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规范
公安部【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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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执勤执法用语第三章执勤执法行为举止第四章着装和装备配备第五章通行秩序管理第六章违法行为处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查处轻微违法行为第三节现场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第七章实施交通管制第八章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第九章接受群众求助第十章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第十一章执法监督与考核评价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等任务,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五条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五)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第二章执勤执法用语第六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
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第七条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第八条纠正违法行为人(含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下同)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警告、教育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请遵守交通法规。
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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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基本行为规范(一)道路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1.熟悉有关法律知识和行政执法业务;2.执法时按规定着装,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做到仪容整洁,形象良好;3.执法过程中举止得当,语言文明,动作规范;4.严格遵守法定职责和法定程序;5.依法提取、收集和保存证据,规范制作法律文书;6.执法过程中做好安全防护,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7.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禁止行为1.不准超越职权执法;2.不准徇私舞弊、玩忽职守;3.不准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4.不准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罚款;5.不准酒后执法及在执法过程中吸烟和咀嚼食物;6.不准在同一地点双向同时拦截车辆,避免造成交通堵塞;7.不准采取扒车等危险方式执法。
二、着装要求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统一着装。
运政执法着装包括执法服装、执法服饰标志标识及执法服装其他配件。
(一)执法服装主要品种包括:1、夏装:制式夹克短袖衬衣、制式短袖衬衣、制式长袖衬衣和夏裤(裙);2、春秋装:春秋常服(包括内穿长袖衬衫、制式上衣和西裤)、长袖夹克作训服;3、冬装:冬常服(包括内穿长袖衬衫、制式上衣和西裤)、多功能棉衣。
(二)执法服饰标志标识包括:金属帽徽、肩章(软、硬),金属肩徽、肩杠,金属脚标,软胸标、金属胸号牌、软脚号牌,金属领花、臂章、金属标志纽扣、领带夹、皮带头。
(三)执法服装其他配件包括:1、皮鞋(包括棉鞋、单鞋)、雨靴;2、大檐帽、卷檐帽、夏帽、作训帽和安全头盔;3、羊毛衫、反光背心、反光雨衣;4、领带、手套、皮带、武装带、执勤包。
运政执法着装要求(一)执法人员应按季节不同统一着应季执法服装。
具体季节着装规定如下:1、春季(4月1日至5月31日)和秋季(10月1日至11月30日)穿着春秋常服;2、夏季(6月1日至9月30日)穿着夏装,一线执法人员可视情形穿着制式长袖衬衣;3、冬季(12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穿着冬常服与多功能棉衣。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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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执勤执法用语第三章执勤执法行为举止第四章着装和装备配备第五章通行秩序管理第六章违法行为处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查处轻微违法行为第三节现场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第七章实施交通管制第八章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第九章接受群众求助第十章执勤执法安全防护第十一章执法监督与考核评价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等任务,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第四条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五条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三)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四)及时报告道路上的交通、治安情况和其他重要情况;(五)接受群众求助。
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其他执法行为,不得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决定。
第二章执勤执法用语第六条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
对当事人不理解的,应当耐心解释,不得呵斥、讽刺当事人。
第七条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
第八条纠正违法行为人(含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下同)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警告、教育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请遵守交通法规。
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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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规范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有交通行政执法证。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和他人安全。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检查与执法活动无关的物品。
检查完成后,对检查所涉及的物品要尽可能复位。
第五条交通管理部门在组织执法检查前应当制定完整、周密的执法检查计划、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执法检查计划应当包含以下内容:(一)执法检查时间;(二)执法检查地点;(三)执法检查负责人员;(四)执法检查参加人员;(五)执法检查内容;(六)明确的任务分工;(七)其他。
第六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或上船执法检查时根据执法检查的需要,可以携带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配备发光指挥棒、反光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对讲机、摄像机等必备的执法装备,以及交通行政执法的有关文书、资料。
第七条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时,应当使用交通运输部统一制式的执法车船,保持车辆(船舶)清洁完好和标志清晰醒目,确保车辆(船舶)安全性能完好。
