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独立与社会舆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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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关系讨论

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关系讨论

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关系讨论主持人之党银辉:大家好,最近发生的药家鑫案可以说是掀起了讨论的浪潮,今天我们请来了社会各界人士来共同探讨社会舆论和司法审判的关系,欢迎各位。

(鼓掌)在讨论之前,请看大屏。

主持人:看完了事件始末,大家一定有很多看法,探讨之前,先有请社会学家房昊给我们从社会学角度解释一下,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发生影响的原因吧。

社会学家之房昊:众所周知,刑事立法中赋予法官一定的定罪量刑自由裁量权,而该自由裁量权则会受到诸多案件社会结构因素影响。

可以说,案件社会结构不同是导致定罪量刑不公的根本原因。

从社会学角度考察,案件社会结构因素主要包括:被害方与被告方的社会结构、支持者与反对者的社会结构及法官的社会结构等。

(一)被害方、被告方被害方与被告方是影响法官定罪量刑自由裁量权的最基本的案件社会结构因素。

这种影响主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被害方与被告方的社会地位。

社会地位存在着若干纬度,如财富、教育状况、受尊重程度、社会参与程度,以及政治地位等。

例如,一个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的人侵犯了比他社会地位高的人后所受的惩罚,将有很大可能比社会地位相同的人之间的侵犯所导致的刑罚结果更为严厉。

二是被害方、被告方之间的关系距离。

例如,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美国,那些被认定杀了陌生人的罪犯比被认定杀死了亲属、朋友、或熟人的罪犯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要大。

(二)支持者、反对者一是律师。

与被害方、被告方一样,一个律师的社会地位有高低之分。

一般来说,律师的社会地位越高,其当事人获得的利益越多。

虽然律师不能消除与社会地位优越者对抗的全部不利因素,但通过提升地位较低一方的社会地位,却可以使司法机构对案件的处理趋于均质化和公正化。

二是公开其立场偏向的旁观者,这主要包括民愤者或民怜者、法学专家、官员及媒体等。

对具体个案而言,如果民愤者或民怜者群体达到一定规模,形成一股强大的社会舆论力量时,法院往往不得不屈从于民愤者或民怜者的声势,迎合他们的要求而做出相应的定罪量刑判决结果。

论社会舆论对刑事司法的影响——浅谈网络舆论导向与司法独立的关系

论社会舆论对刑事司法的影响——浅谈网络舆论导向与司法独立的关系

致死 的案件 ,被害人为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该案件 发生 于大学校 园中 ,且犯罪嫌疑人为被害人室友 ,因而引发 公众舆论 的广泛关注 。这起 校园投毒案也让 l 9年前 的另 一 起悬而未 破的 “ 清华铊 中毒 ”案件再次成为舆论热点。清华 大学女生朱令 两次摄人致死剂量 的重金属铊盐 ,几乎变成植

考察许 霆在作案过程 中的情节和动机 ,比较两个 判决结果 , 显然后者更加准确。然而 ,是什 么促使法 院作 出了差别如此
之大 的判决呢?无疑是社会舆论的监督起 到了积极地作用。 人民法 院审理重大刑事司法案件 ,很容易受到社会公众 舆论 的评议 ,不论在任何 国家 ,法官审理案件都会遇到同样 的问题 ,这也许会给法官造成一定的压 力。但法官判案必须
座上有一名婴儿 ,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
高 ,人们 的法治意识与权力意识也越来越强烈 ,不仅表现在 参政议政 、 投票选举上 , 也表现在 了人们对 司法公正 的关注 , 对司法程 序的监督 。究其最初 的动因 ,大概更 多是 一种 社会 公众责任 意识 的增强 。 不少公 民在接受电视随机采访 ,或是在 网络上表达出一
青年与社会
法制社会
论社会舆论对刑事司法的影响
浅谈 网络 舆 论 导 向与 司法独 立 的 关 系
孟 可欣
( 华北 电力大学 人 文与社会科 学学院 ,北京 1 0 2 2 0 6 )
【 摘 要 】近年来 ,随着新 闻媒介的发展与互联 网的飞速发达 ,很 多普通 民众关注于司法案件 ,特别是重大刑事案件的 动 态。一些案件 中的矛盾与疑 点被 网友以微博 、论坛贴吧等形式 自发 的传播 与评论 分析 ,这一现 象反 映 了现代 网络媒介的发 达 ,公 民的参 与社会 事件 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增强 。在 司法领域 中,网络 热评 的力量掀起 了一股 “ 舆 论审判”的风潮 ,舆论 对司法过程 在不 同程度上产生 了影响也 已经成 为不争 的事实 , 典 型如 广州的 “ 许 霆案” , 从 初审被判无期到重 审改判五年 , 两次判 决的天壤 之别 ,不能不说是在 网络舆论 巨大压 力下的结果 。与此同时 ,也反 映 出了一些在社会舆论与 司法独立之 间的 矛盾 。如何 才能保持舆论 导向与 司法公正独立的平衡?文章对此进行 了分析 。 【 关键 词 】网络舆论导向 ;刑事司法;社会热点

