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 中国民商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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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中若干问题的再认识

对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中若干问题的再认识

极的影 响 。正 确 认 识 法 律 与 道 德 两 者 的辩 证 关
它 们又 同属 于道 德 价 值 范 畴 , 它们 构成 了 法 律 和
道 德的 纽带 。道 德 之本 在 于 公平 , 律 之 本 在 于 法 公平 , 德之盛 在 于法制 之行 , 德 与法 律 的根本 道 道
系 , 助 于思想 道德 建设 的协 调与 发展 , 助于我 有 有
对 法律 道德 化 和 道 德 法 律化 中若 干 问题 的再 认 识
袁爱宁
( 兰州 资源环 境职业技 术 学 院 ,甘肃 兰州 70 2 ) 30 1
[ 摘要] 道德 的法律化是法治的基础, 法律 的道德化是法 治的 内涵 道德 的法律 化是人类 的道 德思想 、 德原 道
则 、 德规范铸为法律 的过程 , 道 它在 一定程度上直接决定着 法律 的本 质, 而为 法治 的构成建构 了基 石; 从 法律 的道德 化是 法律 转化为更高的道德 习惯和道德义务 的过程 , 是法律得 以被主体普遍遵 守的必然体 现。 因此. 法律 的道德 化和道德 的法律化是 法治得 以成 立的不可缺 少 的两个 阶段, 也是 人类 由人治走 向法治 的 自然历
的标杆 , 对加 强 社 会 主义 思 想 道 德 建设 产 生 积 将
信 条等 行为 规 范之 间 , 有 多少 区 别 。因 此 作 为 没
特 定 的社会共 同 体 日常 生 活 中 的行 为准 则 , 律 法
和 道德 有着共 同 的起 源 。 ” ( ) 二 两者 包含许 多相 同的内涵 公平、 正义 、 道 、 权是法 律 的基本 准 则 , 人 人 而
收 稿 日期 :0 60 —9 20 —51
在社 会规 范体 系 中, 律 与道 德 是 两 种 不 同 法 属性 的行 为规 范 , 调 整社 会 关 系 方 面尽 管 两 者 在 手段 不一 , 其功 能却 相 互 补 充 。道 德 的 作 用 主 但

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

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

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关于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协调发展的哲学思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吴汉东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又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方针。

这是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重要战略决策。

深入研究和探讨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相互关系,促进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互动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任何时代和社会的文明,都需要相应的行为规范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就总体而言,文明要求社会对自身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进行自觉的协调,以不断完善自身的组织和管理,达到各种社会关系的有序与和谐。

人类历史发展至今所创造出来的行为规范主要是法律与道德,因此,只有一手抓法制建设,一手抓道德建设,才能形成完整的社会规范系统和调控手段系统,从而保证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其性质与作用方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法律与道德也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同时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

据此,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主要可作如下表述:生成形态并列。

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的重要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

但是,两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

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

这一论断不仅深刻地概括了道德的本质特征,而且指明了道德与法律的根本区别。

从性质上看,道德体现的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它包括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形态,也包括与这些观念相对应的伦理行为规范。

道德的规范作用来自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的。

而法律表现的是“国家意志’’的他律,具体而言,它是由国家机关根据占社会领导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阶级意志而采用规范形式制定的,同时又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即法庭、警察、监狱等来保证施行的。

关于道德法律化的思考

关于道德法律化的思考

关于道德法律化的思考道德法律化是指将道德准则纳入法律体系,使其具有强制力和可执行性。

在当代社会中,道德法律化引发了广泛的讨论和争议。

一方面,支持者认为道德法律化有助于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反对者则认为这会限制个人自由和道德多样性。

本文将围绕道德法律化展开思考,从不同角度探讨其利弊和挑战。

首先,道德法律化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道德准则作为一种社会规范,旨在保护人民的利益和权益。

通过将其纳入法律体系,可以确保人们遵守道德规范,并对违反者进行惩罚。

道德法律化可以起到预防和解决争议的作用,帮助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例如,对于违背道德原则的行为,比如盗窃、谋杀等,法律的制裁将起到震慑作用,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

其次,道德法律化有助于建立社会共识和价值观。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多元化,人们的道德观念也在不断变化。

通过将道德准则纳入法律,可以促进社会共识的形成,建立起大家都能接受的共同价值观。

这有助于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稳定性。

例如,对于一些道德争议较大的问题,比如婚姻平权、人工生育等,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可以减少社会分歧和纷争,有助于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然而,道德法律化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争议。

首先,道德是一种主观的、个体化的内在信仰和自觉行为。

将之强制转化为法律规定,可能对个人的自由和独立思考产生限制。

比如,个人的宗教信仰、性取向等是属于个人隐私和自由领域的,将其纳入法律范畴,可能涉及到个人权利和人权保护的问题。

其次,道德多样性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普遍现象。

不同的文化、宗教和历史背景下,会形成不同的道德准则和价值观。

将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文化冲突和道德僵化的问题。

如何在法律中兼顾多元化和个体差异,仍然是一个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此外,道德法律化还面临着可操作性和可维护性的挑战。

