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关于利润分配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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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 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在本公司就本公司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相关事宜召开股东会。本次股东会应到股东2名,实到股东 2 名,实到股东代表本公司100 %的股权。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表决符合我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现行有效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经到会股东研究决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如下:
我单位上年度利润方案为:
鉴于公司2007年税后可分配利润为:元():2008年税后可分配利润为:元;2009年税后可分配利润为:元;
累计2007-2009年未分配利润为RMB:元,其中提取储备基金RMB:元(税后利润的10%的比例提取),可分配利润为:元。
现决定将其中的RMB元分配给投资者;分配后尚余可分配利润RMB为元,暂不分配。一致同意上述决议事项。特此决议!
特此决议!
股东或股东会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2016 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