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部分)》相关说明【精选资料】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部分)》相关说明安全二处国家电网公司变电所基建、技改施工现在执行的安全规程是1997年原电力工业部发布的《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DL5009.3-1997。
随着十余年来电力体制改革、技术经济进步,上述“电建安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公司当前施工安全的要求。
总部安监部委托华东电网公司(华东分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编写了《国家电网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部分)》,现在正式印发执行。
并做如下补充说明:1、本企业标准是以原行业标准“DL5009.3-97”为基础,根据当前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修订、完善、补充,形成的公司标准。
应该说二者变化不是很大,基本没有矛盾,实际执行中应优先执行公司标准。
2、根据工作安排(晚于我们决定编制企业标准至少一年),国家电网公司作为承担单位,受中电联委托,正在组织起草新的电力行业标准(电建安规的线路和变电所两个标准),预计2013年颁行。
新的行业标准,变化可能要比现在这个企标大得多。
新行标出来后,再决定我们现在的企标是否修改、废止(直接执行新行标)。
3、实际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可电话联系安监部安全二处,我们负责转告编写组,给予解答。
2012年,我们计划安排相关的宣贯培训工作。
2011年12月13日以下是附加文档,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删除,谢谢高二班主任教学工作总结5篇高二班主任工作总结1本学期,我担任高二(14)班班主任。
在学校领导的支持下,在学生科的领导下,我顺利地完成了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在从事德育教学过程中,有顺利也有挫折,有成功也有失败,既有困惑,也有启迪,交织着酸甜苦辣,现就本学期班主任工作做如下总结。
一、培养良好的班集体能否形成一个积极向上,努力学习,团结和睦的集合是至关重要的。
只有在良好的班集体中,教师开展教育和教学活动,才能收到较好效果。
在培养班集体方面,本学期我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注重教室文化的建设开学初,我组织全班学生把教室布置好,让教室的每一块壁,每一个角落都具有教育内容,富有教育意义。
电力建设安全操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操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气和热控篇SDJ 63-82主编单位: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施行日期:1983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的通知(82)水电基字第7号原水利电力部电力建设总局于1962年颁发的《热机安装安全工作暂行规程》、《发电厂及变电所电气部分施工安全工作暂行规程》、《电力建设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工作规程(试行本)》和《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安全工作暂行规程》,执行以来,对加强和促进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起了重要作用。
二十年来,电力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不断出现新设备、新技术和新工艺,施工技术水平也有了较大的提高和发展。
为了使安全规程更能适应电力建设的需要,原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总局组织有关单位对上述规程进行了修订,并改名为《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热机安装篇SDJ62—82、电气和热控篇SDJ63—82、建筑工程篇SDJ64—82和架空输电线路篇SDJ65—82。
现正式颁发,自1983年1月开始执行,原规程同时作废。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也同时颁发执行。
为便于今后对规程的复审和修订,各单位在执行中要积极地、认真地积累资料。
对本规程的意见和问题,希随时告部。
1982年4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电力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发电厂电气和热控部分以及变电所电气部分工程的施工。
第3条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编制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并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
第5条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生产)管理制度》。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第一章通用部分1.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的适用范围是什么?答: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变电所的建筑、安装现场施工和启动带电等工作。
1.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对施工现场的一般规定有哪些?答:(1)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工业卫生等有关规定。
(2)临时建筑工程应有设计,并经审核批准后方,J施I:;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3)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
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经计算确定,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
凡有可能承载荷重的排水沟都应设盖板或敷设涵管,盖板的厚度或涵管的大小和埋设深度应经计算确定。
排水沟及涵管应保持畅通。
(4)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动。
如需切割或移动,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5)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及危险场所等均应设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板及警告标志。
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6)凡在有有害气体的室内或容器内工作均应设通风装置,并设置其他安全设施。
(7)施工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拆、挪或移作他第1页用。
(8)生活区与施工现场宜隔开,与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9)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穿好工作服,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10)从事高处、粉尘或有毒等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体格检查,合格者方可上岗。
(11)下坑井、隧道或深沟内工作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积聚有可燃或有毒等气体,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队可靠后,方可进人工作。
(12)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垃圾或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坚持文明施工。
在高处清扫的垃圾或废料,不得向下抛掷。
1.3 什么是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推广应用时制订的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应经何人批准?答:新技术是指产品生产过程中采用新的技术原理、新的设计构思及新的工艺装备等,对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改善生产环境、节能降耗等某—方面较原技术有明显改进、达到实用程度,并对提高经济效益有一定作用的技术。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施工部分)2016版》(通用部分要点解析)20190322
3.1.4 施工现场敷设的 力能管线不得随意切割 或移动。如需切割或移 动,应事先办理审批手 续。 3.1.5 施工现场应按规 定配置和使用施工安全 设施。设置的各种安全 设施不得擅自拆、挪或 移作他用。
