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决算编制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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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南水北调中线干线设计单元工程
完工财务决算编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南水北调中线干线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准确反映概算(项目管理预算)(以下简称概(预)算)执行情况,正确确认、计量资产价值,总结工程建设成果,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制度及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南水北调工程竣工(完工)财务决算编制规定》(国调办经财[2008]159号),结合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的建设和管理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水北调中线干线一期主体工程设计单元工程(以下简称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设计单元工程是指单独编制和批复初步设计报告的工程。
第三条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是汇总编制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基础。
经审核的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是资产价值确定、资产移交和投资控制考评的基础。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应做到内容真实完整,数据准确无误。
第四条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工程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线
建管局)负责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的审核、汇编工作;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建管单位)负责所建管部分的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一个项目建管单位负责建设多个设计单元工程的,按照每个设计单元工程分别编制完工财务决算;一个设计单元工程由多个项目建管单位共同建设完成的,各项目建管单位编制所建管部分的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后,由中线建管局指定单位汇总编制该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
第五条项目建管单位负责人对所编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项目建管单位应成立编制完工财务决算的专门机构,由财务、合同管理、计划统计、工程建设、工程技术、物资设备、信息管理、移民环保、审计、档案管理等业务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明确各部门职责,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所建管部分的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项目的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参建单位应当协助项目建管单位编制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
第六条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资料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应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及中线建管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
第二章编制依据与条件
第七条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中线建管局有关制度和办法。
第八条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要资料:
(一)经批准的设计文件、项目概(预)算及其它文件
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概算及概算调整文件、项目管理预算、投资计划及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下达文件、年度价差审批文件等。
(二)项目合同(协议)
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等经济合同(协议),包括相关的招标、投标文件、工程变更、索赔等文件和资料。
(三)工程价款结算资料
(四)主要建筑材料的消耗量与主要工程量统计记录
(五)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资料
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财务管理资料等。
(六)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编制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的条件:
(一)批准的设计文件规定的建设内容已完成,工程质量符
合设计要求。
(二)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已全部下达,财政预算资金已全部到位。
(三)设计单元工程主体已完工,尾工工程及费用已列出明细清册,总额控制在概(预)算投资3%以内,且实施方案已落实。
(四)工程建设过程中审计、稽察、检查的决定已经进行整改完成。
第三章编制内容与时限
第十条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应包括项目从筹建到完工验收的全部投资,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以及待核销基建支出和转出投资。
第十一条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报告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完工财务决算封面及目录;
(二)设计单元工程平面示意图及主体工程照片;
(三)完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四)完工财务决算报表;
(五)项目立项、可研及初步设计(或项目管理预算)批复文件(复印件);
(六)项目历年投资计划及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文件(复印件)。
第十二条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说明书是总括反映设计单元工程建设过程和建设成果的书面文件;应做到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反映工程实际和特点。其主要内容如下:(一)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二)投资计划、基本建设支出预算下达情况及资金到位情况;
(三)概(预)算执行情况及分析,主要分析决算与概(预)算的差异及原因;
(四)投资动态管理情况及投资完成情况分析;
(五)招投标情况;
(六)合同(协议)履行情况;
(七)征地补偿及移民安置情况;
(八)工程变更处理情况(其中重大设计变更应单独说明);
(九)预备费批准及使用情况;
(十)预计尾工投资及费用情况;
(十一)基建结余资金形成及分配情况;
(十二)会计账务处理、财产物资及债权债务的清理情况;
(十三)财务管理情况;
(十四)历次审计、稽察决定及其整改情况;
(十五)主要经济指标的计算、分析情况;
(十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经验、问题和建议;
(十七)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十八)编制报表相关数据说明。
第十三条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报表主要包括:
(一)设计单元工程概况表
(二)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表
(三)设计单元工程投资分析表
(四)设计单元工程成本表
(五)设计单元工程尾工投资及预留费用表
(六)设计单元工程待核销基建支出表
(七)设计单元工程待摊投资分配明细表
(八)设计单元工程转出投资明细表
(九)设计单元工程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十)设计单元工程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十一)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附表(19张)
完工财务决算报表格式及填制要求见《南水北调中线干线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编制技术方案(试行)》(见附件)。
第十四条凡符合编制设计单元工程完工财务决算条件的,应在该设计单元工程完工验收前完成完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第四章编制程序与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