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研究水平的提高,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传染病的研究和防控中。
然而,由于病原微生物具有高度传染性和潜在的危险性,它们的实验研究也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风险。
因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相关内容。
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等级分类为了统一管理和规范实验室的活动,国际上通常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划分为四个生物安全等级,分别为P1、P2、P3和P4级。
不同级别对应不同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严格控制实验室内的操作和生物材料的流动,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P1级实验室主要进行较低传染性或无致病性微生物的研究和培养,如大肠杆菌等。
P2级实验室适用于致病微生物的研究,如炭疽菌、结核杆菌等。
P3级实验室用于研究高度传染性和具有潜在危害的病原微生物,如埃博拉病毒、H5N1禽流感病毒等。
而P4级实验室则用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研究,如埃博拉病毒接种株等。
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基础设施要求为了确保实验室内的实验操作安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在基础设施方面也有一定的要求。
首先,实验室必须具备适当的通风和空气处理设施,以保证实验室内的空气质量。
其次,实验室应设立生物安全柜,确保病原微生物在操作过程中不会泄漏。
此外,实验室还应配备避光门、紫外线杀菌灯等设备,以保证实验室内的生物安全。
三、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操作规范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中,研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保证实验过程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首先,研究人员应穿着合适的实验服,并戴上手套、口罩、护目镜等个人防护装备,防止病原微生物通过空气、体液或皮肤传播。
其次,在操作前必须对实验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并及时清理实验台和实验器材。
同时,病原微生物的分离培养、传播和处置应按照相应的安全规范进行,以避免交叉感染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人员培训和管理为了保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培训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程1. 引言本规程是为了确保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工作时的生物安全,防止病原微生物的泄漏和传播,并保护实验人员的安全而制定的。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人员。
2. 实验室设施要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必须具备相应的生物安全级别(BSL),根据工作性质和病原微生物的潜在危害确定级别。
- 实验室必须设有适当的生物安全柜,并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保证其正常工作。
- 实验室内应设有紧急事故报警设备和应急设施,以应对可能的事故情况。
3. 实验操作要求- 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穿戴适当的实验室服装,包括实验衣、手套、护目镜等。
- 在进行任何实验操作前,必须对病原微生物进行合适的消毒处理,确保实验区域的清洁和无菌。
- 所有实验操作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操作指南进行,严禁随意操作和违反安全要求。
- 实验操作完成后,必须对实验区域进行全面清洁和消毒处理,确保无残留的病原微生物和污染物。
4. 废弃物处理要求- 废弃物必须根据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级别分类处理,并采取相应的隔离、封存和消毒措施。
- 废弃物必须妥善包装和密封,以防止泄漏和传播。
- 废弃物的处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且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
5. 培训和教育要求- 所有使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培训和教育,了解生物安全规程和操作要求。
- 培训内容应包括实验操作规范、生物安全知识、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 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持续掌握和遵守生物安全规程。
6. 监督和检查要求- 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评估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 相关部门和机构有权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建议进行改进。
本规程由实验室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并定期进行审查和更新,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实验室环境和要求。
以上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程的主要内容,具体要求和措施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制定。
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
实验室⽣物安全要求实验室⽣物安全要求⽣物安全定义为实验室⼯作⼈员所处理的实验对象含有致病的微⽣物及其毒素时,通过在实验室设计建造、使⽤个体防护装置、严格遵从标准化的⼯作及操作程序和规程等⽅⾯采取综合措施,从⽽确保实验室⼯作⼈员不受实验对象侵染,确保周围环境不受其污染。
(⼀)实验室⽣物安全管理原则关键是确保⼈员不受实验对象侵染,确保周围环境不受污染。
1.科学合理。
设置屏障、消毒灭菌、过滤、个⼈防护。
2.安全⾸位。
⼀切与⽣物安全有冲突的参数设计都应服从安全的要求。
3.管理严格。
病原微⽣物是分类管理,实验室是分级管理。
4.远离病原。
必要的实验必须在不同实验室内进⾏。
5.预防为主。
持续改进,确保达到零泄漏。
6.实⽤⽅便。
功能齐全,合乎要求,讲求实效,不求豪华。
(⼆)实验室⽣物安全管理要求1.符合现有相关的⾏业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2.进⾏实验室⽣物风险评估。
依据传染性微⽣物致病能⼒的程度、传播途径、稳定性、感染剂量、操作时的浓度和规模、实验对象的来源、是否有动物实验数据、是否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法等诸因素进⾏微⽣物危害评估。
通过微⽣物危害评估确定对象微⽣物应在哪⼀级的⽣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操作。
微⽣物危害评估主要是依据卫⽣部《⼈间传染的病原微⽣物名录》来进⾏,评估结果应写出实验室⽣物风险评估报告,并使每个⼯作⼈员都明确各⾃岗位的⽣物风险,进⾏相应的⽣物安全防护。
3.合理的实验室布局。
4.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
5.建⽴管理⽂件。
包括⽣物安全管理⼿册、管理制度、程序⽂件、SOP、⽣物安全⼿册、记录。
(1)⽣物安全管理⼿册内容。
质量⽅针,质量⽬标;组织结构;⼈员岗位、权限、职责;安全管理体系、体系⽂件规定和描述。
其中安全要求不能低于国家和地⽅的相关规定及标准的要求。
(2)程序⽂件和制度。
