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源分类办法
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及放射源分类办法doc
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及放射源分类办法doc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2005年12月23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第62号公告)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关于放射源实行分类管理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源分类办法》,现予发布。
放射源分类办法根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制定本放射源分类办法。
一、放射源分类原则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V 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一)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二)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三)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四)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
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五)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
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二、放射源分类表常用不同核素的64种放射源按下列表进行分类。
放射源分类表注:1.Am-241用于固定式烟雾报警器时的豁免值为1×105贝可。
2.核素份额不明的混合源,按其危险度最大的核素分类,其总活度视为该核素的活度。
三、非密封源分类上述放射源分类原则对非密封源适用。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为甲、乙、丙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GB 18871-2002)。
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Ⅰ类放射源。
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Ⅱ、Ⅲ类放射源。
放射源
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 年第62 号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 号)关于放射源实行分类管理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源分类办法》,现予发布。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放射源分类办法根据国务院第449 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制定本放射源分类办法。
一、放射源分类原则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V 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一)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 小时就可致人死亡;(二)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三)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四)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
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五)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
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1.常见放射源分类简表根据《放射源分类办法》(环保总局05年62号公告),对常用不同核素的64种放射源按下列表进行2.核素份额不明的混合源,按其危险度最大的核素分类,其总活度视为该核素的活度。
三、非密封源分类上述放射源分类原则对非密封源适用。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为甲、乙、丙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GB 18871-2002)。
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Ⅰ类放射源。
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Ⅱ、Ⅲ类放射源。
1、射线装置分类表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6号工业γ射线探伤放射卫生防护要求GB 18465-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2001-10-22批准 2002-03-01实施前言本标准除第1章、第2章和第3章外,其余都属强制性条款。
放射源分类办法
环保总局发布《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第62号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关于放射源实行分类管理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源分类办法》,现予发布。
附件:放射源分类办法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主题词: 环保辐射放射源分类公告发送: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民航总局,中国科学院,国家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核集团四○四厂,中国同位素公司,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中核甘肃华原企业总公司,北京原子高科核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
附件:放射源分类办法根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制定本放射源分类办法。
一、放射源分类原则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一)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二)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三)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四)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
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五)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