3.1.6 施工现场及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高压带电区等危险场 所均应设可靠的防护设施及安全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符 合安全要求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板及安全标志。危险场所夜 间应设警示灯。
2.4 安 全 施 工 方 案
一般规定:分类要求
编审批及交底: 2.4.2.3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 编制,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部门审核,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2.4.2.4 专业分包单位编制的作业指导书或专项安全施 工方案应经施工承包单位审核。
变更 安全施工方案如需变更,应重新履行审批手续,并组织交 底。
3.5.4.4 配电箱设置地点应平整 ,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 碰撞和被物体打击。配电箱内及 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3.5.4.5 配电箱应坚固,金属外 壳接地或接零良好,其结构应具 备防火、防雨的功能,箱内的配 线应采取相色配线且绝缘良好, 导线进出配电柜或配电箱的线段 应采取固定措施,导线端头制作 规范,连接应牢固。操作部位不 得有带电体裸露。 3.5.4.6 支架上装设的配电箱, 应安装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引下线应穿管敷设并做防水弯。
“3.5施工用电”
管理: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 方案,建立台账(安装、运 行、维护、拆除作业记录台 账) 人员持证上岗:专业电工 (施工用电设施安装、运行、 维护)
“一般规定”部分共五条,需要关注的几项要点:
系统安全要求:采用三级配电、 二级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系统 (漏电保护系统),末端应装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漏电 保护器) 专用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低 压端:TN-S接零保护系统
施工用电安全规程
施工用电安全规程施工用电是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为了保障施工用电的安全性,制定相应的安全规程显得尤为重要。
下面将从施工现场的电源设备、用电线路、用电设备以及操作人员等方面介绍施工用电的安全规程。
一、电源设备安全规程1. 所有电源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经过合格的检验和测试方可使用。
2. 所有电源设备必须固定放置在通风良好、干燥、无腐蚀性气体和易燃物质的场所。
3. 电源设备的电源和供电线路必须与其他设备和建筑物保持安全的距离,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4. 电源设备的接地必须牢固可靠,接地电阻应符合相关规定,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5. 电源设备的线缆和插头必须完好无损,不得存在裸露的电线和绝缘破损的情况。
二、用电线路安全规程1. 用电线路的敷设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避免过载使用或过度弯曲,确保线路畅通。
2. 用电线路的线缆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严禁使用老化、损坏或质量不合格的线缆。
3. 用电线路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正确的布线,避免过长或过短的线路,杜绝电线交织和交错排放。
4. 用电线路的绝缘层必须完好无破损,不得存在裸露的导线和绝缘松动的情况。
5. 用电线路的接头必须牢固可靠,严禁存在松动、接触不良或锈蚀的情况。
三、用电设备安全规程1. 所有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和规定,经过合格的检验和测试方可使用。
2. 用电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可靠,放置平稳,避免发生倾倒或跌落的情况。
3. 用电设备的电源开关必须符合标准,使用前应检查开关是否正常,避免发生电气火灾。
4. 用电设备的外部绝缘必须完好无损,严禁使用存在绝缘破损或松动的设备。
5. 用电设备的使用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具备一定的电气安全知识,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四、操作人员安全规程1.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了解施工用电的安全规程和操作流程,具备应急处理的能力。
2.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包括绝缘手套、绝缘靴、安全帽等,确保人身安全。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
6 施工用电6.1 总那么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
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 施工用电设施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局部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
带电局部到栅栏的平安净距,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
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
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
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16mm2。
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表6.2..6–2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表6.2..6–3 边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1.5m以下的局部涂红、白色油漆示警。
的要求。
1m,钢线应接地。
0.7m;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明显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
电缆沿构筑物架空敷设时,其高度不得低于2m。
电缆接头处应有防水和防止触电的措施。
5m。
距离大于5m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40m,且应用橡胶软电缆。
6.3 施工用电及照明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摘要:一、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性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1.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2.现场勘察制度3.工作票制度4.工作许可制度5.工作监护制度6.工作间断制度7.工作结束和恢复送电制度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实施与监督四、结论正文: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是电力建设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它的存在是为了保证电力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和管理。
本文将从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实施与监督等方面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重要性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是保障电力建设过程中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的重要法规,它是电力建设行业的安全标准和规范,对于确保电力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工程质量和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主要内容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包括现场勘察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制度、工作结束和恢复送电制度等,这些都是为了确保电力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和管理。
2.现场勘察制度:在进行电力线路施工作业或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现场勘察的检修作业时,施工、检修单位都应该根据工作任务组织现场勘察,并做好记录。
3.工作票制度:在电力线路上工作时,应按照规定填写工作票,包括电力线路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带电作业票、电力线路事故应急抢修单等。
