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行政机构及官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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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行政体系

明代行政体系

明代行政体系明代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朝代之一,其行政体系是其政治制度的核心。

明代的行政体系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其组织结构和职能分工都具有独特性和特点。

本文将从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分别探讨明代的行政体系。

一、中央行政体系1. 中央机构明代中央行政体系的核心是皇帝,皇帝是最高的领导人和最高的法律权威。

皇帝下设了中央机构,主要包括六部、尚书省、东厂、西厂等。

六部是明代中央的主要行政机构,包括吏、户、礼、兵、刑、工六个部门,负责管理财政、户籍、礼仪、军事、司法和工程等方面的事务。

六部设有部尚书、侍郎、员外郎、主事等官职。

尚书省是明代中央的行政机构之一,主要负责管理皇帝的文书和政令,管理朝廷的机要事务。

尚书省设有尚书、侍郎等官职。

东厂是明代中央的特殊机构,是皇帝特别设立的秘密情报机构,主要负责监视和打击政治异己和反对派。

东厂设有总管、副总管等官职。

西厂是明代中央的另一个秘密情报机构,与东厂类似,主要负责监视和打击政治异己和反对派。

西厂设有总管、副总管等官职。

2. 中央职能明代中央的职能主要包括颁布法令、制定政策、管理国家财政、监督地方行政、处理重要外交事务等。

其中,颁布法令是中央最重要的职能之一,明代中央的法律体系比较完备,法律权威得到充分保障。

二、地方行政体系1. 地方机构明代地方行政体系的核心是地方官员,地方官员是皇帝在地方的代表和执行者。

地方行政机构主要包括府、州、县三级,以及衙门、巡按等特殊机构。

府是地方行政的最高机构,主要负责管理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事务。

府设有知府、通判、知县等官职。

州是地方行政的第二级机构,主要负责管理一个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事务。

州设有知州、通判、知县等官职。

县是地方行政的基层机构,主要负责管理一个地区的基层政治、经济和文化事务。

县设有知县、县丞等官职。

衙门是明代地方的特殊机构,主要负责处理一些特殊的案件和事件。

衙门设有知府、通判、知县等官职。

巡按是明代地方的另一个特殊机构,主要负责巡视地方,监督地方官员的行政行为。

明朝机构设置及职能

明朝机构设置及职能

明朝机构设置及职能明朝(1368年-1644年)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其机构设置和职能对于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本文将从明朝机构设置和职能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机构设置明朝的机构设置主要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

中央机构包括六部、三公、兵部、户部、礼部、刑部、工部、宗人府、东厂等,地方机构则按照行政区域划分为府、州、县等。

1.中央机构(1)六部六部是明朝的最高行政机构,负责处理国家的经济和财政事务。

六部分别为吏部、礼部、房部、兵部、刑部和工部。

其中,吏部负责人事任免,礼部负责礼仪和外交,房部负责土地和人口,兵部负责军事事务,刑部负责司法审判,工部负责工程建设。

(2)三公三公是明朝的最高官职,包括首辅、次辅和御史大夫。

首辅是皇帝的首席辅助官员,负责国家的最高行政事务。

次辅则是首辅的副手,御史大夫则是负责监督官员和检举贪污的官员。

(3)兵部兵部是负责明朝军事事务的机构。

除了管理军队和防御边疆外,兵部还负责招募和训练士兵,制定军事政策和计划,以及调度军队。

(4)户部户部是负责明朝财政事务的机构。

户部负责征收税收,管理财政收入和支出,以及统计人口和土地。

(5)礼部礼部是负责明朝外交和礼仪事务的机构。

礼部负责处理外交事务,管理外国使节,制定礼仪和官方礼节。

(6)刑部刑部是负责明朝司法事务的机构。

刑部负责审判犯罪案件,处理刑事和民事诉讼,以及监督地方官员的司法行为。

(7)工部工部是负责明朝工程和建设事务的机构。

工部负责设计和建造官方建筑和公共设施,如城墙、宫殿、道路、桥梁等。

(8)宗人府宗人府是负责明朝皇室和贵族血统的机构。

宗人府负责管理皇室和贵族的族谱和血统,以及贵族的封号和地位。

(9)东厂东厂是明朝的特殊机构,是由朝廷设立的秘密情报机构。

东厂负责监视和打击政治异见人士和反叛分子,以及进行秘密情报收集和处理。

2.地方机构明朝的地方机构主要分为府、州和县。

府是地方政府的最高行政机构,负责管理地方行政事务和治安维护。

明朝地方官职表

明朝地方官职表

明朝地方官职表:掌管地方行政事务的权力中心明朝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它的地方官职体系在当时得到了完善和发展。

这一体系不仅为地方行政事务的实施提供了保障,同时也构建了当时政治体系的权力中心。

现在,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这个体系的构成以及它们在历史上的重要作用。

一、地方官职体系的构成明朝时期,地方官职主要分为三大类:监察官、州县官和乡村官。

监察官是地方的统治者,主要负责监察地方官员的表现。

州县官则负责管理地方行政事务,分为外位和内位两种。

乡村官负责处理乡村里的行政事务。

在监察官这个类别中,最重要的职位是巡抚和按察使。

巡抚是明朝时期一种稳定地方治安的措施。

明初经验丰富的地方官员、武将和蒙古骑兵多被任为巡抚。

巡抚还具有征收赋税和监察官员的职责。

而按察使则更加注重官员的表现,对上司有着较高的监督职责,被视为明朝地方行政中最高层的差役,是提高官员绩效的重要机构。

州县官则分为外位和内位。

外位县官管辖一个县,被称为知县,主要职责是负责地方的治安和行政管理。

内位县官则是副知县,主要协助县官负责行政管理。

而地方县官们不仅需要管理地方行政事务,还需要征收赋税和解决民间纠纷,是地方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乡村官则是最底层的行政官员。

他们负责管理乡村的日常事务,包括征收税收和解决民间纠纷。

乡村官员由乡绅、保正等地方名望人物担任,因此在民间有着很高的威信。

二、地方官职体系的权力中心明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全盛时期,而中国封建社会中的权力中心就是朝廷。

朝廷的权力体系对地方官员的任命和管理都有严格的规定,因此地方官员可以被视为朝廷权力体系的延伸和补充。

在明朝时期,朝廷的权力机构主要由皇帝、丞相、吏部、都察院、东厂等组成。

以丞相和吏部为例,丞相是明朝时期第一大官,掌握着朝廷的实权和国政,吏部则负责管理明朝时期官员的任命、考核和管理工作。

这两个机构分别负责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的管理和监管,因此成为朝廷权力的核心机构。

明朝地方官职体系的建立让朝廷实现了对地方行政管理的全面掌控。

明朝行政机关的设置

明朝行政机关的设置

明朝行政区域及机构官员设置名称1、三公、三孤: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令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

2、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顺序)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等。

吏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兵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刑部: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3、督察院: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4、六科: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

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

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的官员。

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予执行。

5、五寺: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

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主管祭祀光禄寺:主管宴享太仆寺:管马鸿胪寺:管招待外宾6、詹士府: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7、太医院: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明代中央机构表