如何妥善处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舆论监督的关系问题

如何妥善处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舆论监督的关系问题

如何妥善处理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接受舆论监督的关系问题在当下我国司法实践当中,司法机关与社会舆论在各自领域发挥独特功能的同时,也产生了具体权利行使中的现实冲突。

如何缓解社会舆论监督与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二者之间的紧张关系,是我们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中亟待解决的一个基本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切入点,应当从司法公正这个司法活动的终极价值追求出发,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多措并举切实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任何干涉,不仅从法治理念的高度去把握二者之间的基本关系,还要从具体的司法工作着手,在保障司法程序更加公开公正的同时提高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工作原则进一步系统化、完善化。

同时还要辩证地来考量,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功能作用。

在司法机关与社会舆论二者之间构建起良性互动的平衡机制,划分好各自的范围边界,真正实现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

一、概念与内涵:舆论与司法的原理之展开1、舆论监督:一种保障自由的制度安排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语境之下,舆论监督一般是指社会舆论对行使国家公权力的机关和公职人员的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社会监督(外部监督)的一种。

其实质是社会公众和各类媒体运用各种传播媒介,对社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现象,尤其是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的行为和不恰当的言行进行披露、批评和建议,倒逼相关机构及工作人员对自身行为予以规范,从而实现对公权力的牵制和防范滥用以及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制度安排。

舆论监督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宪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它作为公民宪法权利(监督权)的一种体现主要表现为:我国宪法的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条分别赋予的我国公民拥有的言论自由权、批评建议监督权和知情权等。

于此同时,舆论监督也是我党密切联系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具体体现。

2、司法权力:实现良法善治的独立职权在我国,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一项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确立的基本工作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在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时,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冲突及解决机制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冲突及解决机制

浅析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冲突及解决机制摘要:公众舆论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由来已久,本文通过探讨国外不同做法,以期能为实现我国舆论监督和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起到借鉴作用。

关键词:司法独立;舆论监督一、我国现状近些年,随着许霆案、张金柱案、药家鑫案的落幕,舆论监督介入司法审判已悄然演变为一种社会现象,这对于司法公正既有正面效应,也有负面影响,如何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从而真正实现社会公正,是我国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二、国外协调模式1、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国家一般通过宪法及其下位法律规定媒体和法院的权利义务,使二者相互牵制,以实现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的平衡。

依照德国法律的规定,媒体享有通过评价进而形成自己意见的权利,不仅可以对已发生和即将发生的案件加以报道,还可以对其进行评价,任何机构都有提供给新闻机构代表相关资讯、满足其履行公共任务所需资讯的义务。

但同时规定法庭享有决定审判是否公开的权利及禁止媒体拍照录音、录像和其后的传播行为的权利。

2、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国家实行陪审团制度,陪审团负责案件事实认定,法官负责法律适用,因此形成了以保护陪审团不受外界影响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调和方法和策略。

英国在防止媒体影响司法独立方面,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一是通过制定《藐视法庭法》及其他一些限制性法规,规定媒体不能发表任何损害公平审理的意见并设立了“报道限制”原则,如涉及儿童、青少年、性犯罪、严重欺诈内容的案件通常是不允许报道的;二是规定藐视法庭罪;三是赋予法院签署限制令或禁言令的权利,以防止诉讼参与人和大众传媒泄露或传播有关信息。

在限制媒体权利的同时赋予媒体辩护权,即媒体报道是属于公正准确地报道公开审判的法律程序、讨论公共事务的情况时,不构成藐视法庭罪。

3、国际公约1994年,22个国家的知名法律专家和新闻媒体的代表在西班牙的马德里开会,专门讨论媒介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关系问题,会议通过了《关于新闻媒体与司法独立关系的基本原则》(亦称《马德里原则》)。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社会舆论是社会上广泛传播的信息和观点,是社会群体对某一事件或问题的看法和评价。

在司法领域,社会舆论的影响力不可忽视,它不仅能够引导公众对司法机构和司法案件的关注,更能够直接影响到司法判决的公正性和司法机构的公信力。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讨论,探究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舆论影响审判标准社会舆论的持续关注和批评往往会影响到法官和检察官的审判标准。

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一些法官和检察官可能会受到外界的干扰,导致审判标准的变化和不公正的判决。

在涉及到社会敏感事件或有争议的案件中,法官和检察官需要面对来自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因此他们的判断和决策往往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左右。

这种情况下,司法公正就会受到威胁,审判结果可能会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不再是完全基于法律和事实,而是受到了社会舆论的影响。

2. 舆论引导司法机构社会舆论对司法案件的关注和热议往往会引导司法机构对案件进行更加深入的调查和审理。

一些备受社会关注的案件,经常会引发社会舆论的热议和争议,这种舆论的持续发酵可能会对司法机构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有时候,司法机构可能会因为社会舆论的压力而更加谨慎地对待某些案件,也可能会更加积极地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以回应社会的关切。

但是这种情况下,司法机构的判决结果可能会受到舆论的左右,而非完全基于法律和事实。

3. 裁判结果受社会舆论影响以上几点阐述了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并且可以看出,社会舆论的影响常常导致司法公正受到威胁,司法机构和裁判结果可能会受到舆论的影响而不再完全基于法律和事实。

