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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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根据公安部制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建站对象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站房要求
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示范站要单独设置)。
(一)位置要求:
1、微型消防站应设在单位内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
2、单位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不宜
小于200 m。
(二)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内和各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并配置相应消防器材:
1、高层建筑内应分区域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楼层间隔不得大于15层,总数不得少于2个;
2、超高层建筑应在每个避难层设置1个消防应急战备柜;
3、建筑间的器材放置点,应满足备勤人员从器材存放点到达任意事故现场不超过2分钟的要求。
三、装备配备
1、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示范站为必配),参考配置标准如下:
2、有条件的微型消防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示范站为必配),消防车辆可为摩托车、电瓶车、水罐消防车,并配备灭火剂、防护装备、破拆工具和其他随车器材;水罐消防车的载水量不应小于1.5 t,随车器材装备可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3、车辆器材装备应结合自身实际,设置储物柜或储物架,将所有器材装备分类摆放,确保整洁有序。
四、人员配备
(一)人员数量。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应少于6人;
(二)人员构成
1、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站长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并制作悬挂组织机构图;
2、微型消防站每班(组)应由不少于3名消防员和2名控制室值班员组成,并设班(组)长1名。3名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2名控制室值班员负责消防监控室值班工作。
(三)从业条件
1、单位消防员应为男性公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
健康,年满18周岁;
2、单位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身体条件符合GBZ 221的规定方可录用;
3、单位消防员应经辖区公安消防大队培训合格,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和扑救及应急救援业务。
五、管理训练
(一)日常管理
1、微型消防站由单位管理,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2、微型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单位管理;
3、单位消防员应定期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
4、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单位消防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
5、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奖惩;
6、微型消防站应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人员法纪观念和职业荣誉感;
7、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8、单位专职消防员应由单位自行统一着装。
(二)执勤训练
1、辖区公安消防中队负责对单位消防员开展灭火救援业务培训,落实联勤联训制度,定期对微型消防站执勤战备工作进行督导,包括人员在位情况,装备保养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
2、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确保24 h值班(备勤),值班驾驶员数量不应少于本站消防车总数。单位专职消防员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采取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休息休假权利;
3、微型消防站可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建立执勤训练制度,积极开展业务训练,规范执勤行动;
4、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
5、微型消防站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在1分钟之内到现场核实火警,并立即出动,在3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
6、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三)标牌标识
微型消防站称谓:××(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
六、职能职责
(一)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单位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与相邻多个单位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可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
(三)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循利于执勤值班、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
(四)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
1、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本单位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熟悉所在单位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3、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和标准化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省厅《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赣公字〔2010〕113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
(五)岗位职责及管理规定(制作并上墙)
1、微型消防站站长职责:
(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2、微型消防站班(组)长职责:
(1)组织指挥本班(组)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3)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管理本班(组)人员,确定任务分工。
3、微型消防站消防员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