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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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校

绩效考核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一、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

成员:*********** 教代会代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

二、考核程序

(一)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的绩效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向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提交述职报告,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审核后,在校内公示。

2、民主测评。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在全校教职工会上对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教师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实施细则,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4、校内公示。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综合评定的考核得分和等次,在校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确定等次。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予以确认和公布,并报县教育局备案。(二)科任教师和班主任的绩效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教师个人进行总结和自评,填写考核相关表册。

2、民主测评。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在全校教职工和其所教学生中进行民主测评,并听取家长代表的意见。

3、综合评定。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按照考核实施细则,结合平时工作,并征求学科组或年级组意见,提出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4、校内公示。对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综合评定的考核结果在教职工中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5、确定考核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予以确认和公布,并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非教师序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程序。

参照教师考核程序进行,考核结果报县教育局备案。

三、发放方式

每学年以实际教学时间9个月进行考核,按期发放;其余3个月由学校统筹作为基础性奖励工资。

四、考核内容及考核细则

(一)副校长和中层干部绩效考核细则。

考核学校管理工作和个人学科教学两个方面,绩效考核按比例进行分配,副校长学校管理工作和个人学科教学之比为7:3,中层干部为6:4。个人学科教学工作考核内容及办法与科任教师考核办法相同。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由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组按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中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校副校长和中层干部总数的20%以内。评定为基本称职、称职、优秀的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其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别按学校科任教师人均数70%(60%)的倍、倍、倍计算;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副校长和中层干部,其奖励性绩效工资

为零。有下列行为的实行扣罚: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元;受到县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0元。

2、领导表率作用较差,据实酌情扣减20-100元。

3、管理能力差,工作失职,给学校工作带来严重损失,受到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0-100元。

4、教育教学、教研能力差,示范作用发挥不好,据实酌情扣减20-100元。

5、未达到教育局规定的工作量标准,差一节扣20元。

6、在工作或学习、培训、外出听课等期间,迟到或早退一次扣5元;旷工(课)一节扣20元,旷工(课)一天扣60元(未写请假条,未经学校领导批准的病事假的一律视为旷工);在工作或学习、培训、外出听课期间,事假一天扣20元。

7、在工作或学习、培训、外出听课等期间,医院出具相关证明的病假,连续30天(不含法定假和双休日)以下的、未住院的病假视为短期门诊病假,每天扣10元;连续30天(不含法定假和双休日)以上未住院病假视为长期门诊病假,每天扣5元;住院病假每天扣2元。

8、未按时完成自己分管的工作目标任务的,扣50-200元。

9、违反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的,每次扣50-100元。

10、在全体教师民主测评中,得优秀票与称职票之和达70%以上的,不扣减奖金;得优秀票与称职票之和低于7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5元。

(二)科任教师绩效考核细则。

科任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90%-副校长和中层干部所得管理工作奖励性绩效工资+各项考核所扣金额(班主任考核除外)

将其设置为基础性奖励、工作量奖、教学六认真考核奖、出勤奖、教学成绩奖等五个奖项。其中基础性奖励占总额的60%,其余四项占总额的40%。

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奖励绩效工资+工作量奖+六认真考核奖+出勤奖+教学成绩奖

副校长和中层干部个人教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奖励绩效工资+工作量奖+六认真考核奖+出勤奖+教学成绩奖)×30%(40%)

1、基础性奖励绩效工资。占科任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60%。

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者,全额领取基础性奖励绩效工资。凡消极怠工、违法乱纪(如体罚学生、违规使用教辅)、从事第二职业、失职渎职、不认真完成分配的任务(如值周工作、值周班工作、清洁卫生等)的;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违反《规范办学行为》所列条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0元;受到县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00元。

2、工作量奖。占科任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24%。

工作量奖=(个人周工作量÷校平均周工作量)×工作量奖基数

个人周工作量=周课时(安排)工作量+超班额工作量+临时工作量

教职工工作量量化办法:

1)、专任教师(男55、女50以上的教师以本人承担工作量的倍计算工作量)

语文、数学、英语周10节课为一个标准工作量,计。

物理、化学周11节课为一个标准工作量

政治、历史、体育周12节课为一个标准工作量

生物、地理13节课为一个标准工作量

其他学科周14节课为一个标准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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