道德准则通常是主观的和抽象的,而法律则需要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和执行程序。

如何将道德准则转化为可操作的法律条文,需要充分讨论和权衡。

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

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
道德行为不得越出法律许可的范围。正由此, 道德的法律化 和法律的道德化成为必然。
二、道德的法律化
过程中 用儒家经典特别是《 春秋》 作为分析案情、 认定犯罪的 根据, 并按经义的 精神解释和 施用法律。 如犯罪人主 观动 机 符合儒家的“ 、 精神, 忠”“ 孝” 即使其行为构成社 会危害, 也可
富勒、 德沃金、 罗尔斯等为代表的新自 然法学派强调法律和 道德之间不可 分割的内 在联系。 现代民主 法制社会基本认同
收稿 日期 :0 1 0 — 8 2 1- 9 2
作者简介 : 敏 (9 3 )女 , 阳职业技术学院思政教学部讲师。 陈 17 一 , 信
1 2
21 年 1 01 2月
天 津 市 经 理 学 院 学 报
Junlf i j ngr oee ora oTa i Maae Cl g nn l
Au u t2 1 g s 0 1
第6 ( 期 总第 3 ) 8期
N .( e o3 ) o D cN . 6 8
重要的 标志。 所谓“ 准五服以 治刑”即 , 对于九族之内亲属之 间相互侵害的 犯罪行为, 要根据五服所标示的 远近亲疏关系 定罪量刑。 服制愈近, 尊犯卑者的 对以 处罚愈轻, 卑犯尊 对以 者的 处罚愈重; 服制愈远, 则与此相反。 这一原则的 确立, 是 引礼入刑、 融礼于法的产物, 是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 重要表现。 三是整个封建社会将调整家庭宗族 伦理 关系 最基 本的 道德准则纳入法律。 违犯这些道德原则的行为 则出 礼乃
的许多内容又是从法律中汲取的。 道德通过对法的某些规定
《 春秋》 决狱与“ 原心定罪” 、 亲亲得相首匿、 恤刑原则的规 定。
春秋决狱是汉武帝时 期董仲 舒等 人提出的 一种断 狱方式, 是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法律与道德的联系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在新时期的特点(一)法律与道德是变化着的、发展着的法律与道德随着政治、经济的不断变化以及社会的巨大变迁而不断变化和发展,这既是事物发展的规律,同时也要求我们对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要正确理解和适用。

因为在一段时期内,也许某一行为是符合道德的,但是到另一段时期后就变成了不道德的了;同理,曾经合乎法律的行为换到了另一个时间空间也许就是不合乎法律的;甚至有的行为曾经不合乎法律,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成合乎法律的,如妇女的堕胎行为。

(二)法律与道德互相渗透,逐渐融合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人们的思想素质也随之提高,道德与法律的互相渗透和融合,即道德的法律化和法律的道德化的趋势愈发明显,法律与道德在一定程度上的相互转化,基本道德原则可转化为法律,长期存在的法律也可能成为社会道德的一部分。

法律与道德的互相渗透,逐渐融合,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也符合法律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规律。

(三)法律中越来越具备道德基础与人性内容法律的道德化和道德的法律化使得两者之间的配合更加紧密,加上人权观念已深入人心,使得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广泛的道德基础,法律为了为了更好滴保护人权,在内容上也更加注重人性化的规定,以体现对人权、正义、效益与秩序等的追求,这是法制不断进步和完善的表现,同时也对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启示(一)法律与道德建设应同时进行由于法律与道德之间的渗透与融合已经越来越明显,必然要求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两者要同步进行,才能使得法律与道德之间不脱节。

在法制的建设中要注重发掘法律中内含的道德情感因素以及情感成分,发挥法律的教育功能以实现综合治理;同时在道德的建设中要注重结合法律的教育功能,使得人们在内心更加富有理性,能控制自己的情感,从而提高自身道德修养,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立法活动要更加体现法治与德治的融合法律是治理国家的有效工具,而立法活动则是打造这一工具的重要前提。

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 中国民商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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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关于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协调发展的哲学思考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民商法律网/article/default.asp?id=8880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又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方针。

这是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重要战略决策。

深入研究和探讨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相互关系,促进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互动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任何时代和社会的文明,都需要相应的行为规范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就总体而言,文明要求社会对自身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进行自觉的协调,以不断完善自身的组织和管理,达到各种社会关系的有序与和谐。

人类历史发展至今所创造出来的行为规范主要是法律与道德,因此,只有一手抓法制建设,一手抓道德建设,才能形成完整的社会规范系统和调控手段系统,从而保证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其性质与作用方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法律与道德也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同时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

据此,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主要可作如下表述:生成形态并列。

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的重要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

但是,两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

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

这一论断不仅深刻地概括了道德的本质特征,而且指明了道德与法律的根本区别。

从性质上看,道德体现的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它包括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形态,也包括与这些观念相对应的伦理行为规范。

道德的规范作用来自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的。

而法律表现的是“国家意志’’的他律,具体而言,它是由国家机关根据占社会领导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阶级意志而采用规范形式制定的,同时又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即法庭、警察、监狱等来保证施行的。

法律的道德化

法律的道德化

法律的道德化与法治社会的形成内容提要:法律道德化包括法律价值基础、法律精神、立法及执法等方面的道德化。

法律的道德化过程就是内化为法的精神的过程,就是法律源归其本质的过程,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形成。

关键词:法律;道德化;法治社会法律的道德化是建立法治国家所必须完成的历史过程。

所谓法律的道德化,指的是法律主体把守法内化为一种道德义务,以道德义务对待法律义务。

法律可以创设特定的义务,却无法创设服从法律的一般义务,“一项要求服从法律的法律将是没有意义的。

它必须以它竭力创设的那种东西的存在为先决条件,这种东西就是服从法律的一般义务。

这种义务必须,也有必要是道德性的”。

1假如没有这种义务,那么服从法律就仅仅是暴力下的被迫服从而己,而不是道德上必须做正当事情的问题,“假如没有服从法律的道德义务,那就不会有什么堪称法律义务的东西。

所能有的只是以暴力为依托的法律要求”。

2当着法律由人“不得不”而不是“自觉”遵守的时候,法律——无论其价值多大、效用多高——终将成为纸上的文字游戏,守法精神则蜕化为避法精神,理想的法治社会就会成为法治社会的理想,建立法治国家也将成为一句空话。