明代中央机构表

明代中央机构是指明朝时期,中央政府内部的一系列行政机构和官职。

以下是明代中央机构的一些代表性部门和官职:
1. 东厂(Jinyiwei):由朝廷设立的秘密情报机构,负责监察和调查官员、防范谋反,对皇帝拥有很大的权力。

2. 三法司:
大理寺:负责审理重要案件,类似于现代的最高法院。

通政司:主要负责监察官员,类似于现代的监察机构。

兵部:负责军事组织和军费预算,掌管文官武将的军务。

3. 六部:
吏部:管理官员任免、考核和晋升。

户部:负责财政、户口和土地的管理。

刑部:主管刑狱司法。

工部:负责工程、水利和建筑。

兵部:负责军务和兵员编制。

礼部:管理礼仪、文官科举考试。

4. 中书省和东厂:中书省负责起草制定法令和政令,类似于现代的内阁;东厂则属于秘密情报体系,起到安抚和控制武将的作用。

5. 东厂(Jinyiwei):由朝廷设立的秘密情报机构,负责监察和调查官员、防范谋反,对皇帝拥有很大的权力。

这些机构在明代时期起到了重要的行政和决策作用,构成了明代政府的基本组织架构。

值得注意的是,明代中央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在历史上有一些变迁,具体。

〖全套〗明朝官职列表和职能

〖全套〗明朝官职列表和职能
太仆寺少卿【兼管官府的畜牧业】
通政太常【职掌出纳帝命、通达下情、关防诸司出入公文、奏报四方臣民建言、申诉冤滞或告不法等事,掌建邦之天地、神只、人鬼之礼,吉凶宾军嘉礼以及玉帛钟鼓等威文物的官员】
苑马少卿【掌养马】
少詹太常(可能是少詹事)【掌管皇后,太子家族(东宫)事务】
京府丞副使【???】
鸿胪寺卿【掌四夷朝贡、宴劳、给赐、送迎之事及国之凶仪、中都祠庙、道释籍帐除附之禁令,可以说是古代的外交官。】
武官叫上护军【有功官员的一种荣誉称号,有品级而无职掌】。
从二品官:
布政使【管一省之行政】
官阶,文官初授中奉大夫【有功官员的一种荣誉称号,有品级而无职掌】
加授正奉大夫【有功官员的一种荣誉称号,有品级而无职掌】
武官初授镇国将军【爵名。明用以授郡王除被封为郡储以外的诸子】
升授定国将军【有功官员的一种荣誉称号,有品级而无职掌】
副安抚使【为各路负责军务治安】
官阶,文官初授奉训大夫【有功官员的一种荣誉称号,有品级而无职掌】
升授奉直大夫【有功官员的一种荣誉称号,有品级而无职掌】
武官初授武略将军【有功官员的一种荣誉称号,有品级而无职掌】
升授武毅将军【有功官员的一种荣誉称号,有品级而无职掌】
勋位,文官叫协正庶尹【有功官员的一种荣誉称号,有品级而无职掌】
官阶,文官初授朝列大夫【有功官员的一种荣誉称号,有品级而无职掌】
升授朝议大夫【有功官员的一种荣誉称号,有品级而无职掌】
加授朝清大夫【有功官员的一种荣誉称号,有品级而无职掌】
武官,初授宣武将军【有功官员的一种荣誉称号,有品级而无职掌】
升授显武将军【有功官员的一种荣誉称号,有品级而无职掌】
加授信武将军【有功官员的一种荣誉称号,有品级而无职掌】

明朝朝廷官员职位表

明朝朝廷官员职位表

明朝朝廷官员职位表
明朝的朝廷官员职位表如下:
1. 皇帝:最高统治者,掌握重大决策权。

2. 内阁:负责执掌政务,包括内阁首辅、内阁学士等。

3. 中书省:掌管政府事务,包括中书令、中书舍人等。

4. 六部:全面负责朝廷行政事务,包括吏部、礼部、兵部、户部、刑部、工部。

5. 阁部:承担内政、外交及军事方面的工作,包括礼部尚书、戶部尚書、吏部尚书、兵部尚书等。

6. 都察院:监察政府官员,包括都察院副使、都察院左右佥都御史等。

7. 地方行政官员:负责地方行政管理,包括布政使、巡抚、知府、知县等。

8. 守备将领:负责军事防守,包括总兵、参将、游击将军等。

9. 县官:负责县级行政事务,包括知县、县丞等。

10. 家臣:皇帝的亲信,承担宫廷内务及私人事务,包括宦官、太监等。

11. 文官科举考试及官员选拔:科举考试是选拔官员的主要途径,包括进士、举人、贡生等。

上述只是明朝官员职位表的一部分,明朝朝廷官员职位繁多,具体情况还需参考相关的历史文献。

明朝各级官职和职能一览表

明朝各级官职和职能一览表

明朝各级官职和职能一览表朱元璋中年时期明朝官制,即明朝官吏的选任制度,是明朝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明朝官制分两部分,选官制度和任官制度。

明朝官制分为中枢、地方、军事官制三部分。

为了加强皇权,明朝废除了沿用已久的三省制,亦罢宰相职,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

明首创的内阁则成为六部之上的中央最高行政机构。

地方官制,明朝共设省、府、县三级行政机构。

军事官制,明朝设锦衣卫,武官第一次掌有监察百官万民之权。

明朝官制在汉、唐旧制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其官制影响一直延续到清朝,甚至是今天。

一品官:太师、太傅、太保【都是太子的老师,太师是太子太师的简称,有些也是虚职】宗人令【明代宗人府的负责长官。

掌皇族属籍等事。

】左右宗正、左右宗人、左右都督。

【也是宗人府的,低于宗人令。

】官阶,初授特进荣禄大夫【文散官名】升授特进光禄大夫【无固定职务,依皇帝诏命行事】勋位,文官叫左柱国【明朝的极品勋爵】武官叫右柱国。

【明朝的极品勋爵】从一品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都督同知【为分散大将事权,便于皇帝集中控制兵权】那是有太师头衔的。

比如张居正的官职,你可以参考一下:内阁首辅、正一品太师兼太傅、中极殿大学士两个一品官的头衔,一个五品头衔,内阁首辅是实权在握。

明宣宗打猎图正二品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六部尚书:吏部【又称天官,掌管全国文职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封勋等事务】户部【掌管全国土地、户籍、赋税、货币、官员俸禄、财政收支等事务】礼部【掌管国家的典章制度、祭礼、学校、科举和外事活动等】兵部【掌管全国武官选用和兵籍、军械、军令、驿站等事物】刑部【掌管国家的法律、刑狱等事物】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政令】(各部的长官称“尚书”,副长官称“侍郎”。

