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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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订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一)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是依托单位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担负防火巡查和“3分钟到现场”处置初起火灾等任务的消防组织。

(二)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订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一)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是依托单位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担负防火巡查和“3分钟到现场”处置初起火灾等任务的消防组织;
(二)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
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
(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
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
巡查和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情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公安消防调动指挥体系,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派指
;。

衡水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

衡水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

衡水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
为全面推进辖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扎实推动辖区消防管理水平持续提升,近日,衡水市武强县消防救援大队走进辖区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开展技能培训,全力提升微型消防站实战能力,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培训过程中,武强县消防救援大队培训人员采取理论培训与实操教学相结合的方式,详细讲解了做好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初起火灾扑救等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保养、火灾扑救方法、火灾处置程序、灭火器及消火栓使用方法、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内容。

同时,培训人员还现场示范了水枪水带连接、空气呼吸器穿戴、水枪出水操作等实战科目,组织每位参训人员逐一进行现场实操,针对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都予以纠正,耐心解答了参训人员提出的疑问,确保大家能够学以致用。

培训人员还结合微型消防站实际,就如何进一步完善落实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人员工作职责及如何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业务学习训练、防火巡查检查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参训人员加强日常消防业务学习,熟练掌握各种消防设施的操作方法和使用技巧,强化对消防设施器材的检查维护保养,经常性开展灭火演练“六熟悉”工作,切实提高队伍的应急处置能力。

通过此次技能培训,有效提升了微型消防站人员的业务技能水平。

下一步,武强县消防救援大队将继续加大对辖区重点单位、社区微型
消防站的技能培训力度和频次,确保达到“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标准,让微型消防站在灭火救援过程中真正发挥大作用。

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细则(新)

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细则(新)

毕节市公安消防支队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细则一、微型消防站标识:1、授牌:微型消防站标识标牌应采用经久耐用的材质制作。

可根据实际情况使用竖向或横行标识标牌。

竖向标牌参考尺寸为:200cm×30cm;横向标牌参考尺寸为70cm×40cm。

建议:为了统一模式社区制作竖向,重点单位制作横行。

2、备勤室:值班备勤室(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3、消防器材室、消防器材架(柜),设置在器材室或消防控制室内二、人员配备1、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有条件的可配12人,采取轮班制,每班6人。

2、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消防员(1-3名)、控制室值班员(2名)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3、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通迅员可由1名消防员兼任。

三、器材基本配置标准(一) 基本配置标准1、干粉灭火器5-10具;2、开关直流水枪3-5把;3、消防水带3-6盘(型号DN65型);4、外线电话1部(设置在控制室);(二)选配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四、软件资料1、各岗位工作职责(微型消防站工作职责、微型消防站队长职责、消防员职责)2、工作制度(队伍管理、防火巡查、值守联动、岗位培训、考核评价、业务训练六项制度)3、工作记录(人员花名册、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值班表、防火巡查记录本、接警调度登记本、业务训练登记本、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记录本)4、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总体预案和重点部位子预案)附件1:微型消防站岗位职责一、微型消防站职责:1.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协作做好消防工作;2.开展防火巡查,报告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3.制定防护区域灭火预案,定期开展演练;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保护火灾现场;5.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3.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订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一)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是依托单位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担负防火巡查和“3分钟到现场”处置初起火灾等任务的消防组织。

(二)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消防平安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为积极引导和标准消防平安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平安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根本知识等。

站房器材〔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岗位职责〔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应熟悉灭火应急处置程序,熟练掌握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接到火情信息后启动预案。

值守联动〔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做好应急准备。

〔二〕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迅速核实火情,启动灭火处置程序。

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管理训练〔一〕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县“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

县“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

县“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建设“微型消防站”旨在提高城乡消防安全保障水平,强化基层消防安全防控,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以下是对于“微型消防站”建设的指导意见:一、明确建设目标1.提供基层快速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和条件;2.提高城乡消防安全防控意识和能力;3.推动基层组织开展适应当地特点的消防宣传教育。

二、选择建设地点1.依据人口密度、居住区域分布等因素,选择地点布局合理的区域;2.首先选择学校、社区、商业区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场所。

三、建设要点1.设备配置:采购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例如灭火器、消防水带、烟雾探测器等;2.场所设置:选取一个明显、易于辨识的位置,设置消防站标识牌,确保容易寻找;3.形成小队:设立微型消防站工作小组,培训相关人员掌握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形成应急队伍;4.制定群众疏散、联动预警等预案,加强与周边单位之间的紧密配合;5.针对具体地方特点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消防安全认知。

