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图书室读者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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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须知
一、读者行为规范:
1.读者入馆须持有借书证即可入内,五借书证者请办理登记手续。
2.注意仪表服饰,谢绝穿背心、拖鞋等衣冠不整洁人员入馆。
3.保持馆内肃静,禁止喧哗,进入阅览室前,请自觉将手机关闭或调至震动。
4.保持馆内卫生清洁,严禁吃零食、随地吐痰、乱丢废弃物。
5.爱护馆藏书、刊、报等文献及各种设施,如有损坏按章赔偿。
6.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管理。
7.个人物品要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8.图书馆内禁止吸烟。
二、借阅制度
1.读者可凭本人借书证借阅馆藏图书,借书证不得转借、亦不可代借,代借而造成的损失由持证人承担。
2.外借数量为一册,图书借期一律90天。
3.读者办理图书外借手续前,应认真仔细检查,若发现有破损、缺页、涂画等现象,请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并由工作人员加盖印记。
4.借书逾期不还者,停止借书,并按实际逾期天数予以罚款(超期每天每册0.50元),如书超期且遗失,应按超期与赔偿并罚。
5.所借专业图书如已到借期尚未读完,可办理续借手续,在无他人办理登记借书手续的前提下,此书可以续借一次。对于新书、畅销书、小说类图书原则不办续借。
6.放假期间到期的图书,读者可在假期后一周内还回,不计超期,否则连续累计超期天数,假前到期的图书必须假前还清。
7.办理退证者,须还清在本馆所借图书,图书馆才能在图书证注销证明上盖章。
8.图书借出期间内如有污损、缺页、遗失等情况,按图书馆有关规定处理。
三、借阅图书超期罚款规定
1.借书逾期每天罚款0.50元,累计计算。
2.丢失图书逾期每天罚款0.50元,累计计算。
3.所借图书的归还期限在节假期间,借阅期限顺延。
4.因病住院,所借图书的归还期限在住院期间,出院一周内持医院证明归还者。
5.因有事不能归还所借图书,允许在借阅期限内,可由他人代还。
四、污损、遗失及盗窃书刊赔偿与罚款办法
1.凡借出书刊,不得私自拆散,否则按书本价格进行赔偿。
2.撕割书刊中书页等,除退回所损坏图书外,应赔原样图书一本,否则按原书刊价格5倍赔款。
3.损坏或丢失图书所附带的书标等,每件赔款2元。
4.损坏书刊封面、封底者,除批评教育外,每册按书价赔款;勾画涂改书刊页,每处罚款0.5元,•每页勾画超过三处者罚款5元;破损严重的,如水泡、油墨污染严重,勾画页码较多,按丢失书刊处理。对孤本、贵重、复本少、参考价值大或成套书刊丢失一部分,除按丢失处理外,并收回原书刊。
5.在阅览室内查找书刊,对插坏、摔坏图书,勾画、撕剪书页、损坏书刊附件者,均按以上各条处理。
6.丢失所借书刊,应以原书刊相同的版本(图书可同名同版既可)赔偿,收取加工费2元。
7.对盗窃图书者,一经发现,将上报派出所严肃处理,馆内给予所窃书价50倍罚款(罚款额最低不少于100元)并社区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