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怎样正确看待交通事故的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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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必须开事故认定责任书吗

交通事故赔偿必须开事故认定责任书吗

交通事故赔偿必须开事故认定责任书吗发⽣交通事故后,要确定事故的责任,由责任⼈承担赔偿的责任。

责任⼈⼀般是先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承担责任,超出限额再由保险公司承担,那么交通事故赔偿⼀定要开事故认定责任书?店铺⼩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家有帮助。

⼀、交通事故赔偿必须开事故认定责任书吗发⽣交通事故后,涉及到事故赔偿的,保险公司要有交通事故认定书。

如果是私下赔偿的,双⽅协商⼀致的,没有报警的情况下,不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条发⽣可以⾃⾏协商处理的财产损失事故,当事⼈可以通过互联⽹在线⾃⾏协商处理;当事⼈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可以通过互联⽹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的责任。

当事⼈报警的,交通警察、警务辅助⼈员可以指导当事⼈⾃⾏协商处理。

当事⼈要求交通警察到场处理的,应当指派交通警察到现场调查处理。

第⼆⼗⼀条当事⼈⾃⾏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

道路交通事故⾃⾏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的时间、地点、天⽓、当事⼈姓名、驾驶证号或者⾝份证号、联系⽅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的责任等内容。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的⾏为对发⽣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的责任。

(⼀)因⼀⽅当事⼈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或者两⽅以上当事⼈的过错发⽣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为对事故发⽣的作⽤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均⽆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均⽆责任。

⼀⽅当事⼈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责任。

交通警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按照下列程序实施:(⼀)告知各⽅当事⼈权利、义务;(⼆)听取各⽅当事⼈的请求及理由;(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实以及《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六条的规定,确定当事⼈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四)计算损害赔偿的数额,确定各⽅当事⼈承担的⽐例,⼈⾝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财产损失的修复费⽤、折价赔偿费⽤按照实际价值或者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计算;(五)确定赔偿履⾏⽅式及期限。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保险公司的质证意见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保险公司的质证意见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保险公司的质证意见
保险公司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一方,其在庭审中的质证意见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保险公司所质证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保险公司会质证被告是否购买了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并且保险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保险合同无效或被告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等情况,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质证来证明被告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支持。

二、事故责任的认定
保险公司在事故责任认定方面具有主张权,其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以及事故现场的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同时,保险公司也可以质证原告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如超速、酒驾等,以此来减少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三、损失的计算
保险公司通常会质证原告的损失是否合理,比如医疗费用是否真实、合理,车辆维修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等,以此来减少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

四、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
保险公司在赔偿时通常会遵循保险合同中的约定,赔偿金额不会超过合同中规定的最高限额。

因此,保险公司也会质证其赔偿责任范围及金额,以避免因为超过规定额度而导致的过高赔偿。

总之,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的质证意见对于案件的判决有着重要的影响,需要被法庭认真对待。

汽车保险中的事故责任认定方式

汽车保险中的事故责任认定方式

汽车保险中的事故责任认定方式随着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交通事故也随之层出不穷。

在这种情况下,汽车保险成为了每个车主必备的保障措施。

然而,当发生事故时,如何准确地认定事故责任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汽车保险中的事故责任认定方式,帮助销售人员更好地理解和解释给客户。

1. 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在汽车保险中,事故责任认定的原则主要包括法律原则和保险合同原则。

法律原则是指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进行判定。

保险合同原则是指根据保险合同中的条款和约定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销售人员应当向客户明确指出,事故责任认定是基于这两个原则的综合考量。

2. 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

常见的证据包括事故现场勘察报告、交通警察的认定书、事故参与方的陈述和证人证言等。

销售人员应当告知客户在事故发生后,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并向保险公司提供以便事故责任认定。

3. 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事故责任认定的程序一般包括保险公司的事故调查、理赔申请和保险公司的核赔。

销售人员需要向客户详细介绍保险公司的调查流程,并说明客户在事故发生后应如何与保险公司配合提供相关信息。

同时,销售人员还应当向客户解释保险公司的核赔标准,以便客户对理赔结果有一个合理的预期。

4. 事故责任认定的争议解决在事故责任认定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争议。

销售人员应当向客户介绍争议解决的途径,包括保险公司的内部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同时,销售人员还应当告知客户在选择争议解决方式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如时间成本、证据支持和结果可行性等。