第八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执法检查,设立警示牌或以醒目、明显标志物体示意,避免引发交通堵塞和安全事故。
第九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面向来车(船),在适当的位置指挥车辆(船舶)到达指定的安全停靠位置。
第十条遇有行政相对人拒绝接受检查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强行拦截车(船),也不得追截,可采取记录车(船)牌号等方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如果出现行政相对人态度蛮横、暴力抗法或煽动围观群众围攻执法人员的情况,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
第十二条经检查,行政相对人不存在违法行为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交还有关证件,对行政相对人和其他人员表示感谢并立即放行。
如发现行政相对人存在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口头告知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向行政相对人进行批评教育,纠正违法行为后放行。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ba69737d680203d8cf2f2486.png)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贯彻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在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遵循如下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一、忠于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自觉践行执法为民的理念,努力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四、忠于法律,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秉公执法,不枉不纵;
五、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时代精神,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
六、履职尽责,爱岗敬业,勇于担当,乐于奉献;
七、清正廉洁,严于律己,公道正派,团结协作;
八、公开透明,接受监督,欢迎批评,有错必改。
行政执法规范
![行政执法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82ececc7d5bbfd0a7956732b.png)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善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全省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遵守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交通管理部门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和许可权的部门和机构。
具体包括: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交通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的交通管理机构。
第三条县级以上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工作,其法制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规范,其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本规范的实施工作。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必须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实行执法责任制度和错案追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国家赔偿制度。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接受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同时应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交通行政执法组织管理第六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行政执法和交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对下一级交通主管部门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其所属的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下一级管理机构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或领导。
第七条各级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负全面责任,应当按照法定职责范围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行政执法制度,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程序,做到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有效。
第八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把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所属执法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
对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每年应当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九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交通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指导、监督和服务。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及违规处理规定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及违规处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bf8ff109f08583d049649b6648d7c1c708a10b81.png)
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及违规处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交通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树立和维护交通窗口行政的形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我市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一、仪容风纪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注意加强自身素质修养,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做到仪表整齐、风纪严整、举止端庄、言行规范。
(1)按规定统一着装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岗时必须佩带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着装整齐,不准着短裤、背心、拖鞋,不准赤脚、挽裤腿、披衣、敞怀。
不准将标志服转借给着装范围以外的人穿着。
(2)交通行政执法标志服的着装人员,不准染发、纹身;男同志不准留长发、蓄胡须、留大鬃角,女同志不准留披肩发、描眉、涂口红、染指甲等。
(3)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禁止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不文明饮酒和酗酒,酒后不准执行公务;不准着装在公共场合饮酒;不准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宴请或到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场合饮酒;二、文明服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恪守职业道德,做到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平等待人、服务热情。
