全方位医疗保障,保障军人和家属的身体健康。
政策与法律依据
国家政策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律,确保军人社会保障 的实施与发展。
2 制度衔接
涉及多个部门和政策的军 人社会保障,需要做好各 个制度的衔接与协调。
3 人员管理
军人社会保障涉及大量人 员,人员管理、培训和服 务提供是关键问题。
未来发展
军人社会保障将深入推进,综合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加强政策研究和创新,提升军人权益保障水平和公众认可 度。
《军人社会保障》PPT课 件 (2)
本PPT课件将介绍《军人社会保障》的背景、意义和未来发展。通过详细的内 容、政策依据和管理措施,深入剖析军人社会保障的内容和范围。
背景与意义
历史渊源
从古代战争到现代军事,阐述军人社会保障的起源,为理解其重要性提供上下文。
国家安全稳定
军人社会保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一环,保障军人权益和提升军心士气。
法律依据
军人社会保障相关法律的颁布和实施,为军人权益 提供法律保障。
实施与管理
军队组织
建立健全的军队组织机构,负责军人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社会支持
依托社会力量,整合资源,提供全方位支持和服务。
数据管理
建立完善的军人社会保障数据管理系统,确保信息安全和高效运营。
问题与挑战

第七章 军人社会保障要点

第七章 军人社会保障要点

(二)军人社会保障的职能作用 1、保障军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一方面从现实生活水平的基本需要考虑,另
一方面考虑其劳动贡献。军人社会保障和其 他 社会保障相比有明显的军事政治特征。 2、补偿因战因公造成军人人体伤亡的损失 3、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 4、保证社会经济发展 5、鼓舞士气,焕发民族精神
(二)我国现阶段军人社会保障的内容 1、病伤待遇 我国对病伤军人是通过公费医疗与病伤补助双重办 法给予物质帮助的。军队有关制度规定,军人发生 病伤时,除自己负担单方成药的营养滋补药品费用 外,其他医疗费,皆有军队负担,医疗和病假期间 工资照发;凡因战、因工、因病致伤牙齿或致牙齿 脱落,影响咀嚼,符合镶牙规定条件者,准予公费 镶牙;凡患有近视,远视,散光,工作确实需要又 符合规定配镜条件者,准予公费配镜。 这些规定对恢复与增强军人身体健康,降低病伤率, 具有重要作用。
(三)军人福利 军人福利,是指用于满足军人物质和精神共同需要 而兴办的公益性事业以及能给军人减轻负担的各项 措施。它的职责是满足军人在劳作和生活中产生的 共同需要,通过为军人提供保障,帮助军人解决困 难,保证军人正常和有效地从事各项工作。


军人福利一般具有两项职能:(1)保障职能,保障 军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2)褒奖职能。
第七章 军人社会保障
本章要点 军人社会保障的概念、基本内容 军人社会保障的职能作用 中国军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一、 军人社会保障的概念及其职能作用
(一)军人社会保障的概念 军人社会保障,指军人因战因公或其他原因,在暂 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生 活困难时,军队、政府和社会所给予的物质帮助。 1、保障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属 2、保障主体是军队、政府和社会 3、保障原因主要是因战因公 4、军人社会保障的本质是解决军人因暂时或永久 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生活问题,即国家和军队以法规 形式保证军人不能劳动时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 的基本生活

军人两不愁三保障实施方案

军人两不愁三保障实施方案

军人两不愁三保障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落实军人两不愁三保障政策,提高军人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满意度,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一、解决军人“两不愁”问题1. 解决退役军人就业问题针对退役军人的就业问题,我们将加强与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合作,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给退役军人。

同时,建立健全的退役军人就业服务体系,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顺利就业。

2. 解决退役军人安居问题针对退役军人的安居问题,我们将加大对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的支持力度,优化退役军人安置政策,提高住房保障标准,确保退役军人有稳定的住房。

二、实施军人“三保障”1. 保障军人子女教育我们将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保障政策,加大对军人子女的资助力度,确保他们接受良好的教育。