因此,道德理念的法律必须完成道德化的回归与从强制到自觉的历史转变,才能实现由应然的法治理想向实然的理想法治的转换。

法律的道德化过程其实也是我们重新审视法律的道德性与道德性的法律的过程。

1.法律价值基础的道德化从法律的价值基础考察,道德观始终贯穿法律过程的全部, 法律一方面自身内含着人类真善美的道德理想,一方面对实现道德理想起着规范、制约、引导、保障的作用。

翻开人类法律成长发展的史册就会发现, 法律与道德恰似一对孪生体在互动中发展着、完善着。

西方法哲学从古希腊正义论的法律价值观,到中世纪神学正义论的法律价值观,再到近代自然法观的法律价值观,均贯穿着正义即道德观这一基线。

亚里士多德称:“法律的实际意义却应该是促成全部人民都能促进于正义和善德的制度。

”3奥古斯丁主张:“法律就是正义”4;格老秀斯指出:“自然权利乃是正当理性的命令,它依据行为是否与合理的自然相谐合, 而断定其为道德上的卑鄙,或道德上的必要”5;卢梭补充道,一切国家的法律,“只有以自然法为根据才是公正的,它们的规定和解释,必须以自然法为根据。

法律与道德的三种基本关系

法律与道德的三种基本关系

法律与道德的三种基本关系李林2012-10-29 14:50:26 来源:北京日报实践证明,在现代社会,任何国家的法律和道德都是不可能完全分离的。

那么,究竟该怎样认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我认为,从法理学和伦理学方面来看,法律与道德存在三种基本关系:一是道德的法律化。

即通过立法把国家中大多数的政治道德、经济道德、社会道德和家庭伦理道德的普遍要求法律化,使之转变为国家意志,成为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行为规范。

一般来讲,道德是法律正当性、合理性的基础,道德所要求或者禁止的,往往是法律做出相关规定的重要依据,因此,大多数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社会行为的立法,都是道德法律化的结果。

在我国,社会主义道德是法律的源泉,是制定法律的重要依据,是评价法律善恶的重要标准。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立法工作,不断加强民主科学立法,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在这个法律体系中,许多法律规定的内容,都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道德法律化的积极成果。

例如,我国法律规定诚实守信、赡养父母、抚养子女、尊重和保障人权、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等,总体上都反映或者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的价值取向和基本要求。

二是道德的非法律化。

道德与法律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行为规范,在一个国家或者一个社会的大多数道德已经或可以法律化的同时,也必须承认少数或者某些道德是不能法律化的。

例如,男女之间的恋爱关系、同事之间的友爱关系、上下级之间的关爱关系、孝敬父母的伦理要求以及公而忘私、舍己为人、扶危济困等道德追求,一般是很难纳入法律调整和强制规范的范畴而使之法律化的。

在某些道德不能或不宜法律化的情况下,不要随意使这些道德问题成为法律问题。

三是某些道德要求既可以法律化也可以非法律化。

目前,有的地方出现的见利忘义、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现象,从一定意义上说明我国法律对于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存在一定程度上的滞后。

道德法律化与中国法治

道德法律化与中国法治
增强道德规度。
道德法律化的意义
促进社会秩序和稳定:通过将道德规范 转化为法律规范,可以强化对人们行为 的约束,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道德法律化的实践价值
维护社会公德
通过将一些重要的道德规范转 化为法律规范,可以促进人们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公共
提高司法独立性
在司法过程中,应当加强司法独立性和公正性,避免政治和社会压力对于司法决策的影响 。同时,应当加强对于司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05
结论与展望
总结道德法律化的实践价值与意义
促进法治建设
道德法律化能够将道德规范转化为 法律规范,强化法律的社会价值, 推动法治社会的构建和发展。
完善中国法治建设中道德法律化的建议与对策
完善立法
在立法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社会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的变化,适时调整法律法规中关于 道德法律化的内容。同时,应当加强对于法律法规的解读和宣传,提高公众对于法律的理 解和接受程度。
强化执法
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注重保障人权和维护公正,避免过度依赖道德法律化的手段来处理社 会问题。同时,应当加强对于执法行为的监督和制约,确保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扩大影响
未来中国法治建设应该扩大道德法律化的影响范围,不仅 在立法和司法领域得到体现,还应该在行政执法、社会治 理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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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
在古代中国,道德法律化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秦朝时期,法家思想占据主导地位,强调法律 强制力和惩罚作用。而在汉朝时期,儒家思想重新成为主导,强调道德教化和人治。在唐宋时期,道 德法律化的程度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道德原则被广泛地引入法律体系中。
中西道德法律化的比较分析

浅谈道德泛法律化和法律泛道德化

浅谈道德泛法律化和法律泛道德化

浅谈道德泛法律化和法律泛道德化[摘要]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一直是法哲学无法解释清楚的问题。

法律是依托权利而存在的,法律是权利和义务的结合体,有着强制力和约束力。

道德就是约定俗成的规矩,大家都要遵守,但是它不具有强制的约束力。

文章首先介绍了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概念,然后揭示了两者的法哲学倾向,同时确定法治这一社会基础。

[关键词]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法哲学;德治思想道德体现了一个社会的底线,也是一个社会人们共同价值观的体现,是约定俗成的规矩,其存在的时间很长,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基础。

法律是为了让人们的行为更加规范,明确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确定一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

一、概念解析道德法律化简单说就是某一个国家将自己的传统或某一道德理念、道德原则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其法律效力,在立法过程中也会对原有的道德观念进行一定的补充,使其更加规范、更加合理。

道德法律化有很多解释方式,这是最简单的一种,同时道德法律化也有很多的内涵,这里总结为两点:道德被国家所认可,并上升为国家的法律;道德成为法律后,道德的价值就成为法律价值,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这不能把道德法律化简单认为是立法过程,它只是要经历这一步,但道德渐变为法律不只是立法的过程,道德变成法律还包含了执行法律、遵守法律以及司法过程,不单单是立法。