)都御史【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

明朝官职设置

明朝官职设置
其他答案
由于朱元璋雄猜好杀,洪武十三年,以宰相胡惟庸谋反伏诛,于是废去宰相一职,并规定子孙不得复立。秦、汉以降实行一千六百余年的丞相制度自此废除,相权与君权合而为一,明朝早期皇帝大权独揽,在世界政治史上只有路易十四时期的“朕即国家”可以类比。但由于国家事务繁多,皇帝无法处理,洪武十五年九月罢四辅官,仿宋殿阁制设内阁。其后的满清王朝也大多继承了明朝的政治制度。内阁只为皇帝的顾问,相当于今日总统府秘书长的职务,奏章的批答为皇帝的专责。内阁大学士一职多以硕德宿儒或朝中大臣担任,只照皇帝的意旨写出,称“传旨当笔”。权力及地位尚不如过去的宰相。宣宗时期,由于杨溥、杨士奇、杨荣等三杨入阁,宣宗批准内阁在奏章上以条旨陈述己见,称为“票拟”制度,又授予宦官机构司礼监“批朱”。票拟之法补救可君主不愿面见阁臣之弊,但内阁大臣与皇帝沟通,全赖司礼监(宦官)。由是开启明朝宦官专政之大门。为了加强对全国臣民的监视,明太祖还设立特务机构锦衣卫,明成祖又设立东厂,明宪宗再设西厂,合称“厂卫”,由宦官统领,终明朝一代,宦官和内阁的斗争都未停止。明朝是真正完全控制朝政皇帝的只有洪武永乐和崇祯三代,但是尽管如此,有明一朝却能有276年的国祚,与秦、隋两朝二世而亡,不可同日而语。其关键点就在于内阁优良的缓冲机制,正统以后的明朝,呈现出君主专制则衰落,内阁掌权则复兴的特点。主要机构六部 明朝在中央设置吏、户、礼、工、刑、兵六部,与前代相比,明朝最初在每部增加尚书侍郎各一。胡惟庸案之后,朱元璋废丞相之职,取消中书省。六部因此地位得到了提高。每部只设一个尚书,两个侍郎,原有的各科尚书降为郎中。各部尚书和侍郎的官阶也上升。其中以吏部(主管文官升迁)最为重要,户部人员最多。礼部(主管祭祀大典)与工部(主管公共建设)地位较低。监察机构 在洪武十三年前,明朝还沿袭元的监察制度,设立御史台,有左右御史大夫各一名。洪武十三年后,朱元璋废御史台。两年之后,朱元璋设立新的监察机构—都察院。都察院下面设立监察御史若干人,分巡全国各省,称为十二道监察御史。每道有监察御史三至五人,范围大体为一省。但监察御史都驻在京师,有事带印出巡,事毕回京缴印。到明末,监察御史分为十三道,共有一百一十人。六科 明朝开始只设了给事中。到洪武廿四年,设都给事中六人,分吏、户、礼、工、刑、兵六科,每科一人。该制度基本是继承了唐朝的门下省制度。六科官职品级虽低,然职权很高。他们可以不赞成皇帝的意旨。而该制度也发挥了一定的改善朝政作用。 五寺 五寺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大理寺与刑部和都察院合为三法司,其职权与今日之最高法院相似。大理寺的首长称为大理寺卿,也是九卿之一。其余四个寺的卿职权较低。太常寺负责祭祀;太仆寺管理马匹;光禄寺负责寿宴;鸿胪寺负责接待外宾。内阁 在废除丞相制度后,朱元璋亲理政务,一度深感疲惫,于是设立四辅制度来辅佐政事。但这项制度效能不彰。洪武十七年后被废。之后朱元璋请来几位翰林学士帮忙辅佐,这些翰林学士的官职被命为“XX大学士”。这也就是所谓的内阁机构。特务机构 明朝实行严密的特务政治。主要的特务机构包括锦衣卫、东厂和西厂,武宗时期还一度设有内行厂。 锦衣卫设立于洪武十五年,直接听命于皇上,可以逮捕任何人,并进行不公开的审讯。在东厂设立后,锦衣卫权力受到削弱。东厂成立于永乐十八年,是明成祖为了镇压政治上的反对力量而成立。地点位于京师东安门北。东厂的主要职责就是监视政府官员、社会名流、学者等各种政治力量,并有权将监视结果直接向皇帝汇报。依据监视得到的情报,对于那些地位较低的政治反对派,东厂可以直接逮捕、审讯;而对于担任政府高级官员或者有皇室贵族身份的反对派,东厂在得到皇帝的授权后也能够对其执行逮捕、审讯。东厂在设立之初,就由宦官担任提督,后来通常以司礼监秉笔太监中位居第二、第三者担任。西厂设立于宪宗时期,首领为汪直。1482年后被废。其后又被武宗短暂恢复。 内厂设置于武宗时期,首领为宦官刘谨,刘谨伏诛后,内厂与西厂同时被废,仅留东厂。其它机构三公 包括太师、太傅、太保。这些官职都是虚弦。他们名为辅导太子,但实际上辅导太子的机构是詹事府。詹事府下设两坊、一局、一厅。此外还有太医院。太医院附属有生药库和惠民药局。而翰林院远较太医院重要。翰林院首长则是翰林学士。 诸司 指不属于各部院的司。主要指通政司和行人司。通政司负责传递公文,公告周知。行人司负责到地方上颁诏谕及赴外国作使臣。 外三监 包括国子监、钦天监、上林苑监。钦天监负责观测星象。国子监是教育机构,有祭酒一人,司业一人,监丞一人,博士五人,助教十五人,学正十人,学录七人,典簿一人,典籍一人,典馔两人。上林苑监负责掌管皇帝的御花园,畜牧场与菜圃。内十二监 为宦官衙门。事实上只有在这些衙门工作的宦官才是太监。包括司礼监、内宫监、御用监、司设监、御马监、神宫监、尚膳监、尚宝监、印绶监、直殿监、尚衣监、都知监。以司礼监最为重要,监内的提督太监主管宫内一切宦官礼仪刑名。而秉笔太监在宦官极端专权时竟代替皇帝批公文。此外还设有四个司(惜薪、钟鼓、宝钞、混堂),八个局(兵仗、银作、浣衣、巾帽、针工、内织染、酒醋面,司苑),合为内官廿四衙门。宫女也有六个局(尚宫、尚仪、尚食、尚寝、尚功等),每个局下设四个司射落太阳看星 回答采纳率:29.8% 2008-09-09 13:38 中央: 1、三公、三孤:三公: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从一品)令有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从一品);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正二品)这些均为加官,用来表明受官者的功绩与崇高身份,没有实际管辖范围。 2、六部: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按顺序)六部各设尚书一人,直接对皇帝负责,尚书之下有左右侍郎(副部长)、郎中(司长)、主事等。吏部: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户部: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礼部: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兵部: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刑部:管理天下刑名。工部: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3、督察院:直属于皇帝的监察部门下设左右督御史(正二品)、左右副督御史(正三品)、左右佥督御史(正四品)再往下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每个省的检查工作(当时中国分十三个省)十三道监察御史与直属于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统称‘科道‘属于言官范畴。 4、六科:分为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设督给事中(正七品)、左右给事中与给事中(从七品)。给事中品级虽低,权利很大,皇帝交给各个衙门办理的工作由六科每五天注销一次,如果有脱拉或者办事不力的,六科可以向皇帝报告。六科还可以参与官员的选拔,皇帝御前会议,审理有罪的官员。最为重要的是六科有封还皇帝敕书的权利,皇帝的旨意如果六科认为不妥可以封还,不予执行。 5、五寺:五寺是五衙门的简称,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大理寺: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太常寺:主管祭祀光禄寺:主管宴享太仆寺:管马鸿胪寺:管招待外宾 。 6、詹士府:詹士府是负责辅助太子的机构设正三品詹士一人,正四品少詹士一人,正六品府丞一人詹士府设左右春坊,司经局,主簿厅 。 7、太医院:太医院是管理宫廷及贵族诊断,制药的,设正五品院使一人,正六品院判二人,正八品御医四人,从九品吏目若干人。 8、翰林院:相当于现在国立大学,干部学院等的综合,翰林院的首长称为翰林学士(正五品),侍读学士两人,侍讲学士两人(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两人(正六品),修撰(从六品)考中状元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编修(正七品)榜眼、探花考中后就会被授予此职位。地方: 县:助手有县丞、主簿。县丞协助知县管理县政,主簿管全县粮税、户籍。 州:最早出现在西汉。汉武帝把全国划分成了13个监察区,称为州,州的长官叫刺史,负责监察郡,县的官吏。东汉后,刺史又称州牧。隋取消郡的建制,只存州、县。宋朝州的行政长官才称知州。明清两代的州有两级别: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属省,级别与府相同;散州隶属府,同县级。 知州属官有同知(智能ABC中叫同志)、通判,分别掌财政、刑法、治安等。清朝时,直隶州(76个)散州(48个) 府:(京兆府、河南府、太原府)府的长官称府尹,宋朝的府属“路”(介于中央和州之间) 明清两代除首都、陪都所在地府长官仍称尹外,一般都称知府。 明代府按纳税粮分三等:纳粮20万以上为上府,20万以下十万以上为中府,十万以下为下府,无粮的叫地府,全国150多个府楼心月 回答采纳率:22.0% 2008-09-09 13:45 明