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第62号(放射源分类办法)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62号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关于放射源实行分类管理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源分类办法》,现予发布。
附件:放射源分类办法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主题词: 环保辐射放射源分类公告发送: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民航总局,中国科学院,国家邮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中国地质工程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中核集团四○四厂,中国同位素公司,中国原子能工业公司,中核甘肃华原企业总公司,北京原子高科核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同位素与辐射行业协会。
附件:放射源分类办法根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制定本放射源分类办法。
一、放射源分类原则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一)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二)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三)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四)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
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五)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
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二、放射源分类表常用不同核素的64种放射源按下列表进行分类。
放射源分类
放射源分类办法根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制定本放射源分类办法。
一、放射源分类原则
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一)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二)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三)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四)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
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五)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
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二、放射源分类表
常用不同核素的64种放射源按下列表进行分类。
放射源分类表
注:1.Am-241用于固定式烟雾报警器时的豁免值为1×105贝可。
2.核素份额不明的混合源,按其危险度最大的核素分类,其总活度视为该核素的活度。
三、非密封源分类
上述放射源分类原则对非密封源适用。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为甲、乙、丙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GB 18871-2002)。
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Ⅰ类放射源。
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Ⅱ、Ⅲ类放射源。
放射源分类办法
附件二:
放射源分类方法
根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制定本放射源分类办法。
一、放射源分类原则
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一)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二)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三)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四)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
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
临时性损伤;
(五)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
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二、放射源分类表
常用不同核素的64种放射源按下列表进行分类。
放射源分类表
注:1.Am-241用于固定式烟雾报警器时的豁免值为1×105贝可。
2.核素份额不明的混合源,按其危险度最大的核素分类,其总活度视为该核素的活度。
三、非密封源分类
上述放射源分类原则对非密封源适用。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为甲、乙、丙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GB 18871-2002)。
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Ⅰ类放射源。
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Ⅱ、、Ⅲ类放射源。
Ⅴ类放射源和Ⅲ类射线装置分类方法-附件二
附件二:
放射源分类方法
根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制定本放射源分类办法。
一、放射源分类原则
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V 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一)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二)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三)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四)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
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五)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
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二、放射源分类表
常用不同核素的64种放射源按下列表进行分类。
放射源分类表
注:1.Am-241用于固定式烟雾报警器时的豁免值为1×105贝可。
2.核素份额不明的混合源,按其危险度最大的核素分类,其总活度视为该核素的活度。
三、非密封源分类
上述放射源分类原则对非密封源适用。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为甲、乙、丙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GB 18871-2002)。
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Ⅰ类放射源。