这种情况下,司法的公正性和正义性就会受到质疑,司法机构的公信力也会受到损害。

我们需要认识到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

1. 司法独立为了保障司法公正,我们需要坚持司法独立的原则,确保法官和检察官在审判案件时能够独立地进行判断和决策,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

浅析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

浅析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的关系

而默默在心中作出预期的量刑。然而 , 大众在面对那些微小复 伤 , 为此 , 者将肇事 司机和 自行车主 一起 告上法庭 , 求 偷车 并要
目前我国关于媒体的法律规 范还不 够健 全 , 者认 为我 国 笔 应尽快出台《 新闻法》 我 国应该通过法律 手段来调和司法与传 。 媒的关 系, 过法律 法规 来对舆 论监督权的行使和传媒业的 发 通 展进行 规范 , 规范其与 司法的关系 , 健全关 于传媒业 的法律规 范, 尤其是应 当健全那些关于新闻舆论 监督的规范 。
公众对信息的获取和判断, 甚至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后果。
第三 , 目前舆论监督关注的对象 多为社会影 响重大的刑事
新 闻媒 体虽然常 秉承着公 正客 观的报道原则 , 体的社会责 但媒 出来 , 而这些又极 易激起社会 民众 的情绪 , 当这 些情绪形成 强 大 的社 会意识流时 , 就会给法官和法院带来压 力。泉州市一 名 小 偷因偷 窃自行车被车主发现 ,他在逃 逸的过程 中被货车 撞 赔 偿。对于这个案 件 , 一些媒体在报道 时采用 了“ 离奇案件 ” 、 “ 偷车贼 状告车主 ” 等字眼 , 明显的倾向性 , 会给大众 造 带有 这 成这样一种观念 , 似乎破坏社会秩序的偷车者就不应该 向车主 提 出索赔 , 如若他提 出索赔好像就是天 方夜谭 , 德层面 上 从道 说, 媒体就在一定程度上剥夺 了偷车者的申辩权利 。
近年来 , 随着媒体 自身活 力的增强 , 对审判 公开的原 则逐 步 得到落实 , 然而 日益严重 的司法腐败现象 却层 出不 穷 , 这 在 种复杂的环 境下 , 被称为“ 第四种权 力” 的媒体对 司法的监督力 度 正在不断地扩大 , 而司法与媒体 的关 系也变得越来越复杂 。

相应的社会风气。社会舆论往往会对公众产生强大的心理压

从司法独立原则看舆论审判与舆论监督的界限

从司法独立原则看舆论审判与舆论监督的界限

从司法独立原则看舆论审判与舆论监督的界限司法过程公开对于保证司法程序的合法性和结果的正义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而引入舆论监督机制则是更加直接有效的方式。

但是,随着网络舆论的兴起并与传统媒体、民间媒体合流之后,一些社会影响力很大的案件往往会受到社会舆论的压力,对法官形成道德绑架,影响司法独立,使得最终结果变得不那么“公正”。

这样的舆论向导所引起的结果往往被法律人批判为“舆论审判”,舆论监督与舆论审判的界限到底在哪里?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下面,我将从法理学中的司法独立原则入手,阐述舆论审判与舆论监督的界限问题。

司法独立原则,即司法权独立行使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司法权,要求国家的司法权只能由国家的司法机关统一行使,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行使此项权力;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只服从法律,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办事,准确适用法律。

由此看来,如果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由于受到了强烈的舆论压力,做出了重判或轻判的违背法律规范的判决,那么我们应认为做出不实报道或带有煽动性、倾向性报道的媒体利用其影响力对司法独立进行了干涉。

但是坚持司法独立原则,并不意味着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可以不受任何监督和约束。

不受监督和制约的权力,会导致腐败。

舆论的监督是对众多监督形式中重要的一环,它有利于更好地行使司法权,并防止司法权的滥用等司法腐败现象和行为,甚至能对冤假错案的预防和纠正起到推动作用。

实事求是、全面的报道不仅能起到正确的监督作用,还能起到很好的法治宣传和教育作用。

舆论或多或少都会对司法过程产生一定的影响,而这个影响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则是判断舆论监督和舆论审判的区别了。

如果司法过程中有不合法的行为,舆论将其披露出去,敦促其改正,则是起到了正面的影响作用,不仅防止了权力的腐败还维护了社会的公平,应界定为舆论监督;但是如果媒体的报道肆意添加主观色彩,对案件做出主观判断,无视“无罪推定”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民众做出倾向性和煽动性的不良导向的,则应界定为舆论审判。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摘要】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过案例分析可以看出,司法决策往往受到舆论的影响,可能导致公正性受到挑战。

社会舆论也可能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如造成法官主观判决和影响司法独立。

为了引导舆论对司法公正的积极影响,需要采取相应措施,同时维护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的平衡。

舆论还可以推动司法改革的进程。

综合评述来看,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双刃剑,需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引导和监督,以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关键词】司法公正,社会舆论,案例分析,负面影响,措施,司法独立,舆论监督,平衡,司法改革,推动作用,综合评述。

1. 引言1.1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舆论的传播速度和影响力在当今社会日益增强,它不仅可以对司法案件的裁决产生直接的影响,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机构和司法人员的决策和行为。