(1)不准对行政管理相对人态度冷横硬、训斥、冷落、刁难、打击报复。
(2)不准说脏话、粗话、禁语,不准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争吵,不准辱骂行政管理相对人。
(3)执法过程中,除危及执法人员人身安全而采取的正当防卫外,不准殴打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者予以开除辞去。
(4)行政审批、办证、征费、处理违章等“窗口”上岗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准脱岗、串岗、聊天,不准利用计算机进行网上聊天、玩游戏。
三、严格执法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依法行政,秉公执法。
(1)“窗口”单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持有效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挂牌上岗。
不准无证、无牌或挂无效证件上岗。
(2)行政审批、办证、征费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准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审批申办事项推诿扯皮,无故拖延时间;不准超过法定政务公开、承诺服务的时限要求;不属职权范围的事情,应向申办人作出解释。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全文)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全文)](https://img.taocdn.com/s3/m/b16c2e340622192e453610661ed9ad51f01d54df.png)
交通⾏政执法⼈员执法⾏为规范(全⽂) 为加强⾏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为,制定了交通⾏政执法⼈员执法⾏为规范,下⾯是详细内容。
交通⾏政执法⼈员执法⾏为规范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政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为,提升⽂明执法⽔平,根据《⾏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湖南省⾏政执法责任追究暂⾏办法》、《交通⾏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和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条执法⼈员(以下简称执法⼈员)执法⾏为规范,是指执法⼈员在执法活动和⽇常⼯作中⾏为举⽌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三条执法⼈员应当做到政治坚定、忠于国家、勤政为民、依法⾏政、务实创新、清正廉洁、团结协作、公平公正。
第四条执法⼈员是指持有有效的《交通⾏政执法证》的⼈员。
凡未取得合法有效的⾏政执法证的⼈员不得从事运政执法活动。
严禁聘⽤⽆执法主体资格的临时⼈员从事或协助执法。
第⼆章着装规范 第五条执法⼈员上岗执法、参加集体活动等,应当按规定穿着配发的制式服装。
第六条着装规范 (⼀)着统⼀发放的服装。
(⼆)执法⼈员着制式服装,应当保持整洁,不得外罩便服;不得着破损服装;不得披⾐、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戴袖套;长袖衬⾐下摆应扎于裤内,袖⼝应系好,不得开袖;内⾐领不得⾼于制式⾐领;除⼯作需要或眼疾外,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戴有⾊眼镜。
(三)执法⼈员着制式服装时,只准穿⿊⾊(棕⾊)⽪(凉)鞋,不得穿拖鞋或⾚脚穿鞋。
(四)着制式服装时,男同志不准留长发、长鬓⾓、⼤胡须;⼥同志不得头发披肩,不得留长指甲、染指甲,不得化浓妆,不得佩戴各类饰物。
(五)执法装帽不得斜戴、歪戴、反戴。
(六)上路执法时,可配带头盔,夜间必须加穿反光背⼼。
(七)执法⼈员⾮⼯作时间不得着制式服装,禁⽌⾮公务需要着制式服装出⼊餐饮娱乐场所。
(⼋)⼥执法⼈员怀孕后,体形发⽣明显变化时,不应着制式服装。
第七条执法⼈员配发的肩章、臂章等专⽤标志不得变卖、外借。
因⼯作调动、退休等原因离开运政执法⼯作岗位时,执法标志⼀律上交。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6号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6号](https://img.taocdn.com/s3/m/54e31952e55c3b3567ec102de2bd960590c6d9f4.png)
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1年修正)正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19年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21年6月3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一节管辖第二节回避第三节期间与送达第三章行政检查第四章调查取证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证据收集第三节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第四节证据审查与认定第五章行政强制措施第六章行政处罚第一节简易程序第二节普通程序第三节听证程序第七章执行第一节罚款的执行第二节行政强制执行第三节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章案件终结第九章涉案财物的管理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适用本规定。
前款所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包括公路、水路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第三条执法部门应当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执法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第四条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正确;(三)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四)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五)依法公平公正履行职责;(六)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七)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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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一、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国省干线和县乡道路上从事行政执法时,适用本规范。
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执法,应做到忠于职守、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优质服务。
三、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路检查必须具有执法资格,持有交通部颁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证》和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
四、严禁临时聘用人员上路执法或上路协助执法。
五、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从事交通行政执法时应当使用文明用语,不准使用服务忌语1、在开始检查或调查时:我们是某某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请您接受我们的检查。
我们是某某地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正在执行公务,请您接受我们的调查。
2、在检查或调查遇到抵触时:根据法律规定,您有如实陈述义务,请支持我们的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提供证据义务,请支持我们的工作。