明朝官职图

明朝官职图

督察院
左督御史 (无定
员,正二 品)
左副督御 史(无定 员,正三
品)
左佥督御使(无定员,正四品)
右佥督御使(无定员,正四品)
右侍郎(1人,正三品)
都事(1人,正七品) 监察御史(110人,正七品)
司务(2人,从九品),工部司务厅
校检(1人正九品)
司务(2人,从九品)都察院司务
营缮清 虞衡清 都水清 屯田清 吏司 吏司 吏司 吏司
武选清 职方清 车架清 武库清 兵部会同 兵部大通 山西 四川 广西 贵州
吏司 吏司 吏司 吏司


照磨所
刑部司狱 司
武选清 职方清 车架清 武库清 兵部会同 兵部大通
吏司 吏司 吏司 吏司


云南
13清吏司
照磨所 刑部司狱 司
郎中(武库清吏司1人,其余 大使(1 大使(1
各2人;正五品)
人,正九 人,无
皇帝
中央一级部门
三公
三孤
内阁
太师
少师
(无定员,正一品) (无定员,从一品)
中极殿大学士 (1人,正五品)


太傅
少傅

(无定员,正一品) (无定员,从一品)



太保
少保
(无定员,正一品) (无定员,从一品)
中 央 门二 级 部
央 门二
级 部
二 级 部 门 领 导
明朝中央机构图
皇帝Leabharlann 一级中央部门三 公
少保 中极殿大学士 建极殿大学士 文华殿大学士 武英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
东阁大学士 文选清吏司 验封清吏司 稽勋清吏司 考功清吏司 13清吏司

明朝机构设置及职能

明朝机构设置及职能

明朝机构设置及职能明朝机构设置及职能如下都指挥使司为明代地区军事总机构,长官有都指挥使1人(正二品)、都指挥同知2人(从二品)、都指挥佥事4人(正三品),其属有经历司经历(正六品)、都事(正七品)。

断事司断事(正六品)、副断事(正七品)、吏目各1人。

司狱司司狱(从九品),仓库、草场、大使、副使各一人。

行都指挥使司,设官与都指挥使司同。

长官之中有一人统司事,称掌印,简称都司,位次在布、按两司之上。

《明史·职官志五》说:“都司掌一方之军政,各率其卫所以隶于五府,而听于兵部。

”卫指挥使司设官与京卫同。

外卫皆统于都司及行都司。

卫以下为千户所,千户所又辖百户所。

千户所有正千户1人(正五品),副千户2人(从五品),镇抚2人(从六品)。

其属吏目1人。

千户所辖百户所10个,共有百户10人(正六品),总旗20人,小旗100人。

刑狱则归镇抚掌管。

凡卫所皆隶于都司,而都司又分隶于五军都督府。

自卫所以下,其官兵多世袭,这是明代特殊制度之一。

都督府的都督名称后来变为空头的官阶,而统兵之官则须别加总兵、副总兵、参将、游击将军、守备、把总等名目。

《明史·职官志五》:“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为协守。

又有提督、提调、巡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

凡总兵、副总兵一职均须有公、侯、伯、都督爵衔者充任。

其总兵挂印称将军者,云南曰征南将军,大同曰征西将军,湖广曰平蛮将军,两广曰征蛮将军……其在蓟镇、贵州、湖广、四川及儹运淮安者,不得称将军挂印。

宣德间,又设山西、陕西二总兵。

嘉靖间,分设广东、广西、贵州、湖广二总兵为四,改设福建、保定副总兵为总兵,又添设浙江总兵。

万历间,又在临洮、山海增设总兵。

至明代末年,总兵官增置繁多,不可胜记。

总兵在明代本为无品级之差委,至清代则为正二品的正规武职。

此外,还有军民府、土州、土县,其官员设置,与府、州、县制相同。

掌管天津卫的最高官员就是天津卫指挥使,一位正三品的军事长官。

明朝的官制体系

明朝的官制体系

明朝的官制体系明朝自建立之初,便开始构建完善的官制体系。

官制体系是指国家为了调剂各方面利益和统率人民,建立起来的一套组织形式和制度规则,而明朝的官制体系,则是民朝的分类最完善的官制体系之一,它不仅使中央出现了更加严密的管理机构,在地方上也出现了较为严密的管理体制。

明朝的官制体系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

中央部分由诸如太监、内阁、六部、礼部、通政司等一系列的机构组成。

而地方官制体系由职方、县丞、通判、知府等各级官员组成,实行地方分级管理。

中央官制机构非常严密,这是明朝中央权力管理的体现。

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是内阁,内阁实际上是皇帝的一个顾问团队。

内阁还分为太子内阁和小内阁。

太子内阁议政;而小内阁处理其他事务,其具体任务由内阁丞和户部右侍郎协调推动。

内阁另外还有三级官员,分别是少詹事、詹事和都察院都督。

内阁成员之间的分工非常明确,官员的职位和权力都不相同,可以有效地控制权力。

六部是中央最主要的行政机构,它的主要职责是管理朝廷的财政和人事。

由户部、礼部、刑部、兵部、工部和吏部组成。

各部负责不同的职责和事务。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户部,它是明代最为重要的财政部门。