应明确规定实施具体安全要求的责任部门、责任范围、⼯作流程及责任⼈、任务安排及对操作⼈员能⼒的要求、与其他责任部门的关系、应使⽤的⼯作⽂件等。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工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的一般要求:1 .吸烟(1)实验室工作区内绝对禁止吸烟;(2)点燃的香烟是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3)香烟、雪茄或烟斗都是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2 .食物、饮料及其它(1)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存在“手-口”接触可能的其它物质(2)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
专用存放食物的冰箱应放置在允许进食、喝水的休息区内。
3 .化妆品实验工作区内禁止使用化妆品进行化妆,但允许并建议经常洗手的实验人员使用护手霜。
4 .眼睛和面部的防护(1)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使用安全镜、面罩或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
(2)工作人员在实验室的危险区内不要佩戴隐形眼镜,除非同时使用护目镜或面罩。
(3)使用、处理能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必须佩带护目镜、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5 .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1)应穿着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服装,工作服应干净、整洁。
当工作中有危险物喷溅到身上的可能时,应使用一次性塑料围裙或防渗外罩。
有时还需要佩戴其它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披肩或面罩等。
(2)采血员和其他需要接触病员的工作人员,在接触病员时需穿实验服或工作服。
(3)个人防护服装应定期更换以保持清洁,遇被危险物品严重污染,则应立即更换。
(4)不得在实验室内设值班床,严禁在实验室内住宿。
6 .鞋在工作区内,应穿舒适、防滑、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
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工作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
帆布鞋可吸收化学物品和有传染性的液体,所以最好穿皮革或其它防渗漏的合成材料的鞋。
7 .头发和饰物留长发的工作人员应将头发盘在脑后,以防止头发接触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体脱屑落入工作区。
头发不得垂肩,应与离心机、切片机等正在运转的器械保持一定距离8 .胡须蓄有胡须的男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项(7)的规定。
9 .洗手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脱下手套后、离开实验室前、接触患者前后、以及在进食或吸烟前都应该洗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了确保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内的生物安全,保护实验人员的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病原微生物国家实验室生物安全审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人员。
三、基本要求1.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保证实验室内的生物安全。
2.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进行风险评估,合理设置实验室的级别。
3. 实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学历和技术能力,并接受规范的培训。
4. 进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前必须编制详细的实验方案,并在实施前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查。
5. 所有实验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个人防护措施。
6. 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 发生生物安全事故或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进行应急处理。
四、实验室分类和级别根据实验室的风险等级与特点,将实验室分为四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1. 一级实验室:主要进行无病原微生物、无风险微生物的基础实验,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没有危害。
2. 二级实验室:主要进行对人类和动物有病原性的微生物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对个人和环境有一定危害,但在实验操作下,不易传播给周围人群。
3. 三级实验室:主要进行高致病性且能在实验条件下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诊断、鉴定和研究,对个人和环境有高度危害,并可能向周围人群传播。
4. 四级实验室:主要进行高度致死性且能在实验条件下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研究,对个人和环境的危害极高,并有可能对社会造成重大威胁。
五、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措施根据实验室级别的不同,应采取相应的生物安全措施。
1. 一级实验室:具备基本防护设施,要求实验人员佩戴一次性手套、实验服等基本防护装备。
2. 二级实验室:在一级实验室的基础上增加进口风机和无菌操作台等设施。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证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人身和环境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根据《卫生行政法》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建设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依据其合法认证的用户单位的技术及社会责任需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建完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需建立生物安全等级管理制度,根据实验需要对实验室及实验进行归类等级,分级管理,确保实验安全。
第四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组建专业的安全管理队伍,定期开展安全管理培训和应急预案的演练,熟练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五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需定期审计实验室、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等,使实验室保持安全可靠的状态。
第六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需建立健全内部管理规章,保证实验安全。
实验人员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应受到相应处理。
第七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实现病原微生物源和病原微生物废弃物的安全处置,保证环境安全。
第八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报告、妥善处置,并及时掌握事故原因、隐患及防范措施。