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Ⅱ、、Ⅲ类放射源。
放射源分类
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关于放射源实行分类管理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源分类办法》,现予发布。
国家环保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附件:
放射源分类办法
根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制定本放射源分类办法。
一、放射源分类原则
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一)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二)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三)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四)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
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五)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
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二、放射源分类表
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Ⅱ、Ⅲ类放射源。
放射源分类
放射源分类原则
根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制定本放射源分类办法。
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一)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二)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三)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四)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
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五)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
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放射源的分类
放射源分类办法根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制定本放射源分类办法。
一、放射源分类原则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一)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二)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三)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四)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
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五)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
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二、放射源分类表常用不同核素的64种放射源按下列表进行分类。
放射源分类表核素名称I类源II类源III类源IV类源V类源(贝可)(贝可)(贝可)(贝可)(贝可)Am-241 ≥6×1013≥6×1011≥6×1010≥6×108≥1×104Am-241/Be ≥6×1013≥6×1011≥6×1010≥6×108≥1×104Au-198 ≥2×1014≥2×1012≥2×1011≥2×109≥1×106Ba-133 ≥2×1014≥2×1012≥2×1011≥2×109≥1×106C-14 ≥5×1016≥5×1014≥5×1013≥5×1011≥1×107Cd-109 ≥2×1016≥2×1014≥2×1013≥2×1011≥1×106Ce-141 ≥1×1015≥1×1013≥1×1012≥1×1010≥1×107Ce-144 ≥9×1014≥9×1012≥9×1011≥9×109≥1×105Cf-252 ≥2×1013≥2×1011≥2×1010≥2×108≥1×104Cl-36 ≥2×1016≥2×1014≥2×1013≥2×1011≥1×106Cm-242 ≥4×1013≥4×1011≥4×1010≥4×108≥1×105Cm-244 ≥5×1013≥5×1011≥5×1010≥5×108≥1×104Co-57 ≥7×1014≥7×1012≥7×1011≥7×109≥1×106Co-60 ≥3×1013≥3×1011≥3×1010≥3×108≥1×105Cr-51 ≥2×1015≥2×1013≥2×1012≥2×1010≥1×107Cs-134 ≥4×1013≥4×1011≥4×1010≥4×108≥1×104Cs-137 ≥1×1014≥1×1012≥1×1011≥1×109≥1×104Eu-152 ≥6×1013≥6×1011≥6×1010≥6×108≥1×106Eu-154 ≥6×1013≥6×1011≥6×1010≥6×108≥1×106Fe-55 ≥8×1017≥8×1015≥8×1014≥8×1012≥1×106Gd-153 ≥1×1015≥1×1013≥1×1012≥1×1010≥1×107Ge-68 ≥7×1014≥7×1012≥7×1011≥7×109≥1×105H-3 ≥2×1018≥2×1016≥2×1015≥2×1013≥1×109Hg-203 ≥3×1014≥3×1012≥3×1011≥3×109≥1×105I-125 ≥2×1014≥2×1012≥2×1011≥2×109≥1×106I-131 ≥2×1014≥2×1012≥2×1011≥2×109≥1×106Ir-192 ≥8×1013≥8×1011≥8×1010≥8×108≥1×104Kr-85 ≥3×1016≥3×1014≥3×1013≥3×1011≥1×104Mo-99 ≥3×1014≥3×1012≥3×1011≥3×109≥1×106Nb-95 ≥9×1013≥9×1011≥9×1010≥9×108≥1×106Ni-63 ≥6×1016≥6×1014≥6×1013≥6×1011≥1×108Np-237(Pa-233) ≥7×1013≥7×1011≥7×1010≥7×108≥1×103P-32 ≥1×1016≥1×1014≥1×1013≥1×1011≥1×105Pd-103 ≥9×1016≥9×1014≥9×1013≥9×1011≥1×108Pm-147 ≥4×1016≥4×1014≥4×1013≥4×1011≥1×107Po-210 ≥6×1013≥6×1011≥6×1010≥6×108≥1×104Pu-238 ≥6×1013≥6×1011≥6×1010≥6×108≥1×104Pu-239/Be ≥6×1013≥6×1011≥6×1010≥6×108≥1×104Pu-239 ≥6×1013≥6×1011≥6×1010≥6×108≥1×104Pu-240 ≥6×1013≥6×1011≥6×1010≥6×108≥1×103Pu-242 ≥7×1013≥7×1011≥7×1010≥7×108≥1×104Ra-226 ≥4×1013≥4×1011≥4×1010≥4×108≥1×104Re-188 ≥1×1015≥1×1013≥1×1012≥1×1010≥1×105Ru-103(Rh-103m) ≥1×1014≥1×1012≥1×1011≥1×109≥1×106Ru-106 ≥3×1014≥3×1012≥3×1011≥3×109≥1×105(Rh-106)S-35 ≥6×1016≥6×1014≥6×1013≥6×1011≥1×108Se-75 ≥2×1014≥2×1012≥2×1011≥2×109≥1×106Sr-89 ≥2×1016≥2×1014≥2×1013≥2×1011≥1×106Sr-90 ≥1×1015≥1×1013≥1×1012≥1×1010≥1×104(Y-90)Tc-99m≥7×1014≥7×1012≥7×1011≥7×109≥1×107Te-132(I-132) ≥3×1013≥3×1011≥3×1010≥3×108≥1×107Th-230 ≥7×1013≥7×1011≥7×1010≥7×108≥1×104Tl-204 ≥2×1016≥2×1014≥2×1013≥2×1011≥1×104Tm-170 ≥2×1016≥2×1014≥2×1013≥2×1011≥1×106Y-90 ≥5×1015≥5×1013≥5×1012≥5×1010≥1×105Y-91 ≥8×1015≥8×1013≥8×1012≥8×1010≥1×106Yb-169 ≥3×1014≥3×1012≥3×1011≥3×109≥1×107Zn-65 ≥1×1014≥1×1012≥1×1011≥1×109≥1×106Zr-95 ≥4×1013≥4×1011≥4×1010≥4×108≥1×106注:1.Am-241用于固定式烟雾报警器时的豁免值为1×105贝可。