四、组织实施1.由相关部门负责全面规划和指导,确保建设的顺利实施;2.协调消防、公安、城管等职能部门的合作,形成整体施工方案;3.指定专人负责协调、监督建设过程,确保工程的按期完成。

五、加强后续管理1.建立微型消防站档案,记录每月例行巡查的情况及所需修缮等;2.定期对微型消防站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3.开展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抢险能力;4.加强与社区居民的沟通,争取居民对消防安全的支持和参与。

通过以上指导意见的实施,我们相信“微型消防站”能够在城乡消防安全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提升基层消防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

六、建设阶段1.前期准备阶段:确定建设经费预算,完成项目申报和审批手续,确保相关资源的到位。

同时进行选址工作,选择离居民区较近且交通便利的场所作为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地点。

2.设施建设阶段:根据消防站的功能要求,安排专业设计团队进行消防站的建设规划和设计,包括场地规划、建筑结构设计、消防设施配置等。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与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与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与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15〕301号)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一、前言消防安全是企事业单位重要的安全管理内容之一,特别是对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来说,建立一套高质量的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进行详细阐述,以确保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微型消防站的定义与作用微型消防站是指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建立的一座小型消防站,在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响应、迅速出动,有效地扑灭火灾并进行消防救援。

微型消防站作为消防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灭火救援的效率和响应速度。

三、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制定原则1. 安全性原则: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并具备良好的安全性能,确保在灭火救援过程中能够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安全。

2. 适用性原则: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必须适用于不同类型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无论是企事业单位、商业综合体还是居民小区,都应能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

3. 可行性原则: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应当具备可行性,即在实施过程中能够根据预算、场地等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调整和改进。

四、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具体要求1. 建筑要求:微型消防站的建筑面积应不小于500平方米,结构牢固、抗震能力强,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

建筑内部应设有消防设备库房、办公区域、应急出入口等必要的功能区域。

2. 消防设备要求: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一套完整的消防设备,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水泵、水源设备、消防水带等。

设备的数量和种类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和消防安全等级进行合理配置。

3. 消防人员要求:微型消防站应配备一支专业的消防队伍,人员要求具备消防知识和技能,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消防人员的数量应根据单位规模和消防安全等级进行合理配置。

4. 应急预案要求: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的灭火救援应急预案,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应定期进行,以确保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

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制度职

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制度职

2024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制度职消防安全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作,而重点单位则是消防安全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环。

2024年,随着人们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为了更好地保障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微型消防站制度应运而生。

一、微型消防站制度的背景与意义2024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特别是各类重点单位的数量急剧增加。

重点单位包括大型企事业单位、商业综合体、大型公共场所等,这些单位通常人员众多,场所复杂,火灾风险较高。

一旦发生火灾,往往会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甚至引发巨大的社会恐慌。

微型消防站制度的实施,可以在重点单位内部设立一支由专业的消防人员组成的队伍,负责消防安全的宣传、检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与传统的消防站相比,微型消防站更加灵活、便捷,能够更好地适应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需求。

制定微型消防站制度,对于保障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提升消防应急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微型消防站制度的基本内容1.微型消防站的组织架构微型消防站应根据不同的重点单位的特点和规模,合理配置消防人员和设备。

一般来说,微型消防站应由一名消防站长和一支专职消防队伍组成,队伍人员数量根据重点单位的规模和消防安全风险确定。

2.微型消防站的职责微型消防站的主要职责包括:(1)消防安全宣传。

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讲座等形式,提高重点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火灾预防知识。

(2)现场检查和隐患排查。

定期进行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有效性。

(3)火灾应急处置。

微型消防站应具备一定的灭火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快速进行灭火和疏散人员。

3.微型消防站的设施和装备微型消防站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装备,包括防火门、报警器、灭火器、消防水带等。

同时,还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车辆,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到达现场进行灭火救援。

三、微型消防站制度的实施步骤1.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实施微型消防站制度,需要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明确微型消防站的组织架构、职责和设施装备等方面的要求。

微型消防站相关的建设标准、职责制度、管理训练、照片等等全在这里

微型消防站相关的建设标准、职责制度、管理训练、照片等等全在这里

微型消防站相关的建设标准、职责制度、管理训练、照片等等全在这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消〔2015〕301号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为积极引导和规范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部消防局研究制定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公安部消防局2015年11月11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指导意见