第九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进行病原微生物研究和实验的场所,其生物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在实验室中,病原微生物的研究对人类健康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因此,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首先,实验室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制定详细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实验室内各项操作流程,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能够全面了解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减少操作失误和事故的发生。
其次,实验室应配备完善的生物安全设施和装备。
实验室应根据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程度和实验操作的风险等级,配备相应的生物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如生物安全柜、生物安全防护服、生物废弃物处理设施等,确保实验室内部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另外,实验室应加强对病原微生物的存储、运输和处置管理。
建立健全的病原微生物存储管理制度,对不同种类和级别的病原微生物进行分类存储,确保病原微生物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对病原微生物的运输和处置进行严格管理,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避免病原微生物在运输和处置过程中对人员和环境造成危害。
此外,实验室应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定期组织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他们能够正确使用生物安全设施和装备,正确操作实验流程,减少操作失误和事故的发生。
建立健全的实验室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管理和监督,确保他们能够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安全操作规程,做到安全第一。
总之,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对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完善的生物安全设施和装备,加强对病原微生物的存储、运输和处置管理,加强对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才能有效提高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水平,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安全进行。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实验室人员和社会大众的生命健康安全,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运作,做好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病原微生物实验的实验室,包括但不限于医疗卫生单位、研究机构、疾控中心等。
第三条实验室应当建立规范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设备,确保实验室内病原微生物不会泄漏或扩散。
第四条实验室应当配备专业的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员工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生物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危险废物处理制度,确保废物的安全处置,防止废物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第六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定期检测和评估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实验室应当定期进行生物安全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和处置水平。
第二章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级别划分第八条实验室应当根据实验室所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的危险性和传播途径划分生物安全级别,采取相应的生物安全措施。
第九条实验室内的病原微生物按照其危险性分为四个生物安全级别,分别为一级生物安全级别、二级生物安全级别、三级生物安全级别和四级生物安全级别。
第十条不同生物安全级别对应的实验操作要求、防护措施、人员培训和设施设备要求应当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并执行。
第三章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生物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二条实验室应当配备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设施和设备,包括通风系统、生物安全柜、实验台、防护服等。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当配备专门的生物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和监督,确保实验室内的病原微生物不会泄漏或扩散。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当建立病原微生物的安全操作规范,包括操作流程、操作要求、操作注意事项等内容,严格执行。
第十五条实验室应当定期开展生物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生物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实验操作的安全性。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障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工作的实验室,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机构、医院、疾控中心等单位。
第三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贯彻实施生物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实验室内部环境安全。
第四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实验室的相关规章制度,履行个人的生物安全管理责任,积极参与实验室的生物安全培训及演练。
第二章实验室建设第五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当建设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实验室场所内,设施设备符合实验室的实际需要。
第六条实验室应当设有专门的生物安全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实验室应当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设施和设备,包括生物安全柜、消毒设备、防护装备等,确保实验室内环境的安全。
第八条实验室应当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随时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准备。
第九条实验室应当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作。