5. 事故责任认定的影响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和客户的赔偿金额。

销售人员应当向客户解释不同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可能带来的影响,如保险公司可能拒绝赔付或降低赔偿金额等。

同时,销售人员还应当向客户介绍如何通过购买相应的附加险来增加保险保障,以应对不同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

总结:汽车保险中的事故责任认定方式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

保险公司车辆定损认定标准

保险公司车辆定损认定标准

保险公司车辆定损认定标准车辆定损是指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造成损坏时,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进行认定和赔偿的过程。

车辆定损认定标准是保险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对车辆损失进行认定的依据。

保险公司车辆定损认定标准的设定,对于车辆损失的认定和赔偿具有重要意义。

接下来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保险公司车辆定损认定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一、车辆定损认定标准的基本原则保险公司车辆定损认定标准的设定,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是公平、公正原则,保险公司在对车辆损失进行认定时,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其次是合理、便捷原则,车辆定损认定标准必须是合理的,同时也要保证定损的过程是便捷的,不应该让车主和保险公司在定损过程中花费过多的时间和精力。

最后是依法赔偿原则,车辆定损认定标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公司在进行车辆定损时,必须依法进行赔偿。

二、车辆定损认定标准的内容和标准保险公司车辆定损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和标准。

首先是车辆损失的认定范围,包括车辆的外部和内部损坏、车身、发动机、底盘、车轮等损坏情况。

其次是车辆损失的认定条件,包括车辆损坏的原因、损坏的程度、损坏的区域等认定条件。

再次是车辆损失的认定标准,根据车辆不同的使用年限和车型,保险公司制定了相应的车辆定损认定标准,以便对车辆的损失进行认定和赔偿。

最后是车辆修复程度的认定,根据车辆的损坏情况,保险公司会对车辆的修复程度进行认定,以确定车辆的维修费用和赔偿金额。

三、车辆定损认定标准的执行流程保险公司车辆定损认定标准的执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是车辆损失的报案和定损调查,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时,需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等待保险公司的定损调查人员进行车辆损失的勘察和认定。

其次是车辆定损的评估和认定,定损调查人员会根据车辆的具体情况,进行车辆损失的评估和认定,确定车辆的维修程度和赔偿金额。

再次是车辆维修和赔偿,保险公司会根据定损结果,对车辆进行维修或进行赔偿,以帮助车主尽快恢复车辆的正常使用。

交通事故,我方全责,保险公司如何赔偿车祸全责怎么赔偿伤者

交通事故,我方全责,保险公司如何赔偿车祸全责怎么赔偿伤者

交通事故,我方全责,保险公司如何赔偿车祸全责怎么赔偿伤者交通事故,我方全责,保险公司如何赔偿?按道理是不用再出什么钱了。

主要是看定损情况,就是定的损失能否在实际修理中够用。

不够用,那就出超过的部分。

我们这里,如果修理中发现修理费用比定的损失要多,那我们可以要求重新定损,追加费用。

车祸,对方全责,关于赔偿我都可以要求什么交通事故的责任王致富你好!首先,依《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你说的这种情形对方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只能追究其民事事责任。

维权渠道你可选择与对方协商、申请交警队调解,当然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具体可依以下法条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 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

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垫付

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垫付

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垫付
在某些交通事故案件中,当保险公司认定事故责任后,可能会发出一份名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文件。

这份文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事故基本信息: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涉及的车辆信息等基本信息。

责任认定:
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包括主要责任方和次要责任方(如果有)。

可能包括详细的责任分析和理由说明。

损失赔偿:
对涉及的车辆和人员损失进行初步估算。

可能包括车辆损失、医疗费用、财产损失等方面的赔偿金额。

保险公司处理意见:
对事故赔偿处理的建议或意见。

可能包括保险公司对赔偿责任和金额的承担意见。

法律条款和陈述:
对适用的法律条款和相关陈述的引用或说明。

可能包括保险合同中的责任范围和赔偿规定。

申诉和解决方式:
提供申诉流程和解决方式,如果事故责任方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话。