户部掌管全国各地的财政收支、征稅、物资搜集与分配,以及大小工役的筹办等。

同时,户部还负责主持“上供” “祭祀” “场漕”等儀式性事务,并承担了中国古代各时期对外贸易的组织管理工作。

在中央官制机构里,还存在着一个风格独特的官员,那就是太监。

他们统治广大的宫廷,是真正的王公贵族。

在明代,由于内外虚实之间不堪统治,在各朝推出太监统治的时期较多,但是仍以明太祖的规定最为严格,太监的权力仅限于王宫与禁军之内,而不对外延伸。

不过,由于太监掌握了国家机密、干预政治、施行贪污等行为,使得他们在明代历史上始终处于争议之中。

地方官制体系是明朝官制体系的另一重要部分。

明朝的地方官制在前几个朝代的基础上,逐渐完善。

明朝设立了发送和举辖的两种官职,而县则成为基层政权的重要组织。

明朝官员职位表

明朝官员职位表

明朝官员职位表明朝官员职位表如下:六部:①吏部掌管全国文职官吏的任免、考课、勋封等事;②户部掌管全国户口、土地、赋税、钱粮、财政收支等事;③礼部掌管礼仪、祭祀、科举、学校等事;④兵部掌管武官选用及军事行政;⑤刑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⑥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九卿:①太常称太常寺卿;②光禄勋称光禄寺卿;③卫尉称卫尉寺卿;④太仆称太仆寺卿;⑤廷尉称大理寺卿;⑥宗正称宗正寺卿;⑦大鸿胪称鸿胪寺卿;⑧大司农称司农寺卿;⑨太府称太府寺卿。

五监:①国子监是主管学校教育的机构;②少府监是掌皇家钱财、皇室用品供应及各项宫廷服务事宜的机构;③将作监是掌宫室、宗庙、陵寝及其他土木营建的机构;④军器监是掌管军器制造、保管、发放的机构;⑤都水监是掌河渠、津梁、堤堰等事的机构。

**********************************************************明朝官职详表宗人府洪武三年置大宗正院,二十二年改为宗人府宗人令一人正一品宗人府左宗正一人正一品宗人府右宗正一人正一品宗人府左宗人一人正一品宗人府右宗人一人正一品宗人府经历一人正五品宗人府经历司三公太师无定员正一品三公太傅无定员正一品三公太保无定员正一品三公三孤少师无定员从一品三孤少傅无定员从一品三孤少保无定员从一品三孤太子三师太子太师无定员从一品太子三师太子太傅无定员从一品太子三师太子太保无定员从一品太子三师太子三少太子少师无定员正二品太子三少太子少傅无定员正二品太子三少太子少保无定员正二品太子三少东宫太子宾客无定员正三品东宫大臣内阁中极殿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旧名华盖殿建极殿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旧名谨身殿文华殿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武英殿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文渊阁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东阁大学士一人正五品内阁中书省洪武十三年正月,诛丞相胡惟庸,遂罢中书省。

其官属尽革,惟存中书舍人。

左丞相一人正一品中书省右丞相一人正一品中书省平章政事一人从一品中书省洪武九年汰平章政事左丞一人正二品中书省右丞一人正二品中书省参知政事一人从二品中书省洪武九年汰参知政事郎中一人正五品中书省左司郎中一人正五品中书省右司员外郎一人正六品中书省都事一人正七品中书省检校一人正七品中书省洪武二年革检校照磨一人从七品中书省洪武二年革照磨管勾一人从七品中书省参议一人正三品中书省参议府吴元年革参议府参军一人从三品中书省断事官一人从三品中书省洪武二年革断事官断事一人正七品中书省经历一人正七品中书省知事一人正八品中书省都镇抚一人正五品中书省都镇抚司甲辰十月以都镇抚司隶大都督府考功郎一人正七品中书省考功所洪武元年革考功所中书舍人十人从七品中书省旧名直省舍人吏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吏部左侍郎一人正三品吏部右侍郎一人正三品吏部司务二人从九品吏部司务厅郎中一人正五品吏部文选清吏司郎中一人正五品吏部稽勋清吏司郎中一人正五品吏部考功清吏司员外郎一人从五品吏部主事一人正六品吏部主事一人正六品吏部文选清吏司洪武三十一年增设主事一人正六品吏部考功清吏司正统十一年增设户部尚书一人正二品户部左侍郎一人正三品户部右侍郎一人正三品户部司务二人从九品户部司务厅郎中一人正五品户部浙江清吏司郎中一人正五品户部江西清吏司郎中一人正五品户部湖广清吏司郎中三人正五品户部陕西清吏司郎中一人正五品户部广东清吏司郎中二人正五品户部山东清吏司郎中一人正五品户部福建清吏司郎中一人正五品户部河南清吏司郎中四人正五品户部山西清吏司郎中一人正五品户部四川清吏司郎中三人正五品户部贵州清吏司郎中三人正五品户部云南清吏司员外郎一人从五品户部员外郎一人从五品户部四川清吏司宣德七年增设,后仍革。

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明朝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时期,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时期。

在明朝时期,地方行政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本文将介绍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包括其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地方官员的职责和考核制度等方面。

一、明朝的地方行政组织结构明朝的地方行政组织结构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组成。

中央地方行政机构互相垂直,中央设有直隶州、府、县,州、府、县又有相应的上司和下属机构。

明朝的地方行政机构分为以下几个层级:1.郡守、州牧、县守:这是明朝地方行政机构的最低层级,郡守、州牧、县守是州、县行政官员的最高的职位。

郡守、州牧、县守的职责是管理本区域的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秩序和治安,同时还有保卫中央和中央政府的职责。

2.上司:上司是指中央直隶州、府、县,他们对地方行政官员进行考核和任命。

上司可以向下属州、府、县派遣官员,进行指导和管理。

3.下属机构:地方行政机构还有各自的下属机构,如州设有典史、县设有监察使、守捉使等。

这些下属机构负责管理本地的社会事务和治安,同时也可以向上司进行汇报和申述。

二、明朝的地方行政职责分工明朝的地方行政职责分工非常明确,每个层级的官员都有特定的职责。

下面是明朝地方行政职责的分工情况:1.郡守、州牧、县守:职责是管理本地的社会事务,维护社会秩序和治安,保卫中央和中央政府,同时还有保卫本地居民的职责。

2.上司:职责是进行对下属州、府、县的官员进行考核和任命,并向下属机构派遣官员进行指导和管理。

3.下属机构:职责是管理本地的社会事务和治安,向上司进行汇报和申述,也可以进行其他相关的工作。

三、明朝的地方官员的职责和考核制度明朝的地方官员的职责和考核制度非常严格和复杂。

明朝地方官员的职责主要包括:管理本地的社会事务和治安,保卫本地居民,进行科举考试和晋升考核等。

明朝地方官员的考核制度也非常严格和复杂。

地方官员的晋升、任职和奖惩都必须由上司和中央政府进行考核,同时还有年终考核和在夏天巡查等环节。

大明朝的官职都有哪些,几品?

大明朝的官职都有哪些,几品?