法律道德化是基于人们强烈的法律观念,要求社会成员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合理利用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在人人守法的基础上,通过时间的催化,让法律变成人们日常自觉遵守的道德。

但是要注意,法律就是法律,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道德化也不能简单认为是执行法律,它还包含了司法过程和立法过程。

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同时包含法律执行和一个司法程序,某种角度说它们是统一的,在法哲学领域它们是一致的,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向,用辩证法看,它们是一个问题的全部周延,是统一的。

可以这样认识这个问题,道德法律化就把道德变成法律,其中心思想就是道德就是法律;法律道德化,同样被简单认为是法律就是应该遵守的道德,其中心思想就是法律就是道德。

关于道德法律化的思考

关于道德法律化的思考

关于道德法律化的思考摘要:道德法律化是道德和法律辩证统一关系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发展,道德法律化倾向越来越明显,但要把握好道德法律化的限度。

关键词:道德;法律化;倾向;思考引言随着社会发展,道德法律化越来越深入人心。

道德法律化是将包含道德良心和理念的道德规范在立法过程中上升为法律规范从而通过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道德的法律强制”。

道德法律化的提出有现实背景和立法必要,更是基于道德和法律之间内在关系的必然要求。

一、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看道德法律化道德和法律是约束和规范人的行为的两种最基本的手段。

两者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共同保驾护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良性运转。

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康庄大道而言,道德和法律这两种手段相辅相成、相互依存又相互转化。

道德和法律都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道德是最高限度的法律。

法律是低限度,道德是高要求;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不成文的法律;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有力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对于社会治理和国家治理来说,道德和法律这两种手段不可偏废、缺一不可。

道德和法律的关系是对立统一,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从区别来看,道德和法律毕竟是两种不同的规范人的行为的社会调控手段:道德自人类社会之初就约定俗成的存在,法律是伴随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才应运产生;法律主要表现为正式的成文法、判例法,非常严谨、规范,道德主要通过人的思想和言行体现,相对比较抽象、模糊;道德主要靠自律,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的“软约束”来发挥作用;法律主要靠他律,通过国家强制力,靠军队、监狱和法庭等暴力机关的“硬约束”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道德和法律的调整范围也不同:道德的调整范围更为宽泛,凡法律所力不能及的,基本属于道德的调整范围。

两者在现实生活中不可避免存在碰撞和冲突。

道德和法律的辩证统一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使得道德法律化既必要又可能,既有合理性又有一定的现实困境。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道德和法律一直是维护社会秩序的两个重要支柱。

道德是人们内心的良知准则,而法律则是外在的行为规范。

两者都在不同层面上约束着人们的行为,然而,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关系并不总是紧密的,它们之间既有相互补充的一面,也存在互相矛盾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意义和影响。

道德法律化主张通过法律手段推动道德行为的实现。

从理论上说,法律旨在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保持社会稳定和公正。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法律无法涵盖所有道德准则,因为道德往往是不断演变的,同时法律也存在着滞后性。

然而,如果道德准则被真正法律化的话,将会为人们提供一个更加稳定和一致的道德基准。

此外,对于某些道德问题,特别是涉及人身安全和权益保护的方面,法律应该起到强制和保障的作用,以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一方面,道德法律化可以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法律为每个人提供了公平的标准,不论其社会地位、财富或身份。

这种公正的原则超越了个人的主观意愿和偏见。

例如,在道德法律化的标准下,腐败行为将被严惩,这样就能更好地保证公共利益和社会的整体利益。

另一方面,道德法律化还能提高人们的行为规范意识。

由于道德是主观的,它存在很大的灵活性和模糊性。

通过法律的引导和规范,人们能够更清晰地了解什么是可接受的,什么是不可接受的行为,从而减少道德规范的模糊性和歧义性。

然而,将道德完全由法律来支配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法律的确切要求往往远低于人们的道德期望。

法律是由政府制定和实施的,其立法过程受到多重因素的影响,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

法律的制定常常需要妥协和平衡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因此,它可能无法满足每个人的道德期望。

另一方面,道德法律化还可能导致盲从和机械遵循,而不是真正地理解和内化道德准则。

如果个人只是出于法律的规定才遵守某种道德准则,而不是真正的内心认同和支持,那么其道德行为就缺乏真实性和持久性。

相较之下,法律道德化旨在通过道德规范来指导法律制定和执行过程。

道德与法律两者关系详探

道德与法律两者关系详探

一、法律与道德的辩证统一关系法律和道德都是人类社会特定经济关系的产物,法律属于社会制度范畴;道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

两者都是调控社会关系和人们行为的重要机制。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并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道德是依靠人们的内心信念、传统习惯和思想教育调整行为的规范。

两者各有所长,也各有所短。

只有两者并立互补,协调发展,才能使社会、国家得以有效的维系和保障。

(一)法律与道德的内涵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一般来说,法律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广义的法律则是指一切有权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这里说的一切国家机关包括了各自、自治区、直辖市的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

法律有四个特征。

一是法律是概括的、普遍的、严谨的社会规范。

二是法律必须国家制定和认为的。

三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与义务是国家认可和保障的。

四是法律由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

道德是人和人关系中表现出来的一种行为规范。

道德一般有四个特性。

第一是规范性。

它是一种行为规范,是人们行为的一种标准。

第二是渗透性。

道德规范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第三是稳定性。

道德规范的稳定性比法律还要强。

一种道德观念形成的道德规范上百年、上千年不会变的。

最后它与法律的最大区别主要是自律叫自律性。

道德按它调节的社会关系领域来分类,一般可分为三类: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婚姻与家庭道德。