同时,加强对军人子女的教育质量监管,确保他们享受公平的教育资源。

2. 保障军人医疗卫生我们将加强军人医疗卫生保障政策的实施,提高军人医疗待遇,扩大军人医疗保障范围,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军人及其家属享受到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3. 保障军人社会保障我们将完善军人社会保障政策,提高军人社会保障待遇,扩大军人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确保军人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为了确保军人两不愁三保障政策的有效落实,我们将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提高军人对政策的认知度和满意度。

同时,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确保政策能够得到全面有效的落实。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的落实,我们相信能够更好地解决军人的实际困难,提高军人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满意度,为军人的辛勤付出提供更好的回报。

同时,这也是我们对军人的一种最真挚的关怀和尊重。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关注和支持军人事业,共同营造尊崇军人、关爱军人的社会氛围。

第十五章 军人社会保障-基本概念

第十五章 军人社会保障-基本概念

第十五章军人社会保障——基本概念一、习题答案及要点参考1.军人社会保障的特征是什么?第一,保障对象的特定性,军人社会保障的对象主要是为社会做出特殊贡献、受尊敬且有光荣身份的群体。

第二,保障待遇的从优性,军人社会保障水平必须高于一般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水平,这是由军人的特殊劳动和对社会做出的特殊贡献决定的。

第三,保障体制的相对独立性,由于军人社会保障的对象特殊性,因此,政府一般都建立有专门的机构负责军人社会保障事务。

2.如何理解军人社会保障的职能与作用?第一,补偿与恢复作用。

军人社会保障的补偿作用是指军人社会保障为遭遇风险的军人收入遭到损失时提供适当的物质补偿。

军人社会保障的恢复作用是恢复遭遇风险的军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正常生活秩序。

第二,激励与促进作用。

军人社会保障不仅可以及时补偿军人在收入方面的损失,安定军人及其家庭生活,而且能够提高军人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使军人的劳动得到社会承认和尊重,增强军队吸引力和凝聚力,激励军人安心服役,从而促进军队的全面建设。

军人社会保障对军队建设的促进作用,是通过对军人的促进作用而发挥作用的。

第三,公平分配作用。

军人社会保障是公平分配、凝聚军心、稳定部队的一种机制,通过军人社会保障的公平分配,可以减轻军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负担,解除后顾之忧,这既有利于军人的稳定,又有利于激励军人为国奉献的工作热情。

第四,经济调节作用。

一方面,通过征收保障费,以及发放各种保障资金,可以调节社会成员的生活消费水平;另一方面,保障基金的数量又直接影响到财政收支结构的变化,其在财政支出中所占比重越大,表明国家的责任就越重,财政赤字的可能性就越大,会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制约作用。

3.军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军人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军人保险、军人福利、军人社会优抚、军人退役安置、军人社会救助这几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军人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设立专项基金,在军人遇到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风险,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因军人职业连带风险影响军人家庭生活时,给予军人及其家属一定经济补偿的社会保障方式,是军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军人社保流程咨询方案

军人社保流程咨询方案

军人社保流程咨询方案引言军人社保是军人福利体系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由于政策的复杂性和门槛较高,许多需要享受军人社保的军人和家属常常存在流程不清晰、资料不完整、申请条件不符合等问题。

本文将针对军人社保流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供一些实用建议,帮助军人和家属更加清晰、高效地了解军人社保相关政策和程序。

一、军人社保简介军人社保是指国家为在现役服役、正备役期满或因公致残军人及其家属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具体保障内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方面。

此外,军人社保还包括抚恤补助、住房补贴、子女教育补贴等一系列福利。

二、军人社保申请流程具体军人社保申请流程如下:步骤一:了解自身情况自身情况是申请军人社保的前提。

军人和家属在申请前需了解自己的服役情况、退役类型、户口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步骤二:准备申请材料军人申请社保需要准备的材料比较繁琐,一定要注意资料的齐备性和准确性。