社会舆论可以通过舆论导向、舆论监督、舆论引导等方式,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和维护。

在一些重大案件中,社会舆论的强烈关注和批评,往往会对司法机构产生一定的压力,甚至导致判决结果受到影响。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并非完全负面。

舆论的监督作用可以促使司法机构和司法人员更加谨慎公正地处理案件,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发生。

舆论也可以成为司法改革的推动力量,倡导社会公正和法治精神。

在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中,既有负面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

如何有效引导舆论,平衡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关系,将是未来司法改革中需要认真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2. 正文2.1 司法决策受舆论影响的案例分析司法决策受舆论影响的案例分析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探讨。

其中一个经典案例是2007年的“香港女童谋杀案”。

在这起案件中,一名六岁的女童被绑架、性侵并被杀害。

案件曝光后,引起了社会的极大关注和愤怒,舆论一致要求严惩凶手。

由于舆论的强大影响力,案件被迅速转移到高等法院审理,并最终导致凶手被判处死刑。

论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关系

论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关系

岫I Sys t em A nd So c i et y 霪篓翼霪霪瑟瑟罢覆黧夏霪纛渤己o、o年9月(下)i▲{;I占缸会镒汹函汹缢翰毯瑟醴绣罄毡翘幽遴。

山三:!:=:2:!!!!!竺2::苎论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关系卢亮姜钧户旯要钧摘要随着媒介技术的发展,媒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每一种新媒介都会产生新的生活方式.然而在现代社会,媒介对司法活动的影响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媒介在现代社会中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它肩负着社会守望者,传承教育,舆论监督的责任.然而,舆论监督也是一把双刃剑,它促进了司法公正的同时,也妨碍了司法的独立,甚至有时无法达到司法公正。

在司法公正与司法独立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是我国司法界与新闻界共同关注的问题.关键词司法独立舆论监督司法活动中图分类号;D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140-01一、司法独立概述司法独立是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和封建司法独断的主张之一,它的提出具有针对性与革命性,促进了西方实现自由民主的目标。

司法独立具体内涵是指:司法机关按照公平公正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力,不受非法约束。

司法独立已经成为人类司法目标与现代法治国家行使法律时普遍使用的宪法原则。

司法独立始于远古社会,有首长或部落族长对内部斗争进行调停。

随着社会生产与管理的需要,渐渐需要一个专门的组织进行审判活动。

但当时司法活动比较复杂琐碎,所以分派给地方行政长官管理,并受到各方的阻碍,宗教的干预比较严重。

知道法国哲学家孟德斯鸠提出“三权思想”理论,才逐渐形成近代司法权的概念。

正义性、独立性是司法互动本质要求。

离开独立性,正义性也无从谈起。

孟德斯鸠对司法的独立性提出了恰当的阐释:“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

如果司法权与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实行专断的权利,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

”这说明司法独立的意义重大。

只有做到司法独立,法官才能不受外界环境干扰,公正、客观地进行审判。

论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关系

论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关系
关键 词 司法独立 舆论监 督 司法 活动 文献标识 码 : A 文章 编号 : 0 90 9 ( 1 )9 10O l 0 .5 22 00 ・4 一 1 0 述 了传媒 的舆论 监 督功能 。这 些理论 为舆 论监 督提供 了学理 上

中图分 类号 : 9 6 D 1 司法独 立概 述
标。 司法 独立具 体内涵 是指 : 司法机 关按照 公平 公正原则 依法独 以说新 闻舆论 监督 也是 公 民知情权 的 一种延伸 和拓 展 。我 国出 立行使 司法 权力 , 不受非 法约束 。 司法 独立 已经成 为人类 司法 目 现 了很多违 背信 心公 开, 视群众 之情权 的案 例 。 河南某 官员 蔑 如
调停 。 随着 社会生 产与管理 的 需要, 渐需要 一个专 门的组织 进 社会现 象 。信息 公开有助 于 促进 社会的平 衡发 展 。 渐 行 审判 活动 。 当时司法 活动 比较 复杂琐 碎 , 以分派给 地方 行 但 所
政 长官管 理 , 并受 到各 方的f 碍 , j 且 宗教 的干 预 比较 严重 。知道法 国哲学家孟德 斯鸠提 出“ 三权思 想” 理论 , 才逐 渐形成近 代司法权 义性 也无从 谈起 。 孟德斯 鸠对 司法的 独立性提 出 了恰 当的 阐释:
随着 改革 开放的发 展 , 国媒体也 探寻 突破原来 的模式 , 我 越 体的报 道 ,使 司法公 开。通 过媒 体对 司法界 先进 人物事 迹的 颂 来越 多地媒 体注 重 自身发挥舆论监 督功能 , 大多数媒 体开始 了专 扬, 树立 法院 公正执 法的 良好形 象 。
门的舆 论监 督栏 目。如 《 南方周末》是严肃 大报 , 中央 电视 台 的
标与现 代法 治 国家 行使法 律时普 遍使用 的宪 法原则 。