道德的本质是社会成员之间、人与人之间关系最深刻的反映。

它是人类文明的一种现象,最能反映人的本质的就是人和人的关系,是人类诞生、进化和成长过程中完善自己的一种尺度或一个标志。

(二)法律与道德的区别道德与法律两者相辅相成,法律需要道德的支撑,道德需要法律的辅佐,但是两者也有区别:一是两者调整的对象不同。

道德和法律在调整对象方面的区别主要体现为:道德主要是通过对人们内心的信念和思想动机的调整来影响人们的外部行为;法律主要指向人们的外部行为,要求人们外部行为的合法性。

从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

从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

从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摘要】本文探讨了从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的过程。

首先介绍了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阐述了它们之间的互动和影响。

接着分析了道德法律化的意义,强调了道德在法律制定和执行中的重要性。

然后讨论了法律道德化的必要性,指出法律应当更加贴近道德规范。

接着探讨了推动法律道德化的途径,强调了社会成员共同参与的重要性。

最后总结了实现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的重要性,强调了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在建设法治社会中的关键作用。

通过本文的阐述,可以深入理解如何促进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以及一些重要的法治社会建设举措。

【关键词】道德、法律、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社会成员、参与、有机结合、重要性、法治社会、实现、建设、举措。

1. 引言1.1 从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是法治建设中的重要课题,涉及到法律与道德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念的传承和发展。

道德法律化指的是将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其成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则和制度。

而法律道德化则是指法律制度与道德观念的融合,使法律规范不仅仅是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更要引导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

在当今社会,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已经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方向和目标。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人们对法律和道德的需求也在不断提升。

只有将道德观念融入到法律规范中,才能更好地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和人民生活的幸福。

我们要不断探讨和探索如何实现从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的转变,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2. 正文2.1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

道德是人们内心深处对善恶、正误的认识和评价,是个体的道德感和行为规范的集合。

而法律是国家制定、公布、强制执行的规范行为准则,是社会规范与制约的具体表现。

道德与法律在某种程度上是相互依存的。

道德是法律的内在基础,法律的制定往往受到道德观念的指引和约束,而法律也是道德的外在表现,对于一些不符合道德标准的行为给予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制裁。

从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

从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

从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本文旨在探讨道德秩序与法律秩序之间的关系。

从历史上看,法律秩序的形成来自于道德的法律化,然而并非所有的道德都需要法律化,将道德法律化的途径也是需要严格控制的;从动态上观察,道德与法律存在着相互转化的趋势,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也将促使法律道德化,提高国民的思想道德水平,将一些原本属于法学法律调整的道德问题重新交回道德进行调控,既能在发展中保证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也能维持社会应有的道德观念。

一、道德法律化(一)道德秩序向法律秩序转变的原因其一,牺牲统一的道德观是社会进步的选择,多元社会观念的形成意味着传统观念逐渐瓦解、多元化道德观逐渐形成,即道德观念的分裂使得法律不得不产生。

其二,法律是伴随着道德分裂、人口流动和社会分层与分工的出现而出现的。

社会利益的不断分化,使得社会矛盾不断突出,此时如果不依靠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法律来调整社会秩序,社会则会在不断激化的矛盾中消失。

其三,法律的确定性,法律的可预测和引导的功能,使得生活在社会中人们获得了一种确定的秩序。

在这种变迁中,旧的制度渐渐跟不上社会的需要,法律逐渐从中摆脱道德和人们的主观意识的束缚,而成为科学完备、逻辑清晰的确定化体系。

其四,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变。

在不变的环境中,习惯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是容易形成的,但个人并不能意识到自己是独立存在的,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自我意识的强化,个体挣脱了自己和群体联系的纽带,人们开始处于变化中,这种变化带来了不安定和自我防护,于是便需要法律这种更有效的保障来维护。

(二)道德法律化——道德秩序向法律秩序转化的方式道德法律化的过程,不是对道德直接进行吸纳的,而是通过从道德到法理再到法律的转化。

伦理具有强烈的主观性,需要将其体现的客观性提炼出来,转化为具有普遍性、确定性、可衡量的标准,且这些标准需要符合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并不是所有的道德伦理都能并都需要转化成法律的,道德秩序向法律秩序的转变不仅不意味着道德的瓦解和消失,反而更是道德形式不断多元化的表现。

论道德的法律化

论道德的法律化

论道德的法律化道德的法律化是一种将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的现象,它在社会治理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讨论道德的法律化的概念、原因、影响以及应对策略。

一、道德的法律化概念道德的法律化是指将一些本来属于道德范畴的规范转化为法律范畴,也就是将一些道德准则和价值观通过立法的方式强制执行。

这种转化通常是由于社会变革、价值观念转变或道德道德行为引发的,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道德的法律化原因道德的法律化有以下几个主要原因:1. 社会变革和法治要求:社会的不断变革导致了价值观念的差异和冲突,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法律作为一种公正中立的规范体系,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一个共同的行为准则。

2. 道德缺失和行为规范:某些道德准则无法通过道德规范来监督和约束,需要依靠法律的强制力量来保证人们的遵守和执行。

法律化可以为行为规范提供一种更为有效的执行手段。

3. 利益冲突和社会公正: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道德原则往往容易被忽视或被个人利益所曲解,而法律作为一种中立和公正的规范体系,可以平衡各方的利益,保障社会公正和公平。

三、道德的法律化影响道德的法律化对个人和社会都有着深远的影响:1. 规范行为和维护秩序:道德的法律化可以明确规范人们的行为,明确权利和义务,保障社会秩序和稳定。

它为个人提供了明确的行为模式和准则,同时也为社会提供了一种可以约束和惩罚违法行为的手段。

2. 提高社会道德水平:道德的法律化可以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引导人们形成正确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观念,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平和公民素质。