4.工作许可制度:进行电力建设工作时,必须得到相关部门的工作许可,以确保工作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5.工作监护制度:在电力建设过程中,应设立专门的工作监护人员,对工作进行全程监护,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安全。
6.工作间断制度:在电力建设过程中,如遇到突发情况,应立即中断工作,确保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7.工作结束和恢复送电制度:在电力建设工作结束后,应进行恢复送电,确保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完整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完整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架空电力线路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35-63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可参照执行。
第3条施工单位可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第5条对从事电气、起重、焊接、爆破、爆压、高处作业、汽车加强、机械操作等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研究,并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
对上述人员应定期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应收回证件、停止作业,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6条新进企业的职员(包孕学徒工、条约工、临时工、协议工、实习职员)在分派事情前必须进行公司、工区、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民工必须在施工前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并做好安全监护事情。
第7条试验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先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8条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9条施事情业必须有安全技术步伐,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已交底的步伐,未经技术负责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第10条主要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并不得以小代大。
第11条各种锚桩应按技术规定布设,规格和埋深应根据土质经受力计算确定。
立锚桩应有防止上浮或转动的措施。
第12条施工人员严禁违章作业;不得影响他人安全作业;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第13条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第14条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
6 施工用电6.1 总则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
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 施工用电设施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
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
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
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
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
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表6.2..6–2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表6.2..6–3 边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6.2.7 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距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1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应遵循“合规、高效、利用”的理念,建立安
全管理体系。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要切实抓好基础设施和安全设备建设,深入抓好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注重以安全监督为手段,完善办公考核、培训检测、账目管理和安全信息共享等安全管理制度。
2 标准化安全行为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要注重安全行为标准化,制定合理、清晰、明
确安全生产管理规程及管理办法,严格要求、命令安全生产管理。
要
限制使用未经检定的有害物质,并作出必要的处理。
3 加强建设阶段安全教育
深入落实安全教育,不断加强全体建设职工的技术素养,增强人
员的安全意识。
大力开展全体建设人员的技术实践,检查现场施工安
全管理书,按规定及时举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实效促进施工安全工作。
4 强化安全检查
要全面、系统地对电力建设过程中各节点、各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加以改正,及时做好整改跟踪管理,建立事故档案
和隐患档案,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5 联合治理优先
及时发现电力建设安全隐患,建立联合治理机制,落实联合治理责任,互联互通、实体合作,把关键技术应用到安全治理中。
6 注重安全分析研究
要充分调动职工参与,建立安全信息统计分析,通过安全风险分析技术,挖掘安全风险潜在隐患,以数据分析预测安全风险,指导安全工作决策,确保安全控制环节有效、安全实效明显。
7 积极做好附加安全工作
建设单位要把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做好建设方案设计阶段的安全衔接,进一步研究安全解决方案,做好施工竣工前的各项安全工程,积极建立安全预警机制,积极贯彻安全生产思想,以健全安全工作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促进安全施工。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
6 施工用电6.1 总则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
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 施工用电设施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
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
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
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
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
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表6.2..6–2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表6.2..6–3 边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6.2.7 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距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一、总则。
电力建设是一项复杂而又危险的工程,安全工作是保障电力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
为了确保电力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保障工程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安全工作规程。
二、安全管理。
1. 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2. 项目部应当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3. 所有参与电力建设的工程人员都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违反安全规定。
三、施工现场安全。
1.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通道和逃生通道,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通畅。
2.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用品,保证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 施工现场应当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施工作业安全。