论社会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

论社会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平衡
的报 道 , 司法 机关 在 审 理 过程 中会 或 多 或 少 地考 虑
民众 对案 件 审理结 果 的可 接 受 性 , 考 虑 案 件 法 律 效
也 没有 哪一 种制 度像 司法 独立 那样 锻造 着法 律运 作 的 政 治空 间和 专 业 意蕴 o [ t 3 《 宪法》 第 1 2 6条 明确 赋


舆 论 监 督 与 司法 独 立 的 关 系 现 状
公 正 。但 是 , 舆论 监督 为 司法公 正搭 桥铺 路 的 同时 , 新 闻 自由和 司法 独立 也 发 生 着 严 重 的 冲 突 , 尤其 是
司法独 立是 现代 法治 国家 普遍 承认 的基本法 治 原 则 。在人 类 的发 展 史 上 , 没 有 哪 一种 法 律 理 念 像 Βιβλιοθήκη 2 0 1 3年 0 3月
论 社 会 舆 论 监 督 与 司 法 独 立 的 平衡
杨 馨 淼 宋文华。
( 1 . 天津师范大学津沽学 院 法学 系, 天津 3 0 0 3 8 7 ; 2 . 济 南 市 中级 人 民法 院 民二 庭 , 山东 济 南 2 5 0 0 0 1 )
摘 要 : 舆论 监 督 与司法 独立 共 同维护 着 司法公 正 , 促 进 我 国法 治建设 。在 我 国舆论 监督 体 制 缺 乏规 范 、 司法公 信 力 尚需提 高 的前提 下 , 司法 独立 与公 正原 则 并不 能得 到 充分 的贯 彻 , 这影响 了 我 国社 会 主义 法治建 设 的进程 。这 就 需要 我们 在进 行 制度 构 建 时, 寻 找 舆论 监 督 和 司 法独 立 之 间 的平衡 , 既充 分发 挥 舆论监 督 对 司法公 正 的促 进 作用 , 又 避 免不 当 的舆论 监 督妨 碍 司法独 立 。

浅谈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浅谈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三、结语
社会舆论应当被控制在适当的限 度内,公民也应当提高法律素养,在 法治建设的道路上,懂法的社会大众 应当起好带头作用,在让社会大众充 分发表自己意见的同时,积极引导社 会舆论往正确的方向前进。司法机关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和 社 会 公 众 一 起 努 力, 减少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不利影响, 有效利用合理的社会舆论,为我国社 会主义法治建设增砖添瓦。
一、当下社会舆论影响逐渐扩 大的原因
社会舆论是指相当数量的人对某 一 问 题 的 共 同 倾向 性 的 看 法 和 意 见, 通过一定的传播途径,进行交流、碰撞、 整合而成,是相当数量人的共同意志 的外化。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 逐渐扩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
首先,互联网平台提供信息的及 时性和公民参与的便民高效性,是社 会形成舆论的基础性条件。在互联网 普及的情况下,信息传播速度快,传 播媒介各式各样,公民接触时事热点 的平台也越来越多,公众能够借助互 联网平台,及时了解各种案件并发表 自己的意见或了解其他人的意见。
二、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 响
1、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正 面影响。社会的关注度能够提高司法 的透明度,大众能够监督司法审判程 序,从而实现司法公正,也能在一定 程度上实现媒体救济。
“昆山龙哥案”的审判对于我国认 定正当防卫有着重大的影响。于海明 面对“龙哥”的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 但其行为导致“龙哥”死亡。是否构 成防卫过当,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大 讨论。有观点认为,这个案件最终被 认定为正当防卫,既是舆论的胜利,也 是法律和人民的胜利。正当防卫的限 度认定是很难的,就像于欢案中,即 使舆论力量很大,但法院依旧认定于 欢构成防卫过当。我国虽然有正当防 卫的规定,但真正认定为正当防卫的 案件却很少。“昆山龙哥案”中于海明 不承担刑事责任的结果,不仅是司法 工作人员的努力,同时也离不开社会 舆论的帮助。因为互联网平台的报道, 让案件得到了广大的关注,这让案件 一直处于公开、透明、公平的环境下, 同时也会让法官在做判决时能适当采 取舆论的意见,本案为以后的正当防 卫认定开了一个很好的先河。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近几年,随着我国传媒技术的提高,传媒手段的多元化,社会舆论对司法的监督在我国的司法监督体制中的地位日趋上升。

正本清源,社会舆论是社会中相当数量的人对于一个特定话题所表达的个人观点、态度和信念的集合体。

司法公正的基本内容是既要求法院的审判过程坚持正当平等的原则,也要求法院的审判结果体现公平正义的精神。

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影响可以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对司法审判的积极影响,即促进司法独立与司法公正;另一方面过度的舆论监督会干扰司法独立,错误的舆论会妨碍司法公正。

今天我们判断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究竟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应该看社会舆论对司法过程、司法体制和司法精神的建立完善究竟起到长效性的促进作用还是阻碍作用。