3、在结束检查或调查时:感谢您的配合,请您慢行。
感谢您的配合,祝您一路顺风。
14、权利告知词:根据法律规定,您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对交通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您有权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欢迎您对我们工作提出批评,我们将努力改进。
感谢您的批评,我们愿意自觉接受监督。
六、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要做到仪表整齐、风纪严谨、举止端庄、动作规范。
㈠仪容1、执法人员要保持面部清洁,勤剪指甲;2、男执法人员要勤理发,不得留大鬓角、长发、胡须;3、女执法人员不准头发披肩、染指甲、化浓妆、戴首饰。
㈡着装要求1、按本市统一规定的时间着装、换装;2、按本省(市)交通厅(局)统一规定的样式、质地、颜色、内外配套着装,严禁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严禁制服便装混穿,严禁歪戴帽、卷袖口、敞衣扣。
执法时佩戴本省统一规定的标志、胸卡、腰带、领带、手套。
胸卡挂于上衣左口袋正中外,腰带扎在上装第四、第五钮扣之间,背带右肩左斜,从肩牌下穿过。
着黑色皮鞋,皮鞋必须保持清洁明亮。
㈢举止要求现场执法应取立正姿势。
身姿和敬礼的标准,按军队现行队列条例执行。
指挥车辆手势要明确、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9789651f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d3.png)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素质,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的录用和管理。
第三条执法人员是指在编在岗,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针对特定的事项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执法人员应当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忠于职守,纪律严明,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五条录用执法人员,应当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内,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行政执法岗位的要求,以公开考试、考核的程序进行。
第六条报考执法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五)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六)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七)具有录用主管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新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上岗执法;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第八条培训工作应当按照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实施,以学校培训为主。
培训学校和师资由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及其相关业务机构审查确定。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自行组织培训的,除符合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外,师资应当报市交通局认可.第九条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将培训经费列入年度支出计划,并保证培训经费的落实。
第十条培训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岗前培训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执法岗位业务知识、基本法律知识、相关交通法律法规规章、职业道德规范和军训。
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其中基本法律知识的培训时间不少于90学时.(二)更新知识培训执法人员每年应当参加不少于15天的更新知识培训.其中法律知识的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60学时.(三)转岗培训执法人员跨门类调换执法岗位的,应当接受新的业务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7dcb6d11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8f.png)
一、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二、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罚款。
三、严禁违法扣留车船和证件。
四、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五、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六、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征服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七、严禁违规使用执法车船、示警装置。
第一条为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风纪,树立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良好形象,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应当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举止文明。
第三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保持头发干净、整齐。
男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剃光头 ,不得留大鬓角、长发,不得蓄胡须。
女交通行政执法人员长发时应当系发辫(盘发),不得头发披肩。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戴围巾、耳套;(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花等饰品;(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
(四)除因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第五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做到:(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者双手交迭自然下垂,双脚并拢,脚根相靠,脚尖微开,身体不得靠墙或者桌椅,不得摇摆晃动。
(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不得用手托腮,不得翘二郎腿,不得颤动腿。
如座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身体。
(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食物、看书报、摇风扇;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第六条指挥车辆接受检查时,指挥手势参照公安部发布的交通警察手势信号执行。
第七条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应当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在行政相对人面前双手抱胸;(二)用手敲桌台提醒行政相对人;(三)在行政相对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等;(四)除正当防卫外,与行政相对人有身体上的接触。
第八条驾驶车(船)执法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适当速度和距离,按规定使用扬声器和停靠。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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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在现代社会中,交通行政执法是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公共安全的重要手段。