第三章实验室管理第十条实验室应当建立规范的出入管理制度,对实验室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并记录出入实验室的情况。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当建立规范的样本管理制度,对样本的来源、存储、处置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二条实验室应当建立规范的废物处理制度,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物进行分类、封存、处理,确保废物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三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管理流程,对实验室的每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完善的生物安全培训机制,定期对实验室人员进行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增强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
第四章生物安全防护第十五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佩戴防护装备,包括实验服、手套、口罩等,确保个人安全。
第十六条实验室应当建立规范的生物安全操作程序,对操作过程进行规范管理,减少生物安全风险。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工作人员和实验室安全的一般要求:1 .吸烟(1)实验室工作区内绝对禁止吸烟;(2)点燃的香烟是易燃液体的潜在火种;(3)香烟、雪茄或烟斗都是传染细菌和接触毒物的途径。
2 .食物、饮料及其它(1)实验工作区内不得有食物、饮料及存在“手-口”接触可能的其它物质(2)实验室工作区内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
专用存放食物的冰箱应放置在允许进食、喝水的休息区内。
3 .化妆品实验工作区内禁止使用化妆品进行化妆,但允许并建议经常洗手的实验人员使用护手霜。
4 .眼睛和面部的防护(1)处理腐蚀性或毒性物质时,须使用安全镜、面罩或其它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用品。
(2)工作人员在实验室的危险区内不要佩戴隐形眼镜,除非同时使用护目镜或面罩。
(3)使用、处理能够通过粘膜和皮肤感染的试剂,或有可能发生试剂溅溢的情况时,必须佩带护目镜、面罩或面具式呼吸器。
5 .服装和个人防护装备(1)应穿着符合实验室工作需要的服装,工作服应干净、整洁。
当工作中有危险物喷溅到身上的可能时,应使用一次性塑料围裙或防渗外罩。
有时还需要佩戴其它防护装备如:手套、护目镜、披肩或面罩等。
(2)采血员和其他需要接触病员的工作人员,在接触病员时需穿实验服或工作服。
(3)个人防护服装应定期更换以保持清洁,遇被危险物品严重污染,则应立即更换。
(4)不得在实验室内设值班床,严禁在实验室内住宿。
6 .鞋在工作区内,应穿舒适、防滑、并能保护整个脚面的鞋。
在有可能发生液体溅溢的工作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渗漏鞋套。
帆布鞋可吸收化学物品和有传染性的液体,所以最好穿皮革或其它防渗漏的合成材料的鞋。
7 .头发和饰物留长发的工作人员应将头发盘在脑后,以防止头发接触到被污染物和避免人体脱屑落入工作区。
头发不得垂肩,应与离心机、切片机等正在运转的器械保持一定距离8 .胡须蓄有胡须的男性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项(7)的规定。
9 .洗手实验室工作人员在脱下手套后、离开实验室前、接触患者前后、以及在进食或吸烟前都应该洗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制度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制度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实验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制度》。
2、实验室负责人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3、非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本实验室的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其他人员进入,应当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
4、进入实验室应当穿戴符合防护要求的防护用品并采取其他职业防护措施。
5、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其掌握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并进行考核。
工作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
6、实验室从事实验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
实验室负责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7、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档案,记录实验室使用情况和安全监督情况。
实验室实验档案应长期保存。
8、对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未经批准不得从事相关实验活动。
9、实验室应当依照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对废水、废气以及其他废物进行处置,并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止环境污染。
定期检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10、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消毒灭菌处理。
11、检验中发现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应及时向感控科和主管领导报告并逐级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12、实验室发生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措施,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并同时向感控科报告。
13、定期对实验室设施、设备、材料等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以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
14、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采取安全保卫措施,严防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保障实验室及其病原微生物的安全。
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实验室应当立即向主管领导和公安部门进行报告。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体 系 规 划
审 查 同 意
环 评 论 证
可 行 性 论 证
工 程 建 设
工 程 验 收
环 评 验 收
生 物 安 全 许 可
活 动 资 格 授 权
发 改 委
科 技 部
环保部 或省级 环保局
投资方 +认可 委+建 设单位
设计方 +建设 方
有资质的 建筑质量 验收单位
环保部 或省级 环保局
认 可 委
卫生部 和农业 部
BSL-1、BSL-2、ABSL-1和ABSL-2实验 室不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BSL-3、BSL-4、ABSL-3和ABSL-4实验 室可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
6
第一节 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
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系列审批要求
前期论证 建设期 认可与授权期 实 验 室 运 行 环 境 监 测
B1型
100
30%通过HEPA在工作 区内循环,70通过 HEPA和严格的管道排 出
能
能(微量)1
B2型
无循环,全部通过 100 HEPA和严格的管道排 能 1.出 化学浓度不能超过最低爆炸浓度。
能(少量)
22
生物安全柜空气流向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第三节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风险评估
3. 在环境中的稳定性
① ② 在自然环境中的存活能力 与其它生物和环境的交互作用 对温度作用时间、紫外灯等物理因素的敏感性 对不同消毒剂的敏感性(用于实验室消毒方式 的选择)
4.