关于“垫付”,这通常指的是保险公司在等待事故责任认定和最终赔偿结论之前,可能会提前向受害者支付一部分赔偿款项,以帮助其解决紧急需求或日常开支。

这种垫付通常需要受害者签署相关文件,承诺将来如有必要,会按照最终赔偿结论返还保险公司支付的金额。

车祸致人死亡主责保险公司赔偿方案

车祸致人死亡主责保险公司赔偿方案

车祸致人死亡主责保险公司赔偿方案引言车祸是当前社会交通中常见的事故类型之一,不幸的是,某些车祸造成了人员伤亡。

在这种情况下,确定事故责任并制定相应的保险赔偿方案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讨论车祸致人死亡的情况下,主责保险公司的赔偿方案,以确保受害人及其家属获得合理的补偿。

一、车祸责任认定在处理车祸案件时,首先需要明确确定事故责任。

一般情况下,由交通警察或相关机构进行调查和定责,并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在确定车祸责任后,保险公司才能确定其在赔偿案件中的责任。

二、主责保险公司赔偿责任主责保险公司是指在车祸中负有主要责任的保险公司。

一般来说,如果车祸导致人员伤亡,主责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下面是主责保险公司赔偿方案的几个主要方面:1. 损失赔偿主责保险公司应该对车祸中致人死亡的受害者及其家属给予相应的损失赔偿。

具体赔偿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涵盖事故造成的受害人的急救、住院和药物费用;•丧葬费用:包括葬礼和相关丧葬仪式的费用;•经济损失:根据受害人的工作收入或生活费用等损失进行补偿;•精神损失:对于受害人及其家属的精神痛苦和悲伤进行合理的赔偿。

2. 赔偿标准主责保险公司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规定。

其赔偿标准应基于以下几个因素:•受害人的年龄、职业和收入状况;•事故造成的伤害程度;•其他相关因素,如责任比例等。

确定赔偿标准时,主责保险公司应确保赔偿金额合理、公平,并满足被赔偿者的合理需求。

3. 赔偿程序主责保险公司应为车祸致人死亡的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便捷的赔偿程序。

在赔偿过程中,保险公司应及时处理申请,提供必要的文件和材料,并与受害者及其家属保持有效的沟通。

同时,保险公司应确保赔偿金的及时支付,以满足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资金需求。

三、保险公司责任免除和限制在车祸致人死亡的赔偿案件中,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合同约定免除或限制其责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免责和限制情况:•保险公司可依据保险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当车祸系不可抗力导致时,保险公司可免责;•如果受害人未按照交通规则行驶,或者故意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导致车祸,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限制其赔偿责任;•若受害人故意隐瞒身体状况或提供虚假资料,导致保险公司无法正常履行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权免责;•其他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可以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情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要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我国法律规定的一项保险制度,要求所有机动车辆拥有此保险。

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过程中需遵守相应的实务规程,以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和提高保险行业规范化水平。

以下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的要点:一、承保要点1. 保险公司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投保人、被保险人及车辆的资格和信息,确保符合保险条款规定的条件。

2. 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和车辆信息,如提供虚假信息导致承保错误,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付。

3. 保险公司应及时核发保险标志,并记录相关信息,确保被保险车辆具有有效的保险保障。

4.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保和承保信息进行精确保存和管理。

二、理赔要点1. 被保险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事故现场照片、交警事故认定书等。

2. 保险公司应及时派遣定损员或理赔员进行现场勘察和定损工作,确保事故车辆损失评估的准确性。

3. 保险公司应在案件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作出是否赔付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

4. 保险公司应按照交通事故责任和投保金额的比例进行赔偿。

5. 被保险人在接受理赔后,应按要求提供和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赔偿金的支付和处理。

6.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理赔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按照规定时间和方式予以赔偿。

三、其他要点1. 保险公司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处理,促进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承保、理赔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 保险公司应加强与被保险人的沟通,提供全面、及时的服务,解答被保险人对保险条款和理赔流程的疑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的要点旨在确保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和第三方在交通事故中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加强对保险承保和理赔环节的管理和监督,能提高保险行业的规范化程度,为社会的平稳发展提供保障。