1. 施工作业前,应当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工作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2. 施工作业应当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不得擅自违反规定,确保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3. 施工作业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五、应急处置。
1. 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和器材,确保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2. 所有参与电力建设的工程人员都应当掌握基本的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能够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六、监督检查。
1. 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2. 监理单位应当对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七、附则。
1. 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工程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本安全工作规程由项目负责人负责解释和修订。
以上就是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内容,希望所有参与电力建设的工程人员都能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确保电力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事故风险,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发电厂、变电站、输配电线路等电力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电力建设项目安全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合规,科学管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条各电力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应当切实负责,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各电力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设立安全管理部门,并明确负责人员和职责。
第六条电力建设项目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考核评价等,确保安全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第七条电力建设项目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知识、急救知识等,并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施工单位在进行电力建设工程时,应当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第九条设备、材料的选用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经过检测合格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标志。
第十条电力建设工程设计应当考虑安全因素,采取合理的设计方案和措施,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第四章安全监督与执法第十一条各级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对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情况,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和处理。
第十三条对于发生的电力建设安全事故,相关单位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切实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善后工作,并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四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五条对于在电力建设项目中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施工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一、用电安全意识1. 在施工现场,一切用电工作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可靠。
2. 严禁违章乱接乱拉电线,禁止私拉乱接、超负荷使用电源设备。
3. 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严格遵守电力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制定的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共同维护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
二、施工用电的安全措施1. 施工用电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申请,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 用电线路必须明确标注,负责施工区域的施工人员必须熟悉线路的走向,防止损坏线路导致事故发生。
3. 安装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使用过期或损坏的电线、插头和插座。
4. 使用电动工具时,必须佩戴绝缘手套,并确保电动工具的绝缘外壳完好无损。
5. 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使用防静电设备,并保持工作场所的干燥。
6. 禁止将电线或电缆敷设在行人通道、机动车道或其他易受破坏的地方。
7. 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三、施工现场用电事故应急措施1. 如发生电气火灾,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灭火器材将火势控制住,确保人员安全。
2. 如有人触电事故发生,应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绝缘材料将受害者与电流隔离开来,进行紧急救援措施。
3. 发生意外电击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有效的急救措施。
4. 施工现场应配备电气事故应急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设备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四、施工用电安全检查1. 定期对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和线路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 将用电设备及线路使用情况记录在册,并定期组织会审,对问题进行整改。
3.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用电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施工用电事故的处理和报告1. 如发生施工用电事故,应立即处理伤员,并确保伤员及时送医治疗。
2. 对事故现场进行封锁,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3. 事故处理后,应认真总结事故原因和教训,加强对施工用电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
6 施工用电6.1 总则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
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 施工用电设施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1 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
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
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
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
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