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指导意见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根据公安部制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建站对象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站房要求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

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示范站要单独设置)。

(一)位置要求:1、微型消防站应设在单位内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2、单位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不宜小于200 m。

(二)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内和各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并配置相应消防器材:1、高层建筑内应分区域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楼层间隔不得大于15层,总数不得少于2个;2、超高层建筑应在每个避难层设置1个消防应急战备柜;3、建筑间的器材放置点,应满足备勤人员从器材存放点到达任意事故现场不超过2分钟的要求。

三、装备配备1、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示范站为必配),参考配置标准如下:2、有条件的微型消防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示范站为必配),消防车辆可为摩托车、电瓶车、水罐消防车,并配备灭火剂、防护装备、破拆工具和其他随车器材;水罐消防车的载水量不应小于1.5 t,随车器材装备可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3、车辆器材装备应结合自身实际,设置储物柜或储物架,将所有器材装备分类摆放,确保整洁有序。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
微型消防站是指在特定场所、单位或区域内设置的小型消防设施,
用于快速响应火灾事故并进行初期扑救。

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主
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筑设计要求:微型消防站应建设在易于发现和到达的位置,建
筑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建筑结构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通道宽
度不得小于1.2米,门窗应易于打开和关闭。

2. 消防设施配置:微型消防站应配备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带等
基本消防设施,设备数量和种类应根据建筑面积和火灾风险等级确定。

3. 消防通道设置:微型消防站应设置疏散通道,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2米,通道两侧不得堆放杂物或阻碍疏散。

4. 消防标识标志:微型消防站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识标志,包括灭
火器使用说明、疏散通道指示标志等,以便人员在火灾时快速找到
并正确使用消防设施。

5. 消防演练和培训:微型消防站的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
培训,提高员工对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逃生意识。

总之,微型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要求,保障单位内部的火灾安全,提高火灾应急处理效率。

微型消防站标准

微型消防站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订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一)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是依托单位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担负防火巡查和“3分钟到现场”处置初起火灾等任务的消防组织。

(二)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明确任务分工及各自职责。

二、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宣传教育。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参考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参考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参考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发展,满足企事业单位扑救和应急救援需求,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的建队标准、选址、装备配备、人员配备和执勤管理等提出指导性意见,以更好落实“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原则,提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抗御火灾等灾害事故的能力,制定本指导意见,适用于福建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

一、建队标准(一)适用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按区域联防机制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火灾高危单位单独建立微型消防站。

2、厂(场、园、院)区占地面积超过80000m2的单位,应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项目构成1、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

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区域联防单位的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宜设置较大规模单位建筑的首层。

在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

2、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电话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其照度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二、选址微型消防站的选址应符合下列条件:1、应设在单位内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2、消防车辆出入口两侧宜设置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或隔离设施,距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影剧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的主要疏散出口不宜小于50 m;3、单位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不宜小于200 m。

三、装备配备(一)器材装备配备标准。

1、微型消防站的应结合单位实际选择配备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以满足扑救本单位内火灾和应急救援的需要,其品种及数量可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

灭火及抢险救援器材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微型消防站应结合实际选择配备通信器材,其配备标准不宜低于表1的规定。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制度职(二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制度职(二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制度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制度建设是保障单位内消防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提高单位对火灾、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以及保护员工和财产的安全,落实预防、控制、处置火灾的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微型消防站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下面将从微型消防站的定义、设置原则、功能职责、设施要求、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全面展开对微型消防站制度的描述。

一、微型消防站的定义微型消防站是指在重点单位内设立的一个消防安全防护设施,是对单位内部消防安全进行管理和应急处理的基础设施。

二、微型消防站的设置原则1. 防范性原则:微型消防站的设置应根据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防控需求进行合理规划,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合适的数量和布局。

2. 有序性原则:微型消防站的设置应按照层级和区域进行布局,确保单位内各个区域都能够快速到达微型消防站,并能够形成覆盖整个单位的消防安全防护网络。

3. 适用性原则:微型消防站的设置应根据单位的消防安全特点和需求确定功能设施,确保微型消防站的设施能够应对单位内部可能发生的各种火灾、事故等突发事件。

4. 经济性原则:微型消防站的建设应坚持合理经济原则,合理使用、安置消防设施和设备,确保在保证消防安全需要的基础上,减少浪费和不必要的投入。

三、微型消防站的功能职责1. 保护员工安全:微型消防站负责组织开展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指导员工掌握灭火器、灭火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灭火技术,提高员工的火灾防控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提供紧急救援: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紧急救援装备,以及燃烧和爆炸事故应急处置设备,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启动,为单位内的员工提供紧急救援服务。