对理化因子的敏感性
① 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个体防护的配备原则——BSL-1实验室
工作人员在实验时应穿工作服。 工作人员手上应戴手套。 实验室内不得放置生活物品。
个体防护的配备原则——BSL-2实验室
除符合BSL-1的要求外,还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在实验室中应穿着工作服或罩衫等防护服。离开实
验室时,防护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 着外出。用过的工作服应先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 丢弃。 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 手套。如可能发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溅出,宜戴 两副手套。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工作完全结 束后方可除去手套。 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Class II 生物安全柜的分类
Type A A1 A2
Class II
Type B B1 B2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A类和B类的区别
Type A
Class II
Type B
最小平均表面流速0.38 m/s (A1)或 0.5 m/s (A2)
气体排入实验室或室外
最小平均表面流速为0.5 m/s
必须经排风系统将气体 排至室外,带报警装置
菌毒种、生物阳性标本的管理
菌毒种:1、实验用的质控菌株如金葡菌、 大肠杆菌、绿脓杆菌等 2、可能用于药敏试验等实验工作的标 准菌毒株 3、可能用于生产的菌毒株 4、实验室自己培养的用于科研等用途 的实验菌毒株
生物阳性标本:指的是经过病原微生物实验 室检验确定为检验项目阳性的标本。主要包 括乙肝指标阳性的标本、血培养阳性的标本 、结核培养阳性的标本、HIV检测阳性的标 本等。
1、安全设备、个体防护装置和措施(一级防护) 2、实验室的特殊设计和建设要求(二级防护) 3、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和规程等方面采取综合
P2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求
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
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地面应防滑、无 缝隙,不得铺设地毯
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
实验台表面应不透水,耐腐蚀、耐热
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
实验室如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
实验室安全设施设备
在实验室所在的建筑内应配置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 期检查和验证,以保证符合要求
实验室生物安全法规
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2008版
国务院:2004《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其他
ISO15190:2003《医学实验室安全认可准则》 WS 233-2002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GB19781:2005(idtISO15190:2003)《医学实验室-安全要求》 WHO:2004 《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三版 )等 ;
消毒的种类
物理消毒法:
机械清除法; 热力消毒法(煮沸、间歇灭菌法、干热); 紫外线; 微波
化学消毒法:
高效消毒剂(环氧乙烷、过氧乙酸、过氧化氢、次氯酸钠); 中效消毒剂(氯制剂、碘伏、酚类等); 低效消毒剂(洗必泰、三氯散和季铵盐类等)
物品消毒方法的选择
【门窗 地面 实验台】:含氯消毒剂 过氧乙酸 【报告单】:环氧乙烷 【玻璃制品】:干热 【空气】:过滤 紫外灯 【医疗垃圾】:高压或焚烧 【粪便 分泌物】:含氯消毒剂 【皮肤】:碘伏 乙醇
对实验室人员的安全管理
实验室人员进入BSL-2级以上级别实验室应签署知情同意书; 人员岗位准入有明确规定; 按要求收集和保存相关人员的本底血清和定期血清; 针对使用的病原体,实验室工作人员要接种疫苗或相应的检测
(例如:HBV疫苗接种、结核菌皮试等 ); 人员应有计划的进行生物安全培训及考核,并有相应记录; 建立人员档案; 人员防护装备:工作衣、工作帽、口罩、工作鞋,手套,防护镜 人员防护级别:根据生物风险评估报告和所从事的相应工作进行防护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法规全文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法规全文第一章总则本法规为了规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制定本法规。
第二章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分类与管理第一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分类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根据安全级别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实验室。
第二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保证实验室内生物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三章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第一节安全设施的要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包括通风系统、洗消设备、防护装备等,以防止病原微生物的泄漏和传播。