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 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表6.2..6–2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表6.2..6–3 边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6.2.7 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距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最新版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最新版一、总则。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作中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设备的安全,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二、安全责任。
1. 电力建设项目负责人要对项目的安全负总责,确保项目的安全施工和运行。
2.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3. 参与电力建设工作的所有人员都有安全管理的责任,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
三、安全管理制度。
1. 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等,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2.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四、施工现场安全。
1. 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划定安全防护区域,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2. 施工现场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如安全帽、安全绳等,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 施工单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五、设备安全。
1. 施工单位要对使用的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 使用设备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改动设备的工作状态,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六、应急预案。
1. 施工单位要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处理措施,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 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迅速做出正确的应对。
七、安全教育培训。
1. 施工单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活动,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八、监督检查。
1.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力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工程的安全施工和运行。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 5009.1-92主编部门: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施行日期:1992年9月1日第一篇通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正确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为了适应发展大容量机组、采用新工艺及新技术的需要,确保职工在施工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火电建设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2条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所(站)及其附属工程的建筑、安装、加工配制和启动试运等工作。
第3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规程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4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工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试合格。
第5条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6条从事二工种的作业,必须按该工种的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
但电工作业除外。
第7条在执行本规程的同时,必须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第二章施工现场第一节一般规定第8条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国家防火、工业卫生等有关规定。
第9条临时建筑工程应有设计,并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第10条施工现场的排水设施应全面规划。
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应经计算确定,其设置位置不得妨碍交通。
凡有可能承载荷重的排水沟都应设盖板或敷设涵管,盖板的厚度或涵管的大小和埋设深度应经计算确定。
排水沟及涵管应保持畅通。
第11条施工现场敷设的力能管线不得任意切割或移动。
如需切割或移动,必须事先办理审批手续。
第12条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均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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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工用电6.1 总则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
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
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施工用电设施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1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
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
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
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
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
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表6.2..6–2 架空导线与地面的最小距离表6.2..6–3 边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与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6.2.7 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距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
6.2.8 几种线路同杆架设时,高压线必须位于低压线上方,电力线必须位于弱电线上方。
线间距离应满足表6.2.8的要求。
表6.2.8同杆线路最小距离6.2.9通信、广播等弱电线路与电力线路同杆架设时,弱电线路应悬挂在钢线上,悬挂点的间距不得大于1m,钢线应接地。
6.2.10 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直接埋设,埋深不得小于0.7m;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明显标志;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 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
电缆沿构筑物架空敷设时,其高度不得低于2m。
电缆接头处应有防水和防止触电的措施。
6.2.11现场集中控制的开关柜或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应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应防止碰撞和物体打击。
开关柜或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6.2.12 开关柜或配电箱应坚固,其结构应具备防火、防雨的功能。
箱、柜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牢固。
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
盘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带电体明露。
6.2.13导线进出开关柜或配电箱的线段应加强绝缘并采取固定措施。
6.2.14杆上或杆旁装设的配电箱应安装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维修;引下线应穿管敷设并做防水弯。