我方认为,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利大于弊,理由有三。

1、社会舆论的监督对司法公正起促进作用,社会舆论对司法审判的适当监督,使司法在公众的监督下进行,使其司法过程公开透明,促进司法过程的合理化以及司法体制的完善。

而司法机关以及司法工作人员在舆论的影响下会产生一种心理压力,从而使司法人员依法办事,对司法腐败能有效抑制,促进司法过程的公正化发展。

2、社会舆论是现阶段下最有效的权力制衡手段。

平民与权力阶层的冲突能够促进司法独立。

在社会环境中,尤其是大陆法系下,往往存在行政权力干预司法的现象,影响司法人员和司法结果。

平民掌握话语权,通过社会舆论聚集成强大的社会力量,能够与权力阶层进行博弈,与权力阶层所存在的冲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权力的不正当使用,起到一种平衡的作用。

3、社会舆论能够促进司法精神和法治社会的建立完善。

从长远来看,随着司法独立的日趋成熟,司法体制日趋完善,也不需要舆论的力量来平衡会妨碍司法公正的力量,这时社会舆论对具体的案件影响减小,在此过程中,社会舆论在法治社会的形成和尊重法律风气的普及上,起到重要作用。

论司法独立与社会舆论的关系

论司法独立与社会舆论的关系

论司法独立与社会舆论的关系作者:郭晓武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5期【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一些案件中突显的社会舆论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对立与冲突,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方面,司法应该是独立的,不受其它任何力量的干预。

另一方面,如果审判实践完全脱离群众,那这样的司法必将是专断的、蛮横的,是无法体现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更别提顺应法律及社会效果的统一。

当今社会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矛盾凸显化,网络信息迅速传递,网络媒介高速发达的社会。

在司法过程中,法官如何处理好司法公正与社会舆论的关系,如何正确对待舆论,是实现司法公正,适应司法需求的必然要求。

此外,也能增强法官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关键词】司法公正;社会舆论;司法独立一、社会舆论应当监督司法公正不被监督与制约的权力必然具有扩张性,作为权力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权的无限扩张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益,媒体传播的广泛性、及时性、公开性给社会舆论监督提供了有力的平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达,社会各个阶层参与度提高,通过网上跟帖等方式发表自己的看法态度。

通过这种揭露、批评的方式来提高对案件的关注,造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法官在裁判的时候,在忠于事实与法律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来平衡各方利益,使裁判结果更具有合理性。

社会舆论监督司法公正,大部分是通过对相关案件的揭露、讨论来实现的,司法需要公开化的运行。

最重要的是监督效果比国家机关的“硬监督”[1]更有力、更全面、更彻底。

网络媒体可通过情况反映、内部反映、建议书等形式,向司法机关反映存在的问题,由负责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把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媒体,由媒体根据情况需要,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公之于众。

二、司法公正与社会舆论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有利有弊,但两者在内在价值的追求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的正义。

司法公正与社会舆论监督二者的利益平衡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所追求的。

(一)司法公正与社会舆论二者的统一性从表面上看,二者是矛盾的,但其本质是现代宪政国家追求的两种不同的价值选择:公众自发的网舆论体现了一种民意,具有导向性,容易受道德等因素的影响。

从药家鑫案看社会舆论与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从药家鑫案看社会舆论与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

从药家鑫案看社会舆论与司法独立和司法公正147 财政税务学院财政1302班颜新1307010216 摘要:在司法实践当中,公众一方面呼吁司法的司法公正,另一方面又不断去影响司法的公正,这是相互矛盾的。

所以,我们应该以理性的态度充分尊重司法的独立判决,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关键词:社会舆论司法独立司法公正案情简介:2010年10月20日深夜,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药家鑫驾车撞人后又将伤者刺了八刀致其死亡,此后驾车逃逸至郭杜十字路口时再次撞伤行人,逃逸时被附近群众抓获。

后被公安机关释放。

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药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投案。

2011年1月11日,西安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药家鑫提起了公诉。

同年4月22日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药家鑫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45498.5元。

5月20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药家鑫案二审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2011年6月7日上午,药家鑫被执行死刑。

这样一起很普通的恶性杀人案件,最终却演变成高潮迭起、悬念频出、众人瞩目、民众情绪激动的案件?人们在“似是”的争论和对各种表象的猜测中,对法院的审理程序和最终可能的判决结果充满了“疑邻偷斧”般的怀疑和不信任,甚至有人在无端的开始指责、攻击和谩骂法官的公正性,大肆攻击我们的司法制度。

一、案件分析(一)关于药家鑫案件判决的几点争议1、药家鑫是否构成自首我国刑法中,自首指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指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

本案中药家鑫于10月22日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抓获,同时供述的是警方已查明的事实,应该构成刑法中的坦白而绝非公诉人所称的自首。

2、药家鑫是否应适用死刑立即执行我国刑法第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即故意杀人的,首先应考虑死刑,若有其他情节再考虑其他法定刑。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良性互动关系