主要申请材料包括:•本人或家族军功章、红星荣誉章、保障军人荣誉证等证书复印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薄和结婚证、出生证明等证明材料;•实名认证的银行卡;•军队部队及个人档案等文件;•个人社保账号和申请表等文件。

步骤三:到社保部门办理申请军人社保申请一般由社保部门负责审核,需到当地社保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

步骤四:准确填写社保资料在进行军人社保申请时,需要准确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等相关资料。

步骤五:等待审核结果申请材料递交后,需要进行一段时间的审核和处理。

一般情况下,社保部门将在一个月内通知审核结果。

三、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问题一:服务对象军人社保的服务对象包括在现役服役、正备役期满或因公致残士兵、伤残军人及其家属。

但是,户口所在地、身份状态等因素均会对服务对象的范围产生影响。

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问题二:申请条件军人社保在审核申请时,主要关注的是服务对象的退役等状态。

正常情况下,有退役士兵身份、符合军人社保条例规定的人员即可享受军人社保。

军人社会政策

军人社会政策

我国军人社会保障政策一、军人社会保障政策发展阶段军人作为特殊的群体,肩负着保卫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只能。

军队的稳定是政权稳定的基础,所以历来政府对军人的保障政策都比较重视。

对军人的社会保障,早在古代就已经产生。

中国军人的社会保障政策的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产生阶段(1927年—1950年)这一阶段新中国尚未成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武装正处在长期的革命战争中,受限于当时的政治经济环境,能给予军人的保障有限。

但仍然颁布了一些保障政策。

1932年,中华苏维埃政府首次颁布实施了《中国工农红军优抚条例》,对在战争中牺牲的战士家庭给予付抚恤补助。

后来又陆续颁布了一些保障条例。

受到条件的限制,这一阶段的军人保障水平较低,覆盖面较窄,处于萌芽状态。

(二)初步建立阶段(1950年—1966年)新中国成立后,国内战争基本结束,军人的保障制度建设成为军队建设的重点。

1950年,中央政府相继颁布了对伤残军人的保障条例,对军人的优抚进行了新的规定。

60年代以后,又作出一些调整。

在军人退役安置工作上,政府先后颁布了军人复原安置条例,为退役军人提供了保障。

这些条例的颁布大大丰富了中国军队保障制度的建设。

(三)停滞阶段(1966年—1976年)1966 年开始,为期十年的“文化大革命”使中国军人社会保障事业受到重大挫折,刚刚起步军人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四)恢复发展阶段(1976年—1990年)改革开放后,随着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开展,军人社会保障制度也不断发展。

1980 年,国务院颁布的《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对革命战争时期牺牲的革命烈士以及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保卫国家安全献身的革命烈士做了相关的抚恤规定;1982 年,新《宪法》规定了国家和社会保障残疾军人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1983 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对退役军人的安置进行了规定。

第15章 军人社会保障

第15章 军人社会保障
第15章
军人社会保障
军人社会保障系统建立的理论依据
(一)军人权益理论

军人权益理论认为,军人在履行职责时,其权 利和义务不对等,应该享受的权利受到了限制 和损失,因此,在社会保障方面应当再予以相 应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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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军人职业劳动补偿理论

军人职业劳动补偿理论认为,军人职业是特殊 的职业,军人劳动是高风险、高强度、高成本 的人类劳动,因此,与其他职业劳动者相比, 应给予军人更高的社会保障待遇,作为对军人 特殊职业劳动高付出的补偿。