3. 灭火处置:微型消防站负责对单位内发生的小型火灾进行及时的灭火处置。

在火灾发生后,微型消防站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灭火,防止火势蔓延和事故扩大。

4. 协助疏散人员:微型消防站负责组织疏散人员,指导员工按照预案要求有序撤离受灾区域,确保人员安全撤离,并配合应急救援部门进行有序的疏散和营救工作。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制度职范文(二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制度职范文(二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制度职范文微型消防站制度对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微型消防站是指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设立的专门负责消防救援工作的单位,其职责主要是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单位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本文将从微型消防站制度的必要性、职责和要求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微型消防站制度的必要性(1)保障人员安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通常聚集了大量人员,如工厂、商场、学校等。

在这些场所,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因此,设立微型消防站是为了确保人员的安全,并能进行及时的救援和疏散。

(2)保护财产安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往往拥有大量财产,如机器设备、商品货物等。

火灾事故的发生可能导致巨大的财产损失,对单位的经济发展造成严重影响。

微型消防站的建立,将有助于及时发现和扑灭火灾,保护财产的安全。

(3)提升应急能力:微型消防站是消防救援的前线单位,可以在发生火灾事故时及时出动,迅速组织人员和装备进行灭火和疏散救援工作。

有了微型消防站制度,可以提高单位的应急能力,有效应对突发火灾。

二、微型消防站的职责(1)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微型消防站负责向单位内的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日常巡查和检查:微型消防站要定期对单位的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巡查和检查,确保其完好可用,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火灾报警和初期扑救:微型消防站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出动人员和装备前往现场,进行初期扑救和疏散救援工作,防止火势蔓延和人员被困。

(4)消防演练和培训:微型消防站要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火灾扑救水平。

(5)事故调查与分析:微型消防站要对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与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微型消防站的要求(1)人员配备:微型消防站要根据单位的规模和火灾风险等级,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消防员,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能够熟练操作消防器材和设备。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来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特制定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人员配备(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 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三、站房器材(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一)站长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训练;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二)消防员负责扑救初起火灾;熟悉建筑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应急预案,熟练掌握器材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并落实器材维护保养;参加日常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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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的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根据公安部制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建站对象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合用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可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站房要求微型消防站应具备值班备勤室、器材库等业务用房。

微型消防站的场地和用房,可在满足使用功能需要的前提下,设置在单位建筑内恰当位置,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

具备条件的单位,可单独设置(示范站要单独设置)。

(一)位置要求:1、微型消防站应设在单位内便于人员、车辆迅速出动的部位;2、单位内有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微型消防站应设置在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或侧风处,其边界距上述危险部位不宜小于200 m。

(二)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内和各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并配置相应消防器材:1、高层建筑内应分区域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楼层间隔不得大于15层,总数不得少于2个;2、超高层建筑应在每个避难层设置1个消防应急战备柜;3、建筑间的器材放置点,应满足备勤人员从器材存放点到达任意事故现场不超过2分钟的要求。

三、装备配备1、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示范站为必配),参考配置标准如下:2、有条件的微型消防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示范站为必配),消防车辆可为摩托车、电瓶车、水罐消防车,并配备灭火剂、防护装备、破拆工具和其他随车器材;水罐消防车的载水量不应小于1.5 t,随车器材装备可参考《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规定,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3、车辆器材装备应结合自身实际,设置储物柜或储物架,将所有器材装备分类摆放,确保整洁有序。

四、人员配备(一)人员数量。

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应少于6人;(二)人员构成1、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站长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并制作悬挂组织机构图;2、微型消防站每班(组)应由不少于3名消防员和2名控制室值班员组成,并设班(组)长1名。

3名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2名控制室值班员负责消防监控室值班工作。

(三)从业条件1、单位消防员应为男性公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2、单位消防员上岗前应经健康体检,身体条件符合GBZ 221的规定方可录用;3、单位消防员应经辖区公安消防大队培训合格,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

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和扑救及应急救援业务。

五、管理训练(一)日常管理1、微型消防站由单位管理,建成后,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2、微型消防站的经费保障、岗位管理和人员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由单位管理;3、单位消防员应定期开展体能和消防技能训练;4、微型消防站应定期对单位消防员进行在岗消防业务培训;5、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落实考核奖惩;6、微型消防站应开展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人员法纪观念和职业荣誉感;7、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安全防事故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防事故检查,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8、单位专职消防员应由单位自行统一着装。