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的良性互动关系
法。 0 7年, 20 新闻出版总署下发《 关于保 障新 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 , 对保障新闻采编人员的合法采访权利提
出 明确 要求 。于 2 0 07年 1 月 1日起 施 1
近年来 。媒体审判”一词开始频繁 “ 出现在人们 的视线中。“ 媒体审判” 是指 媒 体 在 案件 未 作 出 裁判 以前 ,主观认 定 案件的事实和证据 ,就案件事实和结果
与传 媒的关 系 ,甚 至有些举措 本身 就
是违法的 。
另一方面 ,面对 网络等新媒体的 日
益 兴起 , 识 之 士 发 出 了“ 民 之 口, 有 防 甚
行 的《 突发事件应 对法》 以及 20 年 5 , 08
月 1日起施行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在 很大程度上保障 了公 民和新 闻媒体的舆
应, 拍摄新 、 、 、 图片 , 奇 绝 妙 是媒体生存
和发 展 的需要 ,但 媒体 的特 殊 社会 角色 决 定 了它 不 能 以单 纯 的 吸引 公 众 眼球 为
景、 抹掉点东 西没啥 , 只要 交待一 下意 思 就够 了。没有把 新闻 图片功能 提升
到 传 播 真 实 信 息 的 高度 上 , 造 成 拙 劣
渐 , 免 新 闻 图 片失 实 昵 ? 避 笔者认 为新 闻 图片打 假不 可能光 靠 职 业 道 德 的 约束 , 须 有 一 套 完 善 奖 必 惩机 制 , 有制 定切 实可行 的法律 、 只 法
作 假现象屡 次 出现 ;明确用 数字技术
处理新 闻照片 的底线 , 定 细则 , 制 明确 哪些调 整是容许 的 , 些 改动是作假 。 哪 技 术 上 像 常 用 的 照 片 横 向 翻 面 、脸 换 朝 向等 不 严 肃 “ 整 ” 调 都应 禁 止 ; 立 责 建

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间的冲突及其成因

司法独立与舆论监督间的冲突及其成因

这是 一项 非 常重要 的 宪法 原则 。舆论 监 督是 指新 闻媒 体运 用舆 论 的独特 力 量 , 助公 众 了解政 府事 务, 帮
社会 事物 和 一切涉 及 公共 利益 的事 物 ,并 促使 其沿 着 法制 和社 会生 活共 同准 则 的方 向运 作 的一种 社会 行为 。现 实 生活 中 ,我们 更常 用 的是通 过 新 闻媒介 来 揭示 现 实生活 中存 在 的 问题并 促使 其解 决 ,就是
就 表现形 式看 ,司法追 求 的是法律 上 的公正 ,舆 论追 求 的是道德 上 的公正 。具体而 言 ,司法 的价值 取
向在 于依 照法律 ,通过 强制性 的力量 解 决纠纷 ,保障 当事人 的合法 权利 ,依法 求公 正 ;舆 论监 督是对 进入 公众视野 的新 闻事件 “ 感而发 ” ,是 一种道 德性 的情感 和评 价 。司法对 社会 公正 的价值追求 以 有
社会 各 界通 过广 播 、影视 、报 刊 、杂 志等 大众 传 播媒 介 ,发表 自己的 意见 和看 法 ,形成 舆论 ,从 而对
国家 、政 党 、社会 团体 、公职 人 员 的公务 行为 以及 社 会上 一切 有悖 于法 律和 道德 的行为 实行 制约 。 当
舆论 监督 针对 法 院和 法官 的 司法 ,是 否构 成对 司法 独 立 的干扰 和妨 害 ?司法 独 立是 否包 括 司法不 受舆 论监 督 ?应 该是 需要 认真 讨论 和解 决 的理 论 问题和 现 实 问题 。
依法 、执法 的形式 实现 。司法判 决所依 据 的必须是 法律 和法律 上认 可 的法 律事 实 。新 闻则通 过激发 公 众 内心的价值 标准一 一道 德来评判 是非 ,批评 违法 者 的违 法行为 ,追 求道 德上 的公正 。 2 .两 者在 司法实 践 中显 示 出很 强 的互 动态 势 。当今 中国,法治 己成为 基本 治 国方 略 ,司法 在 国家 和 社会生 活 中的作用 日显 突出 ,人 们对 司法公 正 的期 待 日益 迫切 。这种 形 势下 ,一方面 ,媒体 义不容 辞地 担 负起 对 司法 进行 舆论监 督 的任 务 ,普 遍加 强对 司法活 动 的关注和 报道 ,在 一定程度 上促进 了司 法 公正 ;另 一方面 ,司法 机关 为增 强司法透 明度 ,提 高社会 公信度 ,积 极欢迎 媒体对 司法 活动进 行监 督 ,强化传 媒监 督的要求 和主 张得到 司法机 构 内部的积 极 回应 。全 国各 级人 民法院建 立 了新 闻发 言人 制度 ,最 高人 民检 察 院提 出的 “ 务公开 ”的要 求也含有 明确 倡导 新 闻监 督 的意蕴 。 两者之 间 的这种 检 互动性 既保证 了媒体 享有 的新 闻 自由权 和社会 公众 的知情 权 ,又维护 和保 障 了司法 的公正和权 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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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独立与社会舆论的关系
【摘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在一些案件中突显的社会舆论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对立与冲突,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一方面,司法应该是独立的,不受其它任何力量的干预。

另一方面,如果审判实践完全脱离群众,那这样的司法必将是专断的、蛮横的,是无法体现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更别提顺应法律及社会效果的统一。