1.军人社会保障的体系创新 2.军人社会保障的内容创新 3.军人社会保障的运行机制创新
经济与管理学院 何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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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 基金给付
军人社会保障基金给付是指按照军人社会保障
制度规定的条件、标准和方式,由军队后勤财务 部门将基金支付给特定对象,以保障他们的基本 生活。
1.军人社会保障基金给付结构 2.军人社会保障基金给付原则 3.军人社会保障基金给付的形式
经济与管理学院 何怡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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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3 军人社会优抚
军人社会优抚是国家以法定的形式,通过政
府的行为,对有特殊贡献的军人及其眷属实 行的具有褒扬和优待抚恤性质的社会保障措 施的总称。
1.军人优待政策 2.伤、残、亡军人的抚恤及福利待遇 3.政府对军人的社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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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军人享受的优待十分广泛,包括交通优惠、 纳税优惠、邮政优惠等许多方面,还有各种社 会资助和社会服务。 瑞士军人在国内住宿可享受半价优惠。美国在 伊拉克战争期间动员慈善组织和民众给军队捐 款,为士兵家属做义工。根据军人岗位、执行 任务等特殊需要,美国还设有名目繁多的补贴 以及军内各种免费供应品等。

论军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发展

论军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发展

论军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发展军人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发展1、引言1.1 研究背景军人社会保障是保障军人和退役军人权益的重要方面,其发展状况对于维护军人的尊严和军队的凝聚力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拟对军人社会保障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发展方向。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全面了解当前军人社会保障的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军人社会保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

2、军人社会保障的概述2.1 军人社会保障的定义军人社会保障是指对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在退伍后的生活保障措施,包括社会保险、医疗保障、教育培训等方面内容。

2.2 军人社会保障的重要性军人社会保障不仅关系到军人的权益,也关乎军队的稳定和发展。

保障军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和忠诚度,进一步提升军队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3、军人社会保障的现状3.1 社会保险制度军人社会保险制度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目前,我国军人社会保险制度已基本建立,但在具体的政策设计和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3.2 医疗保障制度医疗保障是军人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军人医疗保障制度逐渐完善,但仍存在医疗资源分配不均衡、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

3.3 教育培训机制教育培训是军人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

目前,我国军人教育培训机制已取得一定成效,但面临着军队转型升级的新形势和任务,还需要进一步拓宽培训渠道和提升培训质量。

4、军人社会保障发展的问题4.1 制度不完善目前我国军人社会保障制度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政策补充不及时、待遇标准不合理等。

4.2 资金不足军人社会保障所需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与军人本人的个人缴费,但由于资金不足,导致部分军人无法享受到应有的保障待遇。

4.3 保障措施不够全面目前的军人社会保障体系中,重点关注的是军人的物质保障,而在心理健康支持和职业发展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失。

5、军人社会保障发展的建议5.1 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政策修订等工作,建立更加全面、合理的保障体系。

社会保障学-第12章:军人社会保障

社会保障学-第12章:军人社会保障


Social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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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病故 现役军人除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 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 医疗事故死亡的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 确认为病故。 (四)抚恤标准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 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 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 烈士,80个月工资;因公牺牲,40个月工 资;病故,20个月工资。


3、生育待遇 女军人在怀孕和分娩的时候,给予一定的物 质帮助。 4、残废、死亡待遇(抚恤) 因公和非因公两类:补偿性抚恤;救济性抚 恤 5、军人救济 原则:困难大多补助;困难小少补助;无困 难不补助 类型:伤病员保健补助、干部生活困难补助、 无工作随军家属生活困难补助、牺牲病故干部遗 属生活困难补助。
一次性抚恤金发给烈士、因公牺牲军人、 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 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未满18周 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 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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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cial Security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 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给定期抚恤金: 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 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上学或者残疾 无生活费来源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 周岁但因上学无生活费来源且由该军人生前供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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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军人社会保障的特征 1.保障对象的特定性:五种对象 2.保障待遇的从优性:军人社会保障水平 高于一般社会成员的水平。 3.保障体制的相对独立性:从上到下都有 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

军人社会保障

军人社会保障

军人社会保障军人社会保障一、军人社会保障的定位1.制度定位一是军人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军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职业特点决定着其应有与一般国民社会保障不同的安排和设计,军人社会保障是专门面向军人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依据一定的法律和规定,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对军人的基本生活和物质利益给予保障的一项社会经济制度,并相对独立,自成系统。