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地位

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地位

试论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认定中的地位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的施行,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侵权诉讼中作为被告还是第三人的争论终于平息,该解释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不论是承保交强险还是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在诉讼中都作为被告即当事人的身份已然明确,保险公司将运用诉讼当事人所应有的各项权利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此类交通事故纠纷中,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证据在诉讼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依据现有法律,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认定中并不享有事故当事人所应有的各项权利,却不得不依据该认定承担实际的赔偿责任,这一事实有违权利义务相一致的法律原则。

法律应赋予保险公司当事人的地位,让其能够充分参与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整个过程中,从而避免在后续的理赔、追偿和诉讼中出现不必要的纷争。

一、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认定过程中没有陈述权和申辩权,事中维权出师无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查勘材料,结合有关法律法规,依据法定程序,对事故成因和各方责任做出的定性定量的分析结论,因其制作主体的权威性和制作过程的专业性,比其它证据材料拥有更高的可信度和说服力,但其认定过程又难免会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制约,一旦出现微妙的偏差,对各方利益的调整将会出现难以预料的影响。

《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依法审查交通事故认定书并确认其相应的证明力,正是对交通事故认定书客观公正性合理怀疑的表现。

在实务中,肇事车辆因投保交强险或商业三者险已把赔偿责任转移给保险公司,认定何种责任对被保险人来讲有时并无影响。

他们或因满怀愧疚,或因对弱者饱含同情,或怕被拖入诉讼,会主动放弃无责或次责的抗辩,有时也会出现为了理赔宁愿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情况。

保险公司 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异议

保险公司 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异议

标题:保险公司对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处理1. 介绍在日常生活中,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当双方无法就责任达成一致时,通常会有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这份认定书的内容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本文中,我将讨论保险公司对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处理,以及个人对这一问题的个人观点和理解。

2. 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作用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通警察根据现场勘察、询问当事人等情况制作的一种证明文件,它对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起着重要的作用。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权威的证据,可以帮助他们判断事故责任、进行理赔等工作。

3. 保险公司对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处理在某些情况下,保险公司可能对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存在异议。

当事故发生时交警未能到场进行勘察、认定书中的事实错误或者在事故责任认定上存在争议时,保险公司可能会对认定书提出异议。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会提交证据、调取相关资料、向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等方式来解决问题。

4. 个人观点和理解个人认为,保险公司对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处理是一种正当且必要的行为。

在某些情况下,认定书可能存在错误或者不足,保险公司有责任保护自己和被保险人的利益。

我也认为这一过程需要更多的透明和公正,以确保双方的权益能够得到平等的保护。

5. 总结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具有重要的作用。

保险公司对认定书的异议处理是一种正当行为,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

这一过程也需要更多的透明和公正。

希望在未来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中,能够更好地规范保险公司对认定书的异议处理流程,以保证公平公正。

6. 保险公司对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处理流程在处理对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异议时,保险公司通常会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收集证据:保险公司会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事故发生时的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

保险公司也会调取相关的交通违法记录、事故报告、保险索赔记录等资料,以支持自己的异议观点。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保险公司的质证意见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保险公司的质证意见

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保险公司的质证意见
作为保险公司代表,我在本案中提出以下质证意见:
1. 驾驶员责任问题:根据保险公司获取的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报告和交警事故认定书,确认本案中事故责任在被告驾驶员身上,对于被告驾驶员在事故中的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

2. 受害人损失问题:对于受害人的损失,保险公司将根据相关条款和事实情况进行赔偿。

但是,我们需要进一步核实受害人损失的具体情况,包括医疗费用、工作损失等方面的证据,以确保赔偿金额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保险责任问题: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进行赔偿,同时需要核实被保险人是否存在未履行保险合同义务的情况,如未及时缴纳保费等情况,以便保险公司在赔偿过程中作出合理决策。

以上是保险公司在本案中的质证意见,我们将根据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同时也将保护保险公司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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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保险理赔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

保险理赔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一般来说,车主都会购买一定的保险,这样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如果造成对方车辆或者人员有伤亡及损害的话,车辆保险就会在限额内进行赔偿,保险理赔时需要一定的材料,那么,保险理赔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下面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保险理赔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吗保险理赔需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认定书保险公司可不赔的,没有事故责任书保险公司就不能确定他们应赔多少,若是负全责的,保险公司就全赔,若不是全责,那保险公司则需要按责任认定的比例来赔。