放射源分类
放射源分类对放射源,你了解多少?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聊聊吧!根据放射源的辐射能量,可将放射源分为高能放射源和低能放射源。
所谓高能放射源是指具有较大射出功率、单位质量所释放的能量较大的放射性物质,如裂变源等。
而低能放射源是指具有较小射出功率、单位质量所释放的能量较小的放射性物质,如原子能级、加速器、钴源等。
我国对于放射源分类是按照放射源的辐射能量来划分的。
1、天然放射源是指自然界存在的放射性核素。
2、人工放射源是指利用放射性核素为能源制成的,可以进行辐射测量的仪器、装置、装置或设备。
3、医用放射源是指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等各种医疗设备。
4、工业用放射源是指用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核素,也包括半成品和成品。
5、探伤用放射源是指用于对人造金属材料进行无损探伤的仪器和装置。
6、核反应堆用放射源是指用于核动力装置反应堆的核燃料。
有一次,老师给我们上了一堂关于放射源的安全课,我们听得津津有味。
这个知识太重要了,希望大家以后也多学习这方面的知识。
2012年1月,江苏省江阴市5家印染企业因“铬残留量超标”被曝光,经过抽样检查,涉及其中4家的两台旧织布机、 2台蒸化机的铬含量均超标,其中有一台旧织布机的铬含量竟然高达1500毫克/升,是正常含量的60倍。
除此之外,还有几十家企业和多名职工受到辐射污染。
但是,如果我们不幸生活在这样的环境中该怎么办呢?不怕,我们有安全防护服和碘片。
穿上防护服,我们的生命就得到了安全保障;佩戴上碘片,我们就会远离辐射危害。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穿了防护服,戴了碘片,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会被辐射到呢?我们来看看这件事情的前因后果。
据了解, 2011年10月,印度工人在铬盐溶液中浸泡了30分钟,之后立刻取出,清洗掉多余的铬粉,随即再次浸泡30分钟,直至铬盐溶液不再变色,他们才又进入铬盐溶液中,取出来晾干。
但他们不知道,虽然短时间的浸泡并没有危险,但长时间浸泡则会产生高浓度的铬酸盐溶液。
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
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第62号449号)关于放射源实行分类管理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放射源分类办法》,现予发布。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主题词: 环保辐射放射源分类公告放射源分类办法根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制定本放射源分类办法。
一、放射源分类原则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一)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二)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三)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四)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
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五)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
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二、放射源分类表(部分)I类源II类源III类源IV类源V类源核素名称(贝可)(贝可)(贝可)(贝可)(贝可)Am-241≥6×1013≥6×1011≥6×1010≥6×108≥1×104Am-241/Be≥6×1013≥6×1011≥6×1010≥6×108≥1×104Au-198≥2×1014≥2×1012≥2×1011≥2×109≥1×106Co-60≥3×1013≥3×1011≥3×1010≥3×108≥1×105Cr-51≥2×1015≥2×1013≥2×1012≥2×1010≥1×107Cs-134≥4×1013≥4×1011≥4×1010≥4×108≥1×104Cs-137≥1×1014≥1×1012≥1×1011≥1×109≥1×104注:1.Am-241用于固定式烟雾报警器时的豁免值为1×105贝可。
放射源分类
放射源分类国际原子能机构根据放射源对人体可能的伤害程度,将放射源分为5类:Ⅰ类放射源属极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种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Ⅱ类放射源属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以致人死亡。
Ⅲ类放射源属中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上述三类放射源为危险放射源。
Ⅳ类放射源属低危险源。
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Ⅴ类放射源属极低危险源。
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在我国被盗或失控的放射源多数属于Ⅳ类放射源或Ⅴ类放射源。
应用领域电离带电粒子主要通过电离作用把能量转移给周围介质。
中子、γ射线与物质作用产生高能带电粒子,再进行电离。
α粒子和低能β粒子的射程短,比电离值高,在较短的射程内可产生大量的离子对,形成高密度的离子云,可用于放射性静电消除器、离子感烟探测器、电子捕获鉴定器和真空电子管中所用的电离源等。
γ射线有很强的穿透力,能在较大体积内产生电离作用,其应用有辐射消毒、灭菌,食品辐照保藏,辐射育种,放射治疗和辐射加工等。
吸收射线通过物体时被吸收。
β和γ射线束通过吸收体后被减弱的程度可用下式表示:式中I0、I分别为射线束通过吸收体前后的强度值,ρ和d为吸收体的密度和厚度值,μm为吸收体对该射线束的质量吸收系数。
测得射线束强度变化,即可由上式确定吸收体的厚度或密度。
其应用有透射式同位素密度计、厚度计和料位计等。
射线可使感光胶片感光,根据透过吸收体的射线使感光胶片的感光情况显示,可以进行射线照相探伤。
散射β射线、γ射线与物质相互作用会产生散射,其散射角甚至可大于90°,散射的程度与散射体的厚度、密度及原子序数有关。
根据这一效应建立的反散射测量仪,可用于测定材料的厚度和密度,特别适用于涂层厚度的测量。
快中子与轻元素碰撞,能量迅速降低,待分析材料中如含氢丰富,中子慢化程度就高。
放射源分类及预防方法
放射源分类办法及防护手段根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制定本放射源分类办法。