毫无疑问,它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是军人社会保障是军人建设中的重要制度。

军人社会保障担当的是消除军人后顾之忧,提高军队战斗力的重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解决军人的特殊风险和后顾之忧,必须设置相应的保障项目和内容,军人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是以特定的社会问题存在并且需要国家和社会运用物质或经济手段来加以解决为前提的,军人的实际问题可能会很多,但其中的个别、局部的问题并非是需要动用社会力量来解决的,凡对于需要运用保障手段解决的军人社会问题,均要设立相应的适合市场经济运行的保障项目。

三是从社会维权中的地位来看,军人社会保障制度是维护军人权益的重要保证。

首先,作为普通公民,军人享有宪法规定的基本权益,即军人享有不可剥夺的社会保障获取权。

建立军人社会保障制度,可以维护军人的基本权利。

其次,作为以鲜血和生命为代价履行职责的特殊奉献群体,军人理应享有与其奉献价值相对应的正当权益。

军人职业相比于其他职业的最大特点就在于高风险性和高付出性,军人既要面临战争时期的流血牺牲,又要面临和平时期高强度的军事训练和特殊生存环境所带来的人身损害,退出现役时还将面临重新就业的选择和由此而致的失业风险。

军人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权益保障的特殊性,对于军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应优先于其他社会成员,以体现国家对与军人职业风险和奉献价值的认同。

军人社会保障制度规定了军人在伤亡、医疗、退役安置、配偶就业和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权益,有效地保障了军人的正当权益。

社会保障学课件 第14章--军人保障

社会保障学课件 第14章--军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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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军人保险的特征
(3)激励性。军人保险制度类别的设置体现了军队 和军人的职业特性,保险待遇有利于激励军人安心 服役。 (4)衔接性。军人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大多数 军人最终会退出现役,回到地方。因此军人保险制 度在政策安排上注重军地相关保险制度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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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军人保险的主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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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伤亡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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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给付包括:
(1)给付结构 (2)给付原则
(3)给付形式
军人保障基金给付结构与军人 保障内容项目相一致,军人保 障基金按项目可划分为军人保 险基金、军人安置保障基金、 军人抚恤优待基金、军人福利 和军人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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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给付包括:
(1)给付结构 (2)给付原则
(3)给付形式
公平原则、经济原则、规范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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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军人保险的内涵
军人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设立专项保障基金, 在军人遇到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风险,永 久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时,以及因军人职业连带 风险影响军人家庭生活时,给予军人及家属成员 一定经济补偿的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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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军人保险的特征
(1)强制性。建立军人保险制度是国家行为,每个 现役军人都必须依法参加军人保险并享受相应的保险 待遇。 (2)补偿性。军人职业风险高、牺牲大、奉献大, 军人的所得远远小于自己的付出,尤其是近年来入伍 的独生子女越来越多,一旦发生伤亡、病残等情况, 将给其家庭带来巨大的损失。因此需要通过军人保险 制度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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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主要内容
第一节 军人保障概述 第二节 军人保险 第三节 军人安置保障 第四节 军人抚恤优待 第五节 军人福利和军人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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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保险法的出台
2012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明确国家建立军人保险制度, 于2012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第十章 军人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概论》PPT课件