大明朝的官职都有哪些,几品?文官官职:正一品:文职京官:太师、太傅、太保、殿阁大学士文职外官:无从一品:文职京官:少师、少傅、少保、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各部院尚书、督察院左右督御史文职外官:无正二品:文职京官: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各部院左右侍郎、内务府总管文职外官:各省总督从二品:文职京官:内阁学士、翰林院掌院学士文职外官:巡抚、布政使司布政使正三品:文职京官:督察院左右督御史、宗人府丞、通政使司通政使、大理寺卿、詹事府詹事、太常寺卿文职外官:顺天府府尹、奉天府府尹、按察使司按察使从三品:文职京官:光禄寺卿、太仆寺卿文职外官:都转盐运使司运使正四品:文职京官:通政使司副使、大理寺少卿、詹事府少詹事、太常寺少卿、太仆寺少卿、鸿胪寺卿、督察院六科掌院给事中京职外官:顺天府丞、奉天府丞、各省守巡道员、从四品: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读学士、翰林院侍讲学士、国子监祭酒文职外官:知府、土知府、盐运使司运同正五品:文职京官:左右春坊庶子、通政司参议、光禄寺少卿、给事中、宗人府理事官、各部郎中、太医院院使文职外官:同知、土同知、直隶州知州从五品: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读、翰林院侍讲、鸿胪寺少卿、司经局洗马、宗人府副理事、御使、各部员外郎文职外官:各州知州、土知州、盐运司副使、盐课提举司提举正六品:文职京官:内阁侍读、左右春坊中允、国子监司业、堂主事、主事、都察院都事、经历、大理寺左右寺丞、宗人府经历、太常寺满汉寺丞、钦天监监判、钦天监汉春夏中秋冬五官正、神乐署署正、僧录司左右善事、道录司左右正一文职外官:京府通判、京县知县、通判、土通判从六品:文职京官:左右春坊赞善、翰林院修撰、光禄寺署正、钦天监满洲蒙古五官正、汉军秋官正、和声署正、僧录司左右阐教、道录司左右演法文职外官:布政司经历、理问、允判、直隶州州同、州同、土州同正七品:文职京官:翰林院编修、大理寺左右评事、太常寺博士、国子监监丞、内阁典籍、通政司经历、知事、太常寺典籍、太仆寺主薄、部寺司库、兵马司副指挥、太常寺满洲读祝官、赞礼郎、鸿胪寺满洲鸣赞文职外官:京县县丞、顺天府满洲教授、训导、知县、按察司经历、教授从七品:文职京官:翰林院检讨、銮仪卫经历、中书科中书、内阁中书、詹事府主薄、光禄寺署丞、典薄、国子监博士、助教、钦天监灵台郎、祀祭署奉祀、和声署署丞文职外官:京府经历、布政司都事、盐运司经历、直隶州州判、州判、土州判正八品:文职京官:司务、五经博士、国子监学正、学录、钦天监主薄、太医院御医、太常寺协律郎、僧录司左右讲经、道录寺左右至灵文职外官:布政司库大使、盐运司库大使、盐道库大使、盐课司大使、盐引批验所大使、按察司知事、府经历、县丞、士县丞、四氏学录、州学正、教谕从八品:文职京官:翰林院典薄、国子监典薄、鸿胪寺主薄、钦天监挚壶正、祀祭署祀丞、神乐署署丞、僧录司左右觉义、道录司左右至义文职外官:布政司照磨、盐运司知事、训导正九品:文职京官:礼部四译会同馆大使、钦天监监侯、司书、太常寺汉赞礼郎文职外官:按察司照磨、府知事、同知知事、通判知事、县主薄从九品:文职京官:翰林院侍诏、满洲孔目、礼部四译会同官序班、国子监典籍、鸿胪寺汉鸣赞、序班、刑部司狱、钦天监司晨、博士、太医院吏目、太常寺司乐、工部司匠文职外官;府厅照磨、州吏目、道库大使、宣课司大使、府税课司大使、司府厅司狱、司府厅仓大使、巡检、土巡检未入流:文职京官:翰林院孔目、都察院库使、礼部铸印局大使、兵马司吏目、崇文门副使文职外官:典史、土典史、关大使、府检校、长官司吏目、茶引批验所大使、盐茶大使、驿丞、土驿丞、河泊所所官、牐官、道县仓大使武官官职:正一品——领侍卫内大臣。

明朝职官列

明朝职官列
明朝职官体系概述
明朝拥有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官僚制度,包括官等制度、六部制度、三司制度 等,体现了明代中央集权政治的特点。这些制度规范了明朝公民官员的聘任 、职责、晋升等方面,确保了国家的有序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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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官僚制度
中央集权
明朝拥有高度集中的行政管理体系,权力高度 集中于皇帝和中央政府。地方行政机构服从于 中央。
族长制
明朝还采用了以家族为单位的传 统乡绅制度,由村落中的望族出 身者担任乡长,协助官府管理乡 里。
明朝的科举制度
选拔人才
明朝建立了世界上最早的科举考试制度,通过 定期考试选拔政治、文化精英进入官僚体系, 成为人才评选的重要途径。
考试内容
科举考试侧重于文学、经学和治理能力的考核 ,注重培养具有宽广视野和善治能力的官员。
挂账管理
户部建立了完善的财 政挂账制度,管理从 中央到地方的பைடு நூலகம்政账 目和资金流向,防止 滥用公款。
内外银库
户部设有内库和外库 两大银库,分别保管 朝廷财政和地方财政 ,实行严格的资金划 分和监管。
人员管理
户部还负责管理财政 官员的选拔、任免、 考核,确保财政系统 执行力和公正性。
明朝的工部制度
建筑监管
严格的考试内容
科举考试侧重于对考生文学修养 、经学造诣以及治理能力的全面 考核,培养具有广阔视野和善治 能力的官员。
重大的晋升通道
通过科举制度,出身平民的考生 也能凭借自身努力成为顶级文官 ,是改变社会地位的重要渠道。
明朝的选官机制
科举考试
明朝政府定期举办科举考试,通过公开竞 争甄选具有卓越文才和治理能力的人才 进入官僚体系。
州长官定期巡视辖区 ,监督各县长官的工 作表现,并向朝廷报 告当地情况。

明朝官职图

明朝官职图
皇帝
中央一级部门
三公
三孤
内阁
太师
少师
(无定员,正一品) (无定员,从一品)
中极殿大学士 (1人,正五品)


太傅
少傅

(无定员,正一品) (无定员,从一品)



太保
少保
(无定员,正一品) (无定员,从一品)
中 央 门二 级 部
央 门二
级 部二 级 Leabharlann 门 领 导明朝中央机构图
皇帝
一级中央部门
三 公
庶吉士(无定员,无 品)
翰林院
太医院
学士(1人,正五品) 院使(1人, 正五品)
侍讲学士 (2人,从
五品)
侍讲(2 人,正六
品)
院判(2人, 正六品)
五经博士(9人,正八
品)
御医(10人,
正八品)
典籍(2人,从八品)
侍书(2人,正九品)
待诏(6人,从九品) 孔目(1人,无品)
史官修撰(无定员,从 六品)
录事(2人,正九品)
五经博士(9人,正八 品)
典籍(2人,从八品)
检(1人正九品)
左参议(1 右参议(1
人,正五 人,正五 评事(4人,正七品)
品)
品)
,从九品)都察院司务 厅
知事(1人,正八品)
司务2人,大理寺司务 厅
通事舍人(2人,从九品)
侍书(2人,正九品)
待诏(6人,从九品) 孔目(1人,无品)
品)
品)
品)
品) 左寺丞(1 右寺丞(1
人,正五 人,正五
品)
品)
府丞(2人,正六品)
侍读学士 (2人,从