(二)执勤训练1、辖区公安消防中队负责对单位消防员开展灭火救援业务培训,落实联勤联训制度,定期对微型消防站执勤战备工作进行督导,包括人员在位情况,装备保养情况和制度落实情况;2、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分班编组执勤,确保24 h值班(备勤),值班驾驶员数量不应少于本站消防车总数。

单位专职消防员可执行不定时工作制,采取轮休调休等适当方式,确保休息休假权利;3、微型消防站可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建立执勤训练制度,积极开展业务训练,规范执勤行动;4、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器材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及时维护保养;5、微型消防站接到火灾报告后,应在1分钟之内到现场核实火警,并立即出动,在3分钟内赶赴现场处置;6、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三)标牌标识微型消防站称谓:××(单位名称)微型消防站。

六、职能职责(一)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单位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建设;(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与相邻多个单位联合建立微型消防站,可参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三)微型消防站的建设与管理,应遵循利于执勤值班、安全实用、方便生活等原则;(四)微型消防站应承担以下任务:1、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本单位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2、熟悉所在单位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3、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4、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和标准化管理工作,并严格按照省厅《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赣公字〔2010〕113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档案。

(五)岗位职责及管理规定(制作并上墙)1、微型消防站站长职责:(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3)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2、微型消防站班(组)长职责:(1)组织指挥本班(组)开展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2)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3)熟悉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落实维护、保养;(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5)管理本班(组)人员,确定任务分工。

3、微型消防站消防员职责:(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2)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基本情况;(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4)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4、微型消防站驾驶员职责:(1)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2)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3)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剂。

5、微型消防站管理规定:(1)微型消防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次(班长、驾驶员、战斗员)不少于6人,统一着装。

值班期间应在宿舍或消防站随时待命;(2)接到火灾报警时,值班员必须立即通知岗位志愿消防员到达火灾现场确认,利用岗位上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同时,发出出动信号,微型消防站人员应着好战斗服,在3分钟内到达现场展开灭火战斗,并视火场情况报告辖区消防中队;(3)辖区中队到达现场后,微型消防站人员应立即汇报火场情况,接受消防中队统一指挥;(4)白班值班驾驶员每天必须发动车辆,机动泵和切割机器,检查是否正常。

维护保养好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及时补充消防车辆油、电、水、气和灭火剂;(5)消防站内车库内和大门口严禁停放其它车辆,防止影响消防车辆出动;(6)消防站内的所有执勤战备器材,不得用于非灭火和救援行动,非消防车驾驶员不准动用车辆;(7)志愿消防员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消防技能训练,每月进行一次重点部位演练,每年参加一次综合演练。

每个人必须参加六项全能(配置面罩、电器火灾扑救、油锅火灾扑救、气体火灾扑救、室内消火栓使用、自动缓降器使用)训练并考试合格;(8)志愿消防员骨干成员每年必须参加消防职业技能培训。

经辖区公安消防大队培训合格,并在辖区消防中队备案后上岗。

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技能考核,从成绩优异中选举6人参加建构物消防员培训;(9)微型消防站负责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志愿消防员应配合消防站做好培训辅助工作,确保培训效果和安全;(10)微型消防站应在每个治安值班岗位设置消防应急战备柜(桌),配齐常用灭火器材,并经常检查,确保完整好用;(11)微型消防站负责维保公司的监管,每周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并将维保情况上报。

定期与辖区消防中队联合检查,检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隐患必须上报;(12)微型消防站负责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工作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模块化管理要求,负责实施“大模块”具体工作职责。

6、微型消防站器材装备管理制度(1)消防器材装备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2)消防车辆每天不少于1-2公里行使和卫生清洁,电器灯光、传动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每周检查一次,参加应急救援结束后做一次保养,并做好相关记录;(3)消防战备器材在应急救援或训练后要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下一次的正常使用;(4)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装备不得擅自挪用;(5)各类消防战备器材不得借用或用于与应急救援和需要训练无关的事(特殊情况除外);(6)未经过培训或指定使用的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各类消防装备;(7)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消防战备器材操作规程进行操作;(8)因发生火灾或训练中动用消防器材,造成消防器材报废和更换的,使用单位在一个工作日内上报辖区消防中队。

XX 微型消防站组织机构图站长:消防员: 消防员 : 消防员:消防员: 消防员: 消防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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