第十章 军人社会保障 《社会保险概论》PPT课件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 先后颁布了一些抚恤优待的地方性政府规章 逐步形成了包括伤亡抚恤、烈士褒扬、军人及其家属的优待等为主要内
容的抚恤优待的法制原则,
10.3.1 我国军人社会保障的沿革
(2)发展阶段 新中国成立后,一方面完善了优抚工作,另一
方面又增加和完善了退役军人的安置与退役军 官和离休军官的安置、养老等内容。
活和生存的权益。 军人的权益不仅是物质上的,还有精神上的,
对军人应实行物质保障同政治褒扬相结合的保 障。
10.1.4 军人社会保障的原则
2、适应原则
军人社会保障要适应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要求。 另外,还要同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进行的社会保障
制度的改革相衔接,以免制度上的磨擦和冲突造成工 作上的困难或影响军人社会保障的社会效益。
10.2 外国军人社会保障
10.2.1 10.2.2 10.2.3 10.2.4
美国军人社会保障 俄罗斯军人社会保障 日本军人社会保障 印度军人社会保障
10.2.1 美国军人社会保障
1、福利待遇 官兵的福利待遇 文职人员的福利待遇 退役军人福利待遇 伤残(死亡)军人的福利待遇及抚恤
10.3.2 我国军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2、社会安置方面
退役义务兵的安置 退役士官的安置 转业干部安置 离退休安置
10.3.2 我国军人社会保障的主要内容
3、军人社会保险方面 军人伤亡保险 军人退役医疗保险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
10.3.3 我国军人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1、社会优抚存在的问题
而俄罗斯向市场经济转轨,在军人的社会保护措施中 引进竞争机制则为军事保险业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天 地。
10.2.2 俄罗斯军人社会保障
4、军人保险 在组织模式上,以政府组织型为主 在管理体制上,采用国家和私营保险公司同时

军人待遇保障情况汇报

军人待遇保障情况汇报

军人待遇保障情况汇报
军人是国家的守护者,是国家和人民的脊梁。

为了保障军人的权益和尊严,我
国对军人的待遇保障进行了一系列的政策和措施,下面将对军人待遇保障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军人的基本待遇保障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国家对军人的工资、福利、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了特殊的政策倾斜,确保了军人的基本生活水平。

军人在服役期间享受着相对较高的工资待遇,而退役后也能够得到相应的养老金和医疗保障,保障了他们的基本生活。

其次,军人的教育和培训得到了重视和支持。

国家对军人的子女教育给予了一
定的倾斜政策,为军人子女提供了更多的教育资源和机会,确保了他们的教育权益。

同时,军队也加强了对军人的培训和技能提升,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提高了军人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再次,军人的医疗保障得到了全面的保障。

军队医疗系统完善,为军人提供了
全方位的医疗保障,无论是在部队服役期间还是退役后,军人都能够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同时,国家也对军人的医疗保险给予了特殊的政策支持,确保了军人在疾病和伤害面前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助。

最后,军人的社会保障得到了有效的保障。

国家对军人的就业、安置、退休等
方面给予了特殊的政策支持,确保了军人在服役期间和退役后都能够得到合理的安排和保障。

军人退休后还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社会福利和优待政策,保障了他们的晚年生活。

综上所述,我国对军人的待遇保障情况得到了充分的重视和保障,军人的权益
得到了有效的维护和保障。

我们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军人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军人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关爱,为国家的和平稳定和发展繁荣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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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社会保障一、军人社会保障的概念及其职能作用(一)军人社会保障的概念军人社会保障,指军人因战因公或其他原因,在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时,军队、政府和社会所给予的物质帮助。

1、保障对象是军人及其家属2、保障主体是军队、政府和社会3、保障原因主要是因战因公4、军人社会保障的本质是解决军人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后的生活问题,即国家和军队以法规形式保证军人不能劳动时本人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二)军人社会保障的职能作用1、保障军人的基本生活需要一方面从现实生活水平的基本需要考虑,另一方面考虑其劳动贡献。

军人社会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障相比有明显的军事政治特征。

2、补偿因战因公造成军人人体伤亡的损失3、维护国家政权的稳定4、保证社会经济发展5、鼓舞士气,焕发民族精神二、军人社会保障的内容(一)军人保险军人保险,指军人在丧失军事劳动能力,抑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从事军事劳动或暂时中断军事劳动时,从军队、政府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

这是军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通过军事法律、法规给予保证的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颁布了有关“军人伤亡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等法规。

(二)军人救济军人救济,指国家、社会和军队向低收入的军人家庭和遇到特殊困难的军人家庭所给的一种经济帮助和照顾。

它是随机的,是救济或扶助部分或个别人员及其家庭在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意外和特殊的需要。