若是因交警失职而失去理赔款,可投诉交警队。

还有保险法有规定财产保险是不能让被保险人获利的,即理赔款不能高出实际损失,没有事故责任书,就不能肯定发生事故的双方为谁,有些人选择自己私了,在保险公司也不能获得理赔。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流程1、向保险公司报案。

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

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专业技术支持。

3、定损估价。

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

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有问题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同时自己委托相关机构对损失作出估价。

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损失估计达成一致,就进行下一步流程。

4、提交索赔材料。

权利虽然被赋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张的话,那权利很可能就是白费的。

所以,当确定了损失以后,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

通常,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要提交如保险单、索赔申请等与该起事故有关的单证材料,方便保险公司核实。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概念及作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概念及作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概念及作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四种。

”第十九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应负全部责任,其他方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逃避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

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上述规定,是我们正确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所必须遵循的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式数份,一份存入交通事故案卷,另交当事人(或代理人)各一份,并向其宣布责任认定结果,告知其申请重新认定的事项。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注意事项坚持“以事实为论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这是我国司法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我们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基本原则。

交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与误区解析

交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与误区解析

交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与误区解析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与误区解析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是保障交通参与者的权益以及维护交通秩序的重要一环。

正确理解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原则是避免误判和公正裁决的关键。

本文将从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和常见误区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原则1. 运行行为原则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首先要考虑的是运行行为原则。

即根据交通参与者在事故发生时的行为表现来判断责任的大小。

比如,肇事方违反交通规则、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行为,通常会被判定为主要责任方。

而被害方在事故中做出的规范驾驶行为,则可以减轻其责任。

2. 客观事实原则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还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这意味着需要有充足的证据来支持判定责任。

例如,交通摄像头记录、现场勘查报告、证人证言等都是判定责任的重要依据。

在没有充足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能随意判定责任。

3. 合理期待原则合理期待原则是指对交通参与者在特定情况下行为的合理期待。

根据当时的交通条件、环境等因素,判断交通参与者的行为是否合理。

比如,在突然状况下,司机采取紧急制动、变道等行为是符合合理期待的,不能对其产生责任划分误解。

4. 其他原则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还有一些其他原则需要注意。

比如,保证人身安全原则,即在事故发生时,首先要确保人身安全,随后才是责任划分。

同时,公平公正原则也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基本原则之一,避免偏袒一方或杜绝腐败行为。

二、误区解析1. 以余额划分责任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中,有些人认为车辆保险余额多的一方就应承担主要责任。

然而,这是一个误区。

保险余额不能作为责任划分的唯一标准,判定责任仍需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和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

2. 以赔付金额划分责任有些人认为,赔付金额越高,责任就越大。

但实际上,赔付金额并不是判定责任的决定因素。

赔偿金额是根据各种情况、损失、影响等因素综合考量后确定的。

责任划分是以交通参与者的行为和事故发生的过程为基础,而非仅仅根据赔付金额来判定。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保险公司怎样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保险公司怎样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保险公司怎样赔偿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请当事人要及时的向交警部门报警,同时也要给自己的保险公司打电话,这样才能够更好的进行保险的赔付,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保险公司怎样赔偿?下面我为大家具体的介绍一下。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来后保险公司怎样赔偿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理赔程序一般是接到报案后,派遣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勘验,公安机关作出事故认定书,投保人员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若投保人员对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

下面是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详细的理赔流程。

(一)报案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二)勘验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

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三)办理理赔手续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

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

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四)签字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

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

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1. 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2. 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

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 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交通事故索赔中的保险公司调查

交通事故索赔中的保险公司调查

交通事故索赔中的保险公司调查交通事故是人们生活中常见的意外事件。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保险公司调查是保险公司确定理赔金额和责任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围绕交通事故索赔中的保险公司调查展开讨论。

