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管理服务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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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1版2016年6月16日修订

一、总则

1、分销管理服务是阿里巴巴为用户(包括供应商与分销商,下同)提供的专业分销管理产品,集结海量源头供应商和海量优质分销商,帮助供应商实现全渠道代理拓展与高效分销管理,助力分销商无忧开店。为使用户更好地使用分销管理服务,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适用于规范用户开通、关闭分销管理服务,以及使用分销管理服务的经营活动及其后果。用户使用分销管理服务应遵守本规则以及阿里巴巴中国站服务条款、各项规则规定。阿里巴巴中国站服务条款或各项规则中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尚无规定或本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本规则执行。

二、定义

1、“供应商”:是指通过分销管理服务向分销商提供产品供其销售的阿里巴巴中国站卖家。

2、“分销商”:是指通过淘宝等各线上、线下渠道销售供应商产品的阿里巴巴中国站买家,销售方式包括经销与代销(经销与代销可统称为“分销”,下同)。

3、“经销”:指分销商向供应商批量采购货物,供应商发货给分销商后,分销商再进行销售的分销方式。

4、“代销”:是指仅从供应商处获得产品信息和授权并据此进行销售,在下游买家购买分销产品后,分销商向供应商采购产品,由供应商将采购产品直接发货给下游买家的分销方式。

5、“铺货入淘”:是指供应商与分销商建立分销关系后,分销商可将供应商的分销产品信息直接同步至其淘宝店铺后台,实现分销产品在其淘宝店铺的便捷发布;同时,如为代销产品,自淘宝买家就代销产品完成付款后,将根据淘宝订单的回流信息直接在分销商后台生成采购订单(即无需分销商手动下单,但因分销商关闭自动创建采购订单功能、或因系统不支持等原因创建失败的除外,下同),如为经销产品,则不回流生成前述采购订单。

6、“代销分账”:是指与供应商建立代销关系且经供应商授权可代销分账的分销商,将代销产品铺货入淘,自淘宝买家就代销产品完成付款后,将根据淘宝订单的回流信息直接在分销商后台生成采购订单,如该订单符合代销分账条件,则供应商应先行发货,当淘宝订单交易成功时,分销系统将自动对采购订单确认收货,同时从分销商支付宝账户内直接扣除采购金额分账给供应商,分销商赚取差价利润。如订单不符合代销分账条件,则分销商应根据阿里巴巴中国站相应交易方式自行就采购订单付款,完成代销产品的采购。

7“支付宝账户”:指用户使用支付宝相关服务时由支付宝公司为用户所提供的编号,由用户自行设置密码,以此查询或计量用户的预付或应收应付款。

8“支付宝公司”:指“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9、“天/日”:均指自然日,有特殊说明的除外。

二、服务使用条件

1、经销业务直接向用户开放,暂无特定使用条件;

2、代销业务使用条件如下:

(1)供应商使用条件:

绑定经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并向支付宝公司出具附件:《授权书》;

已先行入驻代销市场(),点此申请;

不存在经阿里巴巴认定为违反本规则、阿里巴巴中国站服务条款及其他各项规则的行为;

其他阿里巴巴认为需要符合的条件。

(2)分销商使用条件:

绑定经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并向支付宝公司出具附件:《授权书》;

不存在经阿里巴巴认定为违反本规则、阿里巴巴中国站服务条款及其他各项规则的行为;

其他阿里巴巴认为需要符合的条件。

3、用户保证始终具备上述条件,如阿里巴巴有合理怀疑且用户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未违反上述条件任何一项的,阿里巴巴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向用户提供分销管理服务。

三、分销关系

1、分销关系确立

(1)供应商可选招商类型为“代销”、“经销”、“代销及经销”,如供应商选择“代销”或“代销及经销”,则需先行入驻代销市场()。(2)供应商可在分销管理后台详细设置具体的分销商招募及审核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招商描述、开店年限、主营类目、是否需要人工审核等(具体以产品实际提供为准),并自行确定是否继续招募分销商。