救济,按保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军队救济和政府救济。

军队救济的对象是现役军人及其家属,其所需经费来源于国防费分配;政府救济的对象是退役军人及其家属,其所需经费来源于财政资金的再分配。

(三)军人福利军人福利,是指用于满足军人物质和精神共同需要而兴办的公益性事业以及能给军人减轻负担的各项措施。

它的职责是满足军人在劳作和生活中产生的共同需要,通过为军人提供保障,帮助军人解决困难,保证军人正常和有效地从事各项工作。

军人福利一般具有两项职能:(1)保障职能,保障军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2)褒奖职能。

(四)军人社会优抚军人社会优抚是军人社会优待和社会抚恤的统称。

优待包括政治的、经济的优待;抚恤包括抚慰和赈恤,抚慰即给予政治荣誉和精神上的安慰,赈恤即给予钱款或物质帮助。

军人社会优抚一般包括死亡抚恤,伤残抚恤,社会优待,退役安置和退休安置等。

1、死亡抚恤。

是按规定由政府向死亡者遗属提供的。

其待遇标准依军人死亡的性质(牺牲、病故)、生前是否立功和被授予荣誉称号、生前收入等情况的不同而不同。

抚恤方式分为一次性给付和定期给付两种。

一次性给付具有褒扬和补偿的性质;定期给付则具有救助性质。

2、伤残抚恤。

一般分为战时伤残、平时伤残和因病伤残三类。

伤残抚恤标准,一般根据军人致残的性质、类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及生活能力受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

3、社会优待。

是国家和社会依据有关法规和习俗对优抚军人提供经济和服务保障。

优待的形式既包括经济的,也包括服务的。

经济的优待通常是向优待军人提供各种生活津贴;服务优待既有生活性服务,又有生产性服务。

4、退役安置。

是国家和社会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的经济和服务保障。

经济保障包括发给退役者安置费、各种临时性生活津贴和生活性贷款;服务保障包括就业安置、就学安置、落户安置、职业培训、技术培训等。

5、退休安置。

军人因年老或因病残丧失工作能力而退出现役,交政府安置,按月发给一定生活费用,赡养其终身。

三、我国军人社会保障(一)我国军人保障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产生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当时,为了扩大与巩固红军队伍,保证红军战斗力,各革命根据地普遍开展了优待红军及其家属的工作。

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各抗日根据地,先后制定了大量关于优待、抚恤和安置抗日军人及其家属的法律法规。

《陕甘宁边区抚恤暂行办法》(1940)、《陕甘宁边区优待抗属代耕细则》(1941)、《优待抗日家属条例》(1943)解放战争时期,各解放区人民政府先后颁布了各种优待革命军人的条例、办法等。

新中国的军人优抚制度,是在继承革命战争时期优良传统,总结以往军人优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

1950年12月,内务部公布了五个优抚法规《革命烈士军人家属优待暂行条例》、《革命工作人员褒恤暂行条例》、《革命残疾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革命军人牺牲、病故褒恤暂行条例》、《民兵民工抚恤暂行条例》(二)我国现阶段军人社会保障的内容1、病伤待遇我国对病伤军人是通过公费医疗与病伤补助双重办法给予物质帮助的。

军队有关制度规定,军人发生病伤时,除自己负担单方成药的营养滋补药品费用外,其他医疗费,皆有军队负担,医疗和病假期间工资照发;凡因战、因工、因病致伤牙齿或致牙齿脱落,影响咀嚼,符合镶牙规定条件者,准予公费镶牙;凡患有近视,远视,散光,工作确实需要又符合规定配镜条件者,准予公费配镜。

这些规定对恢复与增强军人身体健康,降低病伤率,具有重要作用。

2、退休待遇现行规定,军人退休后发给生活费,其退休生活费,按退休原因分为三类:(1)因年龄或身体条件退休干部生活费标准;(2)因战因公伤残退休干部生活费标准;(3)有特殊贡献退休干部生活费标准。

