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运输运输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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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运输运输操作规程
无轨胶轮车司机操作规程
一、无轨胶轮车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没有妨碍本职工作的疾病。
二、必须熟悉本设备的结构、性能、参数及完好标准,并会进行一般性的检查、维修、保养及故障处理。
三、必须熟悉各种车辆行驶路线范围、巷道参数、支护形式,掌握各种安全标志和信号的有关规定。
四、必须能准确使用通讯设施,准确执行调度命令,保持运输中的通讯联络,不得随意关闭通讯。
五、必须能准确使用瓦斯自动报警仪,当瓦斯浓度超标时,应立即熄火停机,查明原因,有害气体不超限时,方可开车运行。
第一章操作前准备与检查
六、起动前的检查
1、检查外观:查看机壳、轮胎等有无损坏;
2、检查灭火器是否完好;
3、检查发电机油位,如油位低,及时补充;
4、通过高、低位可视窗检查液压油位;
5、用油尺检查传动齿轮箱油位;
6、用油量表检查油箱油位;
7、用高、低位可视窗检查机器冷却水位,如需要,则加入清洁水
到高位可视窗的中间位;
8、清理空气过滤器中积存的灰尘,必要时,则更换;
9、检查瓦斯报警仪是否完好有效;
10、检查轮胎和轮毂螺栓的紧固状况;
11、检查起动气压表的读数应显示为规定值,如果压力低于此值
需重新充压。
第二章操作步骤与要求
七、检查确认车况良好后,进行以下起动操作:
1、将起/停开关打到起动位置,将档位打至1档;
2、将前进/后退打至中间位置;
3、按下起动按钮,发动机起动;
4、如果起动失败,需重新按下起/停开关,使机器处于停止状态
15s后,重新起动;
5、起动发动机后必须检查各仪表及保护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八、对于小型运输车,车辆起动操作应遵循以下步骤:
1、先将驻车制动打到停车位置;
2、熄火拉线放置在起动位置;
3、用专用摇把将弹簧起动器拧紧到规定起动位置;
4、提起起动手柄,起动机带动发动机起动;
5、如果一次不能起动,需继续用摇把拧紧起动器后再次起动。
九、起动后的检查
1、用油尺检查传动箱油位,如偏低,则补加合格的油到油尺标志
位;
2、检查方向指示灯工作情况,将方向选择手柄前推或后拉,车行
方向指示灯为白光,反向为红光;
3、观察各油压表显示压力是否符合规定;
4、检查各油温表所示温度是否符合规定;
5、检查喇叭;
6、检查工作制动闸及停车闸的操作;
7、检查机车转向系统的操作;
8、通过目测、耳听,检查柴油机工作是否正常,如有不正常情况,
需做及时处理;
9、检查各系统有无渗漏、松动或异响;
10、确认机车无问题后方可准予进入运行状态。
十、在完成起动程序后,发动机运行起来,然后按以下步骤进行操作:
1、选择前进档或后退档;
2、选择第一档传动;
3、对脚制动施加轻压,并松开紧急停车制动闸;
4、踩油门以增大发动机速度,同时放松脚闸。
十一、对于多用途车,运行步骤应按以下操作:
1、合上离合器,柴油机高速运转,蓄能器开始蓄能。当压力大于
17Mpa时,减小油门使柴油机急速运转进行预热,当水温达到40℃~60℃时,起步运行;
2、把离合器杆推至全运行程,连接离合器;
3、调节速度选择器杆,以选择低速范围;
4、通过脱开自动锁定装置,并把停车制动移至“关”位置,以释
放停车制动;
5、把两个牵引控制杆向前推,以至两杆离车体相同距离;
6、把两个牵引控制杆向后拉,以至两杆离车体相同距离;
7、为了纠正车辆在巷道中位置或进行巷道转弯,根据所需的左、
右位置纠正,释放任一牵引控制杆上的压力;
8、为了进行自转,根据所需的自转方向,把一牵引控制部分向前
推,把另一牵引杆向后拉;
9、当向前或向后运行时,可在任何时间条件下,选择高速范围;
10、当以高速或低速范围、向前或向后方向运行时,可通过对两
个牵引控制杆释放相同的压力,来达到额外的速度控制。
十二、停车时,要确保停车区域的安全,在不阻碍其他机械运行的前提下从事以下操作:
1、停机前使用停车闸停车,并使前进/后退操纵杆使发动机空转,
使发动机缓慢地冷却。
2、检查起动压力读数为规定值,如果低于规定值,必须向系统充
压。
3、拉柴油机停止控制器。
第三章收尾工作
十三、下班时要将车辆清理干净,并和下一班司机做好交接班工作,将车辆运行情况或可能存在的故障告诉车辆维修人员。
十四、认真填写好车辆运行记录。
第四章注意事项
十五、胶轮车运输,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车辆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尾灯;
2、不得背对前进方向行驶,如确无法做到时,必须有跟车工指挥;
3、同一段巷道,不得有两辆(或两种)及以上车辆对面行驶;
4、机车通过风门,必须设有当列车通过时能够发出在风门两侧都
能接收到的声光信号的装置,或专门监督人员统一指挥;
5、车辆在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
的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障碍物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至最低速度并鸣号;
6、在同一巷道中行驶的两辆胶轮车之间的距离至少保持在50m以
上;
7、车辆的制动距离,每年至少测定一次,并严格控制在(操作说
明书)的设计内。
十六、车辆会车
1、设置或指定会车硐室(地点),非会车地点禁止会车;
2、车辆会车速度限制在5km/h内;
3、会车时车与车,车与两巷帮的距离都不得小于0.5m;
4、胶轮车在指定地点会车时,应遵守轻车让重车,下坡车让上坡
车的原则;
5、无会车硐室(地点)的巷道,禁止对面有行驶的车辆。
十七、所有在井底车场行驶的胶轮车,其运行速度都不得超过5km/h。十八、胶轮车在执行运输任务时,要确保货物绑扎牢固,严禁超载、超高、超宽运输,严禁人物混装。
十九、胶轮车在运送大件、重件设备材料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1、装载重量的均匀分布;
2、装卸地点的工作条件;
3、运输线路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