3. 指导社会变革和发展:在社会变革和发展的过程中,法律作为一种规范体系可以为社会提供指导和准则,保证变革的顺利进行,减少社会冲突和摩擦。

四、应对道德的法律化的策略面对道德的法律化现象,我们应该采取以下策略:1. 加强道德教育和引导:通过加强道德教育和引导,引导人们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减少对法律的依赖。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摘要:道德和法律是人类社会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联系、相互补充。

道德法律化旨在通过法律手段来推动社会成员遵守道德规范,而法律道德化则指的是将道德价值观融入法律体系中。

本文将探讨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关系,并分析其对社会进步的作用。

关键词: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社会进步一、引言道德和法律作为人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正义、保障公民权益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道德和法律存在着一定的差异,道德是人们内心的伦理规范,而法律则是由国家通过立法程序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规范。

在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人们普遍认识到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并探索如何实现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目标。

二、道德法律化的意义道德法律化是通过立法和执法手段来推动社会成员遵守道德规范的过程。

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来明确禁止违背道德的行为并给予相应的处罚,以此来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道德法律化的意义在于,它通过强制力的手段来迫使人们遵守道德规范,从而保障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

此外,道德法律化还可以提高社会公平和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三、法律道德化的意义法律道德化是将道德价值观融入法律体系中的过程,使法律规范更加符合人类的道德理念和价值追求。

法律道德化的意义在于,它可以使法律更具道德性和公正性,提高法律的可信度和公信力。

通过将道德价值融入法律,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权益,防止法律的滥用和扭曲。

此外,法律道德化还可以促进社会和谐,增强社会凝聚力,推动社会发展。

四、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的联系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是紧密相关的概念,两者在一定程度上相互依赖、相互影响。

道德法律化强调的是通过法律手段来推动人们遵守道德规范,而法律道德化则强调的是将道德价值观融入法律中。

在实践中,道德法律化的推动需要法律的支持和保障,而法律道德化的实现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努力。

两者的目标都是通过法律手段来确保社会正义和公共利益的实现。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

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在人类社会中,道德和法律是维系社会秩序和正义的两种重要力量。

道德是一种自发的行为准则,它是人们内心的道德观念和伦理价值的体现。

而法律则是通过正式立法程序制定的一系列规则和准则,用于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和划定责任。

道德法律化是指一种将道德准则转化为法律规范的过程,而法律道德化则是指法律渗透到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中的过程。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关系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首先,要理解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意义和目的。

道德法律化可以帮助社会更好地规范人们的行为,保障公平正义的实现。

法律的制定是经过反复讨论和权衡的过程,具有广泛的可适用性和明确的强制力。

一些道德标准和准则可能因为缺乏统一性和实施机制而难以得到准确执行,因此将一些道德准则通过法律化的方式,可以更好地保护公众利益,维护社会秩序。

而法律道德化则可以提升人们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感,使其更加自觉地遵守法律规定和尊重他人权益。

其次,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之间存在协同效应。

道德法律化可以促使道德准则更好地体现在法律规范中,确保道德准则得到有效的执行。

例如,社会对于盗窃行为的道德评判是一致的,但将盗窃行为明确规定为违法行为,加以法律制裁,可以更好地维护公共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

反过来,法律道德化也可以提升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

当人们自觉尊重法律并遵守其中的规则时,他们的道德行为也会更加健康和有序。

因此,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之间具有相互促进的关系,共同构建秩序稳定的社会。

然而,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也存在一些争议和挑战。

首先,法律制定本身具有历史和文化的局限性。

不同的社会和文化背景中,道德准则可能存在差异,因此通过法律化的方式规范可能会引发一些争议。

其次,法律制定以及执法机关的执行也可能会面临腐败和不公正的问题,从而削弱了法律道德化的效果。

此外,一味强调法律化可能会让人们过分倚赖法律的强制力,而忽视了道德自觉和内在的约束力。

法律与道德的互化

法律与道德的互化

岫删Sys t e m A nd Soci et yf叁叁尘圭塾垒三!!!竺!三望型二耋il■●圜翻法律与道德的互化蔡斐摘要道德法律化法律建立在道德之上,同时道德也渗透在法律之中,两者的互化已是不可避免和不可逆转的。

为了增强道德对于某些行为的调控力度,随着社会的发展有些道德可能会被纳入法律的范畴。

而有些法律则不断增强其道德的精神,由法律转为道德规范,发挥道德的调控功能。

本文主要从法律和道德的互化的内容及现实意义这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国家意志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001.02一、道德的法律化道德法律化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方式把道德规范,道德原则以国家意志的、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

这是一个不断将人类的规范、原则、道德理想转化为法律的过程,为了强化社会的控制力。

在人类社会的最初阶段,法律和道德是混为一体的,其共同起源是原始社会的最初的禁忌,后来伴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原始禁忌这种否定形式无法满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需要,于是出现了以道德为内容的这种义务性规范。

之后由于阶级的出现,国家的产生,从道德中分化出来了法律。

当今发达国家的立法的实践当中,都表现出了强烈的道德法律化的这种立法的取向。

比如说公共道德的问题,在新加坡、日本等国家其法律化的程度比较高,国民的素质的良好在世界范围内得到认可。

在美国,像“各人自扫门前雪”己经由习惯变成了法律。

像关于诚实信用的道德原则的法律化,很多国家都用立法的形式加以规定。

《瑞士民法典》规定:无论何人行使权利义务,均应依诚实信用为之。

关于危难之中的人员救助,在日本,过往车辆不停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就会被送上法庭。