不同时期,不同职务,不同服务年限的退休干部,其退休费标准不一样。

退休人员除发给退休费外,还发给安家补助费,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及其随迁家属还发给车船费、行李搬运费和伙食补助费等。

3、生育待遇对于女军人,当怀孕和分娩时,给予一定的物质帮助。

产假的长短和产假待遇的高低与国家的历来习惯、经济发展情况和人口政策有着密切关系。

我国军人保障制度规定:女军人凡生育一个孩子后申请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4、残废、死亡待遇从造成军人残废、死亡的原因来分,可以分为因公残废、因公死亡,以及非因公残废、非因公死亡两类。

(1)革命烈士待遇。

革命烈士是指在革命斗争、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壮烈牺牲的军队指战员。

按牺牲性质可分为因战牺牲烈士和因公牺牲烈士。

我国对待烈士,除由政府对革命烈士妥为安葬外,还实行对革命烈士家属发给抚恤金制度。

(2)革命军人伤残、死亡待遇对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给予抚恤待遇,其抚恤待遇,分为伤残抚恤金和伤残保健金两种。

伤残抚恤金是发给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革命伤残军人的抚恤金。

伤残保健金是发给继续在部队现役的,或退役以后参加工作的,或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的抚恤金。

(3)军人家属的优待革命烈士的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的家属除享受国家抚恤外,还依法享受国家和群众给予的各种优待。

在国家优待方面主要包括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享有就业和入学优先权等。

群众优待主要是农村群众优待。

5、军人救济军人救济一般本着困难大多补助,困难小少补助,没有困难不补助的原则实施。

救济范围大致是:(1)伤病员保健补助(2)干部生活困难补助(3)无工作随军家属生活困难补助(4)牺牲病故干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6、军人福利待遇军人福利包含能够满足军人物质和精神需求的公益性事业及保障措施。

政府兴办的军人福利除由政府对死亡军人家属或伤残军人提供抚恤金之外,包括对优抚对象减免税收,减免交通费,实行免费医疗,优先就业、就学和就业前的职业培训;对伤残军人实利福利性收养等。

军队兴办的军人福利主要是生活福利,目的是满足军人劳作过程中产生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为军人提供生活方便,解决生活上发生的困难。

军队办福利一般分三类:(1)为减轻军人生活负担和家务劳动而举办的集体物质生活福利事业,如食堂,住宅,医疗设施等。

(2)为活跃和丰富军人文化精神生活而兴办的精神生活福利事业,如文体团,图书馆,俱乐部等(3)为照顾部分军人生活上的特殊开支,减轻其个人负担所建立的补助等制度,如文化生活补贴,探亲休假制度等。

7、退役待遇(1)我国军人退役形式按现行规定,我国军人退役有转业、复员、退伍和离休退休形式。

转业,指军官文职干部、士官退出现役,交由国家机关分配工作,或被聘为军队职工。

复员,指军人退出现役,消失军人身份,回地方劳动。

军人复员有两层意思:其一是指军队干部、士官退出现役,回乡参加生产劳动;其二是指军官退出现役后分配到地方从事一般工作,不再担任国家干部职务。

退伍,泛指退出现役,指义务兵退出现役。

按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可以退出现役,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原则,由原征集地的人民政府接收安置。

(2)军人退役待遇指国家、军队给予退役军人的生活保障。

由复员费、转业干部补助、退伍费、安家补助费、医疗卫生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及其他补助费组成。

8、社会优抚待遇优待,指对军人、军人家属、革命烈士家属,由国家提供社会保障待遇,包括对烈士家属按月发给生活补助金,为军属提供日常生活照顾,以及适当提高残废军人的退休离休待遇等。

抚恤,指对因战或因公致伤、残废军人和牺牲、病故军人的遗属给予物质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安抚等社会保障待遇。

优抚工作:国家和社会依法对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对象实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项特殊社会工作,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巩固国防,密切军政军民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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