(3)分销商在线申请并经供应商审核通过后(如供应商未设置招募及审核条件,则无需供应商审核)或由供应商发起邀请并经分销商同意后,则双方正式确立分销合作关系(下称“分销关系”)。

(4)供应商可在分销管理后台对其合作中的分销商进行管理,并设定不同的分销商等级及对应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是否授权“代销分账”以及设定对应分账限额等)。

2、分销产品管理

(1)供应商可在分销管理后台对其分销产品进行统一管理,并可根据其招商类型及分销管理服务所支持的维度对分销产品设定分销类型(“代销”、“经销”、“代销及经销”)、采购价格与折扣优惠(包括但不限于设定全店统一折扣、根据分销产品分组或分销商等级设定折扣等)。

(2)对于供应商设置支持代销的产品,产品部分核心属性信息将被系统锁定(包括但不限于SKU规格等信息,具体以系统实际提供与设定为准),同时,具有代销权限的分销商就该等产品将不受起批量、是否支持混批等条件限制,供应商应支持代销产品的一件代发。

(3)在系统实际可支持范围内,对于铺货入淘且为代销中的产品,分销商共享供应商就该代销产品设定的库存(经销中的产品不适用前述规则,供应商与分销商应各自设定产品库存),如供应商就代销产品进行下架或删除,则分销商对应铺货入淘的代销产品库存将同步清零并进行下架(但在代销产品下架或删除前分销商已创建采购订单的代销产品,供应商仍应继续供货完毕)。

(4)如供应商的招商类型支持“经销”或“经销及代销”,则全部分销产品均将默认支持经销且不可取消;如供应商的招商类型支持“代销”或“经销及代销”,则相应分销产品需由供应商自行设定是否支持代销,如供应商对代销中的产品停止代销,则系统将触发相应通知给到已代销该产品的分销商,该等分销商在15天内仍可享有该产品的代销权限,到期后则无法继续代销该产品(但在到期前分销商已创建采购订单的代销产品,供应商仍应继续供货完毕),其他分销商无法对供应商已停止代销的产品进行代销。

3、分销关系终止

(1)分销商可以在线通知要求终止与供应商的分销关系,该等通知将即时生效,相应处在分销中的产品将解除对应分销关系。

(2)供应商可以在线通知要求终止与分销商的分销关系,通知发出后分销商在15天内不可新增分销产品,但可继续享有已分销产品的分销权限,到期后分销关系终止,分销商无法继续分销产品。

(3)如供应商或分销商不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分销管理服务使用条件,则相应供应商与分销商的分销关系将被终止。

(4)分销关系终止前分销商已创建采购订单的分销产品,供应商仍应继续供货完毕,分销关系终止后,供应商应配合分销商完成供应商与分销商之间、分销商与下游买家之间未完成的交易订单及其售后服务。

四、交易规则

1、经销

经销产品由分销商在供应商阿里巴巴中国站店铺前台下单,适用阿里巴巴中国站所支持的交易方式,但分销商可享有供应商针对经销产品所设定的相应折扣优惠。

2、代销

(1)铺货入淘的代销产品

1)对于铺货入淘的代销产品,自淘宝买家就代销产品完成付款后,将根据淘宝订单的回流信息直接在分销商后台生成采购订单。

2)对于符合下列全部代销分账条件的采购订单,供应商应先行发货,当淘宝订单交易成功时,分销系统将自动对采购订单确认收货,同时从分销商支付宝账户内直接扣除采购金额分账给供应商,分销商赚取差价利润。

分销商打开自动创建采购订单功能(该功能默认打开,分销商可自行选择关闭);

供应商开通代销分账业务;

分销商获得供应商代销分账授权,且订单金额未超出供应商设定的分账限额可用余额(且额度未被冻结);

订单符合分销系统要求的自动分账匹配条件;

订单不存在分销系统排查的高危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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