一、保险公司调查的目的保险公司调查的目的是确定交通事故的责任和损失程度,以确定理赔金额。

在保险公司调查过程中,调查员会收集事故发生地点、事故时间、事故原因以及车辆和人员受伤情况等相关信息。

这些信息对定义事故责任和处理理赔请求至关重要。

二、保险公司调查的方式保险公司调查的方式多种多样。

其中一种常见的方式是调查员亲自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察。

调查员会拍摄现场照片、测量车辆碰撞痕迹和轮胎刹车痕迹等,以便更准确地重现事故现场。

此外,保险公司还会调查事故报告、医疗记录和证人证言等相关资料,以获取更全面的信息。

三、保险公司调查的调查员资格要求保险公司调查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一般来说,调查员需要经过特定的培训,取得相关证书才能从事调查工作。

调查员需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分析能力,以便准确理解和评估交通事故的情况。

四、保险公司调查的调查范围保险公司调查的范围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事故责任调查:调查员会查明交通事故中的责任方,例如谁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事故发生。

调查员可能会根据事故现场勘查结果、证人证言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责任。

2. 车辆状况调查:调查员会了解和评估交通事故参与车辆的状况,包括车辆的年龄、保养情况以及是否符合相关交通规定。

车辆状况对确定责任和理赔金额具有重要影响。

3. 人员伤亡调查:如果事故中有人员受伤或死亡,保险公司会调查受伤情况和受伤程度,并结合医疗记录来评估赔付金额。

4. 证人证言调查:保险公司调查员会收集证人的证言,以了解事故发生时的情况。

证人的证言可以帮助调查员更好地还原事故过程。

五、保险公司调查的时限和程序保险公司调查没有固定的时限,通常会根据事故的复杂程度和相关证据的收集情况来决定。

保险公司不承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保险公司不承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购车买保险购买保险公司的保险是为了发生交通事故后最大限度的避免自身的损失,这样即使发生了交通事故,也不会损失自己的多大的利益。

而在保险公司理赔之前还需要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

那么保险公司不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怎么办?一、保险公司不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关系到保险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根据《条款》第二条规定:保险人依照《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二十条规定: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因此,必须采取客观全面、公正科学的态度来认定事实、分清责任、采信证据。

只有这样才能使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都能得到保护,同时遏制事故当事人和责任认定人对事故责任认定的随意性。

二、保险公司该如何应付骗赔行为1、以积极的行为决定是否采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法律既然为保险人提供了弥补可能损失的手段,那么保险人应提到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在事后作为理赔审查的材料,为不采信提供“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依据。

这是保险人保护自己的最根本的手段。

2、完善自身的保险条款。

对于车辆和财产损失的核定,《条款》上有明确规定,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与事实明显不符,或重大不符的。

《条款》宜同样作出规定,对涉及保险理赔范围内的责任认定事宜,保险人有权依据事实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这是保险人保护自己的最直接的手段。

3、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打击骗赔行为。

依据《保险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采取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它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它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保险公司不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保险公司不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

保险公司不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办?交通事故的发生可以说是每个人都想不到的。

你不知道什么时候发生了交通事故波及你,为了最大限度的避免自身的损失,我国我们选择了购买保险公司的保险。

这样即使发生了交通事故,也不会损失自己的多大的利益。

而在保险公司理赔之前还需要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

那么▲保险公司不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怎么办?▲一、保险公司不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直接关系到保险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根据《条款》第二条规定:保险人依照《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二十条规定:根据保险车辆驾驶员在事故中所负责,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实行绝对免赔率,负全部责任的免赔20%,负主要责任的免赔15%,负同等责任的免赔10%,负次要责任的免赔5%。

因此,必须采取客观全面、公正科学的态度来认定事实、分清责任、采信证据。

只有这样才能使保险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都能得到保护,同时遏制事故当事人和责任认定人对事故责任认定的随意性。

▲二、保险公司该如何应付骗赔行为1、以积极的行为决定是否采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法律既然为保险人提供了弥补可能损失的手段,那么保险人应提高现场查勘率,掌握第一手资料。

一方面,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出具前起到监督作用,另一方面在事后作为理赔审查的材料,为不采信提供“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依据。

这是保险人保护自己的最根本的手段。

2、完善自身的保险条款。

对于车辆和财产损失的核定,《条款》上有明确规定,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对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与事实明显不符,或重大不符的。

