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级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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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省级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项目

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直部门2016年度专项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闽财绩函〔2017〕1号)要求,我厅认真部署绩效评价工作,下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福建省师资队伍建设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的函》,组织有关承担项目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并对各单位上报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价。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本次评价工作由省教育厅直接负责实施。省教育厅是负责全省教育行政管理的省政府组成部门,与师资建设有关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地方性教育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省各级各类学籍学历教育;负责义务教育的统筹指导,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组织编制省级教育部门经费预决算草案,按规定负责省级教育经费的管理;主管全省教师管理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学籍学历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社会实践、国防教育、安全等工作;指导全省学校条件装备、校办产业和基建工作等;指导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

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指导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基础能力建设;指导高等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部门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工作;主管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二)项目基本情况

1.中小学培训项目

2016年省教育厅组织省级中小学教师培训包括乡村教师校长培训、高中校长教师培训、特教教师校长培训、幼儿园教师省级培训和重点县师资帮扶,计划从2016年3月到2017年9月培训2.46人。本年度培训由福建教育学院、福建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师范大学、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泉州师范学院、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福建广播电视大学、闽南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集美大学、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等11所院校(单位)共同承担。

2.师资闽台联合培养项目

2015年4月,我厅制定《福建省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闽教人〔2015〕37号),着力推进“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计划从2015年起,用三年左右时间,投入6000余万元,引进台湾优质教育资源,为我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培训学科(专业)骨干教师和管理干部3000名,重点培养我省产业发展及自贸区建设需要的高层

次人才。2015年10月,我厅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省内和台湾高水平大学分别设立4个师资闽台联合培养中心。其中校务管理干部闽台联合培养中心设在厦门大学和台湾逢甲大学,人文社科类师资闽台联合培养中心设在福建师范大学和台湾东吴大学、世新大学、铭传大学,2个理工类师资闽台联合培养中心设在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和台湾逢甲大学、云林科技大学、台北科技大学。

二、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一)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中小学培训项目

按照教育厅年度工作安排,2016年我厅先后下达三批中小学(幼儿园)校长、教师培训计划和名师“送培下乡”活动的通知,对省级培训项目和培训经费进行了统筹安排,明确培训要求和任务目标。各培训院校(单位)能够按照培训项目的要求,认真开展培训前调研,制定培训方案,组建由高校、教研员和一线优秀教师组成的教学团队,充分发挥本单位的资源优势,合理设计培训课程,并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使项目管理更加规范、经费使用更加合理。为保证培训项目顺利实施,各培训院校(单位)还为培训学员提供较为完备的教学设施和食宿条件。

为提高培训质量,引入赛马机制,对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和乡村校长助力工程的培训单位进行公开遴选。经申报

院校陈述、答辩、专家评议,确定福建教育学院等11所院校具有承担乡村教师校长培训资质。

为加强调训管理,解决多次反复调训的问题,从2016年8月起,我厅委托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开展省培统一调训工作,由该中心汇总各培训单位培训时间和名额分配方案后,集中一次向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试验区教育发文调训,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教育局和学校的负担。

截止2017年5月,共有3.27万人参加;还有3个班次计划于2017年7月开班。

2.师资闽台联合培养项目

我厅着力加强过程管理,严格按照《福建省师资闽台联合培养计划实施方案》执行各类培训计划,2016年底,我厅下发《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师资闽台联合培养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6〕84号),要求各中心进一步提高计划实施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要求省内师资闽台联合培养中心应依托所在高校教师发展中心等机构组建专门的管理团队,由专人负责培训组织实施工作。培养中心负责人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各培养中心要充分发挥办学优势和影响力,遴选确定台湾合作高校,科学制订培训方案,组建高水平的培训专家团队,精心设计培训课程,突出闽台合作培训特点,确保高质量地完成培训任务。

二是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参训学员经培养中心考核合格

的,颁发由省教育厅监制的结业证书。考核不合格的,向学员派出院校通报,并调减该校参训名额。参训学员享受派出学校有关海外、国内访问学者同等待遇。

截至到2016年,累计参训人数达816人,其中厦门大学228人,福建师范大学203人,工程学院212人,厦门理工173人。

(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1.中小学培训项目

2016年福建省教育厅共安排经费4958.96万元,并按承担任务数分别拨付到各培训单位,拨付率100%。截止2017年5月,实际报销了支出3922.37万元,支出率为79.1%,具体支出如下:住宿费554.10万元,伙食费630.12万元,场地费119.86万元,讲课费1055.07万元,交通费118.24万元,资料费92.71万元,其他1352.27万元。其中,“其他”项中有1017.32万元用于资助乡村教师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全员培训、重点县师资帮扶等。因部分项目为跨跨年度培训方式,有部分项目考虑到对象的特殊性,如泉州师范学院承担的特教教师(非特教专业中从事智障教学)培训班、特教校长班,乡村小学校长班因派出学校人数少、无法脱产培训,只能安排在暑期开班,导致2016年度的省级培训项目要到2017年9月才能完成,所以部分资金需跨年度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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