当今社会是一个利益多元化、矛盾凸显化,网络信息迅速传递,网络媒介高速发达的社会。

在司法过程中,法官如何处理好司法公正与社会舆论的关系,如何正确对待舆论,是实现司法公正,适应司法需求的必然要求。

此外,也能增强法官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

【关键词】司法公正;社会舆论;司法独立
一、社会舆论应当监督司法公正
不被监督与制约的权力必然具有扩张性,作为权力重要组成部分的司法权的无限扩张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益,媒体传播的广泛性、及时性、公开性给社会舆论监督提供了有力的平台。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达,社会各个阶层参与度提高,通过网上跟帖等方式发表自己的看法态度。

通过这种揭露、批评的方式来提高对案件的关注,造成强大的舆论声势。

法官在裁判的时候,在忠于事实与法律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各方因素来平衡各方利益,使裁判结果更具有合理性。

社会舆论监督司法公正,大部分是通过对相关案件的揭露、讨论来实现的,司法需要公开化的运行。

最重要的是监督效果比国家机关的“硬监督”[1]更有力、更全面、更彻底。

网络媒体可通过情况反映、内部反映、建议书等形式,向司法机关反映存在的问题,由负责人在限定的时间内,把调查、处理结果告知媒体,由媒体根据情况需要,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公之于众。

二、司法公正与社会舆论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
社会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有利有弊,但两者在内在价值的追求上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社会的正义。

司法公正与社会舆论监督二者的利益平衡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所追求的。

(一)司法公正与社会舆论二者的统一性
从表面上看,二者是矛盾的,但其本质是现代宪政国家追求的两种不同的价值选择:公众自发的网舆论体现了一种民意,具有导向性,容易受道德等因素的影响。

在对待一些问题上可能会出现分歧甚至对立,也可能较为一致。

在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社会,公众的言论自由有充分的保障。

虽然在涉及一些敏感问题上的过激言论会遭到论坛管理者的删除,但就此过程而言,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很高涨,也有可能推动法治文明的进程。

具有其积极的一面,二者在价值取向上具有一致性。

在现代民主法治国家,司法公正与社会舆论监督是不可或缺的相辅相成的两个基本要素,两者的终极价值目标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即,二者都是从社会公
正与人权的价值理念中获得它们存在的全部意义。

(二)司法公正与社会舆论二者的矛盾性
社会舆论代表某一群体的民意,然而民意具有非理性非客观性。

人的思维是不一致的,看待问题是有偏差的,公众关注一起案件时,并不总是能了解案件相关的方方面面,由于价值观的差异不同的群体关注的立场也是不同的,这,也必然导致了其看法和论点的差异性。

尤其是在一些双方当事人社会地位悬殊的案件中,社会舆论往往忽略了案件事实本身的客观性,不自觉地站在弱势一方的立场上。

近几年社会舆论中兴起的“网络舆论暴力”成为人们乐不此比的实施手段。

人们总是热衷于挖掘背后隐藏着的一些东西,比如个人隐私,严重侵扰了受害者的生活安宁。

让人于现实的秩序之外,此种手段严重的威胁了尚待完善的民主法治精神。

一旦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后果不堪设想。

而强大的社会舆论给司法工作来了巨大的社会压力,法官不得不将所谓的民众的意志考虑进去,出现了舆论绑架司法公正的尴尬局面。

三、司法公正应理性的对待社会舆论
司法的运作需要认真对待社会舆论,但问题在于如何提取民意。

首要的前提是,舆论只是民意的一种表达形式,并不等同于民意。

司法过程中把一般的舆论误认为民意来对待的表现,实质是误读了民意的内涵,更违背了司法正义。

司法毕竟是以法律为依据、由专门机关开展的职业性活动,它有特殊的要求、特定的方法和特有的规律。

它固然有大众化的一面,更有专业化的另一面。

司法是理性的,进入司法的民意必须是理性的,外在的民意也必须以符合司法特点和规律的方式进入司法活动,成为司法的一部分。

民意必须通过司法的途径成为其组成部分,才能在司法中发挥作用。

司法对于社会舆论必须有一个认知、筛选、过滤和转化的过程,有一个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表及里和由外而内的认识和吸收过程。

四、寻求司法公正与舆论监督的平衡点
舆论监督与司法公正二者在本质上是统一的。

舆论监督是一种民意的表达方式,是一种人民群众的监督,而司法裁判依据的法律是广大人民意志的体现,是由人民所制定的具有民主性。

社会的公平与正义都是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所追求。

要保证双方的和谐发展就要建立起良好的互动关系。

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现实社会中,坚实的社会基础是司法公正的有力保障,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要兼具审判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就要做好普法宣传工作,让群众有最基本的法律意识,才能够极大的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司法审判的公正性与当事人的利益相关。

司法的公正性会使公众更加认同司法,有助于树立司法的权威性,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只有被公众认同的司法,才会被遵守。

特别是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司法机关应该把审判与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其能动性,法官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要做好法律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积极关注民意,正确回应民意,用人民群众听得懂、易接受的语言和方式宣讲释明法律,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的接受认同司法,有助于良好的司法效果的实现。

参考文献
[1][美]科恩.论民主[M].商务印书馆,1988:12-31.
[2][美]格林顿,戈登,奥萨魁著.米健,贺卫方,高鸿钧译.比较法律传统[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6-7.
(作者单位:贵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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