第二节设备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对实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可靠性。
第四章病原微生物的获取、保存和运输管理第一节病原微生物的获取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按照相关规定,获得合法的病原微生物样本,并建立相应的样本登记和管理制度。
第二节病原微生物的保存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冷冻保存和样本存储设施,确保病原微生物的保存质量和安全性。
第三节病原微生物的运输管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病原微生物的运输进行安全管理,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和传播。
第五章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废物管理第一节废物分类和处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对产生的废物进行分类,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包括消毒、封存、焚烧等,以防止废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第二节废物运输和处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废物的运输和处置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废物不对外界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六章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事故应急管理第一节应急预案的制定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步骤,以及应急设施和物资的准备情况。
第二节应急演练和培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培训实验室人员熟悉应急处置程序和使用应急设施。
第七章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一节监督检查相关政府部门应定期进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监督检查和评估,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实验室进行整改或关闭。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
第一,建立并执行生物安全规章制度。
实验室应建立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病原微生物的处理要求:实验操作步骤、个体防护措施、实
验设施要求、废弃物处理等。
并定期进行管理规章制度的复盘和更新。
第二,建立合理的实验室操作流程。
在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内的所有操作,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确保病原微生物的安全操作。
比如:实验前
应审核实验方案,实验中应正确佩戴防护设备,实验后应及时清理消毒。
第三,实验室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实验室人员应接受系统的生物安全
培训,掌握正确的实验操作知识和技能。
并应不断更新培训内容,提高工
作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
第四,建立健全的实验室设施和设备。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应具有能够
保证实验安全的设施和设备,比如:防护屏障、通风系统、自动消毒装置等。
实验室设施和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五,严格控制进出实验室的人员和物品。
实验室应设有专门的门禁
系统,只允许经过授权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禁止携带食品、饮料等与实验
无关的物品进入实验室。
第六,建立相应的废物处理和消毒制度。
实验室应建立妥善处理废弃
物的制度,防止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实验室内使用的实验用具
和试剂等应按规定进行正确的消毒处理。
第七,建立应急预案和演练。
实验室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在
发生事故或疫情突发时能及时做出应对措施。
预案内容应包括报警、隔离、处理、通知等方面的内容,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保证整个预案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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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介绍
• 病毒160类 • 细菌、放线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
次体、螺旋体 155类 • 真菌59类 • 朊病毒6种 •
生物安全实验室主要设备
• 紫外灯 • 高压灭菌器 • 生物安全柜
生物安全柜
• 概念 • 超净工作台 • 生物安全柜
• 生物安全柜的分级 • Ⅰ级生物安全柜 • Ⅱ级生物安全柜 • Ⅲ级生物安全柜
安全手册
Ⅳ (高个体危害, Ⅳ 级 高群体危害) 级
能引起人类或 动物非常严重 的疾病,一般 不能治愈,容 易直接或间接 或因偶然接触 在人与人,人 与动物,动物 与动物间传播 的病原微生物。
(个体和群体 的危险均高) 病原微生物通 常能引起人或 动物的严重疾 病,并且很容 易发生个体之 间的直接或间 接传播,对感 染一般没有有 效的预防和治 疗措施。