明朝的中央机构设置

明朝的中央机构设置

明朝的中央机构设置在中央设置了五军、六部、五寺、锦衣卫、三公、诸司、外三监、内十二监。

五军:中军都督府、左军都督府、右军都督府、前军都督府、后军都督府。

掌全国兵马大权,主导军事建设,每个都督府分别管辖几省的都指挥使司。

相当于现在的5大战区。

六部:吏、户、礼、工、刑、兵。

都察院:设立监察御史若干人,分巡全国各省,称为12道监察御史。

每道有监察御史3~5人,范围大体为1省。

但监察御史都在京师,有事带印出巡,事毕回京缴印。

到明末,监察御史分为13道,共有110人。

六科:分吏、户、礼、工、刑、兵六科。

品级虽低,职权很高。

他们可以不赞成皇帝的意旨。

五寺:五寺包括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

大理寺、刑部、都察院合为3法司,相当于现在的最高法院;太常寺负责祭祀;太仆寺管理马匹;光禄寺负责寿宴;鸿胪寺负责接待外宾。

内阁:辅佐皇帝处理事务。

官职被命为“大学士”。

锦衣卫(东厂、西厂):锦衣卫直接听命于皇上,可以逮捕任何人,并进行不公开的审讯。

在东厂设立后,锦衣卫权力受到削弱,东厂主要是监视官员、社会名士、学者等,并有权向直接向皇帝汇报。

在得到皇帝的授权后也能够对其执行逮捕、审讯。

设立之初,由宦官担任提督。

西厂(负责监视锦衣卫和东厂)设立后不久被废除。

三公:包括太师、太傅、太保。

名为辅导太子,实际上辅导太子的机构是詹事府。

此外,还有太医院、翰林院。

诸司;指不属于各部院的司。

主要指通政司和行人司。

通政司负责传递公文。

行人司负责到地方上颁诏谕及赴国外作使臣。

外三监:包括国子监、钦天监、上林苑监。

钦天监负责观测星象,国子监是教育机构,上林苑监负责御花园,畜牧场与菜圃。

内十二监:为宦官衙门。

包括司礼监、内宫监、御用监、司设监、御马监、神宫监、尚膳监、尚宝监、印绶监、直殿监、尚衣监、都知监。

此外,还设有4个司(惜薪、钟鼓、宝钞、混堂),8个局(兵仗、银作、浣衣、巾帽、针工、内织染、酒醋面,司苑),合为内官24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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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行政机构及官职设置明朝官职设置按品级,官大小要办其品,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共分18个等级。

史志中有记载的,由考中进士出身的、正四品(知府)以上的兴化籍官员就有193人。

明朝官职设置按品级,官大小要办其品,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共分18个等级。

史志中有记载的,由考中进士出身的、正四品(知府)以上的兴化籍官员就有193人。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少师,少傅、少保),为明朝中央最高级官职;三公为正一品,三孤为从一品,两者位尊权重,但是一种虚职,是皇帝对大臣的加官和赠官,兴化有两位礼部尚书(周如磐、宋继祚)加封太子太保,吏部尚书陈俊加封太子少保,他们都是明代兴化品位最高的官员。

明朝初期,中书省为中央最高行政机构,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皇权,于洪武二十八年(1093)撤销中书省,自秦设立的丞相制度被废除。

原中书省所辖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尚书实际上成为朝廷的最高的行政长官,其品位也由正三品升为正二品。

明朝兴化共出了12位尚书,除上述三人加封太保、少保外,其余九人为翁世资(户部)、郑纪(户部)、林俊(刑部)、康大和(工部)、林云同(刑部)郭应聘(兵部)、陈经邦(礼部)、曾楚卿(礼部)、林兰友(兵部)。

都察院是明朝中央的司法行政监察机构,明朝部,院同治,院、部权并重,院长官都御史与尚书平级,为正二品,兴化官居都御史的有三人。

承宣布政使司为明地方(省)最高行政长官,明朝全国设有13个布政使司,而巡抚在明初为中央派出协调地方工作的官员,为临时的官职,任务完成之后,回朝复旨,职务也就自然取销。

宣德之后(1426—1435),许多巡抚不再回朝,而成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

兴化人当布政使的有27人,巡抚3人,其官职均为正二品。

正三品官员兴化有26人,其中六部侍郎(六部的副长官)13人,通政使司(中央情报机关)通政使1人,大理寺(中央司法机关)卿1人,副都御史(都察院副长官)1人,按察使司(地方最高监察机构)按察使9人。

从三品官员兴化有24人。

其中:承宣布政使司参政(省副长官)19人,都转运使司(中央在地方的办事机构)转运使3人,大仆寺(兵部在地方设立的牧养军马机构)卿2人。

明朝全国设159府,府的长官称知府,其官正四品,兴化人官居知府的有35人。

与知府同级的四品官还有:按察使司副使26人,大理寺少卿4人,都察院右佥都御史1人。

此外,尚有四品以下,如参议、六部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六品以上官员,数以百计。

明朝兴化官员政绩显赫,许多人被载入史册,成为兴化的骄傲和楷模。

明代兴化人考中进士的有571人(其中文进士563人,武进士7人,赐进士1人),以明经荐辟6人,特奏2人。

明代巡抚制度初探明代的省级制度有过两次重大变化:明初承元制设行省统驭郡县卫所,洪武九年改行省为布政使司,确立都、布、按并立的体制;宣德以后陆续向各地派驻的巡抚,逐步成为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巡抚衙门成为新的省级权力机构。

所不同的是,第一次变化出于最高统治者的主观设计而以制度的形式确立,但三司并立作为省级权力结构的时间最多不过持续了半个世纪;第二次变化则完全受着客观社会政治因素的推动而发生,虽然其实际地位并未以法律形式公开确立,但实际发挥作用的时间却长达一个半世纪,并为清代所承袭且为定制。

本文拟就明代巡抚的设置及其地方化、制度化等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一关于巡抚的设置,在明中叶主要有三种看法。

洪武说。

郑晓认为巡抚之名始于洪武二十四年敕遣皇太子巡抚陕西 [1]。

《明史·职官志》以此并据《会典》予以发挥:巡抚之名,起于懿文太子巡抚陕西。

永乐十九年,遣尚书蹇义等二十六员巡行天下,安抚军民。

以后不拘尚书、侍郎、都御史、少卿等官,事毕复命,即或停遣。

[2]这段记载给我们提供了三条线索:一、巡抚起源于临时性差遣;二、巡抚之名,得之于它的特殊使命,“巡行天下、安抚军民”;三、与一般的御史出巡不同,巡抚主“安抚”而非主“监察”,且体制甚重,被称为“大臣出巡”。