《条款》宜同样作出规定,对涉及保险理赔范围内的责任认定事宜,保险人有权依据事实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

这是保险人保护自己的最直接的手段。

3、充分利用法律武器,打击骗赔行为。

依据《保险法》和《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采取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它证据,或者指使、唆使、收买他人提供虚假证明、资料或者其它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没有事故现场照片有交警出的事故认证书保险公司能报吗

没有事故现场照片有交警出的事故认证书保险公司能报吗

没有事故现场照⽚有交警出的事故认证书保险公司能报吗在交通事故现场,往往都会直接通知交警,在交警到来之后会进⾏责任的划分,在责任划分之后才能依据这个进⾏医药费的分摊。

那么没有事故现场照⽚有交警出的事故认证书保险公司能报吗?今天店铺⼩编就给⼤家详细介绍下。

要有交通事故认定书就可以申请对⽅和保险公司承担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有⽆违章⾏为,以及对违章⾏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书材料。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种具有法律效⼒的技术⽂书,其⽬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它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交通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情形(1)全部责任和⽆责任。

完全由当事⼈中⼀⽅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与事故⽆直接因果关系的另⼀⽅⽆责任。

如某司机由于醉酒开车突然把车开⼊左侧,把正常骑⾃⾏车⾏驶的某学⽣撞倒。

被撞⼈员经医院抢救⽆效死亡。

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于驾驶员⼀⽅的违章⾏为造成的,因此该司机应负全部责任,⽽被撞⼈由于⽆违章⾏为⽽⽆责任。

[1](2)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主要因⼀⽅违章,另⼀⽅或第三⽅也有违章⾏为造成的事故,主要违章者要负主要责任,另⼀⽅或第三⽅负次要责任。

如某地的⼀起交通事故,⼀⼥学⽣骑⾃⾏车由北向南⾏驶,在百货⼤楼转盘处骑⼊快车道,与某司机驾驶的由东向西⾏驶的解放牌挂⽃车相刮,汽车从⼥学⽣胸部轧过,经抢救⽆效死亡。

在这起事故中,⼥学⽣骑⾃⾏车侵占快车道,避让措施不当,应负主要责任。

司机开车不注意观察,负有次要责任。

(3)同等责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当事⼈均有违章⾏为,情节相当,各⽅负同等责任。

如某物资运输公司的司机陈某,驾驶⼤货车以五、六⼗公⾥的速度从北向南⾏驶。

没有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理赔吗

没有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理赔吗

没有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理赔吗现在随着私家车的数量逐渐增多,交通事故也越来越频发。

一场交通事故发生后,相关交通部门都要对其责任进行划分,因为这样方便处理案件发生后的事情,那么没有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理赔吗?阅读完以下我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没有责任认定书保险公司理赔吗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初步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定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首先,没有认定书保险公司可以不赔,没有事故责任书保险公司无法确定赔偿数额,如果是负全责的,保险公司就全赔,如果不是全责,那么保险公司需要按责任认定的比例来理赔.如果因为交警队的失职导致失去理赔款,可以投诉交警队。

保险法有规定财产保险是不能让被保险人获利的,也就是理赔款不能高出实际损失,没有事故责任书,就不能肯定发生事故的双方是谁,到底损失了多少,赔出了多少,甚至有些人自己选择私了,在保险公司也不能得到理赔。

二、保险公司理赔流程1、立案查勘保险人在接到出险通知后,应当立即派人进行现场查勘,了解损失情况及原因,查对保险单,登记立案。

2、审核证明和资料保险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核,以确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保险期限是否届满,受损失的是否是保险财产,索赔人是否有权主张赔付,事故发生的地点是否在承保范围内等。

3、核定保险责任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经过对事实的查验和对各项单证的审核后,应当及时作出自己应否承担保险责任及承担多大责任的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4、履行赔付义务保险人在核定责任的基础上,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有关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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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怎样正确看待交通事故的认定书
案情回放
2009年6月,王某驾驶李某的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与骑摩托车的张某相撞,致张某受伤住院,并在起诉之后死亡。