6.2.15 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6.2.16 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5m。
距离大于5m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40m,且应用橡胶软电缆。
6.2.17 施工用电的运行及维护班组应配备足够的绝缘工具。
绝缘工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周期及要求见表6.2.17 6.2.17 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要求6.2.18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用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发生电气火灾时,应首先切断电源。
6.3 施工用电及照明6.3.1 电气设备不得超铭牌使用,闸刀型电源开关严禁带负荷拉闸。
6.3.2 多路电源开关柜或配电箱应采用密封式。
开关旁应标明负荷名称,单相闸刀开关应标明电压。
6.3.3 不同电压的插座与插头应选用不同的结构,严禁用单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
单相插座应标明电压等级。
6.3.4严禁将电线直接勾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
6.3.5 手动操作开启式空气开关、闸刀开关及管形熔断器时,应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工具。
6.3.6 热元件和熔断器的容量应满足被保护设备的要求。
熔丝应有保护罩。
管形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
熔丝不得削小使用。
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6.3.7熔丝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
更换熔丝、装好保护罩后方可送电。
6.3.8 连接电动机械与电动工具的电气回路应设开关或插座,并应有保护装置。
移动式电动机械应使用橡胶软电缆。
严禁一个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的电动设备。
6.3.9 现场的临时照明线路应相对固定,并经常检查、维修。
照明灯具的悬挂高度应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动;低于2.5m时应设保护罩。
6.3.10 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在散发大量蒸汽、气体和粉尘的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电气设备。
在坑井、沟道、沉箱内及独立的高层构筑物上,应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
6.3.11 碘钨灯等特殊照明灯的金属支架应稳固,并采取接地或接零保护;支架不得带电移动。
6.3.12 电源线路不得接近热源或直接绑挂在金属构件上,不得架设在脚手架上。
6.3.13 工棚内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的墙面或顶棚不得小于2.5cm。
穿墙时应套绝缘套管。
管、槽内的电线不得有接头。
6.3.14 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行灯应有保护罩,其电源线应使用橡胶软电缆。
6.3.15行灯电源必须使用双绕组变压器,其一、二次侧都应有熔断器。
行灯变压器必须有防水措施,其金属外壳及二次绕组的一端均应接地或接零。
采用双重绝缘或有接地金属屏蔽层的变压器,其二次侧不得接地。
6.3.16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灯具必须有保护罩,电源线必须用橡胶软电缆,穿过墙洞、管口处应设保护套管,装设高度应为施工人员触及不到的地方。
严禁用220V的临时照明作为行灯使用。
6.3.17在光线不足及夜间工作的场所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上应装设路灯。
6.3.18电动机械及照明设备拆除后不得留有可能带电的部分。
6.3.19 在对地电压250V以下的低压电气网络上带电作业时:1. 被拆除或接入的线路,必须不带任何负荷。
2. 相间及相对地应有足够的距离,并能满足工作人员及操作工具不致同时触及不同相导体的要求。
3. 应有可靠的绝缘措施。
4.应设专人监护。
5 .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6.4 接地及接零6.4.1对地电压在127V及以上的下列电气设备及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1.发电机、电动机、电焊机及变压器的金属外壳。
2.开关及其传动装置的金属底座或外壳。
3.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组。
4.配电盘、控制盘的外壳。
5.配电装置的金属架构、带电设备周围的金属栅栏。
6.高压绝缘子及套管的金属底座。
7.电缆接头盒的外壳及电缆的金属外皮。
8.吊车的轨道及铆工、焊工、铁工等的工作平台。
9.架空线路的金属杆塔。
10.室内外配线的金属管道。
11 铁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及工具间。
6.4.2 中性点不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接地保护,接地线应接至接地网上;总容量为100kV·A及以上的系统,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总容量为100kV·A以下的系统,接地网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6.4.3 当施工现场采用低压侧为380/220V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压器时,应按GB50194的规定,采用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分开的接零保护。
6.4.4 用电设备的保护零线或保护地线应并联接地,严禁串联接地。
6.4.5接零保护的规定:1.架空线零线的终端、总配电盘及区域配电箱的零线应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2.起重机轨道接零后,应再重复接地。
3.接引至电气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保护零线不得接任何开关或熔断器。
4 接引至移动式和手提式电动机具保护零线必须用软铜绞线,其截面积一般不得小于相线截面积的三分之一,且不得小于1.5mm2。
6.4.6 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等方法。
若采用缠绕法时,必须按照电线对接、搭接的工艺要求进行,严禁简单缠绕或勾挂。
6.4.7 采用接零保护的单相220V电气设备,应设单独的保护零线,不得利用设备自身的工作零线兼作保护零线。
6.4.8 同一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严禁一部分采用接地保护,另一部分采用接零保护。
6.4.9使用外借电源时,电气设备所采用的保护方式应与外借电源系统中的保护方式一致。
6.4.10起重机械行驶的轨道两端应设接地装置。
轨道较长时,每隔20m应补设一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4.11严禁利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体。
6.4.12 施工现场防雷接地设置:1.高度在20m及以上的金属井字架、钢脚手架、机具、烟囱及水塔等均应设置防雷设施。
避雷针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组立起的构架应及时接地。
2.独立避雷针的接地线与电力接地网、道路边缘、建筑物出入口的距离不得小于3m。
3.防雷接地装置采用圆钢时,其直径不得小于16mm;采用扁钢时,其厚度不得小于4mm、截面积不得小于160mm2。
6.4.13在有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其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必须可靠地接地或接零。
6.4.14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利用金属管道、构筑物的金属构架及电气线路的工作零线作为接地线或接零线用。
6.4.15 下列设施必须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1.用于加工、贮存及运输各种易燃易爆液体、气体或粉末的设备。
2.施工现场及车间内连接成整体的氧气管道及乙炔管道。
6.5施工用电管理6.5.1 施工用电系统投入运行前,应建立管理机构,设立运行、维修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
6.5.2 根据用电情况制订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
运行、维护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程制度。
6.5.3 凡需接引或变动较大的负荷时,应事先向用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运行班组进行接引或变动。
接引或变动前应对设备做好电气检查记录。
进行接引或变动电源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并设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