博登海默所说的“帮助处于严重危难中的人的义务”已“在某些适当的限制范围内从普通的道德领域转入强制性法律的领域”。

从中我们可以看出道德的法律化已经成为历史的必然,并且必将继续发展下去。

法律道德化的名词解释

法律道德化的名词解释

法律道德化的名词解释法律道德化是一个涉及法律、道德和伦理等多个领域的概念。

它指的是通过法律的制定、执行和遵守,在社会中形成一种相对稳定和普遍认可的道德基准,从而使法律与伦理道德价值相符合,并且通过法律的实施达到道德、伦理的目的。

首先,法律道德化的含义在于法律的制订和实施需要考虑伦理和道德的价值观。

法律作为一种规范行为的制度,应当反映社会的道德要求和共同价值观。

它不仅仅是一种机械的规则,更是一种具有道德属性的社会规范。

换句话说,法律道德化的目标是通过法律来促进社会和个人的道德行为,确保公正、平等和人权等基本伦理和道德原则得到维护。

其次,法律道德化要求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应当具有一定的良心和正义感。

法律不能单纯地追求权力和权威,而是应当以公正、平等和人道为核心价值。

一个法律道德化的社会,需要法律确保社会成员之间的尊重和互助,避免伤害与冲突。

同时,法律还应该保障个体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确保社会的法治和公平。

同时,法律道德化也需要社会成员的遵守和尊重法律。

在一个法律道德化的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遵守法律,遵循法律的规则,并且欣然接受法律的约束。

这是因为法律的规范力量与人们的自觉遵守紧密相连。

法律道德化需要法律被广泛认可,法律的约束力在整个社会中得到充分执行。

法律道德化还需要法律与道德互相促进和协调。

法律确保道德的实施和维护,与此同时,道德原则也为法律提供指导和支撑。

法律和道德不应该被人们视为完全独立的概念,而是应该互相强调和补充。

法律道德化要求法律与道德在实际操作中相互融合,通过法律的执行来加强对道德的呼吁和约束,以此建构一种文化和社会环境,使道德成为每个人行为选择的理性基础。

但是,法律道德化并不意味着法律会涵盖所有的道德范畴。

法律的功能是规范社会行为,而不一定代表绝对的道德标准。

法律道德化并不能解决所有道德问题,不同的伦理和道德观念在社会中仍然存在差异。

因此,法律道德化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调整的过程,需要与社会和伦理价值观的变化相适应,不断修订和完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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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关于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协调发展的哲学思考吴汉东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民商法律网/article/default.asp?id=8880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又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方针。

这是将我国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重要战略决策。

深入研究和探讨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相互关系,促进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的互动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任何时代和社会的文明,都需要相应的行为规范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就总体而言,文明要求社会对自身内部错综复杂的关系进行自觉的协调,以不断完善自身的组织和管理,达到各种社会关系的有序与和谐。

人类历史发展至今所创造出来的行为规范主要是法律与道德,因此,只有一手抓法制建设,一手抓道德建设,才能形成完整的社会规范系统和调控手段系统,从而保证依法治国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历史唯物主义认为,法律与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其性质与作用方向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但法律与道德也对经济基础有着巨大的反作用,同时两者之间又相互依存、相互交叉、相互影响。

据此,法律与道德的一般关系主要可作如下表述:生成形态并列。

法律与道德都是社会的重要行为规范,都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整。

但是,两者属于不同的社会规范体系。

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

这一论断不仅深刻地概括了道德的本质特征,而且指明了道德与法律的根本区别。

从性质上看,道德体现的是“人类精神的自律”,它包括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形态,也包括与这些观念相对应的伦理行为规范。

道德的规范作用来自于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传统习惯等精神力量,实际上是通过社会成员的自觉性来发挥作用的。

而法律表现的是“国家意志’’的他律,具体而言,它是由国家机关根据占社会领导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阶级意志而采用规范形式制定的,同时又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即法庭、警察、监狱等来保证施行的。

所谓法制即是上述法律规范体系及有关的立法、执法、守法、法律监督等一系列环节的制度。

以上说明,在社会规范系统中,法律与道德是两个并列存在的对立面的统一。

就其生成形态来说,法律主要是一种制度形态的上层建筑,道德主要是一种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它们在基本内涵、表现形式、调控方法等方面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

调控范围交叉。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不仅表现为对立面的排斥,而且存在着对立面的过撞与转化。

正如恩格斯所说的那样,“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发展为基础的。

但是它们又都互相影响并对经济基础发生影响。

”法律与道德的交叉与渗透,有两个重要表现:一是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

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

反言之,许多道德观念也体现在法律之中,许多道德问题也是可以诉求法律解决的问题。

不过,从规范作用的范围来看,法律与道德对人们行为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

前者一般只能规定最起码的行为要求,而后者可以解决人们精神生活和社会行为中更高层次的问题。

例如,道德可以要求人们“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而法律只能规定人们不许损人利己或损公肥私。

社会功能互补。

在社会规范体系中,法律与道德是两种不同属性的行为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尽管两者手段不一,但其功能却相互补充。

道德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人们行为的规范和诱导,其实现方式主要依靠舆论督促、内心修养和习惯驱使,因而道德在社会职业和家庭生活中影响广泛而深远。

但道德也有局限性,它对严重危害他人或社会利益的行为只能谴责而不能制裁。

而法律则不然,它明文规定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既有引导、推动作用,更有惩戒、防范作用。

但法律并非万能,其设定的“中人”(即一般人)标准不同于道德倡导的“圣人”标准,因此对虽“缺德”而不犯法的行为往往无能为力。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的他律约束作用与道德的自律教化作用只有相互补充和密切配合,才能达到建设社会文明的良好效果。

二、社会规范调控体系中的法律与道德社会规范调控体系或系统,是指在一定的国家、地区、领域内存在的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所决定的社会规范而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统一体。

系统整体性理论告诉我们,处于某一系统的单一要素并非孤立地存在系统之中,而是与其他要素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系统整体的良性运行和发展,离不开各个要素的协调运行和发展。

在社会规范体系中,法律与道德作为两种重要的调整手段,从不同方面、以不同方式、通过不同机制对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发挥不同的影响和作用。