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

事发时,张某无驾驶证、未佩戴头盔驾驶无号牌轻便摩托车。

交警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死者家属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医药费及死亡伤残赔偿金;要求王某、李某两被告按照比例对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三人保险公司对这一损失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1万元、死亡赔偿金11万元;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外的损失赔偿由王某、李某连带承担70%、张某承担300%。

案件评析
本案在诉讼中的一大争议焦点是:交警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如何?法官在诉讼中能否依据明确查明的事实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而判令被告承担的责任份额?据事故认定书记载,受害者张某存在“三无”过错:一无机动车驾驶证;二是驾驶无号牌的木兰摩托车;三无佩戴头盔,但事故认定书中却认定张某只负次要责任,而肇事司机负主要责任。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和效力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所作的当事人责任认定的公文文书。

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观点不一。

有的认为是一种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的认为是鉴定结论,另有人认为仅是作为书证的证据。

由于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界定不一,以致出现了一些社会影响:
1.在实务中,被保险车辆车主随意包揽事故责任,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或明明事故认定书有偏袒受害人的倾向,而肇事车辆车主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一概“默认”。

比如,受害者王某骑自行车撞上停放的被保险车辆,最终却认定司机全责;又如赵姓未成年人过马路时未走人行道,而事故认定书也认定肇事车辆全责。

2.交警部门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有出于安抚受害方考虑,从而加大肇事方责任认定的情况,以致出现“行人违法、司机买单”等情形。

实际上人的道路交通参与方式决定其参与道路交通实际所负注意义务的种类和程度,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他所负注意义务的履行情况就成为其应承担责任的认定基准。

3.法院在办理交通肇事案件时,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有弱化现象。

在司法实践中,将公安机关的事故认定看作
是终局性的“权威”认定,直接采取“拿来主义”,置疑事故认定、甚至不采信事故认定的情形几乎没有。

没有明确的法律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可以进行诉讼加以规定,而仅有2009年1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这一3日的期限也有别于一般行政行为的15日复议期限。

1992年12月1日法发[1992]39号《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4条规定中要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不妥的,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依据。

另据2003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就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指出:“……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要正确对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原因的确认。

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认为:道路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应作为一种证据,法院依据证据规则,即看其是否具备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来决定是否采信。

二、保险公司应正确看待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相关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及份额的划分,直接影响了承保车辆商业险的保险公司的利益,所以保险公司应正确看待交通事故认定书。

1.保险公司应协助被保险车辆车主申请事故认定复核,完善报案理赔程序,保险公司一方面有自己的核赔定损员或独立的公估公司对事故现场责任进行独立认定,但是这种认定的法律效力不及交警部门的公权力效力,故而二者发生冲突时前者在法律上难以站住脚。

所以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设置专门的部门协助被保险车辆车主申请事故认定复核,或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当保险公司方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与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二者之间冲突较大时,将被保险车辆车主“是否申请复核程序”与其索赔理赔相挂钩。

因为很多车主的法律意识淡薄,或认为有保险公司这个“保险阀”、“冤大头”最终“埋单”,所以很多车主不情愿、不主动、不及时申请事故认定复核。

故而建议保险公司在签订商业保险合同之时就应取得车主的授权委托书,在出了事故后,保险公司得以依据该授权委托而代车主申请事故认定复核。

3日的期限如此之短,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还不详知事故认定结论,提起复核的期限就过了。

所以作为与被保险车辆交通肇事有直接关系的保险公司,要求交警部门将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保险公司是合理的,但目前尚无法律或法规对此加以规定。

2.重新审视“不计免赔率(额)条款”在车辆投保了“不计免赔率(额)条款”后,被保险车辆车主通常认为最终的赔偿责任一概由保险公司来承担,故对事故认定申请复议并无积极性,对受害人提出的赔偿数额及依据也不细加审查。

从司法实践来看,保险公司应重新审视“不计免赔率(额)条款”的客观影响,因为保险公司经营商业险的目的是为了盈利,而从个案看,这一条款虽多收了些许保险费,却使得肇事客户推卸责任给保险公司,客观上因为其不申请事故认定复议或庭审中不配合而使得保险人承担更多的责任和影响。

而相比之下,未投保“不计免赔率(额)条款”的被保险车辆车主会比较“尽心尽力”地对待肇事责任。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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