窗口流速100
• 级B2型生物安全柜
•
100%空气排出,工作窗口流速100
Ⅲ级生物安全柜
• 箱体完全封闭,将微生物与人完全隔离; • 通过手套箱操作。 • 保护工作人员、产品和环境。 • 一般无定型产品,需特殊定货。 • 可将若干级生物安全柜连在一起使用 • 全部生物流程的操作均在柜内完成,以确保安全。
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
• 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的主要依据
• 微生物的致病性 • 微生物的传播方式和宿主范围 • 当地所具备的有效预防措施 • 当地所具备的有效治疗措施
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4类 第四类:危险程度最低
第三类:
第二类:
第一类:危险程度最高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国内外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比较
管理条例
通用要求
安全手册
二 能够引起人类 类 或者动物严重
疾病,比较容 易直接或者间 接在人与人、 动物与人、动 物与动物间传 播的微生物。
Ⅲ (高个体危害, Ⅲ 级 低群体危害) 级
能引起人类或 动物严重疾病, 或造成严重经 济损失,但通 常不能因偶然 接触而在个体 间传播,或能 使用抗生素、 抗寄生虫药治 疗的病原微生 物。
安全手册
三 能够引起人类或 Ⅱ (中等个体危 Ⅱ
类 者动物疾病,但 级 害,有限群体 级
一般情况下对人、
危害)能引起人
动物或者环境不
或动物发病,
构成严重危害,
但一般情况下
传播风险有限,
对健康工作者、
实验室感染后很
群体、家畜或
少引起严重疾病,
环境不会引起
并且具的
原微生物。实
各级生物安全柜之间的差别
生物安全柜 级别
正面气流速 度()
气流循环量(%) 室内循环 排出室外量
是否需要排 风管道
Ⅰ级
0.38
100
0
否
Ⅱ级A2型
0.51
70
30
否
Ⅱ级B2型
0.51
0
100
需要
Ⅲ级
0
100
需要
不同保护类型及生物安全柜的选择
保护类型
生物安全柜的选择
个体防护,针对危害程度二、三、四类的病生物 Ⅰ级、Ⅱ级、Ⅲ级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和《生物安全手册》
4级 Ⅰ级:危险程度最低
Ⅱ级:
Ⅲ级:
Ⅳ级:危险程度最高
国内外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比较
病原微生物的危害等级划分和标准
《病原微生物实验 《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WHO《生物安全手
室生物安全管理条 全 通 用 要 求 》 册》
例》
(GB19489-2004) (第三版,2004)
四 在通常情况下 类 不会引起人类
或者动物疾病 的微生物。
Ⅰ (低个体危 Ⅰ 级 害,低群体 级
危害)不会 导致健康工 作者和动物 致病的细菌、 真菌、病毒 和寄生虫等 生物因子。
( 无或极低 的个体和群 体危险) 不太可能引 起人或动物 致病的微生 物。
国内外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比较
管理条例
通用要求
个体防护,针对一类病原微生物,手套箱型实验 Ⅲ级
室
Ⅰ级、Ⅱ级
个体防护,针对一类病原微生物,防护服型实验 Ⅱ级、Ⅲ级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重要意义
• 建立病原微生物研究安全平台的需要 • 生物防护(国际)的需要 • 传染病预防与控制的需要 • 动物防疫的需要 • 出入境检验检疫的需要 • 医院感染控制的需要 • 检测网络离不开生物安全实验室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标准和指南
《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 准则》 233-2002
《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 50346-2004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卫生部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毒)
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卫生部第45号
病原微生物危害评估
• 确定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 依据危害评估制定微生物操作、仪器设备
操作程序与管理规程 • 评价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状况的依据
(个体危险高, 群体危险低) 病原微生物通 常能引起人或 动物的严重疾 病,但一般不 会发生感染个 体向其他个体 的传播,并且 对感染有有效 的预防和治疗 措施。
国内外病原微生物危害程度分类比较
管理条例
能够引起人类 一 或动物严重疾
病的微生物, 以及我国尚未 发现或者已经 宣布消灭的微 生物。
通用要求
Ⅰ级生物安全柜
• 可开启前窗在负压下操作 • 表面风速在75-100 • 排出的气体经 过滤 • 保护操作人员和环境 • 适用于要求生物安全等级1、2、3的
工作 • 适用于样品不需保护的实验工作
Ⅱ级生物安全柜
• 可开启前窗 • 从前开口向内的气流用于保护人员 • 经过滤后向下送的层流,以保护样品 • 排出的气体采用过滤器过滤则用于保护环境 • 表面风速在75-100 • 适用于要求生物安全等级为(Ⅰ-Ⅲ)的工作
Ⅱ级生物安全柜的分类
Type A A1 A2
Class II
Type B B1 B2
Ⅱ级生物安全柜分类
• 级A1型生物安全柜
•
70%柜内循环,30%空气排出,工
作窗口流速75
• 级A2型生物安全柜
•
70%柜内循环,30%空气排至室外,
工作窗口流速100
• 级B1型生物安全柜
•
30%柜内循环,70%空气排出,工作
微生物。
验室感染不导
致严重疾病,
具备有效治疗
和预防措施,
并且传播风险
有限。
( 个体危险中 等,群体危险 低)病原微生 物能够对人或 动物致病,但 对实验室工作 人员、社区、 牲畜或环境不 易导致严重危 害。实验室暴 露也许会引起 严重感染,但 对感染有有效 的预防和治疗 措施,并且疾 病传播的危险 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