为了治国安邦,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我们必须坚持两手抓,既抓法制建设,坚持依法治国,又抓道德建设,坚持精神文明。

在这一系列的问题上,我们要运用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及系统论的方法,反对片面夸大或缩小任何一方作用的论调,反对将两者割裂对立或混为一谈的观点,对法制建设、道德建设以及两者的协调发展作出科学的思考。

法制建设与“法律万能论”。

历史和经验表明,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

保持国家稳定和社会安宁,最根本、最靠得住的措施是实行法治。

这是因为,法律最具稳定性、连续性,不会因领导人的变动而变动,不会因领导人注意力的变化而变化;法律最具统一性和唯一性,规范明确,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最具权威性,集中体现了人民的愿望、党的主张、国家的意志。

依法治国的这些特性是其他方式不可替代的。

因此,在实现国家职能、管理国家事务与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秩序方面,法制的主导作用是不容怀疑的。

但必须注意的是,强调依法治国,并非将其与道德建设对立起来,采取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态度。

法制建设需要接纳道德的要求,寻求道德的支持,依靠道德的辅佐。

我们强调法律至上,但并非主张法律万能,忽视道德建设。

应该看到,在一些西方国家,由于整个社会调控体系对法律过分强调,导致道德等其他社会控制力量的削弱,出现了过度依赖法律的“社会法律化”现象和道德冷漠的“吉诺维斯“综合症”,从而造成西方国家一边是高度的法律化,另一边却是道德沦丧的结局。

对此,我们应引以为戒。

道德建设与“泛道德主义”。

如同法制在治国方式中的地位一样,道德对于精神文明有着同等的重要意义。

精神文明的核心是思想道德,这就是说,全民族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是精神文明建设的最终目标,同时,社会主义思想道德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性质和方向。

道德建设在精神文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其他范畴无法取代的。

从“国治”的意义上看,法治是治国的根本方式,但德治也是治国的一个条件。

所谓为政不得不用道德,不以德即乱,道德教化是治国安邦的基础。

就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来说,法律离开道德就可能变成恶法,法治离开道德就可能失去必要的社会条件。

但是,在强调道德上述作用的同时,还必须正确把握法治实践中的道德定位。

在立法中,应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标准,以适当方式使某些道德规范法律化。

法律对道德规范的确认和转化固然十分重要,但我们切不可将其泛化,滑向立法伦理主义,将一切道德规范法律化,从而导致法律对良心、思想的恐怖统治;在司法判决中,由于立法已对道德予以充分考虑、筛选和吸纳,就应当避免道德标准对司法判决的介入,不能用道德标准代替法律标准或是兼采双重标准。

司法活动中的泛道德主义,将对严格依法办事、正确处理法律纠纷带来负面影响。

“德治”、“法治”之争与法律、道德协调发展。

作为治国方略的法律与道德,究竟是“以德去刑”,抑或是“不务德而务法”,或者是“法德轮换”以至“法德合流”,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引起长期的争鸣。

春秋战国时期,儒家偏重“德治”,强调“德主刑辅”。

孔子认为“导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

他希望通过“德治”、“礼教”去掉刑杀”,达到“无讼”的境地。

法家倚重“法治”,主张“以法为本”。

韩非子认为,“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韩非子·显学))。

他认为,只有实行严刑峻法才能止奸,才能防止违法犯罪。

儒家重视“德治”,法家重视“法治”,各有其合理的积极因素,可供我们借鉴;但儒家的轻法思想和法家的轻德思想,则是应该批判舍弃的。

我们应该走出传统,不能拘泥于历史上的“德治”、“法治”之争,而应赋予法律与道德以新的时代意义,坚持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的协调发展。

强调两者协调发展,在现阶段并不是意味着法律与道德等量齐观,同步发展。

其理由是:第一,解决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突现出来的社会问题和腐败问题,主要凭借两种手段,一个是思想道德教育,一个是法律。

但法律具有主导作用,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那样,“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第二,法制变革与道德观念更新,在由计划经济向甲杨经济转轨时期,表现为两种不同速率的发展过程。

前者可以由国家运用政权力量和社会资源,根据规划加快速度予以推进;而后者虽可设定目标但教化过程是渐进的,使新的道德思想成为社会的普遍观念和人们的共同认识,有待于更长时期的努力。

由于他律与自律的质的规定性,决定了法制建设与道德建设不可能齐头并进而保持同步。

在这种情况下,两者的协调发展应是指法律与道德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与相互推动。

从一定意义上说,即是法律的道德化与道德的法律化。

三、依法治国的道德基础系统理论表明,各个孤立要素性能和功能的总和并不能反映系统的整体性能,换言之,系统的整体性质和功能只存在于各个要素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之中。

根据这一要求,组成社会规范系统的要素即法律与道德,不仅应考虑自身的发展与完善,而且要着眼相互间的关联与配合。

法律道德化在哲学意义上即表达了社会规范的最佳结构及各个要素之间的协调配合状态。

依法治国是依照既定法制治理国家与社会,使国家成为法治国家,使社会成为法治社会。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与之相匹配的精神文明状态,从观念形态和行为规范来说,道德是人们的法律意识、法治观念和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基础。

一句话,道德是法制建设的精神支柱。

这即是法律道德化的实质意义所在。

立法活动的道德指引。

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必须是反映人民意愿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法,是合乎理性、正义、公平观念的法。

要制定这样的法,从参加人员、制定过程到内容都必须以正确的思想道德观念为指导,并将某一部分道德规范变成法律规范。

具体说来,道德在立法活动中的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道德是立法内容的重要渊源。

在立法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道德因素和道德标准,以适当形式将道德的根本原则、主导内容法律化。

现实的法律与道德在调控范围上多有交叉,就是因为立法认同或吸收了许多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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