然而,由于一些执法人员不规范操作和违反执法纪律,导致了一系列问题的出现,给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带来了威胁。
因此,加强交通行政执法规范成为了当务之急。
一、规范执法程序在交通行政执法中,执法程序的规范性是保证执法公正的基础。
执法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并且在执法过程中不能越权。
其中,需要特别强调以下几点:1. 严禁超范围执法: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扩大自己的权力范围。
2. 遵守执法程序:执法人员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取证、处罚等环节,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尊重当事人权益:执法人员应该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其提出的合理要求应给予配合和回应。
二、加强执法纪律良好的执法纪律是保证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执法人员应该自觉遵守执法纪律,严格要求自己的行为,并在惩戒机制的制约下严肃处理违纪行为,确保执法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1. 执法人员廉洁自律:执法人员应当维护职业操守,严禁接受贿赂和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同时要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做到言行一致。
2. 执法纪律教育培训:交通行政部门应加强执法纪律宣传和教育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使其自觉遵守相关规定。
3.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建立执法监督机构,加强对执法人员行为的监督和惩处,确保执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三、提升执法能力良好的执法能力是保证执法工作高效进行的基础。
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强执法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执法能力,有效应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1. 加强法律知识培训:执法人员应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减少执法过程中的瑕疵。
2. 提供必要装备:交通行政部门应为执法人员提供必要的执法装备,确保执法行动的安全和高效。
3. 加强协同配合: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内部各个岗位之间及与其他相关执法部门之间应互相协作,形成合力,提升执法效能。
交通行政执法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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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规范1. 前言2. 执法原则2.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交通行政执法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和处理。
执法人员要坚持独立、中立、客观的立场,不得以个人情感、偏见等因素干扰执法工作。
2.2 法定原则交通行政执法必须严格依法行事,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活动,并且执法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执法人员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
2.3 合理原则交通行政执法要注重灵活运用法律,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和处理违法行为。
在执法中,要注重整合资源,采取合理的执法手段和措施,从维护交通秩序和保障交通安全的角度出发,合理、合法地开展执法工作。
3. 执法程序3.1 纪律规定交通行政执法应遵守相关的纪律规定,确保执法行为的规范和合法性。
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警察职责,服从指挥,不得私自扩大职权或违反纪律。
3.2 执法依据执法人员在进行交通行政执法时,必须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并且应当向被执法人告知执法依据。
执法人员还应当告知被执法人有权提供证据和辩解,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3.3 执法程序交通行政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执法人员在执法前应当对案件进行认真研究和准备,确保执法过程的严谨性和专业性。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执法行为,留下相关的证据,并及时制作执法文书。
4. 执法责任4.1 执法责任的主体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主要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承担。
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执法工作,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执法人员应当认真履行执法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4.2 执法责任的要求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执法工作,保证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执法人员要具备执法知识和技能,在执法过程中保持冷静、理性,不得使用暴力手段或滥用职权。
4.3 执法责任的监督交通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应当接受法律、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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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行业管理,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交通执法形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省交通行政执法人员。
前款所称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是指全省交通系统持有合法有效执法证件的人员。
(以下简称执法人员)第三条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上级交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对下级交通主管部门执行本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条交通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的实施情况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奖惩的依据。
第二章着装规范第五条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规定着执法服装,非因公务行为不得着执法服装;辞职、调离交通行政执法岗位或者被辞退、开除的,不得着执法服装。
女同志怀孕期间应着便装。
执法人员非因公务需要严禁着执法服装出入酒店、娱乐场所。
执法人员在公共场所着装时,必须做到遵守社会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在公众场合不得搭肩、挽臂、袖手、打闹;不得在公众场合饮酒。
第六条执法人员应当按着装要求着执法服装,并按规定佩带执法标志。
(一)按统一规定的样式、颜色内外配套着装,穿着整齐,并保持执法服装洁净、平整,不得破损;(二)着执法服装时,扣好领钩衣扣,不得披衣、敞怀、卷裤腿、衣领上翻;(三)不得混穿不同季节的执法服装,不得混穿执法服装和便装;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着执法服装时不得戴有色眼镜;(四)穿着春秋装、夏装时,上衣下摆必须束在西裤(裙)内;炎热季节,除执勤以外,在办公区内可以不戴帽,但应穿执法服装,严禁赤背或只穿背心;(五)穿着冬装时,不准围围巾;戴口罩时不得将口罩带系在帽子上;不戴时,应将口罩取下,不得挂在胸前;内衬衣下摆不得外露;(六)着执法服装时,必须穿黑色皮鞋,不得穿拖鞋或者赤足穿鞋。