但却容易给人们造成一个错觉,以为明代巡抚一直停留在“事毕复命,即或停遣”的临时性差遣的阶段之上。

永乐说。

王鏊、徐学聚等认为,明代巡抚始置于永乐十九年王彰巡抚河南。

清代官修《历代职官表》赞同这一看法,并对洪武说提出质疑:王彰奉敕,为有明设巡抚之始。

先是洪武二十四年遣皇太子巡抚陕西,盖暂一行之,非定制也。

[3]其实,王彰巡抚河南,也是“暂一行之”。

王鏊《守溪笔记》载:时有告周王将不轨者,成祖欲以兵临之,都御史王彰劝止,请带御史三四人巡抚其地,成祖从其请。

王彰到河南,劝周王交出三护卫,随即还朝。

而像王彰这样临时性的差遣,在永乐并非一例。

永乐二年就曾遣给事中雷填巡抚广西。

宣德说。

何孟春认为明初未有巡抚,宣德间始以侍郎、都御史为之。

孙承泽《天府广记》肯定了这一说法,认为:洪熙初,尝命广西布政使周干巡视直隶、浙江。

至宣德元年二月,干还,言有司多不得人,土豪肆虐,良民苦之。

乞命廷臣往来巡抚,庶民安田里。

下吏部会户部、工部议,遂命广西按察使胡概为大理寺卿,同四川参政叶春巡抚直隶及浙江诸郡。

此设巡抚之始。

[4]《明史·宣宗纪》据此,并据《实录》在时间上作了修正:宣宗于洪熙元年八月癸未遣胡概、叶春巡抚南畿浙江,“设巡抚自此始”。

如果将巡抚作为一项制度来考虑,其设置当有两个前提:一,专抚一地;二,相对稳定。

据《明史》本传,胡概(后复姓熊)自洪熙元年八月抚浙直,至宣德五年始离任还朝。

因此,将其作为明代巡抚的开端是可取的。

宣德五年,赵新、赵伦、吴政、于谦、曹弘、周忱等六人分往江西、浙江、湖广、河南及山西、北直及山东、南直之苏松等地巡抚,巡抚的设置开始成为经常性的措施。

故王世贞又认为:“各省专设(巡抚),自宣德五年始。

”[5][1] 郑晓《今言》卷二之一一。

[2] 《明史》卷七三《职官志二·都察院》。

[3] 清敕修《历代职官表》卷五0《总督巡抚》。

[4] 孙承泽《天府广记》卷二三《都察院》。

[5] 《明会要》卷三四《职官六》巡抚。

二明代巡抚的设置,有其明显的阶段性,总的趋势则是逐步地方化和制度化,即由中央的派出大员向地方的军政长官转化,由临时性的差遣向永久性的机构转化。

宣德、正统时期,是明代巡抚设置的尝试期。

其特点是,一般以某项特殊性差遣为过渡,并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重叠性。

宣德五年赵新等人分抚各省,直接使命是总督税粮。

《明宣宗实录》载:“宣德五年九月丙午,先是,上谓行在户部曰:‘各部税粮,多有逋慢。

督运之人,少能尽心。

奸民猾胥,为弊滋甚。

百姓徒费,仓禀未充。

宜得重臣往莅之。

’”于是命赵新等人分赴各地,“总督税粮”。

但是,在督粮过程中,不可避免遇到一系列问题,如有司作弊、豪户包揽,以及农民逋负等等,因而又得“便宜行事”,“往来巡抚,抚安一方”[1]。

先有专责,兼为巡抚的情况,在宣德、正统时有很大的普遍性。

胡概、周忱曾相继巡抚南直,有人以胡概为喻,讽谏周忱用法过于宽大,周忱解释说:“胡卿敕旨,在祛除民害;朝廷命我,但云安抚军民。

委寄正不同耳。

”[2]直至景泰元年,景帝在给耿九畴的敕谕中仍说:“往者命尔巡治盐法,今特命尔不妨前事,仍兼巡抚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四府、滁、徐、和三州,抚安军民。

”[3]尽管如此,对巡抚的基本职责,也开始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这可以从宣德八年给各处巡抚的敕谕中看出:兹命尔等巡抚郡县,务宣德意、抚民人,扶植良善。

一切税粮,从尔设法区处,必使人不劳困、输不后期;卫所屯种,从尔比较,水田圩岸,亦从提督,使耕耘有时、水旱无患。

应有便民之事,悉具奏闻。

[4]巡抚之外,又有镇守,始置于英宗即位之初。

因而在许多地方出现了巡抚与镇守并设的局面。

如山西、河南,宣德五年已命于谦巡抚,宣德十年五月又让于谦镇守河南,旋兼巡抚,而命兵部右侍郎徐琦、工部左侍郎郑辰、刑部右侍郎吾绅、左通政周铨等并巡抚山西[5]。

又如江西,已有赵新巡抚,宣德十年正月复命右佥都御史王翱往镇守[6]。

在英宗即位后的不到五个月,江西、湖广、河南、山东、陕西诸省和宁夏、甘肃、辽东诸边均设置了文臣镇守,与巡抚并称“镇巡官”。

《明会典》将镇、巡概视作巡抚:“初名巡抚,或名镇守”[7],而不作区分。

这种处理是有道理的,因为后来镇、巡归于一途。

但这并不等于巡抚、镇守完全没有区别。

一般来说,宣德、正统时的巡抚尽管在事实上多久驻一地,但明政府却仍将其视作临时差遣,如徐琦等巡抚山西即是。

而镇守则一开始就有定制的趋势。

如陈镒镇守陕西、于谦镇守河南,皆历时十余年。

正统六年,又开始实行镇守更代制。

这年正月,命王翱、卢睿分往陕西、宁夏,代陈镒、金濂镇守,规定“岁一更代”[8]。

对于巡抚的地方化和制度化,镇守的设置无疑是重要的一步。

但巡抚、镇守重叠,各持敕书,各行其事,出政多门,纷繁骚扰,往往使地方有司无所适从。

景泰至正德,是巡抚的全面地方化和制度化时期。

在这一时期,巡抚制度经历了一些重要的发展和变化。

镇守和巡抚重叠的局面是在天顺时改变的。

英宗复辟后,曾应石亨、曹吉祥等人的要求,罢去各地镇、巡官。

天顺二年四月,又因“各边革去文臣巡抚,十分狼狈”,经李贤建议,复置巡抚[9]。

但出于“镇守既有总兵,又有内臣”的考虑,因而文臣出镇,“不复有镇守之称,但称巡抚”[10]。

镇、巡自此合一,并保留了镇守久驻一地及更代原则,使巡抚的地方化和制度化前进了一大步。

巡抚编制的归属从景泰开始趋于划一。

巡抚初设之时,胡概为大理寺卿,叶春为参政,赵新等六人为六部侍郎;正统时设置的镇守文臣,也是或部或院,未行统一。

这样,巡抚在文移往来、迎送礼遇等问题上往往和负有纠举之责的巡按御史、提刑按察使发生纠纷。

宣德时赵新以吏部右侍郎巡抚江西,按察使就因非其部属而拒绝予以合作。

为此,宣德七年四月专门规定了巡抚与巡按、按司的文移事例[11]。

景泰四年,耿九畴以刑部右侍郎镇守陕西,布政使许资提出:“侍郎出镇,与巡按御史不相统,事多拘滞,请改授宪职。

”为了进一步解决抚、按之间“文移往来,亦多窒碍”的矛盾,明政府接受了许资的建议,将耿九畴由刑部右侍郎转右副都御史,仍镇守陕西[12]。

此后,各地镇巡官陆续向都察院系统迁转,皆称“巡抚都御史”。

巡抚考满,可望“回院”主持两京都察院事务。

巡抚的资格也逐渐制度化。

赵翼指出:“宣德中,于谦由御史超拜兵部右侍郎,巡抚河南、山西,此尚沿国初用人不拘资格之例。

迄资格既定,则巡抚用佥都御史、或由布政使升用。

”[13]这一说法虽然过于绝对,却无意中揭示了明代巡抚内外官并用的原则。

一般来说,自成化、弘治以后,巡抚均于两京各寺卿、少卿,大理寺丞,资历较深的给事中、御史、郎中,以及在外之布政使、按察使、参政,资历较深的兵备副使、上等知府内推升。

原职高者为副都御史,称巡抚某处右副都御史;原职卑者为佥都御史,称巡抚某处右佥都御史[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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