一、放射源分类原则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一)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二)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三)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四)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
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五)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
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二、放射源分类表常用不同核素的64种放射源按下列表进行分类,放射源分类表。
核素名称I类源(贝可)II类源(贝可)III类源(贝可)IV类源(贝可)V类源(贝可)Am-241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4 Am-241/Be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4 Au-198 ≥2×1014 ≥2×1012 ≥2×1011 ≥2×109 ≥1×106 Ba-133 ≥2×1014 ≥2×1012 ≥2×1011 ≥2×109 ≥1×106 C-14 ≥5×1016 ≥5×1014 ≥5×1013 ≥5×1011 ≥1×107 Cd-109 ≥2×1016 ≥2×1014 ≥2×1013 ≥2×1011 ≥1×106 Ce-141 ≥1×1015 ≥1×1013 ≥1×1012 ≥1×1010 ≥1×107 Ce-144 ≥9×1014 ≥9×1012 ≥9×1011 ≥9×109 ≥1×105 Cf-252 ≥2×1013 ≥2×1011 ≥2×1010 ≥2×108 ≥1×104 Cl-36 ≥2×1016 ≥2×1014 ≥2×1013 ≥2×1011 ≥1×106 Cm-242 ≥4×1013 ≥4×1011 ≥4×1010 ≥4×108 ≥1×105 Cm-244 ≥5×1013 ≥5×1011 ≥5×1010 ≥5×108 ≥1×104 Co-57 ≥7×1014 ≥7×1012 ≥7×1011 ≥7×109 ≥1×106 Co-60 ≥3×1013 ≥3×1011 ≥3×1010 ≥3×108 ≥1×105Cr-51 ≥2×1015 ≥2×1013 ≥2×1012 ≥2×1010 ≥1×107Cs-134 ≥4×1013 ≥4×1011 ≥4×1010 ≥4×108 ≥1×104Cs-137 ≥1×1014≥1×1012≥1×1011 ≥1×109≥1×104Eu-152 ≥6×1013≥6×1011≥6×1010 ≥6×108≥1×106Eu-154 ≥6×1013 ≥6×1011≥6×1010≥6×108≥1×106Fe-55 ≥8×1017≥8×1015≥8×1014≥8×1012≥1×106Gd-153 ≥1×1015 ≥1×1013 ≥1×1012 ≥1×1010 ≥1×107Ge-68 ≥7×1014 ≥7×1012 ≥7×1011 ≥7×109 ≥1×105H-3 ≥2×1018 ≥2×1016 ≥2×1015 ≥2×1013 ≥1×109Hg-203 ≥3×1014 ≥3×1012 ≥3×1011 ≥3×109 ≥1×105I-125 ≥2×1014 ≥2×1012 ≥2×1011 ≥2×109 ≥1×106I-131 ≥2×1014 ≥2×1012 ≥2×1011 ≥2×109 ≥1×106Ir-192 ≥8×1013 ≥8×1011 ≥8×1010 ≥8×108 ≥1×104Kr-85 ≥3×1016 ≥3×1014 ≥3×1013 ≥3×1011 ≥1×104Mo-99 ≥3×1014 ≥3×1012 ≥3×1011 ≥3×109 ≥1×106Nb-95 ≥9×1013 ≥9×1011 ≥9×1010 ≥9×108 ≥1×106Ni-63 ≥6×1016 ≥6×1014 ≥6×1013 ≥6×1011 ≥1×108Np-237(Pa-23≥7×1013 ≥7×1011 ≥7×1010 ≥7×108 ≥1×1033)P-32 ≥1×1016 ≥1×1014 ≥1×1013 ≥1×1011 ≥1×105Pd-103 ≥9×1016 ≥9×1014 ≥9×1013 ≥9×1011 ≥1×108Pm-147 ≥4×1016 ≥4×1014 ≥4×1013 ≥4×1011 ≥1×107Po-210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4Pu-238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4Pu-239/Be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4Pu-239 ≥6×1013 ≥6×1011 ≥6×1010 ≥6×108 ≥1×104注:1.Am-241用于固定式烟雾报警器时的豁免值为1×105贝可。
放射源分类标准
放射源分类标准
放射源通常按其放射性和产生的辐射类型进行分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放射源分类标准:
1.按放射性分类。
-人工放射性源:由人类活动产生的放射性物质,如核武器、核能发电厂、医疗用放射性物质等。
-自然放射性源:自然界中存在的放射性物质,如钾、铀、钍及其子体系列等。
2.按辐射类型分类。
-α射线源:放出α粒子的放射源,如钍、铀等。
-β射线源:放出β粒子的放射源,如锶、碘等。
-γ射线源:放出γ射线的放射源,如放射性同位素、辐射治疗用的线性加速器等。
-中子源:放出中子的放射源,如核反应堆、天然放射性同位素等。
3.按应用领域分类。
-医疗放射源:用于放射治疗、诊断和核医学研究等领域。
-工业放射源:用于辐射杀菌、测量、检测等工业领域。
-基础研究放射源:用于核物理、粒子物理、天体物理等基础研究和实验室教学等领域。
-安全评价放射源:用于核安全评价和辐射环境监测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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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分类办法
根据国务院第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规定,制定本放射源分类办法。
一、放射源分类原则
参照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有关规定,按照放射源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从高到低将放射源分为Ⅰ、Ⅱ、Ⅲ、Ⅳ、Ⅴ类,V类源的下限活度值为该种核素的豁免活度。
(一)Ⅰ类放射源为极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分钟到1小时就可致人死亡;
(二)Ⅱ类放射源为高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至几天可致人死亡;
(三)Ⅲ类放射源为危险源。
没有防护情况下,接触这类源几小时就可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接触几天至几周也可致人死亡;
(四)Ⅳ类放射源为低危险源。
基本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但对长时间、近距离接触这些放射源的人可能造成可恢复的临时性损伤;
(五)Ⅴ类放射源为极低危险源。
不会对人造成永久性损伤。
二、放射源分类表
常用不同核素的64种放射源按下列表进行分类。
注:1.Am-241用于固定式烟雾报警器时的豁免值为1×105贝可。
2.核素份额不明的混合源,按其危险度最大的核素分类,其总活度视为该核素的活度。
三、非密封源分类
上述放射源分类原则对非密封源适用。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为甲、乙、丙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GB 18871-2002)。
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Ⅰ类放射源。
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Ⅱ、Ⅲ类放射源。
射线装置分类表
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