(七)执法装帽不得斜戴、歪戴、反戴;(八)上路执法时,可配带头盔,夜间必须加穿反光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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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路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要求 (续(续-1)
• 8、制作笔录后,要将笔录交行政相对人阅读,要求行政相对人核对 • • • • •
笔录,并清楚地告知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笔录上签署的具体内容。如遇 到行政相对人有不识字或其他阅读障碍时,应当场将笔录内容向行政 相对人宣读; 9、在调查取证时,如遇到行政相对人拒接在有关行政执法文书上签 字,应当简单明了地告知拒接签字的后果。 10、行政执法检查完毕时,应向对方的配合表示感谢; 10、行政执法检查完毕时,应向对方的配合表示感谢; 11、在作出限制处罚决定前,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向 11、在作出限制处罚决定前,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向 行政相对人准确无误地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种类、幅度 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 12、适用一般程序实施限制处罚时,要向行政相对人出示(送达) 12、适用一般程序实施限制处罚时,要向行政相对人出示(送达) 《违法行为通知书》,除准确无误地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 违法行为通知书》 种类、幅度外,还应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13、对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时,要告知当事人是否 13、对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时,要告知当事人是否 采纳的理由和依据。
9.6 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必 须做到的行为规范要求
1、实施交通行政执法检查,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持 有交通行政执法证。 2、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当严格执行安全防 护规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注意自身和他人人身和财产 安全。 3、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检查与执法活动 无关的物品。检查完毕后,队检查所涉及的物品要尽可能 复位。 4、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编制行政执法应急预案。 5、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可以根据执法检查的需 要,穿着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配备
9.2 路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1、依法办事,因素公正。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 则。执行“五公开” 则。执行“五公开”,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 法定程序,准确运用法律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 罚。 2、文明执法,以礼待人;执法用语规范,执法行为 规范文明办案。 3、廉洁自律,维护交通形象,严格执行“十部准” 、廉洁自律,维护交通形象,严格执行“十部准” 和“六条禁令”规定,遵守廉政规定和财经纪律, 六条禁令”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4、实行公开公示制度。
9.7 文明执法
• 培训ppt超链接文件\11-文明执法.doc 培训ppt超链接文件\11-• • • • • •
9.1 高速公路路政人员职业道德与修养教育 9.2 路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 9.3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六条禁令 9.4 路政执法人员形象标准 9.5 路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要求 9.6 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必须做到的行 为规范要求 9.7 文明执法
9.4 路政执法人员形象标准(续-1) 路政执法人员形象标准(续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做到: (一)站立时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于打腿外 侧或双手交叉自然下垂,双腿并拢,脚跟相靠,脚尖微开, 身体不得靠墙或桌椅,不得摇摆晃动; (二)落座时坐姿良好,上身自然垂直,不得用手托腮,不 得翘二郎腿,不得抖动腿。如坐椅可旋转,不得随意转动 身体。 (三)行走时步幅适当,节奏适宜,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 插入衣袋,不得一边走路一边吃零食,看书报,摇风扇; 两名以上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徒步执行公务时,应当有序, 不得搭肩,拉手,挽臂,揽腰。
9.3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六条禁令
1、严禁无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越权执法。 2、严禁违法设置站卡、收费和罚款。 3、严禁违法扣留车辆和证件。 4、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5、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执法。 6、严禁非公务需要穿执法制服出入酒店、娱 乐场所。
9.4 路政执法人员形象标准
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戴围巾、耳套; (二)戴耳环、项链、手镯、戒指、胸针、胸 花等饰品; (三)化浓妆、纹身、染指甲、染彩发; (四)除因工作需要或眼疾外,佩戴有色眼镜;
9.5 路政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规范要求
• 1、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 • • • • • •
语音清晰,语速适中; 2、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 告知对方政府主体的名称; 3、检查车辆时,清楚明了地告知检查事项和检查依据; 4、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时,清楚简洁地告知所要检查的证 件名称; 5、勘验现场时,明确告知现场勘验的事项; 6、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时,清楚地告知所依据的法律、法 规、规章及所要检查的资料名称; 7、调查取证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调查取证的事项、依据 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涉及案 件定性的问题,未尽查证核实,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发表结 论性意见;
9.1 高速公路路政人员职业道德与修 养教育
• 高速公路路政人员职业道德与修养教育: 高速公路路政人员职业道德与修养教育: • 要求路政人员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高速公路 • • • • • •
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同时,在执法工作中还 必须做到: 1)着装整洁,作风正派; 2)服从命令,坚守岗位; 3)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4)文明办事,热情服务; 5)认真巡查,当好参谋; 6)严明纪律,接受监督。